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業力是一種關系
業力之關系論較復雜難講,茲畫一圖以表明之。
下圖為七個次第之大小圓周所組成,每一圓周代表某一界次之業力圈。最外圈(第一圈)為最大的一個圓周,表示最普遍、最大之群體共同業力,此處姑稱之為極共業圈。第二圈之范圍較第一圈為小,其普遍度亦小,亦名之為大共業圈,如是業力圈之范圍逐漸縮小,以至第七圈之最極不共業圈,代表個人之自我不共業,因為就最后之自我而論,是不與任何事物相共的?,F在對這七個界次之業力圈及其相互之關系,逐一加以解說。
(1) 極共業圈
(2) 大共業圈
(3) 國族共業圈
(4) 各別共業圈
(5) 不共業圈
(6) 極不共業圈
(7) 最極不共業圈
最外之第一圈——極共業圈,可以從“人為生物之一種”之例來說明。只要是人——無論哪一種人,如黑人、白人、黃人、富人、窮人、男人、女人等,皆與此地球上之各種生物受有同樣的某種共業果報。例如他們的最低生活條件,皆需依賴日光、空氣和水才能生存。在這一點上人類與其他生物皆是一樣的。這就是說,在必需依賴日光、空氣和水的條件上,人是與地球上的生物有著共同的業報的。這種普遍的共業,本來叫做共中共業,此處為易曉起見姑稱之為極共業(或最大的共業)。這個圈子里不但包括各種人類,亦且包括一切生物。業力圖之范圍越大、越普遍,其約束性亦越大,越難于轉變。例如說,人可以不食五谷,不住房子或不穿衣服,仍能生存;但人卻絕對不能脫離日光、空氣和水而生存。其他一切動植物亦然。因此這是地球上一切生物之共業和共報,其約束性至大,亦無法予以轉變或突破。
第二圈——大共業圈,此指人類之共業;唯人與人能享有或負擔此共業,其他生物則不受此共業之限制。舉例來說,人有運用符號與語言的能力,而其他動植物則沒有;所以說此乃人之共業,不與其他生物相共者。符號與語言之運用,對人來講,一方面固然擴大了知識的領域,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許多特殊的煩惱和苦悶。語言固然可以作為思想之工具,但某一特殊語言系統之形式,亦會限制此一語系的人們之思想方法與模式。此運用符號之利弊唯人類能共享,這是與其他生物所不共者。再舉一例,西洋的神學家們認為道德意識為人類所獨有,此亦人之與其他生物所不共者。這一觀點是否確實頗可懷疑,許多高等動物亦可能有某種程度之道德意識及自覺能力。但大體而言,人類之道德意識自比其他動物來得顯著確定,是無庸置疑的。由此道德意識所引出之哀樂得失,實形形色色多彩多姿,此固人與人之間特有之關系,為其他生物所無者也。人類還有一項特殊的能力,為其他動物所無者,即人類有自覺性或自覺能力,此自覺能力即是人類之理性能夠無限的超越自身,對能知之自心亦可以作純客觀的和不客觀的觀察與批評。這就是說,人類之自心不但能把外物當作對象(或所緣)來觀察,亦能把自己當作對象予以觀審。這種超越自我之能力,使人能夠置身于能所現象之外和感情偏見之外,而對事物之真象予以明確之觀察;這是和其他動物之行動完全受本能沖動和各種反射之支配大不相同的。上述運用符號之能力,道德意識之能力和自覺性之超越能力三者,使人成為有理性、有感情、有目的的萬物之靈,所以此處劃屬于第二圈。因為此三點皆不與其他動物所共也。但就人類而言,則所有的人,無論國族、階級、性別皆有此自覺能力,所以此處稱之為大共業圈——意即全體人類所共同分享之業報,決不限于某一特殊國族或階級之人,故稱之為大共業圈。
第三圈——國族共業圈。人類是群體和社會的動物,因此其生命及活動無時不受種族或國家因素之影響。科學極端發達、交通極端便利之20世紀,亦未因空間之縮短而使國族意識逐漸衰落。今日支配國際政治局勢及決定和平或戰爭因素,仍以國家本位思想為首要之前提。某一個別國家中之人民皆必需分擔其國民之特殊義務,此亦即其國民皆必需分擔之共業。舉例來說,以色列國的公民,服兵役時間之長,為全世界之冠,這就是以人民之共業,為其他國家所無者。英國國民繳納的所得稅比大多數國家為高;中東的一個產油國家科威特,政府對每個人民所付出的福利費較任何國家為多,人民對國家所盡之義務則極少。這些例子皆說明國族共業對人民之影響是如何強大。當國家下令動員作戰時,被征召入伍的青年是無法抗拒或逃避的;逃避則法律和社會不許可,甚至道德上亦難予以原諒。試想交戰國雙方的青年,皆身不由己的被征去入伍,到千里之外去殺那素不相識的人,難道這是彼此情愿的事么?可悲的是,人必須去做這些自己極不愿為之事,這就是極明顯的為共業所縛的例子。
