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法 印
【三法印】
可作為佛教特征之三種法門。即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三項根本佛法。此三項義理可用以印證各種說法之是否正確,故稱三法印。小乘經典若有此‘無常、無我、涅槃’三法印印定其說,即是佛說,否則即是魔說。此語未見于巴利語系經典。漢譯雜阿含經卷十則有類似之說法。(一)諸行無常(梵anitya^h! sarva -sam!ska^ra^h! ),又作一切行無常印、一切有為法無常印,略稱無常印。一切世間有為諸法概皆無常,眾生不能了知,反于無常中執常想,故佛說無常以破眾生之常執。(二)諸法無我(梵nira^tma^nah! sarva -dharma^h! ),又作一切法無我印,略稱無我印。一切世間有為無為諸法概皆無我,眾生不能了知,而于一切法強立主宰,故佛說無我以破眾生之我執。(三)涅槃寂靜(梵s/antam! nirva^n!am ),又作涅槃寂滅印、寂滅涅槃印,略稱涅槃印。一切眾生不知生死之苦,而起惑造業,流轉三界,故佛說涅槃之法,以出離生死之苦,得寂滅涅槃。
以上,諸行無常唯明有為,涅槃寂靜唯明無為,諸法無我則通明有為無為。又三法印加‘一切行苦’,則稱四法印、四法本末、四憂檀那。此外,復加‘一切法空(一切現象虛幻不實)’,則為五法印。[菩薩地持經卷八、有部目得迦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九、俱舍論光記卷一]
【三法印】
[出法華玄義] 釋論云。諸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印定其說。即是佛說。若無此三法印印之。即是魔說。如世公文。得印可信。故名三法印。(梵語涅槃。華言滅度。)一無常印謂世間生死及一切法。皆是無常。眾生不了。于無常法中執為常想。是故佛說無常。破其執常之倒。是名無常印。二無我印謂世間生死及一切法。皆是因緣和合而有。虛假不實。本無有我。眾生不了于。一切法強立主宰。執之為我。是故佛說無我。破其著我之倒。是名無我印。三涅槃印梵語涅槃。華言滅度。謂一切眾生。不知生死是苦。而更起惑造業。流轉三界。是故佛說涅槃之法。令其出離生死之苦。而得寂滅之樂。是名涅槃印。(三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
【三法印】
法印(dharma-mudra^,dharma-udda^na)即‘法之印章’,亦即‘佛法之特征’之謂。在中國如果某些經典和法印的思想一致,則被認為是佛的真說,如果與法印的思想相違背,則被判定為不是正確的佛說。
法印可列舉出三種或四種。即三法印或四法印。四法印是(1)諸行無常,(2)諸法無我,(3)一切行苦,(4)涅槃寂靜。其中除去‘一切行苦’,則成為三法印。茲分釋如次︰
(1)諸行無常(sabbe san%kha^ra^ anicca^,ani-tya^ sarvasam%ska^ra^h!)
關于諸行的‘行’,是指一切生滅變化的現象,與‘有為’同義。所有的現象,都不曾有一瞬間的停止,無常生滅變化,這就是諸行無常。現象,包括物質與心,這常常是變化的。關于這點,今天的自然科學也如此說。連昔日認為是固定不變的物質最低單位──原子,今天也不是不變的,它是以原子核為中心的電子、中子等等結合而成的運動體。物質可說是微粒子,但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它只是經常變化的能。這是眾人皆知的道理。而且這些原子復合而成的諸種物質,大至宇宙的天體為止,都有物理的、化學的好幾重變化,而不止息。此更加證明了佛教的諸行無常說是真理。
(2)諸法無我(sabbe dhamma^ anatta^,ana^t-manah! sarvadharma^h!)
