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帝君陰騭文廣義節錄06
清朝·懷西居士周安士著述
遭譴不悟(《文昌化書》)
帝君曰:‘蜀郡之民多機變,巧于求利。東郭黎永正,本工輪輿,厭其作重而貨遲,乃改業治斗、斛,尋又治權衡。逾年人有以深斗、重稱為囑者,倍取其值而與之。又能作空中接絲之稱,折底隆梁之斗。其術愈精,其用愈廣,其孽愈重。予乃遣里域神段彥,于其夢中撻之,寤而未悔。復又使其兩目廢明。年未四十,妻棄而他之,二子生而亦盲,苦態萬狀。然彼舍此,別無生理,于是以手代目,揣摩廣狹,臆度長短,以應人求。左手五指,朝傷暮殘,膿血甫干,尋復被苦。至于指節零落,不能執持,然后行乞于市,自道其罪,三年而死。二子亦相繼餓殍。由是用其斗稱者少戢焉。’
[按]紹興有人,僦居蘇郡,巧作烊銀罐,偷銀。康熙丙子年初三日,正作此器,忽有人揭去其頂上屋瓦,彼伸手掩之,雷忽劈去其半臂。身雖未死,然不能舉一物。故器用之稍涉于欺者,皆有干于造物者也。
作牛示罰(《冥報拾遺》)
唐雍州萬年縣元某,妻謝氏,有女嫁回龍村人來阿照。謝氏亡于永徽之末,龍朔元年八月,托夢于女曰:‘我生時作小斗酤酒,取值太多,今坐此罪,于北山下人家作牛。近又賣于法界寺旁夏侯師家耕田,非常辛苦,幸贖我出。’女寤,泣告其夫。次年正月,適有法界寺尼至,訪知其詳,乃備價至其家贖之。牛見女遂泣。女盡心豢養。京師王侯妃媵聞其事,召去見之,賜以錢帛。
[按]小斗與人,市井常態,而受罰遂至于此。然則今之采取*利,及強買人物者,蓋亦危矣。
干蠱裕后(《感應篇圖說》)
明揚州有富人,開南貨店。臨終時,以一稱付子,曰:‘此吾起家物也。’問之,曰:‘稱乃烏木合成,中藏水銀,稱出則注水銀于頭,人見認為重,而不知反輕,稱入則注水銀于尾,人見以為輕,而不知反重,是以富耳。’子心訝之而不敢言。父死,即將此稱燒毀。煙中有物上升,如龍蛇狀。未幾,二子皆死。因嘆天道無知,因果顛倒。一日,夢至一所,有官府坐堂上,諭之曰:‘汝父命合富耳,不系乎稱。上帝正以其用心不公,故遣破、耗二星,以敗汝家,家敗之后,當繼以火。今爾能蓋父之愆,作事公平,故特將二星取回,將以賢子,光爾之后。但當力行善事,毋得怨尤。’覺而大悟,為善益堅。后果生二子,皆成進士。
[按]吉兇之理,相為倚伏,但非肉眼所能知耳。而果報則纖毫不爽也。昔姑蘇尹某,工于刀筆,其門如市。后生一子,貌甚秀,穎悟絕倫。因自悔前非,不寫狀詞。未幾,子忽雙瞽,尹大恚恨,復代人寫。不一年,子目復明。于是遂謂天道無知,絕不信福善禍淫之理矣。其子名明廷,中順治己丑進士。不數載,因赴任,中途遇亂兵,全家被害,無一存者。
‘奴婢待之寬恕豈宜備責苛求’
[發明]君不見賣奴婢時,母子相別之情形乎?慈母肝腸寸裂,出于萬不得已,于是揮涕而囑之曰:‘父母貧,累汝矣,勉之哉!善事家主。主若呼汝高聲應,主若教汝側耳聽,同輩之中無爭競。汝身肌膚是我肉,當年珍愛如珠玉,不想今朝離別如此速,我若有錢定把兒身贖。從今且自愛,無或遭鞭撲。’叮嚀猶未已,兩下皆大哭。痛哉!此種情形也。念及于此,方矜恤之不暇,忍備責苛求乎?
