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威儀簡略列舉(在家居士看看也不錯)
恭敬三寶
不得頸上掛佛像,不得腰間掛佛像。手持經書時不得向人作禮,人拜佛不得從前過,不得先尊長拜佛。不得為*腰人說法,不得為騎乘人說法,人臥己坐不得說法,人坐己立不得說法,人在坐己在非坐不得說法,人在高坐己在下坐不得說法,人在前行己在后行不得說法,人在道己在非道不得說法。不得對佛殿方向大小便,不得塔下大小便,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不得對佛像和塔刷牙。不得喚大沙門字,不得盜聽大沙門說戒,不得轉行說大沙門過,不得坐見大沙門過不起。
事師
欲入戶,當先三彈指。若有過,和尚、阿阇黎教誡之,不得還逆語。視和尚、阿阇黎,當如視佛。若使出不凈器,不得唾,不得怒恚。若禮拜,師坐禪不應作禮,師經行不應作禮,師食、師說經、師梳齒、師澡浴、師眠息等,俱不應作禮。師閉戶,不應戶外作禮。欲入戶作禮,應彈指三遍,師不應,應去。持師飲食,皆當兩手捧,食畢僉器,當徐徐。侍師不得對面立,不得高處立,不得太遠立,當令師小語得聞,不費尊力。若請問佛法因緣,當整衣禮拜,合掌胡跪;師有語,澄心諦聽,思惟深入。若問家常事,不須拜跪,但端立師側,據實申白。師若身心倦,教去應去;不得心情不喜,現于顏色。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詣師哀乞懺悔;師許,則盡情發露,精誠悔改,還得清凈;師語未了,不得語。不得戲坐師座,及臥師床,著師衣帽等。為師馳達書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與人看,到彼有問,應答,則實對;不應答,則善辭卻之;彼留,不得便住,當一心思師望歸。師對賓,或立常處,或于師側,或于師后,必使耳目相接,候師所須。師疾病,一一用心調治房室、被褥、藥餌、粥食等。持衣授履,洗浣烘曬等。凡侍師,不命坐,不敢坐;不問,不敢問,除自有事欲問。凡侍立,不得倚壁*桌,宜端身齊足側立。欲禮拜,若師止之,宜順師命勿拜。凡師與客談論,涉道話,益身心者,皆當記取。師有所使令,宜及時作辦,不得違慢。凡睡眠,不得先師。凡人問師諱,當云上某字下某字。凡弟子,當擇明師,久久親近,不得離師太早;如師實不明,當別求良導。設離師,當憶師悔,不得縱情自用,隨世俗流,行不正事。亦不得住市井鬧處,不得住神廟,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處,不得與師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惡事。
隨師出行
不得過歷人家。不得止住道邊,共人語。不得左右顧視,當低頭隨師后。到檀越家,當住一面,師教坐應坐。到他寺院,師禮佛或自禮,不得擅自鳴磬。若山行,當持座具隨之。若遠行,不得相離太遠。若渡水,當持杖徐試淺深,為之持瓶攜錫等。若偶分行,約于某處會,不得后時。師受齋,當侍立出生;齋畢,當侍立收貝親 。
入眾
不得爭座處。不得于座上,遙相呼語笑。眾中有失儀,當隱惡揚善。不得伐勞,顯己之功。凡在處,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后。凡洗面,不得多使水。擦牙吐水,須低頭引水下,不得噴水濺人。不得高聲鼻涕、嘔吐。不得于殿塔,及凈室、凈地、凈水中涕唾,當于僻處。吃茶湯時,不得只手揖人。不得向塔洗齒,及向和尚、阿阇黎等。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當以衣袖掩口。不得急行。不得將佛燈私就己用。若燃燈,當好以罩密覆,勿令飛蟲投入。供佛畢,取開圓者,不得先齅;除萎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棄地踐踏,宜置屏處。不得聞呼不應;凡呼,俱宜以念佛應之。凡拾遺物,即當白知事僧。不得與年少沙彌結友。不得三衣茍簡。不得多作衣服,若有余當舍。不得辦精致絳拂、玩器等,妝點江湖,取笑識者。不得著色服,及類俗人衣飾等。不得不凈手搭衣。凡上殿,須束縛褲襪,不得放意自便。不得閑走,不得多言。不得坐視大眾勞務,避懶偷安。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花、果、蔬菜,一切飲食及一切器物等。不得談說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長短好惡。凡自稱,當舉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不得因小事爭執;若大事難忍者,亦須心平氣和,以理論辯;不可,則辭而去。動氣發粗,即非好僧也。
隨眾食
