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jīng)講義節(jié)要03
凈空法師主講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于加州cupertin○恭錄節(jié)要
八十、結(jié)顯名諸佛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1、若能“離一切諸相”,便證法身。故曰“則名諸佛”。
2、諸佛有二說,一為十方三世諸佛。一為初住以上,極果以前,名分證覺,亦名分證佛。共有四十二位,故名‘諸佛’。
3、此人能‘離一切諸相’,是已證得法身。亦即是‘信心清凈則生實相’,‘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4、所謂實相、諸佛,皆是假名,即皆不可執(zhí)。故應一切非、一切離,信心方得清凈。
八一、如來印闡 印可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jīng)。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1、《天親論》曰:‘驚,謂懼此經(jīng)典非正道行故。怖,謂不能斷疑故。畏,謂由于驚怖,不肯修學故。’《智者疏》曰:‘初聞經(jīng)不驚。次思義不怖。后修行不畏。’合《論》《疏》觀之,則“不驚”即是信。“不怖”即是解。“不畏”即是受持。
2、聞者當知,法本無定,佛不欺人。何必驚怖疑畏,庶幾得有信解受持之望耳。
八二、闡義 闡明觀行離相義 約般若明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1、“第一波羅蜜”,指般若言。“如來說”,表是約性而說。性體空寂離相,故曰“非”也。性體雖無相,而一切相皆緣性起,此第一波羅蜜亦是緣性而起。故曰“是名”。明其相不離性,仍應會歸于性也。
2、此節(jié)經(jīng)義,深極要極。‘第一波羅蜜’三句,正是說明‘不驚’乃至‘希有’之故。
3、般若稱‘第一波羅蜜’者,因其為諸度之母故。諸度因有般若在內(nèi),皆稱‘波羅蜜’。是諸度不能離般若,般若亦不能離諸度而別有存在。雖不別有,非無第一之名,故曰‘是名’。皆明不可執(zhí)著耳。
4、佛所說法,無有一法能離般若。則菩薩道、菩薩行、五德、三福、六和、三學、六度、十愿。日用尋常處世待人接物,一一無非般若也。由是可知,法法不離般若,法法皆圓,皆可名第一。則般若之稱第一,乃是假名也。當由悟得說‘非’,說‘是名’。無非空其著相之病,并非壞其相也。
5、若于般若義趣未明,雖讀其他圓融經(jīng)論,既未在根本義上用功,其見地何能徹底。見未徹底,又何能圓融。
6、佛所說法,本來法法皆圓。學者必當時時以此圓義,于自心上,于一切法上,微密觀照,精進用功,以去其偏執(zhí)之凡情。然后自己之圓解,庶幾可開。
7、學佛當審時機。‘機’是根機,機緣也。所謂‘時’者,如南北朝時,北魏南梁,無不大弘佛法,講席極盛,然不無取著文字相。故達摩東來,乃不立文字,直指人心,正對時病。
8、今則大都不明佛理,正當廣勸讀經(jīng),藥其空疏。不立文字,今猶非宜也。故不如發(fā)起大悲大愿,修福持戒,一心念佛,親近釋迦、彌陀兩位大善知識。一面以此經(jīng)義理,觀照自心,遣其凡情。一面懇切持名,求與眾生同生凈土,滿菩提愿。現(xiàn)世修行,無逾此法。(此是江味農(nóng)居士一生持修的心得。)
9、般若非離余五度而別有,五度皆是行門。可見般若雖明空義,而空義不能離實行。則般若之絕非偏空明矣。
10、五度離般若,不為波羅蜜,即不能到彼岸。
八三、約余度明 正明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1、‘余度’,指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此為萬法之總綱,即一切法無不含攝也。法法皆離相,則法法不離般若。法法即是般若。
2、今獨舉“忍辱”言,以忍辱最難離相,故特舉此,以概其他。佛說此,意在令眾生舉一反三也。
3、般若即在余五度之內(nèi),不能獨存。若行忍辱法,不學般若,便不知離忍辱法相。不離法相,則生嗔恨。忍辱之功行破矣。可見般若是與余度共行之法,非別行之法也。
4、般若‘空’也,余度‘有’也。空有本來同時,不可離也。所以當兩邊不著,會歸中道。
5、菩薩行以‘般若’為主,即以空為主也。所以雖不應壞有,仍不應著有也。雖會歸中道,中亦不著。此佛菩薩所以以大空三昧為究竟。以無智無得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6、必能如此,然后可以隨形六道,現(xiàn)百千億化身。雖一切法熾然而生,而一心湛然,本無所生。此之謂得大自在,得大受用。能度一切苦厄者,端賴乎此。此是般若究竟義。非學此不能入門,不能究竟。
7、‘般若’,理也,智也。觀門也。諸度,事也,境也。行門也。理事從來不離,觀行要當并進,智境尤須雙冥也。
8、梵語‘羼提’,義為‘安忍’,又名‘忍辱’。安忍是總名,忍辱是別名。總為安忍順受也。
9、學道人在在處處、時時刻刻,皆應安心不動。無論行何事、遇何境、修何法,皆應一心正受。即名為‘忍’。
10、如修諸法本不生觀,而得妄念不起。其心已正受此法而安住不動矣。故名無生法忍。亦名證無生、悟無生。
11、約世間法言,如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貧*不能移。此即古人所謂堅忍。
12、由是可知,‘安忍’統(tǒng)括一切之名。要知舉忍辱為言,意在以偏概全,以別明總。何以故,世間最難忍者,莫過無端受辱。此尚須忍,其他可知。
八四、引證 引本劫事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于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節(jié)節(jié)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
1、‘歌利王’事,即在本劫,即賢劫也。世尊出現(xiàn)在住劫中之第九減劫。時人壽普通為百歲至七八十歲。屈指至今,又三○二二年矣。故今時壽命,七十為最高,四十、五十最普通,此報紙所常見者。足征佛語非虛。間有過百歲者,稀少已極,此必有特別善因,方能致此,乃是例外。
2、生當此際,惟有勸導大眾,同歸佛法,持戒修福,能種善因,必得善果。
3、佛言一切唯心造。又言一切法莫非幻相。故壽命、世事,雖有定數(shù),實則定而不定,事在人為而已。更當普遍發(fā)大悲心,一心念佛,求生凈土,得一個究竟。則世出世間,皆有一個辦法矣。報佛恩在此,救一切苦在此,滿菩提愿亦在此。
4、歌利王事,見《講義》卷三第一一○頁。此王即憍陳如尊者之前身也。
5、因無我、人等相,方能不著忍辱相,境緣現(xiàn)前,安心不動,任其割截,忍此奇辱。當知忍此奇辱,他人見之云然耳。菩薩爾時若無事然。無所謂辱不辱,無所謂忍不忍。此乃是忍辱非忍辱。正是般若正智。故內(nèi)無能忍,無我相。外不見所辱,無人相。并割截之事亦不見,是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6、般若正智現(xiàn)前,則通達一真法界。一真法界中,那有人、我、生、佛、生、死等一切對待之相。四相皆無,萬念俱寂。何所謂辱,何所謂忍。知此,則知一切行門,非仗般若不能成就矣。