《經》言:‘一切世人,視其奴仆,當有五事。一者,先周知其饑渴寒暑,然后驅使。二者,有病當為療治。三者,不得妄用鞭撻,當問虛實,然后責治。可恕者恕,不可恕者,訓治之。四者,若有纖小私財,不得奪之。五者,給與物件,當用平等,勿得偏曲。’天下至愚至苦者,奴婢也。惟其愚,故賦性健忘,七顛八倒;惟其苦,故面目可憎,語言無味,且其出言粗率,往往唐突主人,而又自以為是,紛紛強辯不已。凡此皆自取鞭撲之道也。然以如是之人,而必欲備責苛求,則主人亦欠聰明,亦少度量矣。惟愿仁人長者,寬之恕之,常作自己之兒女想。當笞撻者,且加呵責;當呵責者,且作勸勉;則自己之精神不費,奴仆之肢體不傷。不特享現在之令名,且可作將來之家法矣。 下附征事(四則)
死無奴婢(《法苑珠林》)
北齊仕人梁某,家甚富,將死,告妻子曰:‘吾生平所愛奴馬,必以為殉。’及死,家人以囊盛土壓奴,殺之。馬猶未殺。至第四日,奴忽蘇曰:‘死至冥府,在門外經一宿。明旦,見亡主枷鎖而入,謂余曰:“我謂死后得用奴婢,故遺言喚汝。不圖今日各自受苦,全不相關。當白官放汝。”言畢而入。奴從屏外窺之,見官問守衛人曰:“昨壓脂多少?”對曰:“八斗”。官曰:“可押去,速壓一石六斗來。”主被牽出,竟不能言。明日見主人有喜色。官曰:“得脂乎?”對曰:“不得。”官問故。對曰:“彼家請僧禮誦,每聞經唄聲,鐵梁輒斷,故不得耳。”主因白官放奴,且寄語家人曰:“賴汝等追福,獲免大苦,然猶未能盡脫,更為吾多造經像,庶可免也。自今以后,切莫殺生設祭,不惟不得食,徒然增罪苦。”’
[按]身后之不得復認奴婢,猶罷官后之不得復用衙役。為其誦經則能獲福,為其殺生則能致禍,理固然耳。
小奴為崇(《感應篇圖說》)
洪州司馬王簡易,得腹疾,中有一塊,隨氣上下。既絕復蘇,謂其妻曰:‘吾到冥司,為小奴所訟。因吾約束太過,以至隕命耳。今腹中塊,即小奴也。查簿尚有五年陽壽,故得放回。’妻曰:‘小奴何敢如是?’簡易曰:‘世間有貴*,冥府則一也。’越五年,果以塊發而逝。
[按]尊卑貴*,猶之南北東西,夫妻父子,不過暫時名目,初非究竟稱謂。東鄰以吾為西,就東鄰言耳,若西鄰則以為東矣。父以吾為子,就父觀之耳,若子觀則以為父矣。黃泉路,既不聞繞膝兒孫,則鬼門關,豈尚有隨身仆婢乎?
難忍能忍(《勸懲集》)
明司徒馬森,父年四十始得子。方五歲,眉目如畫,愛之若寶。一日婢偶抱出門,失手跌傷左額而死。封翁(*因兒子的功名而受到封贈的人)見之,即呼婢奔竄,自抱死兒入。婦驚痛,撞封翁倒者數四。尋婢撻之,去矣。婢走匿母家,言其故,父母俱感泣,日夜祝天,愿公早生貴子。次年,遂生森,左額赤痕宛然。
[按]婢媵之過,孰有大于殺其子者;寬婢之罪,孰有大于縱其去者。殺吾暮年所得之令子,而反縱其逃匿,使吾并失此婢;此種設心,其子縱不當為司徒,其父已代為植福矣。然則為子女鞭撻奴婢者,不適所以折其福壽乎?
