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下)05
震旦清信士勝觀江妙煦遺著
然則云何能知其是幻耶?楞嚴經開示最明矣。經曰:‘如來本起因地,最初發心,先以直心正念真如,始能遠離諸幻。’正念即是覺照。謂須徑直覺照真如本性,方能知其是幻也。由此可見必須先悟如如不動之本性,乃能不取于相矣。此前所以說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兩句經文,互為因果。應交互用功。不可但認不取句為修功,如如句為成效也。
換言之。不但應向不取上堅持,還須向如如上覺照。且覺照為堅持之前方便。即是欲堅持不取,必當先修覺照。不然,無明未斷,豈能堅持。是故圓覺經云:‘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回根本。’輪回根本,即謂無明我見也。然則云何斷耶。前引圓覺經不云乎:‘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凈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此與所引楞嚴經,先以直心正念真如之義相同。
譬如惡友,初因無知,誤視之為心腹。今知其惡,欲與斷交。然以關系長久,未能驟斷。必須先與疏遠,而后方可斷絕。此亦如是。自無始來,誤認幻識之無明,為其真心,關系密切久矣。今既翻然大悟其非。若不即速掉轉頭來,認準清凈自性,徑與接近。則仍是與無明混在一起矣。故圓照覺相,便是直心正念真如。便是與真心接近。而與真心接近,便是與無明疏遠。如是方能望其永斷也。
所以要緊功夫,全在圓照二字。何謂圓照?前念已滅,后念未生。正恁么時,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謂照;圓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恍如朗月孤圓,是也。此際一念未起,清凈無比,遍體清涼,便是本來面目。初學未有定力。一剎那間,后念又起。便又如是覺照。只要覺照提得起,如天平然,此昂則彼自落,則又清凈矣。務須綿密無間,使之相繼。久久便能入定。至于如如不動之全體,談何容易遽能圓顯。然如此用功,便是隨順趨入也。本經此兩句,即是此義。不但應向不取上堅持,還當向如如上覺照。要緊要緊。
今更引圓覺經,證明覺照本性能除無明之義。經曰:‘于無生中,妄見生滅。’此言自性本來不生也。本來不生,即是本來不動。生滅即指無明。意謂自性中本無無明。說有無明,由于妄見耳。然則今知覺照清凈本性,便是正見。邪正不并立。正見興,則妄見除矣。故彼經又曰:‘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花,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生死即謂生滅。此言自性既本不生,則亦不滅。故曰本性無。謂亦無身心受彼生死者,以本性原無生滅之故。并非造作使無也。所以發心便應覺照本不生之性。
故曰因地修圓覺。因地,指發心修行之時。修字,即指覺照。圓覺,指本不生之性也。如是修者,知彼一切生滅幻相,盡是空花,有即非有故也。既如是知,則不為所轉矣。不轉,明其不動也。故曰知是空花,即無輪轉。此兩句,與知幻即離之義同。既已知幻即離,所以亦無身心受彼生死。則法性如如矣。綜觀上引經文,當可了然徑向本不生處覺照,為除無明之妙法矣。
何謂本不生處。即于未起念時覺照是也。念且未起,何所謂相?更何有取?果能如是綿密無間,則于不取自有把握。總之,一面向不動處,攝心覺照,以成就其不取。復一面于遇緣時,堅持不取,以圓滿其不動。庶于如如性體,得有入處。楞嚴亦同此說。如云:‘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云何二種: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凈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此中所說攀緣心,即是不覺妄動之心。元清凈體乃至緣所遺者,即如如不動之本性也。彼經又云:‘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回是中,自取流轉。’此段更說得明明白白。即是初發心時,便應辨明真妄。直向本不動處覺照。乃不致遺此本明,枉入諸趣,自取流轉也。
當知如是覺照,亦須攝心。攝心亦非無念。亦非畢竟無相無取。然凡夫非此無入手處。所謂以幻除幻之法門耳。因此法雖亦是幻,然是隨順真如。與其他動念取相者,因心不同,故得果便大不同。又復此法不過入手方便。雖為隨順真如之法門,而能照所照,亦當逐步遣凈。所謂有覺有照,俱名障礙。故必須離而又離。得無所離,乃除諸幻。當如是知也。
總而言之。如如不動,即不生之義;不取于相,即無住之義。先須覺照本不生,乃能無住。至于一無所住,便證無生。交互用功,是為要門。且如是用功,是貫徹到底的。從初入手,乃至住、行、向,地、等覺、妙覺,皆不外此。故曰: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一切諸佛,從此經出也。而上來特引楞嚴、圓覺,以證此義。亦足見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矣。
更有進者。本經以無住破我,為唯一主旨。可見全經皆是詮顯,欲破無明,當不取相之義。后半部說諸法一如,說一切皆是等,即是詮顯如如不動之義也。迨令通達無我法,而所謂通達,首令開佛知見。往后更暢發緣生性空之義。此科既以不取于相兩句,開示學人應覺照如如不動之本性矣;而下科復開示以觀法緣生。恰與正宗分后半部,先顯如如,次說緣生之義趣同。此正指示全經要旨在后半部。
演說者,若不達后半部之義,前半部便不得要領;受持者,若不知從后半部所說者入觀,亦復不得要領也。此是世尊深旨,極當體會。至于此科既令覺照本性,下科則令觀法緣生者,尤為善巧,尤為扼要。此正佛知佛見,學人亟應如是通達。
蓋凡夫全體無明。雖曰覺照本性,而本性面目久隱,無非黑漆漆的無明而已。然則奈何?今開示之曰:當先觀諸法緣生,以作方便。故下科結語曰應作如是觀,謂必當如是作觀也。何以故?觀諸法緣生,即是觀諸法空相。相若空時,豈復有取。則如如不動矣。可不謂之善巧乎!可不謂之扼要乎!此義下科更當詳談。
演說演字,有深意焉。演者,演繹也。謂經義幽深。說經者當闡其微,發其隱,廣征博引以宣揚之。務使其義曲暢旁通,乃不虛此一說耳。說一切經,皆當依此軌則也。
(戊)次,觀法緣生。
【‘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何以故者,問不取于相之所以然也。所以然有二義:
(一)因何而不取?偈語前三句已足答釋。
(二)何以能不取。則須全偈方足答釋,而歸重于第四句。今假設問答以明之。
問:因何而不取耶?答:因一切有為事相,皆是緣聚則生,緣散則滅。變化靡常,執捉不住。如夢、幻、泡、影、露、電然,似有無實故也。
問:然則何以能不取耶?答:應于一切有為法,作如夢、幻、泡、影、露、電觀。知其當體即空,不生貪著,乃能不取也。
如上所說,本科大旨已明,茲再詳細說之。
當知如如不動,是真實性。亦即所謂不生不滅之無為法。前云:一切賢圣,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今不令觀無為法如如不動之真性,而令觀有為法緣生無實之幻相,何也?此我世尊深知凡夫之病,特為巧開方便也。此中有二要義:
(一)凡夫之所以為凡夫者,無他。背覺合塵,向外馳求耳。何故向外馳求?無他。分別幻相,貪著幻相耳。何故分別貪著?無他。誤認一切有為法為真實耳。由是之故,愈迷愈深,不肯回頭,永被輪轉矣。故今入門初步,先須令其深觀一切有為之法,如夢、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電,莫非虛假,一切皆空,到底一無所得。所得,唯一苦味而已。且其苦無窮,說亦說不出。所謂萬般將不去,唯有業隨身,是也。果能常作如是觀,洞明皆空之理。庶幾不再受騙,而能死心蹋地回光返照乎!此所以欲觀無為之真性,應先觀有為之幻相也。此第一要義,必應了知者。
