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經講記01
會性法師主講
慧敏敬記 智嚴整理
序
學者發心,上求下化,因須勤研教乘,然或緩于戒律,則其生定發慧,甚至念佛一心,不亦難乎。惟若嚴于持戒,顧所受之戒條,亦不能不求甚解,否則難以持之如法。臺中蓮友,多發菩提心者,既以戒乘俱進相勉,復困于戒法之賾深。會公上人,精南山之教,篤匡廬之行,悲心廣運,乃應所求,啟講是經于臺中蓮社,法音圓演,聽眾各喜所聞。蓮友邱君淑敏,何君吳雪,一為筆記,一為整理,陳上人校正,分期連載于明倫月刊,自民紀七十七年七月,至八十一年四月,載畢全文,海內外讀者歡喜贊嘆,明倫編者請于上人,梓行益眾,付梓之際,命一弁言。竊以是經,菩薩常誦,道俗通行,今有此講,疏明經義,讀之自利利他,不言可喻,然于末法時期,非殊勝因緣,不能遇也,乃序緣起,俾遇之者,知所益焉。
民國八十三年甲戌孟冬凈業學人廬江徐醒民敬識
菩薩戒本經(出地持戒品中)
慈氏菩薩說
北涼天竺三藏法師曇無讖于姑臧譯
皈命盧舍那 十方金剛佛
亦禮前論主 當覺慈氏尊
今說三聚戒 菩薩咸共聽
戒如大明燈 能消長夜闇
戒如真寶鏡 照法盡無遺
戒如摩尼珠 雨物濟貧窮
離世速成佛 唯此法為最
是故諸菩薩 應當勤護持
諸大士!此四波羅夷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
自贊毀他戒第一
若菩薩,為貪利故,自嘆己德,毀些他人,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
慳惜財法戒第二
若菩薩,自有財物,性慳惜故,貧苦眾生,無所依怙,來求索者,不起悲心,給施所求;有欲聞法,吝惜不說;是名第二波羅夷處法。
嗔不受悔戒第三
若菩薩,嗔恚,出粗惡言,意猶不息,復以手打,或加杖、石,殘害恐怖,嗔恨增上;犯者求悔,不受其懺,結恨不舍,是名第三波羅夷處法。
謗亂正法戒第四
若菩薩,謗菩薩藏,說相似法,熾然建立于相似法,若心自解,或從他受,是名第四波羅夷處法。
諸大士!已說四波羅夷法。若菩薩,起增上煩惱,犯一一法,失菩薩戒,應當更受。今問諸大士:是中清凈不?(三說)
諸大士!是中清凈,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諸大士!此菩薩眾多突吉羅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
不供養三寶戒第一
若菩薩,住律儀戒,于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廟,若法,若經卷,若菩薩修多羅藏,若菩薩摩得勒伽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薩眾;若不少多供養,乃至一禮,乃至不以一偈贊嘆三寶功德,乃至不能一念凈心者,是名為犯眾多犯;若不恭敬,若懶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誤,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入凈心地菩薩,如得不壞凈比丘,常法供養佛法僧寶。
貪財物戒第二
若菩薩,多欲不知足,貪著財物,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攝受對治;性利煩惱更數數起。
不敬同法戒第三
若菩薩,見上座、有德、應敬、同法者,憍慢、嗔恨,不起恭敬,不讓其座;問訊、請法,悉不酬答,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若無記心,若忘誤,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重病,若亂心,若眠作覺想,問訊請法,悉不答者,是名不犯。若上座說法,及決定論時;若自說法,若聽法,若自決定論時;若說法眾中,若決定論眾中,不禮不犯。若護說者心,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舍離不善,修習善法;若護僧制,若護多人意。
不應供戒第四
若菩薩,檀越來請,若至自舍,若至寺內,若至余家,若施衣、食、種種眾具,菩薩以嗔慢心,不受,不往,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狂,若遠處,若道路恐怖難,若知不受令彼調伏,舍惡住善,若先受請,若修善法不欲暫廢,為欲得聞未曾有法,饒益之義,及決定論,若知請者為欺惱故,若護多人嫌恨心故,若護僧制。
不受施戒第五
若菩薩,有檀越以金、銀、真珠、摩尼、琉璃,種種寶物,奉施菩薩;菩薩以嗔、慢心,違逆不受,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舍眾生故。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狂,若知受已必生貪著,若知受已施主生悔,若知受已施主生惑,若知受已施主貧惱,若知是物是三寶許,若知是物是劫盜得,若知受已多得苦惱,所謂殺、縛、謫、罰、奪財、呵責。
不施法戒第六
若菩薩,眾生往至其所,欲得聞法,若菩薩,嗔恨慳嫉,不為說法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外道求短,若重病,若狂,若知不說令彼調伏,若所修善法未善通利,若知前人不能敬順,威儀不整,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若知聞已增長邪見,若知聞已毀呰退沒,若彼聞已向惡人說。
不教悔罪戒第七
若菩薩,于兇惡犯戒眾生,以嗔恨心,若自舍,若遮他令舍,不教化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若忘遮他,犯非染污起。何以故?菩薩于惡人所起慈悲心,深于善人。不犯者:若狂,若知不說令彼調伏,如前說;若護他心,若護僧制。
不同聲聞戒第八
若菩薩,于如來波羅提木*中,毗尼建立遮罪,護眾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同聲聞學。何以故?聲聞者,乃至(不過)自(己)度(脫生死耳),乃至(亦須)不離護他,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而)學(諸比丘)戒。何況菩薩(自利利他之)第一義度,(豈可反不學此比丘戒耶?)又復遮罪(中、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世尊(單)為聲聞(人)建立者,菩薩(雖為比丘,亦)不同學此戒。何似故?聲聞(人,專為)自度(而)舍他,(所以)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非(可謂)菩薩自度度他,(亦)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也)。
菩薩為眾生故,(當)從非親里婆羅門、居士所,求百千衣,(是為一)。及(彼居士等)自恣與(衣,但),當觀施主堪與不堪,(不拘多少,堪則)隨施應受,(是為二。)如衣、缽亦如是,(是為三。)如衣缽,如是自乞縷,令非親里織師織,(亦如是,是為四。)為眾生故,應畜積憍奢耶(此翻蟲衣,即是蠶綿)臥具、坐具,乃至百千,(但許為眾生畜,不許自用。是為五。)乃至金銀百千,(為眾生故,)亦應受之。(是為六。)如是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之)聲聞遮罪,菩薩(比丘)不共(聲聞)學。(既已)住菩薩律儀戒,(便應)為諸眾生,(不住少利少作少便)。若嫌恨心,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住少利少作少方便,犯非染污起。
住邪命戒第九
若菩薩,身口諂曲,若現相,若毀呰,若因(自己向所得)利(養,復向人說,以動人心,而)求(再得其)利(養。若如是)住邪命法,無慚愧心,不能舍離,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斷彼故,起欲方便,煩惱增上,更數致起。
掉戲戒第十
若菩薩,掉動,心不樂靜,高聲嬉戲,令他喜樂。作是因緣,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誤,犯非染污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又,不犯者:他起嫌恨,欲令止故;若他愁憂,欲令息故;若他性好戲,為攝彼故,欲斷彼故,為將護故;若他疑菩薩嫌恨違背,和顏戲笑,現心凈故。
倒說菩薩法戒第十一
若菩薩,作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樂涅槃,應背涅槃:不應怖畏煩惱,不應一向厭離。何以故?菩薩應于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如是說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何以故?聲聞深樂涅槃畏厭煩惱,百千萬倍不及菩薩深樂涅槃畏厭煩惱。謂諸聲聞但為自利,菩薩不爾,普為眾生,彼習不染污心,勝阿羅漢;成就有漏,離諸煩惱。
不護譏嫌戒第十二
若菩薩,不護不信之言,不護譏毀,亦不除滅。若實有過惡不除滅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實無過惡而不除滅,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外道誹謗,及余惡人;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緣,生他譏毀;若前人若嗔、若狂,而生譏毀。
不折伏眾生戒第十三
若菩薩,觀眾生應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恐其憂惱而不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觀彼現在少所利益,多起憂惱。
嗔打報復戒第十四
若菩薩,罵者報罵,嗔者報嗔,打者報打,毀者報毀,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不如法懺謝戒第十五
若菩薩,侵犯他人,或雖不犯,令他疑者,即應懺謝;嫌恨輕慢,不如法懺謝,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彼欲令作不凈業然后受者,不謝無罪;若知彼人性好斗訟,若悔謝者,增其嗔怒:若知彼和忍,無嫌恨心,恐彼慚恥,不謝無罪。
不受懺謝戒第十六
若菩薩,他人來犯,如法悔謝,以嫌恨心,欲惱彼故,不受其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不嫌恨,性不受懺,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懺,無罪。
嫌恨他戒第十七
若菩薩,于他起嫌恨心,執持不舍,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為所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貪心畜眷屬戒第十八
若菩薩,為貪奉事,畜養眷屬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無貪心畜。
貪睡眠戒第十九
若菩薩,懶惰懈怠,耽樂睡眠,若非時,不知量,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遠行疲極,若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世論經時戒第二十
若菩薩,以染污心,論說世事經時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誤經時,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見他聚話,護彼意故,須欠暫聽;若暫答他問未曾聞事。
不受師教戒第二十一
若菩薩,欲求定心,嫌恨憍慢,不受師教,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知彼人作顛倒說,若自多聞有力,若先已受法。
隨五蓋心戒第二十二
若菩薩,起五蓋心,不開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取世禪戒第二十三
若菩薩,見味禪以為功德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毀聲聞法戒第二十四
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何以故?菩薩尚聽外道異論,況復佛語?不犯者:專學菩薩藏,未能周及。
背大向小戒第二十五
若菩薩,于菩薩藏不作方便,棄舍不學,一向修習聲聞經法,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污起。
不習學佛戒第二十六
若菩薩,于佛所說,棄舍不學,反習外道邪論、世俗經典,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上聰明,能速受學;若久學不忘,若思惟知義;若于佛法具足觀察,得不動智;若于日日常以二分受學佛經,一分外典;是名不犯。如是菩薩善于世典外道邪論,愛樂不舍,不作毒想,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不信深法戒第二十七
若菩薩,聞菩薩法藏甚深義,真實義,諸佛菩薩無量神力,誹謗不受,言‘非利益,非如來說,是亦不能安樂眾生’。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或自心不正思惟故謗,或隨順他故謗。是菩薩,聞第一甚深義,不生解心,是菩薩,應起信心,不諂曲心,作是學:‘我本不是,盲無慧目;如來慧眼,如是隨順說,如來有余說,云何起謗?’是菩薩,自處無知處;如是如來現知現見法,正觀,正向,不犯,非不解謗。
嘆己毀他戒第二十八
若菩薩,以貪、恚心,自嘆己德,毀呰他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輕毀外道,稱揚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
憍慢不聽法戒第二十九
若菩薩,聞說法處,若決定論處,以憍慢心,嗔恨心,不往聽著,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不解,若病,若無力,若彼顛倒說法,若護說者心;若數數聞,已受持,已知義;若多聞,若聞持,若如說行;若修禪定不欲暫廢,若鈍根,難悟,難受,難持;不往者,皆不犯。
輕毀法師戒第三十
若菩薩,輕說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毀呰,但著文字,不依實義,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不同事戒第三十一
若菩薩,住律儀戒,見眾生所作,以嗔恨心,不與同事;所謂:思量諸事,若行路,若如法興利,若田業,若牧牛,若和諍,若吉會,若福業;不與同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彼自能辦,若彼自有多伴,若彼所作事非法,非義;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先許他,若彼有怨,若自修善業不欲暫廢,若性闇鈍,若護多人意,若護僧制;不與同者,皆不犯。
不看病戒第三十二
若菩薩,見羸病人、以嗔恨心,不往瞻視,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自病,若無力,若教有力隨順病者,若知彼人自有眷屬,若彼有力,自能經理;若病數數發,若長病,若修勝業不欲暫廢,若闇鈍,難悟,難受,難持,難緣中住;若先看他病。如病,窮苦亦爾。
不諫惡人戒第三十三
若菩薩,見眾生造今世后世惡業,以嫌恨心,不為正說,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自無智,若無力,若使有力者說,若彼自有力,若彼自有善知識,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為正說,于我憎恨;若出惡言,若顛倒為,若無愛敬,若復彼人性弊【儱】(字人旁改心部念壟音)戾。
不報恩戒第第三十四
若菩薩,受他恩惠,以嫌恨心,不以答謝,若等、若增酬報彼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作方便而無力,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欲報恩而彼不受。
不慰憂惱戒第三十五
若菩薩,見諸眾生有親屬難、財物難,以嫌恨心,不為開解,除其憂惱,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如前不同事中說。
不施財戒第三十六
若菩薩,有求飲食、衣服,以嗔恨心,不能給施,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自無,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 ;若彼犯王法,護王意故;若護僧制。
不如法攝眾戒第三十七
若菩薩,攝受徒眾,以嗔恨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隨時從婆羅門、居士所,求衣、食、臥具、醫藥、房舍,隨時供給,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護僧制,若病,若無力,若使有力者說,若彼有力、多知識,大德,自求眾具;若曾受教,自己知法;若外道竊法,不能調伏。
不隨他戒第三十八
若菩薩,以嫌恨心,不隨他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彼欲為不如法事,若病,若無力夕若護僧制 若彼雖如法,能令多人起非法事;若伏外道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不隨喜功德戒第三十九
若菩薩,知他眾生有實功德,以嫌恨心,不向人說,亦不贊嘆,有贊嘆者,不唱善哉,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不犯者:知彼少欲,護彼意故:若病,若無力,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護僧制;若令彼人起煩惱、起溢喜、起慢、起非義,除此諸患故:若實功德,似非功德;若實善說,似非善說:若為摧伏外道邪見,若待說竟。
不行威折戒第四十
若菩薩,見有眾生應呵責者,應折伏者,應罰黜者,以染污心,不呵責;若呵責,不折伏;若折伏,不罰黜;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彼不可治,不可與語,難可教誨,多起嫌恨;若觀時,若恐因彼起斗諍相違,若相言訟,若僧諍,若壞僧;若彼不諂曲,有慚愧心,漸自改悔。
神力不折攝戒第四十一
若菩薩,成就種種神力,應恐怖者、而恐怖之,應引接者、而引接之,欲令眾生消信施故。不以神力恐怖、引接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彼眾生更起染著,外道謗圣,成就邪見,一切不犯。若彼發狂,若增苦受。
諸大士!已說眾多突吉羅法,若菩薩,犯一一法,應作突吉羅懺。若不懺者,障菩薩戒。今問諸大士:是中清凈不?(三說)
諸大士!是中清凈,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諸大士!我已說菩薩四波羅夷法,眾多突吉羅法;此是彌勒世尊摩得勒伽,和合說。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此諸戒法,能起菩薩行,能成菩薩道。諸大士!欲發心求阿耨多羅三藐三提者,當善護持。若護持者,不起像法法滅盡想,能令像法實義熾然,能令正法永不滅盡;心得止住,自成佛法;教化眾生,常無勞倦;善業畢竟,速成佛道!
