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成為僧人,首先必須出家。是否任何人都可以出家呢?從佛陀的大悲心出發,是沒有不可以的,但為了僧團的純潔,避免社會譏嫌,為了出家后堪能辦道,弘法利生,因此,對于出家的條件,才有了一定的要求。這些條件在戒律中稱為難遮2,出家受沙彌戒一定要先問難遮。其內容列表歸納如下:
1、罪行嚴重
污尼(在家時,曾*污清凈比丘尼)
邊罪(曾出家,犯根本戒)
賊住(曾冒充比丘,盜聽說戒,接受供養等)
五逆(殺父、殺母、殺羅漢、破僧、出佛身血)
2、不屬人類
非人(鬼神變化為人)
畜生(天龍變化為人)
3、身體病弱或生理缺陷
黃門(男根有缺陷者)
二形(同時具是男女根者)
有病(有癲誑等病者)
非丈夫(不能忍耐受苦者)
4、條件不具
年紀不合格(七歲以下或七十以上者)
衣缽不具(不具有袈裟、缽孟者)
5、智力低劣
不知自己名字者
不知和尚名字
破內外道(信外道和佛教反復不定者)
6、家庭和社會不允許
父母不允許
負債
官人(國家重要軍政人員)
奴婢
以上六類十九種人不具備出家受戒的條件。
第一類人是屬于罪行嚴重:如污尼、邊罪、賊住,都是因為在僧團中犯下不可饒恕的滔天罪行。他(她)們給佛教造成了極大的破壞,使僧團失去純潔,罪大惡極,又曾經被趕出僧團,所以不能再接收他們出家。可惜當今教界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有些人曾經沒有舍戒就還俗了。舍戒還俗,在戒律中是允許的,可是沒有舍戒3,甚至在僧團中,就過著夫妻生活,這就犯邊罪了。
近幾年來,由于宗教政策落實,許多人重新回到僧團,再現比丘相,因此教界流行了補戒的說法。考戒律文中,只有受戒和舍戒,出家受了戒,不能堅持,或羨慕世俗生活想離開僧團,只要舍戒就行了,之后又想出家,可以再受戒,如此反復可以允許七次。所謂補戒一說,律上根本沒有,現在提出,可能是針對破戒一詞而言。須知破戒,一般指犯根本戒,犯了根本戒,就永遠失去當比丘的資格,像缽器落地打得粉碎一樣,豈能再補?
有些人自以為補了戒,儼然以大德面目出現,接受人家供養、禮拜、位居僧首,實為無慚無愧。犯了根本戒的比丘,按戒律規定,其出路主要有二:一、永遠離開僧團,這是指破戒后不能悔過自新的人;二、在僧團中當學悔比丘,即有比丘之名而無比丘之實,但不能得到僧團的種種利益,只能盡心侍奉大眾,這是為痛改前非者開設的方便。現在人破了戒,又不誠心懺悔,還以大德自居,只能說是標準的賊住比丘了。
五逆,今人只能犯殺父和殺母二種,不逢佛世,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破僧有二種:一、破羯磨僧,二、破轉法輪僧。要有八人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始能破羯磨僧;要有九人以上,一人自稱是佛,始能破轉法輪僧。破僧的事件,在印度佛教史上只有提婆達多一例,時值末法,很難有阿羅漢出現,要想得而殺之,那是不可能的事了。
第二類不屬于人類,《四分律藏》記載,有善現龍王仰慕沙門釋子的清凈生活,現少年相,到僧團中出家受戒,后來在睡眠時還現本相。諸比丘把這件事反映到佛陀那里,佛陀說:“畜生于我法中無所長益,若未出家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當滅擯4。”
第三類是身體病弱或有生理缺陷的人:
1、患有嚴重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癥、慢性肝炎、癌癥、心臟病、愛滋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及其它不治之癥。
2、身體衰弱:律本說:不能耐寒、熱、風、雨、饑、渴、持戒、一食、忍惡言及毒蟲十事。此指不能夠吃苦的人,也是不能出家的。
3、生理缺陷:這里舉出了黃門、二形兩種。《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受戒緣集篇》則列有一百四十余種,從眼、耳、舌、身、發毛、頭、顏色、口、形相、病患等方面,說明了凡是身體殘廢、生理缺陷、五官不正的人,都不能出家。
第四類年齡條件不具:出家年齡最低從七歲開始,七歲以下或七歲以上不能驅烏的人不能出家,最老至七十歲止,七十歲以下行動需要別人照顧的人也不能出家。因為太老和太小的人,生活尚且不能自理,怎能談得上聞法修行呢?如《央掘經》中記載:央掘摩羅的老母請求出家,佛陀以偈勸止說:“汝今年衰老,出家年已過,但當深信心,以法自蘇息。”又《四分律》中記載:佛陀的父親凈飯王要求出家,佛陀對他說:“但觀無常行,足以得道,不須出家。”從這些事例看來,出家學道,正是需要年輕力壯的時候,不是老弱病殘的人所能堪任的。
第五類是智力低劣的人。智力低劣有二種,一、愚癡到極點,連自己的名字及和尚名字都記不清楚;二、沒有主見,分不清正見和邪見,一會兒信這個,一會兒信那個,反復無常。佛教是覺悟的宗教,以有智慧為前提,然后始能聞法修行。像這樣愚癡的人,在佛教中得不到什么好處,只能給佛教臉上抹黑,所以不能出家。
第六類是因為家庭和社會不允許。父母對子女養育恩重,必須得到允許,才能出家;負債人因為欠他人的債務,也需還清債務才能出家;奴婢是主人的財產,如果取得主人的同意,也不可以出家;國家軍政人員,對國家的安全負有責任,沒有辦理離職手續,也不能出家。從這里看,我們接收一個人出家,要調查清楚他的來歷、家庭狀況及社會關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是非。
佛制僧團度人出家,都要經過以上六個方面的嚴格審查,現在傳戒根據見月律師編的《三壇正范》,雖然也有問難遮,但只是流于形式,這一關口如果沒有把好,勢必造成佛教的混亂。筆者現將“出家的條件”闡述于此,以期引起諸大德及佛教界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