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殺放生因果故事01
序
劉易榮(蓮翰)撰
因果報應者,世出世間一切圣人之所共宣者也。儒家《易經》云:“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佛家《涅槃經》云:“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三世因果,循環不失。”道家《太上感應篇》云:“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是知因果報應一法,確為世出世圣人所共倡弘。
然則,圣人何以欲宣因果報應一事耶?第以因果者,即真理、即事實、即大權也。曰真理,乃從體說;性體本具妙理,雖欲明而不可圓解,故必宣而明之。曰事實,乃從相說;顯于一切人事,雖欲隱而不可得也,故必惕而勵之。曰大權,乃從用說;施于一切眾生,雖欲棄而無可代替者,故必推而行之。以故圣人,雖異口而同唱,令諸眾生,悟此真理,知此事實,運此大權;從而防護三業,令身不犯諸惡而行眾善,令心歸復清凈而露圓明。如此,豈有不意誠、心正、身修、家齊、國治、天下平者耶?必也臻于圣賢之域矣。故知因果報應一法,大矣哉!茍鄙為鄉老之言,以老生常談忽之,則至愚至癡者矣!
因果報應諸事理中,殺業之報最重。何以故?蓋天運四時,地滋萬物,皆為生養;即天覆地載之性德,在溥利萬物,令生生不息也。若有愚人,傷物生機,斫物正命,干違天地至德之行,必遭不忍卒言之惡報。反之,能順應天地好生之德,施行戒殺護生、濟急救貧者,亦必有不思議之善報焉,此一定之事理也。
凈松居士,為人謙和,處事盡責,嘗共學于蓮友學苑,知為虔敬三寶、務實念佛之善知識也。初中教職退休后,多親近員林蓮社諸師友。旋以善根,締審民風,憫近世人心,不信因果,竟趨功利,多造惡業;既壞亂公安于今時,將火獄償罪于他日。居士轉此不忍之心,乃搜集書刊,選錄因果報應諸事例,匯為一冊,箋曰《因果報應實證》。復詳述因果理事之隱顯,時空之關系,善惡之果報,回心向善之感應;末后導歸凈土,以圓世出世之因果。嗟夫若人,嚶嚶之鳴為醒世迷,恂恂編述冀挽頹風。斯人而有如期悲懷,斯書必有覺世大功,此亦因果之必然矣。奉囑為序,不敢以不文辭,謹述管窺以隨喜,并吁有緣君子,閱此書而知返照,助桑梓以勸化,則家國幸甚!眾生幸甚!
公元一九九一年歲次第二辛未驚螫
雪門弟子凈軍謹識于報恩室
第 一 篇 前 言
第一章 略述本書內容及觀念
本書以“鼓勵戒殺、護生、放生”,“闡明因果報應原理”,“介紹凈土念佛法門”為主旨。各篇內容略述如下:
第一篇:第二章:首先說明“因果報應的一般規則”。
第三、四篇:列舉近代發生的“殺生受惡報,戒殺得福報”真實事例,證明“因果報應確實存在”,藉增讀者信心。
閱讀這一部分,或許有人會問:“疾病有醫學上的原因,說是由于殺生所致,豈非矛盾,且不科學?”“短命慘死,或因暴病或因橫禍,為何與殺生有關?”這是合理而常有的疑問。
面對如此問題,我們只須先確立下面的觀念自然可以找到合理的答案,那就是:“依照科學觀點而言,一件事情的發生,可以有近因、遠因、更遠因及根本因。這些不同層次的原因,并不互相矛盾對立,而是可以互相連貫、互相涵蓋、互相包容的。只要原因與結果間,具有明顯的相關性,便可肯定該一原因的正確性。”執“近因”以非難“遠因”,或者執“遠因”以非難“近因”,都是牛頭不對馬嘴、不合邏輯的事。
例如:已知感染 b型肝炎病毒是罹患b型肝炎的原因,但感染病毒后不一定發病,還須當事人身體差、沒有抵抗力、沒有產生足夠抗體才會發病。若有某甲因好賭破產而家貧,常常過度工作透支體力,以致身體衰弱,又加感染病毒,于是患b型肝炎,這時包括好賭、家貧、過勞、體弱、感染病毒這五個因素,都是導致某甲罹患肝炎的原因,彼此并不矛盾。以此觀點而論,可知用佛法分析因果、追究根本原因,并不違背科學精神。
