巳三 怪責自取流轉
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
云何是責、怪之詞。承上客、塵,主、空之義,明如指掌;應當舍客、塵、動搖之身境,而取主、空不動之見性。云何汝等,仍以動者為實身,以動者為實境,猶故不舍客塵之身境,而取主、空之見性,反乃從始洎終,于身妄執為實我,于境妄執為我所,此屬我執;又執身境,心外實有,不了萬法唯心,此屬法執。念念隨我、法二執以生滅,豈不自誤哉?念念即意識妄心;始、終二字,遠則無始為始,今世為終;近則生為始,而死為終,二皆可通。
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回是中,自取流轉。
承上既已認妄,則必遺真。故曰遺失真性。顛倒者:認妄遺真,而真妄顛倒,此屬惑;行事者:依顛倒之惑,而于妄身、妄境,妄生取舍,此屬業。既經依惑起業,而于本具寂常之性,妙明真心,竟失其真,反認內四大妄身為我,外四大妄境為我所,是所謂認物為己已,隨身口意,造種種業。輪回是中:即舍身受身,于妄身妄境之中,妄生纏縛,不得解脫,受生死苦。此依惑造業,依業受報,自作自受,實非天造地設,亦非人與,故曰:‘自取流轉。’流是遷流,轉是輪轉,生死死生,循環不失,亦寓深警之意。此科以見性,離身、離境,凝然本不動搖,四義中是寂常義。二顯見不動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一終
卯三 顯見不滅 分四 辰初 會眾作意請 二 啟匿王出詞別請 三 如來征顯不滅 四 王等極為慶喜 今初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身心泰然!念無始來,失卻本心,妄認緣塵,分別影事。今日開悟,如失乳兒,忽遇慈母,合掌禮佛。
此文禮佛之前,乃經家所敘,愿聞之后,為會眾意請。聞佛示誨,身心泰然者:前聞能推非心之斥,矍然驚怖!復聞離塵無體之驗,默然自失,身心皆不自在。今者聞佛指示,盲人矚暗,見性是心,訓誨客塵、主、空,見性不動,了知見不屬眼,性元不動,非同妄識之無體,故得身心泰然安舒自得貌。
念無始來者:撫今追昔,追念最初一念,無始無明,妄動以來,轉如來藏,而為識藏,雖具識精元明,緣所遺者自緣不及非失似失,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故曰失卻本有真心。既已迷真,勢必認妄,認內搖外奔,昏擾擾相,以為心性,故曰妄認緣塵,分別影事。能緣塵境,而起隨念計度,二種分別,隨塵起滅,如塵之影,故曰緣塵分別影事,即第六意識。
今日開悟:即悟向之能推之心,離塵無體為影事,今之能見之性,離根脫塵為真心,真妄分明。借喻以明,悲慶之意。前者認妄,如失乳兒,身命將絕,何等可悲?今獲見性。如遇慈母,慧命可續,曷勝慶幸?是以合掌禮佛,謝前請后。
愿聞如來,顯出身心,真妄虛實,現前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
此乃意請。前既悟頭動,見性不動,已于妄身中,悟明真性;復經如來印可,何以還要求佛,顯出真妄虛實?因佛責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遂疑既具不動見性,何以復責遺失?故愿如來,向吾人身心之中,顯出何者是虛妄,現前有生滅,何者是真實,現前不生滅。
二發明性:二即身、心二者。以不動見性之真心,不離動搖四大之色身,則身、心二者之中:一動一不動;一真一妄;一虛一實;一生滅一不生滅。求佛于身心二者之中,一一發揮證明,誰是虛妄生滅無常性,誰是真實不生滅常住性,令眾決定取舍,以免遺失真性,顛倒行事也。初會眾作念啟請竟。
辰二 匿王出詞別請
時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敕,見迦旃延、昆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斷滅,名為涅槃。我雖值佛,今猶狐疑,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今此大眾,諸有漏者,咸皆愿聞。
