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師法五十頌(五)
上師前不論作何事皆應離慢,否則不會得加持與成就。《大般若經》中云:對上師等殊勝對境生起我慢則有重罪。《大毗婆沙論》中云:恭敬是以慚為本性。總之依止上師的過程中,三業不可雜有慢心,一切輕佻等不如法行為應予遠離,依止上師之法在《如意寶藏論》、《心性休息》、朗日塘巴的"依師法"中都有廣講。
g8、不超越上師分四:h1、欲行利他時應求開許;h2、所獲利養皆應供養上師;h3、上師前不應接受他人的恭敬;h4、身威儀之恭敬。
h1、欲行利他時應求開許:
善住中圍及護摩,攝收弟子及講說,
其處若與師同住,未得許可不應作。準備為人灌頂,或收弟子或傳法,或燒火供等時,若與師共住一處,則應先請求上師,上師開許則可,不開許則不可,在當時未與師同住則不必請求。
h2、所獲利養皆應供養上師:
若開眼等隨所得,一切皆當獻上師,
師與所獻取受已,有所余者隨所喜。
開光(藏文意為開眼、善住)、灌頂、傳法等所得的供養,都應供養上師,待上師納受所需后,剩余的方可隨意使用。
h3、上師前不應接受他人恭敬:
上師弟子非弟子,弟子亦非上師前,
隨行所有諸敬事,及作禮等當屏退。
上師的弟子,不可收作為自己的弟子,即使是自己的弟子,也不可在師前為其說法等。在上師前不可接受弟子給自己披衣、禮拜、供養等等。
h4、身威儀之恭敬:
隨于軌范有所獻,或軌范師有所賜,
具慧于彼應鞠躬,以其二手而持取。
在供養上師,以及上師有所賜予時,自己都應鞠躬,并且雙手承接。
以上為c1總示依止法中的d1正義,下面講d2、附義:
能以正念無忘失,于自遍行皆精進,
同法違越自所行,以歡喜心相勸阻。
這是附義:此處從前半頌總結承侍上師的方法,在后半頌中附帶地說明了對待道友的方法。不僅對自己在上師面前所得之誓言,時刻以正知、正念、大信心等攝持而護持不忘,而且自己的一切行為,皆以大精進盡力遵照金剛持所制的規范而行。假若金剛道友的行為有所違越時,也應該和言悅色以歡喜而不是煩惱之心加以勸阻,若對方不接受,則不應強勸,而應平靜地離開。
以上講完了b1依止上師之法中的c1總示依止法,接下來是c2、特開許處:
有病恭敬師事業,亦未得師賜許可,
于諸遮制雖現行,具善心故不成罪。
如果是病人,對于一些非性罪的輕罪,如上師面前坐臥等,如果心存恭敬,則不會構成墮罪,并且無須事先請求上師的開許,如翁珠仁波切在1997年在學院圓寂的前一天,上師法王仁波切前去探病,因病重體虛,翁珠仁波切便只是雙手合掌,而未起身。但是若想借助疾病而輕毀上師,則仍有罪。《金剛莊嚴續》中廣說了不構成違犯的條件,其中包括病人、殘疾,或是證了無生法忍的弟子,或有相應的證悟,或有上師的開許等。
c3、依止法之要義:
此中多說何所用,令師歡悅所應作,
令師不悅皆遠離,于彼于此當精進。
悉地隨順軌范師,大金剛持所親說。
既曉了已以諸事,一切為令上師悅。
總之在依止上師時,凡令上師歡喜之事則盡力去承辦,而凡為上師不喜之事都應遠離,因金剛持如來親口教示:一切悉地,都是從隨順上師,令上師歡悅后才得到。明白了此因果關系之后,則應以三門盡一切努力令上師歡喜。
以上講完了b1依止上師之法,這一頌接著闡明b2、為弟子宣說依止法的適宜時機:
意樂清凈諸弟子,已正皈依于三寶,
隨順上師而轉者,便應施與令記誦。