悍婦產蛇(先大人筆記)
崇禎初,嘉定有耿賣面者,其婦素悍,淩虐女婢,甚為不堪。庚辰年春,懷妊將產,兩日不下。有王姓收生嫗,最能……(原缺二十一行,每行二十字)下澆風,獨有太倉、昆山、嘉定、崇明、松江幾處,有子孫軍之說。一經投*,便如叛逆之人,沒入功臣家為奴婢,永不出頭。不唯世其為仆,且復例之以軍,使其后人,永不得為良家子女。何其酷也!獨不思為家主者,現受父母重恩,猶不能及身孝養;今為仆者,不過得此些須身價,直欲使其與天同休,豈不上干天地之和,幽觸鬼神之怒乎?夫人雖有良*,所生子女,一般珍惜。獨到有名分之家,則其婚其嫁,總不自由,或女貌有姿色,而家主強逼之以通房,或主母有妒心,而牙嫗逢迎之以遠賣,致使抱憤、抱慚,含冤莫訴。其存其沒,家莫聞知,此有子女之慘也。設或家富無子,則一生苦撐財產,家主如同籍沒,公然據為己有。甚至家人之女婿,略有貲蓄,便謂伊岳是我家奴,從此借端索詐,而世仆之禍,延及外姓矣。又不特此也,有世仆即有冒認世仆者。目睹土豪勢宦,窺見懦弱之民,有產業田房,或艷妻艾女,即統仆駕船,如擒盜一般,劈空鎖歸,送官懲治。誣其叛主、弒主,且出遠年之偽契,以實之。由是吏徇囑托,官通情面,見此題目甚大,遂謂名分攸關,竟斷偽契為真,叛主是實。使煢煢懦弱之人,有屈難伸,無門可訴。爾乃量其家計,逼以贖身。可憐無知赤子,惟恐留毒在后,多方揭債典衣,仰人說合。豈知收銀既訖,究竟不還其券,但付執照一紙。于是從前之偽契,得此執照而反真,冒認之虛詞,有此贖身而無辨矣。果然不隔三年、五年,仍舊喚之服役,此時若竟聽其自然,恐曩日之金錢枉費,將欲顧恤體面,則家中之囊括已空。甚有一詐再詐,直至孑然一身而后止者。此真衣冠之大盜,名教之虎狼。止因未除世仆之刁風,所以生此無窮之貽累。夫賣一兩而贖一兩,在彼一生之屈節,已付東流。若出一倍而索數倍,在我片念之貪婪,殊傷天理。奈何同此錢財,家主用以買仆,則三兩、五兩重于泰山,奴隸用以贖身,縱累百盈千,輕如草芥乎?伏愿當代仁人君子大發慈心,鳴諸當道,諭以私屬不得稱軍,仆人不當以世。凡系投*之人,總以及身而止,且飭婚嫁者,不得收其財禮,贖身者不許過其原銀。倘以上世之叛仆為詞,即以現今之索詐而論。取遵依于各屬,勒碑石于通衢。不唯使千萬家之祖父,可以無累于后人;千萬家之子孫,可以不尤其祖父。且可使千萬家之良善,可免劈空誣陷之災;千萬家之女郎,可免強暴失身之辱。從此大姓之子孫,各各安分自守,不萌邪僻之念,不取非義之財,所以培植其宗祧者,不更厚乎?
《文昌帝君陰騭文廣義》節錄卷上終
禁淫書(節錄《家庭寶筏》)
顏光衷曰:‘刻淫書,誘蕩子,殺人不見血。有圣人者出,急應收毀一切淫污邪書及書板。有翻刻者處以極刑,比于五逆,罪在不赦。庶乎風俗醇而士習可正也。’
袁了凡曰:‘取淫穢邪書惡狀及謗語焚化者,得子孫忠節孝義報;好閱淫詞小說,將此等淫穢書與圣賢書并儲者,得子孫淫佚報;翻印淫詞小說惡狀販賣射利者,得子孫*優下*報。’
畢效良曰:‘淫書淫畫,實殺人之利刃。惟愿青年子弟,閨閣少女,一遇此等殺人毒物,立即撕毀;遇若輩邪友,擯棄勿面。更宜互相警戒,勿蹈無形殺人之危機。我今九頓首于出版界、著作界之前曰:誰無子弟,誰無妻女,而忍令其入黑暗,蹈死亡,斷宗絕嗣乎?我又九頓首于各校長、各家長、各號經理先生之前曰:務各隨時嚴行稽察,循循勸導,使各青年子女,出黑暗、免死亡也。而其源則仍在于出版界、著作界之好行其德也。倘采及芻蕘,竟毀版而絕筆焉,吾知其子弟妻女,必為共和國之大偉人、大閫范矣。倘謂淫書中寓有惡果報,閱者自能警惕也。試問何冊淫書,不寓果報之說。何以只見閱者之沉淪陷溺乎?故我又拜手稽首于作艷情之著作家、繪淫畫之美術家之前曰:椽筆謀生,何求不得?何苦自留污點,自累盛名,引社會于黑暗,陷青年于死亡,所博者只蠅頭之微利耳。陰騭因果之說,淺學每謂渺茫,然圣經賢傳,二十四史,一一具載。況近賢見聞,記錄甚多。以故丁福保先生,約略輯錄,以為世勸。諸惡之中,淫為第一。生前暗中種種報應,死后靈魂必永受痛苦。凡我同胞,能不觸目驚心耶!如得海內盛德長者,聯合同志,開會集議,妥籌掃除淫書淫畫方法,同時并將戒色、尊生、敦品、勵恥等好書,廣行流布,多方獎勵,造福社會國家,實無限量。不禁馨香百叩以禱之。’
《文昌帝君陰騭文廣義》節錄卷下
‘印造經文’
[發明]雖有嘉肴,弗食,不知其美;雖有至道,弗學,不知其善。天下最易失者人身,至難聞者佛法。如來不出世,則天上人間皆如長夜。不特庸流局于所見,即儒者亦囿于所聞。仰首觀天,以為止此日月,而不知有微塵之剎土。以為厥初生民,始于盤古,不知曠劫以來,閱歷無邊劫數。天帝、天仙,以為至尊無對矣,不知輪回六道,尚等凡夫。身死之后,以為形滅神消矣,不知一點靈光,生生不昧。父母眷屬,身歿之后,遂謂無可如何,豈知得此法門,縱經千生萬劫,自有酬償之道。善士坎坷,惡人得志,即謂天道難憑,豈知宿業所招,纖毫未爽。大矣哉,如來之教典!真所謂渡海之慈航,幽途之寶炬,嬰兒之乳母,而兇歲之稻粱也。宜阿難結集之時,梵王、帝釋皆執持幡蓋,四大天王皆捧持高座之四足也。豈世間之書籍,可仿佛其萬一乎?印之造之,其容已乎!
