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中,禮儀又叫行儀、威儀等,是一種禮節、節制,具體是指佛弟子們的日常行為規矩、準則。在佛成道后的十二年中沒有制定戒律,因為那時候大家都沒有什么不對的地方,十二年后才有人做了不符合佛法的事情,所以佛陀才開始制戒的。佛教把一切行為分為三個部分:身業、口業、意業。日常行為不外乎行、住、坐、臥四威儀,這四威儀只是三業中的“身業”。修行就是對這“三業”進行修改、修整。“佛教禮儀”就是對“身業”與“口業”的一種示范。如馬勝比丘的威儀行路,感動目連、舍利弗來歸依佛,成為佛的兩大弟子。
如偈云:
守口攝意身莫犯, 莫惱一切諸有情。
無益苦行當遠離, 如是行者得解脫。
從這里可以看出,佛教的“守口攝意身莫犯”之禮儀,其目的就是“莫惱一切諸有情”,從而達到“如是行者得解脫”。所以佛教的修行人有各種各樣的行為規則。從一出家開始就是沙彌的“十戒二十四威儀”,然后等受了比丘戒就有“二百五十條戒律”,到受了菩薩戒的“十重四十八戒”時,統稱“具足戒”,就有“三千威儀,八萬細行”。為什么佛陀要制這么多的行為規則?正如古大德所說:“形儀斂束,敬道順俗;內長信心,外生物善故。”這是“佛教禮儀”的真正意義所在。
為什么佛教對表面的行為也這么注重呢?
所謂“行于內,表于外”,佛教認為行為就業,身、口、意三業的行為是要受“因果律”之約束的,善惡好壞取決在人,命運是可以由自己來創造的,如果能夠使自己的行為如法如律,便能夠解脫眼前和將來的痛苦與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