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覺支(Sambo jjhanga) “所謂的‘正覺’,就是指可以清晰地覺察到四圣諦。所謂的‘覺支’,就是指出世間道的智慧,智慧之道的構成因素。” 鳥兒首先是以蛋的形式從母鳥的子宮中分娩出來,其次是啄破蛋殼而出。當雛鳥的羽毛長齊了,它們就會離開巢窩,想飛往哪里就飛往哪里。同樣的,在瑜伽行者的例子中,當他們成功地安立在“身念住”上,或者貫徹完成“禪定”功課的時候,可以先從累世輪回所帶來的心靈混亂中解脫出來。其次是,當他們證得了“直觀”,可以覺察到“名”、“色”、“蘊”等等,就可以從無知的粗劣狀態中解脫出來。最後,當“七覺支”開發了,成熟了,瑜伽行者在出世間的智慧之道上,完全圓滿了,羽翼豐滿,證得了所謂“正覺”的智慧之道,因而可以從世間的庸俗狀態解脫出來。他們從凡夫的境界中解脫出來,進而證得圣人出世間或涅槃的境界。 “七覺支”,分別是: 一、念等覺支。 二、擇法等覺支。 三、精進等覺支。 四、喜等覺支。 五、輕安等覺支。 六、定等覺支。 七、舍等覺支。 “念的內在因素”(Sati-cetasika,譯按:或譯為“念心所”),計有“念住”、“念根”、“念力”、“正念道支”,這就是所謂的念等覺支。 “慧的內在因素”(Panna-cetasika,譯按:或譯為“慧心所”),“觀神足”、“慧根”、“慧力”、“正見道支”,這就是所謂的“擇法等覺支”。另外,慧的種清凈道(譯按:參見第五章的相關注解),開始是“見清凈”,其次是“三隨觀智”、“十觀智”,這些都稱為“擇法等覺支”。正如棉花的種子必須經過推磨整理之後、才能制造出棉花一樣,修行人反覆以“直觀智”觀照五蘊的過程,就稱為“擇法”。 “精進的內在因素”(Vlriya-cetasika,譯按:或譯為“精進心所”),計有“正勤”、“勤神足”、“精進根”、“精進力”、以及“正精進道支”,這都是所謂的“精進等覺支”。 安立在“念住”之後,例如“身念住”,一旦觀照、覺察的歷程持續增加中,喜悅與快樂就會出現,這就是所謂的“喜等覺支”。 當內心的混亂、念頭與思緒中止了,在修行的身心上就會經歷平穩、寧靜的過程,這就是所謂的“輕安等覺支”,它是“身輕安”與“心輕安”的內在因素。 所謂的“定根”、“定力”與“定道”的“禪定諸法”,就是所謂的“定等覺支”。另外,與“禪定”的功夫、“心清凈道”有關的“遍作定”、“近行定”、“根本定”或“八正定”,以及與“慧清凈道”有關的“空定”、“無相定”、“無愿定”,也都稱為“定等覺支”。而伴隨“直觀智”或“道智”與“果智”而生起的“定”,就以“空定”、“無相定”與“無愿定”這些名詞來稱呼。 當修行人在“業處”的工夫還是缺少方法或系統,就必須多在身心上加以鍛練;不過,一旦具備了方法與系統,修行人就可以自在了,不必限制在這種身心的鍛練努力上。這種自在,就是所謂的“中舍性心所”(譯按:平靜的內在因素)。這就是“舍等覺支”。 當一位瑜伽行者可以充分擁有“七覺支”,就會在佛法內享受到一位沙門的喜悅與快樂,而這種喜悅與快樂是任何世間上的喜樂所不能比擬的,他就像轉輪圣王一樣,統領著四大洲、坐擁七寶珠,享有無可比擬的輕松與自在。
因此,誠如《法句經》所說的: “比丘入屏虛,彼之心寂靜,審觀於正法,得受超人樂。若人常正念,諸蘊之生滅,獲得喜與樂,知彼得不死。”(譯按:《法句經》第三百七十三、第三百七十四偈頌) 如果在“直觀樂”(vipassana sukha)當所經驗到的快樂與喜悅(這種樂是在“七覺支”中完成的),再分為二百五十六個部份、這每一個部份的快樂與喜悅都超過世間的國王、天人、梵天的快樂與喜悅,足見在“正覺”中的喜悅與快樂是如此的巨大。因此,佛陀也如是說: “諸味法味勝!”(譯按:《法句經》第三百五十四偈頌) 有許多故事(譯按:參見《相應部》·覺支相應)提到,只要聽聞到“七覺支”的偈頌就可以治療大部份的疾病與慢性病。不過,只有當這些聽聞者完整覺察到“七覺支”的意義,并且生起強大、清晰的信心的時候,這些疾病與慢性病才會痊愈。 以平衡的方式獲得“七覺支”,這位瑜伽行者就可以肯定在“身念住”中不會出現缺陷,也可以保證他在“無常”、“無我”的覺察以及身心的能量當中不會出現缺陷。因為他的心靈可以在“三法印”中安立自在,他現在可以經驗到覺察涅槃光明所帶來的喜悅,這是他在以往無盡的輪回中,甚至是在夢中,從未出現過的。由於心靈喜悅與自在的緣故,他對於“業處”對象的觀照可以非常沉靜、穩定,而這種“平靜”的境界是以正念的努力,從騷亂中解脫出來,并覺察到“無常”與“無我”、激起能量,才會生起的。 以上所述與“七覺支”的境界是相互協調的,而且他們個別的功能也是特別清晰。就算是在普通的修行境界,從安立“身念住”的剎那開始,例如“正念”的“諸法”,就被視為“覺支”。 當佛陀開示必須修習“七覺支”,就被視為“覺支”。 當佛陀開示必須修習“七覺支”,是如此說的: “修習念等覺支, 遠離依止, 遠離貪念依止, 滅盡依止, 最後般入涅槃, 修習舍等覺支, 遠離依止, 遠離貪念依止, 滅盡依止, 最後般入涅槃。”(譯按:參見《論藏》·《分別論》第十品分別覺支) 其意義是,在一般的方向上,安立“身念住”的歷程(例如:呼出與吸入),就等於是安立“七覺支”。有關“七覺支”的個別安立,參見《分別論疏》。(Sammohavinodanl-Atthakatha《分別論注釋》第一品 Suttanta-bhajanlya- Vannana)。 上述巴利文句的意義是:“一位修行人應該修習‘念等覺支’,他依*著一切活動、焦慮、渴望、貪婪的止息,或者輪回之苦的止息,以及放棄四種所依的基礎(譯按:四種所依是指,執著感官的快樂、執著心的污染的激情、執著行為的功德、執著身體的五蘊)。” “遠離依止”(viveka nissita)、“離貪依止”(viraga nissita)、“滅盡依止”(nirodha nissita)是指,“不會向往‘有的成就’與‘財的成就’,而是會摧毀今生當中潛在‘身見’的大部份領域,因而從輪回中解脫出來。”“成就依止”(vivatta-nissita)是指,念念無間地從感官的執著中解脫出來,“覺”、“覺支”與“菩提支”的意義都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