第四圈——各別共業圈,此共業圈可以千差萬別,任何小于國族之集團,皆可屬于此圈之范圍。茲用學校來做比喻。據說在臺灣南部及靠近山區地帶之公立中學,外文之程度,因教師素質較差,一般說來皆比臺北為低。這也可以說是臺灣山區及南部學生在某一時間之共業。中國大陸過去湖南和四川兩省之學校,中文程度極高,其他省份大學生之中文程度還不及此二省之中學;此亦可說是四川、湖南二省學生之共業??s小范圍說,你進了一所什么大學,你就與此校之學生共同分享此大學之種種便利、負擔、快樂或痛苦。你若碰見一個壞的系主任或壞的教授,你就與全系或全班同學共同倒楣;如果碰見了一個極壞的教員,不但白吃苦頭,浪費光陰,而且每每將你終身對研習這一門學問的興趣完全打失了。拿中國的京劇來說,某些在臺灣的演員,其天份及造詣,比之戰前大陸之水準,亦可算是第一流的,若在當時,這些演員一定身價百倍,四方爭搶;但今天崇洋之風氣太甚,政府之提倡亦不力,年青一代對中國之古老藝術皆極陌生,以致有時最佳的國劇上演時,觀眾亦寥寥可數。這與其說是曲高和寡,還不如說是共業使然來得確切。圈外人對此也許不太了解,京劇圈內的演員們,才會親切地體驗到時代與共業是極端無情的。
第五圈——不共業圈。此姑以家庭為代表。無論是大家庭或小家庭,只要是屬于此家庭之一分子,則必須承受此家庭之貧富榮枯之共業命運。譬如說,某人為一家之長,他若富貴顯要,其家人亦跟著享樂或榮耀;他若作了極不名譽的事,其家人亦必蒙羞,心理上受沉重的打擊;他若長年生病,則家人亦都要直接、間接的承受各種負擔及義務。不同之家庭,其業力境遇亦皆不同,所以此處稱之為不共業圈。其實所謂共或不共,乃是指界次以內或以外而言。在界次以內,如甲家庭之全體人員,則某種共同享有之業為其共業,但對在此界次以外的人來說就成為不共業了,因為其他之家庭未必能享有此業故。共業與不共業原無絕對之標準,而是以某一界次為標準而作決定的。
第六圈——極不共業圈。茲以夫婦之關系為例,夫婦間之許多關系,皆非別人所能相共或分享者,唯夫婦二人才能有此特殊關系。業力之與共范圍至此已縮至極小,已經可以說是非常的不共了,所以稱之為極不共業。相戀中之愛人,極親密之師徒關系或朋友關系亦可以劃屬于此極不共業之范圍。
第七圈——最極不共業圈。這是最后的不共,或不共中不共,此即獨存之自我。一個人生活在地球上必依空氣、日光和水才能生存,在這一點上他是與一切生物相共的。他會符號和語言及具有超越之自覺性能力,在這一點上他又與一切人類相共。他是一個中國人,因此他分享一切中國人之權利和義務。他是公立中學的一位教師,因此他與同業者,分享及負擔大家共同之待遇、責任及苦悶。他是一家之長,他與他的妻室兒女們共享若干歡樂、悲哀及煩惱。他像一個蜘蛛被一圈一圈的業力網所纏繞。這大的、小的、強的、弱的、縱深的和橫斷的各種業力圈,決定了他大部分的思想和行動。他的生命和生活,都是和其他的人息息相關、休戚與共的。但是在他自己心靈深處,他仍保持有一個最后的城堡,除了他自己以外,任何人皆不能進入,此即普遍所謂之純粹自我。此純粹自我之感受及意志是只有自己一個人所獨有的,不與任何人相共的。他饑餓時,困倦時,憤怒時的感受,只有他自己能領略,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無人能共享;他的愛、惡、喜、嫉,取舍抉擇之意志,亦只有自己知道。這個與一切不相共之自我堡壘,即是不共中之不共,或最極不共的一個例子。
以上由七個業力圈說明何謂共業與不共業,圖表中所未能表達者尚有兩點:
(一)除最后之純粹自我為最極不共業之外,其余任何一業力圈之個體,皆同時有共及不共兩種因素,對圈內而言此個體為共,對圈外而言則為不共;因此任何個體,實有各種共與不共之各種復雜業力關系。由此即知業力之相關性及復雜性。業力并不只是屬于個人的,業力之大部分是個人與個人之間、團體與團體之間,乃至各種族、各生物之間,層層壘壘的關系。業力圈像是蜘蛛網,而人就像是網上的蜘蛛,他并不是固定的守在網的中心,而是隨時出現在網的任何一圈上。換言之,他具有多重的身份。在最內圈時他是自我,往外一圈他是家庭或任何團體的一份子,再向外推他是某國之公民,某種族之人或生物之一種;推到極點,他就不過是宇宙萬物中之一個“有法”而已。無數的人就不啻是無數的蜘蛛,相互交叉,相互攝入,形成錯綜復雜,難以窮究的一個宇宙大業力圈。
(二)根據上面列舉之七個同心圈所表示之七個界次之業力圈,我們可以發覺人力轉變業報之難易不同之程度,因此對自由意志和因果必然性之困惑問題,可能提供一個解答的線索。從最內圈之自我來看,一個人如果想改變他自己及其不共之別業,其可能性不是沒有的。人由奮斗努力而改變自己之習慣及氣質之事,比比皆是。由于不斷的努力,人可以由無知變為博學,由暴戾變成容忍,由固執變成豁達;這雖然不是容易的事,但畢竟是可能的。這就是說,意志之力量是可以轉變最極不共業的。但越向外圈看,轉變就越來越困難了,人可以經努力而改變自己,但如果要改變自己的妻子兒女,則比改變他自己要難上百千倍;要他改變一整個團體、一個國家、一個種族,則更加困難了。古今只有極少數的人,不但能改變或影響自己的業力,甚至可以影響或改變國家及種族之共業。以釋迦牟尼來說,他不但完全改變了他自己——由凡入圣,而且因此轉變而影響到其家庭、種族、國家、人類、甚至許多生物。耶穌、孔子等大圣亦復如是。但歷史上畢竟沒有幾個釋迦或耶穌,亦沒有太多的希特勒或史達林。所以就大小業力圈的圖解來看,越向內圈其轉變就越容易,越向外圈,轉變就越難。這就是說不共的個別業,及少數人的業比較容易轉;而大的共業,或許多眾生的共業是極難轉變的。此處我們肯定了四點:
(一)我們肯定了轉變業力是有難易不同的差異。
(二)難易之不同,即是說由意志去轉變環境(或業力),有阻力大(艱巨)或阻力?。ㄈ菀?之不同,由此阻力之大小或達成率之差異,我們推論到:
(三)此意志轉變環境(業力)之事實的確有的,否則就不會有轉變之難易不同的現象發生。
(四)此所謂意志能轉變環境,即是承認有自由意志。
對業力論最容易發生誤會的,是把業力當作命定論,認為業力是不可抗拒或不可改變的,這是一個極錯誤的觀念。人生確有許多事非個人之力所能挽回者,如共業之災害和死亡之降臨,皆非吾人所能左右者。人一生下地就已經決定了其死亡之命運,但人之必死并不能注定他如何去死。人人皆必有死,但怎樣死法,和對死之態度,則可能有極大之差異。走向墳墓是不錯的,但如何走法卻操之在我。如果你有一使命必須去舊金山,雖然目的地舊金山不可變換,但坐車、坐飛機、或坐船,采取任何路線則可以全由自己決定。前面第一章中所說的人心本具之“無限超越性”,即是自由意志之最有力之佐證。《戰爭與和平》書中的主角皮爾在莫斯科近郊被撤退中的法軍所俘虜;沿途法軍恐俘虜逃脫,所以監視極嚴,俘虜若稍有掉隊,則鞭笞立至,甚至槍殺。一晚皮爾在飯后忘卻了自己是俘虜的身份,不自覺的走向路旁林邊小道去,才走了十幾步就被法軍發覺,把他抓了回來,狠狠的鞭打一頓。皮爾在被鞭打時并不躲避,他抬頭望向天空,看見在烏云密布的天空中,突然有一塊云霧很快的散去,透出亮潔的青天光芒。皮爾忽然忍不住大笑起來,看管的法軍還以為他發了神經病。皮爾在受鞭打時竟然大笑,原因是他忽然有所領悟,他領悟到雖然身體是囚虜和受鞭打,但是他的心卻仍是自由的。他的心能超越一切,蔑視其征服者及其不可一世的驕橫,甚至對自己身體之苦痛,亦能予以漠視和超脫。人之自由意志全系乎對一切約束自己的力量,能說一聲反抗的“不”字!釋迦牟尼的生平就是一個好例子。就常識、利害、傳統的看法,他都應該先去作皇帝,老來退休后再去修行。但他否定了這一切,毅然對環境說“不!我決不作皇帝”,這就是他的自由意志能戰勝因果律及共業環境之事實。他若當時不能衷心的說出這個“不”字,今天還有佛教嗎?所以業力所造成的環境,亦非全不能克服者。自由火花之一念,每每造成極大之影響,締美果于未來。因此業力論決不是定命論,而是叫我們認清人生有定命或不可改變之一面,亦有不定及可改換之一面。這樣才能不沮喪、不驕縱而趨乎中道。至于人生之際遇,何者是定命,何者是不定,則非常難說;是圣者境界,非凡人所能確知。言至此,憶起天主教圣哲法蘭士之感人禱文:
“主啊!我所不能改變的事,祈賜我以寧靜去接受它。我所應改變的事,祈賜我勇氣去改變它。何者是可變的,何者是不可改變的,祈踢我以智慧去識別它?!?/FONT>
此禱文中所表現的對自由和命運的態度,我想不但代表基督教,亦可以代表佛教。宗教行人必須有知命和達觀的素養,才能不怨天、不尤人,達成心理之泰然和寧穆;必須十足之勇氣及毅力才能克服自他之弱點,作向上之轉變。必須借至誠之祈禱得到神力之佑助,才能啟發睿智和靈感來分別何者是定業,何者是不定業;何者是可趨及的,何者是不可趨及的。
佛經中常言,業力之究竟甚深難了,唯佛境界。何者是定業,何者是不定業亦唯圣者所知。佛典中對于鑒別定業及不定業,除說明共業大都為定業難以轉變外,并未提供一詳細之范則來區別二者。佛教歷代大哲,對定不定業之看法,依承佛經未發新論;同時對自由意志與因果必然性之矛盾問題,亦未加注意。西洋之哲學和宗教學家,對此問題則殫精窮思,苦研不輟。這樣重大的哲學和宗教問題,歷代佛教大德皆未能研討發揚,實在是極令人驚異和遺憾的事。個人濫竽海外學府,每論及佛教的業力思想及因果律之必然性,聽眾即提出自由意志之問題。佛教之立場當然肯定自由意志為確有;但由純哲學之理論根據,以精確求證此自由意志之存在,則佛典中似尚未見。前述由轉變共不共業之難易差別而間接推論出自由意志為實有,僅為一嘗試性的探討。此問題之確切答案,尚有待佛教思想家之努力研究。關于肯定自由意志之存在。尚有兩項理由值得一提。
(一)自由意志之存在,不必用種種理由去求證,而是當下現量即能證知的。吾人之心既有無限之超越性能——能夠不受任何限制(連因果在內)的去思索和批評一切事物,則此心之必有自由意志殆為無可置疑之事。此超越意識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人人當下可以察覺的。此自由自在之思想能力和意志能力,在其本身之天地內,能夠超越一切限制,要怎樣想就能怎樣想,要如何去意愿就能如何去意愿,此當下現證、冷暖自知之親驗,何用哲理來辯證其存在乎!