此王自陳斷見邪疑,求示真常正理。故起立白佛,敘昔未承佛教,不諳佛理,見迦旃延,此云剪發,姓也;名迦羅鳩馱,此云牛領,即外道六師之第五也。邪計一切眾生,是自在天所作。 毗羅胝,此云不作,母名也。自名刪奢夜,此云圓勝,亦云正勝。今從母立稱,曰毗羅胝子,即六師之第三也。邪計苦、樂等報,現在無因,未來無果,此二皆以斷見為主。故咸言:‘此身死后斷滅,無有后世,名為涅槃。’ 梵語涅槃,雖有多譯,乃以不生不滅為要義。今言死后斷滅,身死性滅,名為涅槃,真邪說也!匿王先受此惑,今聞主、空寂常,見性不動之義,觸起心疑。故云:‘我雖值遇于佛,現今猶有狐疑。’狐性多疑,人有疑者似之,故稱狐疑。此方名教,亦言人死靈隨氣散,無復存者。又云:魂升于天,魄歸于地,皆類斷見,誤人非淺。請研斯文,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此正別請。證知者:求佛舉事發揮,現證令知也。佛遂就匿王生滅身中,顯出不皺不變之見性即真心,證知此心,不生滅地。是向匿王自身發揮,令自驗證而知,不至再生狐疑。又應會眾意請,現前身中,何者是虛妄生滅無常性,何者是真實不生滅常住性,正是如來一點水墨,兩處成龍也。
今此大眾,諸有漏者:眾中獨指有漏者,以破除斷見粗惑,似惟指界內凡夫,二乘有學,若辨見性真常,則三乘圣眾,未明見性,真常之心,亦咸皆愿聞也。二匿王出詞別請竟。
辰三 如來征顯不滅 分二 巳初 顯身有遷變 二 指見無生滅 己初分二 午初略彰變滅 二 詳敘變滅 今初
佛告大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
此佛欲示,虛妄生滅無常身中,有個真實不生滅,常住心性,以應阿難匿王之求,先審其生滅,乃告大王:汝言彼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斷滅。我且不問汝死后,但問汝生前;如孔子有言:未知生焉知死。故問汝此現在肉身,為是同于金剛世間最堅固之物常住世間,不朽壞耶?為復還是變壞耶?此處佛立二問,要匿王自己審答者,有二意:一、就王老相,易示遷變;二、顯身無常,王者不免。
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者:匿王答佛,稱呼世尊,佛問匿王,稱呼大王,彼此互相恭敬。我今此身,雖然存在,總屬無常。終者,究竟義,從作歸字解,究竟要歸遷變壞滅。王因受斷滅之教,懼其速滅,時時覺察,故此處以及下文,所答生滅之相,悉皆不謬。
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
世人身之現在,但知年往,不覺形遷。匿王迥超常情,未必無因,故問汝未曾滅,云何預知必滅耶?
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去聲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
此略舉變相,決知必滅。謂我此無常變壞之身,此二句先以標定:此身因屬無常,故不得常住世間,雖然未滅,決知當滅。 我觀下,即無常觀。匿王雖受邪教,此篇所答,全是佛法。觀字當是去聲,乃智觀,非眼觀也。下數句,即是五陰中行陰,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即諦觀無常身中。念念遷謝者;后念生,前念則遷流代謝是滅義,再后念生,后念又復遷謝,念念如是。新新不住者:前念舊,后念新,再后念起,后念復舊;再后念乃新,新而又新,不得停住;此即剎那生滅,行陰之相。喻如香火成灰,灰落火新,少頃火復成灰,灰落而火又新,漸漸銷磨殞滅,新新不住,殞亡不息止也,此一枝香,一定要滅盡。前五句是法,中三句是喻,后二句以法合喻,決定知此無常變壞之身,當歸滅盡而后已。此匿王所答,具有三支比量,三支者,宗、因、喻也。應立量云:身是有法,無常為宗;因云:念念遷謝,新新不住故;同喻如香火,異喻如金剛。
佛言:如是!