(二)一切凡夫性光,早被無明隱覆。有如一輪杲日,盡被烏云遮蓋。光明全暗。太陽看不見了。此亦如是。妄念紛動,未曾暫停。今欲觀之,而能觀所觀,莫非無明妄識。何能觀見本性?此與滿天黑云看不見日光,看來看去,無非昏擾擾相,是一個道理。故圓覺經曰:‘以輪回心,生輪回見,入于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
輪回者,生滅之意。寂者,無聲。謂真如非可以言詮也;滅者,無形。謂真如非可以相顯也。豎窮三際,橫遍十方,曰大。體備萬德,用賅萬有,曰海。如來大寂滅海,即謂如如不動之本性也。可憐凡夫,全是生滅心。即發心作觀,亦是生滅見。今欲以此生滅心,生滅見,觀不生滅之圓覺性海,全然反背。故曰不能至。不能至者,言其南轅北轍也。
然則修圓覺者,欲覺照如如不動之性,豈非竟無下手處乎?我世尊大慈,今語之曰:勿憂,有妙法在。其法云何?宜觀諸法緣生,自有入處矣。此意,無異曰:初不必強息妄念。雖欲息之,亦不可得也。
但當向有造作,有對待之一切有為法上,觀察其變化無常,如同夢幻泡影露電一樣。使此心洞明一切諸法,不過緣會時,現有生起之幻相耳。實則生即無生。從此可知,表面雖萬象森羅,而其底里,全然烏有。時時處處,如是觀察覺照,便有不可思議功德。
何謂功德不可思議?當知觀諸法緣生之理,若領會得一切法當體是空,便能契入諸法空相。相空則性自顯。何以故?有相,則諸法千差萬別,相空,則諸法一如故。諸法一如,即是性光顯現故。性光顯現,即是無明已明故。雖無明未必遽斷,未必遽與如如不動冥合,而智理冥合,實基于此。何以故?妄念從此日薄故。對境遇緣,不易為其所轉故。由是言之。觀諸法緣生,無異觀諸法空相。觀諸法空相,無異觀如如不動也。換言之。觀生滅之有為法,如夢如幻。便不知不覺引入不生不滅之無為法矣。功德何可思議哉!此第二要義,為吾人更應了知者。
合上說兩重要義,可見作如是觀,譬如用起重機,四兩可以提千斤,毫不吃力。輕輕巧巧,撥云霧而見青天。真善巧方便也。
不慧學佛以來,前二十年,雖修種種法,作種種觀,毫無進步。一日于此四句偈忽若有悟。依此修觀。初亦若即若離,若明若昧,未成片段,并無甚效。繼悟應于一切境緣上極力作意以觀察之。雖一極小之事,或極順心,或極不順心之時,皆以如夢幻等道理印之。即修持佛法亦以如夢幻等道理印之。行住坐臥,不離這個。如是久久,雖于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功夫尚淺。然實從作此觀起,此心漸覺空空洞洞。于一切境相,漸能無動于中。看經時眼光便覺亮些。念佛時亦覺踏實些。今請諸君試之,必有受用。當知博地凡夫,欲回光返照,舍此無下手處也,珍重珍重。
今再將上科與此科之義,綜合而演說之。
上文如如不動,是說性體圓滿顯現。論其究竟,須至佛位方能圓滿。初住以上不過分分現耳。故謂之分證覺。若信位中人,則僅得其仿佛。所謂相似覺也。故前人有將上如字,作相似釋者。然如如不動句經義,是自初發心乃至究竟貫徹到底的。故不宜呆板作相似釋。應作真如釋之,乃能圓攝一切。無論相似而現,分證而現,乃至圓滿顯現,皆由不取于相來。故相字,不取字,其義意亦復包羅深廣,貫徹到底。
相則無論空、有,以及雙亦、雙非,皆攝在內。其總相,則我、法二執是也。于此諸相,一切不著,乃為不取。且并不取亦復不取。則離而又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矣。于是乎如如不動之性體全彰也。
然而下手方法,須從未動念處覺照。即觀如如不動之本性是也。此即楞嚴以不生不滅為本修因之義。亦即所謂依本寂之性以修止,而后得定;依本照之性以修觀,而后得慧之義也。若不知從此入手,便是錯亂修習,盲修瞎煉。譬如煮砂為飯,永不能成。
雖初學全是無明,觀之不見。然必應深明此理,勤勤圓照。如前所說前念已滅,后念未生,正恁么時,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謂照。圓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是也。此即一線慧光,知幻即離之最初方便。一面復遵依此偈,觀一切法,皆如夢、幻、泡、影、露、電,緣生即空。此法更為方便之方便,所謂知幻也。兩種最好兼修。
以此兩法,互相助成故。蓋覺照本性,是在本源上用功。觀一切法,是在境緣上用功。又復前觀修定之意居多;后觀修慧之意居多。定固可以生慧。然非先開慧,其定亦不能成。故互助之中,緣生觀尤要。以觀緣生,即可引入如如不動故也。此義前已詳哉言之。
試思應作如是觀句,大有非此不可之意。何等懇切!作字要緊,謂應十分作意觀之也。
佛說此經,本為凡夫發大心者說。此二句一偈,正是指示大心凡夫下手用功處。故前后兩觀,務須綿綿密密,替換行之。行之既久,必有得處。
如是二字,固是指上文如夢如幻等說。須知如夢如幻,正謂諸法之相本空。亦即正謂諸法之性一如。可見如是之言,實含有一如皆是意味。所以觀諸法緣生,便可契入如如不動也。然則作此觀者,可以一篙到底,徹見本性。故曰應作如是觀。猶言觀一切法如夢如幻,即是觀一如皆是也,故應作也。開示諄諄,豈容忽略讀過。
有為法,不但世間法也。佛法亦攝在內。故曰一切。圓覺經曰:‘生死涅槃,猶如昨夢。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舍。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任無滅。于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此中一切視同夢幻而無之。正所謂諸法空相。即不取于相之意也。亦即指示觀一切如夢幻而空之,便契入如如不動也。故結之云:一切法性,平等不壞。平等,即是如如;不壞,即是不動也。故圓覺此段文,恰好引來作此經二句一偈的注腳。
總之,無論染法凈法。既有此法,便有對待。既成對待,便是有為,便有生滅。故皆如夢如幻。然而欲證絕待之無為法,非從對待之有為法起修不可者。以舍此別無入手處故也。
不但觀緣生是有為法。即覺照本性,亦是有為法。何以故?覺照即是觀。既有能觀所觀,便成對待故。有對待便有相,便落有為矣。
本經所說,皆是無為法。且明明曰:一切賢圣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今于開示演說受持時,卻令應觀有為法。此為全經經旨絕大關鍵。亦即學佛者緊要關鍵。當知無為者,無所作為之謂也。若無所作為,妄何能除?真何能證?凡何從轉!圣何得成!故無為法,須從有為法做出。故曰應作也。作字有力。但第一要義應明了者。是以無為法為目的,借有為法作路徑。
若只認無為,鄙棄有為,是自絕也;若著于有為,不知無為,是又自畫也。前者,所謂執性廢修者也;后者,所謂著事昧理者也。第二要義,應明了者。
修有為法而不著,便是無為。除此別無所謂無為法也。所以本經開章所說,實無眾生得滅度,當自度盡眾生出;于法不住,當自行于布施出。以后所說,其旨趣莫不如是。夫度眾生,行布施,有為法也。無滅度,不住法,無為法也。如是作去,便是涉有而不住有,觀空而不住空。雖終日行六度萬行,終日講經說法,而實終日涅槃。
由此可知:不取法,當從不取非法做出;即非,當從是名做出;不執著,當從不斷滅做出;無實,當從無虛做出;乃至無圣無凡,即從有圣有凡中見;不一不異,即從一異中見;不來不去,即從來去中見。此之謂諸法一如,是法平等。乃至不生不滅,即從生滅上見。此義,即是雖生滅而實不生滅;雖不生滅而示現生滅。此之謂不住生死,不住涅槃。無住之旨。于是乎究竟圓滿矣。
而其樞紐,即在觀法緣生如夢如幻,了其皆空,所以無住也。故學人最要方便,應作如是觀也。
作如是觀,便是不廢有為,不礙無為。自然而然,遮照同時。中中契入如如不動圓覺性海矣。
一部甚深經典,歸到極平淡,極切近,四句偈中。一切眾生,無論利鈍,皆可隨順而入。此之謂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此之謂真實義。
此與序分所序穿衣吃飯等事,同一趣味。皆是指示道不遠人,即在尋常日用中。須于尋常日用中,看得透,把得定。成佛、成菩薩,便在里許。所有自度度他等行愿,乃至禮佛誦經諸事,當視同尋常日用,造次顛沛弗離。而又行所無事。庶乎其近道矣!
