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譯解01
唐天竺沙門般剌密帝 譯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 譯語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 筆受
正文 爾時觀世音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譯文 這時,觀世音菩薩〈注〉即從座上起來,頂禮佛足,而對佛說:注 梵語阿那婆婁吉底輸,意為觀世音。這里包含了兩重意義:一重是如法華經普門品中所說;若有眾生,受諸苦惱,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如此則能觀者為耳根,所觀者為世間眾生稱名音聲。第二重意義如后文所說:我從耳門因人流相,得三摩提,彼佛如來,于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
正文 世尊!憶念我昔無數恒河沙劫,于時有佛出現于世,名觀世音。我于彼佛發菩提心,彼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譯文 世尊!我回憶過去無數恒河沙劫以前,當時有佛出現在世上,名為觀世音〈注一〉。我在這尊佛前,發菩提心〈注二〉,這尊佛教我,從、聞、思、修〈注三〉,入三摩地〈注四〉。
注一 這尊佛名為觀世音,有兩重意義:第一重意義是因為此佛修行,也是從耳門而入手,故以此為名,這就叫‘果顯因德’。第二是佛鑒于當時的時機,應當從耳門入手,比較適宜,這就叫‘因機立名’。
注二 菩提心不外三心四愿:一是信心,即是煩惱無盡誓愿斷,法門無量誓愿學。第二是悲心:即是眾生無邊誓愿度。三是直心:即是佛道無上誓愿成。又起信論上說:一是直心,謂正念真如法故。二是深心,謂樂集一切諸善法故。三是大悲心,謂廣度一切諸眾生故。又華嚴經上說:不發此心.所修諸行,盡為魔所攝持。是故凡欲修行,必先發心。
注三 要想速證菩提,圓滿三心四愿,必須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聞就是聞慧,就是初聞密因之教,相似信發,如前文‘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即是。二是思慧,因為相似并不是真實,于是展轉深思,如前文如來圓彰三藏之理,兼釋二種深疑,阿難說:大悲寶王!善開我心。即是深思諦信,齊于思慧。三是修慧:如前文如來分門以定二義,驗證以釋二疑,綰巾以示倫次,冥授以選本根,正是教以觀行修習方便,即是齊于修慧。這就是從聞、思、修。
注四 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必須至道場加行,克期精修,解六結,越三空,才是入三摩地。
正文 初于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如是漸增,聞所聞盡。
譯文 開始在聞性中修時,入流〈注一〉就漸漸亡失了所聞的聲音〈注二〉所聞的聲塵既已銷亡,入流的工夫亦臻化境,兩者都達到寂滅,此時動靜兩種現象,一時都無〈注三〉。功夫逐漸增長,不但所聞的動靜二相不復存在,耳根能聞的聞性,也同時俱盡〈注四〉。
注一 耳根的聞性,一向是循聲塵出流于外,現在反觀聞性,入流于內,因為和出流于外相反,所以名為入流。
注二 聲音源于動靜二相,平時循聲出流,隨動靜二種塵相而轉,現在入流的工夫逐漸純熟,觀照不昧,自然絲竹交陳而常靜,鐘鼓并聲而不擾,亡失了一切所緣的聲塵。這就是所謂‘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注三 亡失了一切所聞的聲音,動相即不復存在,唯存靜相。久而靜相亦并銷亡,此時動靜俱無,即破‘色陰’。
注四 雖然動靜俱解,聲塵已無,然而能聞之性猶存,依前觀照,功力漸深,塵既無所緣,根無所偶,能聞之根性也不復存在,此時即得‘人空’。相當于起信論所說六粗相中最后四相俱解,因為動靜二相即是‘業系苦’相,這當中也包括‘計名字’和‘起業’二相。因為此二相即是‘業系苦’的因。根結即是‘執取’相,因為根含有取境之義。前文所說:勞見發塵,勞見即是根結,發塵即動靜二相,現在三結既然都解,塵不復發,見也就不復勞了。按此時即破‘受陰’。