菩薩戒本經講記
上會下性法師主講
慧敏敬記 智嚴整理

各位蓮友各位同修,今天本人受到蓮社的邀請,到這邊來跟大家研究菩薩戒本經。
要先說明者,這個菩薩戒本經是通于在家出家的人都可以聽的,不論是否受過菩薩戒,或只受過三皈,甚至還沒有皈依三寶的人,都可以聽,大家可以放心的來聽講。
大家都修念佛法門,將來要求生西方極樂世界,或捐人會想我們求生西方,只要好好念佛,有三經一論就夠了。何必講這些呢?大家都看過觀無量壽經,觀經中,釋迦全尼佛對韋提希夫人說:‘欲生彼國者,當修三福,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皈,具足眾戒,不犯威儀。’看過這一段經文,就可以知道,要求生西方極樂世界,持戒是非常重要的。三福里面,第三種‘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暫且不說。第二種福就是,最起碼要受持三皈,還要隨分隨力持戒乃至具足眾戒。不論在家出家的佛弟子,都要把自己所受的戒持好,且須不犯威儀,行住坐臥四威儀,都要按照佛制一切如法,這樣子才能夠往生西方極樂世界。明白這個道理,今天所講之菩薩戒就很重要了。既然重要,大家郡應當要至誠的,很用心的來聽講、學習。
菩薩戒本類別
現在先說明菩薩戒本之類別,在我們中國佛教的中文大藏經里,律藏中,大乘律菩薩戒本有那些呢?有四類:第一、就是梵綱經菩薩戒本,有十條重戒,四十八條輕戒。第二、菩薩善戒經,有八條重戒,四十八條輕戒。第三、瑜伽菩薩戒本,我們現在看的這一本菩薩戒本經,就是瑜伽菩薩戒的同本異譯—地持菩薩戒。不過玄奘三藏譯的,是四條重戒,四十三條輕戒,曇無識三藏所翻譯的,是四條重戒,四十一條輕戒。第四類就是在家菩薩戒,出在優婆塞戒經的受戒品,內有六條重戒,二十八條輕戒。這四類菩薩戒本中,梵網菩薩戒與瑜伽菩薩戒,這兩種,通于在家出家。瑜伽菩薩戒和地持菩薩戒兩種同類,與梵網經的十重四十八輕,這兩類都是通于出家、在家,出家在家都可以受。
菩薩善戒經,有八條重戒,四十八條輕戒。是專對出家菩薩說的。第四類:在家菩薩戒,六重二十八輕,是專對在家菩薩說的。明白這個道理,現在所講菩薩戒本經是屬于瑜伽菩薩戒,通于在家出家,無論在家菩薩,出家菩薩,都要根據這本戒法來學習。所以才要來講‘地持論’中菩薩戒本經的戒法。現在我們講菩薩戒本經,用意在那?第一開遮最詳,里面對每一條戒的開緣遮止說得最詳盡,怎樣叫做犯,怎樣叫做不犯,說得最詳細。其他梵網經菩薩戒、在家菩薩戒,都沒有分別犯相開遮,所以我們必須研究這個戒木。開遮最詳,這是第一點。第二點,蕅益大師說,這一戒本,無論在家出家,七眾弟子,受過菩薩戒,應當常誦這戒本,就是半月誦戒,應當誦這本。為什么呢?因為把開、遮、輕、重、犯、不犯,這些戒相,分得清楚,平常才能把戒持好。現在我們就按照戒本,作一個簡單說明。
先講‘菩薩戒本經’之題目,這個戒本是出在菩薩地持論,也叫地持經。因為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有菩薩地戒品,專講菩薩戒法。而曇無識三藏法師譯本,就叫菩薩地持經,就是瑜伽師地論里面的‘菩薩地’。里面有菩薩戒,這菩薩戒就出在菩薩地之戒品里面,所以經題下面說‘出地持戒品中’。
瑜伽師地論是彌勒菩薩所說,戒本出于論文里面,所以也是彌勒菩薩所說。彌勒為梵語,中譯慈氏,這個戒本翻成中文,寫作‘慈氏菩薩說’,就是彌勒菩薩所說的。木來在印度是梵文本,是誰把他翻成中文呢?‘北涼天竺三藏法師曇無識于姑臧譯’,‘北涼’是翻譯的朝代,在中國歷史上的北涼時代所翻譯的。是東晉,北方五胡十六國之一,起于西元三九七年,滅于四三九年,就是東晉的安帝隆安元年開始,東晉滅,到南北朝,南朝的劉宋文帝元嘉十六年為止。翻譯這部經的時間,就在北涼時。北涼在涼州,那時稱作姑臧。‘天竺’就是印度,古時叫天竺,翻譯者是印度人,這位法師博通經律論三藏,所以稱為‘三藏法師’。在古代分得很清楚,只通經藏叫做經師,只通律藏叫做律師,只通論藏叫做論師,三藏都通,才能稱三藏法師。曇無識法師,博通經律論三藏,所以稱做三藏法師。
‘曇無識’就是翻譯法師的名字,或翻做曇摩讖,曇摩羅讖,這只是譯音不同而已,曇無就是達磨,中譯為法。識,中譯為豐。所以曇無識翻成中文,叫做法豐。‘于姑臧譯’,‘于’就是在,在姑臧這地方翻譯。姑臧是涼州的首都,他在這里翻譯這一部經,所以叫做于姑臧譯。‘譯’就是翻譯,翻梵文成華文,叫作譯。曇無識法師很了不起,他是持大乘菩薩戒法的人,想到中國弘揚佛法,因此他到姑臧除了翻譯菩薩地持經,又翻譯菩薩戒本經,而且又是‘大般涅槃經’的主譯人,現在所流通的涅槃經,北本四十卷,南本三十六卷,就是曇無識法師所翻譯的。這位法師,了不起的地方在那?第一,當時中國的法師,也有人發心要學習、要持大乘菩薩戒,其中有一位法進法師,要求曇無識法師,替他傳授菩薩戒,曇無識法師一看,認為他的根性、功夫不夠,不能受菩薩戒,就拒絕他說:‘你的修持還不夠,不能受菩薩戒’。法進法師很誠懇的要求道:‘我現在不能受,要怎么樣才能受’法師同答說:‘你趕快禮佛,拜懺,下功夫,用功七天以后,我看如果可以,再為你傳授’七天以后,再拜見曇無識法師。法師一看說:‘還不行,你的罪業沒消,還不能接受菩薩戒,要再懺悔,再拜七天。’法進連拜兩個七天,辛辛苦苦的要求之后,最后,好像是到了第三個七天,法進法師拜累了,就在禮拜的時候,見到彌勒菩薩來為他傳授戒法。然后才去見曇無識法師,法師一見,很歡喜地說:‘你已經得到菩薩戒了。’可見曇無識法師必有相當修持的功夫,地位必定很高,起碼有他心通。否則怎知能不能受戒,根性如何?由此可以知道,不是那么容易就受得的。現在,好像很容易了。第二點,這一位曇無識法師了不起的地方,他來涼州,即北涼,主要目標,是想把全部涅槃經傳來中國,第一次翻譯四十卷涅槃經,只有前分,還缺少后分沒有翻譯,也沒有梵本到中國。因此,就想再回印度,請后分涅槃經的梵本來。但是北涼國王沮渠蒙遜,對曇無識法師很恭敬,因為他不但懂得佛法,也懂得天文、地理、軍事、政治,樣樣都通,經上說:‘菩薩當于五明中求’,他是博通五明的菩薩。所以沮渠蒙遜,就把他當作軍師,不讓他走。可是他不愿被利用,目標在弘揚佛法。涅槃經沒有完全傳來,心愿未滿,就一再要求回印度,請后分涅槃經。沮渠蒙遜沒有辦法,只好答應。又怕被他國請去當軍師,來傷害到他,因為法師對北涼的國防情況很了解。因此,沮渠蒙遜動了壞念頭,等曇無識法師回印度的時候,就派人把他暗殺了。當時曇無識法師臨走時,知道會被暗殺,無法回到印度,但是心愿如此,非去不可。一方面他也說:‘這是他的業感,不得不接受’,并對弟子說:‘這次一定要回去,但是無法同到印度,后分涅槃也無法請來,將來自會有人請來’。這就是為法忘軀,了不起的菩薩道!以上是說明翻譯者簡單的歷史。現在,開始正式研究。
‘菩薩戒本經’,‘菩薩’是菩提薩埵的簡稱,中譯覺有情,就是覺悟的眾生。菩薩上求佛道下化眾生,自利利他,悲智雙運,這是行菩薩道一定要做的。初學時,要先發菩提心,受菩薩戒。受戒有戒本,為何叫戒本?戒經為戒行的根本—持戒修行的根本,所以叫做戒本。華嚴經說:‘戒為無上菩提本’,成佛必定要先發菩提心,受菩薩戒,所以戒為菩提之本。還有一義,戒本是略說,叫戒本,對著廣本而說略本。因為另有詳細解釋菩薩戒的文字,叫做廣木。如‘比丘戒本’,另有廣律,可惜菩薩戒的廣律沒有傳過來。簡單說,防非止惡,叫做‘戒’,標略異廣,叫做‘本’。戒,能夠防范學佛的人,不作非法的事,止息惡法惡念,諸惡莫作,就是‘戒’。‘本’就是標出簡略的戒相分別,沒有詳說,跟廣本不同,所以標略異廣叫做‘本’。‘經’梵語修多羅,中譯‘經’,又叫契經—契理、契機,所以叫經,在此不細講。

一、歸敬述意
現在講戒本的文字(請參考前面表格),這本戒本,文字不多,按照段落,分為三段。第一歸敬述意,第二正列戒相,第三結示宗趣。這三段只有第二段‘正列戒相’,才是彌勒菩薩所說,在菩薩地持經中節錄出來的。第一段的歸敬述意及第三段的結示宗趣,是印度當時弘揚菩薩戒的人,為了要誦戒,加上前后,成為有序有流通,而成就一部戒本,這兩段是結集的人所加不是論文原有。這本戒木,雖然和玄奘三藏所譯的瑜伽菩薩戒本同本異譯,內容大致相同,而文法不同,這本是專為誦戒的人編的,而瑜伽菩薩戒本只說明戒相的道理。第一段,‘歸敬述意’,由‘歸命盧舍那,十方金剛佛’到‘是故諸菩薩,應當勤護持’,這是序分歸敬述意的偈頌。分四段:(一)皈憑—皈敬三寶,依憑三寶來誦此戒本。(二)誡聽—警誡同修,要注意聽。(三)喻贊—以此喻來贊嘆戒法的殊勝。(四)勸持—勸勉受過菩薩戒的人,要好好的學習受持。
皈命盧舍那,十方金剛佛,亦禮前論主,當覺慈氏尊。
這首偈頌是第一小段,‘皈憑’。皈命—連生命都皈依于盧舍那佛,表示恭敬到極點。盧舍那,是梵語,中譯凈滿,是指功德究竟圓滿,一切煩惱完全斷盡、究竟清凈。清凈圓滿,就是報身佛。菩薩戒是報身佛所說,這在梵網菩薩戒里說得很清楚。第一先皈命盧舍那佛,是釋迦牟尼佛的報身佛,是制菩薩戒者,也就是我們受菩薩戒的得戒和尚,所以要先皈命于盧舍那佛。
‘十方金剛佛’,這句是指十方佛,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十方,‘皈命’兩字連下來看,不但是皈命盧舍那佛,同時也皈命十方諸佛。十方佛為什么叫金剛佛呢?‘金剛’是等覺菩薩最后要成佛之前,斷最微細的根本無明,叫‘金剛道’,到金剛道后心,牙徹底斷盡無明,成就金剛不壞的報身佛,所以叫做金剛佛。‘金剛’也表示十方佛的報身佛,跟‘盧舍那佛’沒有兩樣。皈命盧舍那佛,是皈命得戒和尚—本師釋迦牟尼佛的報身佛。皈命十方金剛佛──皈命十方諸佛,是皈命受菩薩戒時的尊證和尚,以十方佛為受菩薩戒時的尊證和尚。所以皈命盧含那佛得戒和尚后,接著皈命已經成佛的十方佛,受戒時的尊證和尚。
‘亦禮前論主,當覺慈氏尊’,這兩句是皈命法寶和僧寶。以彌勒菩薩作僧寶,‘前論主’是指彌勒菩薩,為地持論的論主,因為菩薩地持經堤他所造,所以叫做‘前論主’。就是在菩薩地持經說完之后,才編成這菩薩戒,所以稱做‘前論主’。本來論是彌勒菩薩說的。今以論為法寶,即菩薩地持經。論主彌勒菩薩是僧寶。‘當覺慈氏尊’。當是當來,當來要成佛,覺是成佛。當來下生彌勒尊佛,現在在兜率天的彌勒內院,還是一生補處的菩薩,將來到了賢劫第十小劫時成佛,稱‘彌勒佛’,所以稱做‘當覺慈氏尊’,當來成佛的慈氏菩薩,就堤彌勒菩薩。為何要頂禮彌勒菩薩呢?在受菩薩戒的時候,按照羯摩文,彌勒菩薩堤菩薩戒的羯摩和尚。而現在一般傳授菩薩戒,以釋迦牟尼佛為得戒和尚,文殊師利菩薩為羯摩和尚,彌勒菩薩為教授和尚,所以必定要同時皈依。
今說三聚戒,菩薩咸共聽。
這是第二小段,‘誡聽’,警誡大家要注意聽。今—現在,現在要說戒、誦戒了。戒就是三聚凈戒。(一)攝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宿情戒,亦即攝眾生戒。戒法有攝律儀戒,諸惡莫作。依法持戒,眾善奉行,是攝善法戒。以戒法來利益眾生,是饒益有情戒,也就是攝眾生戒。而下面的戒文、戒條,同時具足三聚凈戒的道理。‘菩薩咸共聽’,凡是學習菩薩道者,受過菩薩戒者,都要至誠懇切來聽誦戒。
戒如大明燈,能消長夜闇,戒如真寶鏡,照法盡無遺,戒如摩尼珠,雨物濟貧窮。
這六句,是第三小段‘喻贊’,以此喻來贊嘆戒法的殊勝,以三種此喻來比喻戒法的殊勝功德。‘戒如大明燈’,戒像大明燈,因為它能消除長夜的黑暗,長夜的黑暗比喻眾生貪嗔癡等煩惱,而持戒能斷除煩惱,好像明能破暗。
‘戒如真寶鏡,照法盡無遺。’戒好像極寶貴的鏡子,鏡中能照了一切法,了了分明,清清楚楚。這是比方攝善法戒,前破闇比方攝律儀戒,能斷惡。而寶鏡比方善法的持戒清凈 ,好像寶鏡,鏡中能現萬象,照一切法了了分明,好像成就一切善法的功德一樣,所以此做攝善法戒的功德。
‘戒如摩尼珠,雨物濟貧窮’摩尼中國話叫如意,戒好像如意珠,能出一切東西,要錢出錢,要財寶出財寶,要用具出用具,所以貧窮人得到摩尼寶珠,是無價寶珠,要什么有什么,若摩尼寶珠掛在空中,好像下雨一樣,要什么東西就下什么,戒法就像摩尼寶珠一樣,持戒清凈能使眾生得到無量佛法的利益,好像得到摩尼寶珠,能夠濟助所有貧窮苦惱。這不是世間的貧窮,是指沒有佛法七圣財的貧窮,那是最貧窮的,有了戒法的摩尼寶珠,一切圣財、功德法財通通具足,這就是饒益有情戒──攝眾生戒的殊勝利益,以摩尼寶珠來比喻、贊嘆。
上面三種比喻,就是比喻攝律儀戒好像大明燈,能斷一切惡。攝善法戒好像真寶鏡,能夠照法完全顯現,毫無剩余。饒益有情戒好像摩尼寶珠,能使眾生得到七圣財,一切功德法財、戒法的殊勝利益。如上三種比喻,其功德說不能盡。
下面第四小段‘勸持’,勸大家好好受持戒法,有四句:
離世速成佛,唯此法為最;故諸菩薩,應當勤護持。
這就是勸持。離世——離開世間的五欲六塵、煩惱、塵勞的痛苦,超出三界、了脫生死,叫做離世。必須自己先能離世,才能入世,如自己在岸上見人掉到苦海,想要到海里救人,須先知道水性,才能入海救人,若自己在苦海中頭出頭沒,怎能救人?所以先要自己能夠離世,才能入世。華嚴經第三十八品‘離世間品’,也是此意。依戒法修行,最容易成就佛果,最快成佛。所以叫做‘離世速成佛,唯此法為最’。這個戒法最殊勝,沒有此菩薩戒更殊勝的,受持菩薩戒,如法修行,最容易得到成佛果地。
‘是故諸菩薩,應當勤護持。’是故,承上文而起下文,因此之故,持戒最容易成佛,最能斷煩惱、了生死、成佛道。凡是受過菩薩戒的人,應很認真,很勤勞、努力地、好好地,護持自己所受的戒,持戒清凈,才能得到很快成佛的目的。
到此是三段文中的第一段,‘歸敬述意’。下面第二段就是‘正列戒相’,真正列出四重四十一輕的戒相,依戒輕重,分成兩段,一、明四重—說明四條菩薩戒的重戒。二、明四十一輕—說明菩薩戒的四十一條輕戒。
現在先說第一段‘明四重’有三小段:(一)總標。(二)別列。(三)結問。這是四重戒的三段文。
諸大士!此四波羅夷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
這是總標。‘自贊毀他戒第一’以至‘謗亂正法戒第四’,這是別列。‘諸大士!已說四波羅夷法’到‘是中清凈,默然故,是事如是持!’這是結問。現在我們先講第(一)總標。
‘諸大士!’大士之梵文就是菩薩,發大菩提心之士叫做大士,誦戒前,先總稱所有菩薩為‘諸大士’。
‘此四波羅夷法’,指下面四條重戒。‘波羅夷’,梵語,中譯‘棄’,丟掉的意思。犯了四重任何一條,則永遠棄在佛法法海邊外,不能成為佛弟子,所以叫‘棄’。新譯為‘他勝處’‘他’指煩惱,持戒本為斷煩惱,現在犯戒,被煩惱所勝,故名‘他勝處法。’
‘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摩得勒伽’是梵語,中譯‘本母’,就是‘論’的意思。此菩薩戒,出大乘菩薩法的論中,我們持菩薩戒的人,要和合共說。
‘和合說’——誦戒必須全體大眾和合,意見相同,所以說‘水乳交融’,好像水和牛乳互相融合起來般的和合。大眾和合,才能誦戒,不和合就不能誦戒。大眾和合,才能把佛事辦好,如果大眾不和合,一個人一樣心,一個人一種看法,弄得千頭萬緒不能統一,就沒有辦法弘揚佛法,自己也無法修行,必然經常生煩惱,所以誦戒須大眾和合,有一個人不和合,戒就誦不成。
說到這里,想起百喻經里的一個故事—說有一個師父,度了兩個徒弟,這兩個徒弟,好勝心都很強。后來這位師父年老,得到風濕病,雙腳酸麻很不舒服,經常需要按摩。他就叫這兩個徒弟分開,一個人按摩一只腿,大師兄按摩師父右邊的腿。小師弟就按摩左邊的腿。兩位徒弟都希望能把師父的腿按摩好,讓師父高興,本來應該好好按摩才對,可是,偏偏兩人互相競爭,大師兄想要破壞小師弟,小師弟想要破壞大師兄。有一天,大師兄趁小師弟不在,就把師父的左腿打斷了,心想‘看他以后怎么按摩!’不久小師弟回來一看,大師兄這么壞把我按摩的腿打斷了,‘好!你打斷我按摩的左腿,我就打斷你按摩的右腿’為了報復,也把師父的右腿打斷了。這時是誰在痛苦啊?是師父在痛呢?還是師兄弟在痛?大家想想。
所謂和合,就是不論辦什么事情,都要和合,俗云‘團結就是力量’,如果像一盤散沙,像筷子,拿出一枝一枝,隨便一折就斷了,假如一大把筷子合起來,就折不斷了,所以團結就是力量。若不團結,各做各的,互相競爭,都是打師父的腿,最后吃虧的,是整個佛教,不是一個小部份而已,明白這個道理,尤其我們學佛,懂得‘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金剛經念得滾瓜爛熟,應懂得空四相啊!下次再跟諸位講四條戒相,今天就講到‘和合說’。
二、正列戒相
菩薩戒本,文分三段:一、皈敬述意,上次講完。二、正列戒相,有二段:一、明四重,分三:一、總標,即‘諸大士!此四波羅夷法……和合說’,上次講至此。