7、一切修行人,非仗般若不能無掛礙,不能得自在,不能到彼岸矣。
8、世間之人,縱令未能人人如此成就。但能人我分別之見少少輕減,則斗爭亦必減少。世界當下太平,安居樂業(yè)矣。所以般若是佛陀教育的真精神,無上法寶,不可須臾離者也。
9、必須離人我等分別之相,使其心一念不生,安住不動。然后乃得恩怨平等,成就大慈悲定。然后乃得雖遇極大之逆境惡緣,不生嗔恨。嗔恨毫無,然后乃得普度眾生,滿菩提愿。
10、忍辱非易,非久久修學般若,得大空三昧。正恐忽遇極大逆境惡緣,嗔心少動,盡棄前功。
11、菩薩發(fā)愿平復,便得平復如故,則有三義:(1)佛加被故。(2)大慈悲故。(3)心清凈故。觀照功行深醇,一心清凈。心清凈故,法界清凈。此時悲愿之力偉大無比。有愿即成。謂之諸佛加被也可,謂之唯心所現(xiàn)也可。
12、“嗔恨”為修行人之大忌。無論在何時、遇何境、修何法,皆斷斷不可生嗔恚心。
13、世事莫非夢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認真。此而不知,尚何覺悟之有。故嗔心一起,菩提種子,便完全消滅。
14、佛言,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魔所攝持。普賢菩薩說,菩薩之過失,莫甚于嗔心者,以前所積功德,雖多如森林,嗔火若生,一齊燒盡。可不懼哉。
15、生嗔恨,由有四相。般若正智,藥其著相之癡,貪嗔無由,可除也。
16、世間萬事,莫非對待。因?qū)Υ剩瑯O易生起分別計較。此所以有貪嗔也。若能于對待中,看出消長盈虛的道理。為之消息而通變之,以治理一切世事,不能不服其為世間圣人。
17、佛法則看破其彼此相形(相對)而有。一切虛幻不實,有即非有。然而不無虛幻顯現(xiàn),非有而有也。故既超乎其表,而不為所拘。仍復隨順其中,而不廢其事。超乎其表,是為不著。大智也。隨順其中,是為不壞。大悲也。
18、學佛人能見及此者,曰開道眼。此時急當養(yǎng)其道心,當令心如虛空,超然塵表。必須生空、法空、而后心空。復于此際,提起一句萬德洪名,一心而念。但念阿彌陀佛,佛外無念。上與十方如來,下與法界眾生,息息相通矣。
19、此心與佛以及眾生,無異、無相。多讀《大乘無量壽》、《金剛般若》,以薰習長養(yǎng)之。則道眼益開,道心堅固。是為般若凈土同修之法。
20、此法與一真法界相應,與實相相應,與空有不著、性相圓融相應,與第一義空相應,與‘心凈土凈’之義更是相應。修絕待殊勝之因,證絕待殊勝之果。
21、欲出迷途生凈土者,必須我法雙空。因無論著我相,或著法相,少有分別計較,便是住塵生心。心有塵染,那得清凈。凈心未能,凈土不生也。
22、《華嚴》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本經(jīng)曰‘無有定法’。故不可執(zhí)著。如布施統(tǒng)攝六度。忍辱亦統(tǒng)攝六度,忍名為戒。聽其相害與結(jié)來世緣,是布施。不生嗔恨,是禪定。多劫修此是精進。無我人等相是般若。推之諸度,度度皆然。是故圓人一修一切修也。
23、當知戒、進、定三度,離舍忍兩度,便難成就。若不能舍、不能忍,則為修行之大障礙。故施忍兩度,實一切行門之主要。此本經(jīng)所以但舉此二為言也。若此兩度能離相,其余行門,自然能不著矣。
24、學般若者,首先學‘舍’。持戒,是舍一切染緣,舍向來惡習。修福,便應施舍,先學舍行,以遣執(zhí)破我。乃能增長般若種子。所以于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此即是真實智慧也。
25、若于般若、布施、持戒、忍辱、禪定,一一不懈不退,是為精進。須知于法,隨得隨舍,絕不著相自滿。法法本來圓融互攝,故云‘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缺任一皆不可,皆不圓滿也。
26、一切行門,舍忍二度,固為主要。而‘舍’尤為主要中之主要。以舍能遣執(zhí)破我,最能消業(yè)除障。最能彰顯般若正智。
27、法與非法不取,便是一切皆舍。舍之罄盡,則如如而不動矣。得成于忍矣。當如是知,如是學。
八五、引多生事
須菩提。又念過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1、“仙人”,通指一切修行人。古譯佛為金仙。
2、世尊往昔行菩薩道時,布施身命,不可數(shù)計,豈止五百世。今云“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意在顯明多生多世布施生命,皆行所無事,其心安忍而不動也。故曰“于爾所世,無我相云云”。
3、觀門之般若,行門之舍忍,為學道要門。
4、眾生之為眾生,因有貪嗔癡三毒。般若治癡,舍治貪,忍則治嗔。三毒之病根甚深,非多多修舍,貪何能破。非久久修忍,嗔豈能除。然若非精修般若,具足三空之智,以去其著相分別之愚癡,則舍忍亦終不能成。余度亦有名而無實矣。
5、著相便是三毒。故當離相舍忍以拔除之。行人當知所先務也。
6、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心有分別,便是無明,便違平等一真法界。故發(fā)菩提心者,應無所住焉。
八六、闡明說法真實義 總結(jié)前文 結(jié)成無住發(fā)心 標結(jié)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fā)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1、前云,離一切相則名諸佛,是約證果說。離一切相以修六度,是約修因說。此節(jié)經(jīng)文即承其義,而結(jié)歸到應離一切相而發(fā)心。是起修之因,是說到本源上。無論果位、修功、因心,而離相則始終一貫。則般若為貫徹始終之法門,離相是轉(zhuǎn)凡成圣之途徑,當可洞明矣。
2、度無邊眾生,令入無余涅槃者,發(fā)“菩提心”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應離一切相也”。
八七、釋成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
1、此節(jié)釋成上文應離一切相。發(fā)起平等慈悲之覺心,則心生起時,便當擺脫色聲等等對待之塵境,而不應住著。則一切相皆離矣。但應生起于所有對待的塵境,一無所住的心,乃是菩提心也。
2、生心時即是無住時,無住時即是生心時。如此,則有即是空,空即是有,空有同時。在在處處,無一非中。所謂圓中,則我法雙空,四句俱遣,乃無相之極致,方為發(fā)離一切相之無上菩提心。
3、當知清凈心,即是本性,所謂本來面目是也。十方法界所共具,故又名一真法界。
4、若相離得一分,清凈心便顯現(xiàn)一分。最初離得一分時,名初住菩薩。亦名正定聚。(正定,住義。聚,類義。)言其人已入圣果之類,永不退轉(zhuǎn)無上菩提,故名正定聚。至此地位,方稱信成就。由是歷盡四十一位,斷最后一分無明,清凈心圓滿現(xiàn)前,是名妙覺,亦稱為佛。可見由初心至果覺,功行唯一離相而已。
5、受持此經(jīng),必將所說義趣,徹底領會。然后乃能歷事練心。尤應于行住坐臥時、穿衣吃飯時、迎賓送客時、日常工作時,時時處處,常將所領會的義趣,存養(yǎng)心中,優(yōu)游涵詠,勿令間斷。務將經(jīng)義與此心,融成一片。即此,便是薰習,便是觀照。不必定要打坐觀照也。如此用功,能使無明漸減、漸薄,增長菩提,遣執(zhí)破我。此是最親切有效的修行方法,毫不費力費事,而能得大受用。
