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永滅論與人死續存論(二八)
1.1.6.4.2.1.2 存在與思維
在馬列主義中,存在=物質——馬列主義是不決定說存在=物質,這是我經過分析歸納之后得出的說法——這種說法與其說是馬列主義的觀點,不如說是機械唯物主義的觀點更加準確些。因為馬列主義講:存在決定意識,意識反作用于存在。如果在馬列主義中存在=物質,這句話顯然說不通。存在=物質,那精神/意識=?意識/精神=不存在?——最后,只能是意識/精神=不存在。這里涉及到“不存在”,那不存在=?
我查了一下詞典對“不存在”的解釋,可是查遍整個詞典,也沒有找到詞典對“不存在”的解釋。——哦,我明白了,詞典對“不存在”不能解釋,一旦進行解釋,就意味著“不存在”將是“存在”的,而不是“不存在”了;既然是“存在”的,就說明詞典對“不存在”的解釋與“不存在”本身的含義是自相矛盾的。理智的做法當然就是不解釋。——但問題是:若“不存在”真的、絕對的不存在,那就應當是連“不存在”這個詞語也不要說、寫、用了,為何我們常常在說、寫、用呢?
既然詞典沒有辦法對“不存在”進行解釋,那只好自己理解了。我在前面曾經提到過,存在與不存在具有矛盾對立統一規律,即存在與不存在是相互依存、相互對立、相互滲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相互斗爭和相互轉化的。換而言之,“不存在”一樣可以認識,可以解釋,可以理解。讓我們通過具體的事例來理解什么叫不存在?一本書當其變為灰燼時,書就意味著是不存在的,因為書的實體與作用不存在了,只剩下灰燼的實體和作用;玻璃杯子當其被打碎之后,玻璃杯子就意味著是不存在的,因為玻璃杯子的實體與作用不存在了,只剩下玻璃碎片的實體和作用;糧食當其被我們食用消化之后,糧食就意味著是不存在的,因為糧食的實體與作用不存在了,只剩下糧食成分與糞便的實體和作用……這樣看來,所謂的不存在,就是此實體與此作用在向彼實體與彼作用的轉化過程中表現出來的間斷/斷代的抽象。既沒有絕對孤立的不存在,也沒有絕對孤立的存在。——因為實體與作用是會變化的、運動的。
對“不存在”的含義搞清楚了,那再接著討論意識/精神的不存在問題。如果真的按照不存在的含義對意識/精神的不存在進行定性,顯然是矛盾沖突的!因為意識/精神的作用在活人來說是存在的,而死人是不存在的。如果活人的意識/精神的作用也是不存在的,那怎樣區分活人與死人呢?怎樣區分低能兒、植物人、胎兒、新生兒、少年、中年、老年、神經精神病呢?這樣看來,詞典、馬列主義、人死永滅論對存在與不存在的認識是相互分離的,相互孤立的,而不是相互依存、相互對立、相互滲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相互斗爭和相互轉化的。在他們的眼中很自然的形成了:存在=物質,不存在=意識/精神——馬列主義、詞典并不決定的說,存在=物質,不存在=意識/精神,但他們的表達只能給我們這樣的認識——照這樣說來,不存在的/已經消失的書是意識,不存在的/已經消失的茄子是意識,不存在的/已經消失的白菜是意識,不存在的/已經消失的籮卜是意識……——這是什么邏輯?簡直亂彈琴!
意識認識物質時,必須是要有意識作為認識的前提(之一)。如果沒有意識自身作為存在的前提,即便有物質存在,又如何認識物質存在呢?不存在可以認識存在嗎?又,意識在認識自身各個差異性時,若正在進行認識過程的意識對被認識的意識對象之各個差異性——感覺感受/情感情緒、意識生滅、思維思想、行為活動、愛、恨、敵意、傲慢、嫉妒……——進行分別時,如果處于認識過程的意識自身是不存在的;同時,被認識的對象——意識世界內的各個差異性,如,感覺感受/情感情緒、意識生滅、思維思想、行為活動、愛、恨、敵意、傲慢、嫉妒……——也是不存在的,那我們如何覺之認識的意識存在過程?我們如何對被認識的對象——意識世界內的各個差異性,如,感覺感受/情感情緒、意識生滅、思維思想、行為活動、愛、恨、敵意、傲慢、嫉妒……——進行分別?只有意識自身已經作為存在物之一,才可能對意識自身的各個差異性進行認識,才可能對物質存在進行認識。
在人死永滅論者看來,人生前的意識/精神是不存在的。因為他們會認定,意識/精神沒有實體,而沒有實體的東西自然就是不存在的。只有有了實體,才能是存在的。——既沒有實體,相應的就沒有作用;不可能只有作用而沒有實體;但問題是:意識/精神真的沒有作用?另外,按照人死永滅論的邏輯,意識/精神的實體與作用生前既是不存在的,卻依然能夠進行永滅!?——我們如果認定人死永滅論的邏輯是事實,我們將會看到什么局面?我們將會看到,一本書當其變為灰燼之后,這個已經不存在的書依然可以再次進行永滅!被吃掉的西紅柿,這個已經不存在的西紅柿依然可以再次進行永滅!被燒掉的樹木,這個已經不存在的樹木依然可以再次進行永滅!……這是什么邏輯?
——如果人死永滅論者認為意識/精神是存在的,那意識/精神=?是=物質實體與作用,還是=與物質相對的意識/精神的實體和作用?
——如果人死永滅論者認為,意識/精神是存在的,那意識/精神是否也具有存在與不存在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
——如果不具有存在與不存在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那請你舉出這樣的例證!
——如果具有存在與不存在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那意識/精神的作用不存在之后,將會變為什么?是=物質,還是繼續=意識/精神?
——如果生前的人的意識/精神=物質實體與作用,那桌子、板凳、糞便、眼淚、污水、垃圾、骨頭、皮膚、頭發……電子、原子、分子、夸克、輕子、重子、中子、質子……都具有作用,難道它們=意識/精神?
——如果生前的人的意識/精神=與物質相對的意識/精神的實體和作用,死后的意識/精神=?