著寫、講解上述頌詞的目的是為讓學法弟子背誦熟記,了知其中含義,然后以此為標準,來指導自己依止上師時的身口意三門。那么上述依止方法應在什么時候給弟子講解呢?條件有二:⒈弟子已皈依三寶,具有皈依戒;⒉弟子意樂清凈,已發了愿菩提心與行菩提心(此二條件中,并且已包括了對顯、密二種大乘有一定的基礎)。對此種弟子可授與《上師五十頌》法,使弟子先修依止上師法,成為修學密乘的法器,再使其對密乘產生殊勝的信心后,傳與密法法要。這就是《上師五十頌》的密意所在。在歷史上,釋迦童子卓彌大師(約于朗達瑪遇刺百年后出生,入印度、尼泊爾修學了13年,為新密有名的大譯師,特別是在翻譯父、母續方面較有貢獻)在傳加行前必先傳皈依、發心,在傳正行前先講此《上師五十頌》,馬爾巴大譯師在傳密宗之前,也先講說此《上師五十頌》,這是那洛巴所立的規矩。
若有人問:對未受灌頂的人講說此《上師五十頌》是否有泄密過失?答:無,因為頌詞的內容中涉及密法的地方很少,即使略有涉及也不明顯,又聽此法的弟子已有顯宗基礎,對密宗也已有一定的信心,因此不可能導致泄密的過失。類似的教證,見于《金剛空行次第》、《壇城儀軌金剛幔續》以及《十真如續》等等。總之,修學哪一乘的佛法,在開始時學習依止上師的方法,最為重要。特別是金剛乘,眾多續部中已再三強調過,一切悉地皆由依止隨順上師而得,故依止上師之法更是修道的根本,了知了《上師五十頌》的內容后,當以正知、正念及大精進力而守護此金剛持所制的學處,這樣,對已犯過失可使漸趨微弱,即便再犯也能生起悔愧,馬上懺悔令其清凈。這樣在此生、后世,便能漸漸善巧地依止善知識。但如果不了知上述學處,或雖有了知而不加守護,則必多有違越,以此習氣,在以后多世累劫中,也無法修學這些學處。真有智慧的弟子,應知這一頌詞是最殊勝的上師瑜珈教言。
b3、云何令作相應之法器。
此乃施與咒乘等,令得成為正法器,
一十有四根本墮,正所應誦及受持。
若弟子已修學了共同乘的皈依,發心等,又學了依止上師的學處,故為了使其相續成為相應之法器,上師已可賜于弟子灌頂(此處咒乘即灌頂)。而弟子既已成了相應的密法之器后,最重要的是守護所得的誓言,因為若失壞密法誓言,雖再聽聞,修習也不會得證悟,已失得悉地之根本故,因此在得到灌頂之后應馬上學習密乘戒,知道什么是要避免處,以及什么是應依止處。密乘學處雖多,但主要有十四條根本戒,若犯此根本戒,其罪難以懺除,而其他支分戒在違犯后仍可還凈,故對此應能背誦,并通曉其內容,平時盡力而作防護。欲修學無上密宗的人,在學法次序上應先學《上師五十頌》,再求灌頂,次學十四條根本戒之后才可聞思修續部諸教義。
a3、末義(回向)
如是弟子隨師轉,生無余利無過患,
集此我積無邊善,愿諸有情速成佛。
總之,弟子依止上師的方法歸結為舍棄自在,遵照上師的意志行事,這樣弟子可生起無邊無際的利益,同時斷除多說、顛倒說等的過患。作者拔毗天愿以編撰此《上師五十頌》所得到的無邊善根,能令一切有情速得佛果。
后 記
《事師法五十頌》詳細講述了密乘弟子依止金剛上師的規范。藏譯本題為印度論師拔毗天所作(宋朝時有日稱法師譯成漢文,題為"馬鳴菩薩集",收入《大正藏》第32冊)。宗喀巴大師著有《事師五十頌釋--圓滿弟子欲求論》,宗大師在論中條分縷析,廣征博引,且文字淺顯,使文義昭然若揭,在西藏倍受推崇。1998年春,索達吉堪布在五明佛學院漢經堂詳細講解了《事師五十頌釋--圓滿弟子欲求論》,選用了現存較好的民國湯薌銘居士的譯本,然仍嫌晦澀,且間有誤譯。為使大家了解事師法的內容,如理依止上師,特將堪布詳細的講解用簡潔、通俗的方式編成此小冊子,以利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