正文 盡聞不住,覺所覺空;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譯文 既然所聞的動靜二相已盡,能聞的根也同時俱盡,此時已‘六用不行,唯余一覺。’此覺即覺知能聞所聞俱盡,既有能覺所覺,即不能住,更進而觀此覺何所依?久久觀之,所覺三相(動靜根三相。)不存,能覺又何在?〈注一〉此時既空所覺之三,復空能覺之一,唯有一空獨存〈注二〉。一空獨存,即有能空所空,能所分明,即非究竟。必須更究而極之,以求圓滿空性,最后悟到能空所空,俱不可得〈注三〉,空性始得圓明〈注三〉。進而空性銷滅,唯存滅相,更進觀此滅,乃與生相對而存,生既非真,滅亦不實。此時方是最后寂滅〈注四〉。
注一 此時所覺三相已不存在,能覺之覺性亦同時俱盡,即在三結得解之后,又解第四重覺結,覺結解后,即破想陰。
注二 此時即破想陰。
注三 此時即破第五重空結,空性始得圓明。上文破根結得人空為偏空,覺所覺空為昧空,現在即圓且明,不惑于法,得法解脫,故為法空。按起信論三細六粗中,相當于‘智相’‘相續相’。二粗相,及細相中‘現相’‘轉相’。因為根相初盡時,覺相還很顯著,即是‘相續’和‘智’相。其后觀行功力漸深,覺相隱微,即‘現’‘轉’二相。空所空滅即當細相中‘業相’因為業力初起,能所未分,即是空結。空結解時,即破行陰。
注四 此時當第六解于滅結,此復即無結可解。即是前文說的‘解脫法已,俱空不生。’按起信論所說:最初無明,初起為生相,還滅為滅相,前文說:心性狂亂,現在滅結既解,即無復狂亂。
正文 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
譯文 忽然超越〈注一〉世間和出世間,十方世界,圓滿周遍,所有諸法,無非自性光明。得到兩種殊勝妙用,一是上合十方諸佛的本妙覺心〈注二〉,與佛如來同一慈力〈注三〉。二是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注四〉,與諸眾生,同一悲仰〈注五〉。
注一 超越就是得到大解脫,一切不能為礙,寂滅性體,本自圓明,凡夫因為執我,為世間法所礙;二乘因為執法,為出世間法所礙;因此不能超越,也不能圓明。現在解開了六結,超越了三空,一切世間法和出世間法,都不能為礙,寂滅正現前時,即是超越世出世間之時,無需再勞用力。
注二 正因為超越出世間,故出世法不能為礙,所以能上合佛心,這就是所謂‘因該果海’。佛心在六結而不系,本來自妙;處迷位而常明,本來自覺;故稱本妙覺明。這就是所謂‘果徹因源’。
注三 佛與眾生同體,因眾生而起同體之慈;菩薩與佛同體,故隨佛而現同體之用。
注四 因超越世間,故世間不能為礙,所以能下合眾生之心。
注五 眾生與諸佛同根,故仰諸佛而起同根之慈。菩薩與眾生同根,故為眾生而起同根之用。
解 佛視眾生皆有佛性,與我同體。現在我既然得樂,也應當令眾生得樂,這就名為‘同體大悲。’又菩薩視佛,本妙覺心與我同體,佛既為眾生起慈心,我也應隨佛起慈心,故言與諸佛同一慈力。又眾生視佛,本是凡夫,與我同根,佛既已離苦,我為何仍在苦中?因此生同根之悲。菩薩視眾生本妙覺心,與我同根,眾生既悲感仰佛,我也應代眾生悲感仰佛,故言與眾生同一悲仰。
正文 世尊!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蒙彼如來,授我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與佛如來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
譯文 世尊!因我供養親近觀音如來的緣故,蒙這尊如來,教我修如幻〈注一〉聞熏聞修〈注二〉金剛三昧〈注三〉。與佛如來,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應〈注四〉,入十方國土。
注一 知一切法自性本具,修即同于無修,故稱如幻。
注二 以反聞的工夫,熏修自己的習氣,修亦同于無修。
注三 執著習氣盡故,自性圓明,成就正定,此定如金剛不壞,然而其力可摧壞一切,故稱金剛三昧。
注四 因為上與諸佛同一慈力,故能隨諸佛起同體之用。
正文 世尊!若諸菩薩,入三摩地,進修無漏,勝解現圓,我現佛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譯文 世尊!若是諸位菩薩,已證入禪定,還希望進修無漏勝解現圓〈注一〉的,我即現佛身〈注二〉而為其說法。令其得以解脫〈注三〉。