第二篇:說明“既然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為什么常常有例外情形發生?”也就是“為何常見到行善的好人沒好報,為惡的壞人沒惡報的矛盾現象?”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許多人是由于看見這些例外情形與矛盾現象,因而不信因果報應,否定因果報應,致失大利,實在可惜。所以讀者諸君務請詳看本篇,不可錯過。
面對上述的矛盾現象,我們一定要有一個科學觀念:“科學研究與實驗是允許有例外情形發生,而且實際上也常發生。”只要把例外的原因找出來,就無損于原來那項科學研究與實驗的價值或真實性。
舉例來說:“符合規格的防彈衣,能夠阻止槍彈貫穿,保護穿戴者的安全。”但是如果防彈衣偷工減料、或者子彈威力超過它的負荷力、或者子彈射中防彈衣沒能蓋住的身體其他部位,則發生例外情形,導致穿戴者傷亡。這種例外情形并無法據以推翻“防彈衣能防彈”的事實。
又例如:“抗生素盤尼西林能治療肺炎球菌引起的肺炎。”但是治療當中,常因診斷錯誤,藥量不夠、給藥方法不妥、細菌產生抗藥性、發生過敏、發生并發癥、或者身體存在其他惡性疾病減弱了抵抗力……等等情形而宣告無效。這種例外并無法推翻“盤尼西林能治肺炎球菌性肺炎”的真實性。
同樣的道理,雖然“因果報應的規則”常有許多例外與矛盾現象,但是并不能構成充分的理由來推翻因果報應的真實性。我們只要了解這些現象的發生都有很合理的原因,自然不會被它所迷惑,而喪失對因果的信心。本篇中引用佛經,對這些現象作了很合理而令人滿意的解釋。
第五篇:指出整個宇宙生命界因果報應的全部面貌與過程,系呈現在“六道輪回”上面。六道輪回有如一片茫茫的苦海,聰明的讀者,若有志脫離這一苦海,只要依照所介紹的念佛法門修持,人人都可以成為永恒的圣者——佛。
第六篇:介紹戒殺的實踐方法,并探討關于戒殺的若干疑問。
勸 仁 慈
民國·弘一大師
眾生惡殘暴,萬物樂仁慈,
不嗜殺人者,游山可跨獅。
第二章 何謂因果報應與因果律
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的一套因果理論,內容不盡相同,對某些事情的觀點,甚至存在著相當大的歧異。由于佛教對于因果報應有一套圓滿而透徹的看法,本書將依照它的理論,做為探討因果的根據。
佛法中的因果理論,內容很廣。本書所要討論的因果報應,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簡單的說,“因果報應”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果律”就是因果報應的一套規則與定律。
詳細說,屬于惡的行為主要的有“十惡”、“五逆”。每種惡行,各有它應受的惡報,而且依照惡行的輕重而有差別。做“十惡”最重的,死后入地獄受苦;中等程度的,死后轉生為畜生受苦;較輕程度的,死后生為餓鬼受苦。當受完上面苦報后,再出生為人時,則分別受下面的果報:
(一)殺生:會得多病、殘疾、短命、多禍殃、骨肉分離等果報。(將人或動物直接或間接加以殺害,屬于殺生惡行;若加以刑打、虐待、傷害,則屬類似于殺生的惡行,得類似果報。)
(二)偷盜:貧窮;或財產與他人共有,無法自由支配。(凡不是自己的東西或財物,未經同意擅自取用或侵占即是偷盜。)
(三)邪淫:配偶不善良、不忠貞,或妻子受人拐騙*淫、得不到滿意的眷屬。(亂搞男女關系以及從事與色情有關的行業都屬邪淫惡行。)
(四)妄語:得到受人誹謗、欺騙之果報。(說謊、作偽證、不守信都犯妄語罪。)
(五)綺語:說的話別人不信任、不接受,說話不清。(說黃色邪淫的話,使人想入非非,謂之綺語。)
(六)兩舌:眷屬背離,親族弊惡。(搬弄是非、挑撥離間即是兩舌。)
(七)惡口:常受人惡聲相向、多訴訟紛爭。(用兇暴或惡毒的話罵人即惡口。)
(八)貪欲:心不知足、多欲無厭。(貪求財色名利各種享受,迷戀不舍,謂之貪。)
(九)嗔恚:常受人說長論短,常受人擾而煩惱,或被陷害。(稍不如意就生氣怨恨即是嗔恚。)
(十)癡:生在充滿邪見的家庭、生在偏僻缺乏佛法與文明的地方,心諂曲、好奉承巴結、使詭計。(癡是指邪見、不信因果。)
