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是對一定的對象,具有系統的知識。它是為了研究方便,從宇宙的整體中人為地劃分為若干片斷而給以敘述的。事實上絕沒有孤立獨存各不相關的純物理、純化學、純數學等等現象,而是錯綜組合在一起,并不能截然分開的。比如以“一”這個數字為例,除了聯系到具體事物,用一頭牛、一棵樹、一張桌子等辦法來顯示,從哪里找得出個具體的孤零零的“一”來呢?因此,盡管科學是屬于人類比較確切的知識,但在知識系統內,它不是整體性的,不是本質性的。連同遠遠沒有為科學所涉及的范圍,而又和人類生產息息相關的一些問題,例如,人生是有價值的還是無價值的?人生有沒有值得追求的崇高目的?生命是否就是蛋白質或其它物質的變相或是另有來源?道德行為的最后保證何在?宇宙的本質是什么?宇宙有沒有永恒,有沒有最后的歸宿等等,這些都在實驗室里難以得到答案,為科學方法所難以措手的。而人們在思想感情上,在精神生活上又要求有個下落才能得到——哪怕是暫時的安慰,這就不得不讓位給哲學了。哲學的研究固然不能忽視科學的成果據以為推斷的基礎,但哲學的突破時空,陶鑄萬象,平衡心物,究極天人的航向,有非科學所能范圍,反而時時對科學起著審查和啟發的作用,這是有史實可以證明的。但是哲學等同于科學,同樣走的是傾向于理智的道路,它是循著邏輯思維的活動,期望對科學所難以措手的問題,配合起來得到一些解決。“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不武斷也不盲從,于其所不知,寧付闕如。因而展現人類在哲學上所得的成果,與其說解決了什么問題,毋寧說僅僅提出了些問題而已。宗教則不然,它在問題的視野上大體同于哲學,不同的是,它不是僅僅索之于理論,不是從自己提出的一些假說據以歸納分析演繹推證,而是依靠先覺者——教主的直接經驗和說教,依之實踐,再印證以自己的直觀、信仰和直接經驗,達到心心相應。它是走的另一條道路。自然,宗教中所謂解決,不一定能得到科學上的承認。但是出于成千上萬的人依據宗教的方式所得到的直接經驗,由此而得到的思想上的安慰,也不是可以輕易否認的,也許蘊藏著新的智慧源泉。宗教和其它事物一樣是歷史的產物,有其產生和消滅的過程。不過,它的消滅,必定在于它們提出的問題,得到徹底解決以后,而那時也許是和科學哲學在真理上的大會師,殊途而同歸了。據個人的體會,這也許是黨的宗教政策是長遠的不是權宜之計的意義之一。絕不能以近視的眼光,簡單的一味以迷信看宗教,以為很容易地就可以一筆把宗教勾銷,這才是地地道道的“唯心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