……
人死永滅論、詞典、馬列主義對存在與思維的關系認識,根本不可取!馬列主義之所以出現認識上的自相矛盾,主要在于沒有將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從唯物主義陣營中分離出來,沒有自始至終的將唯物辯證法運用于物質與思維關系的認定上,而是一部分、一時的運用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一部分、一時的運用機械唯物主義觀點,這樣復雜的認識自會出現自相矛盾的認識。
在西方哲學中,對意識的認識往往被限定為:意識=/∈概念/名相,形成概念人、經驗人、物質人的絕望境地。他們從來沒有思考過,意識生滅過程之存在——前一意念泯滅,后一意念復生的過程——并非是概念/名相,更加難以用“物質存在的反映”來描述,就是對意識世界的運動規律,也鸚鵡學舌的以“與物理、化學規律無本質區別的規律;與光、熱無本質區別的運動”來形容,根本不敢提出意識世界存在矛盾對立統一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形式邏輯規律、運動發展規律、聯系作用規律。而對“意識世界自身作為一種存在物”的認識,更是想都不敢想!與之相反,中國、印度等東方宗教對意識的生滅過程——前一意念泯滅,后一意念復生的過程——卻是一直作為重點來探討。佛教中的“參話頭”公案、“誰打誰受”、“誰罵誰受”、“誰受輪回”、“誰受解脫”、“我是誰”正是深入研究意識的生滅過程——前一意念泯滅,后一意念復生的過程——而體現出的經典/精粹。至于意識世界存在矛盾對立統一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形式邏輯規律、運動發展規律、聯系作用規律,“意識世界自身作為一種存在物”的認識,從各個方面的探討都有所反映。這樣,就不能簡單的以西方哲學去衡量東方文化。因為西方哲學對意識的認識尚處于未開化的狀態之中。——必須打破西方哲學對“思維與存在”的探討限定/壟斷!
綜上所述,意識自身就是一種存在。正由于意識自身即屬于某種存在,這樣以來,生死問題就會引刃而解。如同物質這種存在物一般,精神世界的存在一樣遵循“既沒有產生,也沒有滅亡,只會從一種存在形式向另一種存在形式進行轉化。”即物質具有生滅與不生不滅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精神具有生滅與不生不滅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在西方哲學中,根本不存在物質的生滅與不生不滅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更加沒有精神的生滅與不生不滅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直到科學/物理學發現質量/能量守恒轉化定律為止,才稍微接觸到物質的生滅與不生不滅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但卻始終沒有達到這個高度。至于精神的生滅與不生不滅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更是想都不敢想。
經過分析,西方哲學中,存在與思維的關系探討是多么錯誤!深入的究其本質看,存在與思維的關系應該是物質與思維的關系,而不是什么存在與思維的關系!西方哲人在思考思維與存在的關系時,根本沒有想到:思維本身就是一種存在/存在形式。但遺憾的是:西方哲學將存在限定為物質,而后再討論存在與思維的關系。這是荒謬的!
存在有兩種:
1、物質/能量;
2、意識/精神。
或者,存在有三種:
1、物質/能量;
2、意識/精神;
3、力。
存在不應該限定為:
存在=/∈物質。
如果存在=物質,那人們還要創造“物質”這個詞語干什么?如果不存在=意識,或意識=不存在,那日常生活可就全亂套了!在馬列主義中,意識是不能屬于存在的/存在范疇的。如果在馬列主義中,意識∈存在,那他們提出的“存在決定意識,意識反作用于存在”的觀點就不能成立了!
1.1.6.4.2.1.3 存在與倫理、道德、法律
1.1.6.4.2.1.3.1 倫理、道德、法律∈不存在
若依照從前西方哲學的邏輯/認識,存在=/∈物質,那倫理、道德、法律的存在就成為最無法理解的事情了。由于倫理、道德、法律∈意識世界的范疇,這就意味著:
∵ 物質世界=存在;意識世界=不存在;而且倫理、道德、法律∈意識世界
∴ 倫理、道德、法律=不存在。
這是什么邏輯/認識?——一派胡言!我們很難想象,若社會脫離了倫理、道德、法律的存在,社會能夠向前發展。馬列主義在總結社會發展規律時,有一個最大的失誤,那就在于:馬列主義將倫理、道德、法律置于社會發展的基本矛盾之外,而沒有將之置于社會發展的基本矛盾之內。倫理/道德的自覺意識與法律的強制意志之間構成的矛盾,是社會向前發展不可或缺的基本矛盾之一,而且此種矛盾擁有的巨大力量是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矛盾、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所產生的力量無法比擬的。——權利崇拜就是典型之切證!權利/管理者/法律的強制意志對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矛盾、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進程的干預,是路人皆知的。這一點,我相信,不需要我多費唇舌大家都很容易理解/證實。若社會中,沒有倫理/道德的自覺意識與法律的強制意志的矛盾,難道社會會因為有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矛盾、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仍然可以向前發展?我可不相信!若拋開倫理/道德的自覺意識與法律的強制意志的矛盾,去奢談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矛盾、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無疑是毫無生機,沒有根基的空談!既然倫理/道德的自覺意識與法律的強制意志的矛盾,對社會發展具有無法估量的作用,那馬列主義在總結社會發展規律時,為何要將之置之度外呢?
最主要的一點是:馬列主義、身心同一論、人死永滅論都無法提供/解決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根本依據!為什么呢?主要有下面幾個原因:
1、倫理、道德、法律=不存在;倫理/道德的自覺意識、法律的強制意志不是實體;即倫理、道德、法律本來就不存在,如何叫人遵守?——見于上
2、科學/生物學提供了:物競天擇、優生劣汰、弱肉強食的規律,即倫理、道德、法律的存在顯然與之矛盾——見于社會達爾文主義
3、人性論證根本不能提供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依據。人性論證,通過人性的善惡來論證倫理、道德、法律的存在必然。馬列主義、身心同一論、人死永滅論既然認可意識世界=不存在,那就意味著:
∵人性的善惡∈意識世界;同時意識世界∈/=不存在
∴人性的善惡∈/=不存在。
又,假定人性的善惡是存在的,那難道使用惡的本性違反倫理、道德、法律而去追求本性的滿足是對的?這樣,這個論證是矛盾百出的,根本無法求證出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必然。
4、空談倫理、道德、法律是眾人意志/統治階層意志的反映和調節眾人關系的需要。馬列主義等哲學即持此種觀點。眾人意志不能強加于個人意志,比如科學發現:相對論、電磁理論、天文學進展……若是眾人意志能強加于個人意志,科學發現就不可能了,個性化發展就不可能了,這是其一;眾人意志是由個人意志集合起來的,也就可以由個人意志取消。對于不愿意接受倫理、道德、法律制約的人,就無法教育之,使之遵守倫理、道德、法律的約束。這是其二;存在=物質世界,倫理、道德、法律=不存在,而存在/物質世界沒有倫理、道德、法律,這樣,依據馬列主義觀點“意識是物質存在的反映”,人們對倫理、道德、法律的存在價值,自當可以放棄。這是其三;荒淫無恥的帝王將相,腐化墮落的貪官污吏,凌越法律的司法腐敗,追名逐利的為人之師……他們的意志顯然不是大眾的意志,也不能代表大眾的意志,即便大眾極為不滿,又能奈何?他們難道真的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是其四;大眾的意志/統治階層的意志是:清官廉吏能主持政務,司法機關能公正執法,醫護人員能救死扶傷,教師隊伍能為人師表……但君不見:清官廉吏常遭罷黜,司法機關時有枉法的披露,醫護人員時有不關痛癢的披露,教師隊伍時有不能師表的披露……何談“倫理、道德、法律是眾人意志/統治階層意志的反映和調節眾人關系的需要”?這是其五。倫理、道德、法律是眾人意志/統治階層意志的體現,但馬列主義中,意識/意志=不存在,而眾人意志/統治階層意志∈意識/意志,即眾人意志/統治階層意志∈/=不存在。既然眾人意志/統治階層意志本來就不存在,又如何強制實施?社會中,倫理、道德、法律的客觀存在與馬列主義自身對存在的定性是自相矛盾的。這是其六。
5、馬列主義說:存在決定意識,意識反作用于存在。由于“存在”,即物質世界中,就根本沒有倫理、道德、法律,那就意味著“存在”決定意識/意志中也沒有倫理、道德、法律,這樣每個人的意識/意志反作用于存在時,就根本沒有必要考慮倫理、道德、法律。這樣的社會將會是怎樣的?——難以想象!馬列主義又說: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反作用于社會存在。社會存在中也是沒有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蛛絲馬跡,那難道沒有倫理、道德、法律的社會存在能決定/產生社會意識中存在倫理、道德、法律?——難以想象!