因匿王說無常觀,事理不謬,故佛印可其說,言:‘如是’。三支比量,全無犯過,如是者,言其極成也。匿王觀察無常,竟觀到剎那生滅,這種境界,凡夫不知,足證匿王為四地菩薩,助揚佛化而來,故未承諸佛誨敕,而能說此行陰微細之相。孔子昔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不知者以為說水,其知者,即知孔子說行陰,念念遷流不住也。初略彰變滅竟。
午二 詳敘變滅 分三 未初 較量老少 二 詳敘變狀 三 總結必滅 今初
大王!汝今生齡,已從衰老,顏貌何如童子之時?
此辨老少形容。佛曰:大王!汝今生齡年也已從衰老,七十曰衰,王年六十有二,故曰已從隨也;衰老;其容顏形貌,比較童子十五曰童,未巾冠也。之時,為何如?還是同耶?異耶?
世尊!我昔孩孺,膚腠潤澤,年至長成,血氣充滿;而今頹齡,迫于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發白面皺,逮將不久!如何見比,充盛之時?
佛問老少,王加長成,從少敘起。我昔孩孺,膚腠潤澤者:始生曰孩兒,始行曰孺子;膚是身之皮膚,腠是身之文理,幼時滋潤光澤也。年至長成:二三十歲,長大成人,精神健康,血氣充滿即氣充血滿;而今頹齡:即現時六十二歲,乃屬頹敗之年齡,迫近也于衰耄不必定局歲數,但以迫近,衰朽老耄也。,下二句,即釋衰耄之相。形容顏色,枯稿憔悴,衰也;精采神氣,昏暗晦昧,耄也。發白面皺,逮至也將不久:謂至此頹齡晚景,如日落西山,逮將不久于世,怎比壯年血氣充盛即滿也。亦旺也。之時?壯尚不可比,何況童耶?老年者,安可恬不知懼耶?初較量老少竟。
未二 詳敘變狀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應不頓朽?
此如來引說,問言大王,汝之形貌容顏,應當不是一旦頓朽,汝亦自覺否?
王言:世尊!變化密移,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于此。
此下王答漸至。變化密移者:乃行陰遷變化理,密密推移,屬幽隱妄想;凡夫心粗,當然莫辨,故曰:‘我誠真實也不覺’。莊生喻如夜壑負舟,彼謂造化密移,豈知行陰所遷。寒暑遷流,漸至于此者:寒來暑往,一年一度,遷變流轉,漸漸至此,誠非頓朽。
何以故?我年二十,雖號年少,顏貌已老初十歲時;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今六十,又過于二,觀五十時,宛然強壯。
何以故?征釋漸至于此,非是頓朽。老少比較,人固易知,那知二十之年,已老十歲,三十又衰二十,于今六十二歲,反觀五十之時,宛然強壯,此粗推也。
世尊!我見密移,雖此殂落,其間流易,且限十年;若復令我微細思惟,其變寧惟一紀、二紀,實惟年變;豈惟年變?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遷;沉思諦觀,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
初四句牒前文。謂我見變化,密密遷移,雖然如此殂落,其間遷流變易,且限十年指前二十衰于十歲,三十又衰于二十也。。殂落者:尚書云:魂升于天,魄歸于地,是謂殂落,乃死之別名,此同斷滅之見。今者乃取變遷之義,殂者往也,謂壯色日銷,同逝波之東去;落者下也,謂精神日損,如夕陽之西下。 若復下細推。令我微細思惟,其遷變豈獨一紀、二紀;一紀十二年也,實在年年有變;豈唯年變?亦兼月月有化,此一月不及上一月;何直即何止也月化?兼又日日有遷,命光與時光共謝。若再沈其思慮,諦實觀察,剎那剎那時之最短也,念念之間,不得停留暫住。《仁王經》云:‘一念中,具九十剎那;一剎那有九百生滅。’剎那生滅,非智莫覺。古有偈云:‘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覺,若置眼睛上,為害實不安。’此豈凡夫所能知耶?二詳敘變狀竟。
未三 總結必滅
故知我身,終從變滅。
因念念不得停住,故驗知我身,究竟要歸變滅,總屬無常。佛引敘肉身遷謝之相,正欲王與會眾,同明虛妄生滅,無常性也。初顯身有遷變竟。