世尊于無量劫前,為求佛法,亡身舍命。有時為一句一偈,或捐王位,或棄妻子,無所不至。夫固以甘露法門,不能常有于世耳。世俗不知,往往輕視佛典,豈知二三千年后,欲求片紙只字,而不可得乎!《法滅盡經》云:法欲滅時,比丘所服袈裟,自然變白。況三藏教典乎(《楞嚴經》最先去,《彌陀經》最后去)?自此以后,當過八百八十萬六千余年(前八百四十萬六千余年,當在第九小劫內算。后四十萬年,當在第十小劫內算),而后彌勒菩薩從兜率天宮,下生成佛,此間方有佛法(賢劫中第五佛)。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共四小劫,皆無有佛(人壽一減一增,為一小劫。每一小劫,計一千六百八十萬年)。至第十五小劫,師子佛出世后,相繼成佛者,共有九百九十三尊,可稱最盛。而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四小劫又無有佛。迨二十小劫,樓至如來出世后(即韋馱菩薩),而后千佛之數方滿,娑婆世界亦壞矣。自是以后,復經六十小劫(二十小劫世界壞,二十小劫世界空,又二十小劫,未來星宿劫之世界復成),方有日光如來出世(此未來宿星劫第一尊佛)。夫以佛法之難遇如此,吾輩幸生其際,豈可入寶山而空手乎?北俱盧洲,壽皆千歲。思衣得衣,思食得食。目不見愁憂之狀,耳不聞爭奪之聲。較之唐虞三代時,猶勝百千倍。自世俗觀之,以為非常之盛世矣,然猶列于八難(*指見佛聞法存在八種障難,即地獄、餓鬼、畜生、郁單越、長壽、聾盲喑啞、世智辯聰、佛前佛后)之中者,以其但享癡福(宿生所修,止于癡福),不信三寶,不知出世之法耳(韋馱菩薩不能感化此洲,故僅曰三洲感應)。吾是以讀‘人其人、火其書’之句(*語出韓愈《原道》),而不勝憐憫云。
法界等圖附后:
法界惟心圖:
————————————— 佛 ——————————————
緣覺者,聞十二因緣 | 佛為三界大師,四生慈父,
而覺,但能自度,不能度 菩 極天上天下,世出世間,無有
人者,然已超出三界。 薩 尊于佛者。
聲聞者,聞聲而修證 | 菩薩位中,有十信、十住、
者也,即須陀洹、斯陀含、 緣 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共
阿那含、阿羅漢四種。 覺 有五十一階級。
————————————— | ———————————————
愚癡邪見,負債不償 聲 修十善者,生于天中受勝妙樂,
者,生畜生中,被人宰殺, 聞 三界內,共有二十八天。 具五戒
有口難辯。 慳貪不施者, 者,生于人道,賢愚不等,就中德
生于餓鬼中,積劫不聞水 造其極者,為圣人。 阿修羅者,
漿之名,其苦無量。 謗 有天之福,而無天之德者也,有
無因果,廣造眾惡者,生 胎卵濕化四種。
于地獄中,一日一夜萬死
萬生。
娑婆世界:
為中千世界, ————————————— 三千大千者,謂從一四
更從一中千,二中 此釋迦如來所王之土,乃三千 天下,二四天下,數至一
千,數至一千,為 大千世界總名也。積算此土中 千,為小千世界;又從一
大千世界;以三言 有十萬萬四大天下。包于其外 小千,二小千,數至一千,
千,故言三千。實 大鐵圍山
則一大千矣。 —————————————
四大天王:
此間國土,在 南贍部洲 南贍部洲,共
天竺國之東南,為 東 西 十六大國,五百中
東震旦國,亦名東 勝 日月行其腰, 牛 國,十萬小國,天
支那國。言聲名文 神 中為須彌山, 貨 竺居中。先佛出世,
