三寶和三皈依
沒有什么方法比皈依“三寶”更能理解佛陀的教義了。“三寶”指佛寶、法寶、僧寶。
“三寶”的名稱已經為大多數人所熟悉,但僅僅熟悉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明確“三寶”的真正含義和它們所表示的全部意義。很多屬于大乘教派的小乘教派的文獻記敘了關于“三寶”的材料;人們皈依“三寶”的方法;皈依“三寶”之后得到的善果;應該遵循的戒律。
我們沒必要根據上述材料對“三皈依”進生解說,況且我已在前言中提及,我這本書一個主要任務就是提供一些理解西藏藝術所必需的背景知識。因而只是在必要時簡略地敘述到直拉或間接地涉及宗教藝術的一些內容。下面只把“三皈依”的基本概念作一介紹。
正如我在前一章中所指出的,奉行佛法的人們最終的目的就是脫離生死輪回之道以證得涅槃或成佛。給我們指明路徑或教導我們有所皈依的上師是佛,他如同給病人開了對癥處方的醫生,此稱為“佛皈依”。佛給我們指出的路徑就是法,皈依法稱為“法皈依”。法如同醫生所開的藥。“僧皈依”的僧如同護士,一位幫助我們獲得“法皈依”的朋友。
下面,對“三皈依”的作進一步的闡釋。
“佛皈依”指人們為了救度自己,徹底棄除“二障”;為了救度別人、獲取智慧。“佛皈依”有兩個佛身,一為法身,一為色身。法身是佛之意身,指奉法人在成佛之路上獲取的智慧資糧色身是佛之具實形體身,指奉法人通過諸如濟貧布施等方法獲取的福德資糧。
“法皈依”是佛陀的教義和前賢大德所遺存的思想。
“僧皈依”是指皈僧團,如皈依佛祖四尊,或皈依已獲成就的圣者。
為了尋求皈依,必須生畏懼及信仰之心。假如某人無所畏懼,將不會考慮尋求皈依之道;假如某人有所意識,懼怕墜入輪回惡趣,不滿足于僅僅獲得輪回解脫之后的寧靜,那么他將主動探尋皈依之路。然而,僅思求皈依是不夠的,不僅思求皈依,而且要身體力行,實踐皈依。猶如一個人饑餓時,僅默想食物是不夠的,他找到食物,吃下去才能填飽肚子。一個人如果想到了比作醫生、藥物和護士的佛、法、僧三皈依,繼而還該深信皈依“三寶”是唯一有價值的。一個人應該在什么時候尋求皈依呢?答案只有一個,從現在開始!
為了修法(皈依之法),對諸眾生有情來說,以下條件是必備的。首先,應該投拜一位高僧大德作為導師;其次,要有聆聽佛法并實踐佛法的機緣。如上條件齊備后,實踐佛法的準備工作即告結束。實踐佛法的機比是很難多次獲得的,眾生有情必須認識到現世就是難得的機緣,從現世起,眾生必須奉行“法皈依”。
假如某人沒有在些時此刻奉佛修法,為時即晚矣!人之必死是確定無疑的,何時死亡卻不得而知。因而誰也不能保證“明天”、“下世”如何如何。也許“明天”來臨之前,“下世”已至。人之將死,諸如親眷、朋友、財物、權力、地位皆屬身外之物。只有佛法,在人們孤獨地死后對有益。人死,靈魂并不如燈滅,瞬息即失;而是轉生為他物,綿延不絕。人要轉生善趣、天界,取決于上一世的善惡業力。如轉生為三惡趣中之一物,將不堪忍受惡趣中解救之法了。因而,眾生利用現世之機緣尋求皈依之道乃該不容緩之事。
如同其他宗教的信徒一樣,佛教的信徒應該虔誠地信奉佛陀的教義。但這種信奉不應該被認為是一種宗教盲從,如同盲人對待教義;或忍受身體之煎熬。重要的是要有一個驗證和理解自己所奉教義的準繩。還要鼓勵查驗個人信仰和行動規范。信仰及規范本身是經得住查證,經過如上的驗證可以證明其人的全部信仰是最虔誠的,最合乎規范的。
佛陀、菩薩、上師(喇嘛)、神靈等等的偶像佛門經典,“佛語十二部”等本身并不是真正的“三皈依”。它們只不過是一種象征性的表示,目的是讓我們記住“三皈依”。可是由于這些偶像等象征物在指導佛徒以深深的道貌岸然的思維意念中起了非同小可的作用,以致于這些佛徒以深深的敬仰崇敬之情看待象征物,并由此而獲得大量的善果,與他們敬奉真正的“三皈依”所獲之善果是絲毫不差的。
正因為這個原因,吐蕃各代法王及后代法主(如松贊干布及從古至今的各代法主君王)都制作了眾多的佛像,建造了很多馳名的寺院。
為了同樣的目的,藏族人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保留了傳統的修習方式,即有一崇拜處所,如個人的經堂、壇場或簡括的佛龕。崇拜處所的大小和裝飾程度視房間大小和個人經濟能力的差異而變化。崇拜處所常用供品、酥油燈裝飾。
藏族人還保留著旅行在外時攜帶的金銀制袖珍佛龕。佛龕內放置袖珍佛像或其他圣物。佛龕內的佛像是它所代表佛的象征物,同時也是獲取福運、禳災驅邪的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