6、按照存在=物質、意識/意志=不存在的邏輯,那就意味著: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各種團體組織……都沒有存在的價值!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因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各種團體組織……的存在價值均是建立在意識/意志存在的基礎之上,而在從前的哲學中,其邏輯卻是:存在=物質、意識/意志=不存在,那自然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各種團體組織……都沒有存在的價值了!
……其余者,可再參看其他有關論述。
綜上所述,一當運用實踐進行檢驗時,馬列主義、身心同一論、人死永滅論均無法提供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依據。然而問題卻是:社會中存在倫理、道德、法律;倫理、道德、法律的價值不可估量。這樣,馬列主義者、身心同一論者、人死永滅論者,就最好不要接受倫理、道德、法律所帶來的現實利益。而且,只有這樣,才能劃清與人死續存論、生死輪回的界限!因為倫理、道德、法律的存在,幾乎都是建立在與人死續存論、生死輪回相關的思想之上,與人死續存論、生死輪回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但問題是:唯物主義者、馬列主義者、身心同一論者、人死永滅論者,又為何要厚著臉皮接受宗教/人死續存論提供的倫理、道德、法律所帶來的現實利益呢?真想罵一句:“一群王八蛋!”如果借用列寧說過的一句話——僧侶主義當然有認識論的根源,它不是沒有根基的。它無疑是一朵不結果實的花,然而卻是生長在活生生的結果實的、真實的、強大的、全能的、客觀的、絕對的人類認識邏輯活生生的樹上的,一朵不結果實的花——對唯物主義、馬列主義、身心同一論、人死永滅論提供的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依據進行評論,實在恰當不過。唯物主義、馬列主義、身心同一論、人死永滅論提供的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依據當然有認識論的根源,它不是沒有根基的。它無疑是一朵不結果實的花,然而卻是生長在活生生的結果實的、真實的、強大的、全能的、客觀的、絕對的人類認識邏輯活生生的樹上的,一朵不結果實的花!
我們都知道,社會生活中倫理、道德、法律是客觀存在的,即倫理、道德、法律∈存在。若是以此進行反推,則自然是:
∵ 倫理、道德、法律∈存在;而且倫理、道德、法律∈意識世界;
∴ 意識世界∈存在。
如果是:倫理、道德、法律∈存在;倫理、道德、法律∈意識世界;而意識世界∈不存在,那意識世界∈/=?
如果是:倫理、道德、法律∈不存在;倫理、道德、法律∈意識世界;意識世界∈不存在,那誰人能夠認同?
正因為唯物主義、馬列主義、身心同一論、人死永滅論均無法提供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依據,如此以來,現在的/世界范圍內的官僚主義、自由主義、政治腐敗、司法腐敗、妄顧民心所向……就非常嚴重!——馬列主義既然不能提供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依據(是馬列主義提供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依據,而不是馬列主義的倫理觀、道德觀、法律觀。它們的含義是根本不同的),那又如何讓人們去遵守那些約束呢?如果緊緊依據馬克思創立的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認定意識世界/精神世界是存在的,認可人死續存論,認可生死輪回,那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依據就根本不存在任何問題。也與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不存在任何矛盾抵牾之處。如果機械、教條的學習馬列主義——那連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毛澤東等偉人都無法解釋清楚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依據——我們這些凡夫俗子如何從馬列主義著作中找到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必然,以及發自肺腑的主動的接受倫理、道德、法律的約束?既然找不到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必然依據,官僚主義、自由主義、政治腐敗、司法腐敗、全民腐敗、妄顧民心所向、妖言惑眾……橫行,就不足為怪了!
本人很贊同毛澤東的一些觀點,比如毛澤東對馬列主義評論時,就說:“對馬列主義不能迷信。宇宙中只有一個最基本的哲學規律,這就是矛盾,即對立統一規律。”——本人對實體、存在、客觀、事物、思維……的探討正是以矛盾對立統一規律作為標尺展開的!根本不敢絲毫的逾越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否則馬克思政黨旗幟下的無數黨員,會在根本不聽我解釋的情況下,就將我給吃了不可!
1.1.6.4.2.1.3.2 倫理、道德、法律∈存在
前面,通過我認真分析可以知道,唯物主義、馬列主義、身心同一論、人死永滅論都提供不出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確實依據。既然唯物主義、馬列主義、身心同一論、人死永滅論都提供不出倫理、道德、法律存在的確實依據,那就意味著,倫理、道德、法律是可有可無的了?這樣,唯物主義、馬列主義、身心同一論、人死永滅論的倫理觀、道德觀、法律觀、宗教觀、文化觀、愛情觀、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豈非都是沒有根基的產物啊???因為唯物主義、馬列主義、身心同一論、人死永滅論不論說的如何天花亂墜,——其倫理觀、道德觀、法律觀、宗教觀、文化觀、愛情觀、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不管多么合乎實際,——可是他們只認可意識/意識形態/意識世界∈不存在啊!這樣總是讓人們不能服氣,總是讓人們產生那些倫理觀、道德觀、法律觀、宗教觀、文化觀、愛情觀、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都是“一朵不結果實的花,然而卻是生長在活生生的結果實的、真實的、強大的、全能的、客觀的、絕對的人類認識邏輯活生生的樹上的,一朵不結果實的花!”的想法。
相反,如果理智的思索,反推,自然會知道倫理、道德、法律∈存在。正由于倫理、道德、法律∈存在,意識/意識形態/意識世界∈存在,這樣倫理觀、道德觀、法律觀、宗教觀、文化觀、愛情觀、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才是有根基的產物,而不會形成“一朵不結果實的花,然而卻是生長在活生生的結果實的、真實的、強大的、全能的、客觀的、絕對的人類認識邏輯活生生的樹上的,一朵不結果實的花!”的尷尬局面。
由于倫理、道德、法律∈存在,意識/意識形態/意識世界∈存在,這樣:
1、意識/意識形態/意識世界就不會消亡,猶如物質世界一般,只會從一種存在形式向另一種存在形式進行轉化,而不會永滅。且在流轉中,始終保持生滅與不變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
2、意識/意識形態/意識世界存在的形式邏輯就是有根基的。愛就是愛,恨就是恨,傲慢就是傲慢,謙虛就是謙虛,虛假就是虛假,真實就是真實……不能亂套!不會出現違背常識的地方——愛=不存在,恨=不存在,愛=恨;傲慢=不存在,謙虛=不存在,傲慢=謙虛;虛假=不存在,真實=不存在,虛假=真實……這些荒謬結論——且與人們的常識相吻合!