現在講第(二)別列。分別列出四條重戒。在經文里面每一條都有題目,所以不必再寫出來。‘別列’之下‘四、如文’,如經文所列四條戒相的題目已經有了,科判中就不必再寫出來。請看經文,先看題目,‘自贊毀他戒第一’,‘慳惜財法戒第二’,‘嗔不受悔戒第三’,‘謗亂正法戒第四’,這是菩薩戒四條重戒的題目。未講戒條之前,先要說明,上次講過-菩薩戒在中文大藏經的大乘律藏中,有四類百陸戒本,梵網經菩薩戒,重戒有十條;菩薩善戒經,重戒有八條;地持菩薩戒,就是瑜伽菩薩戒的同本異譯,重戒只有四條(就是現在所講的菩薩戒本經)。在家菩薩戒,重戒有六條,為何有這些數目字的不同呢?這須先作說明。第一梵網經菩薩戒是整個菩薩界的總匯。所有菩薩戒法,以梵網經菩薩戒為總綱,所以梵網經菩薩戒的戒條最完備。菩薩善戒經,是專對出家菩薩說的,所以前四條根本重戒是相同的。后四條──第五到第八,和菩薩地持經的菩薩戒本相同,而在家吾薩戒第五與第六兩條,對在家菩薩比較重要,故為重戒。
如上所說,可知梵網經十重,包含在家出家,所有的菩薩戒法通通包含在內,是一總匯。善戒經,是專對出家菩薩說,所以只有八條,雖有八條,實際上在戒文里,第一到第四也沒明寫出來,只是‘四重如前’,四個字,就是第一殺戒,第二盜戒,第三淫戒,第四妄語戒,沒有一一列出來,這情形雖有八條,實際上戒文列出來也只有五、六、七、八,與現在所講戒本的一、二、三、四相同,而在家菩薩戒本的六重,因前四根木戒相同,第五、六兩種是對在家菩薩講的,所以列為重戒。因為有在家出家之不同,所以有四條、八條、六條等不同情形。
上來已將戒條數目不同的問題分別清楚,其他還有很多道理,恐繁,從略。還有一層意思,就是佛的智慧,知道眾生的根機,佛是應機說法的,對什么根機該說什么法,只有佛的智慧,才能徹底明白,所以分成十條、八條、四條、六條等不同情況,也許是佛應機說法的不同情況,不是凡夫所能知道。上回只照戒條的實際情況,略加說明而已。站在菩薩戒本經的立場,說明為何只列四重戒?根據祖師的注解,再加以說明:梵網經:十重,今所講戒本只有四條,原因在那?蕅益大師說:菩薩成法通于七眾。若在家居土,最起碼也得受過五戒才能受菩薩戒,不受五戒是不能受菩薩戒的。因為絕對沒有只受三皈就單獨受菩薩戒的,必定已受五戒以上,而殺、盜、淫、妄這四種根本重戒,五戒中已有,不必再論。若出家必先受沙彌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四重根本也包含在內。這只是正列菩薩的增上戒相而已,所以只列出菩薩戒的重戒,不一一列出四根本的通途戒法。這是第一種意義。
第二種說法呢,現在菩薩戒的四條重戒,萬一犯了其中任何一條,則菩薩戒的無作戒體就失掉了,雖然失戒,可以懺悔之后再受菩薩戒,照樣可以得戒。若菩薩犯了殺、盜、淫、妄,這四根本重戒中任何一條,則不簡單,雖可以懺悔,但是照梵網經講,必須懺悔到見好相、瑞相,如見佛來摩頂,見光明,見蓮花,見種種瑞相,才表示其罪業消滅,才可以再受,否則,沒那么容易就可再受戒,所以前四根本戒,非常的重要,如果犯了,就是菩薩戒,也不容易再受。而這四條戒,只要隨時懺悔,馬上可以重新再受,又恢復菩薩原來的地位,所以單列四條菩薩戒的增上戒法,而不列前四根本重的原因在這里,這是第二種意思。
還有第三種意義,依菩薩戒的立場講,如果是在家菩薩,對前面四種根本重戒,殺生、偷盜、邪淫(八關齋時,正淫也要戒除)、妄語這四條,碰到特殊情況,為了度眾生,還有可以開放的特殊因緣,不過這不是隨便人可以做得到。戒法中菩薩戒的范圍很大,從初發心一直到等覺菩薩,都包括在內,這已經是定力相當深厚的大菩薩,碰到特殊因緣,為了利益眾生,于殺、盜、淫、妄這四條戒,可以開許,而出家菩薩是不允許的。而現在此菩薩戒本里面列出的四條重戒,是沒有開緣的,無論什么情況,都不準犯到,就是等覺菩薩也要遮止,所以這與在家菩薩又有特殊不同的情況,現在所講的菩薩戒本只列后四條重戒,而不列出四根本的原因在此。這是第三種意思。
以上只說大概,說得太多了可能會弄糊涂。聽戒要認清,佛的戒法,與世間的法律情況相同,完全屬于事相方面,一條就是一條,重就是重,輕就是輕,可以開的就可以開,不準開的,遮止的就是遮止,不可以用其他圓融的道理來通融,圓融的道理不可搬到戒律中來,否則戒律搞亂,就無法建立戒法,這與世間法律相同,都論違紀的事相,一點也不準馬虎,戒甚微細,講戒必須有根據,不能隨便講。
現在解釋四條重戒的第一條,看經文。
四重戒─自贊毀他戒第一
這小題目,是本人編印時根據蕅益大師注解,所列的題目而編入的。原戒文沒有題目,是以后才加進去的,現在講戒文:
若菩薩,為貪利故,自嘆己德,毀些他人,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
小題目是根據戒文建立的,‘自贊毀他’戒文里有,不必解釋,對照戒文就可知道。
‘若菩薩’,若:假定,設若,如果有。‘菩薩’是受過菩薩戒的人。無論出家、在家,凡是受過菩薩戒的人,‘為貪利故’,如果為了貪圖世間名聞利養,而‘自嘆己德’自己贊嘆自己的功德。‘毀呰他人’毀是毀謗、破壞他人。呰是口毀,指用言辭,說出人家不好的地方,揭發人的短處,來表示自己有殊勝功德。菩薩若自贊毀他,‘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這就是菩薩戒重戒的第一條,犯到菩薩波羅夷法。
‘自嘆己德’蕅祖解釋:這就是‘揚己德以形他短’。贊揚自己的功德──我如何如何,以學問來說,我學了多少技藝!我讀了多少書!我懂得多少多少!天下沒有人比我懂得更多的。論修行,我修得多好啊,我又怎么用功,品行又多么多么好,盡量把自己好的地方,有勝德的地方,表現出來,發揚出來。用意在那?就是可以比對出他人的缺點,別人沒有自己的學問高,修持好,一比較之下,就顯出自己的勝德來,這是為什么,就是希望有人來供養,表示種種尊敬等。
‘毀呰他人’,蕅祖解釋:‘借人短以顯己長’。借別人的短處,來顯示出己的長處,說人短處,他人學問修持如何不好,明顯相差很遠,我很有修行,我有功夫,別人都很平庸,如何如何。盡量說人家的短處,借別人的短處,就能形容出自己的長處這個用意就是:表示自己很了不起,人家處處不如你,如此大家都來尊敬你,都來供養你,名聞利養通通歸你。用意在這里,所以就毀呰他人,如果這樣子做的話,就違背了行菩薩道所發的大菩提心,會失掉無作戒體,故云:‘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在四重戒中,屬于第一條,波羅夷,瑜伽菩薩戒稱為‘他勝處’,被‘他’──煩惱,所勝。本來我們修行要斷煩惱,就像跟煩惱打仗、決斗,要斷除它,現在反過來被煩惱所勝,修行輸了,就永遠棄在佛法法海邊外。而失掉了菩薩戒法,所以叫做‘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這個戒條沒有開緣,不過有比較輕的,不屬于重戒的情況。如果為了貪心而自贊、不毀他,是屬于輕戒,又只為了嗔恨心,發脾氣毀謗地人、破壞地人,說人短處,而沒有贊嘆自己,只毀他而不自贊,也屬于輕戒,下面四十一輕中有,此重戒是‘自贊又毀他’,完全為了貪圖利養,而破壞菩薩戒法,就犯重戒,只為貪心,自贊而不毀他,只為嗔恨心毀他而不自贊,都屬于輕戒,這須分清。這兩條要分別說清楚的原因,是因為后面四十一輕戒中說到:若自贊毀他兩種同時具備,犯重戒,而分開來只自贊而不毀他,或只, 毀他而不自贊,就屬于輕戒。在此光說明,講到后文就, 可以明白了。
四重戒──慳惜財法戒第二
重戒第二條就是慳吝、慳惜自己的財、法,不肯布施,那就犯了第二條重戒。看經文:
若菩薩,自有財物,性慳惜故,貧苦眾生,無所依怙,來求索者,不起悲心,給施所求;有欲聞法,吝惜不說;是名第二波羅夷處法。
‘若菩薩’的意思,如上。包含在家、出家,亦如下文。‘自有財物’,表示自己有錢,有東西,可以布施,不是沒有如果沒有,則不在此限,自己有財物,‘性慳惜故’,他的習性很慳吝,愛惜自己的財物,不肯拿出來布施,就是看到貧窮,很苦惱的重生,‘無所依怙’,就是沒有依*。這個貧苦的眾生沒有依*,‘來求索者’來向菩薩要求,而這個菩薩‘不起悲心’,連一點慈悲心都沒有發起來,不‘給施所求’,人家有所要求,要菩薩布施,即使布施一點錢財,或一點物品,都不肯布施,這就是對財慳?而不肯布施的情況。
這段先說財施,布施有財施、法施、無畏施。在此指能夠表達出來有形相,或是法音、音聲的財施、法施。財包含其他物品在內,‘自有財物’,顯示自己有能力布施,貧苦眾生來求,顯示這個眾生,所求并不超越要求的原理,實際上他沒有錢、沒有吃的、沒有衣服、沒有住的、衣食住樣樣都缺,實在太辛苦,無法過日子,這是事實,不是偽裝,如果知道是偽裝的,不布施還可以,不犯重戒,現在明明對方是窮人,眼看就有餓死的危險,而自己一點也不發心。若自己無財物那就沒話說,現在有,而不肯布施,來要求的人是真正貧窮,菩薩都不發心布施,就失掉行菩薩道的大慈悲心了,所以會失戒。
下面是法布施,‘有欲聞法,吝惜不說’,有人來請求,要聽佛法,這說明來求法的人,是至誠懇切,真正為求法而來。‘吝惜不說’,很明顯地,這位菩薩不是不懂佛法,明明懂得佛法,而慳吝不肯說法,不肯布施佛法,違反菩薩的大慈悲心,所以叫做‘第二波羅夷處法’。這里是財施、法施合起來說。也就是說財、法兩施都做得到而都沒有做,這種情況才犯第二條重戒。若單財、單法分開,是輕戒。尤其法施方面,道理很多,這只是簡單說,后文輕戒列‘不施法戒第六’,為輕戒,會詳細說明。
財施方面,道理也很多,這里說明也很簡單。財布施:何種可布施,何種不可布施,在瑜伽師地論里講得很詳細。而菩薩戒法,只說明戒相,里面的道理須參考全部大乘教典。例如財施,六度里有布施度,多偏重財施的道理講,講到財施,須將布施度好好研究一番,才能徹底了解。這只說有財而不肯布施,就犯了菩薩戒法,至于應當怎么布施,那種東西可布施,那種情況應當布施,這個道理,應再研究布施度。若能進一步研究優婆塞戒經,就更清楚了,在此只按照戒相做簡單的解釋而已。
四重戒──嗔不受悔戒第三
發嗔恨心,就是發脾氣。發起嗔恨心來傷害眾生,眾生反過來向你懺悔,尚且不肯接受,這么嚴重地舍棄眾生,失去菩薩的大菩提心,失掉菩薩戒的無作戒體,故屬于第三條重戒,‘嗔不受悔戒’。
若菩薩,嗔恚,出粗惡言,意猶不息,復以手打,或加仗、石,殘害恐怖,嗔恨增上;犯者求悔,不受其懺,結恨不舍,是名第三波羅夷處法。
這個戒相的文字,一層一層的,層次分明,須注意看就可知犯重的情況。菩薩若動了嗔恚,我們看‘嗔恚’即可了解嗔恨的情況,‘嗔’──目、真組成,表示人一動嗔恨心,眼睜大大的,故目旁加一真字表示,此人真的在發嗔恨心,另一字為口字邊的嗔,顯示一動嗔恨心,必定會出口罵人,會出粗惡言,這是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出嗔恨心來。‘恚’字,上面兩個土,心加上兩堆土在上面,吃得消否?故凡動嗔恨心,心都悶悶的,塞滿兩堆土在上面。嗔恚就是發脾氣,這是第一層。
‘出粗惡言’,嗔恨心一發,不只內心發脾氣而已,嘴巴也講出話來。‘出粗惡言’就是罵人的粗話、惡話,用不好的言辭把人家祖宗三代都搬出來罵,真是口不擇言,這是第二層。‘意猶不息’,更嚴重,脾氣發起,愈來愈嚴重,意猶未盡。單用粗話罵人還不夠,罵人的嗔恨心無法止息,‘復以手打’,所以進一步又用手打人,‘或加杖石’或者用杖、木頭、拐杖去打人,甚至嚴重到拿石頭丟人,‘殘害恐怖’傷害對方,使他傷害到甚至殘廢,種種很恐怖的情形表現出來,這種情況叫做‘嗔恨增上’,其嗔恚心,及心中的恨意,愈來愈加重,第一‘嗔恚’,第二‘出粗惡言’,第三‘意猶不息’還用手打,杖石,種種器具打人,傷害到使對方殘廢,很恐怖的情況,這已是第四層‘或加杖石、殘害恐怖’,相當嚴重了,而且其嗔恨心還沒有止息,一直增上。
‘犯者求悔,不受其懺,結恨不舍’,犯者:就是遭到菩薩打罵的對方,實際上是菩薩犯他,而菩薩看成對方來犯他,故指對方為‘犯者’。也就是說:‘被菩薩打罵的人,想說我錯了,就向菩薩求懺悔’,而動嗔恨心的菩薩,還是嗔恨心加重所以‘結恨不舍’,嗔恨心愈來愈嚴重,一點也不肯舍離,這是第五層。人家求懺悔,偏偏不接受,這太嚴重了‘是名波羅夷處法’,這樣犯了菩薩戒的重戒,失去菩薩戒體。
蕅益大師解釋:一念嗔心,已違攝取眾生之道,已違背攝取眾生應做之事,何況又出惡口罵人,再進一步用手、仗石打人,這樣身口意三業都在傷害對方,惡業太重,已失去菩薩道的大慈悲心,何況又不接受對方的懺悔,這種棄舍眾生的情況太嚴重,故失掉菩薩戒法。
常云:‘一念嗔心起,百萬障門開’,這出在華嚴經,八十華嚴第四十九卷──普賢行品,是華嚴經之第三十六品,里面講‘我不見一法為大過失,如諸菩薩于他菩薩起嗔心者,若于諸菩薩起嗔恚心,即成就百萬障門,所謂不見菩提障,不聞正法障,生不凈世界障……’障礙很多,這是‘一念嗔心起,百萬障門開’的根據。
行菩薩道,若稍稍動貪心,還不大要緊,動嗔恨心問題最嚴重,因為嗔恨心一動,眾生就舍離你,菩薩脾氣那么大,誰敢來接近?則無法度眾生,所以菩薩道中,嗔恨心的罪過最重,傷害眾生的法最重,因此,嗔恨心的罪過要比貪心大。有一首偈:‘嗔是心中火,能燒功德林,欲行菩薩道,忍辱護真心。’嗔恨心像一把火,一動起來,會把好不容易栽培起來的功德林通通燒光,過去所修種種助德,像種樹成林一樣,嗔恨心動,一把火就燒光了,真是前功盡棄。所以要行菩薩道,須修忍辱波羅蜜,‘欲行菩薩道,忍辱護真心’以忍辱波羅蜜,來保護自己的心,勿令生起嗔恨心。佛遺教經說:‘劫功德賊,無過嗔恚’,能偷我們功德的賊,最厲害的,沒有比嗔恨心更嚴重,嗔恨心一動,好像強盜土匪跑到我們心里去,把一切功德都搶光了。又說:忍辱的功德最大,‘忍之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修忍辱波羅蜜的功德,非其他功德所能比。就是持凈戒,修苦行,這種功德也不能和修忍辱的功德相此,因能修忍辱,必能持戒,而能持成修苦行,未必能修忍,所以忍的功德最大。
再分別這一條戒的輕重,如戒文所講的五個層次,都加起來,就成為重戒,失掉菩薩的無作成體,若眾生真的加害到菩薩,而菩薩受傷害動嗔恨心,雖有罪過,就此較輕。這里是說菩薩自己動嗔恨心傷害眾生,才犯重。為何要如此說?下文輕戒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都與嗔恨有關,后文是說,若眾生打菩薩,菩薩才打眾生,眾生懺悔菩薩不接受,這樣的情形屬于輕戒。這第三條發脾氣、動嗔恨心,除了是圣人,煩惱已斷除,是阿羅漢,或已證不退轉的菩薩地位,不會有嗔恨心。我們都是凡夫,嗔恨心隨時都會動起來,功德林隨時都會被燒掉,一定要想辦法對治,不然,是永遠無法了生死、出三界的。舉個例子:吵架須有兩個人,一個人關在房中,則不會吵架,無對象也。若二人對吵,就是對方罵我,我罵對方,小孩有時說‘打一罰七’,你打我一下,我要打你七下,你又打我四十九下,這樣冤冤相報無了時,假如在吵架時,有一人能忍,則另一人一直吵下去罵下去罵久也沒味道。自然會停下來,這是一個辦法值得我們學習。
四十二章經里說到,釋迦牟尼佛在世,正在說法時,有一惡人來到佛前,就罵佛,佛看到他在罵就不講了,停下來打坐,如入定不理地,那人見佛不理他,隨地罵,罵久了,也覺沒味道,不罵了,這時,佛才睜開眼睛,問道:‘你還罵嗎?’對方道:‘你沒反應,我不罵了’。佛說:‘好!那我問你一句話,你能不能答覆?’他說:‘可以’佛就問他:‘若你的親友辦喜事,你是否送禮給他呢?’‘這當然要送啊!佛說:‘那好,你送禮,他們或有不接受禮的時候,那禮要歸誰啊?’惡人說:‘對方不接受,我當然帶回來呀!’佛說:‘那好,剛才你送很多禮物給我,現在你自己帶回去吧!’這很好的辦法,萬一人家送‘禮物’給你,你不要受‘禮’,問題就解決,自己不會增加過犯,且有大功德。這個道理很多,后面會再講,今天嗔恨心的道理講到此。
剛才引用華嚴經的‘百萬障門開’,其中‘生不凈世界障’,值得我們深思。我們現在都生五濁惡世,是穢土,不清凈。我們為何生此五濁惡世?因為我們的嗔恨心都很重,才生在五濁世界。現在大家念佛,將來要求生西方極樂世界。極樂世界是清凈的佛國,清凈莊嚴的世界,沒有煩惱。我們要往生極樂世界,不要把此世界的嗔恨心,帶到極樂世界,要好好地消除這些臟東西,才能安穩地生到極樂世界蓮花化生的上品。大家要努力精進念佛、隨分隨力持戒,在末法時代,要把戒完全持好很難,但要盡力去做,能做多少就有多少功德,但必定要發心做,好好學習持戒,做為將來往生很好的助緣。九品蓮花化生中,中三品都是講‘持戒往生’,所以持戒非常重要。大家也不要因為聽講戒,而忘了念佛,要記住我們修的是念佛法門,須時時刻刻,念念不忘念佛,隨分隨力,盡量持戒清凈,如此,將來往生才有希望。
或問,念佛修行的人,已經往生,遺體火化,是否有舍利就證明已往生?若無舍利,是否末往生?在此簡單說明:有舍利只證明其有修行,不能證明其生西方否?無舍利,也不能證明其未生西方,因為個人心愿不同。古代有許多祖師火化后都無舍利,但不能說其未往生,而禪宗祖師有燒出許多舍利,因其不求生西方,當然沒往生。