故得此四句偈,不但全經在握,一切佛法在握,而成佛、成菩薩,亦在握矣。所謂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者。今乃知諸佛及法,皆從于一切有為法,作如是如是夢幻泡影露電等觀出耳。
吾輩幸蒙佛恩,授此妙法。唯有一依此法,如是受持,如是演說。俾一切眾生,皆作如是觀,皆得證無生。乃足以少報本師之恩耳。
上來要旨已竟。至若夢幻等喻,其義甚精,甚細,甚妙。故作此觀,便可證道也。茲當詳細說之。
佛經中所說有為法之譬喻甚多。夢幻等喻之外,如乾闥婆城、水月、樹橛、繩蛇、空花、兔角、龜毛、等等。其大旨,無非顯示萬法皆空之理。警告凡夫,不可認以為實。以破其分別執著,引令出迷耳。魏譯金剛經,其喻有九。曰: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云,應作如是觀。秦譯則約之為六。多少雖殊,理則一也。
六喻之中,夢喻為總。幻、泡、影、露、電,為別。皆所以明其如夢也。根性好者,一聞夢喻,便可明了緣生之法,當體皆空。因恐或有未了,故復說幻等五喻。五喻若明,當可恍然萬事同歸一夢矣。所謂夢者,緣生法之一也。古語云:日有所思,夜形諸夢。所思即其作夢之緣也。亦有并無所思而夢者,如世俗所言之托兆。則托兆亦其入夢之緣。故為緣生之法。
有緣必有因。作夢之因為何?意識(亦曰妄心。)是也。若無此因,緣亦無從遇矣。故曰至人無夢。蓋有道之士,妄心雖未斷,必已能伏。故夢少也。由此可知一切皆唯心所造矣。
可憐凡夫,夢時固是妄心。即其所謂醒時,亦全是妄心也。故其所謂醒,依然是夢。何以故?從來迷而未覺故。若其已覺,決不致但知夢中之悲歡離合,得失窮通為假。而又認所謂醒時之悲歡離合,得失窮通為真也。須知醒時之心,與夢時之心,既皆是妄非真。所以醒時種種境遇,或由計畫而成,或出意料之外。與其入夢之或由于日有所思,或由于神靈托兆,其理由全同也。而轉眼皆空,了無所得,亦復毫無二致。豈非醒時即是夢時乎。故警告之曰如夢也。乃迷戀其中,計較分別,執著不舍。真癡人說夢矣。故曰眾生從來不覺也。今曰如夢,正喚其速覺耳。或曰如夢之理,說世間法,誠然不誣。而永明壽禪師曰:大作夢中佛事。何以佛法亦可作如夢觀耶。此有四重要義,不可不知。約凡夫言,其義有二:
(一)佛法作如夢觀者,不可執著之意也。佛法重在破我。若有執著,我何能破。故應徹底遣之。佛法尚不可執,何況世間法。
(二)學佛者為證性也。若不證性,便不能超凡入圣。而性體空寂,故一切修功,必應歸無所得。方與空寂之性相應。佛法作如夢觀者,令其勤修佛事,而歸于了不可得。庶幾能所雙亡,智理冥合也。
約佛菩薩言,其義亦有二:
(一)佛菩薩皆是已覺之人。其大作佛事廣度眾生而能行所無事者,視之如夢故也。視涅槃如昨夢,所以不住涅槃,而大作佛事;視生死如昨夢,所以不住生死,而常在定中。
(二)菩薩作佛事者,自覺覺他也。至于佛位,覺已究竟,而仍作佛事者。因無盡之眾生,尚在夢中。以同體悲故,不自以為究意也。故常行菩薩道,而現身于大夢未醒之眾生中,而作佛事。所以永明曰:大作夢中佛事耳。
綜上四義,可知大覺者視生死涅槃,本無可得。故曰:生死涅槃,如同昨夢。意謂,住于生死,固是作夢;住于涅槃,亦是作夢。必一無所住,乃為大覺耳。所以若住于所修之法,住于所說之法,住于所得之法,則皆是作夢矣。故本經主旨,在于無住。故曰:應無所住行布施,應離相發菩提心也。
總而言之。觀一切染凈法如夢者,意在通達一切有為法本無可得也。一心清凈,有何可得乎?若有可得,即非清凈矣。故應觀一切有為法如夢也。
我世尊說法四十九年,而曰無法可說。又曰:我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少法可得。果地覺者如是。在因地修行者,亦必應如是可知。楞嚴經云:‘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若于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有可得,生滅心也。觀其如夢,了不可得,不生不滅也。當知夢即是有為法。若知其夢了不可得,而不迷不執。有為法便成無為法矣。
如字有味。未覺者,應觀其所謂醒者,依然如夢,乃可以解脫一切,遠離顛倒;已覺者,應觀其所謂覺者,亦復如夢,又何妨現入華胥,游戲三昧耶。
總之,六喻皆是貫徹到底的。不僅為凡夫言也。二乘若知度生如夢,了不可得,便不致沈空滯寂。一類菩薩,若知上求下化如夢,了不可得,便可成佛。故作如夢之觀,正是照破我、法二執之寶鏡,度入大寂滅海之慈航。
由上所說,可知一切有為之法,皆是依心為因,托事為緣,因緣會合,所生之果耳。除因果外,一切烏有。而名之為果,郤又成因。說之為因,旋復招果。是即因果之本身言之,亦復毫無定形。故曰當體是空。譬如做夢,非不事相儼然,卻是有即非有。故曰因緣生法,即假即空。故說一夢喻,已足了徹一切矣。
但以眾生久在迷途。平日未嘗不知世事如夢,乃一遇順逆境界當前,仍復執迷,放不下去。且曰:過去事誠然如夢。若境遇當前,歷歷身受,不謂之實事可乎?故又告之曰:順逆諸境,雖歷歷身受。其實皆如幻耳。幻者,佛經所說之幻術也。今世則名之曰戲。意若曰:汝見幻人幻術乎?幻出種種飛潛動植之物,豈不儼然似真。又如做戲然,粉墨登場時,邪正賢愚、悲歡得失、神情活現,能令人為之顏開,為之淚下。汝亦以為真乎?可因其悲喜無端,恍同身受,遂執以為實事乎?當知人生在世,亦復如是。一切遭逢,莫非妄識業緣之所變現耳。
世間即是戲場!一切眾生,即是戲場中的各種腳色。當其鑼鼓喧闐,非常熱鬧之候。有智慧者,便當自警,轉眼即下臺矣。此刻在此做這個腳色,不過為業力所牽,須了卻一段緣法而已,豈可當真。譬如唱戲,既做了戲曲中一個戲子,必有夙因,方現此果。固然不能不用心唱做,誤了所抱的目的。然而斷沒有執著戲中所扮演之人物,當作自己者。戲子之目的為何?名譽金錢是也。做人亦然。今世來做這個人,不過暫充這出戲中一個腳色耳。戲子尚能不執所扮演者,當作自己。吾輩豈可誤認所暫充之腳色為自己乎。當知因果難逃,因果可畏,既暫充了這個腳色,自然不能不用心唱做,以免誤了目的。但切不可只認名利為目的。須認準自己本有之家寶,以為目的。家寶者何?自性三寶是也。
必應了了覺悟,做此假戲,既不可錯了因果,牽累自性;更不可誤認假戲為真,昧失自性。所以正當笙歌嘹亮,大眾注目之時,便應自覺自悟,此一出幻戲,非我本來面目。誓當返我初服。庶幾鑼鼓收聲,風流云散時,不致懊惱悲傷,手足無所措耳。故曰應作如幻觀也。
世尊大慈,猶慮眾生執迷不醒,以為一切人事謂之如幻,誠然非虛。然而撫念身世,終難放下。蓋其意中,但能領會世事如幻。而猶認偌大的世界,及其寶貴的色身,為真實有,故放不下耳。因又告之曰:如泡如影。如泡,喻世界也。如影,喻色身也。何以故?所謂泡者,由于水為風鼓,激蕩而成者也。而世界則由一切眾生,于性海中,起無明風,造此共業之所結成。故以如泡喻之。所謂影者,由有日月燈光照之而現者也。而色身則由性光之所變現。故以如影喻之。此世、此身,既與泡、影同一緣生。可見身、世,亦與泡、影同一虛妄矣。豈可迷為真實乎!