3、意識/意識形態/意識世界存在的/固有的/本有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運動發展規律、聯系作用規律,就是有充實根據的,而不會出現——這些規律當然有認識論的根源,它不是沒有根基的。它無疑是一朵不結果實的花,然而卻是生長在活生生的結果實的、真實的、強大的、全能的、客觀的、絕對的人類認識邏輯活生生的樹上的,一朵不結果實的花——令人捧腹的、嘲笑的、譏諷的、尷尬的局面。
4、行政機關/權力機關、司法機關、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團體組織……都有存在的理由。根本不會出現因為意識/意識形態/意識世界∈不存在,而否定行政機關/權力機關、司法機關、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團體組織……存在的推理/結果。
5、意識/意識形態/意識世界具有不滅的本性,這樣生死輪回就是必然的。生死輪回(意識世界的否定之否定規律,或生命形態的否定之否定規律)是客觀存在的,誰人還會貪圖享樂?誰人還會以權謀私?誰人還會司法枉法?誰人還會忘恩負義?誰人還會投敵叛國?誰人還會發動戰爭?誰人還會不惜時光?誰人還會懶散懈怠?……這樣的推理,不需要證明了吧!
6、所有的付出都不是白費的。生死輪回就象個貯存器,總是會將回報給予付出的人們。這樣,人們面對現實生活中的沒有回報的不公平想就不存在了。心理始終是平衡的,——難道你不希望自己的心理始終處于平衡狀態?
7、改造主觀世界,改造客觀世界就有充分的理由。這樣就不會出現唯物主義、馬列主義、身心同一論、人死永滅論的邏輯:改造主觀世界∈不存在,不改造主觀世界∈不存在,改造主觀世界=不改造主觀世界;改造客觀世界∈不存在,不改造客觀世界∈不存在,改造客觀世界=不改造客觀世界。你說呢?
8、意識/意識形態/意識世界具有的/固有的矛盾,屬于某種實體,具有實在性與虛幻性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就會引刃而解。這不象馬列主義、唯物主義、唯心主義、身心同一論、人死永滅論提出的實體觀,與現實生活存在尖銳矛盾而難以理解和接受。
……
其余,就不一一列舉了。
兩種對比,兩種結果,兩種現實,兩種選擇,你有什么感想?
1.1.6.4.2.2 事物定性的危機
由于身心存在轉化(見于前面),因此本人說精神是客觀存在的一種事物,而不是虛擬、杜撰、捏造的存在狀態。雖然這種說法并不完全符合事物的定義,也沒有可以具體到完全等同于如確定物質一樣的實證,可由于沒有更好的詞語可以進行表達,因此仍然借用這個詞語表達精神的存在。就象物質世界中的電量、能量、熱量、力等物理量,它們雖然也沒有具體到完全等同于物質的實證,難道就不能用事物這個詞語進行表達嗎?又比如目前常常說的基因、信息、結構、符號、功能,這些客觀存在也不能完全等同于物質,難道就不能用事物這個詞語進行表達嗎?而這樣進行表達我們不是一樣可以理解和接受嗎?反過來說,如果精神,電量、能量、熱量、力等物理量,以及基因、信息、結構、符號、功能不是事物,不是客觀存在的,那它們又是什么?是絕對莫知的神、絕對抽象的作用、絕對孤立的現象、絕對意義的物質,還是其他什么東西?我們該用何種詞語進行正確表達?何況精神,電量、能量、熱量、力等物理量,以及基因、信息、結構、符號、功能仍然遵循唯物辯證法具體內容,如,具有辨證運動規律,處于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之中,遵循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運動過程,遵循質量互變規律,遵循否定之否定規律以及對立統一規律,——難道不遵循嗎?因此,本人依然把精神定性為客觀存在的事物,雖然精神沒有物質一般實體也罷!如果有人提出異詞,那請你給出一個具體的說辭好了,請賜教!
當然,物質與精神都屬于客觀存在的事物,并非是說物質與精神就沒有區別了,這必須辨證的看。物質與精神的區別,在本書中探討的已經很多了,可以參考之。通過它們之間的區別看,雖然物質與精神同樣都是客觀存在的,卻并非是說物質與精神是一樣的存在狀態,相反卻是對立而統一的存在著。
對精神與物質統屬于客觀存在的事物這種認識,似乎只有佛教肯定的很合乎客觀實際。西方宗教、思想界由于往往擺脫不了神意志論的束縛或魔影,因此,在對精神肯定時,或者強調精神具有實體而可以造物——唯心主義,或者強調精神具有物質一般的實體(往往表述為精神是最高級、最復雜的物質的運動形式)——機械唯物主義,或者僅僅強調精神是“存在的反映”,具有能動性——馬列主義哲學觀點,這些認識均走了極端。本人依據佛教等東方宗教、東方文化對精神總結時,雖然肯定精神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物,卻反對精神這種客觀存在的事物具有造物主的功能,也反對把精神看作是最高級、最復雜的物質運動形式,更加反對精神這種客觀存在的事物能夠體現出神意志論。精神這種客觀存在的事物如同物質作為客觀存在的事物一般,不能夠體現出造物主的功能,也不能夠體現出神意志論。物質也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物,但是物質能夠體現出造物主的功能,能夠體現出神意志論嗎?這里,精神作為客觀存在的事物,與物質作為客觀存在的事物一樣,都僅僅是客觀存在的事物,沒有摻雜造物主和神意志論的觀點,不能把認可精神作為客觀存在的事物這種觀點與客觀唯心主義等同起來看待。
精神的意念生滅過程、精神活動存在的辨證運動規律與神意志論沒有絲毫關系。如果是主觀唯心主義/客觀唯心主義一貫堅持的神意志論進行分析,顯然是會把精神的意念生滅過程、精神活動存在的辨證運動規律,完全歸結為神的意志了,但是本書何處能夠體現出這樣的思想呢?何況許多東方宗教,如道教、西藏佛教,他們許多修道士提出了某些類似精神實體的觀點,具有客觀唯心主義的思想顆粒,但是這些宗教也是沒有走向神意志論的路數。因此,認可精神客觀存在,或存在精神實體與造物主/神意志論/客觀唯心主義沒有必然聯系,沒有必然邏輯關系。