6、永嘉云:‘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無心恰恰用,常用恰恰無。’第一句‘生心’也,有也,照也。第二句‘無所住’也,空也,遮也。合而觀之,便是“生無所住心”,亦即是空有相即,遮照同時。第三句,即‘無住而生心’也。第四句,即‘生心而無住’也。合三、四句觀之,則是遮、照、空、有、無住、生心,俱不可說,而又恰恰是“生無所住心”。
7、當知生無住心,即是生清凈心。生清凈心,即是生實相也。
8、總之,“生無所住心”是離一切相之真詮,所謂圓離是也。圓離者,一空到底,亦即是理無礙、事無礙、理事無礙、事事無礙。
八八、反顯
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1、本來無一物,‘住’則有物矣。“有住”,即有惑業(yè)苦。‘住’,即三界六道之根源。故一切皆不應住。此一部經(jīng),千言萬語,一言以蔽之曰,‘無住’而已。
2、“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實具深意,因塵世眾生之環(huán)境,不離此六。住塵生心,乃無始來之積習。而欲了生脫死,必須背塵合覺,定要做到一切不住。所謂‘不住’,乃不著之謂,非謂不行其法。
3、行之方便。以世法言,凡所當為者,自應盡心竭力,不錯因果。無論如何艱難困苦,決不可起勞怨之心。無論如何成績優(yōu)良,決不可存居功之想。不幸失敗,亦決不因之煩惱憂愁,慨嘆忿恨。必須此層做到,方能達到事來便應,事過即忘,得與不著相應耳。
4、以出世法言,要在無論修得如何久、如何好、如何完備。而決不自是,決不自滿。如此乃能達到行無所事也。
5、無我之理,破我之法,唯有佛典最精最詳。當多讀多誦大乘經(jīng)論,深觀圓觀,而得深解圓解。如《圓覺》、《楞嚴》、《楞伽》、《地藏》、《凈土五經(jīng)》,皆應多讀。《華嚴》、《法華》,若不能盡讀,或讀一種。若不能全讀,或讀數(shù)品皆可。
6、讀經(jīng),當至誠恭敬讀,悠游涵詠讀。其中緊要之句,須時時存養(yǎng)于心中,令與自心冥合為一,此最妙之觀門也。尤須以行持助之。持戒修福,精勤懺悔,禮敬三寶,請求加被。消除夙障,開啟正見。
7、要發(fā)廣度眾生之大愿,讀經(jīng)念佛,仰仗彌陀本愿加持,除其障蔽,解行并進,久久不懈。則障漸輕,心漸空,慧開觀圓,我法二執(zhí),漸化漸除。法與非法,漸漸不著。所謂水到渠成,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8、菩薩廣度眾生,生生世世,不舍眾生,不舍塵境。以是之故,必應不住六塵生心,而后乃離一切相。相離則性顯,性顯而后乃能不動道場,現(xiàn)身塵剎,滿其上求下化之宏愿也。
9、發(fā)大心,修大行,不亦難乎。雖然,有勝方便在,難而不難也。方便云何,念佛求生西方是也。
10、當知念佛求生法門,正為發(fā)大道心者說,兼為余眾耳。《起信論》云:‘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往生不但信根成就。且已分證法身,分身百界,廣度眾生。
11、我等若離相與念佛同修,仰蒙本師及接引導師十方諸佛護念之力,則一推一挽,順風揚帆,有不速登彼岸者哉。
12、觀照功夫,下手方法,若不得力。則念佛,心中有佛即是真實功夫。
13、起心動念時,即提起一句佛號,令佛與念,水乳交融,與虛空法界,成一大光明海。但如是驀直念去,心少昏散,便振作而融攝之。
14、常令其心等虛空遍法界超出塵外者,性體本如是故。常作此觀,令此心空空洞洞,則念佛時,便易得力。
15、念即是佛,佛外無念。我與彌陀,本與十方諸佛、法界眾生,同一性海,無彼此、無差別。念念上求、念念下化。所向無前,至誠念之而已。
16、凡夫染念不停,不得不借念佛之凈念,治其住塵之染念。念佛之念,雖非真如本體,卻是趨向真如之妙用。何以故?真如是清凈心,佛念是清凈念。同是清凈,得相應故。念佛之念,念念不已,能至無念,故曰‘勝方便’。
17、極樂世界,亦是幻相,然而不可不求往生。凈幻非同染幻。清凈土,本由清凈心顯現(xiàn)故。當知凈心凈土,本來不二。
18、在凡夫位,應舍染趨凈故。當知生凈土后,則供養(yǎng)他方諸佛,普度遍界眾生,何嘗著凈土之相。親近彌陀,成就信根,此求生凈土之重要原因也。
19、行菩薩道,應現(xiàn)起莊嚴妙相之清凈土,以救癡迷著相之苦眾生。今之求生,正為速證無生,乃得現(xiàn)起無邊凈土也。
20、心凈則土凈,不著有也。求彌陀之接引,不著空也。此即是真修二邊不著也。
21、知一心作而無礙故。性相本來圓融,染幻尚無礙,凈幻豈復有礙。知一切法心現(xiàn)識變。則不著不壞,性相圓融,一切無礙。
22、知此,則知凈土與般若、求生與離相,語別而義實無別。舍此不圖,豈非自誤。
23、當知不應住、無所住,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也。即色聲香味觸,供佛度眾,乃至養(yǎng)此色身,皆不能廢而不用。若能不著,何礙之有,當如是領會也。
24、念佛,生心也。離相,無所住也。此心雖空空洞洞,卻提起一句佛號,正是生無所住心也。妙莫妙于此。求生原為證無生。離相求生同修矣。
25、行解方便,當同時并進。若解之一面,得其方便,則可以增智慧、養(yǎng)道心。若行之一面,得其方便,則喜怒哀樂,或不致牽動主人翁。亦不致矜張急燥,自是自滿。不然,正念必提不起,千萬勿忽。
26、平時于起心動念時修。更須于對遇境緣時用功,以歷事而練心。修福修慧、與眾結(jié)緣、大慈大悲、自覺覺他、平等不二。但修慧不修福,仍是我相未除,諸佛未必護念。
八九、結(jié)成無住布施 結(jié)不應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1、發(fā)菩提心,即是發(fā)六度心。不應住六塵生心,正為行布施六度耳。
2、一有所住,已為境轉(zhuǎn)。則布施等功行,必不能圓滿。故應離一切相,廣行六度,利益一切眾生。
3、“佛說”二字,亦有深意。佛為過來人,乃經(jīng)驗之談,非同理想。
4、長老問意,在得一安住其心之方也。而一切無住,正是安心之妙方故。一切不住,即是離一切相。即是不為境轉(zhuǎn),則其心安住而不動矣。
5、當知必一切無住,而后得所安住。必始終無住,而后法身常住。且并法身亦不應住,故曰不住涅槃。乃入無余涅槃也。
6、禪宗可二祖,問安心法。初祖曰:‘將心來與汝安。’曰:‘覓心了不可得。’初祖曰:‘吾與汝安心竟。’此與本經(jīng)問答之意正同。會得了不可得,則安心竟矣。
九十、結(jié)成應 總標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1、發(fā)菩提心,所為何事?為利益一切眾生耳。若不布施,與眾何益。故“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2、此中是令離能施所施等相,布施一切眾生。福慧雙修,展轉(zhuǎn)利益。皆知離一切諸相,成菩薩成佛。如是布施,是為真實利益。
3、“布施”,舍己利他之行也。佛法中,不但布施是利他。一切行門,唯一宗旨,皆為利他。
4、本經(jīng)之主旨,在于無住。無住之旨,在于遣執(zhí)破我。而舍己利他,又遣執(zhí)破我之快刀利斧也。故于觀慧則發(fā)揮無住,于行持則獨舉布施。觀行二門,相應必成。
