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簡人是非
上面已將戒德的高勝說明了。有人要問:什么人才可以受持五戒呢?受戒以前應該怎樣進行考察?
羯磨注:‘當于受戒前,具問遮、難。’在受戒前必須詳盡地問發心受戒者有沒有能為受戒作遮止、留難的事,就是有沒有為受戒上作了障礙的事。什么事算是受戒的障礙呢?羯磨注又引善生經文具體說出:‘汝不盜現前僧物否?于六親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凈行否?父母、師長有病棄去否?殺發菩提心眾生否?’這四種是性重罪中極重的,在家時犯過,能障礙著無作戒體不發起來。為什么這四種性重罪中不列‘大妄’呢?在家人犯不到‘未證圣果言證,未得道說得道’的大妄。
弘一律祖主張:如有遮難,繼續懺悔凈盡,可受五戒;但是曾污比丘尼或比丘的,以后不許出家。從弘祖的主張里可以看出受戒前的懺悔是重要的。——當然受后有犯,也是離不了懺悔的。
羯磨疏依成實論的主張:犯過五逆罪(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羯磨轉法輪僧)、賊住(未受具足戒人竊入僧中共受利養,或盜聽正作羯磨等),淫污比丘尼的。這樣人為惡法所污染了,能障礙圣道,所以不許出家,因為他們的罪行不是懺悔就能還凈的,即使出了家也是不能證得清凈圣道,須先受重報。如果作白衣弟子,仍可得善律儀,不遮礙修行布施、慈善等世福事,可受世間的五戒。可是雖可受五戒,還必須懺悔保證不犯后再受;如果有過失而不懺悔,那末于世教于佛制都不合式。
弘一律祖又說。賊住者(未受具足戒人竊入僧中共受利養,或盜聽正作羯磨)也是出家的障難。若白衣‘偷’閱僧戒律,或但聞僧中說戒,雖非障難,亦佛制所不許。如戒本疏‘下眾無知,生多慢習,制令耳目不屬,則重法尊人,生其欽仰。’當然,‘制不許’‘與賊住’是有不同的。
應當說明:這里所謂‘偷’閱是指在閱律聞律后發生慢僧慢法者,如果是誠意的校對等正當工作的白衣檢閱律文,自然不在此限。
3、預習發戒
羯磨疏說:將欲受戒時,須說明所緣境的寬狹,使受者心志遠大。由于五戒中前四戒都遍于有情境上而發,酒戒兼亦遍于無情境上發,都同受具足戒一樣,必須先開發啟導,使受者立誓要期(約定、期限),識知能發戒的有情、無情境的限量的廣大。
行事鈔所引薩婆多論指出:凡受戒法,必先與說法、引導,使受者開啟智慧地徹底了解,在一切情、非情境上都起慈悲心,才能得增上戒。這個識境、發心,是納受戒體的主要行事,切不可忽略,而應該深入研究。靈芝律祖曾感嘆地說:一般授戒多不明意理,僅是背書式的誦語,授者、受者都有罪過,這樣下去,‘正法’真要被這樣的傳戒給傳掉了!