物之邦也。 洲 頂即忉利天。 洲 皆在于中。
北俱盧洲
施經五福:
一、得長壽 |-不殺
二、得大富 |-不盜
三、得端正 報由誦者|-和氣
四、得尊貴 |-信佛
五、得聰明 |-覺悟
八難:
佛前佛后-|
北俱盧洲-|人中難
盲聾喑啞-|
世智辨聰-|
地獄-|
餓鬼-|三途難
畜生-|
無想天—天中難
下附征事三條
龍求齋法
昔有園監,為王守園。池邊得一美果,世所罕有,遂以送王。王敕園監:日日送來,若不爾者,罪之以死!園監大恐,呼天訴怨。池有龍王,化作人形,以金盤盛果,而慰之曰:‘爾等勿憂,可將此果獻王。欲求一愿, :往昔迦葉佛涅槃后(釋迦如來以前之佛,人壽二萬歲時出者),我與大王同受八關齋法。王受齋如法,過午不食,故今轉世為王。我被人勸,過午竟食,以此墮于龍中。我今還欲得此齋法,廣行勸化。王若速送來,我當擁護爾國,不然,吾當使汝土地淹沒。’而于此時,適當無佛法之候,何處復有八關齋法?王甚愁憂。時有大臣之父,語其子曰:‘吾家堂柱,常放光明,可剖視之。’子如父言,得經二卷,一是《十二因緣經》,一是《八關齋法》,因獻于王。王大歡喜,送與龍王,龍王遂與五百龍子共修齋法,其后命終,皆生忉利天上。
八關齋法:
一不殺生(凡有命者,皆不得殺)
二不偷盜(物非己有,不與不取)
三不淫欲(在家五戒,唯制邪淫;受八關日,正淫亦斷)
四不妄語(心口如一,了無虛妄)
五不飲酒(酒能亂性,飲生諸過)
六不著香花鬘,不香涂身(為除貪著,不嚴身首)
七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自作觀聽,妨亂道心。倡伎者,琴瑟簫管等)
八不坐高廣大床(恐起貪著,及縱恣故)
九不非時食(非時而食,心易昏昧)
前八名戒,后一名齋。關者,閉也;齋者,齊也。以前八戒,關閉諸惡;以后一齋,令神清志朗,正念昭彰也。不非時食者,謂日過中則不食也。此佛令在家人受出家戒,方便令種出世善根。以在家人既有妻室,不易斷淫欲。各有職業,不易不非時食,故其期止一日一夜,謂從今朝受,至明日天明即滿。欲數數持,當日日受。其余諸戒,皆以盡壽為期。唯此一戒,以一日一夜為期。倘能發菩提心,持得清凈,尚能往生西方,何況生天。若不如法,則成虛名耳。受時,當請比丘于佛前說之。若無比丘,則便于佛前自陳受之,無佛對經亦可。若有比丘,不肯求授,自陳受者,便為慢法慢僧,其利益隨其心而劣弱矣。無論未受戒,及已受五戒,及菩薩戒者,皆可受,以其屬加行戒故。
寫經脫苦(《法苑珠林》)
唐龍朔三年,長安劉公信之岳母死,未幾,其妻陳氏亦暴亡。見其母在石門內備受苦楚,哀告其女曰:‘速為吾寫《法華經》一部,庶可免罪。’言訖,石門閉,陳氏隨蘇,向夫具說。夫因請其妹夫趙師子寫經。趙以現成寫好《法華經》一部,付劉裝潢,蓋此經本范姓者出錢所寫,而劉實未知也。未幾,陳氏復夢其母索經,女言已寫,母泣曰:‘吾正為此經轉受其苦,此經乃范氏所修之福,何得攘之以為功?’覺而詢之,范氏果曾出錢二百,于是別寫一部,以用供養云。
[按]揚州有嚴恭者,于陳朝大建初,寫《法華經》流通。時有宮亭湖廟神,托夢于商,盡將廟中之財,送之嚴處,作寫經用。又一日,嚴入市買紙,尚少三千文。忽見市中一人,持三千文來付之曰:‘助君買紙。’言訖不見。隋末,盜賊至江都,相戒勿犯嚴法華里,多所全活。唐末,其家猶寫經不已。然則經文之當印造,神亦知之矣。
枕經失薦(《感應篇注疏》)
