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狐禪是一則著名的禪宗公案,《五燈會元》(卷三)、《從容錄》(第八則)、《聯燈會要》(卷四)、《虛堂智愚禪師語錄》(卷五)、《宗門統要續集》(卷四)、《永元和尚頌古》等都有記載,各處文字稍有出入,其中《無門關》的原文是:
百丈和尚凡參次,有一老人,常隨眾聽法。眾人退,老人亦退。忽一日不退,師遂問,“面前立者復是何人?”老人云:“某甲非人也,于過去迦葉佛時,曾住此山。因學人問,大修行底人,還落因果也無。某甲對云:‘不落因果!’五百生墮野狐身。今請和尚代一轉語,貴脫野狐。遂問:“大修行底人,還落因果也無?”師云:“不昧因果!”老人于言下大悟。作禮云:“某甲已脫野狐身,住在山后。敢告和尚,乞依亡僧事例!”
現代文:
一日,百丈禪師說法圓滿,大眾皆已退去,獨有一老者逗留未去,禪師問道:“前面站立的是什么人?”
老者答道:“我某甲不是人,實系一只野狐,過去古佛時,曾在此百丈山修行,后因一位學僧問道:『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我某甲回答說:『不落因果!』因此一答語,我五百世墮在狐身,今請禪師代一轉語,以希能脫野狐之身!”
百丈禪師聽后,慈悲的說道:“請問!”
老者合掌問道:“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
百丈禪師答道:“不昧因果!”
老者于言下大悟,作禮告辭后,第二天百丈禪師領導寺中大眾到后山石巖之下洞內以杖挑出一野狐死尸,禪師囑依亡僧之禮火葬。
當在盛唐的時期,禪宗大行其道。百丈禪師在江西的百丈山開學說法,座下學僧聽眾不下千人。在聽眾中,有一個白發老翁,天天都來,而且都是最后離開。長期如此,引起百丈禪師的注意。有一天,百丈說法完畢,大家散去,這個老翁還沒有走。百丈禪師就特別過來問他,你為什么每次都遲遲不忍去,應該是別有問題吧?老翁聽了就說:“我正有一個重大的疑問,請師代我解脫。”
百丈就說:“你問吧!”老翁說:“我在五百生以前,也是一個講佛法的法師。有人問我:‘大修行人,還落因果否?’我就答他說:‘不落因果。’因此果報,墮落變成野狐的身命,不得解脫。請問大師,我究竟錯在哪里?”
百丈禪師聽完了,便說:“你再問我吧!”那老翁就照舊重復原句向百丈禪師請教。百丈就很嚴肅地大聲說:“不昧因果。”這個老翁聽了這話,就很高興地跪下來拜謝說:“我得解脫了!明天,請老和尚慈悲,到后山山洞里,為我火化這個身體。但希望您老人家不要把我當作異類。請你還是把我當五百生前一樣,用一個出家人的禮儀,燒化我吧!”
百丈禪師點頭答應了。第二天,百丈空起正式僧服的袈裟,告示大眾,跟我到后山燒化一位亡僧。大家聽了很奇怪。結果到了后山,在一個山洞里,百丈拖出一只死去的狐貍,身體如剛生的小牛那樣大,親自舉火,依出家人的禮法燒化了它。
《原本大學微言》南懷瑾
A、心定:法由心生,野狐也有佛心。無論因果,自去修行即可。有著自己的追求,何必去管什么因果,修行本身就是樂事。
B、歸正:如何從“野”到“不野”,除了自悟外,還需要進一步從學習。大師者亦眾人也,眾人者亦大師也。
C、考證:一字之差,太容易了。只有從不同的內容中去印證才能慢慢悟道。有時,道可能并不在大師手中。只是大師更立于善于發現它。
《野狐禪》公案:
百丈懷海禪師是馬祖道一禪師的嗣人,“馬祖創叢林,百丈立清規”,可見他對禪門的貢獻。
一日,百丈禪師說法圓滿,大眾皆已退去,獨有一老者逗留未去,禪師問道:
“前面站立的是什么人?”
老者答道:“我并不是人,實在是一只野狐,過去古佛時,曾在此百丈山修行,后因一位學僧問道:‘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我回答說:‘不落因果!’因此一答語,我五百世墮在狐身,今請禪師代一轉語,希望能脫野狐之身!”
百丈禪師聽后,慈悲地說道:“請問!”
老者合掌問道:“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
百丈禪師答道:“不昧因果!”
老者于言下大悟,作禮告辭后,第二天百丈禪師領導寺中大眾到后山石巖之下洞內,以杖挑出一野狐死尸,禪師囑依亡僧之禮火葬。
這是一則有名的公案,只為了回答學僧說一句“不落因果”,為什么五百世墮入狐身?百丈禪師為其轉說一句“不昧因果”為什么能脫去五百世狐身之苦?其間一字之差,實有天壤之別。問:“大修行的人還落因果也無?”答曰:“不落因果?!贝思粗赣行扌械娜瞬皇芤蚬麍髴?,這種隨便胡亂的指點,錯矣!差矣!因為任何人都逃不出因果報應之外。百丈禪師的“不昧因果”,實乃至理名言,因為任何修行悟道的人,都要“不昧因果”。故無門禪師曾有頌云:
“不落不昧,兩采一賽;
不昧不落,千錯萬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