曾聽人說,其死后不敢火化,怕燒不出舍利來,被人笑,其一生念佛那么久,結果燒不出舍利,沒面子。(死了還要面子。這很可笑。)因此準備用土葬。人死后,還回頭看有無舍利,別人笑否?這種人根本不在念佛,只想到將來是火化、土葬而已,連往生都打折扣。說一個決定的話:大家不要想舍利不舍利,把舍利丟開,完全專一其心,深信切愿,努力精進念佛,臨終正念分明,就得往生極樂世界,不管有沒有舍利。今天就講到重戒第三條。
菩薩戒本經四條重戒,‘自贊毀他戒’第一,‘慳惜財法戒’第二,‘嗔不受悔戒’第三,上次已講過‘謗亂正法戒’第四,是說對佛的正法,加以毀謗,加以混亂:使得正法不能顯揚,這就違犯了這一條戒。
四重戒──謗亂正法戒第四
若菩薩,謗菩薩藏,說相似法,熾然建立于相似法,若心自解,或從他受,是名第四波羅夷處法。
‘若菩薩’就是不論在家、出家,受過菩薩戒的人,都包含在內。如果對菩薩大乘佛法的法藏,加以毀謗,這叫‘謗菩薩藏’。‘說相似法’,何為相似法?根據蕅益大師的箋要中說:‘相似法者:實非正法,有似正法’,似──相似,實際上說的不是佛的正法,但是看起來很像佛的正法。‘非必毀罵而后謂之謗’,不一定要等毀壞罵詈然后才叫做謗,只是把不是正法,說成相似正法,這就是‘謗菩薩藏’。‘毀罵罪稍輕,以不能惑亂人故’,如果毀謗罵詈菩薩藏,這罪過固然很重,比較說相似法的罪過,要稍為輕一點。說稍為輕一點是比說相似法之罪過稍輕,而其罪仍是重的。為何如此?因為他不能惑亂人心故,人家聽到他的毀罵,知道他在毀罵,不會被他所迷惑、混亂,所以罪過就稍為輕一點。‘說相似法,其罪過更重,以最能疑誤人故’,因為說相似法最容易使人懷疑,而生起誤會,以為是正法,發生錯誤的見解,相信其相似法,這罪過就更重了。
‘熾然建立于相似法’,這是何義?下文有兩句解釋,是兩種意義,使得相似法說得非常肯定,而使人發生誤會,(一)‘若心自解’,蕅益大師解釋說:‘謂意見穿鑿,邪悟發明’,說相似法者,以其個人意見加以組織,編成一套道理,說其法是佛的正法,才是對的’其他是錯的,以此方式肯定其所說的相似法,使人生起信心,來破壞佛的正法,這罪過很重。所謂‘邪悟發明’、即其所組織的那一套道理,不合乎正法,與佛的正法相違背,邪和正相反,所以是邪悟,看起來似乎是悟了,但不是正悟,是邪悟。這一套道埋,來發明他那一套,認為他的才對,這就是所謂‘熾然建立’。這個道理在文字上看來,似不易體會,現在正好有個例子,可以拿來幫助發明。最近有人,穿著出家的衣服,穿袍搭衣,現出僧相,到處說法。言其能使人當下開悟,他那一套才是完全對的,而他說的又似是佛的正法之一,他提倡觀音法門,說他的法門才對,跟他學,當下就會開悟,而參禪、念佛、其他都沒有用,他的才對,這就是‘說相似法’而‘實非正法’。觀音法門是正法,但經他這一說就變成不是正法了。這即是‘邪人說正法,正法亦成邪’。其錯誤在那?觀世音菩薩的耳根圓通法門,在楞嚴經里明明說二十五種圓通,都是平等的。只是為適應像阿難尊者這類的根性,而這世界眾生耳根最利,故選擇觀世音菩薩的耳根圓通,但經上并未將其他法門毀掉,一樣都能開悟,都能成就正果。而他說成修其他的法都無用,這就錯誤了。所以華嚴經說:‘執一非余,魔所攝持’。同是佛法,只執著一法門,認此才對,其余的通通不對,說這種話的人,就被魔所攝持,就是魔黨,已失菩提心,不是菩薩,因此失掉菩薩戒的戒體。八萬四千法門,門門都可入道,釋迦全尼佛說法四十九年,無論那種法門,都是適應對方的根器而說,絕對不會說出沒有用的法,既然佛說的必定有效用,只是時間長短,修持的工夫多少而已,怎可毀謗其他的都不對,都沒有用,這就變成魔說了。他還有一個大錯誤,他說依他的說法,馬上就可開悟,這可以說完全是騙人的,不用看誰,看我們的教主釋迦牟尼佛就好,他修了三大阿僧祇劫,最后才出家修行成佛,他這一生要成佛,還要五年參學,六年苦行,然后才在菩提樹下成佛。假如他說馬上就能使人開悟,真如此,豈非比釋迦全尼佛更高明了?難道他真超過釋迦牟尼佛?那有此事?都是騙人的魔說且若以后遇到人家如此說話,有一方法可以試驗,即把一粒種子,不論稻、麥、蔬果等任一種子,擺到他面前,請他讓種子馬上長大、結果,能的話,他說的就對,否則是騙人的。佛法講因緣果,種子種下去要多久才結果,那有馬上就能開悟的?世界上那有此事?大家千萬不要上當!此即‘若心自解’很好的證明。(二)‘或從他受’,或從他人那邊接受的相似法,注解云:‘領納邪教,堅黨邪師’。此即魔說的同黨人,接受其說法,領納其邪教、邪說,而堅定的以邪說的人為黨為主,且以他為師,這些人就是‘或從他受’說相似法,而犯了罪過。剛才所說自稱‘即刻開悟’之道的那種人,很奇怪的,他到那里講都有很多人跟隨,上千人聽講,這是想要做其邪黨,很危險!勿上其當,生大罪業。現在是末法時代,正法很難興盛,雜七雜八的邪說很容易普遍,原因在于眾生好奇。若為之說佛法按部就班、平淡無奇、平常心是道,這些道理,他們無法接受,說得太簡單了。那些講神通,奇奇怪怪的,正好投中、抓住眾生心理上好奇的弱點,則其徒眾就多了。‘若心自解,或從他受’,這兩種都違背佛出世間的正法,所以都犯了重罪,‘是名第四波羅夷處法’。四條重戒,第四條到此講完。第二段‘別列’講完,此下為第三段‘結問’。
諸大士!已說四波羅夷法。若菩薩起增上煩惱,犯一一法,失菩薩戒,應當更受。
‘大士’就是菩薩,指同誦戒的人,‘已說四波羅夷法’,已說完前四條波羅夷之戒法。受過菩薩戒的人,如果起增上煩惱,違犯任何一條戒,都會失掉菩薩戒,但是可以再受,所以說:‘應當更受’。
‘增上煩惱’,須略說明,即貪嗔癡等煩惱很嚴重,屬于上品心,是為增上煩惱。如上品貪心,第一條戒的‘自贊毀他’屬之;上品慳吝心,第二條的‘慳惜財法戒’屬之;上品嗔恨心,第三條的‘嗔不受悔戒’屬之;上品邪悟解,第四條的‘謗亂正法戒’屬之。此皆是最嚴重的上品心,去做犯戒之事,稱為增上煩惱。
‘犯一一法’,指這四條戒,犯任何一條,都會失菩薩戒體,不是四條全犯才失菩薩戒體。此如人,致命傷處雖多,只要傷害一處,就會死掉,如心臟為最重要處,若以刀插入心臟,人即無命,不用傷害多處才致命。
‘失菩薩戒’,即失掉受菩薩戒時,所得清凈之無作戒體。菩薩慧命,在受菩薩戒時生長起來,是為無作戒體。得菩薩戒,即得菩薩之無作戒體。努力進修,無作戒體會慢慢增長,而至于成佛。若犯了一條戒,乃將此無作戒體破壞,像傷害致命處一般,而將無作戒體失掉,如此即非菩薩。
‘應當更受’,菩薩戒法很特別,和聲聞戒法不同。雖失掉菩薩戒體,可以再受,再得戒。但是再受之前,必須深深求哀纖悔,把罪過完全纖悔清凈,從頭再發起增上大菩提心,對治犯戒之增上煩惱,將此煩惱消除,使得身心清凈,然后再受菩薩戒,才得菩薩戒體。以上說明犯四重戒任何一條,殲悔后可以更受,下文是對誦戒時說的,所以誦戒的人至此要問同誦菩薩戒的人說:
今問諸大士:是中清凈否?三說。
這兩句要連說三遍。故曰三說。意思是戒文已誦完四重,大家都聽到了。諸菩薩自己回想,是否如法清凈有無違犯呢?如果沒有違犯,就可不表示,下文云:
諸大士!是中清凈,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問三遍都沒人表示意見,誦戒菩薩即說:諸位菩薩,大家未表示意見,顯示大家都持戒清凈,因為大家皆‘默然故’。因四重皆未犯到,既然如此,‘是事如是持’指上四條重戒,大家還是繼續如法精進的永久持下去,不要違犯。
至此‘結問’說完。為‘正列戒相’之第一段‘明四重’講完。
此下為‘正列戒相’之第二段‘明四十一輕’,亦分三,(一)總標,(二)別列,(三)結問。先說(一)總標。看經文:
諸大士!此吾薩眾多突吉羅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
為總標。前之四重戒誦完,接下誦四十一輕戒,誦戒前,先提示菩薩眾注意聽,所以稱一聲‘諸大士’。下之輕戒罪名稱為‘突吉羅’,突吉羅法很多,不只一兩條,所以稱為‘眾多突吉羅法’,而突吉羅法是出在菩薩的論藏里面,即瑜伽師地論中,所以說‘是菩薩摩得勒伽’,大家誦戒時,須和合共說,是為‘和合說’,‘突吉羅’,梵語,中譯惡作,即做此等事為惡法,會使菩薩戒體染污,雖不失菩薩戒體,但會使其遭到染污而不清凈’,故此種做法,是為‘惡作’。在不同戒本有不同說法,此稱‘眾多突吉羅法’,梵網經菩薩戒叫做‘輕垢罪’,優婆塞戒經,即在家菩薩戒,叫‘失意罪’,名雖不同,意義相同,都是使無作戒體遭到染污。突吉羅除譯‘惡作’外,若約口業犯亦稱‘惡說’,身犯稱為‘惡作’,口犯叫‘惡說’,一般以‘惡作’包含口犯‘惡說’。
輕戒,別列有四十一條:
四十一輕戒──不供養三寶戒第一
前之四重戒很嚴重,只要稍微注意,不會犯重,而四十一條輕戒,則易違犯,尤其是第一條不供養三寶戒,大家要特別注意,這非常重要,如果不如此做,就不算為佛弟子。看經文:
若菩薩,住律儀戒,于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廟,若法,若經卷,若菩薩修多羅藏,若菩薩摩得勒伽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薩眾;若不少多供養,乃至一禮,乃至不以一偈贊嘆三寶功德,乃至不能一念凈心者,是名為犯眾多犯;
‘若菩薩’,指所有受過菩薩戒的人。‘住律儀戒’,已受菩薩戒,得菩薩戒體后,沒有破戒,沒有舍戒,沒有犯戒,心不亂的情況(無精神病),不病壞心──或不因病成白癡、顛狂等,就是住律儀戒。若破戒戒體已失,不算菩薩。或雖無破戒而舍掉菩薩戒,或犯戒而未懺悔,或精神失常有毛病,或因病使心已失作用皆非住律儀戒。‘住律儀戒’就是受過菩薩戒,得戒后,一切都正常的人。而有些未受菩薩戒的,不要以為自己不是菩薩,可以犯,不能如此想,雖然現在未受,將來定會受,因為將來要成佛,沒有不受菩薩戒的佛。菩薩要如何做?‘于一日一夜中’,即二十四小時當中,如早上六點到次晨六點,即二十四小時為一日一夜。對三寶應表示恭敬,下文即指最起碼要如此做。先說三寶之境界‘若佛在世,若佛塔廟’,此二種指佛寶。佛在世,就是佛還在世間,世間有佛寶。現在佛已入滅二千幾百年,此時只有佛的塔、佛的廟在世間,表現佛寶給我們恭敬的地方。就是佛寺里供養佛像,佛塔里供養佛的舍利,這是佛寶,我們恭敬的境界。塔,梵語塔婆,新譯為窣堵波,中譯為墳,或稱靈廟,這是供養佛舍利處。本來塔是供佛舍利的,不像臺灣所建之塔是供一般人的骨灰。所以此之佛塔是指供佛舍利的地方,佛廟是指供佛像的地方。佛像、佛舍利就是佛寶,我們應當恭敬。‘若法’,指佛所說的一切法門、教典,這是總說。‘若經卷’,指佛滅度后結集的經律論三藏教典,都是法寶。‘若菩薩修多羅藏’,是大乘菩薩經典的經藏,‘若菩薩摩得勒伽藏’,是大乘菩薩論藏,解釋經的、所有論藏,包括解釋菩薩戒的論藏。由‘若法’至‘若菩薩摩得勒伽藏’這些都是法寶,為我們應供養的境界。‘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薩眾’,此標出僧寶。比丘僧,指所有出家比丘,包含聲聞比丘、菩薩比丘、大小乘的比丘一律要平等恭敬,不能只恭敬菩薩比丘。如果是十方世界大菩薩眾,范圍就很大,所謂三賢十圣,所有的菩薩通通包括在內。而菩薩之形相不一定,有現出家相,有現在家相,甚至現天人等相都有。以上列出我們應當恭敬供養的三寶境界,下文為我們至少要做到的供養。‘若不少多供養,乃至一禮’,如果不能做到少少的供養,當然多更好,增加福分,至少要做到少少的供養。以禮拜來說,身業供養,至少在一日一夜中,要做到拜‘一拜’,一禮,向三寶至少各頂禮一拜,不可簡省而一拜總拜三寶,則太貪便宜了。‘乃至’是 超略語,如三拜、九拜、十二拜、四十八拜,愈多愈好。故對三寶,每一寶至少有一拜。‘少多’就是‘多少’,即隨分隨力,多少有所供養。而供養不一定要香花燈果,頂禮就是供養,最少身業要做到一寶一拜。‘乃至不以一偈贊嘆三寶功德’,以口業贊嘆供養,至少要有一首偈頌來贊嘆佛寶。法寶、僧寶也一樣。這是口業供養,最起碼的范圍。用偈頌贊佛,平時大家較熟悉,比如‘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是最好的贊佛偈頌。而平常念贊佛偈:‘阿彌陀佛身金色……’,也是贊佛,不過是單贊阿彌陀佛。‘天上天下無如佛……’可遍贊十方世界諸佛。而贊嘆法寶的偈頌,開經偈:‘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愿解如來真實義’等四句,即贊嘆法寶的偈頌。而贊嘆僧寶的偈頌,平常人少用,甚至念不上口。有一首贊僧寶的偈頌‘僧寶清凈不思議,身披如來福田衣,堪作人天功德主,堅持戒行學無為’。以上用偈頌贊嘆三寶功德,顯示對三寶的恭敬,是口業的供養。平時,大家只會禮拜,很少贊嘆,甚至不會贊嘆,而禮拜,比如做早課,開始拜三拜,結束拜三拜,這三拜是什么意義,有人尚糊里糊涂的。這三拜,一拜佛寶,二拜法寶,三拜僧寶,是表示菩薩戒中,最起碼對三寶之禮拜供養。諦閑大師的開示中,教人拜三拜時,第一拜拜佛寶時,心里默念‘一心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及十方三世一切諸佛’;第二拜拜法寶,心中念‘一心頂禮華嚴、法華等諸大乘經,及十方三世一切尊法’。第三拜拜僧寶念‘一心頂禮文殊、普賢等諸大菩薩,及十方三世一切賢圣僧’。不如此觀想,在禮拜時還會有妄想,若每次拜時,心中如此觀想那還有妄想?所以平時禮拜,拜三拜都要如此作觀想。
‘乃至不能一念凈心者’,一念凈心,即意業最少的恭敬。若不能做到最起碼一念清凈心,就是意業不清凈,不曾供養三寶。如何才能‘一念凈心’?剛才所說拜佛、法、僧的方法,拜時動此心念,好好作觀,當時心清凈,就是一念清凈心,是意業清凈供養,同時在禮拜時,三業都做到清凈。平時,若在贊嘆三寶時,每一首偈念完,再拜一拜,如此成為六拜,豈不更好。普賢十大愿:‘第一禮敬諸佛,第二稱贊如來,第三廣修供養。’這十大愿,甚至普賢行愿品,大家都很熟悉,但未真正好好做,這是只‘解’不‘行’的缺點。今日這段文,諸位受益必大,比談玄說妙,更有助益,學菩薩道對三寶最起碼之供養不能做到,猶如小孩未學走路,即學跑馬拉松,是大錯誤。經文是用反面的說法,‘不能’、‘不少多’、‘不以’等,即是最少要做到這樣,若不這樣做,‘是名為犯眾多犯’,眾多犯即前所說的‘眾多突吉羅罪’。以上是說有意不去做的過犯比較重;下文說忘了或恭敬心未提起,經文說:
若不恭敬,若懶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污起;
假如對三寶無一點恭敬心,或懶惰,或懈怠,而不去禮拜贊嘆等,這樣是犯染污起,染污了清凈的戒體,舊譯重垢,輕垢中較重的罪過。如果有所違犯,此犯須向一個清凈的菩薩懺悔,要向人懺悔才能清凈。
若忘誤,犯非染污起。
忘誤是事情太多,工作了一天一夜時間都擺在工作上,忘掉對三寶的禮敬。忘掉,此罪過比較輕,犯非染污起。非染污起也叫輕垢,輕垢罪中較輕者。這種懺法只要自己責備自己,勿再犯過,就可以清凈,不必向人懺悔,是較輕的違犯。
此道理是在‘輕罪’中再分重與輕,因染污了菩薩戒體,要懺悔才能回復清凈,‘染污起’的罪過重一點,須向人懺悔,向一位清凈的菩薩求懺悔,才能清凈。‘非染污起’,則不必向人懺悔,只要自己責備自己:‘我怎么錯得這么嚴重,以后可不能再犯’,或于拜佛時向佛求懺悔更好,即可使罪業清凈。
上言違犯,下言不犯情形。
不犯者:入凈心地菩薩,如得不壞凈比丘,常法供養佛法僧寶。
老實說:沒有不犯的。‘不犯’是其菩薩道的修為很高,已得凈心地之菩薩,即使一日一夜不去頂禮、贊嘆,也沒過患,因其心地已清凈,經常能以正法,即其已契理之無生法,來供養三寶,那就不算違犯。‘不壞凈比丘’,就是證到初果的比丘,對三寶、戒法等都不會破壞。如以菩薩地位,約天臺教義來說:別教初住、圓教初信菩薩,已斷分別煩惱,地位和聲聞初果相齊,叫做‘入凈心地菩薩’,就不違犯三寶及戒法,何以不犯?因其常常能以真法供養三寶,其心能和清凈法體契合,與三寶不曾相離,故不違犯。像這種人,就是不用身體禮拜、口業贊嘆,其心也不會違背三寶,自然不違犯。到此,‘不供養三寶戒’第一條依文字講完。
而此條戒中若一日一夜中,未對三寶之供養、禮拜最起碼一拜,最少一偈贊嘆,以至于無一念凈心等,那就違犯。關于對三寶一天最少三拜,相信大家都能做到。而以偈頌贊嘆三寶,贊佛寶可能不會違犯,對法寶可能讀經時贊嘆到,對僧寶之贊嘆平常等于沒有,希望大家以后能照此法去做,才不會只有禮拜而無贊嘆。這不一定等到受菩薩戒才如此做,只要受過三皈,是佛弟子,就應當要這樣學習。受三皈的佛弟子,平時做完功課念三皈,就是念念不忘三寶的意思。因此,不要等到受菩薩戒才這樣做,受過三皈的同修們,也要天天這樣做才好。