5、度他正所以自度,利眾正所以自利。佛法妙用,正在于此。一切佛理,皆應如是領會。如但教以一切不住,而其心安忍,如如不動,便因是而成就。但令看破五蘊色身,放下貪嗔癡。而色身卻因是而健康安樂。但令修出世法,而世法亦因是而日臻治理。
6、能信者,皆知發(fā)菩提心,行菩薩道。上可轉(zhuǎn)凡成圣。中亦成大仁大智。下亦是善人君子。三皇五帝之盛,不是過也。
7、不信者,皆以為厭世。信者亦認為與世法無涉。辜負佛恩,莫此為盛。是皆未明佛理之過也。
8、發(fā)大心欲弘揚佛法者,首宜將此義,盡力宣說,徹底闡明。俾大眾漸得明了,多入佛門。則化全世界為大同國,化盡法界為極樂邦,亦不難也。愿共勉之。
九一、別明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1、“一切眾生”,“一切諸相”,皆是同體之性所現(xiàn)。故莫不有即是空,空即是有也。此義前已屢說,此是般若主旨。若非徹底明了,一切佛法,便不得明了。所有觀門行門,種種修持,便不能得力。故今更詳析說之。
2、當知一切法,莫非因緣聚會,假現(xiàn)有相。緣聚則生,緣散便滅。正當聚會時,復起變化,無常無定。可悟其并非堅實,實是幻現(xiàn)之假相。此之謂‘有即是空’。凡夫誤認實,遂致取著,隨之流轉(zhuǎn),此輪回之因也。
3、一切法所以有種種不同,是隨業(yè)力而異(唯識所變)。業(yè)力復雜,現(xiàn)相亦復雜。業(yè)力純凈,現(xiàn)相亦純凈。絲毫不爽。此之謂‘空即是有’。凡夫不明此理,撥無因果。取著空相,無所不為,此墮落之因也。
4、業(yè)從何起,起于心之有念也。念與業(yè)時時變異。惟此同具之靈性,則從來不變不異,為一切法之本體。有體必有用,有用必有相。相雖幻有,而從來不斷。故不應著有,亦不應著空也。
5、既知相由業(yè)轉(zhuǎn),業(yè)作于心。則知一念之因雖微,其關系卻是極大。學人應于起心動念時,觀照用功也。
6、應知相即非相,生即非生。既不著有,亦不著空。如是空有雙離,以行六度萬行,乃能利益一切眾生。
7、修二邊雙離之因,證寂照同時之果。是為究竟之利益。發(fā)大心者,如是空有雙離,以行布施。布施此空有雙離之妙法。則自他皆得離相見性,斷念證體,同歸性海。其利益之大,不可思議。
8、一切眾生,一切諸相,有種種義。概括為四:
第一、‘相’者,相狀。謂有生之類之相狀。不但指外形,兼指內(nèi)心狀況。種種生類,色心相狀,差別不一,故曰種種。如是一切諸相,俗眼觀之,宛然現(xiàn)有,道眼觀之,除五蘊變現(xiàn)外,實無可得。經(jīng)言‘當下即空,生而無生’。故曰“一切諸相,即是非相”。此明生空之義。五蘊本身,亦眾緣和合,亦本非實(今人謂之分子、原子、電子、粒子、波動等是也),當體即空。故曰“一切眾生,則非眾生”。此明法空之義。明生空,所以破我執(zhí)、離我相。明法空,所以破法執(zhí)、離法相。生空、法空、空空,是為三空。具此三空之正智,名金剛般若也。
9、通達眾生非眾生,則知眾生性本空寂同佛。故誓愿普度一切入無余涅槃,而無眾生難度之想。且度盡眾生,亦無眾生得度之想。何以故,眾本無眾,生本無生故。如此,方是為利益一切眾生發(fā)心之菩薩。
10、第二、以‘眾生非眾生’之義,證明‘諸相非諸相’之義。一切眾生,五蘊色身,皆是四大聚合,業(yè)力執(zhí)持。清凈心中皆無此物。
11、第三、‘相’者,我人眾壽,四相不一,故曰“諸相”。無論取著身相、法相、非法相,皆為著我人眾壽,故曰“一切”也。經(jīng)初曰:‘菩薩于法,應無所住,行于布施。’
12、第四、“諸相”,謂布施之人、所施之物。“一切”者,人是五蘊和合,物則品類繁多。無論施者、施物、受者,莫非因緣聚合,現(xiàn)此幻有,故皆曰“非”。是之謂‘三輪體空’。‘輪’喻此三,展轉(zhuǎn)利益,不休息也。此三皆是幻有,當體即空。又謂此三,相體幻有,性體空寂。若明當體即空,則能不著于相。若明性體空寂,則當會歸于性。總之,雖布施而不住,雖不住而恒施。是為布施波羅蜜。
13、常作正念,以為警策。應常存凡所有相,空有同時想。眾生眷屬想。萬法同體想。眾生本來是佛想。若有觀慧而不行施,則等于空談。若但行施而無觀慧,則等于盲修。
九二、正明真實 明說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1、此明上來所說無住發(fā)心,無住布施諸義,皆由親證而知,真實不妄,以勸信也。“真”謂真如,“實”謂實相。明佛所有言說,皆從真如實相中流出。故曰“真語者,實語者”。“如”者,無差別,明其無我也。契證無相、無我、空、寂、平等之真如也。
2、相雖非體,然是體之用,用不離體也。體雖非相,體必起用,用不無相也。說‘則非’、說‘是名’、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說‘應生無所住心’,如是等等,雙遮雙照,雙冥雙存之語。皆是“實語者”。“不誑語”,佛不誑眾生。“不異語”,雖說種種乘,皆為一佛乘也。‘如語’,是如其所親證者而說之也。故五語中,如語為主。
3、應知真語、實語,皆是親證如此。絕非影響之談,何誑之有。言有千差,理歸一致,何異之有。殷殷勸信,苦口婆心,至矣盡矣。
九三、明法真實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1、此是如來所證,其深無底,包羅萬象。所得之法,正指性言。猶言稱為“如來”者,以其證得無實無虛之性耳。
2、“如來”是性德之稱。“無實無虛”,乃性德之容。‘無實’者,生滅滅已,凡情空。無智亦無得,圣解亦空。‘無虛’者,寂滅現(xiàn)前,體現(xiàn)。能除一切苦,用現(xiàn)。質(zhì)而言之,無實無虛,猶言寂照同時。寂則無實、照則無虛。心清凈,無實也。生實相,無虛也。
3、約凡夫妄心言,亦復無實無虛。覓心了不可得,無實也。一念具足十法界,無虛也。由是可知凡圣同體矣。
4、全經(jīng)主旨,在于‘應無所住’。世尊言此之意,是令以無實之觀,成就無虛之果。無實觀者,即最后所云,觀一切法,如夢如幻是也。常作此觀,執(zhí)情自遣。此是破一切凡情之總觀、要觀。萬不可須臾離者。
5、“無實無虛”,最要之義有三。(一)是形容性德。(二)是形容如何得性德。(三)是形容如何修性德。理、事、性、修、因、果,罄無不盡。故此一語,不但將本經(jīng)所說道理,賅括無遺。并將大小乘佛法,總括無遺。故曰:‘一切賢圣,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6、不但此也,一切凡夫心相,一切世間法相,一切因果法相,亦莫不盡括無遺。此正是《法華經(jīng)》所謂:‘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此之謂諸法實相。故此一語,真乃大乘法印。
九四、重以喻明 喻住法之過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
1、此節(jié)是明執(zhí)實則布施之功德全虛。正是‘無實無虛’的反面。“法”謂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者境界,五蘊、六根、六塵等。‘行’者修行,即六度等。‘果’者果位,即住、行、向、地,乃至無上菩提。亦兼果報,如福德、相好、神通、妙用等。
2、行六度而自以為能行,此住于行。若有名譽等想,便住于境。心存有一所得,便是住果。無論心住何種,皆是住法。
3、“闇”則一無所見,仍在無明之中。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招得來生不如意。’