注一 對于無漏之理,勝妙解悟,已漸現圓滿之相。
注二 觀音菩薩,已與十方如來,同一慈力,當然可以現佛身說法。
注三 前文‘解脫法已,俱空不生’。又‘生滅滅己,寂滅現前’。
正文 若諸有學,寂靜妙明,勝妙現圓。我于彼前,現獨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譯文 假若一般修行人,愿求成就獨覺的〈注一〉,已修到寂靜妙明〈注二〉,已得殊勝妙明之慧,預現圓滿之相。我就在他的面前,現獨覺身而為其說法〈注三〉,使其得到解脫〈注四〉。
注一 法華經上說:‘樂獨善寂,求自然慧。’即是修獨覺的人,樂獨就是喜歡離群獨處,善寂即是避喧求寂。窮推物理,善修靜慮,靜慮即是禪定。無師自悟,求自然慧。
注二 在禪定中,修道已達妙明,證道更妙而復勝。
注三 應其所求,說加功用行之法。
注四 令其解脫‘見惑’和‘思惑’兩種煩惱,證入無學道。
正文 若諸有學,斷十二緣,緣斷勝性,勝妙現圓;我于彼前,現緣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譯文 若是一般修緣覺行和辟支佛行的人〈注一〉,斷除十二因緣〈注二〉,十二因緣斷除后,勝性〈注三〉更臻于妙,預現圓滿之相,其時我就在他面前,現緣覺身而為其說法,令其得到解脫。
注一 梵語缽羅底迦,譯為緣覺。辟支迦羅,譯為辟支佛,也可以譯為緣覺。但和前者有幾點不同:一、前者生于無佛之世,后者生于有佛之時;二、前者以自悟而成,后者依教而悟;三、前者觀外境而得悟,后者觀內緣而得悟;四、前者根性多明利,后者根性多暗鈍。
注二 斷除十二因緣,即悟到無生的道理,因此理超出世間,所以名為勝性。此性以緣斷而顯,故言:緣斷勝性。
注三 在修道位中,已稱勝性,而在證道位中,更臻于妙,故言勝妙現圓。
正文 若諸有學,得四諦空,修道入滅,勝性現圓;我于彼前,現聲聞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譯文 若是有學之眾〈注一〉,得到四諦空〈注二〉,修道入滅〈注三〉,勝性現圓〈注四〉,我就在他們面前,現聲聞身而為他們說法,令他們得到解脫〈注五〉。
注一 四果羅漢以前,三果四向,都號為有學。
注二 聞四諦及空無我之法。
注三 聞四諦法故,知道三界之苦,修出世間道,分斷見思二惑,故言修道入滅。
注四 在羅漢向中,四果最后勝滅性,預現圓滿之相。
注五 解脫見思惑及分段生死。
正文 若諸眾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塵,欲身清凈,我于彼前,現梵王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譯文 若有眾生,欲心明悟〈注一〉,不犯欲塵〈注二〉,在欲之身,得到清凈〈注三〉。我就在他們面前,現梵王〈注四〉身而為其說法,使他們能得到解脫〈注五〉,
注一 不為淫欲所昏,故稱明悟。
注二 淫欲以染污為性,故名為塵。
注三 永斷妻室之好,雖處于欲界,而得清凈之身。
注四 梵語梵摩,譯意為離系,言其遠離欲界之系,上升色界。又名凈行,言其凈修梵德,欲想都盡。一名高凈,言其高超欲界,愛染不生。梵王即色界天之主。
注五 為他們說四禪法修證次第。使其能解脫欲界的系縛,上升色界。
解 金光明經上說:‘大梵天王說出欲論,令其離欲,生于梵世。’這就是現梵王身說法。
正文 若諸眾生,欲為天主,統領諸天,我于彼前,現帝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些眾生,想作天主,統領諸天,我就在他面前,現帝釋〈注一〉身為他們說法,令他們成就愿望〈注二〉。
注一 帝釋是釋提桓因的省略稱謂,是忉利天的天主。忉利天四方各有八天,合中央忉利共為三十三天。都為帝釋天王所統領,另外天大將軍和四天王天也共為他的臣屬。
注二 為說上品十善之法,滿其為忉利天主之愿。
正文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游行十方;我于彼前,現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有些眾生,要想身得自在,游行十方,我就在他的面前,現為自在天身〈注一〉而為其說法〈注二〉,使他們的愿望能得到成就。
注一 為欲界頂天,名叫他化自在天,六欲天之上,另有魔王天,也屬于他化自在天的范圍。