聞揵搥聲,即當整衣服。臨食咒愿,皆當恭敬。出生飯,不過七粒,面不過一寸,饅頭不過指甲許。多則為貪,少則為慳。其余蔬菜、豆腐不出。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凡欲食,作五觀想: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故,方受此食。無呵食好惡。不得以食私所與,若摘與狗。來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己飽,當以手讓卻之。不得爪頭,使風屑落鄰缽中。不得含食語。不得笑談雜話。不得嚼食有聲。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食中或有蟲蟻,宜密藏掩之,莫令鄰單見,生疑心。當一坐食,不得食訖離座,更坐食。不得食訖,以手指刮碗缽食。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遲。行食未至,不得生煩惱。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聲大喚。不得碗缽作聲。不得食畢先起。若違僧制,聞白槌,不得抗拒不服。飯中有谷,去皮食之。不得見美味生貪心,恣口食。不得偏眾食。
禮拜
禮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有人禮佛,不得向彼人頭前逕過。凡合掌,不得十指參差,不得中虛,不得將指插鼻中,須平胸高低得所。不得非時禮拜,如欲非時禮,須待人靜時。師禮佛,不得與師并禮,當隨師后遠拜。師拜人,不得與師同拜。在師前,不得與同類相禮;在師前,不得受人禮。己手持經像,不得為人作禮。凡禮拜,須精誠作觀,教列七種禮,不可不知。
聽法
凡遇掛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鼓大擂。整理衣服,平視直進。坐必端嚴。不得亂語。不得大咳唾。凡聽法,須聞而思,思而修。不得專記名言,以資笑柄。不得未會稱會,入耳出口。年少沙彌,戒力未固,宜更學律,不得早赴講筵。
習學經典
宜先學律,后學修多羅,不得違越。凡學一經,須先白師,經完更白別學某經。不得口吹經上塵。不得經案上,包藏茶末雜物。人閱經,不得近彼案前經行。凡經籍損壞,宜速修補。沙彌本業未成,不得習學外書、子史、治世典章。不得揀應赴道場經習學。不得習學偽造經典。不得習學命書、相書、醫書、兵書、卜筮書、天文書、地理書、圖讖書,乃至爐火黃白、神奇鬼怪符水等書。不得習學宣卷打偈。不得習學外道書。除智力有余,為欲知內外教深淺者,可以涉獵,然勿生習學想。不得習學詩詞。不得著心學字求工,但書寫端楷足矣。不得污手執持經。對經典如對佛,不得戲笑。不得案上狼藉卷帙。不得高聲動眾。不得借人經看不還,及不加愛重,以致損壞。
入寺院
凡入寺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左先左足,緣右先右足。不得無故登大殿游行。不得無故登塔。入殿塔,當右繞,不得左轉。不得殿塔中涕唾。繞塔,或三匝、七匝,乃至十百匝,須知遍數。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入禪堂隨眾
單上不得抖衣被,作聲扇風,使鄰單動念。不得大語高聲。輕手揭簾,須垂后手。不得拖鞋作聲。不得大咳作聲。不得鄰單交頭接耳,講說世事。或有道伴親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話,相邀林下水邊,乃可傾心談論。若看經,須端身澄心默玩,不得出聲。二板鳴,即宜早進堂。不得穿堂直過。上單下單,俱當細行,勿令鄰單動念。不得單上寫文字,除眾看經教時。不得單上相聚,擺茶夜坐雜話。不得單上縫補衣被。不得眠臥共鄰單說話動眾。
執作
當惜眾僧物。當隨知事者教令,不得違戾。凡洗菜,當三易水。凡汲水,先凈手。凡用水,當諦視有蟲無蟲,有以密羅濾過方用。若嚴冬,不得早濾水,須待日出。凡燒灶,不得燃腐薪。凡作食,不得帶爪甲垢。凡棄惡水,不得當道,不得高手揚潑,當離地四五寸,徐徐棄之。凡掃地,不得逆風掃,不得聚灰土,安門扇后。洗內衣,須拾去蟣虱方洗。夏月用水盆了須覆,若仰即蟲生。不得熱湯潑地上。一切米面蔬果等,不得輕棄狼藉,須加愛惜。
入浴
先以湯洗面,從上至下,徐徐洗之。不得粗躁以湯水濺鄰人,不得浴堂小遺。不得共人語笑。不得洗僻處。凡有瘡癬,宜在后浴;或有可畏瘡,尤宜回避,免刺人眠。不得恣意久洗,妨礙后人。脫衣著衣,安祥自在。浴前先洗凈,須細行,不得以洗凈水入浴釜。湯冷熱,依例擊梆,不得大喚。
入廁
欲大小便,即當行,莫待內逼倉卒。于竹竿上,掛直裰,折令齊整,以手巾或腰絳系之,一作記認,二恐墮地。須脫換鞋履,不可凈鞋入廁。至,當三彈指,使內人知。不得迫促內人使出。己上,復當三彈指,不得低頭視下。不得持草畫地。不得努氣作聲。不得隔壁共人說話。不得唾壁。逢人不得作禮,宜側身避之。不得沿路行系衣帶。便畢,當凈澡手,未澡,不得持物。若小解,要須收起衣袖;又不可著褊衫小解。
睡臥
臥須右脅,名吉祥睡,不得仰、覆臥,及左脅臥。不得與師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亦不得與同事沙彌共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凡掛鞋履小衣等,不得過人頭面。不得脫里衣臥。不得床上笑語高聲。不得圣像及法堂前,攜溺器過。
