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是佛所證的一切法實相,及眾生可以由之證到諸法實相的方法。同時,在佛親證的方面為證法,就佛對眾生說的方面為教法;前者是契理的,后者亦兼契機的,這是佛法大概的性質。
佛以所證的法應機宣說,佛在世時佛為法本,一切皆依佛說;佛滅度后,佛弟子結集佛法而流傳于世,始有佛教。初為迦葉阿難等綜合整理為阿含經,古譯為「法歸」,即一切佛法的匯歸。后經幾百年流分為各種部派,至五六百年間部派相爭,不能見佛法的真相,于是龍樹起而破斥,抉擇各派,以般若義造大智度論、中論等,為第二次之綜合整理。自后學人又以不得其中真義而起紛爭,至八九百年無著菩薩又以瑜 伽論等為第三次之綜合整理。此為印度佛法流傳之情形。然此后大小乘之紛爭,仍日盛不已,因再無綜合之研究及全面之整理者,故漸由紛爭而至于滅亡。至佛法流傳之地,則錫蘭有佛音之綜合整理,中國有天臺智者、賢首法藏等之綜合整理,西藏則有著菩提道次第論之宗喀巴為之綜合整理,此皆一方根據佛法真理,一方適應時代機宜,以綜合整理而能昌行一方域者也。時至今日,則須依于全般佛陀真理而適應全世界人類時機,更抉擇以前各時域佛法中之精要,綜合而整理之,故有「人生佛教」之集說。學佛法的人,讀盡千經萬論,若不深解人生佛教,也等于「買櫝還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