潁上高天佑,同二生應試江寧。聞雞鳴山守源禪師有道,同往叩之。曰:‘二位皆當中,惟高君不能,以誤用《楞嚴經》作枕耳。’高愕然,良久細思之,方知篋中有《楞嚴經》,臥時未曾請出,遂以篋作枕耳。迨榜發,其言皆驗。
[按]或疑一切書籍,皆當重視,何得獨將佛典推崇?不知文字雖同,而如來之法,普利眾生,一切天龍八部無不信受奉行,原非泛然書籍可擬。譬諸天朝敕命,不當與文牒同觀也。褻慢者如此,則印造者可知。
‘創修寺院’
[發明]佛法僧三寶,謂之福田。而所以莊嚴供養者,則惟寺與院而已。無寺院,則無佛像經文,僧尼四眾,一應禮拜燒香,受持讀誦之福,皆無由種矣。然則創之修之者,厥功顧不大乎!《正法念處經》云:‘若有眾生,見塔寺僧坊,涂飾修補,復教他人,修治故塔。命終生天,其身鮮白,入珊瑚林,共諸天女,五欲自娛。業盡為人,其身鮮白。’又《法滅盡經》云:‘將來劫火起時,曾作伽藍之地,不為火焚。’佛言:‘假使有人,費金百千,造成一寺,有一持戒比丘,曾住其中,受用其宿。縱令此寺,隨為水火所壞,已為不虛施主之恩。’況寺院告成,因之廣造福德乎! 下附征事六條
須達施園(《經律異相》)
舍衛國有大長者,名須達多,欲求勝地,造精舍奉佛。惟有只陀太子園,廣八十頃(往時迦葉如來道場亦在此處),林木郁茂,最為佳勝。往白太子,太子曰:‘布金滿園,吾當賣汝。’須達喜曰:‘園屬我矣!’遂運金布地,須臾將滿。太子曰:‘吾戲言耳。’須達謂太子之言不當有戲,堅意買之,太子不取其金,共以此金,造精舍一千二百所。捉繩定基之際,舍利弗忽笑。須達問故,答曰:‘汝方于此經營佛宇,而汝將來所受福報之天宮,此刻已先成就。’因借道眼,與須達觀,須達大喜,乃問何天最樂,舍利弗言:‘第四兜率天,有彌勒菩薩,現在說法。’須達言:‘吾愿生此。’精舍告成,王及大臣,士庶男女,十八億人,共來迎佛。世尊入時,放大光明,諸天伎樂,不鼓自鳴,盲聾喑啞,皆得六根具足。
[按]此即祇樹給孤獨園也。園中之樹,皆只陀太子所施,故曰祇樹。須達恒周給孤獨,故曰給孤獨園。
修塔獲果(《出曜經》)
迦葉佛涅槃后,以舍利起七寶塔,歲久塔壞,無人補治。有一長者,告眾人曰:‘佛世難遇,人身難得。雖得人身,或墮邊地,生邪見家,又遭墮落。吾等不可失此良緣。’遂率九萬三千人,共治故塔,乃同發愿:‘不墮三涂及八難處。見釋迦文,初會說法,皆得度脫。’其后命終,盡生天上,遇釋迦如來出世,果符宿愿。
[按]佛言:‘爾時為首者,即瓶沙王是也,生摩竭提國;見佛聞法者,即九萬三千人是也。’
天人散華(《雜譬喻經》)
昔有四姓家子(天竺國四大姓),為離越(羅漢比丘),作一小房,僅可棲息,復為其作經行之處。后其人命終,生忉利天,所居宮殿,周匝四千里,自知宿因,持華散于離越屋上,自言‘我僅作小泥屋耳,不謂得果如此,是故特來散華也(梵語首陀,此云農夫,即第四姓,四姓家子,乃種田人也)。
[按]舍利弗見一天人,散華于死尸之上,極其恭敬,問之,天人曰:‘此吾故身也,由在世時,孝養父母,恭敬沙門,廣行眾善,令吾享此天福,故散華耳。’須臾,又見無數惡鬼,各鞭一死尸,問之,惡鬼曰:‘此吾故身也,由其前世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忤逆二親,毀謗三寶,令吾今日備受眾苦,是故鞭耳。’然則離越之屋,宜其有香華散于上也。
同為夫婦(《雜寶藏經》)
舍衛國有一長者,建造塔寺,命終生天,其后妻因憶夫,常掃其夫所造之寺。一日,其夫遙語之曰:‘我是汝夫,以造寺功德,得生天上,見汝憶我,故特下來。奈人身臭穢,不可復近。汝欲復為我妻,勤供佛僧,修掃塔寺,愿生我天。’婦如其言,命終之后,果生彼天,復為夫婦。同來見佛,佛為說法,得須陀洹果(七生天上,七來人間,便斷生死)。