佛教創造了“法”的概念。法這個概念,既包括物質,也包括精神。它強調物質與精神都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物,即物質與精神處于等同的地位(物質與精神對立而統一),而不是誰產生誰——物質產生精神,或精神產生物質。因為若是單向的物質產生精神,或單向的精神產生物質,它們還是等同的關系(對立而統一)嗎?目前字典、詞典,對事物的定性僅僅強調物質,而將精神拒之門外,似乎精神純粹是主觀活動,純粹是虛擬、幻想、捏造出來的產物,這樣的定論合乎實際嗎?因此,為迎合日常用語,本人將字典、詞典對事物的定義理解為“事物指一切客觀存在的物質和現象,以及不依賴主觀活動而存在的精神運動/現象”,而不獨指物質和物質運動現象。
正因為馬列主義對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的無形限定,以至于幾乎沒有一個馬列主義者運用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去分析精神世界的變化過程,就是包括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毛澤東等一大批唯物主義者在內,都沒有這樣做。這樣的認識缺陷,必須要打破才能夠有出路。
馬列主義學者有必要對客觀、存在和事物的定義進行修訂,以符合馬列主義認識事物的基本態度——以事物本身來認識事物,而不摻雜主觀之見。這樣才能夠說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可以運用于一切領域——不論是物質領域,還是精神領域。否則,依照馬列主義觀點分析,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就不能運用于精神領域。因為唯物辯證法三條內容和三大規律都是針對“事物”來說的,可依照事物的定性,精神世界又偏偏不屬于事物,這樣的結果自然是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不能運用于精神世界/精神世界活動了。這樣的后果可就非常嚴重了!占據世界二分之一的精神領域不能夠運用,那成了什么事物發展規律?更何況馬列主義對唯心主義進行批判,也是運用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進行批判的。如果辯證唯物主義不能運用于精神世界/精神世界活動/身心,難道馬列主義對唯心主義的批判都是強加之詞?
如果嚴格按照字典、詞典、馬列主義對事物的定性和對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的運用限制,辯證唯物主義就不能對唯心主義進行批判了,那成了什么?!這樣以來,唯心主義豈不是沒有對手了耶?!好恐怖耶!如果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不能夠運用于精神世界,難道要讓主觀唯心主義、客觀唯心主義、迷信思想去占領那些市場嗎?因為主觀唯心主義、客觀唯心主義、迷信思想從來沒有這樣的限定——只能運用于物質世界,而不能運用于精神世界,恰恰相反,主觀唯心主義、客觀唯心主義、迷信思想正是針對精神世界而運用的。可見,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必須運用于精神世界中去,不能再猶豫了!誰人說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不能運用于精神世界,那就意味著放棄精神世界這個大市場,而讓唯心主義抬頭和橫行霸道!這樣的局面發展下去誰人能收拾?
1.1.6.4.3 困惑來源與出路
哲學上對存在、客觀、事物的定性與普通百姓對存在、客觀、事物的理解存在巨大差異。這并非是百姓錯誤,而是哲學家把概念的理解和定性脫離了實踐,脫離了群眾,沒有形成抽象與具體的統一!這種缺陷必須打破!不是有“走群眾路線”之說?為何哲學家要脫離群眾的認識呢?
在百姓看來,物質世界是存在的,精神世界也是存在的。為何哲學家要把精神世界從“存在”劃分為“不存在”呢?原來是西方社會客觀唯心主義/主觀唯心主義搞的鬼!西方哲人幾乎無一例外的受到西方宗教的影響,這樣在西方哲人看來,認可精神世界是存在的,就必然認可主觀唯心主義/客觀唯心主義思想——這都是西方宗教上帝造物、造人的流毒形成的。而這種認識,在普通百姓——尤其是沒有受到宗教思想影響的人——看來,則幾乎不存在。在普通百姓——尤其是沒有受到宗教思想影響的人——看來,精神是存在的觀點與上帝造物、造人觀點沒有什么必然因果關系。普通百姓有精神世界活動,自然可以認為精神世界是存在的,否則精神不存在又如何能進行活動呢?精神是存在的,難道普通百姓也能如同上帝一般通過精神世界直接的創造出物質世界嗎?唯心主義認為意識是第一性的/唯一性的實體,那持有唯心主義思想的人,比如黑格爾、叔本華、尼采等人,他們真的可以通過意識/精神直接創造出物質來?我可不信!黑格爾、叔本華、尼采等人,他們一生中通過自己的意識直接創造出一個電子、一個原子、一個分子、一個光子也未?一個電子、一個原子、一個分子、一個光子也沒有說通過他們的意識而直接產生出來,何況是廣大的物質世界哉?!我深深相信,就是耶蘇、黑格爾、叔本華、尼采……本人,也從來沒有說過、寫過、讀過、聽過這樣的思想——意識/意志第一性,意識/意志可以創造出物質世界來的思想。
由此可見,唯心主義的意識/意志第一性并不是普通百姓的意識/意志第一性,而是西方宗教中上帝的意識/意志第一性。換而言之,唯心主義產生的源頭是西方三大宗教——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且是西方哲人對西方三大宗教思想的失實性概括和夸大性歸納,而不是從普通百姓對世界的認識和社會實踐中產生出來的思想觀點。這樣看來,普通百姓認可精神存在的觀點與西方哲學上認可精神存在的觀點,根本就是兩碼事!西方哲學上的意識/精神存在的觀點是從唯心主義——西方宗教中歸納總結出來的,而普通百姓認可精神存在的觀點則是從社會實踐中得來得。一個出于虛構幻想,一個出于社會實踐,怎么能是等同的觀點?