(二)從實用主義的觀點來看,自由意志乃一切宗教行為和道德行為之基礎。人若無此選擇取舍之自由,則談不上善惡及道德,若無爭取理想之實現的自由,則一切宗教行為亦成為不可能之事。若無自由意志,人就成了一個復雜的肉體機器,其行為不過是條件反射之必然過程而已。這種把人當作高度機械的看法,在哲學上能否站得住腳亦極成問題。從實用主義的觀點來看,道德思想和宗教行為既為人生所不可缺少之需要及事實,則吾人除接受自由意志為確有外,實別無他途。
五、業力為道德公正律
就實用價值和宗教價值而論,這可能是業力論中最重要的一點了。在未討論此一概念對佛教思想所發生之巨大影響前,讓我們先來探討一下業力論之最主要和最根本之原則。現姑稱之為“同類相應原則”,此原則之核心思想,簡單說來即是“如是因,生如是果”,或“若是這樣,就必會這樣”。這就是說,果與因在性質上總是相類似的,有A之因必有A之果。此原則表現在自然界,就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表現在道德界,則是“善因得善報,惡因得惡報”。佛教徒心目中之業力感,即以此為準則。這種思想在佛教社會中,獲有極深入和普遍的信仰。佛陀于勝鬘夫人請問經中,對此原則曾有極清楚的說明。
勝鬘夫人問佛陀:“是什么原因,使得一個女人丑陋又貧賤?是什么原因,使得一個女人丑陋卻富貴?是什么原因,使得一女人美麗但貧賤?是什么原因,使得一個女人美麗又富貴呢?”
佛陀答道:“一個女人前生要是暴躁易怒,又非常慳吝,不肯以財物布施沙門及他人,今生就會面貌丑陋而且貧賤。一個女人要是前生暴躁易怒,但卻慷慨好施,常以財物布施沙門及他人,今生就會面貌丑陋,但能富有。一個女人前生要是性情和平不易憤怒,但慳吝成性不好布施,今生就面貌姣好而終身貧乏。一個女人前生要是性情和平,又肯常以財物布施他人,今生就會面貌姣好而又終身富有?!?/FONT>
由這段經文之大意,可以看出佛教業力思想,是嚴格依照同類相應原則的。丑陋、富有、美麗、貧賤,皆各有獨自之原因,不可相混,這樣才能解釋人生之各種不同天賦與際遇。如有名的十來偈云:
端正者忍辱中來,貧窮者慳貪中來。
高位者禮拜中來,下賤者驕慢中來。
喑啞者誹謗中來,盲聾者不信中來。
長壽者慈悲中來,短命者殺生中來。
諸根不具者破戒中來,六根具足者持戒中來。
那先比丘經中的一段對話,亦明顯的說明此點:
米王說:“那先長老啊!什么緣故世人都不相同,有的長壽,有的夭折,有的多病,有的丑陋,有的強壯,有的孱弱,有的富足,有的貧窮,有的富貴,有的卑賤,有的聰明,有的愚蠢?”
那先比丘說:“陛下,為什么所有的果子都不一樣呢?有的酸,有的咸,有的苦,有的辛,有的澀,有的甜呢?”
米王說:“我想,那是因為種子不同的緣故?!?/FONT>
那先比丘說:“陛下,與這一樣的,所有的人皆不相同,是因為他們的業力不相同的原故。因此有的長壽,有的夭折,有的健康,有的多病,有的美貌,有的丑陋,有的強壯,有的孱弱,有的富足,有的貧窮,有的高貴,有的卑賤,有的聰明,有的愚蠢。此外,陛下,佛陀曾經這樣說過:‘年青人哪!一切眾生都承受昔業所傳與的遺產,他們都是業的繼承人,從業生起,作業力之親眷,業是他們的庇護,亦派定他們微賤或高貴?!蔽鞑匕捉虒ò痛髱熡谄淦刑岽蔚谡撝姓f:“前生殺業太重,則今生受短命及多病之報;嬰兒之非時夭折,亦因其前生之殺業所致;前世之殺業,常使人患某種痼疾,終身不能痊愈……有些人工作異常努力,但拼了老命也賺不到錢;有些人不費力氣卻變得很富有,這全是前世的慳貪或慷慨之果報所致……有些人說話說得再多,也不能使人相信;但是有些人只要少少的幾句話,就能取信于人,這是因其前生誠實或欺誑之果報……?!?/FONT>
同類相應原則應用于道德界,就會產生這種業力果報思想。這種“因果報應”的思想,深入東方人之心理,其影響之大實難以估計。舉個例子來說:南傳佛教的國家,如緬甸、錫蘭、泰國之僧侶,皆無恒產亦不事生計,全賴施主供養為活,每日皆入市托缽乞食,一年三百六十五日,日日如是。這些國的民眾皆極樂意的,每天為僧侶炊食,以極恭敬的心理和態度,每天供養來乞的僧侶整年如是,無日或缺。這在西洋人看來,實在是難以思議的。西洋人碰到不速之客來吃住一天,就要喊受不了。這樣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天天備膳,日日供養,樂而不疲,持之以恒,實是不可思議之事。難道說,南傳國家的人民,都是發了菩提心的大菩薩嗎?當然不是的,他們供僧不疲的動機,恐怕仍是為了自利的企圖。因為佛經中處處皆說,供僧的福德是如何如何的大;為了集聚福報善業以得到未來的好福報,所以才肯如此無厭倦的供僧。由此一點,可見因果報應之業力思想是如何的深入人心了。