平時大家只知拿香、花、種種水果飲食來供養,未注意到自己身口意三業要清凈供養,這是最重要的,比用香花燈果之供養更重要。此道理亦出在普賢十大愿中,即‘諸供養中,法供養最’,所謂‘如說修行供養’,按照佛所說的,我們如法修行,就是供養三寶,而按照菩薩戒所說,每天都要對三寶恭敬禮拜贊嘆,這種供養功德,超過財供養千萬億倍。這是法供養。
這條戒的道理很多:文字說明至此為止,本要附帶說明在家菩薩戒輕戒中與這一條戒有關的,第一條供養父母師長,第二十三條得新鮮水果等要先供養三寶,留待下回說明。
上回已說過四十一輕戒中‘不供養三寶戒第一’的文字意義,而今在家菩薩戒本大都是六重二十八輕的戒本,故講經中,若與在家菩薩戒本相關者,也提出來說明。如‘不供養三寶戒第一’與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中‘不供養父母師長戒第一’、‘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第二十三’相關,故同時說明之。
講前須先知,菩薩戒和七眾戒法不同,菩薩戒是通戒,通于七眾,因為菩薩戒本彼此互通,所以在家菩薩并非只受、持六重二十八輕戒即夠了。其他菩薩戒條只要在家眾做得到,都要受持、學習。
現在講菩薩戒本經輕戒第一條,同時說明在家菩薩戒之輕戒第一條,吾人勿以為不供養父母師長犯輕戒,而不供養三寶則不違犯,如此則錯,菩薩戒彼此互通的道理即在此。菩薩戒本經第一條:‘不供養三寶戒’是通于在家出家;不論出家、在家人都要供養三寶,而在家人更要時刻不忘三寶,這是學佛的根本,非常重要。但是六重二十八輕沒有這一條,我們不能因此而認為在家菩薩不必供養三寶,那是大錯!在家菩薩戒本‘不供養父母師長戒第一’戒文:‘若優婆塞受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是優婆塞得失意罪。’其他文字從略,因非專講在家菩薩戒,故明戒相之文字意義即可。其中‘受持戒已’,和菩薩戒本經中‘若菩薩,住律儀戒’,意義大致相同。‘受持戒已’凡受過在家菩薩戒后,即須安住在在家菩薩戒律儀中,故和‘住律儀戒’之意義相通,只是文字稍異耳。戒條‘不供養父母師長’是反說,正面意義是在家菩薩應當供養父母師長,父母生長我們的身體,恩德很大,一定要報答,故頭一條要孝順供養父母另而‘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師長’,師長包括世間出世間師長,世間師長如學校老師,出世間師長包括販依師、及所有僧寶。所以和菩薩戒本經之‘不供養三寶戒’棺通,由此知師長包括偕寶。‘供養父母師長’在中國文化里是很平常,不說學佛,一般人都要尊師重道,孝順父母,不學佛都應做到,何況學佛,且受菩薩戒?受菩薩戒而不能供養父母師長,雖說得‘失意罪’‘輕垢罪’即染污犯,看似很輕,實罪過很重。此條到此為止。
下乃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第二十三和‘不供養三寶戒’亦相通,故提出說明。‘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麻、菜、茹,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這條戒是說在家菩薩若得到新鮮的飲食:新谷如米、麥類五谷可吃得飽者;還有果類,指一切水果:蓏,指瓜類,如西瓜、哈蜜瓜等。‘菜茹’,即蔬菜。平常得到新鮮、或新出產的谷類、水果、瓜類、蔬菜等好吃的食物,一定要先奉獻供養三寶后,自己才食用,乃表示自己的誠意,以至誠恭敬心供養,即表示念念不忘三寶。于有佛堂處,先供養禮拜后再食用,若在外不便亦應默念‘供養佛,供養法,供養僧’,作如是觀后才食用,若不如此做,則得‘失意罪。’
‘新谷’的‘新’字,有二義,一為剛出產的‘新’品;二為‘新’鮮的。得到新出產或新鮮的食物,先供養三寶,則不違犯此戒。‘新出產’,并非前無今有,而是水果都有生產季節,如屏東出產‘黑珍珠’蓮霧,系高貴品種,年產一次,剛上市時很貴,一斤要壹兩百元;若買來食用,要先供養三寶。若為表示恭敬買來供養三寶,當然也很好,然須量力而為不必勉強。所以新出產并非從前沒有現在才有,而是生產季節到了,如荔枝龍眼剛上市時較名貴,先買來供佛表示恭敬之意。
菩薩戒本經‘不供養三寶戒第一’中云:‘若不少多供養,乃至一禮。’,‘少多供養’,部包括香花燈果等供品供養,若無供品起碼拜一拜、一偈贊嘆那是最少了,這種說法較周到圓滿。至于在家菩薩戒,單講飲食供養三寶不及其他,只是‘不供養三寶戒中’的一部份,所以兩者相關。又文中雖無,義可看出,即二十八輕戒中,將‘得新食須先供佛’列在第二十三,表示前已說明供養三寶之理,‘得新食不先供三寶’尚且違犯,何況平常對三寶不恭敬供養,哪會不犯呢?可見菩薩戒本經包含的范圍很廣泛。‘供養三寶’應當含在任何菩薩戒中,在家菩薩戒本沒這一條,是含在前面經文中。何以故?因優婆塞戒經有七卷,今只列出六重二十八輕之戒條,其他經文對供養三寶之理講得很多。且優婆塞戒經有‘供養三寶品第十七’,這一品專講此理,故未一一詳列。因此,受六重二十八輕之在家菩薩,單看這些戒條不夠,須將優婆塞戒經整本讀過,才夠受用,才能真正做到在家菩薩應做的功德。
在此順便一提者,世間對供養之水果有不正確之說法,或說番石榴不可供佛,甚至說鳳梨也不能供佛,此種流傳,真使人莫名其妙。番石榴不能供佛之說,本人小時已聽過,乃問長輩,長輩說因為番石榴的種子小,小孩吃下后,會從便中排出,再長成樹,樹再結果,故不能供佛,我覺得這不合道理。譬如龍眼核雖大,小孩不小心,也會吞下去,再排出來仍會再長成樹,這是本人八、九歲時的經驗。若如此,很多水果都不能供了?!所以世俗傳說不正確,不應再訛傳。應知“只要人能吃、都可供佛”其實佛菩薩并不食人間食物,這只表示我們恭敬的誠意。而人不能吃則不可供佛,如橘子還未熟,又青又酸,不可供佛,不然就太不恭敬了。只要人能吃的水果,素的飲食,都可供佛,有些水果摘下后,復經‘候熟’才能食用,這種水果要等熟了,人能吃才可供佛,若未熟拿去供佛,等到能吃,收下來自己吃,則太不恭敬。如香蕉,曾有人拿還不能吃的綠皮香蕉供佛,等熟了,一根能吃,則剝下一根來吃,如此不能吃的供佛,能吃的自己吃,太沒道理、太不恭敬了,切不可如此做。凡是水果,須等人‘能吃’才可‘供佛’,否則不恭敬,有罪過。水果如此,其他食品供佛之理亦同。如五谷之類,‘米’要煮成‘飯’才可供佛,若在中午以前,都可先供佛,然后食用,過午以后,佛制過午不食、則此類食品不必拿去供佛。關于此點,要特別注意,凡是食品:飯、菜、水果、瓜類,要供佛,一定要在十一點半以前。即天亮后到十一點半以前的一段時間,佛有受食,才可供養,過午之后,不可供佛。若要食用應懷慚愧心:‘此時不能供佛,但凡夫業障重,不能不吃’才可食用。故供佛亦須注意時間,若過午后非佛受食時間,勿拿飯、菜、水果等供佛,否則是叫佛‘犯戒’,不可如此;又過午才買水果回來,如果可以保留到次日不壞,不妨保留到次日天亮后中午十一點半以前才供佛。飯菜之類不能保留的,晚上食前則要懷慚愧心而食。曾聽說寺廟中,早上要念供養,有人就把晚上煮好的飯盛起,等次晨念供時拿來供佛,這是不可以的,必須今天煮的飯今天供佛,隔夜飯叫殘宿食,不能供佛,這和水果不同。米飯、面類都一樣。還有一點,每逢初一、十五、佛菩薩圣誕要供素菜,六碗、九碗、十二碗,菜當然要新鮮、新煮的,且須煮好人能吃,才可供佛,勿以生菜干貨供佛,另外或有供菜做好看,上面都擺香菇,而底下是其他的菜,甚至用米或其他東西墊底,外表很好看,其實是偽裝,這絕對不可以。一般凡夫心好偽裝,連供養三寶也偽裝欺騙佛,此罪過很大。若無很多高貴東西供養,碗盤用小一點,有多少供多少,勿裝門面,須實實在在,這很重要。以上都是飲食方面,而供養的范圍很大,香、花、燈等道理,都應了解。香須用好香,決不可用便宜的劣香,如:有煙就好,或用很大很粗的香,煙很大,卻毫無香味,此要不得,寧可用真實好香,小小一枝就夠了,不必貪多,不然劣香,粗大煙多,不但不香,甚至把佛像都薰壞了。或問,家中供有佛堂,而一般寺廟,平常不點線香,即點環香,都是香煙不斷,而在家人不比寺廟,有香燈師隨時照顧,在家人白天要上班,不點怕斷香煙,點香又怕危險,不知如何取舍?就問本人是否要長期香煙不斷?其實在家人的佛堂,除了早晚二課點香供佛外,平常不一定要香煙不斷。世俗說香煙不斷有其原因,即拜祖先希望香火不斷,因此一般寺廟才香煙不斷。世俗有一種很可笑的諺語說:‘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爐香’真是可笑,須菩提都已得無諍三昧,一切無爭了,佛還爭一爐香,哪有此事?‘人爭一口氣’是事實,人人有一口氣就會爭。我還有一口氣,也會爭,但佛絕對不爭一爐香,我要爭這一口氣:‘不能說:“佛爭一爐香”,太不恭敬了。世俗之說,或許為聯成一對。如此不但不敬,且有輕慢之罪,應切忌之。又問:因環境限制不能點香,是否可做功課?當然可以,心香最好!若不能點香,則不必點香,因佛根本不爭此香,點香只表示供佛,環境不許可,用心香即可。‘禮拜’供養是一樣的,明白此理,則知應當如何恭敬禮拜三寶。‘不供養三寶戒第一’及附說在家菩薩戒輕戒第一及第二十三說到此。
四十一輕戒──貪財物戒第二
若吾薩,多欲不知足,貪著財物,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受過菩薩戒者,不論在家、出家菩薩,必須學習‘少欲知足’,反之若‘多欲不知足’貪著于五欲中之財物:金、銀、七寶、鈔票,如韓信用兵,多多益善,有一萬想十萬,有十萬想百萬,乃至億兆等,此即‘多欲不知足’,菩薩若如此即犯輕垢罪,是犯眾多犯即突吉羅罪。而輕垢罪有重有輕,這是較重的,是犯染污起,要對人懺悔才能清凈。
世間凡夫,誰不愛錢?無人不愛錢,大都不知足,尤其對‘錢’是多多益善,不但大人,連小孩亦想‘錢多多’。從前親近慈航老法師,曾聽過一故事:是說呂洞賓已修成仙,有‘點金術’之功夫,能以手指點石成金,一天出外游方,與一小孩談天,覺得小孩聰明伶俐,欲試人心如何?見路旁小石,乃以手指一點成金,欲送與小孩,小孩說:‘我不要!’呂洞賓心想:‘難道這小孩有修行,不愛錢?或許嫌少吧!’再見更大石頭,又點成金,欲再送他,小孩又說:‘我才不要!’呂洞賓更好奇乃問:‘小的不要,大的也不要,難道你真的不愛錢?’小孩說:‘再大的金子也用得完,用完就沒了,我要做什么?’呂洞賓說:‘那你要什么?’小孩說:‘我要你的手指頭!你的手指給我,用完再點,永遠用不完!’這說明人之貪心無限,欲壑難填。因為世人貪心太大,所以世間種種罪業,大都是為貪財而造成,正應一句俗話:‘人為財死!’學佛,懂得佛法,知‘財、色、名、食、睡’地獄五條根,若對世間財物貪心太大,將來難免墮落三惡道,能懂此理,貪心自會慢慢減少,一切看淡,就能少欲知足。又世間一切,都是苦、空、無常、無我、不凈,虛假不實,如幻如化的。俗話說:‘錢財不過是傳手寶’財寶在世間,只供人暫時借用耳!它是流動的,經過人手流通而已,那能永久保持?明乎此,則貪心自會漸漸減少,此須對治才不會增長貪心,才能少欲知足。
前云多欲貪財,則犯眾多犯,下言不犯。請看經文:
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攝受對治;性利煩惱更數數起。
此段據蕅益大師注解:‘習所成性,各有偏重,如好財、好色、好名、好食……等。菩薩即知生平煩惱習性,何者最為猛利,必當斷之’世間凡夫之習性已成習慣,對貪心各有偏重,于財、色、名、食、睡等五欲,人之所貪各有不同,或好財、色……等,此就‘貪財’言。行菩薩道者,受過菩薩戒,應‘知’道自己生平煩惱習性,那種較重,在‘五欲’中,那種煩惱最猛利、最嚴重,必得想辦法先‘斷’除之。此是解釋前的說明。
做人須有自知之明,至少要了解自己,而我們往往反過來盡去了解別人,而不求了解自己,說此道彼,從未觀察自己究竟何種煩惱最重?吾等既行菩薩道,應自知平生何種煩惱最重,雖說五條根都要斷,須找最重者先想法對治。經文云:‘不犯者:為斷彼故’,彼指‘貪心’,為斷除貪心之煩惱故,‘起欲方便’,必須對佛法生起‘善樂欲’,即喜歡佛法。欲即希望,想要如何對治煩惱?!乃思惟種種權巧方便之法,‘攝受對治’,攝受,部將對治方法收攝在心中,對治自己心中之煩惱。如五停心觀中云:‘多貪眾生不凈觀,多嗔眾生慈悲觀’,應依佛法所說之對治方法,來對治自己煩惱。以上明有煩惱要對治,下明雖想對治,非一蹴可幾。因煩惱之習性很猛利,時時起現行,故云:‘性利煩惱更數數起’,數數即頻頻、常常。習性與貪心的煩惱很猛利時時生起,不能一下子就對治好,所以注解說:‘若已勤修對治方便,而此“性利煩惱更數數起”,則是無可奈何’。非不對治,常常對治,而煩惱太厲害了,無法馬上對治,一面對治,一面煩惱又生起,遇此情況,亦無可奈何!一時對治不了,但當仍起“勝善樂欲”’則不名犯’。應當時時生起勝善樂欲,常想對治,對很殊勝的善法生起愛樂之心,于斷除煩惱的心念,生起喜歡之‘樂欲’心,有心對治,未對治好,則不算犯。
我們要對治煩惱,一時對治不了,要常常發心對治,久而久之,慢慢就減少煩惱。此情況,也和我們平常念佛時,妄想時時生起之情況一樣。每人的煩惱習性不同,若貪財心重,一下子要對治好是很不容易,但必須時時刻刻注意,用心去對治。雖對治而對治不了,則算不犯,若完全不對治,則違犯。關于‘為斯彼故,起欲方便’之文字,下文很多夕道理和此相同。對照此段則不詳釋。
要知凡夫貪著世間五欲,而學佛想斷煩惱、了生死、定要斷除之,否則無法了生死,在此世間,要修到完全斷煩惱、了生死、證無生果位──阿羅漢,是很難很難,最利根者須三生,最鈍根者要六十劫,才能證阿羅漢果,修起來相當不易。吾人幸有 雪公老師四十年來之領導,指導吾等修當生成就之法──念佛,憶佛念佛,求生西方極樂世界,當生即可成就、往生,吾等須牢記 雪公老師之指導,好好念佛。念佛目標即求生西方極樂世界,勿忘恩師指導,時刻努力精進念佛,貪財之心自然減少。記好!若貪財之心生起,趕快想到 雪公老師,趕快念‘南無阿彌陀佛!’用阿彌陀佛對治,貪心一來念阿彌陀佛,久而久之,貪心都化成阿彌陀佛,貪心一消除,往生沒問題。要記好,勿忘 雪公老師之教導。
貪財物戒第二至此講竟,下回講‘不敬同法戒第三’。
四十一輕戒──不敬同法戒第三
若菩薩,見上座、有德、應敬、同法者,憍慢、嗔恨,不起恭敬,不讓其座;問訊、請法,悉不酬答,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薩’包含在家、出家凡受過菩薩戒之七眾弟子。義如前說。‘見上座’,‘見’,見到,不論到長老上座處,或長老上座來。當面見到,都是‘見’。‘上座’,若以僧團之立場而論。比丘,出家人有上、中、下座之分別。此則總指在、出家佛弟子,蕅祖解釋為‘先受戒者’戒指菩薩戒,即比我們先受菩薩戒者,不論在家出家皆稱上座,此乃以在家居士立場而說。又須注意者,在家居士對出家眾不論其受戒先后,都是僧寶,皆應恭敬。若對在家居士,只要先受戒者,就應尊敬,故不妨稱為上座,此點若不分清,易與出家人混濫。
照戒法,以住持佛法之立場,當然要尊敬住持僧寶,故在家居士不可和出家人分高低。因出家人為住持僧寶,不論多年輕,剛受戒,而在家居士即使已受菩薩戒幾十年,年紀老大,照樣對很年輕、剛受戒的菩薩此丘要恭敬。諸位多是在家居士,對僧團中分上、中、下座之理,在此從略。
‘有德’,蕅祖解釋為‘具持戒者’,即受菩薩戒后,如法受持菩薩戒者,皆稱‘有德’。
‘應敬’,乃指上之‘上座、有德’皆是我們應當尊敬的。即對長輩、前輩皆應恭敬。
‘同法者’,‘同法’蕅祖解釋為‘同持菩薩凈戒’,即同樣受過菩薩戒者。包括同輩受戒的同參道友及后受戒的后輩。‘應敬’二字連貫上下文,不但‘上座,有德’應恭敬,即‘同法’亦應恭敬。若如法恭敬上座、有德,又能恭敬同法,本是應當,今反而‘憍慢、嗔恨,不起恭敬,不讓其座’,則違犯佛制。此段,古德解釋‘憍慢’是對‘上座、有德’講,見‘上座、有德’來,本應恭敬,卻貢高我慢,無恭敬心,不起身,亦不讓座,或不將好座位讓給上輩,此乃對上輩起‘憍慢’心。而對‘同法’或‘后輩’不會起憍慢,是起‘嗔恨’。對‘上座、有德’生起憍慢,對同輩或后輩生起嗔恨。此解出自隋凈影法師之‘地持論義記’。蕅益大師注解較簡略,不妨參考義記。下文‘不起恭敬,不讓其座’,是對‘上座,有德’講,見上座來,坐者應起身,表示恭敬,若自己有較好座位,應讓座給‘上座、有德’,或請‘上座’坐好座位,此則因憍慢心而‘不起恭敬,不讓其座’。因戒律規定我們要尊敬長輩,故見長輩來則起身是表示恭敬,或讓好座位給長輩也是表示恭敬。如果是同輩或后輩,不起身,不讓座,也沒關系。而禮貌上起身,或請坐,是應當的。現在是講戒,戒有一定之理,此對‘上座、有德’言,要起身、恭敬、讓座,若對同輩或后輩,不起身,不讓座,也不違犯,只是習慣上,與人有自高、無禮之感覺,看來不習慣耳。