圍爐
不得交頭接耳說話,不得彈垢膩火中。不得烘焙鞋襪,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后人,稍暖便宜歸位。
在房中住
更相問訊,須知大小。欲持燈火入,預告房內知云:“火入”;欲滅燈火,預問同房人:“更用燈否”?滅燈火,不得口吹。念誦不得高聲。若有病人,當慈心始終看之。有人睡,不得打物作響,及高聲語笑。不得無故入他房院。
到尼寺
有異座方坐,無異座不得坐。不得為非時之說。若還,不得說其好丑。不得書疏往來,及假借、裁割、洗浣等。不得手為凈發。不得屏處共坐。無二人,不得單進。不得彼此送禮。不得囑托尼僧,入豪貴家化緣,及求念經懺等。不得與尼僧結拜父母姊妹道友。
至人家
有異座當坐,不宜雜坐。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時之說。不得多笑。主人設食,雖非法會,亦勿失儀軌。無犯夜行。不得空室內,或屏處,與女人共坐共語。不得書信往來等,同前。若詣俗省親,當先入中堂禮佛,或家堂圣像,端莊問訊。次父母、眷屬等,一一問訊。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出家難、寂寥淡薄、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說佛法,令生信增福。不得與親俗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戲笑;亦不得問候族中是非、好惡。若天晚作宿,當獨處一榻,多坐少臥,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不得左右邪視,不得雜語,若與女人語,不得低聲密語,不得多話。不得詐現威儀,假妝禪相,求彼恭敬。不得妄說佛法,亂答他問,自賣多聞,求彼恭敬。不得送盒禮,效白衣往還。不得管人家務。不得雜坐酒席。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不得說僧中過失。
乞食
當與老成人俱。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到人門戶,宜審舉措,不得失威儀。家無男子,不可入門。若欲坐,先當瞻視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寶物不宜坐,有婦人衣被莊嚴等不宜坐。欲說經,當知所應說時,不應說時。不得說:“與我食,令爾得福。”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不得廣談因果,望彼多施。多得,勿生貪著;少得,勿生憂惱。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庵院索食。
入聚落
無切緣不得入。不得馳行。不得搖臂行。不得數數傍視人物行。不得共沙彌小兒談笑行。不得與女人前后互隨行,不得與尼僧前后互隨行。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后互隨行。不得后故視女人。不得眼角傍看女人。或逢尊宿親識,俱立下傍,先意問訊。或逢戲幻奇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當繞行,無路,眾皆跳越則得。非病緣及急事,不得乘馬,乃至戲心鞭策馳驟。凡遇官府,無論大小,俱宜回避。遇斗諍者,亦遠避之,不得住看。不得回寺夸張,所見城中華美之事。
市物
無諍貴*。無坐女肆。若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從求直。己許甲物,雖復更*,無舍彼取此,令主有恨。慎無保任致愆負人。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
凡出入往來,當先白師。做新法衣,當先白師;著新法衣,當先白師。剃頭,當先白師。疾病服藥,當先白師。作眾僧事,當先白師。欲有私具紙筆之輩,當先白師。若諷起經唄,當先白師。若人以物惠施,當先白師已,然后受;己物惠施人,當先白師,師聽然后與。人從己假借,當先白師,師聽然后與;己欲從人借物,當先白師,師聽得去。白師聽不聽,皆當作禮;不聽,不得有恨意。乃至大事,或游方,或聽講,或入眾,或守山,或興緣事,皆當白師,不得自用。
參方
遠行要假良朋。古人心地未通,不遠千里求師。年幼戒淺,未許遠行;如行,不得與不良之輩同行。須為尋師訪道,決擇生死。不宜觀山玩水,惟圖游歷廣遠,夸示于人。所到之處,歇放行李,不得徑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人先入問訊,取常住進止,方可安頓行李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