諸法的法,是意指‘無我性的事物’,也可以單指‘事物’。但原始佛教中‘事物’只限于‘無我性的事物’,因此諸法與諸行一樣,是指一切現象。
無我是‘沒有我’、‘非我’。所謂‘我’,在這里被當作是永遠不會生滅變化的實體或本體。佛教以為此種實體或本體是在經驗認識以外的,其存在與否無法確知,被認為是無記,因而禁止探討這類問題。在此一意義下,佛教不說那種無實體的‘我’。但在我們的世界里,則可以說一切法‘非我’。因此,諸法無我即一切事物非我。
一般人較容易接受諸行無常,但是,諸法無我則為外道所不承認,而是佛教所獨有的學說。釋尊當時的外道,都認為一切事物皆有不生不滅永遠存在的本體。此即是我(atman)。提到梵、提到我,都是指它。宇宙的實體稱為梵(brahman),個人的實體即為我。在佛教里,它不能為人所認識,也無法證明其是否存在,故說是無記。又這些本體和實體,與我們的世界和現象界毫無關系,也無益于修行解脫,因此不應該將此當作問題來探討。佛教該討論的是‘非我’的現象界。在此意義上,諸法無我的法印,就被認為是佛教獨有的學說。
無我也譯作非我。大乘佛教興起后,使用‘空’(s/u^nya)與‘空性’(s/u^nyata^),比使用‘無我’的用語還多。‘無我’與‘空’是同義語。中國的禪宗亦用‘無’這個字,也是同樣的意思。空與無并不是意味虛無。佛教里常常提到,有關說有論無的存在論與本體論,是佛教禁止探討的,佛教中所謂的空與無,并不含本體論的意義,而是指現象處于空與無的狀態。無我是表示一切現象在無我的狀態。也就是說,無我如前述的‘非我’。‘非我’即‘非我的狀態’。
無我與空是說諸法處于無我、空的狀態。這究竟是什么涵義?事實上,它具有理論與實踐兩者之間的意義。
在理論上,無我與空,即無自性(nih!s-vabha^va),即無自己固定本體的性質。亦可說無固定性。{1}諸法并無不生不滅、固定的實體。所謂‘固定’,是與他人無關,孤立而獨立自存的意思。但社會人生的一切都與他人有關系,不是絕對、單一、孤立的存在。而一切皆與時間、空間,或其他事物有所關聯,是相對、相關的存在。{2}社會、人生也沒有固定的活動,而是有什么條件就有什么變化。它是隨著條件的變化,而逐漸地展開的。
其次,實踐上的無我與空,可分為無所得、無掛礙兩方面來說。{1}無所得(apra^pti),即無執著。我們對我、我所(自己與自己的所有物)有所執著,就認為它是固定常存的,又希望它是固定不變的。而所謂‘無所得’,即沒有我執與我所執,就是無我、空。{2}無掛礙(ana^varan!a),即無礙,也就是無障礙、封滯,而能自由自在地活動。此即指無所得無執著地進展完成的狀態。無執著則能如法而自由自在活動。孔子所說‘從心所欲不踰矩’,也就是無礙自在的無我與空。佛教的理想,在于完成人格,得到日常生活中一切的無礙自在。說佛游戲三界,也就是指這種境界。
無我與空,是使自己處在空的狀態,因此,其中也就不會有以自己為中心的貪欲,不會亂嚇唬人、嫌惡人、諂媚人、對人擺架子,也不會輕蔑、怨恨、嫉妒或羨慕別人。時常會站在他人的立場、全體的立場正確地考慮后才行動,也不會騷擾旁人。同時,對人與動物都懷有慈悲憐愍的心。沒有自他的對立,就能擴大的包容別人。無我,終究成了大我。
以上是對無我與空的考察,但理論上,無我是正確、如實地看社會與人生,這可說是‘緣起’與‘諸法實相’的同義語。實踐的無我,是指達到最完美、最充實的人生活動。理論上的無我與空,是實踐無我與空的基礎。佛教最后的目的,就是體驗實踐的無我與空。《般若心經》上所說的‘五蘊皆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空,就是意指理論上、實踐上的空與無我。
(3)涅槃寂靜(santam% nibba^nam%,s/a^ntamnirva^n!am)
涅槃意指‘吹滅’或‘吹滅的狀態’。涅槃即是吹滅煩惱之火。原始經典曾將涅槃的定義說明如下︰‘所有的貪欲滅盡、嗔恚滅盡、愚癡滅盡,此即稱為涅槃。’所謂涅槃寂靜,即是達到無苦安穩的理想境地。