所承的法體
靈芝律祖的芝苑遺編中說:發心希望受戒,必須知道受的是什么‘法’?要知道:佛出世制立的戒法,是禁止防御身(行為)口(言論)的,調伏心行(思想)的。十方諸佛,三世賢圣都修習這戒法,所以叫做‘圣法’。
現在發心,誓愿稟受這戒法,才有作法儀式而行受戒。不過必須是內因(發心)外緣(儀規)和合,內心、外境相冥契(緣一切有情無情境發慈悲心),才會使受者的心胸中發生‘無作’的戒體。所以在受戒時必須充分醞釀、認識戒相和戒法的具體內容。要知道受戒是一生的大事,決不能顢頇從事的。
發戒的境量
戒是依自己正報、依報的境而制立的,戒體就從這依正報境上而發,境無限量,戒體也就無限。因此,所緣的境,就是法界眾生依報、正報等法。
然而,所緣的境雖多,卻不外乎:一、情境,就是十方三世恒沙諸佛及諸菩薩、緣覺、聲聞、諸天、世人、修羅、地獄、餓鬼、畜生,下至蚊虻蚤虱微細蠢勤,六趣之外的‘中陰’眾生。這些遍于十方,并通于三世,無量無邊,不可稱數的境象都是發得‘戒體’的有情境。二、非情境,就是一切世間微塵國土、山河大地,草木、花果,乃至一花一葉,一物一塵,一切礦物、植物,隨其數量,都是發得‘戒體’的非情境。以及化相法寶的空諦(滅諦)、有諦(苦、集、道諦,佛說四諦,攝盡世間出世間的凡圣因果);理體法寶的‘滅理涅槃’;住持的佛法二寶——圣教經卷,形像塔廟;六大的地、水、火、風、虛空、識等,也都是發得‘戒體’的所緣境。
問:這化相法寶至住持佛法二寶都是非情,何必特地舉出來?答:這是因為有些人以為圣境非是受戒時所緣之境,所以特舉出來,使大家知道緣想。問:在化相和理體的二種三寶中的法寶上,怎能發戒?答:有損壞、毀滅的意義,如提婆達多破法之類就是。問:為什么化相中不言佛寶,住持中不說僧寶呢?答:都是有情所攝。理體三寶中的佛、僧,都無別體,所以但列法寶。六大中,前五大屬于非情,后一大屬于有情、風、空及識,境相都很難見,所以又說出,使知注意。
芝苑遺編說:受戒者的現前色心,從無始劫以來,以及今生之中,所造的生死業因不可數盡,惡心也遍布充塞于法界的。所以華嚴經說:‘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受。’得了戒后,漸可翻轉無量的惡業,化為清凈的戒體,使善種子成長,奠定成佛道的基礎。南山祖師說:未受戒法以前,惡遍法界;今欲進受戒法,翻前惡境,完全發起善心,所以無作戒體的發起,還是遍于法界情無情境的。這里須要說明的是:法界,如果就小乘教限來說,皆局限于三千大千世界;今南山律從圓教意思,是指十方法界。無作的戒體,稱法界境而發,它的量與法界相同。
資持記說:森然的萬境,都是發戒、持戒之境;如果不先使受者發心,戒行從那里生起?意思是說:如果不說明了情、無情境都是得戒體、持戒行的對象,那末不但受戒時不能得戒體,就在受戒后也不知道怎樣持戒。所以必須預先充分地學習。靈芝律祖寺以無限感慨地說:‘今時昧于教理,誰還知道這些!’在靈芝律祖寂后七八百年的今天,昧于教理的人可說更多了。由此可見我們學習律學的因緣是怎樣殊勝難得啊!