注二 為其說修上上品十善之法,使其成就生他化自在天的愿望。
正文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飛行虛空;我于彼前,現大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愿望。
譯文 若是有些眾生,要想自身得到自在,可以飛行在虛空中。我就在他的面前,現大自在天〈注一〉身而為他說法〈注二〉,令他的愿望成就。
注一 大自在天即色界天頂摩醯首羅天。摩醯首羅天王,三目,八臂,騎白牛,手執白拂。
注二 為說修四禪及四無量心之法。
正文 若諸眾生,愛統鬼神,救護國土;我于彼前,現天大將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假若一些眾生,喜歡統率鬼神,救護國土。我就在他面前,現天大將軍〈注一〉身而為他說法〈注二〉,令他成就愿望。
注一 四天王為主帥,各統領八大將軍,以韋馱為上首。又二十八部鬼神,巡游世間,都屬于大將軍散脂所管。
注二 說五戒十善及秘密咒印呼召鬼神之法。
解 按肇法師之說:鬼神道受善惡雜報而現形。比天為劣,比人為高,身體很輕微,人難以看見,巡游世間,除妖孽,隆福祥。
正文 若諸眾生,愛統世界,保護眾生;我于彼前,現四天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一些眾生,喜歡統領世界,保護眾生。我就在他面前,現四天王〈注一〉身為他說法〈注二〉,令他成就愿望。
注一 按灌頂大師之說:四天王為帝釋天王的外臣武將。
注二 為說上品十善及護國安民之法,令其為四天王滿其統世護生之愿。
解 金光明經上說:我等四王二十八部,百千鬼神,以凈天眼常觀擁護此閻浮提,故我等名護世王。此處說:愛統世界,即是愿為天王,分統四天下。不令鬼神惱害于人,即是保護眾生。
正文 若諸眾生,愛生天宮,驅使鬼神;我于彼前,現四天王國太子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眾生,喜歡生在天宮中,能驅使鬼神,我就在他的面前,現四天王國太子〈注一〉身而為他們說法〈注二〉,令他們成就愿望。
注一 大吉義經載:‘護世四王,各有九十一子,合有三百六十四子。’四天王太子,如哪吒之類即是。
注二 說歸戒齋善及符咒印訣之法,使其成就四王太子,以驅使鬼神之愿。
解 灌頂大師說:‘唐天寶間,西番五國來寇長安,玄宗詔不空三藏入內,念護國仁王陀羅尼,方二七篇,忽見神將五百,荷戈殿前,對曰:北方天王第二子獨健往救長安,隨后表奏,因敕諸府州西北隅,置天王像,永護國界。’
正文 若諸眾生,樂為人王,我于彼前,現人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一些眾生,想作人間的帝王〈注一〉,我就在他的面前,現帝王身而為他說法,成就他的愿望〈注二〉。
注一 不忍人間的疾苦,想作懷仁立德,撥亂反正的有道賢君。
注二 為他講生王族的因,和帝王的德業,以成就他的愿望。
正文 若諸眾生,愛主族姓,世間推讓;我于彼前,現長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一些眾生,愛主族姓〈注一〉,在世間被人推重讓以上座。我就在他的面前,現長者〈注二〉身而為他說法,使他能夠成就愿望〈注三〉。
注一 孟子上說:‘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所以位尊年高德重的人,不但在同族中被尊崇,在世間也到處受人尊重。
注二 不但年高,而兼德重者,始能稱為長者。
注三 說以博施濟眾,親親仁民的法,使其成就愿望。
正文 若諸眾生,愛談名言,清凈自居;我于彼前,現居士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一些眾生,愛談名理之言,以守道清凈自居,我就在他的面前,現為居士〈注一〉身而為他說法〈注二〉,成就他的愿望。
注一 居財濟世之士,和居家養道之士,統稱為居士。
注二 為他說韜光晦跡,垂文訓世之法。
正文 若諸眾生,愛治國土,剖斷邦邑;我于彼前,現宰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一些眾生,喜歡治理國土,剖斷邦邑的獄訟是非,我就在他們面前,現宰官身〈注一〉而為其說法〈注二〉,成就他們的愿望。