此義楞嚴經言之最明。經曰:‘認悟中迷,晦昧為空。空晦昧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此段經文,是說覺性圓明,大而無外,小而無內。本無所謂虛空也,世界也,色身也。全由眾生覺性障蔽。遂致本來圓明者,成為晦昧。晦昧者,所謂昏擾擾相也。既已不悟,乃反認晦昧為虛空。故曰晦昧為空。是則由其認悟中迷之故也。認悟中迷者,言其自以為悟,實則依然是迷。何以故?以其認晦昧為虛空故。虛空既是晦昧,復糾結此晦暗者為色。故曰:空晦昧中,結暗為色。色者,地水火風四大是也。正指世界及一切有情無情之色相而言。先認晦昧者為虛空,復認晦暗結成者為世界。更認色與妄想雜成者為其寶貴之身軀。故曰:色雜妄想,想相為身。首句認字,直貫到底。妄想二字,亦貫通上下。
何以誤認?由有妄想故也。妄想者,識之別名也。受、想、行,為識之心所。故此中妄想之言,即指五蘊中之受想行識四蘊。想相為身之相,即上文色字。想,即妄想。一切眾生之身,無非五蘊假合。故曰: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謂四大之色相,與受想行識之妄想,雜而合之,成此幻身也。此段經文,明白開示、虛空、世界、色身,全由眾生昏擾擾的妄想之所變現。妄想本非真實。剎那生滅。由其變現之身世,豈能真實乎!
人人皆知水中之泡,極其脆薄,最易壞滅。殊不知世界亦然。勿謂江山千古也。雖整個世界,未遽壞滅。然而陵谷山丘,桑田滄海,時起變化。足證時時在成壞中。此年事稍多者,所常經驗之事。原非理想之談。
且楞嚴又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有漏微塵國,有漏,明其必壞。微塵,明其其細已甚也。三有,謂三界也。此段經文,是說晦昧之虛空,在大圓覺海中,如海上之一泡。漚,即泡也。而微塵國土,更是依附海泡之物。泡若滅時,且無晦昧之虛空,何況三界耶!一切學人,常當觀照此理。所認之虛空,尚是晦昧的昏擾擾相。尚且渺小如泡。何況世界,何況此身,何足算哉。豈可遺棄包含虛空,囊括三界之真實圓明性海。而認一渺小脆薄,成壞無常之浮漚乎。
至于影者,望之似有,考實則無。此身亦然,虛妄現有,考實則無。譬如鏡中人影,因照則現。肥瘦長短,纖毫不爽。此身亦然,因心造業,循業而現。壽夭好丑,因果難逃。南岳思大師曰:凈心如鏡,凡圣如像。此明身之可見,因凈心本具見性。猶如像之可見,因明鏡本具照性。豈可因其可見,遂誤認為實有!且凈心之見性中,本無此身。不過見性發現之影耳。亦猶明鏡之照性中,本無此像。不過照性發現之影耳。以上所說,猶是以幻身望于凈心,明其為凈心所現之影。若約幻身當體說之,亦復如影。何以故?除五蘊外,了不可得故。而且五蘊中之色,即是四大。四大既如浮漚。其余受想行識四蘊,又莫非虛妄。(名曰妄想,故是虛妄。)然則即五蘊本身,已了不可得矣。何況五蘊假合之幻身,其為似有實無可知。了不可得者,言其有即非有也。正如影然,但昡惑人眼耳。其實本空也。
一切凡夫所最執著以為實有者。識心、世界,及其自身也。今一一破其惑曰:識心如幻,(前言世間即是戲場,一切眾生即是戲埸中腳色,莫非識心業緣之所變現,故曰如幻。)世界如泡,此身如影。身、心、世界,尚且虛妄非實。則其余一切有為法相可知矣。然而迷途眾生,雖知身心世界非實。或猶因循怠忽,不能勤作如夢如幻如泡如影之觀。因又警策之曰:如露如電。露則日出而晞,留不多時。電則旋生旋滅,剎那而過。所謂生命在呼吸間。當加緊用功,如救頭然也。合此如幻等五喻觀之。即是觀于萬事如夢,有即非有。故曰:如幻等五觀,是別。如夢觀,是總。
觀此六喻,雖是觀諸法空相。即是觀如如之性。以性相本來融通故也。故觀緣生,即可契入如如不動。故無為法性,從觀有為法相如夢幻入手,便是兩邊不著,合乎中道。此義前已詳談。
今再以三性三無性說之六喻中隨拈一喻,皆可明三性三無性之理。茲且約總喻如夢說。余可例知。
三性三無性,見于楞伽經,及法相宗各經論。此為相宗精要之義。佛說法相,原為明此。若不知注重,但向瑣細處剖晰。雖將一切法相,剖之極詳。未免入海算沙,失其所宗。當知三性三無性之義,學性宗者,亦應通曉。因此義貫通性相。若知此義,則于緣起性空,更能徹了。修持觀行,更易得力。蓋上來所說如夢觀,尚是總觀大旨。若依三性三無性之理觀之,則更入深微矣。
何謂三性?(一)遍計執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遍計執者,謂普遍計較執著也。即性宗常說之分別、執著、攀緣、無明、妄心、妄想等。性宗亦謂之分別性。此是妄想,云何稱之為性耶?意在明其雖是無明妄想,然為真心之所變現,非離真實性而別有也。但相宗名為遍計執性,是單約凡位說;性宗名曰分別性,則兼約凡圣說。圣位之分別性,是明其應緣示現,對機說法,絲毫不爽。似有分別,蓋約眾生邊望之云然耳,非謂圣位尚起念分別也。當如是知。
依他起性,即性宗所說之緣起、緣生、性起。此正本性隨緣現起之相用。相用原不離乎性體。若無性體,便無相用。故曰依他起性。依者,隨也。他,指緣而言也。
圓成實性者。圓,謂圓滿。成,謂本具。圓成字,約體說。明其本來圓滿具足,非造作法。亦兼約相用說,謂相用為體所本具,凈德圓滿也。實,即真實。此即性宗常說之法界、真如、如如、真心、實相、圓覺、自性清凈心等,其名無量。性宗亦謂之真實性也。
何謂三無性?(一)相無性,(二)生無性,(三)勝義無性。無字甚活。有非字意,有空之之意,即不可執著是也。
相無性者。眾生于一切事物上,妄計有我有法而執著之。所謂遍計執也。殊不知遍計所執之我相法相,完全由于誤認。譬如認繩為蛇。不但蛇相非實,即繩相,又何嘗真實?故曰相無性。謂虛妄之相,非真實性。當體會性中本無有相,應不著相而無之,乃是性也。
生無性者。生,謂緣生。蓋一切法,但依因緣聚會,假現生起之相耳。所謂依他起也。然則既為緣生。可見一切法,本無實體。體惟凈性。恰如繩之生起,亦由因緣集合而有。繩非實體,其體乃麻。故曰生無性。謂緣生之法,本非真性。當體會緣生法雖以性為體,而于性體中無此緣生,應不著緣生而無之,乃是性也。
勝義無性者。真如之性,為一切法之本體,名第一義,亦名勝義。此性真實,眾生本具,本來圓滿,所謂圓成實也。然勝義亦是名字,如麻亦是假名。故曰勝義無性。謂勝義亦為名言,而非性也。當體會真實性中,本無勝義名字,應并勝義亦不著而無之,乃真實性也。
性宗立名略異。名相無性,曰無相性;謂不著相,方是真性。名生無性,曰無生性;謂不著緣生,方是真性。名勝義無性,曰無性性;謂性亦不著,方為真性。此義,正顯相既離性而無體,性亦非離相而別存。于義尤圓。
故無性性,亦名無真性。謂并真實之見無存,乃是真實性也。又名無無性。次無字,空無之義。謂不著空無,乃是真實性也。
上來略釋名義竟。當再約如夢之喻,以明三性三無性之理。