資持記中又說,攬收無量無邊的戒法,都歸進八識中來,成為‘善種子’,作圣道的基礎,翻無始以來的惡緣,都成為戒善。變轉了有漏的苦報,即成無漏的法身。我們怎么能不珍重它呢!佛恩的深重,我們粉骨碎身也難酬答;佛真是苦海中的大導師,朽宅里的慈悲父。愿我和大眾從今日起,盡于未來時,竭力忘身的常贊三寶,廣度有情,聊以少報佛的慈悲厚恩。
行事鈔說:這樣隨著受者的程度,作出廣略不同的開導,使他了解發戒的境量;如果受者不知道這些重要的道理,思想淺浮、愚昧,那末受戒也不得戒體,授者,受者大家都徙勞無功了。
薩婆多論說;‘若淳重心,則發無教(無作戒體);輕浮心則不發無作戒。’由此可見,受戒是不能隨便的混濫授受的,而一定要使授受者都得慎重。必須知道:所謂心的輕浮與淳重,是很難顯其‘相狀’的。淳重心,不是但有懇切的誠敬心而已,一定要了解上面所述的一些道理,見境明白,能發上品要誓——惟期利他的大心,才算做‘增上重心’。
靈芝律祖恐有人疑問何必這樣多說戒境,所以在資持記中提出了為什么要示境的問題。資持記答道:眾生造惡,是由迷于前境;惡業既因境起,善戒還從境生,這是制立戒法所依據的原理,這是發起戒體的正本。如果不明了戒境,就不能用心承受戒法。所以廣為解說戒境,是有其深遠的用意的。
依境而發心
行事鈔說:應該告訴受者:當發上品心,得上品戒。資持記說:諸律、論中多說上品,前引薩婆多論但說增上,多論又于五、十、具足戒中各分上中下心,共為九品。然而是通論心的濃薄,也沒有說明三品的形相。這里為了使受者知道心的限量,所以特次第說明之。當然,勸發心只說上品。中下心都不是可取的,現在就說明三品心,來引證發心的優劣區別。
行事鈔引毗跋律文:‘發心我今求道,當救一切眾生,眾生皆惜壽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軟心,雖得佛戒,猶非上勝。’資持記解釋這段文最值得研究。這下品發心中,求道,是所期望的‘果’;救眾生是所修的‘行’。不過,同樣救眾生,行有深淺的不同:一、不害彼眾生命,二、以佛法開導眾生,三、令眾生得究竟解脫。以上三種方法,前者不能得后,后者必能兼前。以義推求,第一但護生命,不使得解脫,就是二乘心;前說求道,正是小乘果。若是中品所修,以法開導使它了解,正是自他兩利;至于度它不能究竟,就是小菩薩心,雖期佛果,所行的菩薩行比前二乘為勝,較后者大菩薩還劣。若上品心引導眾生令至涅槃,同歸佛道,這就是大菩薩行了。學者應當辨明這三心所期望的‘行’、‘果’的界限。
行事鈔又說:‘云何中品?若言我今正心向道,解眾生疑,我為一切作津梁,亦能自利復利他人,受持正戒。’資持記解釋說:這中品發心,正心向佛道,須是期望佛果。解眾生疑以下,說為‘行’須兼兩利。津梁是譬喻,眾生起疑惑造惡業,才受生死苦惱,生死如津流;能為眾生開導使它得度,我身則起了橋梁的作用。
行事鈔又說:‘云何上品?若言我今發心受戒,為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脫門,正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導眾生,令至涅槃;令法久住。’資持記解釋說:這上品心中,先說‘自利行’,為成三聚戒,趣三解脫門,正求泥洹果。三聚戒,出瓔珞經,聚就是總攝,菩薩三聚,攝盡了一切菩薩行。一、攝律儀戒,律儀禁止惡法;使結業煩惱究竟斷除,就是止行。二、攝善法戒,世、出世間的大小修證的善法,都究竟修,就是作行。三、攝眾生戒,一切含識,究竟濟度;就是四攝行(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也叫做饒益有情戒。三解脫門,雖是觀慧,而非定不能發起,就是定慧二學。斷絕系縛,證悟本真,由此三門而入,所以稱為三解脫門。三解脫門的名通于小教,今對三聚戒說須局限于大乘范圍。一、空解脫門,就是諸法自性本空;二、無相解脫門,就是悟知諸法之相亦空;三、無作解脫門,就是唯識,也叫做無愿解脫門。泥洹是梵語翻作圓寂,體窮真性,妙絕相累,意思是通于小教,今亦取大乘義。