十惡之外,五逆是更重的惡行,其中一項是“不孝父母或至殺害”,它的果報是應入最苦的無間地獄受無量久遠的大苦報。其他各種惡行各有其應受惡報,名目繁多,無法在此一一列舉。
屬于善的行為主要的是“十善”:(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綺語(六)不兩舌(七)不惡口(八)不貪欲(九)不嗔恚(十)不癡。
能實行十善,得到的果報正好與行十惡者相反。程度重的死后生于天上享天福;程度輕的死后再出生為人。以前能行不殺者,再出生為人時,可得到健康、少病、長壽的善報;修其余善行者,各享應得的善報。
仁 之 端
民國·弘一大師
莫謂蟲命微,沉溺而不援,
應知惻隱心,是為仁之端。
第三章 為何單從戒殺與放生來探討因果
上一章說到“每一種善惡行為,各有應得的果報”,這是一個原則。現在是科學時代,一切講求證據,只有說理而無實證,不易令人相信。
本來佛經上以及我國歷代佛書及善書,都有很豐富的因果報應故事。但是許多人較少機會閱讀這些佛經與古書,既使讀了,也常因那是古人的記載,年代久遠,較少親切感,甚至懷疑它的真實性。其實因果定律亙古不變,因果報應的實事,也是古今相同。
為了彌補這一缺憾,本書第三、四篇列舉出近代發生的“殺生惡報與戒殺善報”真實事例,作為證據,藉增信心。
如前所言,善有十善,惡有十惡,想要把各種善惡行為的報應實例都加以收集,大非易事。而且人有羞恥之心,即使作惡,不欲人知,若將當代人的偷盜、邪淫等大家認為不名譽的事,筆之于書,有違古人隱惡揚善的教訓。因此選擇大家認為無關名譽的“殺生惡報實例”,作為證明因果報應確實存在的最好證據。藉此推彼,此真則彼真,各種類的善惡報應也就無可置疑了。
而且時處今日,物質文明越進步,水火災、交通事故、工業災害等意外橫禍越加頻繁;更因許多人的心性兇暴,導致綁票、殺人、槍擊、械斗以及刀兵戰亂,時有所聞,這一切照因果律來說,都是由于眾生的殺生罪業所感招而得的苦報。此時此刻,提倡以及實行全面性的戒殺,乃是弭災止難、導社會于祥和的應病良藥。此乃本書以戒殺為主題之最大意義所在。
蝸 牛
民國·豐子愷
閑看蝸牛走,親為筑坦途,
此君家累重,莫教步崎嶇。
第 二 篇 與因果律互相矛盾的現象
本書的宗旨,一如書名,欲以殺生招禍、戒殺得福的現世實例,證明“因果報應確實存在”的真理。本來有書中那么多實例做證,讀者諸君大可深信因果報應的真實性。但是現實生活中卻有許多矛盾的現象,可能使不少人在閱讀本書后,對因果報應的道理仍舊半信半疑。例如:書中說放生戒殺有好報,偏偏見到有些戒殺吃素的人,現世中受病苦折磨,坎坷度日;書中說殺生食肉有惡報,偏偏見到有些富翁們,每天三餐山珍海味,卻不見報應臨頭,反而事業越做越大,錢越賺越多,甚至有些天天殺生的屠夫,卻是錢囊飽滿,身體肥壯,因果律似乎管不著他。
由于這些矛盾現象的確存在,而且為數不少,難怪使大家對因果的說法疑惑重重,無法深信。因此首先要在本篇,簡單討論這些矛盾現象的來龍去脈。至于整個因果律的原理,內容復雜,牽涉極廣,須看專書討論,方能盡其詳情。
以下先略述因果律的特性,然后根據這些特性,說明與因果律互相矛盾的現象產生的原因。
第一章 因果律的特性
眾所周知,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制裁犯罪,一部厚厚的法律全書尚嫌不足。因果律要規范所有善惡行為的報應,當然也不會太簡單;因果律的特性,自然也非三言兩語所能道盡。
以下僅就與矛盾現象有關的三個特性提出討論:(一)公平的特性;(二)因緣會合才產生果報的特性;(三)隱微的特性。為了說明的方便,將公平的特性再分為三點來討論。合起來共有五點,分別敘述如下:
1、因果通于三世
所謂“三世”是指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現在世”指現在這一生。“過去世”包括的范圍,是由現在世的前一世起,逆推到無窮久遠的過去,這段時間都屬過去世。“未來世”包括的范圍,是由下一世起,順推到無窮遙遠的將來,這段時間都屬于未來世。