上面所述之業力果報思想,似近乎鄉野之談,但若仔細研討,其中實有至理焉。惜乎此至理實過于深邃,非人智所能窮其蘊奧。現僅以令人對此同類相應原則之淺陋思想所得,略述如次。
同類相應原則即是說,“如是因生如是果”,或因果之間必有類似之性質。如果我們進一步問,這同類相應原則又是從何而來的呢?為什么如是因會生如是果呢?這問題就不易回答了。佛典中并沒有提出明確的答案,只是說“法爾如是”;這四個字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它自然而然的便是這個樣子”。若再問,“為什么自然而然就會這個樣子?”此向題非人智所能回答,我們只好諉諸“業力畢竟是一種神秘”。如是因生如是果,是一個極端神秘的事。前面的例子中說過,如果合掌當心,則較容易產生宗教情緒,但攤手翹足或拿大頂的姿勢,則不易產生宗教情緒。你能以笑臉對人,人也會笑臉對你;若以怒容相向,必會引生不愉快之反應,種瓜總是得瓜,種豆亦總是得豆。俗話說:“禮貌如鏡子,你笑他也笑”,亦是同類相應原則之佳例。若問為什么你笑他也笑呢?誠實的回答是,究竟的原因我們不知道。但它正確是如斯的,是極神秘、極深奧的,法爾如斯的?,F在再試觀下例二圖:(圖略)這兩個圖的眼睛、眉毛和鼻子幾乎完全一樣;所不同者,只入是一個嘴角向下,就成了愁眉苦臉的樣子。為什么如是因(嘴角向下或向上),就會產生如是果(苦臉或笑臉)呢?誰也不能說出究竟的理由。這是超乎人類智力范圍以外的東西,我們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此處涉及東西宗教對道德公正律的看法,必須一提。善惡果報,因果相應之大前提,東西各宗教皆一致承認。如新約中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笨墒菛|西宗教對“如是因生如是果”之哲學基礎,看法則極不相同。佛教認為如是因生如是果是法爾如斯的,自然而然如此的,無須勉強,亦無須任何神或天使在背后來主持或監督此作業之達成。西方宗教之神學家,對此問題之看法雖有各種不同,如自然神論與人格神論對此問題看法之不同,但因其根本教義必須承認神創宇宙萬物及其運行規律,所以因果律之原理及運行,溯其根源必定是神意的。近世紀有人同時承認,上帝之超越性及內潛性;而內潛性則是說自然因果之歷程必涉及神力之繼續活動及維持。因此亦可以說是神意及神力在維持宇宙因果之運行。這一點之宗教意義,在自然界之因果中,平常尚不太明顯,但在道德因果中,神明為懲惡獎善之裁判者及執行者,則為西方宗教各派所共許之事。因此,此處可以看出,佛教對因果律之哲學基礎,采取的是自然論(法爾如斯論)的態度,而基督教則是采取神意論的看法。佛教的自然論或法爾如斯論,嚴格說來,對因果現象之究竟并未予以任何之解釋;因為,所謂自然及法爾,只是說本來就是這個樣子”而已,絲毫未提出一個周密嚴謹之解釋,所以等于是沒有解釋。基督教則在這一點上,提出了正面的解釋——即因果律為神意之安排。此處應聲明的是,有解釋并不一定就是高明一點,因為這個解釋可能根本就是錯誤的。無解釋也不一定就是低下一點,可能此“無解釋”或“不解釋”卻正是其高明處。所以現在應對這兩個立場略作一番檢討。如果說,如是因生如是果為神意所安排,我們要問:“為什么神使之如此,而不使之如彼呢?”或進一步的問:“神又是如何來的呢?”我想基督教的神學家們,也只能答覆,神是本存的,或法爾如此的,所以結果還是一樣不能答覆。當我們究竟一個問題,問到最后,總會碰到一個不可解決的問題,此時人的智力思惟已經不夠用了,只能訴諸直覺和信仰。佛教和基督教對因果必然性乃法爾如是,為一無意識之自然現象;而后者則認為是一種有意識的神意安排。舉個比方,記得兒時,家里有一部手搖留聲機,我當時對這個匣子能說會唱感到十分驚奇,常問大人為什么這個匣子能夠唱歌。大人騙我說,這是因為匣子里面住有很多小人,聲音是他們唱出來。當時我聽了信以為真,還常?;孟?,這些小人怎樣在一起生活?當人類智識不夠的時候,就慣于把一些自然現象委之于“有意志之靈物”所指使,因此風有風神,雨有雨神,雷電有雷電之神。“雷”字在西藏文里的意思,是不折不扣的“龍叫”。這種思想的起因是,世間諸事物皆因人而生,因人而作,因人而有;由此推斷,每一自然現象都必有一個“有意志的靈物”在背后為其主使者,這就叫做“以人擬神論”。現代之普通常識告訴我們,一切自然現象不必需要一個“有意志的靈物”為其背后之主使者,風、雨、雷、電乃至宇宙間之一切神秘現象,皆是自然而然如此的。