馬克思生活在西方社會,自然擺脫不了這些思想的影響和束縛,這樣,他為了沖出主觀唯心主義/客觀唯心主義的理論枷鎖,只能將精神世界劃分在“存在”之外,只能將精神世界劃分在“客觀”之外,只能將精神世界劃分在“事物”之外。否則馬克思就會很自然的認為自己與主觀唯心主義/客觀唯心主義是一伙的。依據普通百姓——尤其是沒有受到宗教思想影響的人——看來,認可精神世界是存在的、是客觀的、是事物,與唯心主義的“意識/精神形成物質世界”沒有任何關系,因為他們不能通過實踐真的由意識而產生出物質來。正是西方哲人與普通百姓——尤其是沒有受到宗教思想影響的人——之間的認識差異,因此,哲學上至今都沒有對思維與存在的關系進行定論。
中國哲學界在對沒有定性的問題上,只好先采納馬克思/馬列主義的觀點,這樣意識/思維/精神世界就被劃分在存在、客觀、事物之外,而不敢將意識/思維/精神世界劃分在存在、客觀、事物之內。事實上,按照辯證唯物主義觀點、立場、方法分析身心,這些問題就不是問題,這些疑惑就不是疑惑。之所以現在大家都是困惑的,就是因為大家都忘記了馬列主義的淵源是辯證唯物主義,馬克思、列寧忘記了運用辯證唯物主義觀點、立場、方法去分析身心問題,后來哲學家也忘記了使用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立場、方法去分析身心問題。由于身心問題沒有辯證唯物主義的參與,也幾乎沒有人全面、深刻、細致、正確的將辯證唯物主義運用于身心問題,因此,身心問題、思維與存在、生死大事就一直懸而不決。最后只好放棄討論,或者你說你的,我說我的,結果誰也說服不了誰,于認識事理沒有任何進展。列寧說:“馬克思主義的最本質的東西,馬克思主義的活的靈魂,就在于具體地分析具體的情況”。如此則我們就不能教條的、機械的停留在馬列主義對精神/意識、存在、客觀、事物的定論上,而應該運用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去具體的分析它們,這樣才是真正的馬克思主義/馬列主義追隨者。
受主觀唯心主義/客觀唯心主義的影響,黑格爾認為概念、理性是宇宙的本體,現實只是在概念、理性中存在。這顯然是錯誤的思想。馬克思批評黑格爾哲學是“頭朝下”的理論,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但是馬克思過于相信常識上的判斷,僅僅認為概念是現實世界在人類頭腦、理性中的反映和印象,沒有進行更加深刻的分析,則是非常欠缺的。每個人如果反思都會發現,意識的生滅并非是現實世界在人類頭腦、理性中的反映和印象,主觀能動性并非是現實世界在人類頭腦、理性中的反映和印象,精神世界的運動規律并非是現實世界在人類頭腦、理性中的反映和印象,這樣的反思馬克思該如何自圓其說?如果沒有精神實體,物質世界通過什么根據/根源反映于頭腦中呢?馬克思顯然沒有認真考慮。如果僅僅將大腦當作認識根據/根源,這是不全面的——參看前面(1.1.4.4)就可以明白。馬克思既沒有提出不同于唯心主義的精神實體觀念,也沒有提出不同于機械唯物主義的精神實體觀念,而是將精神世界列為存在、客觀、事物之外就停止了進一步分析。這自然是不足的。當然,馬克思主要精力都用在了政治經濟學、社會理論上,不能說馬克思存在什么過錯。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面面俱到。
黑格爾、亞里士多德認為思維/精神世界與存在/物質世界是同一的,這是錯誤的思想。思維/精神世界與存在/物質世界是對立而統一的關系,而不是什么同一。黑格爾、亞里士多德的觀點實際上仍然是身心同一論一種反映,沒有形成真正的、客觀的、全面的、深刻的認識。在黑格爾、亞里士多德眼中的“同一”是絕對的同一,而辯證唯物主義中“同一”是相對之中的同一,兩者之間自然涇渭分明。關于身心同一論的批判在前面說的比較多,可以再看看。
精神實體/事物與物質實體/事物既對立又統一,不能認為是絕對的等同、絕對的同一,否則對立就不存在了。精神實體/事物與物質實體/事物,都具有實在性與虛幻性的對立統一規律,既沒有絕對的實在,也沒有絕對的虛幻。就比如目前網絡世界、游戲世界來說罷,網絡中的世界和游戲中的世界自然具有虛擬味道,可是許多人陷入其中不能自拔,這就證明虛幻/虛擬與實在性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對立、相互滲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相互斗爭和相互轉化的對立統一規律。又比如幻想、捏造、編造的事情,當深陷其中時,就會自認為是真實的;談戀愛、單相思時也會出現虛幻性與實在性的對立統一規律。但可惜,客觀唯心主義/主觀唯心主義的精神實體不具有實在性與虛幻性的對立統一規律,機械唯物主義的精神實體也同樣不具有實在性與虛幻性的對立統一規律,而馬列主義將精神/精神世界置于存在、客觀、事物之外,也就同樣不具有實在性與虛幻性的對立統一規律,這些自然不符合實際。
按照馬克思/馬列主義對客觀、存在、事物的定性,自然是只要具備客觀、存在、事物的特性/特征,就應當具有辨證運動規律,處于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就應當具有矛盾對立統一規律,就應當具有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就應當具有質量互變規律,就應當具有否定之否定規律,除非不具有客觀、存在、事物的特性/特征。若這樣進行理解,客觀唯心主義/主觀唯心主義、機械唯物主義的精神實體自然不具有客觀、存在、事物的內涵,因為客觀唯心主義/主觀唯心主義、機械唯物主義的精神實體沒有矛盾對立統一規律,沒有辨證運動規律,沒有處于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沒有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沒有質量互變規律,沒有否定之否定規律。
本人依據精神世界具有的變化過程,逐一按照馬克思主義/辯證唯物主義的內容進行核實,核實的結果當然是精神世界/精神實體具有自己的辨證運動規律,處于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具備矛盾對立統一規律,具備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具備質量互變規律,具備否定之否定規律。這樣就很自然肯定精神實體是客觀存在的,即精神世界/精神實體是存在的,有客觀的特征,是事物,而不是如同主觀唯心主義/客觀唯心主義、機械唯物主義捏造的、幻想的、虛構的、杜撰的精神實體一般,不具有存在、客觀、事物的含義。馬克思/馬列主義鑒于客觀唯心主義有客觀的字眼做掩護,機械唯物主義有物質性精神實體,因此,只能形而上的將精神世界劃分在存在、客觀、事物之外。形成這樣的局面決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趨勢。
本人嚴格按照馬列主義關于唯物辯證法具體內容的揭示,則事物應該包括:
1、物質/能量;
2、意識/精神。
或者,包括:
1、物質/能量;
2、意識/精神;
3、力;一種極為特殊的事物。在一般情況下,可將之不列入事物范疇。
而不應當限定為:
事物=/∈物質
如果馬克思、列寧在世時就能夠對佛教深入了解,恐怕早就已經形成身心對立統一規律認識,形成精神世界的對立統一規律認識,形成物質身體的對立統一規律認識,形成正確的人死續存論認識,形成正確的精神實體認識,形成正確的存在、客觀、事物等概念的認識,形成……可惜,歷史是沒有如果兩個字……
1.1.6.5 兩種文化
中國傳統的思想歷來堅持的就是身心一元論立場,并不確定誰是第一位的屬性,這是中國傳統思想與西方思想本質上的區別。
對于矛盾論來說,矛盾雙方誰是第一位屬性?中國傳統思想整體性觀念極強,絕大部分思想家都在使用辯證唯物主義立場,即便是出現錯誤推論、結論,這只能說明沒有使用好辯證唯物主義思想,而不能說思想本質是錯誤的!西方國家的思想家往往把精神與物質絕對對立起來,不去考慮精神與物質對立統一的可能或必然——無論是唯物主義,還是唯心主義都是如此。而中國卻是統一中存在對立思想,這是極為高明的地方!因此中國傳統思想不能強行套入西方思想體系,因為西方思想體系實際上是二元論立場,而中國思想體系卻始終是一元論立場,兩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把西方思想體系套入中國傳統思想體系來進一步改造、深化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把中國傳統思想體系強行套入西方文化中去,否則很容易使中國傳統思想畸形化!