巳二 指見無生滅 分三 午初 征定許說 二 所見不變 三 能見不滅 今初
佛告大王:汝見變化,遷改不停,悟知汝滅;亦于滅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實不知。佛言:我今示汝,不生滅性。
此征定生滅身中,有不生滅性,而許說也。佛見匿王,詳敘行陰,頗覺入細,可示以不生滅性。故問之曰:大王!汝見變化,遷移改易,念念之間,不得停住,悟知汝身,必歸滅盡;亦于念念剎那,生滅之時,汝知身中,還有不滅性耶?此正欲發揮證知,真實不生滅,常住之性。匿王合掌白佛:我實在不知,設若早知,豈受斷滅之教。佛言汝既不知,我今指示汝,現前生滅身中之不生滅性。王前請求,云何證知,此心不生滅地?今佛許示不生滅性,正請許相應也。初征定許說竟。
午二 所見不變
大王!汝年幾時,見恒河水?王言:我生三歲,慈母攜我,謁耆婆天,經過此流,爾時即知,是恒河水。
此引敘觀河。謁者參拜;耆婆天,此云長壽天。謁此天神,以求長壽也。
佛言:大王!如汝所說,二十之時,衰于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念念遷變;則汝三歲,見此河時,至年十三,其水云何?王言:如三歲時,宛然無異;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無有異。
此欲彰所見之水無異,引顯能見之性不變,文顯易知。二所見不變竟。
午三 能見不滅
佛言:汝今自傷,發白面皺,其面必定皺于童年;則汝今時觀此恒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世尊!
此科正顯能見之性不變。先以皺變對顯,其面必定皺于童年者,因此不是本來面目,故有皺變。故問今時觀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老少否?童即少,耄即老,不必定指九十歲曰耄。王答不也,世尊!即無老少之變異。
此中有一疑問,必須解釋。問:‘世有年老,精神健康,聰明不衰者,可說不變,多有老眼昏暗,如何可說不變?’答曰:‘自是眼暗,非關見性之事。若凡不信,我有一比例:世有老人,眼根昏暗,帶著眼鏡一看完全明白,如說見性有變,眼鏡亦復無用,今一帶眼鏡則明,足驗見性不變,自是眼昏,不是見性亦昏。如盲人眼根雖壞,見性無虧,眼鏡但為助緣而已,實是性明,不是鏡明。若定執鏡明,未帶眼上,何以不明?’
佛言:大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皺者為變,不皺非變。
此因皺以分變與不變。而此見精性未曾皺。見精即第八識識精,性即元明之性;因在眼故曰見精,此見精之性,即本來面目,故無皺變。
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于中,受汝生死?而猶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后全滅。
此因變以分滅與不滅。匿王既因身之衰變,而預知身之必滅;何不因見之不變,而預知此見,死后必不滅乎?彼不變者,元無生滅:指見性,本來不生不滅。云何于中,受汝生死者:以見性既不與身同變,云何于汝身中,而同受生死耶?當知此身雖壞,真性常存。
而猶引彼末伽黎等四句,乃責留斷見。未伽黎此云不見道,字也,拘賒黎是其母名子,其人謂眾生罪垢,無因無緣,即外道六師之第二,皆以斷滅為宗,故云都言此身,死后全滅。
能見不滅之文,既破匿王斷滅之疑,巧答會眾,意請諸義。此中面皺,見性不皺身心之真妄判然矣。,皺者為變,不皺非變身心之虛實攸分矣。,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身心生滅與不生滅發明矣。此即向生滅身中,指出不生滅性。分明證驗,前匿王在身上觀察,故恐斷滅;今世尊在見上發揮,故無生滅。所謂:‘不離花下路,引入洞中天。’足見世尊說法之妙也!三如來征顯不滅竟。
辰四 王等極為慶喜
王聞是言,信知身后,舍生趣生。與諸大眾,踴躍歡喜,得未曾有!