例如,我們如果要收某電臺的廣播,只要把收音機的電容器的波長頻率,轉到和它相合的地方,就可以收到了。放在相同的波長上是因,收到電臺的播音是果,如是因生如是果。若是把波長弄錯了,就不相感應,收不到廣播。業力之同類相應原則,亦是這樣互相交感之作用,這就是佛家所謂的“法爾感應”,無需“有意志的靈物”在背后,去主使其事。此法爾如是的感應是極簡單的,但亦是極深邃神秘的。與此相反,西方宗教的道德規律,則是一種神意賞罰論。宇宙之運行及道德規律之生效,需要神為之專司。賞罰分明的神,送好人上天堂,判壞人下地獄。但業力論則認為,上天堂或下地獄,皆是人自己去的,是業力同類感應之自然現象。如果我們以好心腸笑臉對人,反應也是一個笑臉;如果憤怒瞋恨,也會招來同樣的反應,這就是業力的自然法爾感應。此處必有人會問:“為什么我們好心笑臉對人,有時反而得到一個不理睬的面孔呢?為什么世上許多善人不得善報 ,惡人不得惡報呢?”舉一淺例,張李二君是鄰居,感情頗好,每天上班時在街上碰見,彼此都一定打招呼。有一天張先生像平常一樣的,向李先生說:“李先生早!”李先生不但不笑臉回報,還惡狠狠的看了張先生一眼,不理睬的揚長而去。這種好心不得好報的例子很多,豈非業力的同類相應原則不盡可靠嗎?世上誠然有許多這種例子,佛家的解釋是,李君不講道理,以惡心還張君之善意,大概是因為其他的原因;可能是早上和太太吵了架,所以沒好氣,把一股惱氣都發泄在張君頭上。過不多久,李君心中一定會覺得十分歉然,很不應該對善意的張君,作這種無理的反應。李君心中此時之歉然才是張君善意之真正果報。李君當時之惡眼是屬于另外—重因果關系(如與太太吵架),并非張君善意招呼之結果。
世上之因果現象是極端錯綜復雜的,把甲因果序列弄成乙因果序列,自然就會發生這種錯解。吾人所見之同類不相應事實,大多數皆因為這種“錯置的因果關系”或“因果序列之錯置”。
佛家對于善惡不得同類果報的事例,還有兩個解釋:一個是時機尚未成熟,一個是緣境尚未具備。世間之稼禾草木種下的因,必須等待一段時間才能結成果實,這是“待時”;除此還要各種助緣具足才能成功。
例如,一粒麥種放在桌上必不能生長結果,麥種必須種植于土地,灌溉以水份肥料,加上陽光及適宜的氣候才能生產,這是“待緣”。
任何因,若無時間及緣境湊合之條件,則終不能結成果實,此即佛家所謂“因緣”和合而生萬法,僅是“因”而無外緣相助,是不能開花結果的。
然則“神意安排論”和“自然業力論”二者,究竟何者在哲學上較為合理,則仍有待檢討,此點當在本章之最后討論。
六、傳統之業力觀
(一)佛教傳統相信“一因常生多果”;例如,某甲于酒后殺人,此為一業力之因。酒醒后某甲即覺其良心不安,不但無故斷送了一人之性命,而且被殺者之妻眷兒女將孤苦無依。此極度之良心痛苦,是殺人業因之第一個結果。不久事發某甲被捕,定讞入獄,這是第二個結果。因此某甲之事業及前途皆一筆勾銷,家庭亦為之破碎等……是第三個結果。除了這一串連鎖反應以外,此殺業還會使某甲來世受被殺者的報復和多病及短命之報,這在佛學上稱之為異熟果。
近人閱讀佛經,論及因果報應時,可能會感覺其有過分夸張之嫌。例如,某經中說,于往劫時,有一人,在佛陀經過路街時,曾用幾粒米投灑佛身作為供養及敬意的表示。經過若干劫之后,此人即因供養此數粒米之功德,感得轉輪圣王之報,為世界之主,其國土、城堡、妻眷、珠寶、車乘……不計其數云云。又如佛經中常說,作惡業之報應亦大得不可思議?!顿t愚經》中有一個故事說,從前有一婆羅門,因其母之教唆,侮辱比丘以百獸之名咒罵之。以此惡因,多生多世,竟感得一個魚身,且有百獸之頭,苦不堪言。教唆此婆羅門之母,亦墮入無間地獄中云云。這樣的故事,在佛經中極為眾多,近代人對這類的說法,可能認為不過是勸人行善的教化之言,把善惡果報特別加以夸張得極大,則能使人止惡向善,全屬宗教之實效主義,并不一定代表真理確是如此的。西藏有個民間故事說,從前有一個老太婆去參加一個法會,聽大喇嘛講業力的故事。講完之后,老太婆趨前對大喇嘛說:“說到因果報應,若按照佛經所說的善業果報之大,非但你這位大喇嘛可以成佛,就是連我這個平凡的老太婆也可以成佛。說到惡業果報之大,不但我這個老太婆會墮地獄,連你這位大喇嘛也會墮地獄!”這是一個極了不起的故事,是西藏佛國平民心中,由人本主義之直覺所引起的衷心共鳴。這一段話,雖令人發生無限之同情,但就業力論之中心思想而論,則不必輕易予以同意。因為在業力現象中,果量確是常常大于因量若干倍的。如前面所舉之殺人之例即是。佛經中對小因生大果亦確有其哲學根據,此點容后再談。