說到這里,有一個問題來了:現在所受的戒,究竟是三聚戒呢還是非三聚戒呢?假使說是三聚戒,以后還要不要受菩薩戒呢!又大小乘戒混亂,怎樣分別呢?若說不是三聚戒,戒從心發,既發此三聚大心,怎么不是三聚戒呢?靈芝律祖看有許多人錯解了這一問題,所以特別提示,使學者自己研求。
同時,‘又以此法引度眾生,令至涅槃’,是‘明利他行’。此法就是戒法中的一切因行;涅槃也就是行戒法因行所得的‘果德’。還應當指出,要使正法久住;就是‘明護法行’。能自利利人傳傳相續,才使佛種不斷,所以佛法才得久住于世間,靈芝律祖作了這樣的解釋‘深慮詞繁,略示梗概。所謂書不盡言,言不盡意。......’這真是戒學中的重點,首先要研究清楚后受戒,才不會白白辛苦。
行事鈔說:‘如此自知心之分齊,得佛凈戒亦有分齊。’資持記解釋說:實在是因為無作戒,要假作戒而生;無作戒既非色、非心,無從表示。必就受戒者的能領會多少上而決定所得戒的優劣。前邊說的上品心,所期望的遠大;那所領納的戒體定是增上的,所以說得佛的凈戒也有分齊。
行事鈔中問:此教所宗是大乘還是小乘,如果是小乘,為什么發大乘心志呢?答:這四分宗 ,義理相當于大乘。慧光律師亦判入大乘律限。資持記解釋說:前面所明上品心,越教限,乖宗趣了,所以設為問答來解釋的。在答覆中,說義理相當的,是顯明了教宗本來非是大乘,而‘義理’相當于大乘,所謂‘分通’,正是這個意思。慧光律師援用古例,判入大乘律限,太成籠通、混漫了。這里雖引他所述的文,但不全取其意。四分如果是大乘,還有什么是小乘呢?那樣說,就應與梵網戒的‘戒體’、‘戒行’全同了,菩薩、聲聞二戒也沒有分別了;所以,我們可以了解這并非如此。南山祖師所立的‘分通’大乘,語意從容;義當分通,實在深深符合于教旨的。那末什么是上品心?為全是大乘,為是分通呢?道理很簡單,按本宗,也是分通的義理。那末分通的義理,出自什么人的主張呢?原來如來立教,被此機緣;曇無德(法正)部主深知這個道理是符合佛意,所以別立成宗。四分律的前后律序,都是曇無德所安立,都是申明這個意義的。如‘若有為自身,欲求于佛道,當尊重正戒。及回施眾生,皆共成佛道。’等。
靈芝律祖的芝苑遺編有這樣的問題:‘這與菩薩戒體是同還是異呢?’回答是:體同緣異。這里所說的緣異,是指菩薩戒,廣開說,就是三歸依,四弘誓,請師,開遮,三番羯磨諸多的法式,與今小乘戒迥然不同。這里所說體同,以緣為旁助,心是正因;緣是次要條件,因是主要條件。戒體從因而發,既發上品心,所得戒體就是大乘。那末,體若是同,持、犯、立懺諸多的行事儀相,又該怎樣分別呢?原來體雖約‘圓’,戒行卻必須依所受的,既受當從教(五戒、具足戒等),所以行相宜依本受的五戒、具足戒,而沒有什么差別。然而,持、犯,既依所受的教限(五戒、具足戒等),說出戒體,又何必約圓教呢?這是因為‘體’是多方面的,各宗不同的,所以須會成圓體;而律儀(戒法的行相——戒條)不能變異,必得就著本宗。又依教限而奉持戒條,那末受、隨(持戒,護戒體)相應;約圓教的義理使受者開啟信解,使知域心(用心、宅心)于大處。既然開顯了大乘的知解,就是依小乘戒條(律儀行事),也成大乘的行為。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不是棄舍了小乘,才是大乘。而是要經常貫徹攝律儀等精神才符合這個原則。
行事鈔說:要發戒所緣的境,與能緣的心有增上,必須在受戒以前,有智者的提示教授,使受者心心念念相續不斷的發上品心,使他能夠見境(遇受戒事項)而法法不昧的明了、清凈。切不可在授受臨時方說發心,那有什么用呢!因為臨時教授,對戒的法、相,都虛浮不能實知實見,還那里能夠使受者獲得上品戒呢!