佛說三性三無性,所以顯性、相之圓融也。諸有智者,必應明了三性三無性之理,以貫通乎性相。則能空有不著,合乎中道。
而本經令觀一切有為法如夢者。因作如是觀,便能洞徹三性三無性之理故也。換言之。若明三性三無性,方能徹底了然一切有為法之如夢。
茲故將如夢之義,與三性三無性之義,合而演說之。以期于此二義,皆得徹了。至于幻等五喻,原是說以證明如夢之義者。故雖僅約如夢而說,而于義已足。
當知清凈心中,本來離相。是謂真實性。猶之心若清凈,便無夢相也。但因真性以隨緣故,現起身心,(此謂妄心,即是識也。)世界等相。是謂依他起性。無異入眠時,隨緣而現夢中境相也。乃凡夫之人,以不明一切有為法,既是緣生虛相,生本無生故。遂致計較執著,認虛為實,是謂遍計執性。正如愚癡之輩,以不知夢為緣生虛相,有即非有故。而執夢境為真實也。
是故若知夢中境相,皆是一心之所變現,有即非有者。當知無相性,亦復如是。
夫一切法,莫非心造,故稱有為。然則有為之法,既皆心造。可見心性乃真實體。一切有為法,不過依心托事,隨緣現起之相耳。所以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豈可執以為實乎!若其執之,是迷相而昧性矣。何以故?性本無相故。
若知心本無夢。但由妄想熏起。而妄想本虛,所以由其熏起之夢,有即非有者。當知無生性亦復如是。夫一切有為法,既是緣會假現之生相。可見性體中,本來無生。故一切有為法,既不可執以為實。即其緣生之虛相,心中亦不可存。若其存之,依然昧性。何以故?性非緣生故。
若知夢時心,與醒時心,并非二心。但由睡眠之故,名為夢心。實則非夢心外,別有醒心者。當知無性性亦復如是。夫妄心、真心,本來不二。但由無明不覺之故,名為妄心。若無明、明,而不覺、覺,妄心便是真心。猶之若不入睡,夢時之心,原為醒時心也。故修行人,不可于妄心外,別執有一真心。換言之。即是不應滅色以明空,滅相以見性。若其如此,仍復昧性。何以故?不著于性,乃真實性故。所以者何。茍有取著,便為我相我見,而非自性清凈心矣。
上來所說,是以如夢之義,說三性三無性。則三性三無性之義,徹底洞明矣。即復以三性三無性之義,說如夢。故如夢之義,亦可徹底洞明也。綜觀上說三性三無性之義,可知要緊功夫,惟在不起遍計執。則依他,便是圓成實。何以故?于性相皆不計執,雖熾然現相,而心固無相也。雖示入生死,而性本無生也。計較即是分別,所謂第六識。執著,所謂第七識也。此即無明不覺。此即我見。
故本經唯一主旨,在于無住,以破我也。綜觀上說如夢之義,可知作如夢觀,是貫徹到底的。即是由粗而細,由淺入深,從初修至于究竟。一切行門,皆不外乎此觀。蓋說一夢字,以喻無明不覺也。復說一如字,則喻無明不覺,似有實無,性本非有。精極、確極。不但此也。如夢者,似乎做夢也。似乎做夢,正顯一切有為法,是有即非有的;亦顯一切有為法,是非有而有的。觀其有即非有者,不可著有也;觀其非有而有者,不可著空也。故如夢之言,不是但令觀有如夢,乃令并觀空有一切如夢。果能于一切有為法,有即非有。何妨于一切有為法,非有而有。此之謂大作夢中佛事。學人初下手,便作此圓頓妙觀。則既不執實,亦不執虛,且不執無。即是本經所說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一空到底矣。于是雖涉有,而不住有。雖行空,而不住空。故能中中契入無相無不相之實相。則如如不動矣。
蓋不住,而涉有行空,正所謂即止之觀也。行空涉,而不住,正所謂即觀之止也。故作如是觀,便是止觀雙運,便能定慧均等。則如是而證,便能達于寂而常照,照而常寂。寂照同時。故曰一切諸佛,從此經出。
總而言之。一部金剛般若,無住妙旨,全在不取于相如如不動上。而欲達到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全在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上。一切學人,當從此觀,隨順而入。此觀,正是金剛慧劍,無堅不摧,無無明煩惱而不破也。故應如是演說,如是受持。永永流通此紹隆佛種之無上大法也。
(丙)次,正結流通。
【佛說是經已。長者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佛說此經已者,謂甚深經典,說已究竟,無義不彰也。已字正與下文歡喜奉行相呼應,以顯機教相扣,大眾皆能聞斯行之之意。且顯信奉流傳,永永無盡,雖名曰已,而實未嘗已之意也。
長老為當機眾,故首列之。次列四眾者,皆是佛門弟子也。比丘,(義為乞士破惡怖魔等。)比丘尼,為出家二眾。尚有未受具足戒之沙彌,(沙彌之義為息慈,息惡行慈也。又為勤策。)沙彌尼,亦攝在內。優婆塞、優婆夷,此云清信士、清信女,亦云近事男、近事女。謂清凈三業,信奉道法。堪以親近三寶,承事供養者也。是為在家二眾。在家人欲入佛門,先須請比丘,授三皈依。若無比丘,可請比丘尼。此為正式入三寶門。可名佛弟子。亦名三寶弟子。繼受五戒,則名優婆塞、優婆夷。若未受五戒,不堪此稱也。再進,可受菩薩戒。菩薩戒,有普為出家在家同說者,如梵網經所說之十重四十八輕。有專為在家二眾說者,如優婆塞戒經所說之六重二十八輕。若在家人,自審能一一如出家人,可與出家人同受。否則不如受六重二十八輕。因受戒便當奉持。倘受而不持,招罪不小。必應細意審量而后受之。受菩薩戒后,則稱菩薩戒優婆塞、優婆夷。若尚未正式三皈,只稱信士、信女。不稱佛弟子,及優婆塞、優婆夷也。優婆塞、優婆夷,皆可講經說法,而為法師。惟不可為皈戒師。因自己未受具足戒之故。三皈依,即是戒也。今世有向在家善知識請求皈依者,此誤也。當知請求皈依,乃是請求為傳三皈依戒。此事只可向出家善知識請求也。若向在家善知識請求講經說法,為其弟子,依以為師,則固無不可者。如其志愿真誠,堪以教化。善知識亦不宜一味峻拒也。無論聚會之所,或在道路間。在家二眾。當敬讓出家人居前。雖出家在家,同為佛子。然以次第言,比丘譬若長子,次則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不可紊也。
當知出家者割舍恩愛,遠離塵俗,已在住持三寶之列,豈在家二眾,混身五欲拖泥帶水者所可及。故應尊重。即破戒僧亦不可輕視。何以故?當知出家之戒,繁密嚴重。比丘具足戒有二百五十條。比丘尼具足戒有三百七十余條。少不經意,便已侵犯。奉持二字,談何容易。即沙彌、沙彌尼,亦受十戒。比在家人已多一倍矣。豈可輕作譏評。果深知其言行相違,或不守清規,敬而遠之可也。此遵佛制,所謂默擯是也。默者,不揚其過。擯者,疏遠之意。即對在家二眾言行相違者,亦應如是。此是修行人應守之本分,不可忽也。