‘問訊、請法,悉不酬答’,此對同輩或后輩而說。因以同輩、尤其后輩之立場,來求見、問訊,或請說法開示,身為長輩卻完全不表示、作答,則違犯戒。故‘問訊、請法’乃對同輩或后輩說。‘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此為罪名,‘眾多犯’即眾多突吉羅罪——惡作。輕戒中又分重、輕,‘染污起’罪過較重,要向一位清凈菩薩懺悔,才能清凈。‘非染污起’罪過較輕,僅復自責,不必向人懺悔即可清凈。如犯‘憍慢、嗔恨’,‘問訊、請法,悉不酬答’,則犯染污起,須向人懺悔才能清凈。
若懶惰懈怠,若無記心,若忘誤,犯非染污起。
若非憍慢,嗔恨,只因‘懶惰’——懶得如此做,或因‘懈怠’——不肯去做,或是糊里糊涂——‘無記’,乃三性中之無記性,即無善惡可記。憍慢、嗔恨屬惡,今無憍慢、嗔恨,只是糊里糊涂不用心,沒有照做耳,是為無記心。‘忘誤’,‘忘’——忘掉,沒想到此時該如何做,‘誤’是一時無心之錯誤,并非有心對上座不敬,如此之違犯較輕,‘犯非染污起’,能自責、懺悔自己之違犯,后當如法,即可恢復清凈。下之戒條,凡說到‘染污起’與‘非染污起’大致相同,‘染污起’為輕戒之重者,要向人懺悔才能清凈,‘非染污起’即輕戒之輕者,只要自責即可清凈。下皆仿此不再贅述。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之第五條‘見四眾尊長不承禮拜’戒。‘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得失意罪……’與地持菩薩戒本之‘不敬同法戒’相同,而二十八輕只列名,未詳說內容。故在家菩薩戒之戒相,若無菩薩戒本經對照,則無法完全了解。其內容是說:在家菩薩見到出家‘比丘、比丘尼’即所謂有德、上座二‘先宿優婆塞、優婆夷’,即在家居士之前輩等,應起身承迎、禮拜、問訊。見到僧寶 應頂禮。同倫或在家居士,亦要合掌問訊,表示恭敬,否則,則得失意罪。失意罪和染污起義同。若憍慢、嗔恨則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則犯非染污起。此理須以菩薩戒本經為在家菩薩戒之注解,才能了解。
原則上,在家居士應尊敬禮拜僧寶,然習慣上見到長老大德、法師們,能頂禮處必須頂禮。若一般出家眾,尤其優婆塞遇見年輕比丘尼眾,為免生誤會,以合掌問訊為妥。若見長老比丘尼,當然可以向其頂禮。何故說此?蓋曾見比丘尼眾不習慣受在家居士頂禮,于居士向其頂禮時,反而回拜之。如此在家居士本欲得福反而折福。為免發生此種情況,本人看法是一般見面,問訊為禮即可,若見長老大德,于可頂禮處則應頂禮,不方便處如車站,馬路上等公共場合,則合掌問訊即可,否則徒然招來異樣眼光,甚至妨礙交通,則得不償失。以上將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之第五條,配合菩薩戒本經不敬同法戒第三之戒相,略作解釋,以便受持。下明不犯。
不犯者:
若遇下面十種開緣,沒有照上文做到,則屬不犯。
(第一)若重病,
若犯嚴重之病,臥床不起,即使上座有德來,無法向其禮拜問訊或讓座等,則是不犯。(感冒等小毛病不算)
(第二)若亂心,
亂心指患精神散亂毛病,心定不下來。即精神不正常。而依凈影法師解釋:亂心乃另有他事牽掛在心,如正辦要緊公事,見長者來無法起坐歡迎,則是不犯。此指受當時環境牽掛而做不到,非不肯做。
(第三)若眠作覺想,
此唐譯瑜伽菩薩戒本為‘若自睡眠,他作覺想’較易明白。
‘若自睡眠’是自己正睡眠時,不知長老、大德到來,而沒去歡迎、頂禮,亦不違犯。
‘他作覺想’是長老,大德來,以為你(對方)沒在睡,實際正在睡眠,而沒去歡迎、禮拜,亦不違犯。
‘若眠作覺想’這情況可能不是躺在床上,或許坐著睡著了,而長老來,認為坐著應當是醒的。‘為何不歡迎他呢?’此自己睡著而來人以為未睡而引起誤會,則不違犯。
問訊請法,悉不答者,是名不犯。
‘問訊請法’唐譯瑜伽菩薩戒本作‘語言、談論、慶慰請問’八字,‘問訊’易明白,‘請法’依字義為請說法、或請開示。唐譯作‘語言、談論’,則不一定是說法,或為一般談話。‘慶慰’是慶賀吉祥好事、安慰失意、不吉。‘請問’即包含問訊、請法。故知唐譯范圍更廣大、清楚。
若有以上三種情況,而同法者來問訊請法,皆未回答,是不違犯。此對個人而言。下對時處而言。
(第四)若上座說法,及決定論時;
‘決定論’唐譯作‘宣說諸法,論義決擇’,意即說法或談論諸法,泱擇法義等。可將唐譯作為決定論之解釋。戒文是說上座正在說法或正在開會,討論問題,雖然見面,沒有向之頂禮、問訊請法,則是不犯。
(第五)若自說法,若聽法,若自決定論時;
前為上座說法。此是自己正在說法,若有長老來,怎能去歡迎他向他頂禮呢?若如此做,則說法必中斷,會攪亂道場,此情況可不去歡迎、頂禮,則不違犯。
或正在聽法,如大家正在聽經,見長老來,就去歡迎、頂禮,則說法處亦會攪亂。故正在聽經、聽法時,即使長老來,不去歡迎、頂禮,也不犯。或自己正在做決定論時,如:正與人講話、辦事、開會討論研究問題,此時手邊的事尚未做好,而長老來,無法去歡迎、頂禮,亦不違犯。
(第六)若說法眾中,若決定論眾中,不禮不犯。
‘不禮不犯’承上第四、第五。‘若說法眾中’自己處在大眾說法、聽法的時間中,有長老來,不便歡迎,亦不違犯。又自己在決定論眾中,如參加大眾開會,或參加大眾討論佛理,此時有長老來,不便歡迎禮拜,亦不違犯,故云‘不禮不犯’。
下明其他情況:
(第七)若護說者心;
此唐譯瑜伽菩薩戒本作‘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為欲將護說法者心’,有注解為以前自己對說法者有所違犯,此時若有長老來,自己去歡迎,則說法者見此情況,會不高興。為保護說法者令生歡喜心,故不去歡迎長老大德,則不違犯。此句若依前文,說法者正在大會說法,自己也是聽法者之一,而去歡迎長老,則會攪亂大眾,有所不便,此和‘若上座說法,及決定論時’同理,應不必再解釋,因大眾共同聽法時,為尊重、諦聽,不便歡迎,應有知客師接待,不必驚動聽法者。而言‘若護說者心’,按唐譯說法,可能說法者是專對某人而說法。比如請某位法師專為自己講某一道理,沒有其他聽眾,此時正好有長老來,若是離開,講者當然不高興,在此情況下是為‘護說者心’。古時,單獨請人為自己說法,是平常事。如玄奘大師到印度親近戒賢論師。戒賢論師乃專為他一人說法。因此,‘若護說者心’,可能在此特殊情況下。而按唐譯之說,是以前違犯過說法者,現在要維護其心,勿令不悅。如果是專為自己說法,不論是否違犯過他,都不應離開,都應護說者心,是理所當然!
(第八)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舍離不善,修習善法;
此對同輩或后輩而說。乃同輩或后輩來講法,有不如法處,曾教過對方,然未接受或改過,若再來請法,即以權巧方便,不接受啟請,使其能夠調伏,改正過錯。‘舍離不善’,即舍棄前非,改過自新而‘修習善法’。為使對方舍離不善,修習善法;為調伏對方故,當他前來問訊請法,悉不酬答,是不違犯。民國初年,持戒精嚴的弘一大師,他教導學生的方式即如此,若學生有犯戒做錯,大師則不吃飯、不說話,待對方改正過錯,大師才吃飯、講話。但在當年,可以這么做,現在就行不通了,可能會餓死。因為今日之下已不講究這些,改不改過是我的事情,不吃餓死是活該。故有些長老不用此法,有犯錯不改者,則用喝斥,甚至打罵之教法。
(第九)若護僧制;
此對出家人講。僧制即僧伽制度,中有一條,若僧伽中有人犯戒或違犯常住規矩,教其懺悔改過;在未改之前,不可與之說話、交往,等到改過恢復清凈才可再交往。假使有人犯過未改,不向他頂禮、問訊請法,是不違犯。
(第十)若護多人意。
此是前來的人,是同法、同輩,或后輩,而其人聲譽欠佳,一般人對他印象不好。若與此人來往、談話,恐他人誤會‘物以類聚’而生譏嫌,為維護眾人之意,以免眾人造業,而不向他問訊請法,亦不違犯。
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第五,只說明得失意罪之戒相,而無開緣,因此有人在馬路上看到出家人硬要頂禮,可能是受到文字影響。或許未看過菩薩戒本經,今日研究本經,知道道理相通,才能將菩薩戒持得清凈。而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第二十五:‘在五眾前行戒’,是說在家居士不可走在出家人之前,戒文‘……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是優婆塞得失意罪。……’出門走路,有出家人同行,應讓出家人在先,在家人居后。若在家人反而在前,則是不恭敬三寶,乃違犯二十八輕第二十五條戒,犯失意罪。此與尊敬同法,長老們相關,故合并觀之。
以上戒講竟。其中有幾項文字上的問題須提出說明,就是‘非染污起’的問題,此‘不敬同法’戒︰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但在第一‘不供養三寶’戒︰若懶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污起。為何有此差別?是因在不供養三寶戒中,是對佛法借三寶,不是單對某人,即使僧寶,以住持僧寶之出家人來說,亦是對整個僧寶,不是單對一人,所以罪過較重。而不敬同法戒是單對一人,所以懶惰懈怠所犯罪過較輕。此即差別所在。
以前曾說過,佛制戒律、戒條,皆屬事相,應按條文,一條一條分清,重的就是重罪,輕的就是輕罪,不犯就是不犯,要將重、輕、開緣的道理分清楚,才不致生錯誤,講戒不能和講經一般,可以自由心證,必定要有根據,所以對戒律的研究,犯相的重、輕、開、遮,要分清楚,才算對戒法真正明白,也才能將戒持好。
不敬同法戒第三,其宗旨在那?重點是要所有佛弟子,不論在家出家,彼此互相尊重,非常和合,戒律中有句話‘如水乳合’。佛弟子中,皆能彼此互相尊重,對長老、大德,都一律恭敬,對平輩之同參道友,互相切磋琢磨,彼此勉勵愛護,對后輩則好好領導,使了解佛法,解行并重。后輩能尊敬長老,長老能愛護后輩,大家都非常和合融洽,如此則僧團,在家居士、護法,都能非常圓滿而一心向道。大家應知,不論在家出家,都是佛弟子,就是一家人。一個家庭中,有長輩、同輩、后輩;在佛教的大家庭中,以我們做人的立場,站在自己的崗位上,應如何做,戒文中說得很清楚,大家若能如法持戒,則不愁佛法不興。因此,研究戒文,不只看犯不犯而已,而是教我們如何做佛弟子,也就是教我們如何做人,怎樣做一個真正的佛教徒。站在自己的立場,上下左右前后,都能一一如法,那真是天下太平!
大家都修念佛法門,將來要求生西方極樂世界,親近阿彌陀佛。極樂世界是蓮花化生,是諸上善人聚會一處。而今大家皆按第三條戒法去做,在自己立場,上下左右前后,皆能如法,對上能尊重,對下能領導,大家和合同住,現在即等于在極樂世界諸上善人聚會一處。現在就要造極樂世界上善聚會的好因,將來才能得生極樂世界上善聚會的好果,此對念佛者,有很大幫助,若不能如此做,就不算是佛弟子!
四十一輕戒──不應供戒第四
此戒全對出家菩薩而講。在座多為在家菩薩,故略知其義即可。
若菩薩,檀越來請,若至自舍,若至寺內,若至余家,若施衣、食、種種眾具,菩薩以嗔慢心,不受,不往,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薩’,在家菩薩不能接受供養,出家菩薩,不論比丘、此丘尼,都可接受供養,此戒說明在家施主,請出家菩薩,到其住處,或到寺中供養菩薩。
‘檀越’,檀是梵語檀那之簡稱,越是中文,檀那中譯施主,即布施。因發心修布施功德,能超越貧窮海,故對施主,稱為檀越,能由布施而超越貧窮之海。‘檀越來請’,在家學佛居士,欲供養出家人,即到出家人所住僧伽藍中,請出家菩薩,接受其供養。請至何處?‘若至自舍’,‘若’為假定詞,不一定。有些施主喜歡出家菩薩到其家中接受其供養,則請至家中接受其供養,則請至家中,‘若至寺內’寺指出家人所住寺廟,有些施主到寺廟中打齋供眾、供養出家菩薩。‘若至余家’,余是其余,即除了施主自舍及寺廟外,到其他清凈、可設供養之處,去供養出家菩薩。自舍、寺內,余家,是設齋供養之處,下文說明供物。‘若施衣、食、種種眾具’,‘若施’二字貫下文,‘種種’即種類很多,或者布施衣服、飲食,‘種種眾具’,或者布施種種眾具。‘眾具’,供養出家菩薩日常用品等等。平常講供養,有四事供養,以四種事物供養出家人,即衣服、飲食、臥具、湯藥。種種眾具包含臥具、湯藥,總之日常生活所需物品都包含在內。一般供養出家菩薩,大都先用食物,比如請去吃飯,佛制出家人本是托缽的,在家居士如果要請出家菩薩去供養,就不必出去托缽了,請到家里來,或把東西送到寺廟里或其他清凈可設齋供養之處,而供養飲食時,同時帶著日用品、衣服、三衣缽具都可供養,凡出家人,缺少者皆可供養,若有病,可以供養醫等,差不多以飲食為主,其他物品可同時供養。‘菩薩以嗔慢心,不受,不往’,有在家居士請出家菩薩去供養,但是菩薩動了嗔恨心,或我慢心,‘不受’,不接受施主所送之物,‘不往’是請到施主家或他處接受其供養而不前往。‘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這是突吉羅罪。如果是嗔恨心、慢心、不接受施主供養,不受、不往。則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此罪較重,要向一位清凈的出家菩薩懺悔,才能恢復清凈。
下面講不犯,是開緣,有十一種:
不犯者:若病,
第一種是生病,出家菩薩有病不能接受人家供養,是不違犯。
若無力,
無力是沒氣力。無力的原因,是大病初愈,元氣尚未恢復,故不接受供養,不違犯。
若狂,
狂,精神散亂,不正常,不接受供養,不違犯。
若遠處,
出家菩薩或住在深山、遠處,若應在家居士之供養要花很多時間,為了自己要修行,不浪費時間,如此不去,也不違犯。
若道路恐怖難,
雖然住處不遠,但是到在家居士住處之途中,有恐怖、危難之事,如有土匪、強盜、猛獸等,會發生生命危險,則不接受供養亦不違犯。
若知不受令彼調伏,舍惡住善,
施主發心供養,或非真正發心、或附帶其它條件,如此接受供養,徒增施主罪業,為調伏在家施主,不接受其供養,令其反省,舍棄附帶條件之惡法,而安住善法,引發其真心,修學佛法。如此為調伏施主不如法處,令舍惡住善,不受供養,是不違犯。此從文字上不易明白。如今盛行選舉,或見寺廟中出家眾多,為拉選票,乃請住持或當家吃飯,接受供養,吃了人家的等于賣票給他,到時得投他的票,在此情況下,不接受供養,并不違犯。此例子本人常會遇到,一概不接受。此乃說明,布施者為其他目的有附帶條件,不為修福而供養,可不接受。
若先受請,
請供養者多,先已接受別人啟請,則后來者來請,不接受,亦不違犯。
若修善法不欲暫廢,為欲得聞未曾有法,饒益之義,及決定論,
此第八條,內容有三段意思。
‘若修善法不欲暫廢’,是說出家菩薩在此段時間,正專修一種法門,或正打七,或正修觀等,為令所修善法能快成熟,得到三昧,不愿被打岔,使心散亂,影響修法成就,不接受供養,亦不違犯。
‘為欲得聞未曾有法,饒益之義’是說正在聽說法,比如,此段時間請高僧講經說法,所講之法從未聽聞,甚是微妙,若接受供養,則無法聽聞微妙之法,不得豐饒之益。為得未曾聞法最殊勝之理,得豐饒之益,則不接受供養亦不違犯。‘及決定論’,或正在研究佛法,或正在辦一件重要佛事,或正在開會等,因此不能接受供養亦不違犯。
以上第七、八兩條,若不能接受供養,應跟施主說明原因,表示接受其誠意,以免發生誤會。第六條則不能明說,應權巧方便說明,以免得罪人,惹出無謂之麻煩。
若知請者為欺惱故,
有時施主也會找出家菩薩之麻煩,或開玩笑,或瞧不起、或欺負、或故意惱亂,毫無誠心,而請出家菩薩吃飯供養,若知其情,則不接受亦不違犯。
此是戒律上之條文,真正懂佛法之居士,決不會如此,但在戒法上,必須有此規定,否則遇此情況,不接受又犯戒,接受了又增煩惱,故須訂此條文。
若護多人嫌恨心故,
此明請供養之施主,可能不擅做人,眾人對其印象不好而嫌恨之,若接受其供養,眾人知之,誤以為出家菩薩也和他同類,如此則影響僧伽名譽,為免譏嫌,不接受供養亦不違犯。
若護僧制,
僧即僧團,僧團共住有其規定、制度。為何不許接受供養?此有二因。一、在家菩薩有特殊情形,僧團中會舉行‘學家羯摩’,此情況不接受供養是不違犯,此為護僧制。何謂‘學家羯摩’?乃因佛世,有一多財居士,發心供養三寶,后來聞法修行,證到初果須陀洹,而無‘我相’,對錢財不生執著,乃盡散家財悉數布施,使得家小沒飯吃,引起一般人誤會:‘出家人毫無慈悲心,盡接受供養,使他家小沒飯吃’佛乃制定以后證初果者,家中無法供養,僧團部舉行‘學家羯摩’,通知大眾,不可再接受此家供養。在此情形不去接受供養是不違犯。而今在家居士要證初果,恐怕不易。二、僧團中依聲聞戒律,不可接受別請,例如,寺中有住眾五十人,若施主來請供養,須依常住規定,按順序輪流接受供養,不可隨便單獨接受供養。那是別請,即施主特別只請一人,不按僧團所制次序接受供養。例如只請自己的師父,或高僧大德,而他未輪到僧次,若未得常住許可而接受供養,則犯‘受別請’之戒法,有此原因,為護僧制,不接受別請,亦不違犯。