注一 小而縣長,大至臺輔卿相,都屬于宰官。
注二 為他們說忠正廉明,修齊治平之法。
正文 若諸眾生,愛諸數術,攝衛自居;我于彼前,現婆羅門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一些眾生,喜歡數術〈注一〉之學,以攝生衛體〈注二〉之術自命。我就在他們面前,現婆羅門〈注三〉身而為他們說法〈注四〉,使他們成就志愿。
注一 就是陰陽歷算,醫卜星相,符水咒印等術。
注二 熊經鳥伸吐納煉氣之術。
注三 婆羅門意為凈裔,他們自己說是從大梵天王的口中生出的,所以是梵天的苗裔。又名梵志,就是承襲梵天之法,志生梵天。
注四 為他們說煉氣調神之法,成就他們的數術攝衛之學。
正文 若有男子,好學出家,持諸戒律;我于彼前,現比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一些男子,厭棄塵世的勞累,好學愿意出家,持眾戒律〈注一〉,我就在他們面前,現比丘身〈注二〉而為他們說法〈注三〉,成就他們的愿力。
注一 持沙彌戒十戒和比丘二百五十戒。
注二 比丘意為乞士,上乞法于佛,以資長慧命。下乞食于人,以維持生命。
注三 說出家之法,如稱揚持戒,贊嘆梵行之類,又成就者成就五德而為樂中之尊。
正文 若有女人,好學出家,持諸禁戒;我于彼前,現比丘尼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些女人,厭棄世間塵勞和女人身〈注一〉,好學出家,愿意持眾禁戒〈注二〉。我就在她們的面前,現比丘尼〈注三〉身而為其說法〈注四〉,令其成就愿力。
注一 女人身有五障不如男人身,一、不能為帝釋,二、不能為梵王,三、不能為魔王,四、不能為輪王,五、不能為佛。
注二 比丘尼戒共三百四十八條,余諸八敬及式*摩那等戒。
注三 女人出家受具足戒稱比丘尼。
注四 說出家之法,轉五障之身為五德之侶。
正文 若有男子,樂持五戒;我于彼前,現優婆塞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些男子,愿意持五戒〈注一〉,我就在他的面前,現優婆塞〈注二〉身而為他說法〈注三〉,成就他的愿望。
注一 即殺盜淫妄酒五戒。古德以為五戒同于儒家的五常,仁就是不殺生,義就是不偷盜,禮就是不邪淫,信就是不妄語,智就是不酗酒。
注二 優婆塞又譯為近事男,意為親近承事三寶。
注三 為說不舍塵勞而行佛事,不舍妻子,而修梵行之法。
正文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于彼前,現優婆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些女子,自持五戒,我就在她面前,現優婆夷身〈注一〉而為其說法〈注二〉,成就她的志愿。
注一 又譯為近事女,意同前。
注二 不但為說居家之法,更為說雖五戒自居,要因師授,始成近事之法,種人天之因,解脫女身,成就丈夫相。
正文 若有女人,內政立身,以修家國;我于彼前,現女主身,及國夫人,命婦大家,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有女人,以內政〈注一〉立身,并以此修家國〈注二〉,我就在她的面前,現女主〈注三〉身,及國夫人及命婦〈注四〉和大家〈注五〉而為她們說法〈注六〉,使她們成就修治家國之事。
注一 孝敬仁慈,以事上下,名為內政,以此行于內而感化于外。
注二 以貞靜勤儉立身,大夫以下,以此修冶其家。大夫以上,以此修治其國。
注三 女王或王后。
注四 國夫人即小邦的王妃,命婦即受過國家封號的婦人。
注五 大家是才德兼備,人宮為師的女人,如后漢班彪之女曹世叔之妻,和帝數詔入宮,命皇后貴人師事之,世稱曹大家。
注六 說端風正紀之法,使能修治家國。
正文 若有眾生,不壞男根;我于彼前,現童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的眾生,不壞男根〈注一〉,我就在他的面前,現童男身而為他說法〈注二〉,成就他的志愿。
注一 于一切欲境,從無染犯,永遠保持童真之體。
注二 為他說離欲之法,使他能固精保元,成就童真之體。
正文 若有處女,愛樂處身,不求侵暴;我于彼前,現童女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處女,愛樂永保處女之身,不受異性的侵犯,我就在她的面前,現童女身而為她說法〈注一〉,令她能成就志愿〈注二〉。