總之,若欲佛法昌明,必須出家在家眾中,皆有道高德重為眾所服者,以為領袖。且須政治清明。政府中主要之人,亦能信奉三寶。互相維護而整飭之,始克有濟耳。依佛制,出家人若違佛法,即歸僧中領袖大德,依佛律治之。倘犯國律,亦須經其領袖大德同意,先令還俗。然后方可依世法治之。而尤在披剃時,嚴選資格。乃為正本清源之道也。
娑婆為一大千世界。其中有十萬萬四天下,十萬萬六欲天等。況佛說法時,十方無量數世界菩薩、天、龍、來赴法會者,甚多甚多。故曰一切世間。說一天,及修羅,即攝八部。此中人字,通指四眾以外之人也。不說菩薩者,其義有二。(一)此經說在大般若法會之第九會。前會已詳列菩薩矣。此故略之。(二)此經是為發大乘發最上乘者說。可見在會者,皆是發無上菩提心之菩薩摩訶薩。故不別列也。
皆大歡喜者,聞此大法,心開意解。是為歡喜。且知信受奉行,便是荷擔如來。當得菩提。成佛有望,非同小可。故大歡喜。在會法眾,無不如是。故皆大歡喜也。
信,即信心不逆之信。受者,解也。即深解義趣之解。因其有不逆之信,深解之受,所以奉行。奉者,遵奉。謂遵依經中所說之義趣。行字,兼自利利他言。謂自己既遵奉而行。復廣布此經,為人演說。令一切眾生,無不皆大歡喜。如是信受,如是奉行。務使慧水長流,法脈永通。傳之塵劫而無滯,普及萬類而無遺。則遍法界,盡未來,有此經處,便是佛說法處。前云佛說此經已,不過約一時之事相言之耳。結集者之意,在于一切大眾,依教奉行,佛種永永不絕。則我世尊之說是經,固永永未有已時也。不但結集本經者,具此宏愿。我輩今日說者、聞者、發起此法會、維持此法會者,亦無不皆大歡喜,信受奉行,同具此愿也。具有此愿,乃為真信受,真奉行,真歡喜。此正吾輩報佛恩處。不慧自愧于此深經,未盡演說之量。不過大海中說其一渧耳。然而即此一渧,已具全海之味。唯愿諸善知識,從實信而入凈信。于有為而證無為。以此行愿,莊嚴佛土,化度有情。便可即身成佛。豈止決定生西已哉。
金剛經校勘記
此本一依燉煌石室唐人寫經。而柳公權所書,即石室藏經之一。久有影印本行世。可以覆按。故校勘記中,首列柳書。次列參校諸本。茲將所據各本名目,及有無單行本流通,一一詳載于校勘記前。以便檢校。
柳書 經后題云:長慶四年四月六日銜柳公權為右街僧錄準公書。按柳書,清宣統間上海有正書局,曾匯聚石室中藏品十余種,以珂羅版影印行世,顏曰石室秘寶。柳書為秘寶之一也。長慶,乃唐穆宗年號。
翁書 乾隆五十七年壬子。翁方綱書。跋云:依南唐道颙法師石本。按翁書系依五代時南唐石刻,故列于宋藏之前。現有石印贈品。
宋藏 南宋理宗紹定時。平江府磧砂延圣院刊。所謂磧砂藏是也。按此藏經始于宋理宗紹定四年,完成在元武宗至大二年,前后歷八十年而后工竣。原藏西安臥龍開元兩寺。后移存陜省圖書館。現上海影印宋版藏經會正在影印中。
張書 南宋理宗寶佑二年甲寅。張樗寮即之書。自跋云:依天臺教僧宗印校本。清康熙四年乙巳。笪重光等摹勒上石。供焦山石壁庵。按寶佑二年,后于紹定二十余年。經中文句,與磧砂藏微有異同。有拓本。又有民國十七年汪大燮依張書所寫石印本贈品。
金剛經注疏 唐紀國寺釋慧凈注。注前有唐常太博士河南褚亮序。慧公同時人也。后有日本丹陽散人跋。其略云:此注在支那不行,于扶桑亦未睹。近義空師獲其真本,遂刊行而永傳之。久隱之至寶,一旦發光揚彩,可謂得時。享保二歲丁酉初秋。按日本享保丁酉,為我國清康熙五十六年。經文不審何時會入。以校柳書,字句多同。且少魏譯一段。必在他種會本前。故先列之。
金剛經注 姚秦釋僧肇注。有日本沙門敬雄序云:曩由慈覺大師。于支那持歸。秘諸名山九百年。頃祖芳禪人持以示余。余嘆曰:此經之注,肇公為先。注來大東,亦此注為先。而發于諸注既行之殿者,豈非時節因緣乎。天臺大師曾講此經,專依肇公。猶如說觀經,專依凈影也。梓而行之,其利益復如何哉。寶歷十二壬午之夏。按日本寶歷壬午,為我國清乾隆二十七年。距今百七十二年。上溯九百年,約在吾唐季懿宗咸通之初。經文亦不知何時會入。但與南唐石刻及長水刊定記,互有出入。亦已加入魏譯六十二字。且注其下云:此六十二字,肇本無之。天臺疏亦無科判。然諸本皆有此文,故且存之。其必后于慧注之會本可知。以上兩書。均見商務印書館影印續藏經中。無單行本。(古農按,續藏中此書,曾于民國九年,丁惟森等依黎端甫校本,刻于贛州刻經處。)
金剛經智者疏 隋天臺智者說。清光緒三十三年金陵刻。
金剛經義疏 隋嘉祥吉藏撰。民國六年金陵刻。
金剛經贊述 唐大慈恩寺窺基撰。民國六年金陵刻。
金剛經疏論纂要 唐大興福寺宗密述。民國十一年北平刻。按以上四書。皆得諸日本。義疏原無經文,乃金陵刻時會入者,故與現流通本同。其他三書會入之經文,或依其舊,或未全依,故與流通本有同有異。可以單行本與續藏對校也。
金剛經疏記匯編 民國十九年北平刻。疏即疏論纂要。記則宋長水沙門子璇所撰刊定記。按續藏中收有明釋大瑸之疏記科會,是清乾隆四十七年依照云棲舊本重刻者,可藉以考證明時經文與今本異同也。
校勘記
應云何住
(柳書、翁書、宋藏、張書、明刻及慧注、肇注、纂要、三會本皆同。今流通本及清初本作:云何應住,與后周語同。按贊述引經,亦作應云何住。)
若非有想非無想
(柳書乃至明刻、慧注、肇注、智疏、贊述、纂要、五會本及今流通本皆同。清初刻本,于‘非無想’上,有加一‘若’字者。并注云:古本無之。按古本既無,何可濫加?今以所見各本參校,蓋自唐季以后,經文乃被人陸續增易,而明清間增易最多也。)
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肇注會本,‘若’下無‘菩薩’二字,余本皆有。)
則見如來
(柳書、翁書、宋藏、張書、及慧注、肇注、智疏、三會本并同。流通本‘則’作‘即’。明清刻本皆然。)
于此章句
(古今各本皆同。惟肇注會本,作‘此于章句’。)
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古今各本皆同。惟清初刻本‘則’作‘即’。)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
(古今各本皆同。清初刻本,有疑‘何以故’三字為衍文而刪之者。)
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復有人
(古今各本皆同。清初有刻本,于‘若復’上,加‘佛言須菩提’五字。)
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古今各本皆同。清初有本,于‘即非’句下多‘是名佛法’句。按長水刊定記云:如經中,即非佛法是勝義諦,遮增益邊,是名佛法,是世俗諦,遮損減邊,其余即非是名例此,見疏記匯編卷三第十一頁。是長水時,已有刊本,不知被誰加入此句矣。然考圭峰疏意,實無是名句。疏云:第一義中,無有佛法從經出也,見纂要卷上第二十六頁。長水記于此,則依疏而釋,未及是名句,見匯編卷四第三十二頁。考古德注疏中,皆無是名句義。)
而實無來