此戒完全對出家菩薩講,而在家居士若發心供養,能明白此理,在請供養時,若有以上情形,出家菩薩不接受供養,應生歡喜心。則彼此都有利益,此雖非在家人之戒法,聽后亦有好處。‘不應供戒’至此講竟。
關于供養之問題,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戒中,有三條與供養有關,亦說明之。二十八輕戒第九‘受用僧物戒’,即受用出家人所用之物。在‘不應供戒’中提到‘若至寺內’,在家人到寺廟設齋供養出家菩薩,難免用到出家人之物品,故須加以說明。戒文‘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受招提僧臥具床坐,得失意罪。’招提僧,招提為梵文,中譯四方,即四方僧。‘招提’可指寺廟。‘臥具’即床、坐位等。床供睡眠用,座如凳子之類。本來寺廟之物是出家人所用,在家人不能使用。因此,有人到寺廟中,不但不敢坐臥,甚至連茶水也不敢飲用,真是苦死了。要知將寺廟中僧團用品,變為己有,自己受用,那決對不可,則犯此戒,若將僧團之物帶回家中,則犯偷盜。若到寺廟或暫坐、或喝茶、或休息。明知僧團之物,只是暫時供用,并無占為己有之意,則不違犯。
中國佛教出家眾住寺之情況,與佛在世時,及現在南傳佛教都不同,南傳佛教之寺廟,并沒準備客人用物(今則不知)。依戒律,佛世可能如此;而中國佛教寺廟,有出家人專用之寮房、用物,另有客堂、客廳,其中茶水用具齊全。另有客房、臥具等專用設備,所以在家居士,暫時借用,并不違犯,只要不用出家人用物即可。又須特別注意者,長老大德,尤其師長床座切不可坐,否則有罪過。所謂‘禮座’,即到師長住處而長老、師長不在,則向其座位頂禮,此乃真正禮坐。與向其本人禮拜,功德不殊。今人不懂以為必須對著師長禮拜,其實禮拜座位即是禮拜其人。二十八輕之第九,說明勿用出家人專用之物,專為客人準備者即可受用。今之習慣到寺廟供養金錢,而常住供養飲食,則可方便受用,勿因此戒,而不敢飲食、坐臥,則太拘束矣。
另有關飲食者二:
第二十六條‘借食不公分戒’戒文‘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得失意罪’在僧團中當行堂,于過堂時分飲食給出家人吃,叫‘僧中付食’,‘若偏為師’若偏為自己師父‘選擇美好’在菜肴中選擇最美好的,分給自己師父吃,或‘過分與者’過量給自己師父或某人,如此不公平之做法,則犯‘失意罪’。在家人發心到寺廟修福、當行堂,應依規定一律平等,若不公平則犯‘不公分戒’之戒法。若私有之物,則可供養師父。若師父、長老,因年老、牙齒損壞,或身體不好,則可選擇柔軟易食,彼能受用者與之,并不違犯。此為特殊情況,若大家都很健康,則應平等公分。另第十四條‘殘食施四眾’戒文:‘若以殘食施于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殘食,自己吃剩之殘余飲食,以之供養出家比丘、比丘尼,乃至在家優婆塞、優婆夷,此甚不恭敬,則犯此戒。不論在家、出家,若是常來往之同參道友彼來時,正值我們要開飯或剛開飯,因彼此很熟,怕耽誤用飯時間,則不必再準備,可請他一起用飯。因二十八輕戒中之三條,與‘不應供戒’有連帶關 系,故在此提出說明,使在家居士明白所受戒法。
四十一輕戒──不受施戒第五
此亦偏重出家戒法。上文是請出家菩薩去供養,此是在家居士以金銀七寶等供養出家菩薩。
若菩薩,有檀越以金、銀、真珠、摩尼、琉璃,種種寶物,奉施菩薩;
若有在家施主,以金、銀、真珠、摩尼、(中譯如意珠)琉璃,或其他種種寶物(如鉆石等)來‘奉施菩薩’,即布施、供養受過菩薩戒者,此較注重出家菩薩,而在家菩薩不為己用,為救濟眾生等慈善事業,也可接受,是為眾生而受。
菩薩以嗔、慢心,違逆不受,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施主以寶物供養時,菩薩以嗔恨心或貢高我慢心。‘違逆不受’,逆即不順,不隨順,違逆施主供養心意而不接受,如此‘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起’。此罪較重,須向一個人懺悔才能清凈,此犯染污起。
舍眾生故。
此明犯染污起之因。因眾生肯發心供養、布施,應接受之,以成就其功德,令生歡喜心;若不接受,甚至發嗔慢心,則犯舍離眾生,最大之過患。菩薩重在攝受眾生、愛護眾生,使眾生之功德、道業能進步。而今眾生供養菩薩,菩薩不接受,則舍離眾生,使之不敢親近,此過失較大,故犯染污起。
上文因嗔慢心不接受供養,而犯染污起。下文:
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若非嗔慢心,乃是懶得接受、懈怠,不肯發心接受,此亦‘犯非染污起’,罪較輕,自己責備自己即可清凈。下言不犯,有八種:
不犯者:若狂,
狂,即精神有毛病,上已言之。
若知受已必生貪著,
若自知接受金銀寶物,會起貪心、愛著之心,則對道業有很大妨礙。唯恐生貪愛心而不敢接受供養,是不違犯。金銀財寶擺在眼前,誰不起貪?此事端看自己。凡夫易利令智昏,見利忘義,故為怕自己增長貪愛心,不接受是不違犯。
若知受已施主生悔,
若施主一時生歡喜心,而將高貴之物供養菩薩,事后或許寢食難安而后悔不已,若知此情況,不接受是不違犯。
若知受已施主生惑,
惑,疑惑,若知道接受供養后,施主會生疑惑,則不接受亦不違犯。何種疑惑:如果生起自己供養此高貴之物是否有功德?若使受者生起貪心,豈不毫無功德?若布施后對方不會使用此高貴之物,豈不可惜等,生種種懷疑,此種布施毫無意義。
若知受已施主貧惱,
若知施主以高貴之物布施,接受后,其將貧窮,而生出煩惱,則不接受亦不違犯。
若知是物是三寶許,
‘三寶許’,即事先許愿要供養三寶。若知施主之金銀寶物,事先已許供養三寶,菩薩到來而供養之,則不接受并不違犯。
若知是物是劫盜得,
若知寶物是偷搶而得,以之供養菩薩,則不接受并不違犯。
若知受已多得苦惱,所謂殺、縛、謫、罰,奪財,呵責。
若知接受金銀寶物會得諸苦惱、生諸問題,如有生命危險、被縛、或被謫降,或受法律處罰,或遭搶奪財寶,或受呵責等情形發生,則不接受并不違犯。
此八開緣中,除第一外,余皆有一‘知’字,意即若不知情,縱然接受亦不違犯,若知情而不接受,是不違犯,重在‘知’字。再分別出家與在家情形,出家人如依聲聞戒律,比丘、比丘尼,不可手持金銀七寶,甚至沙彌戒第十亦云不可手持金銀等物,依此說則根本不可接受。而在此是以菩薩之立場,菩薩專為利益眾生,若所得之物,于眾生有益,則可接受。然此與聲聞戒律沖突,故出家菩薩以菩薩立場,可以方便接受,然必須接受后不為己用,專為做佛事、救濟慈善等種種功德事業,方可接受。而在開緣中,除第一外,都很可能發生,尤其是‘若知受已必生貪著’,眾皆知管寧與華歆之故事,華歆掘地挖到黃金,趕快拾起觀看,若非管寧在旁,必定占為己有。自省是管寧或華歆之類?若為管寧,可以接受。在家居士本不可接受供養,若為辦佛事,做慈善、救濟,或三寶功德事業等。總之,不為己用,方可接受。而高貴財寶,如發心布施、供養,亦不能公開,因財不露白,否則會發生開緣第八條所說之危險,而引發煩惱,則不劃算。以上‘不受施戒’第五講竟。
四十一輕戒──不施法戒第六
若菩薩,眾生往至其所,欲得聞法,若菩薩,嗔恨慳嫉,不為說法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不施法,是自己懂得佛法,有人求法,而不肯布施,則犯此戒。
若受菩薩戒,且懂得佛法者,‘眾生往至其所’有眾生來到其處所,‘欲得聞法’。眾生到菩薩處,不為其他,是為求法,希望聽聞佛法。菩薩遇此機緣,應發心布施佛法,‘若菩薩,嗔恨慳嫉,不為說法者’,若此菩薩嗔恨心重,見有求法,不但不歡喜,反生嗔恨心,甚至慳吝嫉妒,而不為之說法。
關于‘嗔恨慳嫉’及‘所求之法’,據地持論義記解釋:求法有二:一是求說法,一是求經典。為此嗔恨慳嫉乃具二義,‘嗔恨’之因是不愿說法給對方聽,且嗔恨心越來越重,使人見之害怕。何以動‘嗔恨一心?可能是求法者禮貌欠周,引起說法者不悅而動嗔恨心,以至不為之說法。何以‘嫉妒’?亦可能是擁有經典,而對方來求,恐怕對方學成勝過自己,所以慳吝嫉妒,不愿送經典給對方。
古時印刷術不發達──經典大多用手傳抄,非常難得,若有剛寫好之經典,甚為寶貴,對方來求不輕易送人,且怕將來別人勝過自己,因而慳吝嫉妒,亦有可能,因為凡夫心,多半具嫉妒心,怕人超過自己,而不愿布施乃是常情。如此‘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動嗔恨心或慳吝嫉妒而不肯布施,都犯眾多突吉羅罪。是輕垢罪中較重者,須向一位清凈菩薩懺悔才能清凈,所以是犯‘染污起’。
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若因懶惰心,懈怠心而不肯發心說法,并非動嗔慳嫉心,則‘犯非染污起’,自己責備自己就可恢復清凈。同屬輕戒,而分重輕,其分別在于動嗔恨慳嫉心,則犯較重,非嗔恨心等,只是懶惰懈怠,則犯較輕,菩薩戒,較注重心地上之分別犯不犯。有無嗔恨慳嫉,是內心之事,全憑良心判斷,由心地上分辨重輕。若有所違犯,是否可以避重就輕?自己明明犯了嗔恨慳嫉心,而不承認,只說懶惰懈怠而已,這樣避重就輕,其罪更重,不會消滅。
此戒通于在家出家菩薩,凡受菩薩戒者,皆需遵守,在家菩薩亦有懂很多佛法者,人家來求,隨己所知,應說給對方聽,不過要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若強不知以為知,則違背因果,將來罪過更大,古有說錯一字,而墮五百世野孤身。切須謹慎!
此戒與前之重戒第二條慳惜財法戒,有相似之處,須加分別。此有三種說法,第一、前面重戒是財法同時慳惜不布施,故犯重戒,失掉戒體。此只說對法之慳惜,財法分開,故判為輕戒。第二,根據梵網經菩薩戒,不但慳惜財法而已,且加毀謗、罵辱對方,故經云:‘非但不施,反更罵辱’。如此,則更嚴重。而此戒只因嗔恨不布施,故犯輕戒。第三、約心地之煩惱分上、中、下三品,而判罪之重輕。若為心地之上品(最嚴重)煩惱所犯之戒則屬前文之四種波羅夷法,會失戒體;此就中下品煩惱而說,所犯不施財。法之罪,屬輕戒。此和前文重戒之分別,因較復雜,故須細心,才能分辨清楚。
不犯者:若外道求短,
外道,即佛教以外之宗教。其他宗教若來求法,是欲在說法中尋短處、找麻煩,并非誠心求佛法,則不施法給外道,是不違犯。
‘外道’:外對內而言,同樣是學佛,對佛法本身言是內道,佛法以外之宗教──即佛法以外之道門,吾人稱之為外道,乃分別是否為佛教徒耳,并無辱罵之意,慎勿誤會。‘內外’亦本行、外行之分,如學佛、佛法為吾本行,佛法以外即非本行,故云外道,乃內外之別耳。又佛是心內求法,他教不懂心法,往往心外求法,故稱外道,亦有此義。
以上略分辨何為外道。并非外道求法全都不應,此句主要在‘求短’二字,若有意求短,不利佛法,可不布施法。若外道宗教家誠心求法,仍應布施佛法。
若重病,
菩薩有病,且很嚴重,有人求法而不說,是不違犯。
若狂,
狂,此約雙方:若菩薩本身當時精神不安定、不正常,不說法并不違犯;另一情況是來請法者,為狂亂心者,不說法,亦不違犯。
若知不說令彼調伏,
為調伏請法者,不為之說法,是不違犯。此乃師生之間常有之情,如親近某高僧大德,平時不用心聽,忘了再來請求,一再發生此事,則不應之,使知請法非輕易,而用心聽法,才能得益。故為調伏,不為說法,是不違犯。此可類推其他。此‘知’字甚要,須真知,不能假知。
若所修善法未善通利,
若自己正修一法門,且所修法未到成就之時,或期限未滿,不便為人說法。如修行中禁語,為專修一法,不為說法,亦不違犯。另外,對方所請之法,自己還未研究徹底,尚未通達明了,則不為說法,亦不違犯。
若知前人不能敬順,威儀不整,
此指來請法者,威儀不如法。若知來請法者,非真正起恭敬心,順從所說佛法修學,或請法時,威儀不整齊。依戒律。若講法者在低坐位,聽法者在高坐位,此即威儀不整,為尊重法故,不能為其說法。或有聽法者,不知端坐恭敬,甚至全無威儀,例如搖晃雙腿心不在焉,或聽法者臥床,說法者坐著,此亦不可。或晚上聚會,臥床討論佛法,說聽皆臥床上,此太不恭敬佛法,故臥床絕對不可說法。或有聽法者手拿兵器、武器,則不可為其說法,總之,聽法必須端坐恭敬,中規中矩。另外,請問佛法者,亦須懂得請法規矩。有人手拿經本即問:此字你念什么字啊?或問:你對此某義的看法怎樣?如此問法,不合法也。受問者,可以不必為說。故請法必須‘敬順’,須有恭敬,且又順從佛法來修學。凡請法,必定要‘請問’,請其指教、開示。
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
若請法者所問為深妙佛法,譬如‘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等高深佛理,而其人根器甚鈍,若為其講解,不但不能理解,反而生起恐怖畏懼之心,遇此情形可不為其說高深佛法,而不妨為其說淺顯佛法。
若知聞已增長邪見,
有一部分人,喜歡聽空理,講般若、講性空。空,在佛法中是很深之道理,彼等聽后,會增長邪見,變成惡取空,若如此,則不可對其講空理。此句亦重在‘知’字,知道對方聽后會增長邪見,才可不對他說,若不知則不能如此做,故‘知’是要能觀機、觀察眾生之根機,此非普通凡夫所能做到。
若知聞已毀呰退沒,
若知對方聽過其所問之佛法后,會用言語毀謗,甚至退失善根;何以會有此情況?如其等問修多久才能成佛?若依經論對其明言要三大阿僧祇劫,三祇修福慧、百劫種相好,然后才能坐菩提樹下成佛,要經歷長久時間,具足六度萬行、功德福慧都修圓滿,才能成佛。對方聽后不但不信,甚且毀謗,說那有此事?宗門說‘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當下就成佛了,為何還要無數劫!這簡直是瞎說等等,生起毀謗之心,甚至退失善根,若知此情,可以不對其說法。此亦重在‘知’字,故要真知。
若彼聞已向惡人說。
若知此人來請法,聽后會將所聽之法轉向惡人宣說,惡人即反過來毀謗佛法而造業,若有此情形,可不對其說法。此句應當亦有一‘知’字。為何不可以向惡人說?此須看是那種惡人,若其習性只喜造惡業,沒有宗教信仰,對他說法,他不會毀謗,則說亦無妨。若此惡人,可能信仰他教,將其聽過之法講給其他宗教家聽,彼等可能從所聽之法中找到佛法之短處,而來破壞佛教,是將此情形稱為惡人,并非凡是惡人都不可為其轉說佛法,須看情形,若惡人聽后會種善根、有好處,則說亦無妨,若說了,對方會破壞佛教,造罪業就不行。
十種開緣已說完,說法甚為不易,如對佛法沒有真正徹底明白,說起來就很難契機。最好是大開圓解,對整個佛法都了解,說時都能照顧得很周到,不會發生問題。但是要做到大開圓解之境界很不容易,故初學凡夫,懂得一句說一句,懂得兩句說兩句,不懂得就老實告訴對方自己還不懂,不能講給他聽,真對不起。絕對不可不懂裝懂,則瞎人慧眼,罪過甚大。說法不易,須特別小心。
本人平常都抱持一種主張,說法一定要有根據,絕對不說無根據之言,有時難免口語之誤,一旦發現,則要更正,不可怕難為情,因為說后對方則信以為然,若不修正,大家就跟著永遠錯下去。或許聽者會去找經典證明,能如此做者很少,因為跟著錯,這情形很會傷害到后來的一切法施,所以若發現錯誤,要隨時修正才好。此戒至此講竟。
四十一輕戒──不教悔罪戒第七
知道有人犯罪造惡業,而不教其懺悔,消除惡業,則犯此戒。
若菩薩,于兇惡犯戒眾生,以嗔恨心,若自舍,若遮他令舍,不教化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此戒通于在家、出家。‘于兇惡犯戒眾生’,不度他是犯戒。兇惡、犯戒。應是二事。兇惡,是一般很兇很壞之人;犯戒,指學佛受戒后之七眾弟子,中有煩惱障特重。不能如法持戒者。故于‘兇惡犯戒眾生’,應為兇惡眾生與犯戒眾生兩類。遇此二種人,不但不度之。且以‘嗔恨心,若自舍’。動嗔恨心而舍離之,‘若遮他令舍’,遮乃遮止,發現有菩薩心要度他,卻遮止,阻止其度化。‘不教化者’,自己不教化,別人發心教化,竟阻止之,如此則‘犯眾多犯’,犯突吉羅罪,‘是犯染污起’。這是以嗔恨心而犯染污起。
若懶惰懈怠,若忘遮他,犯非染污起。
若非填恨心舍兇惡犯戒眾生,只因懶惰懈怠,而不度化;或他人正教化時,自己忽然忘失。于無意中阻止其教化,此乃不該阻止而阻止之,并無嗔恨心。則‘犯非染污起’,罪過較輕。
何以故?
此乃疑問詞,為何不度兇惡犯戒眾生則犯戒呢?