4、不知觀空,必隨境轉(zhuǎn)。生天之后,決定墮落。“入闇”,喻不見性。喻此人道眼未開,無明未破。雖學大乘行布施,既是盲修,必生重障。
5、當知學佛,若道眼未開,勢必處處雜以情見。豈但六度行不好,且必增長我慢,競起貪嗔,反將佛法擾亂,行得不倫不類,啟人疑謗。直是于佛法道理一無所見。豈止不能見性而已。‘執(zhí)法為實’之過如此,我等當痛戒之。
九五、喻不住之功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1、若能“心不住法”(無實)。而又勤布施(無虛)。是其人道眼明徹,空有雙離。真為依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則□于佛日光輝之中,徹見如實空,如實不空,具足體相用三大之性。如佛所得也。其功德不可思議也。
2、住法布施,尚且如人入闇。然則住著根塵等境而不行布施者,當入何等境界,真不堪設想矣。
九六、結(jié)成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經(jīng)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1、“當來”,通指佛后,意在展轉(zhuǎn)弘揚此經(jīng),不令斷絕,利益無盡焉。
2、“受”,領納義趣,即是解也,思慧。“持”,如法而行,修慧。又執(zhí)持,服膺不失。“讀誦”是聞慧。
3、先言受持,是明其已開圓解,信圓持亦圓。是人深契佛旨,蒙佛加被。是人功德,惟佛證知。
4、若人能受持讀誦此經(jīng)。其無明,則受真如之薰。其知見,則受佛智之薰。是皆得蒙佛如來加被,“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5、“皆得”者,無論僧俗男女,凡能受持讀誦,無不如是成就。即不明義,但能讀誦,亦必得之。何以故?果具有真實信心,至誠讀誦。先雖不解,后必開解。
6、“功德”,指自利利他,紹隆佛種。皆得成就如是功德,明其皆得成菩薩,乃至成佛也。總以勸人必須受持讀誦此經(jīng),悟此心性,全性起修,全修證性耳。
九七、極顯經(jīng)功 約生福顯 立喻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1、‘顯經(jīng)功’,即是顯般若正智,此智乃是佛智,所謂無上正等正覺。世尊歷劫以來,為眾生故,勤苦修證所得,無實無虛之法。今將此法和盤托出,而成此經(jīng)。為未見性者,示以真確之圖案。指引眾生到彼岸之方針。以親身經(jīng)驗告人,俾有所遵循故也。
2、此經(jīng)是佛佛傳家法寶。世尊因亟欲傳授家寶,亟欲一切眾生,皆知此經(jīng)之大,不可思議。正所謂開自性三寶,成常住三寶。
3、能住持三寶者,就極低限度言之,亦足以啟發(fā)善心,挽回世運。此經(jīng)之最大宗旨也。
4、顯經(jīng)功中,先顯能生殊勝之福。喻云一日三時,以不可數(shù)計之身命布施。歷時長極、布施重極、行愿堅極,此菩薩之行門。福德之大,豈可以數(shù)計,而不及聞此經(jīng)而生信者,何故?此理下詳。
九八、顯勝 約福總示 聞信即勝
若復有人。聞此經(jīng)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
1、“不逆”,不違也。聞此經(jīng),深信非依此行不可。發(fā)起一一如法行之之大心。是為“信心不逆”。即是發(fā)決定起行之信心。
2、“其福”,正指下文荷擔如來,當?shù)闷刑幔麍蟛豢伤甲h。故非他福所可比擬。
九九、持說更勝
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1、發(fā)心即勝,正因其決定起行。“何況”者,顯其更勝。
2、“書寫”,為廣遍法施也。如今日發(fā)心弘揚流通,布施供養(yǎng)此經(jīng),無論印經(jīng)、錄音帶、影帶、電腦軟體、cd等等,其功德與書寫等同。
3、“受持”即是解行并進,所行不外離相施供,利益一切眾生。“讀誦”是薰習勝解,增長勝行。“為人解說”,是行法施以利眾。此經(jīng)甚深,發(fā)心為眾解剖無謬,樂說無礙。令聞者得明義趣,啟發(fā)其信解受持之心也。足證其真是信心不逆。發(fā)此心時,悲智行愿,一一具足,故能‘荷擔如來’。
4、若于此經(jīng)不能信心不逆,自不能受持解說,廣為弘揚。則佛法究竟義不明,佛種便有斷絕之虞。此中關系,極其重大。則信心不逆之人,豈彼但知長劫苦行者,所能及哉。
5、觀行二門,雖然并重,而以觀慧為主。而觀慧要在實行中見。經(jīng)中處處以‘布施’與‘無住’并說,即明此義。
6、上來四次較顯經(jīng)功,次次增勝。初次(三六節(jié))生信文中,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乃至一念生凈信者,其福勝一大千界寶施。以明其趨向佛智,便是承佛家業(yè)也。二次(五四節(jié))開解文初。三次(七十節(jié))開解文中。今第四次(九七節(jié)),說在深解義趣及自證之法后。明其既能信心不逆,便不必經(jīng)長時之苦行,便能如我所證得者,而證得之。
7、‘信心不逆’,是一一如法。由其已開慧解,知非如此不可。故能堅決其心,實行不違,正是所謂初發(fā)心時,便成正覺之人也(如發(fā)決定愿心,求生凈土)。雖尚是凡夫,其功德已超長劫苦行之菩薩也。
8、信得信心清凈則生實相,信得應生清凈心。豈非正念真如之直心乎。信得利益一切眾生,應空有雙離,行布施六度。豈非樂集一切諸善行之深心,拔眾生苦之大悲乎。則信心不逆者,圓具三心也。
9、此經(jīng)觀行,極圓極頓。果能深解義趣,信心不逆,其為圓頓根器無疑。而圓頓人乃是一位攝一切位,且可一超直入。惟在當人始終不逆,荷擔起來,決定當?shù)脽o上菩提也。
10、信心不逆中,既具三心,即是具足三聚凈戒。‘直心’便是攝律儀戒。‘深心’是攝善法戒。‘大悲心’是攝眾生戒。由此可悟經(jīng)初言‘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之所以然矣。欲于此經(jīng)信心不逆,決當從持戒修福做起。
11、直心是斷德,成法身。深心是智德,成報身。大悲心是恩德,成應化身。信心不逆,成就如是種種功德,其福之殊勝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也。
一○○、舉要別明約教義明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jīng)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1、“不可思議”,指法身言,即是體也。性體空寂,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故必須離相自證。“不可稱量”,指報身化身言,報化即是相用也。
2、“無邊”以明事修,離四句之義。“功”,謂一超直入。“德”,謂體用圓彰。是此經(jīng)教義,理事雙融,性修不二,能以一超直入之修功,成就體用圓彰之性德者。此是將無量無邊功德約自行者說。若言利他,則有令人成體用無邊之三身,以利益眾生,同證菩提。
一○一、約緣起明
如來為發(fā)大乘者說。為發(fā)最上乘者說。
1、“發(fā)大乘”,謂發(fā)行菩薩之心。“發(fā)最上乘”,謂發(fā)紹隆佛種之心。