所謂“因果通于三世”,意義有二:(一)從行善或作惡到產生果報,所須時間有快有慢。快的話,當生就得到果報;慢的話,可能過去世造的因,今生才受報,或今生造的因,未來世才受報;更慢的話,則由因到果,跨越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經過百千萬劫,無窮久遠的時間才產生果報。(劫是佛經上計算時間的單位。劫有大劫、中劫、小劫之分。經上說的劫,通常指的是大劫。一個大劫是十三億四千三百八十四萬年)。(二)產生果報后,受報的期間也有短有長。短的話,只有幾日、幾月、幾年;長的話,從開始受報,到報盡為止,跨越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經過千萬億劫,無窮久遠的時間。關于這一點,請參考下一段的說明。
2、小善行得小福報,大善行得大福報
小惡行得小惡報,大惡行得大惡報
茲分別討論如后:
一、小善行得小福報,大善行得大福報
說明:
“小的善行得到小的福報。”小的福報程度輕,賺小錢、享小名、做小官或小主管、生活小康;小的福報時間短,也許數日、或數月、或數年、或二三十年就享盡。
“大的善行得到大的福報。”大的福報程度重,賺大錢、享大名、做大官或大企業家,甚至做國王做總統,生活優裕;大的福報時間長,也許一生、或十生、百生,甚至百千劫之久才能享盡福報。
因為這個緣故,若有人過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善行,他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開始享受福報,一直繼續到這一生,甚至到未來世才能享受完畢。在沒享完前,是沒有誰有權利可以輕易剝奪他應享的福報的。
佛經中有關的經文:
1、《佛說護凈經》說:“一日持齋,得六十萬世余糧。”意思是說持齋一日,可以得到六十萬世不受饑餓的福報。
2、《地藏菩薩本愿經》第十品說:“我觀業道眾生,校量布施,有輕有重,有一生受福,有十生受福,有百生千生受大福利者。”又說:“若遇最下貧窮,乃至癃殘喑啞,聾癡無目,如是種種不完具者……欲布施時,若能具大慈悲,下心含笑……軟言慰喻……百千生中,常得七寶具足,何況衣食受用。”
3、《地藏菩薩本愿經》第六品說:“若有女人厭是丑陋多疾病者,但于地藏像前志心瞻禮,食頃之間,是人千萬劫中,所受生身相貌圓滿。是丑陋女人如不厭女身,即百千萬億生中,常為王女,乃及王妃,宰輔大姓,大長者女,端正受生,諸相圓滿。”
4、《地藏菩薩本愿經》第四品說:“歸依地藏菩薩……若能志心歸敬,及瞻禮贊嘆,香華衣服,種種珍寶,或復飲食,如是奉事者,未來百千萬億劫中,常在諸天受勝妙樂,若天福盡,下生人間,猶百千劫,常為帝王。”
舉例:
1、《佛說諸德福田經》記載:“佛在世時,有一比丘名叫波拘盧。久遠的過去世以前,曾遇僧人舉辦弘揚佛法大會。他聽后無比歡欣,拿呵梨勒果供奉眾僧。由此功德,命終升天享福。下生人間都出生在尊貴的家;端正雄偉,超絕群倫,九十一劫之久,未曾生病,此生仍有余福,遇佛出家修道。”
2、《賢愚經》記載:“佛世時有一位金財比丘,往世為貧人,拾柴賣活。某日遇到毗婆尸佛,他將賣柴所得的錢,歡喜而恭敬的布施佛和僧。由于這功德,使他享受九十一劫的福報,金錢財寶無窮盡。此世仍享同樣的富報,并且遇佛出家修道,得阿羅漢果位。”
2、小惡行得小惡報,大惡行得大惡報
說明:
“小的惡行得到小的惡報。”小的惡報程度輕,得小病、遭小挫折、勞苦而收入微薄、貧窮而低*;小的惡報時間短,也許數日或數月、或數年、或二三十年就報盡。“大的惡行得到大的惡報。”大的惡報程度重,或得大病、惡疾、短命、橫死,或遭大挫折,或生而盲聾喑啞、身體殘廢,或生而為乞、饑寒交迫;大的惡報時間長,也許一生、或十生、百生、千生,甚至百千劫之久才能受盡惡報。