注一 為她說離欲之法,增強她堅貞自守之志。
注二 使她能不受侵暴,保持其清凈處女之身。
正文 若有諸天,樂出天倫;我現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諸天的天人,想要離開天趣〈注一〉,我就現天人身而為他們說法〈注二〉,令他們成就愿望〈注三〉。
注一 因為諸天都著重享樂,不得聞法,所以有些天人,愿意舍棄天人身而生人道,因為在六道輪回中,唯有人道能整心慮,趨菩提。
注二 為他們說無常苦空等法,成就他們脫離天趣,超出有漏之身之法。
注三 成就他們脫離分段生死,早入圣倫之愿。
正文 若有諸龍,樂出龍倫;我現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假若有各種龍〈注一〉,想出離龍類〈注二〉,我就現龍身而為他說法〈注三〉,令他成就志愿〈注四〉。
注一 梵語那伽,譯為龍,其作用有四:一、守天宮殿,二、興云降雨,三、開瀆決江,四、守護寶藏。
注二 僧伽律言龍有五苦:生、眠、淫、嗔、死。而且五時不免現蛇形。另外又有三苦:一,雖食百味,最初一口,總作蝦腥味。二、背布鱗道砂石,雨時痛覺連心。三,蜈蚣食腦,細蟲鉆身。長阿含經也說龍有三種憂患:一是熱砂灸身。二是風壞宮衣。三是金翅鳥食。因為龍有多種痛苦,所以希望能出離龍類。
注三 為其說布施持戒,正直和敬之法。
注四 成就其脫離龍趣,得生人道之愿。若能布施持戒修持,也可以登圣道。
解 墮入龍趣有四種因緣:一是布施,所以龍的福力極大,如以七寶為宮殿等。二是嗔恚,三是輕人,四是自高。阿含經中說:‘先多嗔恚,心曲不端,犯戒,斗諍故墮龍中。由大行布施福力,故七寶為殿。’
正文 若有藥*,樂度本倫;我于彼前,現藥*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一些藥*〈注一〉,想出離他的種族,我就在他的面前,現藥又身而為其說法〈注二〉,使他們成就志愿。
注一 意為捷疾,因為他們行動迅疾。又名夜*,意為勇健,因為他們勇猛強健。又譯為暴惡,因為他們形相很兇惡。有地行,空行,飛行等數種不同。最勝王經上說:‘是等藥*,悉皆愛樂如來正法,深心護持。’
注二 教以柔順慈善持戒修福之法,使他能脫離本倫,得生人道。
正文 若乾闥婆,樂脫其倫;我于彼前,現乾闥婆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假若干達婆〈注一〉,要想脫離他的同倫,我就在他們面前,現干達婆身而為他們說法〈注二〉,成就他們的愿望。
注一 意為香陰,不食酒肉,唯以香為食,本是天樂神,或譯為尋香,在須彌山南金剛窟中居住,若帝釋天王需要他來奏樂,就燒沉水香,他即尋香而至。
注二 說離于放逸,修中品十善之法。
正文 若阿修羅,樂脫其倫;我于彼前,現阿修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阿修羅〈注一〉,想脫離他的本倫,我就在他們面前,現阿修羅身而為他們說法〈注二〉,令他們的愿望得以成就。
注一 阿修羅女貌美,男貌丑,一名非天,因為他們有天福,無天德。
注二 因為他們在因地時,雖行五常,然而常懷猜忌心,常欲超過他人,作下品十善,所以感受修羅身,因此為他們說法,就說柔和善順,慈忍謙敬,虛心及中品十善之法,使他們能轉生其他善道。
解 阿修羅有胎生、卵生、濕生、化生數種,后文有詳細的敘述。又長阿含經中說:‘南洲金剛山中,有修羅宮六千由旬,欄楯行樹,然一日一夜,三時受苦。苦具自來,入其宮中。’
正文 若緊那羅,樂脫其倫;我于彼前,現緊那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緊那羅〈注一〉,要想脫離他的本倫,我就在他們面前,現緊那羅身而為他們說法〈注二〉,令他們能成就愿望。
注一 緊那羅又稱為疑神,因為他們形貌像人,但是頭上生了一個角,見著的懷疑他們究竟是不是人?又譯為歌神,是帝釋的法樂神,男丑女美,女多作干達婆的妻室。菩薩處胎經說:須彌山北十寶山間,有緊那羅于中治化,由昔布施之力,居七寶殿,壽命甚長。天欲奏樂,腋下汗流,便自上天。帝釋請佛,諸天弦歌而頌法門者,即是此神。
注二 為說歌詠亂心,欲樂不常,及中品十善之法。
