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師法五十頌(四)
h4、守護三種誓言:
恒常守護自誓句,恒常供養諸如來,
亦恒奉獻其上師,此與一切佛同等。
欲得無盡真實者,以其少分堪悅意,
變成至極殊勝者,若彼若此獻上師,
若能于此恒施供,即是恒施一切佛,
此施名為福資糧,資糧令得勝悉地。
"守護自誓句"即指守護三種誓言,即:自己的身、語、意三門不間斷修本尊瑜伽的誓言,且為圓滿自己的資糧故,常以外、內、密遍供諸佛如來,又祈禱供養上師與祈禱供養諸佛同,故也應對上師恒時而作種種供養。《金剛藏莊嚴續》云:具有智慧,并欲求成就安樂的金剛弟子,應了知上師的功德,以大信解心對上師恭敬供養,若心已想供養或口已許諾而實際未供養者,則為欺騙上師,隨后將墮餓鬼與地獄之中。"欲得無盡真實者",即指若欲得具無盡功德之法身位者,則必須把凡是自己喜愛的東西,從小到大,盡皆供養上師,而上師為斷除弟子的貪心之故,也應全部接受。上師是積累資糧最殊勝的福田,龍樹菩薩的密宗《五次第》論中云:即使遠離其余的一切供養,僅以供養上師,使上師歡喜所賜予的加持力,即可獲證一切智智,所有福德資糧與苦行都已在供養上師中圓滿。
g2、觀師為佛分二:h1、正義;h2、于師影等也應恭敬。
h1、正義:上師是積累資糧的殊勝福田:
是故弟子應具足,悲舍戒忍諸功德,
軌范師與金剛持,不應觀為有別異。
與諸佛無二,因此真正的金剛弟子,不應對上師與諸佛的報身金剛持有并非同一體性的分別執著,應有上師即是真正佛的信解,同時,真正的金剛弟子,必須具備下列四種大乘根本:⒈大悲心;⒉舍心,能把自己的一切身體、財物與善根,普皆回向施與一切眾生;⒊持戒清凈;⒋安忍,安忍其他有情的損惱與欺凌,難行能行,無有厭患。關于應觀想上師為佛,有多種續部為依據,在《密集金剛》中佛說惠賜"密集金剛"頂的上師,是諸佛身、語、意金剛的總體,故弟子應觀此上師為與十方佛無異的金剛持如來,宗喀巴大師在《事師五十頌釋--圓滿弟子欲求論》中進而說明其余一切密宗的灌頂上師也都應觀為佛陀。因為眾生以深重的業障,對于佛的不動法身、圓滿報身、千百億化身無緣得見,故諸佛安住于上師之身來調化眾生,使眾生得以凈除業障。至于觀上師為如來的必要,是為了增上自己的佛慢,依上師即佛之方便,無勤而可積資除障,速成佛故。《金剛續》中云:金剛薩埵化現為普通形相的上師來利益眾生。故應觀上師為五部佛,應常常思維上師的功德,這是增長自己悉地之因,防止尋找過失,即使稍觀過失也會成得悉地之障礙,如《金剛藏莊嚴續》云:恒常恭敬上師的弟子,應把上師觀為佛,觀為具大智慧者,是賜自己佛果的如意寶,故應觀上師的功德,而不可觀察過失,觀察功德能得成就,尋找過失不能成就。若生起尋師過之心,應該即時發覺,并防護當將來再生過患之心,常常見上師之功德,這是修上師瑜伽的最大方便,《金剛空行續》云:把上師的身體觀為佛身,把上師身體的部分如眼睛等觀為諸菩薩,諸毛孔是諸羅漢,頂髻上住有五部佛,足下有帝釋、梵天等,藥*、乾達婆是上師自性功德所發之光,作為護法,修行者應當如是恒時觀察。
h2、于師影也應恭敬:
可畏等同壞塔罪,不應踐踏上師影,
況復更所不應踏,若鞋若墊若乘等。
《大幻化網續》等經續中說,踐踏上師影子的過失,與近無五間罪中的毀塔罪相同,影子尚不能踏,則更何況上師的鞋子、坐墊、車乘呢?《如意寶藏論》中無垢光尊者指出,若上師已開許則無妨。《金剛續》第八品云:"上師所愛與其影,鞋履座具及枕褥,諸大愚癡若踐踏,是人從此墮刀山。"《金剛空行續》云:對上師的身影與用具皆不可踐踏,更不能嘲弄上師的一切動作、言笑等等,否則將恒常遭受諸苦,常遇不吉祥事,也很難成就。但若在為做打掃等等三寶之事而迫不得以的情況下,可以先念誦任何一首佛親口宣說的四句偈,或者念誦金剛薩埵心咒,可免罪過。
g3、依教奉行:
大覺慧者以歡心,精勤聽受上師命,
若如理事無力能,其所不能婉言謝。
依師當得諸悉地,若增上生若安樂,
是故一切精勤者,不應違越上師命。