因為這個緣故,若有人過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惡行,他很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開始接受惡報,一直繼續到這一生,甚至到未來世才能受報完畢。在沒有受報完畢前,沒有誰有權利可以輕易免除他應受的惡報。
佛經的經文:
《地藏菩薩本愿經》第三品說:“若有眾生不孝父母,或至殺害,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舉例:
《賢愚經·貧女難陀品》記載:“佛弟子中有一位難陀比丘尼,原本是貧女。她往世生于迦葉佛時代,有一次,與某位已經證得阿那含果位的貧女爭著供養佛僧。佛先接受貧女的請求,難陀看不起貧女,向佛說:“世尊為什么不受我的供養,卻先答應那位乞丐的請求呢?”由于辱罵有修行的人為乞丐之罪業,受到五百世出生在乞丐家的惡報。”
3、善惡不能輕易互相抵銷
“善業與惡業不能輕易互相抵銷;須有相當的條件才可相抵。”這是維持因果律公平的一個重要原則。善惡能相抵銷時,“抵銷”只是一種表面上看到的現象,實際上應稱為“轉業”較正確。“轉業”是指“原有的福報,因作惡而發生轉變”;或者是“原有的惡報,因懺悔、止惡、行善、念佛而發生轉變。”這時被轉變的業報,或者由重轉輕、由輕轉無;或者現報轉為后報、后報變為現報;或者根本斷滅,或者暫時中止而隱伏,以后遇緣仍會再發。情形復雜,無法一概而論,也不是簡單幾句話可以說得明白。
這一個特性與世俗上的情形大不相同。世上有錢、有地位、有勢力的人犯了罪,只須花大筆錢,買通貪官污吏,就可免除應受的刑罰。但天地大公無私,因果律面前,不分貧富貴*一律平等,善惡不能隨便抵銷,有錢有勢者做了惡業,無法用金錢改做善事以求抵銷應受的惡報。否則有錢勢的人,大可有恃無恐,做盡傷天害理的事,然后花錢做做善事,就可消災,免受惡報,如此一來那有公平可言。
不過,佛出世的目的,是為了拯救眾生出離苦海,當然也慈悲地替未信佛法、不明因果、犯下大惡重罪的人,指引了一條悔過向善的路。因此在符合相當條件之下,業報可以轉變。如此一來,受到惡報、陷于痛苦絕境的人,也有了一線希望。
4、因緣會合才產生果報
行善得福報,行惡得苦報。行善是“因”,福報是“果”;行惡是“因”,苦報是“果”。“因能生果,果必有因”是一定的道理。
但是有了“因”后,還須要“緣”來會合促發,才能產生“果”。“因”譬如種子,“緣”譬如土壤、水分、空氣、日光、這些都具備而且會合之后,種子就發芽、成長而結出果實。若缺乏緣的配合,種子仍是種子,不會自己變成果實。不過種子仍舊存在,只要有一天,“緣”來促成,仍可成長而結果。
由于因緣會合才能產生果報,所以先造的因不一定先產生果報;后造的因不一定后產生果報;現在造的因也不一定今生就產生果報。
一般人多因看不見今生的現報,就否定因果報應的存在。其實,佛經上早就告訴我們:縱使經過百千劫那么久的時間,所做的善業惡業是不會消失的,只要因緣會遇,還是會產生果報,由自己來承擔。
5、復雜而隱微的特性
因果律絕對公平,因此必定復雜而不簡單,難以三言兩語解說明白;因果通于三世,因此常常隱微而不明顯,難以輕易窺見全部的真相。
由于因果通于三世,往往一件福報或惡報,從開始到結束,跨越了過去世、現在世到未來世的長久時間,只有佛的智慧與神通才能徹底了解它的來龍去脈,我們凡夫是無法知道過去世與未來世的事情的。
因果報應有時隱微難測,就如浮于海上的冰山,我們只看見露出水面的部分,至于隱藏在水面下的部分有多大則不得而知。也許它只露出小小的一角,水面下的部分卻巨大無比。無知的開船人,通常只相信自己的眼睛,不理會聰明人的經驗與勸告,見到冰山只是小小的,就盲目的將船開過去,結果難免船破人亡,后悔莫及。
不明因果的人也有同樣的情形,他只相信自己的眼睛,佛陀的佛眼觀察出來的因果法則他全沒聽過;不信因果的人,則雖聽過卻因沒有深入了解而無法相信。于是自己整日循著因果律的軌道前進,卻不會善用因果法則以求趨吉避兇,掌握命運。結果難免遭受苦報,甚至墮落到畜生、餓鬼、地獄中,久年凄慘過日,無有出期,豈不可憐,又復可嘆!
