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污辱,人格的傷害; 怨:怨恨,嗔恚,怨言; 寵: 恩惠;格外的關愛;器重;榮耀;下級受到上級的器重,信任,等等。 驚:不安,尢指心不安,間或有慚愧和畏懼心。 批注:昔日寒山問拾得曰:“世間有人,謗我,欺我,辱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答曰:“只是忍他,讓他,避他,由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拾得為什么要這樣說,這樣做?從《太上感應篇》我們就可以得知,損人決不利己,欺人終歸欺己,害人終歸害己。不善,遭奪“紀、算”;不善,死入“惡道”。這是因果之理,也是道之理。 全句直解: 【一個人,在受到他人侮辱,甚至陷害之時,務必要保持自己,心平氣和,不生怨恨心,不起報復心。何以故?怨恨嗔恚心,是死后入地獄的“惡因”。所以,自己要有智慧,要提起觀照,千萬別在受“現有惡報”的同時,再給自己制造將來受惡報的惡因。 人必須要知道,他為什么要侮辱我,要陷害我?尤其是無中生有地毀謗我的名譽?有道是:“因緣果報,絲毫不爽,一飲一啄,莫非前定。”凡事都不是偶然,俗語說:“怨有頭,債有主。”所謂,欠債還錢,殺人抵命。他現在之所以陷害侮辱我,必定是前生前世,或今生今世,我曾陷害或侮辱過他,人家討債來了。每想及此,做還債想,如此必定心安理得,安然忍受。所謂,隨緣消舊業,更不造新殃。 一個人,在受到意外或格外“恩寵”之時,必當誠惶誠恐,慚愧畏懼,檢點反省。要試問,自己有何德,堪當此“譽”?自己有何能,堪受此“祿”?此時的自己,決不可因“受寵”而暗自慶喜,進而驕縱跋扈,迷造罪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