一切凡夫外道,多執斷見,匿王本為除凡夫斷見之惑,故示同凡情而問。今聞死后不滅,已破斷見,故以生信發解,知即是解,此信知,與前狐疑相照應,信知此身,死后不至斷滅。舍生趣生者:謂舍此生之現陰身,而受中陰身,再趣他生,而得后陰身,此即第八識‘去后來先作主翁’依業受報也。王與他一類懷斷見之機,斷疑生信,聞法歡喜矣!
匿王本不求取真心,雖聞不變不滅,不以為喜;又匿王本不求出生死,雖聞受汝生死,不以為驚;惟聞不至全滅,顯有后世,頓銷斷見之疑,故信解生喜,非余眾無有信解歡喜也!權小聞說,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于中,受汝生死;遂信生滅身中,元有不生滅性,解悟離識心外,別有此常住真心。自此修大定,成菩提,端有望矣,故亦踴躍歡喜,得未曾有也!此科以見性不滅論,盡未來際,究竟常住不滅,是四義中常義。三顯見不滅竟。
卯四 顯見不失 分三 辰初 阿難因悟反疑前語 二 如來發明因倒說失 三 深責迷倒結合前喻 今初
阿難即從座起,禮佛合掌,長跪白佛:世尊!若此見聞,必不生滅,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愿興慈悲,洗我塵垢。
此科顯見不失,與上科顯見不滅,俱屬常義。上科顯盡未來際,究竟常住不滅;此科顯從無始來,雖然顛倒不失。阿難前問答客、塵之義,以身境有動,如客如塵,見性不動,如主如空,佛已印可,復普告大眾,當以不住者,名之為客,搖動者名之為塵,后乃斥責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適聞上科佛云:彼不變者,元無生滅,與不動之見性,絲毫不異,遂起疑問,謂若此見聞,必不生滅,即上文彼不變者,元無生滅;此起疑之端也。
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此正所疑。阿難因后疑前,以為性有生滅,可說遺失,既是見性不滅不動,以何因緣,佛責遺失?但我等二障所纏,如染塵垢,愿佛興大慈悲云,而降甘露雨,洗滌我之塵垢。故佛下文答意,以因顛倒而說遺失,非因斷滅而說遺失也,可見非真遺失。本科全示,非失說失,失本不失之相。初阿難因悟反疑前語竟。
辰二 如來發明因倒說失 分二 巳初 即臂倒無失為喻 二 以心倒無失合喻 巳初分三 午初 定臂之倒相 二 定臂之正相 三 明顛倒非失 今初
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此云印手,為正為倒?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
此即臂之正倒以喻不失,以顯心之正倒,亦復不失。諸佛眾生,真性平等,在圣不增,在凡不減,減尚不減,豈有失耶?祗因顛倒,則非失說失耳。佛以心之正倒不失難知,故借臂之正倒易見,令其觸類旁通,遂即垂金色臂,以千輻輪手,下指于地,示阿難言;汝見我手,為正為倒?當機因常遭如來當頭棒喝,不敢以己意自答,乃引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猶言不知何者謂之正,何者謂之倒。初定臂之倒相竟。
午二 定臂之正相
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阿難言:如來豎臂,兜羅綿手,上指于空,則名為正。
佛緊就其語而追之曰:若世間人,既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又將以何為正?阿難至此,不得不言,如來豎臂,以兜羅綿手,上指虛空,則名為正。二定臂之正相竟。
午三 明顛倒非
失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
良以手臂,本無正倒之相,但阿難隨順世間,謂如來豎臂,則名為正。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此句即告以顛倒之名,下句乃指其顛倒之義;但是將下垂之首,換作上豎之尾,首尾相換而已。縱說上豎為正,臂亦無增;下垂為倒,臂亦不失。諸世間人,不了手臂本無一定正倒,一迷也;定要執著下垂為倒,上豎為正,即是加一倍迷執之瞻視,即下結文,所謂迷中倍人。瞻視二字,與上汝今見我,母陀羅手,見字相照應。瞻為仰瞻,則看上豎之首;視為俯視,則看下垂之尾。但加一倍看法,無論說正說倒,皆不離此臂,雖說倒時,臂本不失。初臂倒無失為喻竟。