雖然往世與來世的事,我們無法得知,使得因果報應常常隱微難測,好在有些情形,在這一生行善這一生就得到福報,這一世做惡這一世就受到惡報。而且其中不少的例子里面,有很明顯的證據,顯示出確實是因某一善行才得到某一福報,因某一惡行才得到某一惡報。我們藉著這些事例,得以間接印證佛說的三世因果規律,的確真實不虛。本書收集的事例即屬于這種類型。
戒 肉 食
宋·黃庭堅
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
原同一種性,只是別形軀。
第二章 好人行善為何不見好報
既然善有善報,為何有不少的好人,甚至努力行善的人,仍然遭遇挫折、災難與病苦,坎坷度日,無可奈何?
前面一章說到因果通于三世的道理,大家一定了解;不管什么人,遭遇挫折、災難與痛苦,當然是由于往世做了惡業,如今正在受報所致。這時他努力行善,以求旋轉逆境改變命運,可能的結果有四種:
一、各種條件未能配合,以致善行不能轉變業報。這時他當然必須繼續接受應受的惡報,直至報盡為止。(或許要到幾年、幾十年后,或者到死為止才報盡,或者未來世仍繼續受報。)
所謂各種條件未能配合是指:缺乏真誠發自內心的“慈悲心、寬容心、懺悔心、行善之心”以及不能力行十善或雖行而善行累積不夠。
二、雖然各種條件配合很好,善行可以轉變惡報,使它由長期變為較短期,但因往世所做惡業太重,應受的惡報期間很久,目前行善雖可得到福報,但仍嫌不足,福報與惡報力量懸殊,善不敵惡,轉變了一部分業報后,仍有很多未能轉變掉的惡報,必須繼續接受,直到報完為止。(或許要到幾年、幾十年后,或到死,或到未來世才能報完。)假如今生至死仍無法受報完畢,當然今生就永遠難以脫離困境,只有期待來世了。
譬如得了癌癥,本應受劇烈痛苦折磨半年才死,并且耗盡錢財,連累子孫;行善的結果雖不能使他康復或減輕痛苦,但是卻使他提早四個月就死亡,使他得以減免了最后四個月的劇烈痛苦,并且節省了大筆醫藥費。以上的情形,表面上看來行善似乎沒有用,病人的癌癥沒有治好,還是死了,實際上行善的結果使他獲得不小的好處,只因為因果律隱微難測的特性,使我們不能明白事實的真相罷了。
三、各種條件配合很好,行善的結果,已經使原本較重的惡報,轉變為較輕的惡報;但因為表面上看來仍在受惡報的折磨,遂使人誤以為行善沒有功效。
譬如大腸癌開刀后復發,原本應受劇烈痛苦折磨半年而死;由于平日行善積德的緣故,使他的痛苦程度比類似的患者輕很多,表面上苦報并未免除,實際上是減輕了。癌癥患者確實有藉由努力懺悔、念佛、行善而完全康復的例子,因此上面所做的比喻雖然只是假設用來做說明,它當然也有可能存在,請參看第四篇第二章自可明白。
四、各種條件配合很好,應受的惡報又不很重,或者即將受報完畢。行善的結果,到這一生的某個時期,善行累積夠多了,于是福報的機緣成熟,惡報結束,逆境轉順,疾病康復,雨過天晴,行善的功效,于焉大顯,慶快生平。
五、此外有一種情形較為特殊,就是行善以及修行的好人,原本應于未來世承受的重大苦報,會因他的努力行善修行,轉變為較輕的苦報,而提早于現在受報。這種情形,表面上看來似乎是作好事沒好報,其實正好相反,因為行善修行使他獲得大利益,使重報轉變為輕報,只不過提早于現在受報而了債。