在西方哲學中,二元論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1、顛倒的身心二元論;
2、西方哲學的二元論。
顛倒的身心二元論主要包括兩種顛倒的身心關系認識:
1、唯物主義;
2、唯心主義。
唯物主義、唯心主義不知所云,自相矛盾。它們的觀點中,身心既是相互分離的,又是完全同一的,以至于不知所云,自相矛盾,故而我統稱為顛倒的身心二元論。西方哲學的二元論,在哲學中簡稱二元論,依據詞典的解釋主要指,一種企圖調和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哲學觀點,認為世界的本原是精神和物質兩個實體。二元論實際上堅持精神離開物質而獨立存在,歸根結底還是唯心主義。西方哲學的二元論與本書前面所說的絕對身心二元論基本相仿,只是古今中外的人死續存論者在論述人死續存時,雖然提出了絕對身心二元論卻沒有清晰的將之表達出來,而二元論者將之表達了出來。這些二元論都是對立雙方處于相互分離的認識反映,沒有形成對立→對立統一的認識。
物質與意識之間關系,按照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來說,兩者之間既有對立又有統一,不能截然分開。如果截然的分開來討論,那么唯物主義精華的具體體現——辯證唯物主義存在的意義又是什么?
辯證唯物主義既不屬于唯心主義,也不屬于唯物主義。若嚴格按照唯物辯證法思想體系認識世界,則應該這樣看待世界:
世界按它的本質來說有兩種:一種是物質的,一種是精神的。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都是不依賴于人的意識而客觀存在的。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是對立而統一的,即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相互依存、相互對立、相互滲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約、相互作用和相互斗爭。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各自都存在矛盾對立統一規律,即物質世界對立面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對立、相互滲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相互斗爭和相互轉化,精神世界對立面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對立、相互滲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相互斗爭和相互轉化。世界——物質世界、精神世界——是可以認識的。
這里說的物質實體與精神實體既對立,又統一,與西方哲學的二元論截然不同。西方哲學的二元論,只有對立,沒有統一,或者說不知所云/自相矛盾。這里,我依據唯物辯證法而提出的——物質實體與精神實體既對立,又統一,物質實體內部既對立,又統一,精神實體內部既對立,又統一——說法很容易取證,并非胡編亂造,也并非出于調和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目的才提出。這樣的說法完全是建立在唯物辯證法矛盾對立統一規律的深入運用才提出,否則我根本不敢造次如此——竟敢在太歲頭上動土,那還了得?
如果按照唯物主義觀點分析,這個觀點許多人都不會承認。因為他們陳見太深,就象油混在面中一樣,想要使得面與油分離是很困難的!唯物辯證法思想三大規律都是建立在矛盾論基礎之上,對于矛盾來說,沒有第一位的關系。而唯物主義、唯心主義都有第一性的確認問題,這樣還能將辯證唯物主義歸到唯物主義中去嗎?雞與雞蛋誰先有?雞與雞蛋是矛盾存在、延續的兩個方面,一種自身變異下的矛盾——內在對立統一的矛盾存在和延續——怎么能夠說誰第一位呢?馬克思恰恰看到了這個結果,因此創立了唯物辯證法。可憐的西方人直到馬克思的出現才看到真理的規律性總結。
我們知道,辯證法在歷史上經歷了三個階段,即自發、唯心、唯物三個階段。在古代西方社會,由于對鬼神存在是以神意志論占據主導地位的形式進行的確認,因此辯證法被神意志論滲透出現唯心辯證法,直到馬克思創立唯物辯證法才使得辯證法放出應有的光彩。中國古代雖然也是承認鬼神存在,可是神意志論并不占據主導地位,因此,辯證法被抽象為“陰陽學說”,這就使得中國的唯物主義并沒有經歷很明顯的三個階段,即樸素、形而上學、辯證法三個階段。
唯物辯證法思想在中國古代已流傳很久了。雖然中國古代沒有唯物辯證法這個術語和三大規律的總結,可是中國古人一直在運用這些思想和規律。陰陽說就是矛盾論的具體體現,天人感應說、人體宇宙說、天人合一說就是“任何事物都處于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的具體表述與實踐性總結,至于運動說更是被古人認可,而否定之否定規律被人文說表述的很多(中國人學術偏重于人文、倫理、社會學,因此這里運用的多),質量互變是矛盾演化的具體體現,這個思想在中國就是太極四象說(陰陽魚)的具體運用。雖然他們出現不少錯誤認識,但是總體上是對的——這些思想被神秘化自然存在漏洞和錯誤。
中國早已存在唯物辯證法思想,無非是沒有馬克思總結的那樣深刻和系統罷了!如今馬克思進行了深刻和系統的總結,中國人就應該更加對辯證唯物主義有深刻的認識。中國不應當亦步亦趨,而應當打破處處以歐洲為中心模式和作為學術規范來研究中國問題的思維定式,只有打破它,中國人才不會引起思維上的混亂。因為西方社會長期以來都有物質、意識第一性的爭論,而在中國傳統文化上幾乎沒有這種爭論,當把中國拖入物質、意識第一性的爭論中去,實際上是一種倒退的表現!
認為人死亡之后永遠滅絕,不能簡單的歸結為唯物主義思想,認為人死亡之后繼續存在,也不能簡單的歸結為唯心主義思想。它們不能胡亂套用。唯心主義主要建立在神意志論或意志論之上,并不是建立在人死續存論之上的建筑。中國古代墨家、道家、儒家,以及佛教、道教等學術團體和宗教都有對鬼神存在的確認,但是它們都沒有明顯的神意志論或意志論傾向。他們都沒有強調上帝造物、上帝萬能,也不強調意志第一性。既然不強調意志第一,意志向物質世界轉化,就不能說他們是唯心主義思想。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是西方社會的思想體系劃分,而中國等東方社會主要體現為辯證法思想,如何非要把辯證法的一元論立場倒退向二元論的二極分化認識呢?