西洋學者之間,對于涅槃的含意,長期以來,有種種爭論。譬如涅槃可說成‘滅’,也可指佛陀肉體的死滅。說佛死為入滅,談入滅的經典為《涅槃經》,而關于入滅的涅槃像、涅槃圖、涅槃會,這些涅槃語都與佛的逝世有關。但這‘滅’是般涅槃(parinirva^n!a,pa-rinibba^na,圓寂)的略稱,也就是指完全的涅槃,即‘無余涅槃’。
到了部派佛教,將涅槃分為有余涅槃與無余涅槃兩種。有余涅槃是說雖然斷絕一切煩惱且超脫生死,但過去業的果報(即肉體)仍做為余依而殘存下來。因此,還不可說是完全涅槃。另一方面,無余涅槃是斷絕了一切煩惱,也斷絕了余依的肉體,亦即完全的涅槃,如佛的入滅。般涅槃是完全涅槃。而有余、無余的思想是受到了耆那教等外教的影響,也加入了存在論的見解,這是佛教本來所沒有的。
到了大乘佛教,前面的二種涅槃又加入了自性清凈涅槃與無住處涅槃,成為四種涅槃。心性即佛性,本來是清凈的,具有常、樂、我、凈的涅槃性質,此佛性即為自性清凈涅槃。無住處涅槃即指‘因大智故,不住生死,大悲故,不住涅槃’,也就是不住生死與涅槃,無執著、無住著的真實涅槃。佛的涅槃狀態一定也是如此。(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二章第一節(摘錄)
三法印,為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來衡量。若與此三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說的,也不是了義法。反之,若與三印相契合──入佛法相,即使非佛所說,也可認為是佛法。法是普遍的必然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證實為究竟正確的;依此三者來印證是佛法,所以稱為法印。三法印的名稱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也有于諸行無常下,加‘諸受皆苦’一句,這就成為四法印了。苦,是覺者對于有情世間的價值判斷,僅是諸行無常印中的含義之一,從事理的真相說,三法印就足夠了。三法印,是于同一緣起法中體悟有此三性,無論學者的漸入、頓入,三法印有著深切的關聯,不能機械的分割。佛常這樣的問比丘們︰比丘!五蘊等是無常否?答︰是無常。無常的是苦否?答︰是苦。若是無常苦變易法,是我我所否?比丘答︰非我我所。佛即告訴他說︰比丘!所以這樣的觀察無常、無我,即得解脫。依這類的經文,可見三者是相關而貫通的。三印中的涅槃寂靜,即是解脫,也即是空。佛曾這樣說︰‘諸行空,常空,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法性自爾。’一切有為法的本性是空寂的;空寂的,所以是無常的、無我,所以能實現涅槃。這從緣起的空義而開顯,所以經中常說‘空相應緣起’。緣起本是開顯空義的,觀察緣起,悟到它的必然理性,歸于空寂,這是佛陀宣說緣起的方法與目的。
佛說三法印,是從有情自身說,有情是無常、無我、空寂的。印度傳統的、新起的宗教,每以為生死五蘊身中,或離五蘊身以外,有常住真我。佛以為有情是緣起的有情,依緣起說,不能不是無常、無我的。無常即是變化不居,換言之,即是生而必滅的。一般人以環境的適意為快樂,或以保持心境平和的不苦不樂為安穩。依佛的慧觀,這也是苦的。此苦,不是憂愁等苦,是無常義。一切的快樂安穩都在不斷的變化;如意稱心,平安恬適,都不是一得永得而可以悠久的,是終歸于滅壞的。無論怎樣的安適,都向此目標前進。有生必有死,有壯必有老,有盛必有衰,因此給以‘無常故苦’的判定。婆羅門所說的常我,是妙樂的。佛反對他,一切無不在變化無常過程中,那還有什么究竟圓滿妙樂可說?所以說無常故苦。佛說苦就是無我,這因為我是主宰義,對周圍的一切,能作得主,能自由支配,必如此才可以名為我。但有情依蘊、界、處諸法而立,是變化無常的,無常即是苦的,苦即不自在,那還能說是我嗎?佛法說︰正因為有情倒執有我,所以起惑造業,流轉不息,我執即是流轉動亂的根源。