由上可見,努力行善而能于今生就得到明顯效果的只有第四種情形。而我們所看到許多好人或努力行善的人,命運坎坷,無法改善,除了第五外都是屬于前面三種情形。這就好比你的附近搬來一位新鄰居,你對他的過去一無所知。只見他很努力工作,收入也很可觀,也沒有任何不良嗜好及不正當的浪費,但是搬來這兒住了大半輩子,他們沒有一點存錢,遇到急難,還須向人伸手借貸,令人莫名其妙。但是當您獲知他未搬來這里以前,欠人一筆極大的債務,必須隨賺隨還,抵銷欠債,不能稍有延誤,這時謎厎就揭開了。
如上面所說“行善、修行的好人,由于正在承受過去世作惡應受的惡報而病苦、受災難,以致于看不到行善應有的善報,其實他們的苦難已因善行而減輕、減短,但是自己卻不知道”的情形,今舉二例為證:
例 1、
《 現果隨錄》上記載:麻城有姓王的某人,吃素持齋,經過三年,某日身上忽然長了難治的惡瘡,對于持齋起了退悔的心。他的朋友安慰他:“你是持齋的人,佛與天神必會保佑你。”王答說:“我已持齋三年,卻得此惡報,持齋還有好處嗎?”朋友說:“你既然認為所持的齋沒有用,可否把它賣給我?”王某問他怎樣賣法,朋友告訴他,每持齋一天一分錢計算,吃素三年共可賣銀錢十兩八錢。王某很高興,立即寫了收據拿了錢,把持齋吃素的功德賣給朋友,打算次日就要吃肉破戒。不料當晚夢到二個鬼來責罵他:“本來十個月前你就該死了,因為你持齋修行,所以能延命到現在。你既賣去持齋功德,算起來反而讓你活過頭了。”說罷立即要捉他走。姓王的哀求鬼卒暫且寬容,延緩一天,愿意將錢退還,恢復吃素持長齋。明日,找到他朋友,說明原委,想討回賣齋的收據,朋友說昨天回家就在佛前用火焚化了。王后悔不已,當天果然死了。
王某人本來十個月前就應死亡,因持齋修善的功德,使死亡的重報,轉變為較輕的、只生惡瘡的苦報。卻因他的賣齋與立即死亡,而彰顯了其中的因果轉變情形,足以為本章所述因果原理作最好的印證。
例 2、
《 印光大師文鈔全集》引述了一件唐朝玄奘法師記錄下來的事:唐朝時,西域天竺國有位戒賢法師,德高望重,名震四天竺國。某一年身患惡病,痛苦極為慘烈,無法忍受,正想自殺以求解脫時,忽見文殊、普賢、觀世音三位菩薩降臨,指示他:“你在久遠劫前,作過多次國王,做了許多迫害惱亂百姓的惡行,本應墮落惡道(地獄、餓鬼、畜生稱為惡道),長久受大苦報,由于你宏揚佛法的緣故,得以免除將來的地獄大苦報,將它轉變成目前的人間小病苦,你要忍受。再過三年,有位大唐國僧人名玄奘,會到此拜你為師,求受佛法。”戒賢法師于是強忍病苦,力行懺悔,經過很久,終于康復。過了三年,玄奘法師果然來拜師求法。戒賢法師叫弟子述說病苦的情形,徒弟邊說邊哭,可見病苦的慘狀。若非菩薩指明往世因果,或許有人會說,如此大有修行的得道高僧,尚且得到這樣的慘病,佛法有什么靈感和利益呢?其實這全是往世業因,以及轉“后報重報”成為“現報輕報”的緣故。
護 蟻 詩
民國·馬希眉
閑步秋山趁晚晴,
寒蟬斷續送凄聲,
芒鞋踏處先當認,
恐有螻蟻路上行。
第三章 壞人作惡為何不見惡報
既然惡有惡報,為何有不少壞人,甚至無惡不做的人,仍然升官發財,輝煌騰達,事事如意,令人羨慕?