1.1.6.6 繼往開來
我在前面,已經分析了人死永滅論與人死續存論的觀點,從總體上看,我是反對人死永滅論的觀點的,因為該觀點不能用正確的理論——唯物辯證法,證明其正確性。
唯物辯證法中矛盾對立統一規律的運用很重要,它是我們分析和認識事物的主要法寶。我們不能自認為是馬克思的追隨者卻連其最基本的知識也不知道。在前面唯物辯證法三條內容中,我從多方面說明,人死永滅論與它們相矛盾,而正確的人死續存論卻完全符合唯物辯證法內容。這種結果并非是從前的我以及許多唯物主義者能夠想到的。
人的矛盾主要有八種類型矛盾,任何一種矛盾都并非是我們自己能夠主宰的。主觀能動性不代表主宰,因為主觀能動性是建立在許多條件基礎之上形成并在其制約下出現的結果。人的死亡也是各種條件促使下出現的一種現象,現象泯滅與事物本身泯滅是兩種不同含義。任何一種現象的泯滅都可以說是永遠泯滅,但是這與事物本身泯滅不是同一回事。就象水在自然——各種條件下出現“泯滅”,這是現象上的泯滅,不代表水這個事物本體泯滅。否則我們客觀世界中,物理所揭示的“物質能量守恒轉化定律”就成為空話!任何一個事物其本身是否絕對泯滅主要在于自身內部矛盾性,而不在于外界條件——這是辯證唯物主義揭示的道理!
人死續存論與神意志論不是一個體系。從人死續存可以推導出許多思想行為,比如神意志論、宿命論、星象占卜、扶箕、宗族祭祀、大興土木等等,可是這些并非是人死續存論的原意。人死續存論僅僅指人的死亡并非精神終結,而是仍有繼續存在的載體。而我們一般百姓卻是妄自認定為,人死續存論與神意志論是同一種意思,這是錯誤的認識。正由于如此原因,人們把人死續存論也歸結為唯心主義,這是非常愚昧的觀點。唯心主義是對神意志論來說的,不是針對人死續存論說的。
人們常常說人死永滅論是唯物主義思想,但是又有誰運用具體的唯物主義理論進行推導和驗證這個結論呢?幾乎沒有一個人依據唯物主義理論進行推導和驗證這個結論!人死永滅論是機械唯物主義觀點的產物,還是辯證唯物主義觀點的產物?當你依據機械唯物主義或者辯證唯物主義具體的理論求證這個結論時,你將會發現沒有一種唯物主義理論可以推導出人死永滅論。這是必然的結局!人死永滅論是主觀妄想的產物,是對機械唯物主義觀點肆無忌憚運用之后的產物。它既違背了機械唯物主義的根本立場,也是對辯證唯物主義無情褻瀆!
人世間存在大量難以立時解決的矛盾,這些矛盾必然會推動事物向前發展。這是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的道理。每個人都必然會死亡,這些生前在人間形成的社會矛盾,尤其是私人之間的恩怨,必然會得到激化和平息——在另一個社會里解決,否則人間內大量的矛盾如何解決?如果沒有解決,矛盾沒有延續,那么,矛盾論進行歸納和總結的意義又是什么?難道矛盾只存在于橫向的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當中,而縱向的普遍聯系和發展中卻不存在矛盾的延續、激化和緩和?如果是這樣的矛盾認識論,那么,矛盾的普遍性豈非是欺人之談?如果是這樣,那么,矛盾的對立統一規律豈不是廢紙一張?如果是這樣,那么,矛盾規律的揭示并形成真理不就是廢話嗎?如果是這樣,那么,我們對六、七千年文明進行各種總結,所有成果不都是比宗教迷信還可惡嗎?因為我們將會相信矛盾認識論——就中國而言,矛盾認識論有文字記載以來,大約存在了兩千多年,那么我們不是被欺騙了兩千多年?承認矛盾不延續的后果是極為嚴重的!任何一個人都無法估量!我們要堅決反對矛盾的斷層認識!
馬克思說過:“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不是在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本人依據辯證唯物主義思想去證明人死續存論是正確的觀點,而人死永滅論是錯誤的觀點,這些思路/方法/創造也是借鑒前人辯論的經驗,借鑒辯證唯物主義具體思想進行的。如果沒有前人辯論的經驗,沒有馬克思創立辯證唯物主義——這些歷史事實,我想我是不會成功的證明出自己夢寐以求的想法的。我能夠斷除自己的疑惑,雖然比較高興,但并不意味著我的智力在馬克思等人之上,創造是有條件的!我在前面用唯物辯證法三條內容進行了分析,深度還不是很夠,需要繼續加強這些分析。這些工作很繁重,尤其是要對每個人關于這些分析之后的反映再進行進一步分析,彌補文中不足和欠缺之處——這只好等到文章發表之后再進行。
第二章唯物史觀與主題
也或許你會想,唯物史觀與此論題有什么關系?通過本章內容的闡述,你將會發現唯物史觀與該論題關系極大。
唯物史觀內容如下:
1、社會歷史發展具有自身固有的客觀規律。
2、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又反作用于社會存在。
3、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之間的矛盾,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的矛盾是推動社會發展的基本矛盾。
唯物史觀在這里給出一些名詞,一般百姓并不懂,或已經忘記,需要作些基本的解釋。
1、社會存在。社會存在是指社會物質生產條件的總和,主要指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
2、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指政治、法律、道德、藝術、哲學、宗教等的觀點。
3、生產力。生產力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人,跟生產資料(生產工具和勞動對象)相結合而構成的征服、改造自然的能力。人是生產力中具有決定性的因素。生產力是生產中最活躍最革命的因素。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標志著人類征服自然界的程度。中國馬克思的追隨者發展了馬克思的觀點,提出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觀點。
4、生產關系。生產關系是指人們在物質資料的生產過程中形成的社會關系。它包括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形式,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和相互關系,產品分配的形式。其中起決定作用的是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形式。
5、經濟基礎。經濟基礎是指社會發展一定階段上的社會經濟制度,即社會生產關系的總和。
6、上層建筑。上層建筑是指建立在經濟基礎上的政治、法律、宗教、藝術、哲學等的觀點,以及適合這些觀點的政治、法律等制度。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反映經濟基礎。
馬克思建立的唯物史觀是建立在辯證唯物主義基礎之上的,唯物史觀的靈魂就是辯證唯物主義。離開這些討論唯物史觀就是錯誤的。
我們人類的社會確實是存在這樣的規律,無法否認。但是我們知道,社會的主體是人類。那么人死后呢?
在對人死永滅和人死續存進行解說之前,我先要說說“社會”這個概念。根據《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社會有兩種含義:
1、指由一定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構成的整體,即社會形態,它包括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五種社會形態。
2、泛指由于共同物質條件而相互聯系起來的人群。
這樣的解釋實際上是說,社會就是每個人的精神活動和物質交流最大化集合的總稱,社會必定包括活著的人的精神領域和客觀物質世界兩大部分,缺一不可,這是兩個必要條件。無論單獨存在物質交流或者精神領域都不能稱之為社會。
下面,本人正式按照歷史唯物主義說明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