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云:「菩薩戒是諸佛之本原,是菩薩之根本。」換言之,菩薩是由於受了『菩薩戒』而來,而三世諸佛也是由於菩薩行『菩薩道』而成,是故『菩薩戒』也是諸佛之本原。所以要證得『佛果』,一定先要受持『菩薩戒』。未受持此戒者,就不可以稱呼『菩薩』,不為佛制所承認故。至於何謂『四十八輕垢罪』?茲依《梵網經》所開示,分述之如下:
(一)
見上座和上阿□梨大同學同見同行者,菩薩反生□心慢心疑心,不起承迎禮拜,一一不如法供養,犯輕垢罪。
(二)
自飲酒,教人飲酒者,犯輕垢罪。
(三)
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四)
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蔥慈蔥蘭蔥興蕖,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五)
菩薩不教懺悔,不舉其罪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六)
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鎮心患惱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七)
有講□尼經律,若山林樹下僧地房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若不至彼聽受者,犯輕垢罪。
(八)
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而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罪。
(九)
若父母師僧弟子疾病,以惡心鎮恨,不至僧房中瞻病,在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者,犯輕垢罪。
(十)
故畜一切刀杖弓箭□斧斗戰之具,及惡網羅殺生之器,犯輕垢罪。
(十一)
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入軍,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十二)
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犯輕垢罪。
(十三)
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十四)
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他人屋宅、城邑、僧房、田木及鬼神官物,犯輕垢罪。
(十五)
對佛弟子及外道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教受持大乘經律,反而以惡心鎮心,橫教他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十六)
見新學菩薩,理應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反而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后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十七)
自為飲食錢物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橫取錢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犯輕垢罪。
(十八)
不解一句一偈戒律因緣,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不解一切法,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十九)
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而斗購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犯輕垢罪。
(二十)
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福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二十一)
無慈報讎,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輕垢罪。
(二十二)
以□慢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二十三)
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二十四)
有佛經律大乘正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習而舍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曇雜論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犯輕垢罪。
(二十五)
為說法主、為僧房主、教化主、坐禪主、行來主,而反亂眾斗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
(二十六)
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先住僧獨受請,不差客僧,僧房主得無量罪,犯輕垢罪。
(二十七)
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己,犯輕垢罪。
(二十八)
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二十九)
以惡心故為利養故,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兇,是男是女,咒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蠱毒,都無慈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三十)
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便說空行在有中,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色縛著,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三十一)
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販賣經律,販賣比丘比丘尼,亦賣發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薩見是事已,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三十二)
畜刀仗弓箭,販賣輕秤小斗,因官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系縛破壞成功,長養貓貍豬狗,犯輕垢罪。
(三十三)
以惡心故觀一切男女等斗,軍陣兵將劫賊等斗,聽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歌叫伎樂之聲,蒲圍波羅賽戲彈六博拍球擲石投壺,八道行城爪鏡蓍草楊枝缽盂髑髏,而作卜筮,作盜賊使命,犯輕垢罪。
(三十四)
應護持禁戒,常生大乘善信,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輕垢罪。
(三十五)
不發一切愿,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得好師同學善友知識,常教我大乘經律,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使我開解,如法修行堅持佛戒,犯輕垢罪。
(三十六)
不發如是十二大愿,持佛禁戒(1)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凈行;(2)終不以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一切衣服;(3)終不以破戒之口食信心檀越百味飲食;(4)終不以破戒之身受信心檀越百種床座;(5)終不以破戒之身受信心檀越百味醫藥;(6)終不以破戒之身受信心檀越千種房舍屋宅園林田地;(7)終不以破戒之身受信心檀越恭敬禮拜;(8)終不以破戒之心視他好色;(9)終不以破戒之心聽好音聲;(10)終不以破戒之心貪嗅諸香;(11)終不以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凈食;(12)終不以破戒之心貪著好觸。犯輕垢罪
(三十七)
若國難惡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師子虎狼,水火風難,及以劫賊道路毒蛇,若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悉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輕垢罪。
(三十八)
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坐,而菩薩不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三十九)
若疾病國難賊難,父母兄弟和上阿梨亡滅之日,及三七日乃至七七日,大火所燒大水所[漂*寸],黑風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羅剎之難,乃至一切罪報三報七逆八難,械枷鎖系縛其身,多多鎮多愚疑多疾病,皆應讀誦講說經律,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四十)
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但解師語;有百里千里來求法者,而菩薩法師,以惡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者,犯輕垢罪。
(四十一)
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受戒者,犯輕垢罪。
(四十二)
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外道惡人前,邪見人前,而菩薩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四十三)
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圣戒者,犯輕垢罪。
(四十四)
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常以七寶無價香花一切雜寶,為箱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四十五)
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生,應當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歸十戒;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發菩提心,是菩薩若不教化眾生者,犯輕垢罪。
(四十六)
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白衣眾前高座上坐;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花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其說法者若不如法,犯輕垢罪。
(四十七)
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破三寶之罪,而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四十八)
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佛戒時,如三百□刺心,寧自入地獄經百劫,而不用一聞惡言破佛戒之聲,而況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緣,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由此觀之,如是『四十八輕戒』,乃是《梵網經》所開示『出家二眾』之戒律,其中(三)不得食一切眾生肉』等多條,實為『出家二眾』所特有戒律,為過去諸菩薩已誦,未來諸菩薩當誦,現在諸菩薩今誦,受持菩薩戒者,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此『佛性常住戒卷』,通三世一切眾生化化不絕,得見千佛佛佛授手,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常生人道天中。
總而言之,佛滅度后,欲心好心受菩薩戒時,得(1)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得戒;(2)若現前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以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即得戒,以生重心故便得戒;(3)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而要見好相。又於受戒前,(1)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而得增受戒;(2)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罪滅,不同七遮(即指『不得懺悔之七種罪』)。愿與諸仁者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