正文 若摩呼羅伽,樂脫其倫;我于彼前,現摩呼羅伽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摩呼羅伽〈注一〉,想脫離他的本倫,我就在他們面前,現摩呼羅伽身而為他們說法〈注二〉,成就他們的心愿。
注一 摩呼羅伽,意為地龍,即是大蟒神。
注二 蛇類多從癡恚中受生,所以含毒傷生,故菩薩為說修慧修慈之法,令其永舍癡恚,得生人倫,方可以整心慮,趨向菩提覺道。
正文 若諸眾生,樂人修人;我現人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假若一般眾生,愿意永遠不舍人身〈注一〉,我就現人身而為他們說法〈注二〉,令他們能成就志愿。
注一 因為人身具備了八種特點:一、人身難得,二、世世為人,易于修證。三、三乘圣人,都生在人中。四、唯有人世,可以遇到佛法。五、天龍八部,都羨慕人身。六、唯有人道,可以證到菩提。七、諸天都著重享樂,其他各趣,都各有其苦。八、佛菩薩道,都從人道中得。因為人身有這八種優點,所以想生生世世,不舍人身。
注二 為說中品戒善為得人身的因,使他們能成就中品色心為得生人道的果。
正文 若諸非人,有形無形,有想無想,樂度其倫;我于彼前,皆現其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假若這些非人〈注一〉之類的眾生。如有形或無形〈注二〉之類,有想或無想〈注三〉之類,要想度脫他的本類,我都在他們面前,各現他們的身而為他們說法,成就他們的心愿。
注一 上文所未談到的各類眾生。
注二 有形如休咎精明等,無形如空散銷沈等。
注三 有想如鬼神精靈等,無想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等。這些在后文卷七中還有詳細的說明。
正文 是名妙凈,三十二應,入國土身;皆以三昧,聞熏聞修,無作妙力,自在成就。
譯文 此名為妙凈三十二應入國土身〈注一〉,都是以三昧聞熏聞修〈注二〉無作的妙力〈注三〉,自然成就。
注一 三十二應身,此處與法華經普門品略有出入,如此處有四天王太子身,而普門品卻沒有。此處有女主及國夫人,普門品中,亦未談及。八部中普門品有迦樓羅,此處則無。八部外普門品有執金剛神,此處則無。因為菩薩妙應無方,神化莫測,普門品所謂‘十方諸國土,無剎不現身。’故兩經隨意取舍,以成三十二數,不能拘執固定,以為不可改易。
注二 以耳門三昧,熏變執著習氣,修治自性,皆是反聞之力。
注三 六結既解,妙用自然現前。不需造作,所以說是無作妙力,任運自在,無處不相應,是以為自在成就。
正文 世尊!我復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令諸眾生,于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
譯文 世尊!我又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的無作妙力,與十方三世六道的一切眾生,同一悲仰的緣故〈注一〉,令這些眾生,從我的身心上,得到十四種無畏的功德〈注二〉。
注一 從殊勝成就中產生妙用,三昧的力量包含十方虛空,一切世間法不能阻礙。
注二 功德即是利益。
正文 一者: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令彼十方苦惱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
譯文 第一是我不是觀音塵,而是以能觀之力,反觀自性。所以能使十方苦惱眾生,同樣觀其音聲,即得到解脫。
解 普門品上說:眾生一心稱名,即得解脫。此處為什么說:觀其音聲,即得解脫呢?因為稱名只屬事念,觀聲卻兼有理修,普門品但顯其用,而此經則以勸修為主,所以不同。
正文 二者:知見旋復,令諸眾生,設入大火,火不能燒。
譯文 二是知見旋復〈注一〉,能令眾生,若在大火中,火不能燒〈注二〉。
注一 旋聞復于自性,于是六根可以互通,這就是上文說的:一根反元,六處解脫。
注二 因為見業屬火,所以見業交即見猛火,現在知見旋復,自然猛火銷滅。
正文 三者:觀聽旋復,令諸眾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譯文 三是因觀聽旋復之力,可以使眾生,入于大水,水不能淹沒。
解 因反聞自性之故,旋妄復真。聞性屬水,故能使一切水不能淹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