2、如來既為如是發(fā)心者說,則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發(fā)心可知。其開佛知見可知,其為紹隆佛種亦可知。則為發(fā)心勝、根器勝也。
一○二、約荷擔明 正顯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初發(fā)心修行之凡夫,其福勝彼長劫苦行之菩薩者,因其發(fā)紹隆佛種之心,修紹隆佛種之行故也。“荷擔如來”,正明其能紹隆佛種也。
2、修學必須明了教義,云何得明?多讀大乘以廣其心,勤修觀行以銷其障,常求加被以開其慧。以如是增上緣薰習之力,久久自明。
3、利益眾生為“功”,長養(yǎng)菩提為“德”。‘無邊功德’四字,總明是經(jīng)教義,有證體起用,遍滿無邊法界,利益眾生,同證菩提,無量無邊之功德也。
4、須知因行同,因心不同,果報自然不同。欲成遍界分身,普度含識,不可量之化身。必當發(fā)利益一切眾生,以拔一切苦之大悲心。發(fā)如是心,必證如是果。
5、欲成福慧莊嚴,相好無邊,不可稱之報身。必當發(fā)廣修六度萬行,樂集一切善法行之深心。
6、初發(fā)時,尚未斷念,只有向生滅門中,精進勤修不著相、不壞相、普利一切之六度。且無始來妄想,非歷事煉心,決不能除。此皆學佛之緊要關鍵。
7、住相以行布施六度,一遇障緣,必致退心。當知妄想未歇,起念便著。于四句中,必著一句。故欲得不著、四句皆離,必須無念。
8、無論僧、俗、男、女,但能信心不逆,莫不如是成就。三心齊發(fā),紹隆佛種。便是荷擔如來無上菩提。
9、‘如來’為性德圓明之人。‘無上菩提’,為覺王獨證之法。許其荷擔此二,即是許其為承繼佛位之人,堪任覺王之法也。“如來悉知、悉見”,猶言常寂光中,印許之矣。
一○三、反顯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于此經(jīng)。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1、“小法”謂小乘法,兼指不了義法。正是‘無上深經(jīng)’反面。“樂小法”又是‘聞此經(jīng)典,信心不逆’之反面。是借反面以顯正面之義也。
2、心若有取,誰使之取也。非他,我也。故無論取法取非法,皆為著我。不過較凡夫之我執(zhí),有粗細之別。何嘗凈絕根株哉。
3、前云‘我相’。此云‘我見’。無論著見著相,著則成病。是之為同。然因有能取之妄見,乃有所取之幻相。故著見,是著相之病根。是之為異。由是觀之,但知遣相,功行猶淺。必須遣見,功行乃深。妄見不除,病根仍在。幻相即不能凈除。
4、此經(jīng)前后所明,只是一意。不過前半亦淺亦深,后半有深無淺。
|
┌ |
見分—能見相(轉(zhuǎn) 相)—本經(jīng)后半部約心明無住 |
自證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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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分—所顯相(境界相)—本經(jīng)前半部約境明無住 |
5、應當發(fā)心依經(jīng)實行。發(fā)此心時,便是荷擔如來無上菩提。以經(jīng)中所說,乃成佛之心要故。
6、欲求契入大法,惟有聽受讀誦。蓋大開圓解,誠為不易。若常聽深解者(離相離見甚深者)之解說,可以事半功倍。
7、得此聽受薰習之力,加以讀誦薰習之力。將于不知不覺間三心齊發(fā)。雖極鈍根,可變?yōu)樯细恰=?jīng)云:‘佛種從緣起。’仗此勝緣,何慮之有。
8、欲除我見等虛妄之相想,非于此一切無住之金剛般若信解受持,必不可能。以一切諸佛,及諸佛無上正等正覺法,皆從此經(jīng)出故。
一○四、結(jié)顯經(jīng)勝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jīng)。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yǎng)。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1、“在在處處”,有應宏揚遍一切處,無處不在之意。“一切世間”謂遍法界、盡未來,一切天龍八部、四生六道,所應擁護。“供養(yǎng)”,表其擁護也。“所應”者,是明供養(yǎng)為一切眾生之責。故一切眾生,皆應極力弘揚,令在在處處,皆有此經(jīng)。
2、“則為是塔”,經(jīng)即是塔。前言‘經(jīng)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此處比前意深。應知此經(jīng)為三寶命脈所關也。以此經(jīng)能成三德、現(xiàn)三身耳。
3、供養(yǎng)必用香花。“花”表莊嚴,“香”表清潔。“花”為果之因,“散”之,表種福慧雙修之因,證福慧莊嚴之果。又“香”為佛之使。“散”之,表三業(yè)清凈,感應道交也。
4、經(jīng)所在處,如是殊勝。則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福德之殊勝可知。
5、經(jīng)應供養(yǎng)。則受持讀誦、廣為人說者,其為龍?zhí)鞊碜o可知。
6、《行愿品》云:‘誦此愿者,行于世間,無有障礙。如空中月,出于云翳。諸佛菩薩之所稱贊,一切天人皆應禮敬,一切眾生悉應供養(yǎng)。’當知此二經(jīng),一表智,一表悲。日以此二種為恒課,正是福慧雙修、悲智合一,功德無量無邊。
7、善導大師云:‘如來所以興出世,唯說彌陀本愿海。’是《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凈平等覺經(jīng)》,實為諸佛如來普度法界一切罪苦眾,平等成佛之第一法門也。是尤應知之者也。
8、今世尤應廣為弘揚,令在在處處皆有此經(jīng)。則在在處處,皆有三寶加被、天龍擁護。即在在處處皆獲安寧矣。
9、行者當發(fā)大心,日日為在在處處讀誦,求消災障。豈但在在處處可獲安寧。且在在處處眾生,亦必不知不覺,發(fā)起信心。此等感應,真實不虛。何以故?一真法界故,一切眾生同體故,冥薰之力極大故。
10、此經(jīng)功德殊勝,為十方三寶所護持,一切天龍所恭敬故。人能如是行之,便是舍己利他,便是已開道眼,便是觀照一真法界,便是行利益一切眾生之離相布施。便是信心不逆依教奉行。成就不可思議功德,荷擔如來。其效力之大小遲速,全視當人觀行之力如何。是發(fā)大心者,當下便可起而行之也。
一○五、約滅罪顯 標輕*之因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jīng)。若為人輕*。是人先世罪業(yè)。應墮惡道。
1、因教義殊勝,能滅先世重罪,得無上菩提。欲證菩提,必先消除夙障,福德方為圓滿。
2、“為人輕*”,如訕謗屈辱等。廣言之,凡遇困難拂逆之事皆是。“是人先世罪業(yè)應墮惡道”,明其被人輕*之故也。
3、凡人造業(yè),無論善惡,皆是熟者先牽。前生造惡,今生未墮,待諸后生者。因其前生造有善業(yè),其果先熟。或多生善果之余福未盡。而惡果受報之時猶未到。所以今生尚未墮落也。
4、有因必有果。若非別造殊勝之因,速證殊勝之果者,定業(yè)之報,其何能免。所謂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是也。古德云:‘萬般將不去,惟有業(yè)隨身。’此言萬事皆空,惟有因果在。由是觀之,人生在世,有何趣味?