(柳書、宋藏、慧本均同。流通本作‘而實無不來’。蓋南唐石刻已加入‘不’字矣。按智者疏、嘉祥義疏皆云:以無兼不。慧注則云:觀內既不見有我,說誰不來,故云而實無來也。足證本作‘無來’。)
是第一離欲阿羅漢我不作是念
(柳書至明刻、慧注等五會本并同。流通本‘我’上有‘世尊’二字。清初諸本皆然。)
我若作是念
(古今各本皆同。惟肇本無‘我’字。)
于法有所得不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
(柳書、慧本同。流通本‘有所得不’下,有‘不也’二字。南唐石刻以后本皆然。)
則非莊嚴
(柳書、宋藏、張書、慧本同。流通本作‘即非’。南唐石刻、明清諸本皆然。)
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古今各本皆同。惟慧本‘而’作‘如’。)
則為有佛
(柳書至明刻,慧注、纂要、兩會本并同。流通本及清初諸本,‘則’作‘即’。)
則非般若波羅蜜
(柳書至明刻,及慧注會本并同。流通本及清初諸本,‘則’作‘即’。其下又有‘是名般若波羅蜜’句。清初有本并注其下云:古本無,按是名般若波羅蜜句,南宋磧砂藏始見加入,不但為唐人寫經所無,即南唐石刻,及張樗寮書,皆無之也。慧注等五會本經文,皆無是名句。又考肇注曰:則非般若,即慧空也。境滅慧忘,何相不盡。弘持之旨,宜在于此。智者疏同。智疏又曰:般若即非般若,此是如空。嘉祥義疏曰:般若非般若,心行斷也。下如來無所說,絕言語也。又曰:佛說般若,此是佛般若也。則非般若,非是二乘智慧。慧注曰:證真之日,得真般若。得真之時,便舍文字。故云佛說般若即非般若。贊述曰:則非般若波羅蜜者,非一佛獨陳也。纂要曰:則非般若者,無著云:對治如言執故。以上諸古注,皆未釋及是名。)
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何以故
(柳書、慧本同。流通本‘何以故’上有‘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句。按南唐石刻,已加此句。考各古注,皆未釋及之。義疏謂猶是釋成前文,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之義。故與前文貫串而釋。)
則生實相
(古今各本并同,清初本‘則’作‘即’。)
則是非相
(柳書至明刻、慧注等五會本并同。流通本、清初本‘則’作‘即’。)
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古今各本并同,清初本‘則’作‘即’。)
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柳書至明刻、慧注等五會本皆同。流通本、清初本作‘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則名諸佛
(柳書至張書、慧注等五會本皆同。流通本、明清刻本‘則’作‘即’。)
非第一波羅蜜
(柳書至明刻、慧注會本皆同。流通本、清初本作‘即非’。)
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柳書至明刻、慧注等五會本并同。流通本、清初本、于此句之下,有‘是名忍辱波羅蜜’句。清初有本,注明其下云:是名句,古本無,然不可少。由此可見是彼時加入。按智疏曰:既無我人,誰加誰忍。故非忍為忍,忍為非忍,為般若體也。纂要曰:忍到彼岸,已離苦相。況彼岸非岸,誰苦誰忍。其他古注中,皆無是名句義。)
則為非住
(柳書至明刻。慧注、肇注、智疏、纂要、四會本并同。流通本、清初本‘則’作‘即’。)
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
(柳書至明刻、慧注等五會本并同。流通本眾生下有‘故’字。蓋清初時加入者也。清初有本注明其下云:各本無‘故’字。)
則非眾生
(柳書、宋藏、明刻及慧肇二注會本并同。流通本、清初本‘則’作‘即’。南唐石本、張書亦然。)
則無我見
(柳書至明刻,慧注等五會本、流通本并同。此與下文,則為如來以佛智慧,則為荷擔,則于此經,則為是塔,則為消滅,清初本‘則’多作‘即’。)
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
(柳書如此,其他各本作皆得成就。按慧注云:若人依經起行,即生無邊之福,與三佛性相應,故能圓滿界種。界謂真如,種謂菩提心、六度行。界種,即三佛性也。玩此注意,其無‘得’字可知。得者,當得也。今言與三佛性相應,是已成就矣。已成就者,謂其成就相應,已具有能圓滿界種之資,非謂已成佛。此即長水記所云:若能宣說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種不斷,則名荷擔菩提。蓋成就之言,即言其成就荷擔。所以長水記又云:不可量等功德,與無上菩提為因也。據此,足證本無‘得’字。)
心則狂亂
(柳書至明刻、慧注等五會本并同。流通本、清初本,‘則’作‘即’。)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柳書如此。其他各本,‘者’上有‘心’字。按經旨正破存有菩提法之心,故下即緊接曰:當生如是我應滅度眾生,乃至無一眾生實滅度之心也。則‘菩提’下不能著「心’字。應從唐人寫經明矣,下同。)
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
(柳書、明刻本、慧本、并同。翁書乃至流通本等,‘若’上有‘須菩提’三字。又清初本,‘則非’作‘即非’。)
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柳書如此。其他諸本,‘者’上有‘心’字。)
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柳本、慧本同。其他各本,‘提’下有‘者’字。)
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
(古今各本皆同。清初本‘則’作‘即’。)
則為非大身
(柳書、宋藏、張書、明刻、慧注等五會本并同。流通本‘則’作‘即’。翁書及清初本皆然。)
則不名菩薩
(古今各本皆同。清初本‘則’作‘即’。)
無有法名為菩薩
(柳書、慧本、肇本并同。流通本作‘實無’。南唐石刻以后皆然。按長水記云:但約無我無人,真如清凈,名為菩薩,非謂別有一法。足證本無‘實’字。若有之,當云非謂實有一法,不云別有矣。)
恒河中所有沙
(柳書、宋藏、張書、慧本并同。流通本‘恒’上有‘如’字。南唐石刻、明清諸本皆然。)
有如是等恒河
(柳書、宋藏、張書、慧本并同。流通本‘等’上有‘沙’字。南唐石刻、明清諸本皆然。)