再從宗教學的眼光來看,則這一類的話,除了能夠影響宗教行為,發揮實效主義之目的外,還有其更深之象征意義存在。佛經中講業力故事時,常有人和獸類及異類之獸,說話交談之記載。在《雜寶藏經》中,白香象養育父母之故事中,并肯定“上古畜生,皆能人語”。這一類的故事,今天看來,除具有象征意義及教化作用外,實難承認其為不折不扣的事實。《雜譬喻經》之命名為“譬喻”,亦是說明經文具有象征之意義。話雖如此,佛經中所說的小因能生大果之記載,就業力哲學之觀點而論,則是確定不移之真理。業力思想是“同類相應論”,而不是“同量相應論”。就業力因果的現象來說,果的量確是常常比因的量來得大的。佛教徒常以自然界的現象來說明此理。例如,一粒麥子所結的麥粒果實,何止十百?曾記得一本雜志上說,今天紐約市之中心,價值萬億的曼哈頓島,據說兩百年前是從一個紅印第安人手中,以兩塊美元買來的。今天曼哈頓島之價值和當年兩塊錢之售價,當然不成比例。但有人說,如果在兩百年前,把兩塊錢存入銀行,以復利計算,兩百年下來亦成為一極可觀之天文數字了。果量大于因量之事實,于生物界中亦極為普遍,如細胞之不斷分裂,成長而形成各種個體:一個精蟲與卵子結合,分裂成二,又分裂成四,如斯不斷分裂形成人體,合有萬億細胞。如果一個細胞的因,能夠結成億萬細胞的果,則果量大于因量的事實,可能本來就是宇宙之一種常理了。
所以吾人讀佛經時,除應曉其宗教目的和象征意義之外,還要了解其象征意義后面之哲學基礎,不可因其表面之奇特,而遽斷之為怪誕不經之說。
(二)業力雖一因可生多果,但不能生無限果。一粒精蟲細胞可以分裂成長為人體,含有萬億個各種不同的細胞,但此一精蟲之因,至完成一人體時,其果實就算全部完成。此人以后再生之子女,就應該從另一重因果關系算起。
因此,此原始之一粒精蟲,對以后繁衍之子女,只有間接之關系,而無直接之關系。所以說,一因可生多果但不能生無限果。
換言之,有限的因不能生無限的果,否則就和“同類相應”的原則相抵觸了。有限因不能生無限果的宗教意義是,眾生的惡業不管多么大,亦不至召來無限的苦果,所以佛家不承認有永恒的地獄。即使那最長最可怕的無間地獄,亦不是永恒的。同理,有漏的善業不管多么大,亦不能使人生入永恒的天堂。
所以傳統佛法的三界宇宙觀中之天堂亦有若干等級,且不是永恒的。
佛家中除“常寂光土”或報身佛之凈土外,其他化身佛之凈土亦非永恒的。因為前者是無限因所生之無限果,而后者則仍是各有限因果的范圍。
基督教之天堂或神之天國,究竟是一種處所或是一種境界,說法不一。若是一種處所,具有無限生命之天國,于道理上,亦可能說得通。因為承認神是無限的,則有限之人仰仗無限的神之恩寵,亦可能使有限達成無限,進入永恒之天國。
但佛教則因為對于同類相應原則之看法頗為嚴格;所以只承認,唯無限之因始能產生無限的果。所以說,那相對的,有執著的和有能所的善業,無論如何偉大,亦只能算是有漏之善業,不能導至解脫。唯有那超越能所、相對及我執之善業,才能算屬于無限之范圍,才能產生無限或永恒之解脫果報。在思想之淵源上,佛教重自力,可能與業力之同類相應思想,有密切之關聯。
七、業力是形成人之氣質及品格的一種培養力量
這大概就是佛家所謂的等流果,岡波巴大師的《菩提道次第論》說:
“如果一個人前生喜歡殺生,今生也大都喜歡殺生;前生喜歡偷盜,今生也大都喜歡偷盜。因此我們看到,有的人從小到大以殺生為樂,有的人連昆蟲螻蟻亦不忍傷害?!比绻覀儽仨氂靡痪湓?,來表達業力論之精義,我們可以這樣說:
“人如果常常做某一類的事,他就會變成某一類的人。”一個人要是做了三十年的警察,他的思想、行動、談吐自然就象一個警察。要是他做了三十年的木匠,他的思想行動,就自然象是個木匠。有一次我和一位當牙科醫生的朋友,一起去逛動物園,我看猩猩、老虎、獅子是整個的看;他卻緊瞪著看他們的牙齒?;丶业穆飞?,他不停的和我談動物的牙齒和人類的牙齒,有著什么樣的分別,說得津津有味,真是三句不離本行。一個生意人的腦子里,裝滿了各種數目字,一天到晚所想的,當然是如何賺錢;平常人去逛公園是去欣賞風景,生意人卻不自主的要盤算一下,此公園之收益是蝕本還是賺錢??匆娙魏我粋€新的物品,馬上就動腦筋,能否買賣此物來營利。由以上這些例子看來,“人如果常做某一類的事情,他就會變成某一類的人”是一點都不錯的。心理學亦講人之性格,乃由習慣行為之累積而成的,若無習慣之薰習,則人格之形成殆為不可能之事。普通心理學囿于科學方法之限制,不能大膽的提出三世因果之人格形成論,因此對一些突出之天才現象,以現世因果的片面看法極難自圓其說。遺傳學之因子論,亦難全部解釋各種天才現象。莫札特和愛因斯坦的祖先,恐怕未見得有如此雄厚的音樂和科學染色體,產生出這樣的天才來。身體的構造當然會影響心理,但生理因素決非是百分之百構成人心之原因。這雖然是科學和哲學上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但就佛家的立場來說,三世因果之心靈轉世輪回說,似遠較片面行為主義心理學來得充實合理。三世輪回說,并非落伍的村婦之談,而是具有極高深哲理的一種學說,其深邃之含蘊非驟爾能明者。簡單說來,吾人如承認生物有“本能”和人類有“天賦”之事實,則眾生有前生之假設,實為極合理之想法。