5、造業(yè),業(yè)障也。墮惡道,報障也。不知罪業(yè)之不可造,惑障也。雖大富大貴、乃至生天,到頭免不了一個‘苦’字。凡夫不知此三,皆是虛妄相想。執(zhí)迷不悟,障其見道、修道、證道。故謂之障也。
6、學佛唯一宗旨,在于除障。一切佛法,一言以蔽之曰,除三障而已。
7、此節(jié)經(jīng)文,是明業(yè)力不可思議。受持讀誦此經(jīng),為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yǎng)者。今以夙業(yè)故,反而被人輕*。業(yè)障之力大矣哉。
8、起惑為造業(yè)招苦之根。惑滅則業(yè)苦隨而滅。三障既消,便三德圓成、三身圓顯。此經(jīng),的是斷惑除障,達于究竟之經(jīng)。
一○六、明滅罪得福
以今世人輕*故。先世罪業(yè)則為消滅。當?shù)冒Ⅰ穸嗔_三藐三菩提。
1、此正明經(jīng)功不可思議也。“以今世人輕*故,先世罪業(yè)則為消滅”。當知佛經(jīng)常說,善惡二業(yè),各有因果,各各并存,不能抵消。故經(jīng)百千劫,其業(yè)不亡也。然則奈何,惟有極力消滅惡種之一法耳。
2、若依最上乘了義之教,修殊勝因,克殊勝果。如念阿彌陀佛,求生凈土。便可將夙世所有惡種,連根帶葉及其將成未成之果,斬斷鏟除。豈止善果先熟,不令惡果得成已哉。
3、所修是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則能造之心既空,所造之業(yè)自滅。所謂‘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空時罪亦亡’。
4、“當?shù)谩倍郑让墒雷鹩H許,即是授記。
5、“受持讀誦此經(jīng)”,“為人輕*”。其中含義,說之不盡。茲再略舉五義。
(1)令知因果可畏,惡業(yè)不可造。幸仗金剛般若之力,得免墮落,而猶難全免也。
(2)令聞上來恭敬之說,不可著相。著相則遇不如意事,必致退心。
(3)今遇拂逆之事,亦不應著相。應作滅罪觀。
(4)一切眾生,夙業(yè)何限。極重果報,此經(jīng)亦能消滅。
(5)令知因果轉(zhuǎn)變,極其繁復。應觀其究竟。不可僅看目前,淺見懷疑也。
6、此節(jié)文中,暗示告誡學人有三。
(1)令世受人輕*,是先世重罪所致。凡遇此事者,應生畏懼心,順受心。
(2)受輕*者,若受持讀誦此經(jīng),夙業(yè)可消。應于金剛般若生皈命心。應對輕*我者,生善知識想。
(3)人輕*即應墮之見端。一切學人,應生勤求懺悔之心。而云“當?shù)闷刑帷保q未得也,應生勇猛精進之心
7、此經(jīng)正是懺悔妙門。《法華》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此經(jīng)之體,即實相也。離相離念,正是觀實相。亦正是除惑、消業(yè)、轉(zhuǎn)報之無上妙法也。此即理懺。
8、《行愿品》云:‘菩薩若能隨順眾生,則為隨順供養(yǎng)諸佛。若于眾生尊重承事,則為尊重承事如來。若令眾生生歡喜者,則令一切如來歡喜。’故行六度,即事懺也。
9、若但讀誦而不受持。只能種遠因,不能收大效。只能增福,不能開慧。只能消輕業(yè),不能滅重罪。
10、學佛若不從此經(jīng)入,縱令苦行無數(shù)劫,只能成菩薩,不能成佛。
一○七、約供佛顯 明供佛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于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yǎng)承事。無空過者。
1、由信位而初住、而成佛,經(jīng)歷時間,或延或促。全視其人根器之利鈍,功行之勤惰,而致不同。豈可拘執(zhí)。
2、“供養(yǎng)”,簡言之,即飲食、衣服、臥具、湯藥、四事供養(yǎng)。廣言之,如《華嚴》所說之事供養(yǎng)、法供養(yǎng)。
3、“承事”者,左右事奉。“悉皆”,正指“無空過”言。言歷時之久,供佛之勤,為顯不及受持此經(jīng)之張本也。
一○八、顯持經(jīng)
若復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jīng)。所得功德。于我所供養(yǎng)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shù)譬喻所不能及。
1、“于后末世”,正當末法,指今世也。謂末世眾生,有能受持讀誦此經(jīng)之功德,比我供佛之功德,我則不堪與之相比。算數(shù)譬喻皆不能及。
2、因持經(jīng)者根器之利鈍,功行之深淺,有種種不同。故比較不及之程度,遂有如是之高下不同也。
3、此是第五次較顯經(jīng)功,是說在罪業(yè)消滅,當?shù)闷刑嶂蟆R馊粼唬艹肿x誦此經(jīng),便得除障、便得授記,豈我昔日未授記前經(jīng)歷無數(shù)之劫,值遇無數(shù)之佛,但知供養(yǎng)承事之所能及哉。
4、供養(yǎng)承事所以不及者,的指受持此經(jīng)。以經(jīng)中義趣,是開佛知見、示佛知見。果能受持,便是悟佛知見、入佛知見。所以無數(shù)七寶施、身命施、多劫供佛,皆不能及,理在于此。
5、末世眾生,斗爭堅固,業(yè)重福輕,障深慧淺。然而尚有受持讀誦者。則正像之世,大有其人可知。特舉末世,以示不可輕視眾生。此攝受之平等也。
6、此經(jīng)最能消除業(yè)障,末世眾生,不可不奉持此經(jīng)。此經(jīng)為三寶命脈,故勸現(xiàn)前當來一切眾生,力為弘傳,盡未來際,不令斷絕。此咐囑之深長也。
一○九、結(jié)成經(jīng)功 明難具說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jīng)。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1、此結(jié)成前五次較顯功德。垂誡學人,顯示經(jīng)旨,兩種深意。“狂亂”、“狐疑”皆垂誡學人語也。
2、“狂亂”指妄談般若,未解真實義也。惑亂眾心,故曰“心則狂亂”。“狐疑”,將信將不信之意。亦由未解真實義,不能生起決定信心。
3、世尊此言,是誡行人當知此事本非言說所及,惟證方知。必須一切不著,真修實行,久久方能相應,不可狂也。功到便能自知,不必疑也。
一一○、明不思議
須菩提。當知是經(jīng)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1、“當知”兩句,正是規(guī)誡狂疑者之詞。“果報”,指所得功德,即上文‘荷擔如來’及‘當?shù)闷刑帷!敖?jīng)義”,專明離一切諸相,方能證性。分分離,便分分證。皆應離名字、言說、心緣、諸相,微密契入。虛相遣盡,凈德自顯。
2、世尊之意若曰,前所謂‘法即非法’者何耶?當知“是經(jīng)義不可思議”故也。前所謂‘佛即非佛’者何耶?當知“果報亦不可思議”故也。