[按]經云:掃僧坊一閻浮提,不如掃佛塔一手掌。然則掃塔之功,亦大矣。
難為夫婦(《分別功德論》)
舍衛城中有夫婦二人,敬信三寶,無有子息。其婦早亡,生忉利天為天女,端正無比。因念世人,誰堪為我夫,即以天眼觀,見故夫出家年老,日日掃除塔廟。遂以光明,照夫令見,勉以精進升天,還為吾夫。其夫因婦生天,倍加精進。天女復來見云:‘君得轉勝于我,我不能得君為夫矣!’比丘聞已,愈加勇猛,遂成羅漢。
[按]福業相等,方為夫婦。可見婦人之從夫為榮辱,皆自己之宿業使然也。
舍宅為寺(《金湯編》)
宋范仲淹,字希文,廣修眾善,篤信佛法。凡所蒞守之地,必造寺度僧,興崇三寶。與瑯琊覺禪師,薦福古禪師,最厚。初讀書長白山,于寺中得窖金,覆之不取。及貴,語僧出金修寺。又嘗宣撫河東,得故經一卷,名《十六羅漢因果頌》,公為之序,授沙門慧哲流通。晚年以所居宅,改為天平寺,延浮山遠禪師居之(蘇州府學亦其所舍)。仁宗朝,累官樞密,參知政事,追封楚國公,謚文正,子孫簪纓不絕。
[按]家舍田園,不過暫時逆旅,樂得以之修福。晉鎮西將軍謝尚,因父鯤之夢而免難。永和四年,舍宅為莊嚴寺(出《建康錄》)。中書令王坦之,舍其園為安樂寺(見《搜神記》)。刺史陶范,于太元初,舍宅為西林寺(出《晉書》)。李子約,歲饑設粥,全活數萬,后舍其屋宇為佛寺(見《法喜志》)。王摩詰,以喪母,表請輞川之地為佛寺。白樂天,王介甫,亦皆以所居,施為梵剎(各見本傳)。較之后世刻剝他財,經營大廈,甘為不肖子孫拆毀,不舍分文修福者,不啻神龍之于蝘蜓矣!
‘舍藥材以拯疾苦’
[發明]閻浮提中,共有萬種樹,八千種草,七百四十種雜藥,四十三種雜香,百二十一種寶,皆足以濟人。而于疾苦尤急者,則惟藥材耳。以藥濟人,舍也;以方給人,亦舍也。貧人不與計利,舍也;勸人不賣假藥,亦舍也。舍之為術多矣,存乎拯之之心耳!末世之疾病,漸漸增添;末世之良藥,亦漸漸減少。且如小兒痘疹,生于晉魏以后。箭風之病,起于順治末年。近時初生嬰兒,多生螳螂子于兩腮,剖而去之,兒方飲乳得生,否則一兩日輒死。此余成童以前,所未嘗有也。萬年以前,水味之厚,同于乳酪。耆婆(天竺國之王子,醫中之圣也)在時,猶有藥王樹一本,能照見人肺腑。有明之世,上品人參,多成形像,其價止與白金相等,今則價高四五倍,而色味反不如矣。將來五千年后,人壽二十歲時,疾疫災起,死亡積野,過七月零七日,其災方熄,彼時尚無甘蔗糖鹽之類,而況參苓桂附乎!《婆沙論》云:‘若以一阿梨勒果(不必專用此果,特偶舉之耳),奉施病僧,于當來世中,決不遇疾疫災。’
疾苦之生,非生于生之日,必有所由生。《大方廣總持經》云:‘以惡眼視發菩提心人,故得無眼報。以惡口謗發菩提心人,故得無舌報。’《梁懺》云:‘為人喑啞,謗毀人故;為人短小,輕蔑人故;為人丑黑,遮佛光明故;身生惡瘡,鞭撻眾生故。’《法華經》云:‘水腫干痟,疥癩癰疽,如是等病,此人夙生謗斯經故。’獲罪如是,可知有一種病,必有一種致病之由。施舍藥材,救于已病之后;勸其不造惡業,救于未病之先。一是聽訟猶人,一是使民無訟,并行不悖可也。 下附征事(二條)
多劫無病(《付法藏經》)
薄拘羅尊者,于毗婆尸佛出世時(此過去莊嚴劫中第九百九十八尊佛),本一貧人,見一比丘患頭痛病,發至誠心,以一阿梨勒果施之,其病頓愈,由是九十一劫以來(即人壽一增一減之小劫),在天上人間中,常無病苦。
[按]在俗之人,當年老疾病時,尚有妻孥奉養。獨有僧尼臥病,則所求闕絕,舉目無親,最為凄慘。所以經言供養病僧,其福最大也。
