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眾是住持正法的使者,正法的久住,要依靠和樂清凈的僧團始能實現,而僧團的融洽健全,又以和合為基礎。所謂「和合」,即指「理和」與「事和」,亦即僧眾在真理與行事方面都能和諧相處的意思。
佛陀住世時,領導的僧團有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優婆塞、優婆夷等七眾弟子,以佛陀身旁的常隨眾而言,就有千二百五十人之多。如此龐大的僧團,佛陀如何統理,使其和樂清凈,發揮住持正法,度化眾生的集體力量?「六和敬」即是佛陀攝眾的方法之一。略述如下:
一、身和同住:在行為上,不侵犯人,就是相處的和樂。僧團大眾,同作佛事,必須做到身業清凈,講求和諧快樂,彼此互相幫助、尊重、包容;遇有疾病,相互照顧,平等共居,和合共住。
二、口和無諍:在言語上,和諧無諍,就是語言的親切。僧團大眾,共同信佛、贊法、敬僧,必須做到語業清凈,說話懇切,言語柔和,和平共處。
三、意和同悅:在精神上,志同道合,就是心意的開展。僧團大眾,同一信心,共同追求佛法真理,必須做到意業清凈。日常生活中,不違不犯,不比較人我得失,不計較是非利害,心意的和悅才是當下的凈土。
四、戒和同修:在法制上,人人平等,就是法制的平等。僧團大眾受持戒法,進退有節,儀禮有據,行住坐臥之中,威儀莊嚴。
五、見和同解:在思想上,建立共識,就是思想的統一。僧團大眾對于出世圣道,能如理通達,舍去分別執著,彼此見解一致,達成共識,此乃共同成就之前提。
六、利和同均:在經濟上,均衡分配,就是經濟的均衡。僧團大眾,不論是經濟上的財利,或知識上的法利,大家受用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