上述之由習慣而形成人格,由前生之串習而產生今生之稟賦差異,不可誤會以之為定命論。稟賦之生成雖已成定局,但發揚或減損此項稟賦亦人力所可為者。人格之形成并非全由稟賦,后天之環境、教育及努力亦占一大半因素。大體說來,人格之形成乃由先天的業力習氣所賦予人之稟賦及后天之努力、教育等,二種因素混合而成,缺一不可。所以不是完全的定命論,也不是完全的后天論,是一種綜合先天及后天因素的緣起論。
至此為止,我們已經從六個不同的觀點,來說明佛家業力論的思想內容。即:(一)業力是一種力量; (二)業力是一種神秘; (三)業力意味著命運; (四)業力是一種關系;(五)業力是一種道德公正律;(六)業力是造成人的稟賦與性格之培養力量。佛教之業力思想,我想大概不外乎上面六個要點。
八、業力思想之淵源
業力思想之淵源,究竟始自何時,尚無定論,但業力思想非始自佛教,則是明確之事實。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以前,印度之土著達爾哇丁族之原始宗教,原可能已有業力、瑜伽及解脫等思想。近賢金姆及巴香皆主此說。今天印度宗教之各派中,與原始土著之宗教最接近者,歷史最悠久者,當推耆那教。早期佛典中,佛教與耆那教徒之交往和論道之事跡頗多,耆那教之教義與原始佛教亦有若干相同之處。業力思想則二者同異互見。其不同點此處有提出討論之必要。依佛教之觀點,善惡業之構成,必須通過心理之動機或意樂才能成立。心中若不先存善惡之動機,則不能構成所謂善業或惡業。業力所造成之因果循環,亦不是完全機械的。耆那教中之尼健陀派,認為徹底消滅痛苦,必須徹底消滅業力;而業力之構成,又完全是一種機械性的如是因生如是果的必然現象。你作了何種業,就必須受何種報,不管作者之動機是善、是惡或無意的,都必需受其作業之果報。例如說,人如果無心去殺生,而誤殺了生命,亦必需受種種殺業之報。佛教則認為,若無瞋恨及謀殺之動機,無意之誤殺,并不能構成一完全之殺業。耆那教這種百分之百的業力機械論,自然就會產生如下的主張:
“人之一切經驗和遭遇,無論是痛苦的,或快樂的,皆為往昔業力所帶來的果報,因此,如果以種種苦行來折磨自己,則能補償對昔日業力之所欠,而能消滅往業。同時能不再繼續去作新的業,則亦不會受未來之果報,這樣以苦行去抵銷而毀滅往業,以無為去制止未來之業纏,則能徹底消滅一切業力,及由業力所導致之苦痛……。”
耆那教的這種非故意殺亦必遭受殺報的見解,為佛典所破斥。
佛教之業力觀則與此種“完全機械化式的”耆那教業力觀,完全兩樣。佛教重個人之倫理心理,以動機之善惡來決定業力之構成,不拘泥于外表之作業行為,因此對業力觀起了一個嶄新的革命。佛教之業力觀,已不再把表面的行為作為衡量善惡之準繩,而是要教化人們由內心去向上。覺音尊者評論佛教與耆那教對業力看法不同時說道: “佛教徒們像是獅子一樣,當獵者射擊他們的時候,他們就會奮勇的向獵人猛撲,他們努力去止息苦惱,同時知道消滅苦惱的方法是消滅造成苦惱的根因,[而不是去消滅根因以外的東西]。外道(耆那教)們卻像狗一樣,當狗被棍擊的時候,他們不老咬打狗的人,卻去咬棍子!他們說,消除苦惱的方法,是用種種折磨自己的苦行。這是在果報上糾纏,而不是直接去對治造成果報的因……”。
由上所論,我們知道佛教業力論的同類相應原則,并不是機械式的和定命式的;這樣才能建立自由意志之業力觀和倫理性之業力觀。
綜觀上述各點,可清楚的看出,佛家之業力論是一個極復雜、極廣博和牽涉極廣之宗教思想。茲為業力論作一簡單之摘要如下:
(一)從宇宙論的觀點來說,業力代表一種巨大無匹之力量,能夠創造、推動和毀滅個人,乃至整個宇宙。(二)從道德哲學的觀點來說,業力是一個無差錯、無謬誤之自然道德規律,它能支配和執行道德行為上之因果報應。
(三)從形而上學的觀點上來說,業力運行之道,乃遵循同類相應之基本原則,但終非人類之理智所能忖測,它是宇宙之一大神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