靈芝律祖說:今時昧于教義,但知學習對話方式的作授受儀式,致使一生空過,是應該深深檢查,并積極加以糾正的。
用心承仰
受者的上品發心,與合法的羯磨事境相應,這是納受戒體的重要條件。在正作法時,受者要專心地運用思想,普遍地緣想著如上說的情、非情境,由于所觀的境界廣大,心量也隨著擴大、這樣的觀想,必須念念現前,不能讓它輕浮和散亂,念念觀想著自己的身體遍于虛空法界,也便能納受盡法界中的塵沙般的‘戒法’。這時候,切要注意,不能緣想其他的事。所謂‘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一不當心,就失去了稀有難得的機緣,受戒不得戒體,那是徒入佛門,一生空過,豈不可惜!所以受戒時要特別慎重。
4、嘆功問相
以下要贊嘆受戒的功德和問受者要受的‘戒相’——受幾條戒。羯磨注說:‘善生經云:具問遮已,若無者,應語言:此戒甚難,能為聲聞、菩薩戒而作根本。善男子!戒有五種,始從不殺乃至不飲酒。若受一戒,是名一分優婆塞,具持五戒,名為滿分優婆塞。汝今欲受何分之戒,當隨意受。爾時智者應隨語為受。’
善生經中所以要問受者要受的戒相,是因為學習佛法中的每一件事,必須有始有終。不可憑一時高興糊里糊涂地全受了五戒而日后不能自持,有所缺犯。可以隨著自己的發心,能力的所及,‘分受’五戒中的一分乃至多分,不可存在只有受滿分戒才光榮的想法而不加考慮的去受,寧可從少至多,要曉得毀犯戒律的過失不是兒戲的事啊!
羯磨疏中問:前翻邪三歸,不加發問,直接授與,這五戒為什么要問去取——能受幾戒?答:翻邪三歸因為是初背邪道,初入佛門。所以就直捷地接引、歸向三寶。而且三歸依是做一個佛教徒最基本的條件,同時佛、法、僧是一體的,不可能歸依一寶或二寶的,因此,應當一齊歸依三寶的。要受五戒,因先受過三歸依了,心性稍能調柔,對于抉擇正法,也較有認識,所以就不能不嚴格地授受五戒。而且五戒的戒體,是進入圣道的階梯和基礎,假使五種戒體有所虧損,那末三乘圣果就失了依托,菩提大道因此而不能到達,所以授戒之前要慎重地問受者是滿分受,還是隨分受。這隨分受戒辦法,是聽任受者的心愿與持戒的能力,根據實際情況而決定的,絕不是死板的教條主義,這就充分地說明了佛教戒律的原則性與靈活性。
5、懺悔清凈
羯磨注說:‘阿含等經云:于受前懺罪已,然后受法。’羯磨疏及濟緣記解釋這段文說,它主要說明懺悔清凈后,才可納受戒法。由于眾生無始以來,起妾念而不自覺,所以稱做‘無明’,無明是生死的根株,因有無明而造惡業,而受苦報,無明是業、苦的所依,所以說無明是生死的根本。動妄念是違理,作惡事是違事,必須澄靜心恩順于道理,修行善法順于事行。所以在受戒前必定要痛切懺悔,使心地清凈,然后才可納受戒法。
再來討論一下‘若理若事,順違俱罪’的意思。順理的事也有罪這是怎么說呢?是因為凡夫雖學修佛道,本有的惑(無明)尚存在著,即是做些心地功夫,(造修于理)而‘取’、‘舍’的念頭念念不忘;做些善的事業而‘我’、‘人’的分別知見還是難除,所以說順違都有罪過。這主要是凡夫私心——狹小思想的作祟,若以佛法利益廣大眾生的思想出發,則理事都順正義,動、止都是功德,因此受戒前懺悔清凈,是非常重要的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