巳二 以心倒無失合喻 分三 午初 標名合定 二 身無正倒 三 正倒從心今初
則知汝身,與諸如來,清凈法身,比類發明,如來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
此以法合喻,舉生身佛身之法,合上手臂倒正之喻。承上言,手臂下垂為倒,手臂上豎為正。無論倒正,皆不離此臂,由是即喻觀法,則知汝阿難之身,與諸助語詞如來清凈法身此是離垢清凈,比類發明者:即生身佛身,比例形顯,自可發明,如來之身,名正遍知身;了知心包萬法,為正知,萬法唯心為遍知;如手上豎為正。汝等之身,執心在身內,執法居心外,號性顛倒身;如手下垂為倒。此文不必在手臂上豎下垂,爭正爭倒。阿難說,世人以此下垂為倒,上豎為正,佛即順彼之說,但取臂之雖倒不失,喻明心之雖迷不失也。
當知真心,本無迷悟,但為生佛迷悟所依,悟時名正遍知,雖悟亦無所得;迷時號性顛倒,雖迷亦本不失,不過多一分迷執而已。如手臂本無正倒,而為正倒所依,上豎說正,臂無所增;下垂說倒,臂亦無失,亦不過多一倍瞻視而已。初標名合定竟。
午二 身無正倒
隨汝諦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于時阿難,與諸大眾,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
此佛明知身無正倒之相,故問阿難,令其觀察。以手之顛倒,人所易知;心之顛倒,人皆莫解,若能觀察,恍然自悟,則不至遺失真性耳。故曰:隨汝諦審觀察,汝此色身,與佛法身比較,汝身稱顛倒者,既有名字,定有相狀,何處號為顛倒?正要阿難循名核實,諦觀身上何處,號為顛倒之相,分明指出。 于時阿難,與諸大眾,被此一問,恰似木偶,不能開口,瞪瞢瞻佛。瞪、雙目直視,瞢、昏悶不了,瞻仰于佛,目睛不瞬動也,不知身心,顛倒所在,望佛待教也。不知者,因有甚深義趣,所以不知。一、顛倒名雖在身,義乃從心:由心起顛倒,故于身上,不知顛倒相之所在;二、其相更不在心,義乃在執:由迷真起執,號為顛倒,而心實不依之真成顛倒,故于心上,亦不知顛倒相之所在。三、非可相見,祗可義求:因迷執而說顛倒,迷執亦非有相之物,豈能指其相之所在耶?故曰:不知身心,顛倒所在。二身無正倒竟。
午三 正倒從心 分三 未初 標如來慈悲告眾 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 三 責遺認以明正相 今初
佛興慈悲,哀愍阿難,及諸大眾,發海潮音,遍告同會:
佛興慈悲:興者發也;慈能與樂,悲能拔苦;不待請問,運無緣慈,與以正遍知樂,運同體悲,拔其性顛倒苦。哀愍者:因見阿難大眾,不知身心顛倒所在,以目直視如來,昏瞢不了,實堪哀愍!海潮音,應不失時。阿難大眾,殷殷待教,故不失其時,而遍告同會也。初標如來慈悲告眾竟。
未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
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
佛引常說之教,以明正遍知義。此大乘了義,是佛常說,亦各隨機解。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為業造,權教解為識造,圓頓之機,直了真心所現,真所謂‘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今約深義,重明昔教。 色心諸緣,及心所使四句,明萬法唯心所現。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識心王。諸緣者:生心有四緣,謂親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亦名次第緣,所緣緣;色法只有前二緣,不須后二緣故。及心所使者,即五十一心所法:遍行五法,別境五法,善十一法,根本煩惱六法,隨煩惱二十法,不定四法。此五十一法,隨心王所驅使;故名心所使。 