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是公元前6至5世紀由釋迦牟尼在印度創立,后逐漸傳播到世界很多地區,并形成了許多不同派別的世界性宗教。從信仰觀念上說,佛教是以佛為崇拜對象的宗教。佛是梵文音譯“佛陀”的簡稱,意為“覺者”,即指覺悟了的人,“覺”包含三方面的意思:一是自己覺悟,二是使他人覺悟,三是覺行圓滿。佛教相信普通人沒有上述的任何一種覺,聲聞和緣覺有的也只是自覺,菩薩也缺少覺行圓滿的內容,只有佛才具備這三項的全部內涵。小乘一般以佛作為對釋迦牟尼個人的尊稱,隨著佛教的開展,以后漸漸形成了三世佛、十方佛、三身佛、佛數如恒河沙子、佛有無量數等觀念。
從基本教義方面說,佛教認為人的生命及與人的世俗生活相關的一切事物現象都是無常的,而且沒有絲毫不變的本質或“靈魂”存在,生存就意味著承受無窮盡的痛苦,只有按照佛所給予的啟示努力修行,才有可能完全跳出苦海,進入持久歡樂、祥和、自由的涅槃彼岸。
從生命存在形式而言,佛教認為世界上存在的一切生命體不外乎凡、圣兩類,總稱六凡四圣。佛、菩薩、緣覺、聲聞為四圣;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為六凡。
佛教的基本活動場所稱為寺院,其中比丘尼住的寺院又稱作“庵”。僧人居住在寺院中,多依受戒時間的長短確定長幼次序。住持為寺院之主,俗稱“方丈”,對本寺的各種佛事活動進行全面負責。除住持外,寺院還設有指導禪堂或念佛堂修行事務的班首和負責掌管庫房、接待僧俗、管理僧眾威儀、主持宗教儀式、主管大眾飯食齋粥等事宜的各種執事,他們均由住持聘請或任命。
在宗教儀軌方面,各地佛教都有關于僧眾日常修行和節日活動的一些具體規定。明末以來,我國漢地佛教一致要求僧人每日早、晚各二次齊集大殿,共同修習五門功課;每日早齋和午齋前,僧眾還要以所食之物供養諸佛菩薩,回向施主,為眾生發愿。農歷每月十五、三十兩日,僧人都要共聚一處舉行“布薩”:同誦戒律,自我檢查是否違犯了戒律;如有違犯,應視情節輕重,依法懺悔。每年的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僧人應在一座寺院中定居下來,專心修持,不得隨意他往,叫作“安居”,或稱“坐夏”、。一年之中最大的佛教節日有二個,一個是每年家歷四月初八佛誕日,一個是安居最后一天的自恣日。佛誕日要舉行浴佛大法會,自恣日要舉行孟蘭盆會。漢地佛教寺院每年還要不定期地舉行一系列的佛事活動,其中以“水陸法會”的規模最盛大,最隆重,以“焰口施食”為最經常、最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