如悟解無我,沒有了這動亂的因,即惑、業不起,當下能正覺諸法實相,一切即是寂靜涅槃。佛陀依有情而說此三法印,如論到對有情存在的世間,這或是所依的五蘊,或是所住的器界,這一切也是無常的。世間確是無常的,但如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即有點不適合。如這枝粉筆,說它是無常,當然是對的;但說它是苦,是無我,那就欠當了。粉筆是無情的,根本不會有領受,即無所謂苦不苦。沒有苦不苦或自由不自由,也不會執著為我。不是我,也不需要說無我。所以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依有情而說。如擴充三法印而應用到一切,那就如大乘所說的‘無常故(無我)空’了。空是無自性的意思,一切法的本性如此,從眾緣生而沒有自性,即沒有常住性、獨存性、實有性,一切是法法平等的空寂性,這空性,經中也稱為法無我。此法無我的我,與有情執我的我略略不同。實在的、常住的、獨存的,這個我的定義是同的;但有情所執自我,即在此意義上,附入意志的自由性,這即不同。從實在、常在、獨存的意義說,有情是無我空的,諸法也是無我空的。本性空寂,也即是涅槃。這樣,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三法印,遍通一切,為有情與世間的真理。
佛說三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題而作兩方面解說,既是事物的真相──普遍理性,也就是實踐的過程。這三者的深義,本是同樣的,每一法印能開顯正覺的內容,即每一法印能離執證真。依無常門而悟入的,即無愿解脫門;依無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脫門;依涅槃寂滅而悟入的,即無相解脫門。由于有情的根性不同,所以或說此,或說彼,或說二印,或說三印。如完備三法印,依聲聞常道說,即先觀無常,由無常而觀無我,由無我而到涅槃,為修行的次第過程。如經中常說︰厭、離欲、解脫,這即是依三法印修行的次第。觀諸行無常,即能厭患世間而求出離;能厭苦,即能通達無我,無我我所執,即離一切愛欲;離欲即離一切煩惱,所以能得涅槃解脫。這可見三法印的教說,是將諸法的真相與修行的歷程,主觀與客觀,事實與價值,一切都綜合而統一了。這是佛陀唯一的希有教法!龍樹在《大智度論》里說︰無常為空門,空為無生門,這也是合于三法印次第的,他所說的空,即是無我;無生即是涅槃的異名。
[參考資料] 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佛教哲學──一個歷史的分析》(《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1});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三法印】
(名數)一切之小乘經,以三法印印之,證其為佛說,大乘經以一實相印印之,證其為大乘之了義教。一、諸行無常印,行有遷流之義,謂有為法。言一切之有為法,念念生滅而無常也。是為諸行無常印。二、諸法無我印,行之名局于有為法,法之名。通于無為法。言一切有為無為諸法中無有我之實體。是諸法無我印也。三、涅槃寂靜印,言涅槃之法。滅一切生死之苦而為無為寂靜。是涅槃寂靜印也。智度論二十二曰:‘佛法印有三種:一者一切有為法念念生滅皆無常,二者一切法無我,三者寂滅涅槃。(中略)摩訶衍中說諸法不生不滅,一相所謂無相。’玄義八曰:‘釋論云:諸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即是佛說,修之得道,無三法印即魔說。大乘經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能得大道,若無實相印,即是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