瘡發人言(出《漢書》及《水懺緣起》)
漢景帝時,七國驕恣,吳王且有反謀。晁錯慮其為變,勸帝稍削其地。七國聞之,遂反。帝憂懼,方議征討,而吳相袁盎,與錯有隙,乘機勸帝誅錯,遂腰斬之于東市。仆射鄧公,上書訟冤,帝始大悔,然已無及。至唐懿宗朝,有悟達國師者,未顯之日,與一僧邂逅于京師。其僧有惡疾,眾共惡之,而悟達禮遇有加,略無厭色。后分訣時,僧感其意,乃囑曰:‘子后有難,可往西蜀彭州茶隴山相尋,其山有二松為志。’悟達居長安,德望日著,懿宗禮為國師,賜沉香座,恩寵日隆。忽生人面瘡于膝,眉目口齒畢備,飲啖無異于人,痛苦萬狀,良醫莫識。忽思及病僧語,徑往茶隴山。到已薄暮,四顧彷徨,遙望煙云間有二松,遂趨之,見僧果在,告以所苦。僧曰:‘無傷也,巖下有泉,翌旦濯之,當即愈耳。’黎明,童子引至泉所,方掬水間,瘡即大呼曰:‘未可洗,我尚有宿因欲說。師博及古今,曾讀《西漢書》所載袁盎殺晁錯事乎?’師曰:‘曾讀。’瘡曰:‘師即袁盎,我即晁錯,腰斬東市,其冤如何!我累世求報,而公十世為高僧,精嚴戒律,欲報無由。今受人主寵遇,利名心起,于德有虧,故能相報。即蒙迦諾迦尊者,洗我以三昧水,不復與汝為冤矣。’悟達聞而凜然,即握水洗之,其痛徹骨,絕而復蘇,瘡因平復。今相傳《水懺》三卷,乃師瘡愈后,所述為懺法也。
[按]迦諾迦者,世尊弟子羅漢也。國師相與時,但見為病僧耳,烏知其為異人哉!迦諾迦之號,反因瘡所言而知之。此種業報,夫豈世間之藥,所可療治乎!
預絕諸病神力
謹將大醫王,澤及后世之藥,錄出各種神方于后。
預絕惡瘡瘋癩神方 居官不妄笞人,不鞭撻奴婢,不毆撲異類,不以穢手觸經書,布施膏藥,不鄙厭身生惡瘡者。
預絕盲聾喑啞神方 不欺盲聾喑啞人,流通佛語,施香燈油,不視淫殺之事,不窺人于隱密,不以惡眼視父母師長僧尼,明目之人不習卜筮以妨瞽者之業,不遮閉禽獸之目,不聽妻妾之譖以疏父母,不聽信邪說,不竊聽人隱褻事,不信人死斷滅無有應報,不謗三寶,不竊議君親師長,不以利口顛倒是非。
預絕虛勞怯弱神方 事親服勞不倦,禮拜三寶,周給病僧,能代病者之勞,不盡奴婢及下*人力,能節耕牛乘馬之力。
預絕短命夭折神方 孝養父母,戒殺放生,不畜豬羊雞鳧等物,不造殺生器皿,勸屠人庖人打鳥人等改業,印施戒殺放生因果善書,醫道不精不敢應世。
預絕妻子離散神方 不毀鳥巢,不掘獸穴,不捕蟋蟀。
預絕牢獄閉系神方 不輕訟,不籠閉鳥獸,不畜蟋蟀,不造刑具,不造豬欄鳥籠及關閉蟲魚之物。
預絕貧窮苦楚神方 養親不敢計所費,齋供僧尼,周恤親黨,布施貧窮,貧人不與計利,不拒假(*同‘借’)貸,不取非分財物。
預絕容貌丑陋神方 事親有婉容,和顏奉尊長,塑畫佛像,修補佛像,施香燈油,勸人息訟,謙恭接物,不以暴怒淩人,不鄙笑六根不具之人。
預絕愚癡邪見神方 尊信三寶,敬惜字紙,崇重師傅,受持讀誦大乘經典,親近有德高僧,發明三世因果之說,刪削謗佛之書,誨人不倦,不輕鄙無智之人。
以上各項,俱兼自作,教他作,及贊嘆隨喜作。
‘施茶水以解渴煩’
[發明]人知饑足以喪身,不知渴亦足以致病。少壯者猶可,而在年高者猶甚;無疾者猶可,而在多病者猶甚;地近者猶可,而在長途者猶甚;和煦時猶可,而在大寒大暑猶甚。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為。施茶必居其一矣。 下附征事(兩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