3、總之,是經(jīng)義趣,是專遣情執(zhí),以證空寂之性。果報,即是證得不可緣念之性。直須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方許少分相應。心行處滅,不可思也。言語道斷,不可議也。此之謂“經(jīng)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4、若不知向這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思議中觀照契入。便與經(jīng)義乖違,那得果報可證。
5、“不可思議”有三意:
(1)言語斷,心行滅。經(jīng)義所明者,明此。果報所得者,得此。此本義也。
(2)回映‘是經(jīng)有不可思議功德’句,并加釋明。藉以收束‘極顯經(jīng)功’一節(jié)文也。
(3)顯是經(jīng)功德及持經(jīng)者功德。無上無等,非凡情所能窺,非言語所能道也。
金剛經(jīng)講義節(jié)要卷四 凈空 學
◎說明本經(jīng)前后兩大段之不同處。
1、前半部經(jīng):(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
(1)是為將發(fā)大心修行者說。教以如何發(fā)心、度眾、伏惑、斷惑。
(2)遣粗執(zhí)。遣其于境緣上,生分別心,遂致住著之病。教之離相。
(3)令其離相,是遣所執(zhí)。
(4)說離一切相,方為發(fā)菩提心。利益眾生之菩薩,空其住著我法之病。二邊不著。
(5)明一切皆非,以顯般若正智之獨真。
2、后半部經(jīng):(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
(1)是為已發(fā)大心修行者說。發(fā)心而曰我能發(fā)、能度、能伏、能斷等分別著我,仍須遣除。
(2)遣細執(zhí)。即是于起心動念時,便不應住著。教之離念。
(3)令其離念,是遣能執(zhí)。
(4)說無有法發(fā)菩提,無有法名菩薩,以及一切法皆是佛法等。空其住著我法二空之病。二邊不著亦不著。
(5)明一切皆是,以明般若理體之一如。此是萬法本體,故一切法莫非實相。
3、最后結(jié)之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全經(jīng)義趣,盡在里許。
4、又前明一切皆非,令觀不變之體。后明一切皆是,令觀隨緣之用。前雖隨緣而不變。后雖不變而隨緣。
5、綜上諸說,以觀全經(jīng)。全經(jīng)旨趣,了了于心目中矣。
一一一、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 深觀無住以進修 發(fā)心無法 重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fā)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1、此節(jié)經(jīng)文,看似另起,實則緊接前文而來。長老問意是說,我法二執(zhí),已與發(fā)菩提心時,同時俱生。‘降’則非發(fā)心,‘住’則執(zhí)我法。此正指示行人應向起心動念時用功。長老大慈,代眾生再請開示根本方便。
2、前曰‘應云何住’,是問菩提心應云何安住。今曰“云何應住”,是問菩提心云何獨應住著。若不住于此法,何謂發(fā)此心。住既不可,降又不得,將奈之何。
3、前云‘應離一切相發(fā)菩提心’。一切相賅攝甚廣。發(fā)菩提心之相,當亦在內(nèi)。何既云‘應離一切相’,又云‘發(fā)菩提心’耶。
4、長老此問,又是曲為現(xiàn)前當來,一切粘滯不化者,請求開示耳。
一一二、示教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fā)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
1、此正開示教導起心動念時,離相之方便也。
2、“如是”,指下三句。現(xiàn)其本有曰“生”,顯其本無曰“發(fā)”。眾生本來同體,滅度一切眾生,乃應盡之天職。若以為我當發(fā)此心,便有矜張之意,便著相矣。故不曰‘當發(fā)’而曰“當生”者,以此。
3、說一“應”字,是遣其著于菩提,破法執(zhí)也。說一“當生”,是遣其著于發(fā)心,破我執(zhí)也。
4、發(fā)無上正等正覺者,須先覺了度眾生是應盡之責。且此責終未能盡。即盡,亦等于未盡。當生如是心,無能度、無所度、無分別、無所謂菩提、無所謂度、并無所謂發(fā)心。庶與清凈覺心相應耳。
5、本經(jīng)天然分為信解修證四部分。而不可局其次第。雖分四,而不可局為四,學者應體會此意。
一一三、征釋
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
1、我人眾壽四相,雖同于前,而意甚細。蓋已一切不著,但著于上求下化極微細之分別耳。
2、若微細分別未凈,我相病根仍在。雖曰“菩薩”,名不副實矣。儆策之意深哉。
一一四、結(jié)成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fā)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1、此句有二義。可作兩種讀法。
(1)“法”字斷句。意謂發(fā)正覺者,實無有法。以無上正等覺,即是究竟清凈。清凈覺中,不染一塵,名為菩提,實無分別心。故必實無有法,乃名發(fā)無上正等覺者。
(2)“無”字斷句。意謂,有法發(fā)無上正等覺,實無如此事理。
2、發(fā)而無發(fā),乃為真發(fā)。住降在其中矣。須知當生如是心,便是無住而住。“應滅度一切眾生”三句,是降伏其心之意也。
3、三事只是一事。‘降伏’原為不降之降。‘發(fā)心’即是無發(fā)而發(fā)。此皆破我遣執(zhí)之微妙方法。悉心領會,方為善用功者。
一一五、舉果明因 詳明 明果 明無得而得 舉問
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于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1、此引往事為證。其時證無生法忍,位在八地。
2、世尊防聞上說者,疑謂發(fā)心無法,云何得果。故舉果以明之。
3、若知得果者,乃是無得而得,則發(fā)心者,必應無發(fā)而發(fā)也。
4、此事前后兩引之,而命意不同有三。
(1)前問于法有所得否。答曰于法實無所得。其意重在“得”字。此中則重在“法”字。以無法得菩提,證明上文無法發(fā)菩提之義也。
(2)前問中‘法’字,是指無生法忍。此中‘法’字,即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因不住法,故今曰圓滿證得究竟果法而成如來。如是因,如是果。絲毫不爽。
(3)前問于法有所得否,是舉果明因。然‘法’字是指無生法忍,故只舉八地果,明發(fā)心因。此中之‘法’,是指無上菩提,故應以兩重因果釋之,于義方圓。
5、說一“如來”,即含有不應住法意在矣。如來是性德之稱,覺性圓明,豈有法塵。作佛時如此,則昔在八地時,其心無法塵也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