具有大智慧的弟子,應以極大的歡喜心而奉命行事。但自己遇到無力承辦,或考慮到上師的要求不如法時,則可婉言辭謝,并說明理由,但不可以因此而對上師退失信心,產生邪見,甚至誹謗。但對上師如法的教言,則應以大精進而努力承辦,因共同與不共同的悉地都必需通過上師的加持才能得到。八種共同悉地是:⒈眼藥:涂上后可見地下寶藏等;⒉健行:一種神足通;⒊寶劍:一種修尸法,修成后尸體變成金子,尸體舌頭成寶劍;⒋土遁:地下無礙行走法;⒌哩嚕:依鳥卵成就之法;⒍空行:空中無礙飛行法;7.隱行:一種隱身術;8.仙丹:一種辟谷法。
g4、對待上師財物與眷屬的方法:
上師諸物如自命,上師所愛亦如師,
上師眷屬如親屬,依于等住恒思維。
對于上師之物如生命般愛惜,對上師的空行母,子女們也等同上師般恭敬,而上師的所有眷屬則當視如親友般愛護。強麥仁波切也曾說:如果不如理如法謹慎地對待處理,上師的東西便會如同毒藥,一不小心就造下了墮惡趣之因。
g5、一切侍奉皆應清凈分三:h1、遮止一切不如理行為;h2、依止一切如理行為;h3、遮止一切其他不如理行為。h1、遮止一切不如理行為又分二:i1、在上師視力所及之處所應遮止的行為;i2、在上師聽力所及之處應遮止的行為。
i1、在上師視力所及之處所應遮止的行為:
止憩床座或前行,或作束縛其頂髻,
置足于墊手置腰,上師面前皆不應。
上師安住或起立,不應偃臥或端坐,
恒常于彼諸事業,善巧興作令圓滿。
除遣口唾液沫等,伸展其足于坐墊,
往來經行或諍論,上師面前皆不應,
摩擦支體或舞躍,歌詠伎樂皆不應。
上師前通常不應坐(上師開許或有特殊緣故則不在此例),也不能戴帽、纏頭、帶兵器,上師未上座前不應先坐,上師席地而坐時自己不應坐于墊子上,不*腰,師坐己不可臥,師起座時自己也不可坐臥,通常應走在上師的左后方,但注意不可踏上師的影子,對上師吩咐的一切事,應善巧承辦,盡力使其圓滿。也不能在師前涕唾、指手劃腳、伸腿展足,往來經行等,除大會供等有必要之時外,上師未開許處不得隨便歌舞伎樂。
i2、在上師聽力所及之處應遮止的行為:
加行眾多雜言論,能聞近處不應作。
在上師能聽聞處不高談闊論、相互戲笑,不說無意義之綺語。
h2、依止一切如理行為:
鞠躬從座而起立,當大恭敬而端坐,
黑夜渡水道可怖,得教令已能前行。
在師前或端坐或起座,都應心存恭敬,動作如儀。在夜行、渡水、或行險道時,為防有意外,應請求走在師前,待開許后,再在上師前面引路。
h3、遮止一切其他不如理行為:
軌范所能現見前,具慧不應旋扭身,
不應以背倚柱等,不應牽曳其指節。
上師面前不作上師不喜歡的種種動作及行為,如扭身、背倚墻柱等,也不作拉曳手指關節,使出聲響等有失威儀之事。
g6、身語恭敬上師分二:h1、身恭敬;h2、語恭敬。
h1、身恭敬:
或濯其足或浴身,拂拭及與撫摩等,
皆應先行為作禮,禮已后當隨所喜。
為上師洗足、浴身,或拂拭灰塵、按摩等,應先作禮,再以至誠之心作之,作畢再次頂禮上師。
h2、語恭敬:
若當稱說上師名,名后隨行面前文。
為令所余起恭敬,故先稱說勝敬詞。
若須稱上師之名時,應在名后加"座前"、"吉祥賢足前"等敬詞,又為了讓其他人也生起恭敬心,故也應在師名前加殊勝贊詞,如大恩、金剛、至尊等,如上師名"寶金剛",則應稱"至尊正士寶金剛座前"等等。
g7、離我慢分三:h1、聽受吩咐時離我慢;h2、聽法時離我慢;h3、一切時處離我慢。
h1、聽受吩咐時遠離我慢:
若于上師請教令,即應說云如命行,
雙手合掌勿散亂,當善聽受上師教。
發笑及與唾痰等,當善以手遮其口,
作所命事究竟已,當以柔順語啟白。
向師請示時,應雙手合掌,心神專注,師不論有什么吩咐,都應依教奉行。辦理完畢后,也應以柔順語稟白。退出時,應面向上師徐徐退出。自己在吐痰、咳嗽、發笑、呵欠等時,應當掩口。
h2、聽法時離我慢:
師前調順面端坐,善護所著衣等相,
以膝著地而合掌,為求聞等三啟白。
弟子不論向上師求法,求灌頂,還是求抉擇中觀等顯宗法要,都應合掌,于師前三次請求,并且語言調順、溫和,衣著端正,遠離傲慢,一切行為如法如儀。
h3、一切時處離我慢:
于作敬事一切行,其心應離于我慢,
慚羞怖畏善防護,住于初適嫁女相,
一切輕佻等所作,開演師前應遠離,
所余類此諸所行,自內觀察應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