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古今各本并同。惟慧本,初‘過去’,次‘未來’,三‘現在’。無著菩薩論亦然。論云:過云已滅故,未來未有故,現在第一義故。)
如來不應以色身見
(柳書、慧本同。流通本‘色身’上有‘具足’二字。南唐石刻以后諸本皆然。)
即為謗佛
(古今各本并同。南唐石刻、張書‘即’作‘則’。)
‘爾時慧命須菩提’至‘是名眾生’
(柳書無。南唐石刻以后有。按此六十二字,秦譯本無之,乃后人據魏譯增入者。故肇注乃至纂要,皆未釋及。惟贊述已引魏譯加入釋之。大約唐時或加或不加,至五代以后本,則無不加入耳。總之,此段之義,偈論俱有。取魏譯增入,亦佳。秦譯蓋因前文已有如來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故此處從略歟。)
為無所得耶如是如是
(柳書、慧本同。流通本‘如是’上有‘佛言’。按南唐石刻,已有‘佛言’二字矣。)
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柳書至明刻、慧注等五會本并同。流通本、清初本‘則’作‘即’。)
如來說非善法
(柳書、宋藏、張書、慧本并同。流通本‘說’下有‘即’字。南唐石刻、明清諸本皆然。古注如慧注贊述,引經皆無‘即’字。惟纂要引作‘即非’。)
受持為他人說
(柳書、慧本并同流通本‘受持’下有‘讀誦’二字,南唐石刻以后本皆然。)
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
(柳書至明刻、慧注等五會本并同。流通本、清初本,‘則’作‘即’。)
則非有我
(同上。)
則非凡夫
(同上。又清初本及今流通本,此句下復有‘是名凡夫’句。柳書至明刻、慧注、肇注、智疏、贊述、四會本皆無之。清初有本,注明為古本所無。詳考各古注,皆無是名句義也。)
轉輪圣王則是如來
(同上)
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柳書、慧本、肇本并同。流通本‘者’上有‘心’字,南唐石刻以后本皆然。)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說斷滅相
(同上。)
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
(柳書、慧本同。流通本‘布施’上有‘持用’二字。南唐石刻以后本皆然,而明刻本有少‘持用’二字者。)
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柳書、張書、慧注、贊述、二會本并同。流通本‘功德’下有‘何以故’三字。南唐石刻、磧砂藏亦然。明刻本間無‘何以故’句。)
是微塵眾寧為多不甚多世尊
(柳書、宋藏、明刻、慧注等五會本皆同。流通本‘甚多’上有‘須菩提言’句。南唐石刻、張樗寮書、清初本皆有之。)
佛則不說是微塵眾
(柳書至明刻、慧注等五會本并同。流通本、清初本,‘則’作‘即’。)
則非微塵眾
(柳書、宋藏、張書、明刻、慧注等五會本并同。流通本‘則’作‘即’,南唐石刻清初本皆然。)
則非世界
(同上。)
若世界實有
(柳書如此。慧注會本作‘有實’。流通本及南唐石刻以后各本,皆作‘實有者’。)
則是一合相
(柳書、翁書、宋藏、明刻、慧注等五會本并同。張樗寮書、清初本、流通本,‘則’作‘即’。)
則非一合相
(柳書、宋藏、張書、明刻、慧注等五會本并同。南唐石刻、清初本、今流通本‘則’作‘即’。)
則是不可說
(柳書至明刻、慧注等五會本并同。清初本、今流通本‘則’作‘即’。)
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世尊
(柳書、慧本同。流通本‘不’下有‘不也’句。南唐石刻以后各本皆然,惟明刻無之。)
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古今各本皆同,惟明刻‘即’作‘則’。)
發菩薩心者
(柳書至明刻、慧本并同。流通本、清初本‘菩薩’作‘菩提’。按長水記云:發菩薩心者,揀余人也。)
金剛經校勘記終
金剛經校正本跋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自唐以來,受持遍寰宇。書寫刊印者既多。文字偽奪,亦因之而日繁。勝觀弱冠受此經。初惟依隨讀誦而已。莫明其義。亦不辨文字有異同也。遜清光緒季年,金陵刻智者疏成。味其疏義,頗有與今本文字不協者。稍稍疑之。因廣搜舊刻,復見東瀛續藏中肇慧諸注。疑愈甚。及睹唐人柳誠懸寫經,則與諸古疏義合。然后始知今本之偽誤甚多也。繼而應聘,校理北平圖書館所藏燉煌石室唐人寫經。其中,金剛經最多。大抵與柳書同。乃深慨夫沿訛襲謬,由來蓋遠。今幸獲古人真跡,及古注疏。千余年淆誤,因得證明。奈何不鋟布于世以匡之乎。然而習非成是久矣。荊人獻璞,鑒真者稀。宜俟機緣,未堪率爾。時民國八九年間也。迨歲庚午。有潮陽郭居士者,精刊此經。謂依柳書。書出,大有非難其擅改經文者。實則其刻尚未盡依柳書。甚矣。習非成是。有如是乎。雖然。古本之善,終不能掩。試舉一二。如古本前周曰:應云何住。后周乃曰云何應住。一字升降,其義回殊。自偽為一格。遂有誤認文復者矣。是名句,或有或無。各具精義。自偽為處處有之。遂多以三諦說之矣。不知般若正明二諦。蓋于二諦,遮照同時,即是中也。豈二諦外別有中乎。臺宗以三諦說一切法。然智者大師本經疏義。始終皆明緣生之法,莫非假名,故曰即非。達其即非,乃會真實。其于是名,祗作假名會。是真善說三諦者。若必執三諦名言,而以是名配中,是名莊嚴,則可。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云何通耶。壬申之秋。應諸友夙約,為說此經。悉依唐人寫本。而融通諸論及古注義蘊以說之。大眾歡喜踴躍。請以校正本印布之。欲使共知確有依據。孰正孰偽,大明于世也。于經后附校勘記。引諸異本,及各家疏釋,不厭求詳。以資覆按。而述其緣起于此。一事之興也,無不關時。況甚深般若乎。依文字,起觀照,悟實相。文字因緣,所關非小。或曰:禪宗即般若度,而不立文字。何也?曰:子誤矣。楞嚴經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凈,此不立之旨也。豈斷滅文字相。且諸家語錄,非文字乎。語云:依文解義,三世佛冤。離經一字,便同魔說。何況一字之差,大有出入。何可忽也。癸酉春勝觀謹跋。
中華民國三十三年甲申四月
普慧大藏經刊行會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