五十一心所法,八識所具多寡不同,第八識唯具五遍行心所;第七識具遍行五法,別境慧、根本四法貪、癡、我見、慢;大隨煩惱八法,共十八心所;第六識,力用最強,具足五十一心所;前五識具遍行,別境各五法,善法十一,根本煩惱前三,中隨二法,大隨八法,共三十四心所。諸所緣法者:即二十四種不相應法,因不與心王、心所、色法無為法相應,乃色心分位假立之法。 得及命根眾同分,異生性與無想定,滅盡定及無想報,名身句身并文身,生住老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并勢速,次第時方及與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二十四種不相應是識所緣,及六種無為是智所緣,此中即百法五位,廣如唯識百法論說。以上百法,即統一切法,惟是真心所現,真心如鏡,諸法如鏡中像而已。此文重一現字,見萬法即心也。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此明萬法常在心中。汝身指阿難根身;汝心指阿難識心,其余諸法,俱攝在皆字之中。此如來直指阿難現前身心,以明諸法所依本體。寂照不二,耀古騰今,曰妙明;性無妄染,純一無雜,曰真精;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不可思議,曰妙心;中即妙心之中,妙心為能現,諸法為所現,即阿難之身心,亦為妙心中所現之物。
此二段文中,有二種疑問,須加辨明:一、問:‘諸所緣法,唯心所現,真如無為,亦在其中,何以真如亦為所現耶?’答:‘本經乃圓實大教,是絕待,非對待也,以彼真如無為,是對有為而立,如下文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故也。’又問:‘前顯見性黎耶體,是為能現,今汝身汝心,皆是妙心所現之物,則此心外,另有真心耶?’答:‘七轉識,但為所現,真心獨為能現,而黎耶通于能所,對純真之心,則降為所現,對七轉識,則升為能現,與真心非一非異。故本經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若悟上文,心包萬法,萬法唯心之旨,則為正真知,而非性顛倒矣!’二引昔教以明正相竟。
未三 責遺認以明正相 分三 申初 怪責遺真認妄 二 法說認遺之相 三 喻說遺認之相 今初
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
此責遺真認妄。前阿難問:‘若此見聞,必不生滅,云何名我等輩,遺失真性?’其意不知以何因緣,說為遺失,此科即其因緣也。由顛倒而說失,非失似失,雖不失而顛倒無倒為倒,故責曰:云何汝等,遺失云云。 本妙者:本來自妙,不假修為,非謂他法妙,即謂心性,本來自妙也。心性單舉,體用自應雙兼,今心性對舉,體用不分而分,自其本覺而言謂之心,自其本寂而言謂之性。 圓妙明心者:圓即本覺照用,圓融朗徹,乃從妙起明,寂而常照,此用妙也;如摩尼珠之光。 寶明妙性者:寶即本性寂體,清凈堅實,乃即明而妙,照而常寂,此體妙也;如摩尼珠之體。此心性,全體大用,原是自己本有家珍,如何遺失?
認悟中迷:此即遺失真性所以。認字即屬顛倒執情,不當認而認也。悟者悟萬法唯心,心包萬法;迷者迷法皆心外,心在身中。眾生應當反迷歸悟,云何竟認悟中一點迷情,為己心性?此即是顛倒,即為遺失真性,一迷也;若更執所認迷情,以為真心極量,此即屬認物為己,迷上加迷,倍迷也,即是顛倒之中,更加一倍顛倒也。
心之悟迷,與臂之正倒對論,其理易明。心本無悟迷,而說悟迷,如手本無正倒,而分正倒。其病皆在執之一字,執情若化,則為正遍知,執情不化,則為性顛倒。手之正倒,不離一臂,人之悟迷,不出一心,見雖迷執顛倒,而真心實不曾依之,而果成顛倒;如人迷東為西,東實不轉為西,但一迷情妄執,東西顛倒,乃是不顛倒中,妄計顛倒,故曰認悟中迷。亦乃不迷中起迷,如第四卷所云:‘昔本無迷,似有迷覺’也。初怪責遺真認妄竟。
申二 法說認遺之相
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