由于因果通于三世,因此不管什么人,今世做大官、賺大錢、享大名,當然是由于往世做了大善行,如今正在享受福報所致。這時他不修善而為非作歹,可能的結果有四種:
一、若善惡不能互相抵銷,他當然可以繼續享受他應享的福報,繼續升官到他所應得的職位為止,或繼續賺大錢,如他所應得的。直到福報享盡時,才會開始遭受為惡所應得的惡報。這個時間或許在幾年、幾十年后,或許到死為止,或許未來世仍繼續享受他未享完的福報。
二、若其福報因作惡而發生轉變,但因往世所做的善行非常大,應享的福報期間非常長久,目前雖然作惡應受惡報,但比起福報的力量仍差很多。既使作惡轉變了一部分福報,但還有很多剩余的福報,讓他一直到死也享受不完。如此一來,這一生中,他永遠過著好日子,當然看不出為惡所應得的下場。
三、不斷作惡的結果,使原本很大的福報,減為比較輕的福報,但因表面上看來仍在享受福報,過著好日子,遂使人誤以為作壞事不會有惡報。
四、應享的福報即將享受完畢,做壞事到某個程度,累積得夠多了,于是惡報的機緣成熟、福報結束,開始嘗到為惡的苦果,過著凄慘的日子,甚至得到惡疾、遭橫禍而死,后悔莫及。
由上可知:現實生活中,許多人為非作歹,卻仍舊能步步高升、錢財滾滾、得意非常,都是屬于前面第一、二、三的情形。
這就好比你家附近搬來一位陌生的新鄰居,他并沒有從事任何正當或不正當的、可以賺錢的行業,可是卻過著豪華奢侈的生活,錢財之多總是花不完,令人莫名其妙。但是當您獲知他未搬來以前,在銀行有一筆巨大無比的存款,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假如有一天,你這位鄰居參加民間儲蓄會,把會款標走后就賴帳不按期交會款,被告到法院,法官當然判決他敗訴,必須還款。但絕不會判決沒收他的全部銀行存款,因為這樣做不僅有失公正,而且荒唐可笑。同理,一個正在享受大福報的人,若是作惡,頂多只是轉變掉一部分的福報,絕不會將其巨大的福報一筆鉤消,剝奪他應享的權利,因為因果律是極其公平的。
像這種由于正在享受福報,以致于他雖然作了大惡業也沒看到他受惡報的事,在佛經里有一個最好的例子。
《雜譬喻經》說:佛在世時,有一位國王叫阿阇世王。某日,一位以殺生為業的屠夫前往見國王,并請王答應他一個請求,王問他有何愿望,他說:“國王您每遇節日需要屠殺畜生時,請全部賜給我包辦。”王說:“殺生的事,很少人樂意替別人做,為什么你卻那么喜歡做?”屠夫答以:“我往世曾做貧窮人,幸好*殺羊得以度日,又因殺羊之故,死后生到四天王天,享受天福。天上壽盡,又出生為人,還是從事殺羊的職業,死后又生天上。就這樣六世出生為人,都從事屠羊的工作,使我每次死后都生到天上,享受天上無量的快樂,前后往返天上人間已有六回。屠羊既然有這么大的好處,因此向國王提出請求。”王問:“就算真如你所說的,但你怎么知道的呢?”屠夫答:“因為我具有能知宿命的能力,可以知道往世的事。”王不相信,認為他說謊,因為像屠夫這么下*而毫無修行的人,怎么有能力知道宿命?國王疑惑不解,便去向佛請教。佛答說:“屠夫所說全都真實,并非說謊。他往世曾遇一位辟支佛,那時很歡喜、很恭敬、很專心的瞻仰辟支佛莊嚴的容貌,善心隨生,由于這一功德,使他得以六回生天享福,出生為人又能知宿命。因為敬佛的功德,造作于前,福報先成熟,才能六次往返天上人間;殺生的罪業應受惡報,但機緣尚未成熟,所以不見他受報。等此生命終,福報享盡,他將墮地獄接受屠羊的罪報。地獄的罪報受完,接著無數次出生為羊,一一償還命債。這位屠夫,知宿命的能力很淺,只知過去世六世殺羊生天的事,再早些的第七世的事,他便無法得知,于是誤認為屠羊是使他生天享福的原因。”阿阇世王至此恍然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