妙明明妙之心性,本無迷、悟、世界、身、心等相,云何遺失本妙心性,而起迷認?乃由最初一念妄動,迷性明故,而成無明,故曰晦昧即無明也。由此無明,將靈明洞徹之真空,變為冥頑晦昧之虛空,故云為空,是為業相,此則從真起妄,即經云:‘迷妄有虛空’也。 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者:于此頑空,晦昧暗中,復依無明之力,轉本有之智光,為能見之妄見,是為轉相;于空晦暗中,欲有所見,而業相本無可見,瞪以發勞,故結暗境,而成四大之色,變起山河大地世界,依報外色,故曰結暗為色,是為現相,即經云:‘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也。合業、轉、現三相,為三細,即阿賴耶識。以上色空等法,迷者誤認虛空世界,心外實有。
色雜妄想,想相為身。
色,即結暗所成,四大之色;妄想,即能成之心。復由妄心,摶取少分四大妄色,色心相雜,變起眾生,正報內色,故曰:‘想相為身’。想即妄心,相即妄色,色心和合,五蘊具備,而為五蘊之眾生,即經云:‘知覺乃眾生’也。迷者誤認四大假合之身,為自身相。
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
聚緣者,圓覺云:‘妄有緣氣,于中積聚。’積聚能緣氣分,于妄身中,內緣五塵落卸影子,計度分別,搖動不休此即獨頭意識,內緣法塵之境。;外緣五塵諸境之法,明了分別,奔逸不已此即五俱意識,外緣五塵之境。,趣向外境,奔馳縱逸 ,故曰:‘趣外奔逸’。聚緣內搖故昏,趣外奔逸故擾,即此昏迷,擾攘之相。迷者不知,原是無明,展轉粗動之相,由無明不覺生三細,境界為緣,再起四粗,誤認妄識緣塵分別,為自心相。合色雜妄想,想相為身,即《圓覺經》所云:‘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此即認物為己,顛倒之相。
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
自晦昧為空,從真起妄,悉皆認妄,已成顛倒,此處正屬顛倒之中,更加顛倒。既一迷積聚緣氣,以為自心,決定迷惑,心在色身之內,萬法皆在心外,與正遍知見,敵對相反,以上皆認妄之相。
不知身色,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不知,即迷執心在身內,并不知真心廣大周遍,包含萬象。即阿難內之色身四大之色法,和合所成。。外洎及也山河,虛空大地之世界,咸皆也是妙明真心中,所現之物。此乃遺真之相。若知心包萬法,法在心中,則成正遍知矣!因不知故,認物為己,乃成性顛倒也。二法說認遺之相竟。
申三 喻說遺認之相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惟認一浮漚體。
以下設喻。澄清百千大海,譬如包羅虛空大地之廣大真心,反遺棄之,此喻遺真也;惟認一浮漚體,惟獨認海中一漚之體,譬如惟認悟中一點迷情,似在色身之內,此喻認妄也。
目為全潮,窮盡瀛渤。
此喻執妄為真。喻中惟認一漚,即目為全海之潮,窮盡大瀛、小渤;法中認妄識為真心,執妄識窮盡真心極量。三喻說遺認之相竟。并前二如來發明因倒說失竟。
辰三 迷倒結合前喻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無差別,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上喻中棄海認漚,一迷也;目漚為海,乃是迷中倍迷之人。合法中遺廣大之妙心,認緣影之妄心,一迷也;執此妄心即是真心全體,詎非加一倍之迷耶?如我垂手一樣,不知手臂本無正倒,一迷也;今定執上豎為正,下垂為倒,亦迷中倍迷之人,故曰等無差別。
又不知真心本無迷悟,一迷也;反認悟中迷,亦迷中倍迷之人。心雖迷倒而不失,猶臂之雖倒而不失,等無差別也。 前云遺失真性,正由顛倒,則非遺似遺,日用不知,則無失說失,懷珠乞丐,枉受困窮,名可憐愍!果能于此悟明,雖顛倒而不失,則不負本有;雖不失而顛倒,則不廢修證,庶性修無礙矣。此科以真性不失而論,從無始來,雖然顛倒不失,亦四義中常義。以如來盡心吐露,可謂澈法底源,惜當機未能直下承當,似極顯見性,妙明周圓之義。四顯見不失竟。
楞嚴經講義第三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