菩薩于惡人所起慈悲心,深于善人。
菩薩平等度化一切眾生,于一切眾生中,善人固須度化,而彼等既曉修善,則不至作惡;然惡人所作惡,將來必定墮落,故對惡人更須生起大慈悲心,比對善人之慈悲心更要殊勝。比如父母生有五子,當然平等愛護,其中一位得重病者,父母當然特別愛護生病之兒。蓋若不特別照顧,則有生命危險。此父母比喻菩薩,兒子比喻眾生,生病之子比喻兇惡犯戒眾生,因業相煩惱病最重,不先度之則會喪失法身慧命。將來墮落,問題更嚴重。故對兇惡犯戒之人,更要先行度他,不可舍離,方是菩薩道。
不犯者:若狂;
狂,亦約雙方,一為菩薩本身精神有毛病,不能教化,不違犯;一為兇惡犯戒眾生精神有毛病,度化之亦無法接受,故不度亦不違犯。
若知不說令彼調伏,如前說,
若知兇惡或犯戒眾生,不待度化、教化,自有因緣令他改惡向善。則不度化亦不違犯。
若護他心,
他指其他眾生,若教化兇惡、犯戒者,則他人誤會菩薩同流合污,因而造口業、生譏嫌。故為護持其他大眾道心,不使造口業,不度化亦不違犯。
若護僧制。
此對出家人言。僧團中有一定之制度,出家人若犯戒,必須懺悔,為其作懺悔羯摩,之后仍不悔改,僧團規定不許接近其人,須待其懺悔改過,方可接近之。故為護僧團制度,而不度他是不違犯。
欲度兇惡、犯戒者,甚為不易。若無相當定力及高深智慧,則辦不到。以彼此都在苦海中漂流,不在岸上,度他力量自是不足。故須自己如法。持戒清凈。才有力量感化兇惡犯戒眾生,此即身教勝于言教。
附帶說明二十八輕戒之第六條,‘見四眾毀戒心生憍慢戒’。其內容與‘不教悔罪戒第七’意義相近。戒文:‘若優婆塞受持戒己,若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是優婆塞得失意罪。’此約憍慢心而制戒。說明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將所受戒法毀破。吾人知道后,在心中,甚至口說我勝過他,他不如我,他犯戒,我沒犯,我持戒清凈。若生此憍慢心,亦犯失意罪,與染污犯相同。此與‘不教悔罪戒’之不同是‘不教悔罪戒’中。包括兇惡犯戒,范圍較大,而在家菩薩戒只就四眾犯戒而說,范圍較小;菩薩戒本經是約嗔恨心。不肯度他、教化他而犯戒。在家菩薩戒是說動憍慢心,有以己勝他、持戒清凈等念頭。兩者范圍不同、所起煩惱不同。
今值末法時代,說句老實話:不論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其所受戒,要做到持戒究竟清凈,甚不容易。尤其出家人之戒法,非常微細、繁多。所謂三千威儀,八萬細行,稍不小心,即易違犯,誰敢說持戒清凈呢?我等應發懺悔心,隨分隨力,尊重佛所制戒,在能力所及之范圍應好好受持,以此態度來學戒、持戒。若見他人有不如法,違犯之處。應當反省,檢點自己。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勿生憍慢心。說到度他,自猶未度,遑論度他?菩薩階位很多。從初發心之凡夫,經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乃至等覺。都是菩薩,凡是菩薩,皆須受持菩薩戒。故菩薩戒本經所說之戒法。范圍很廣大。包含三賢十圣所修。皆在此戒本中,故‘不教悔罪戒第七’所說者,非吾等凡夫所能辦到。自己持戒若末清凈,要教化兇惡犯戒者,則不易做到,不過十住以上之菩薩做得到。吾等既然受了菩薩戒。已發大愿,要盡力量慢慢去學習,能做多少算多少。
此說明教化兇惡、犯戒眾生,以后還講到有眾生應以神通教化而不用之,亦犯戒。此更非吾等所能做到。戒波羅蜜,須至佛地才圓滿,初學凡夫怎能完全做到?但我們要發愿學習,因此。我們更要深信、切愿、一心念佛,求生西方極樂世界,親近阿彌陀佛,得不退轉。即可到十方世界去度化眾生。那時神通變化,隨緣度眾,即使再兇惡、再多犯戒之人。都有辦法教化。我們知道在娑婆世界,戒度不易修圓滿,更要趕快發心努力精進念佛,不忘自己所修念佛法門,才能修得戒波羅蜜究竟清凈。
四十一輕戒──不同聲聞戒第八
此有二意:一者,護眾生戒,應須同學,不同則犯。二者,少方便戒,不應同學,同學則犯。
若菩薩,于如來波羅提木*中,毗尼建立遮罪,護眾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同聲聞學。
此指菩薩比丘。既為出家人,便應同出家法也。
何以故?聲聞者,乃至(不過)自(己)度(脫生死耳),乃至(亦須)不離護他,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而)學(諸比丘)戒。何況菩薩(自利利他之)第一義度,(豈可反不學此比丘戒耶?)
以上是以聲聞同學。以下是不與聲聞同學。
又復遮罪(中,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世尊(單)為聲聞(人)建立者,菩薩(雖為比丘,亦)不同學此戒。何以故?聲聞(人,專為)自度(而)舍他,(所以)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非(可謂)菩薩自度度他,(亦)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也)。
此明不與聲聞同學所以。以下列出不共學戒:
菩薩為眾生故,(當)從非親里婆羅門、居士所,求百千衣,(是為一。)及(彼居士等)自恣與(衣,但)當觀施主堪與不堪,(不拘多少,堪則)隨施應受,(是為二。)如衣、,缽亦如是,(是為三。)加衣缽,如是、自乞縷,令非親里織師織,(亦如是,是為四。)為眾生故,應畜積憍奢耶(此翻蟲衣,即是蠶綿)臥具、坐具,乃至百千,(但許為眾生畜,不許自用。是為五。)乃至金銀百千,(為眾生故,)亦應受之。(是為六。)如是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之)聲聞遮罪,菩薩(比丘)不共(聲聞)學。
以上是列出菩薩比丘不共聲聞比丘學的‘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條戒。此下結犯。
(既已)住菩薩律儀戒,(便應)為諸眾生,(不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若嫌恨心,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住少利少作少方便,犯非染污起。
這一條戒,是出家菩薩戒。因聽眾多是在家居士,所以不便詳說。只依‘箋要’,添字消文而已。
四十一輕戒──住邪命戒第九
若菩薩,身口諂曲,若現相,若毀呰,若因(自己向所得)利(養,復向人說,以動人心,而)求(再得其)利(養。若如是)住邪命法,無慚愧心,不能舍離,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斷彼故,起欲方便,煩惱增上,更數數起。
這亦是出家菩薩戒,茲從略。
四十一輕戒──掉戲戒第十
若菩薩,掉動,心不樂靜,高聲嬉戲,令他喜樂。作是因緣,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誤,犯非染污起。
此含在家、出家菩薩,皆須同持此戒。‘掉動’,掉乃掉舉,動是浮動,‘心不樂靜’是說明掉動的情形。所謂掉動,即是心靜不下來,不好靜,故‘高聲嬉戲’,講話聲音很大,說笑話,像演戲一樣,而‘令他喜樂’,使他人見自己之動作而歡喜快樂。此即一般之好說話、講笑話、或手舞足蹈等方式,使人覺得歡樂的行為。‘作是因緣’,心靜不下,不樂靜,是親因;高聲嬉戲、令他喜樂,影響別人心靜不下,浮動放逸,是助緣。有此情形,‘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有意去作,是犯染污起。若在未受菩薩戒前,即有掉動之習慣,受戒之后,一時忘記不該如此而至掉動,則犯非染污起,因非故意,是忘誤而犯過失,故罪過較輕。
一般人若非好靜、好修禪定者,其心常靜不下。因好動,一旦有機會,就說說笑笑、或表演造作,使人歡樂,養成習慣則不易改過。如果學佛,受菩薩戒,則應隨時檢點。
下明不犯之開緣有五:
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第一是‘為斷彼故’,彼指掉動散亂。為斷除掉動散亂之惡作。‘起欲方便’,經常生起想要斷除掉動嬉戲之病,而作種種方便,然一時斷不掉。‘如前說’是指前文第九條之‘若斷彼故,起欲方便,煩惱增上,更數數起’,將‘煩惱增上,更數數起’兩句,用‘如前說’簡略之。即是心想要斷除掉動嬉戲等,但因煩惱很強,時時生起,‘更數數起’即頻頻生起掉動之習慣,一時斷不了,偶然起現行,亦不違犯。
又,不犯者:他起嫌恨,欲令止故;
第二是‘他起嫌恨’,‘他’指眾生,如有眾生對我們起嫌恨心、印象不好,如果在他面前表現很嚴肅、端莊、規矩之禪相,對方則認為我們對他冷漠、不歡迎,如此便加深對方嫌恨之心。因此,為止息眾生的嫌恨心,而生起方便,說說笑笑,使眾生生歡喜心,如此則不違犯。
若他愁憂,欲令息故;
‘他’亦指眾生。第三若有人遇到不如意事,遭逆境生煩惱,因而憂愁痛苦,如果對他說說笑笑,使生歡喜心,除去他的憂愁,如此則不違犯。
若他性好戲,為攝彼故,欲斷彼故,為將護故;
第四,若菩薩遇到習性喜歡說笑的眾生,常有種種動作,表現他的快樂,對此等人,也不可用嚴肅的禪相對待,因為他會害怕,不敢親近,以為學佛要如此,他作不到,因而不敢學佛。為了度他─‘為攝彼故’,攝即攝受,彼指眾生,為了攝受此種好戲之人,也得和他說說笑笑,慢慢接近他;‘欲斷彼故’,接近他,不是與他同流,而是找機會斷除他好戲之習慣,因此緣故,可以方便;‘為將護故’,護是護持,仍指好戲之人,為護持他學佛的心,所以亦和他說說笑笑,先護其心,使不生反感,而生歡喜心。以親近菩薩,若如此存心亦不違犯。
維摩經:‘先以欲勾牽,后令入佛智’,對此開緣,是很好之注解。先和他有相同的表現,‘先以欲勾牽’,使愿親近菩薩,再慢慢使趣向佛法,‘后令入佛智’,此為菩薩度眾生的一種方便。
若他疑菩薩嫌恨違背,和顏戲笑,現心凈故。
若有人對菩薩生懷疑,以為菩薩對他有嫌恨心,與他相違背。菩薩為消除他的懷疑,而表現‘和顏戲笑’,即是以慈和的笑容和他說笑,使他生歡喜心。‘現心凈故’,現出菩薩的心是清凈的,對他是沒有嫌恨的心,以消除他的疑心。為此之故,而有喜樂掉動之動作,也不違犯。
以上開緣中,第二有‘嫌恨’二字,第五亦有,此中不同處,乃第二是眾生對菩薩真有所嫌恨。而第五是他人對菩薩生起疑心,以為菩薩對他有所嫌恨,事實上是沒有的。兩者正好相反,這是不同處,須分清楚。五個開緣當中,第一是為去除自己煩惱,用心對治而一時對治不了,故不犯;第二至第五是為度眾生,此即隨順眾生─普賢菩薩十大愿王之隨順眾生。菩薩自己無此掉動情形,然為度眾生,而現此方便,以接引眾生,故后四個開緣,完全是為眾生而開的。此條戒所說的,我們一般凡夫很容易犯到,我們遇到熟人,習慣上總會和他說說笑笑,說些輕松的話,如果不使心太散亂成為放逸,就沒有多大問題。我們學佛,也不可學成木頭的樣子,一舉一動太過呆板,而裝模作樣更是不必。必得聽其自然,不要勉強,只要不使心意散亂,太過掉動即可。不要裝出特殊模樣,使一般人以為學佛,簡直像個木頭人,而害怕不敢學佛。所以,這點要清楚,不要特別裝出禪相來,只要不過于散亂,太放逸,聽其自然即可。第十條至此講竟。
四十一輕戒──倒說菩薩法戒第十一
對菩薩法顛倒說,即犯此戒。
若菩薩,作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樂涅槃,應背涅槃;不應怖畏煩惱,不應一向厭離。何以故?菩薩應于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如是說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此條戒,若不懂佛法教義者,則不會違犯。而對聲聞、菩薩法懂得不徹底,致生顛倒見者,才會有此說法。
‘菩薩’含在家、出家。‘作如是見’,如是指下文其心里所生之見解,即指其見解思想之偏差。‘如是說’,如是亦指下文,不但心想,且又說出。‘言’是所說下文之邪見。‘菩薩不應樂涅槃,應背涅槃’,是說菩薩不應如聲聞人喜歡證阿羅漢果,證偏真涅槃,自了生死,目的即達到:菩薩欲度眾生,則不應愛樂涅槃,須和涅槃相違背。‘不應布畏煩惱,不應一向厭離’,聲聞人為了生死,而害怕見思惑等煩惱之束縛,故能知苦、斷集、慕滅、修道,以求速證涅槃。此須斷煩惱,今菩薩為度眾生,不必愛樂涅槃,甚至違背涅槃,蓋彼既不求證涅槃,即不應怖畏煩惱,要在三界內、煩惱毒中度眾生。既不怖畏煩惱,亦不速求解脫,則不必‘一向厭離’此世間、身體、煩惱。故云菩薩不應一向厭離,亦不應怖畏煩惱。
‘何以故’,為何菩薩不應怖畏煩惱,不應一向厭離,亦不應愛樂涅槃,甚至要背涅槃?因為‘菩薩應于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經云:‘欲成佛,須歷三祇修福慧。’阿僧祇即是無數,歷三大無數劫之長時,修自利利他之六度萬行,求福慧二嚴,故于三大無數劫中,久受輪回生死,做度化眾生之事業,以‘求大菩提’,即求成佛。彼云菩薩應如此,故不必速求厭離世間,速斷煩惱,亦不必求速證涅槃。
此段即明菩薩‘作如是見,如是說’是為顛倒說法。‘作如是說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如是’是指上文所說。若菩薩顛倒說菩薩道,則犯‘眾多犯’、‘染污起’之罪過。
何以故?
下文解釋為何如此說,即犯染污起之罪過。
聲聞深樂涅槃畏厭煩惱,百千萬倍不及菩薩深樂涅槃畏厭煩惱。
因為聲聞雖深深愛樂涅槃,怖畏煩惱求速斷除,亦厭離此世間,欲速超三界;然與菩薩相比,則不及菩薩之百千萬倍,由此可知菩薩絕非不求涅槃、不斷煩惱,不一向厭離。
下文解釋菩薩愛樂涅槃、厭畏煩惱,較聲聞超過百千萬倍之情形:
謂諸聲聞但為自利,
‘謂’是以下文解釋上文。所謂聲聞人,有初果、二果、三果、四果阿羅漢等階位。這些聲聞人‘但為自利’,只求自己斷煩惱證涅槃,不愿度眾生。
菩薩不爾,
菩薩不如此。
普為眾生,
菩薩自度度他、自利利他,普遍度化一切眾生。
彼習不染污心,勝阿羅漢;成就有漏,離諸煩惱。
‘彼’指菩薩。菩薩修習不染污心,使心地不被煩惱所污染,是為‘不染污心’,勝過阿羅漢甚多,故前文言‘百千萬倍’。因菩薩在世間要度化眾生,要‘成就有漏’,漏比喻煩惱,如茶杯有洞,則裝不住茶水,是為有漏。(有漏喻眾生有煩惱,無漏喻煩惱去除。)眾生有煩惱,則流漏三界、輪回生死。菩薩度化眾生,其成就不染污心超過阿羅漢,在世間有漏煩惱法中,要‘離諸煩惱’,離一切煩惱,此乃為難。這四句較難了解,蕅益大師箋注:“‘彼習不染污心勝阿羅漢’謂聲聞阿羅漢所習不染污心,乃是成就無漏,離諸煩惱。譬如水中蓮花,是不為難。今菩薩所習不染污心,以普為眾生故。須要成就有漏,而仍離諸煩惱。譬如火中蓮花,是最為難也。設非百千萬倍深樂涅槃,畏厭煩惱,何能涉有漏而不起煩惱過患耶?倘不畏厭煩惱,則是以染污心受生死果,不久必當迷失大菩提道,其為倒說矣。”再舉一例以明:若聲聞人和菩薩人皆在煩惱之苦海中漂流,未得出離,聲聞人只須想法游到岸上,即解決問題,而菩薩則須在苦海中學會游泳以求自救,再進一步學習救人之法,將沉淪苦海之眾生一一救起,此功夫則較聲聞人高千萬倍矣。由此可明白:菩薩愛樂涅槃,深畏煩惱、厭離苦海之痛苦,而欲自利利他,得到解脫;比聲聞之深樂涅槃、畏厭煩惱,一向厭離,勝過百千萬倍。依上文,菩薩作如是見,如是說,即犯顛倒說菩薩法之罪過,而看此文,似與菩薩道差不多,究竟錯在何處?我們必須進一步研究。主要在勿誤以為菩帷于三界內度眾生,自己即可不必斷煩惱。若如此,則菩薩尚且無法自救,遑論救度眾生?故文中‘菩薩不樂涅槃’,毛病出在‘不應’二字,‘應背涅槃’錯在‘應背’二字。怎可背涅槃?背涅槃即是大錯誤。‘不應怖畏煩惱’,有時大乘甚深教典亦有此說。當然以菩薩立場而言,是不用怕煩惱。而此所謂‘不應怖畏煩惱’,并非口說即可,要在煩惱將起時,能否控制不起現行,能否轉煩惱而不為煩惱所轉,能否對治煩惱,此方為真功夫。今依修行斷惑之情形說明:聲聞人全為自己,一步步先伏后斷──先壓伏住煩惱,使不起現行,然后斷除之。彼專為自度,不顧他人,較易做到。而菩薩福慧雙修,于修行中,只要伏住煩惱,使種子不起現行,或精進自修,或隨緣度眾,皆無妨礙。比較聲聞人專為自己,邊伏邊斷,要難上千萬億倍!故蕅祖喻之為‘火中蓮花’實有過之而無不及。
由上可知,菩薩之偉大在于只伏惑而不斷惑,即能做菩薩道之事業。吾等學菩薩道須先學伏惑,能壓伏煩惱種子,使不起現行,有此功夫,方可言于三界內做二利之菩薩事業,否則乃說大話耳。
很多受過菩薩戒之同修,其言行舉止與未學佛前相差無幾,而自稱菩薩,已發菩提心,要行菩薩道,恐怕還差太遠!
須知吾等為何要念佛,要求生西方極樂世界?因在此娑婆,須行菩薩道,須伏住煩惱使不起現行,此甚不易,吾等未必能做到,故須深信切愿,一心念佛努力精進,懇切求生西方,得以親近彌陀,于七寶池八功德水中,時時沐浴在佛之法海中,常聞佛法,不離三寶,于上善聚會之好環境中修行,當生即得不退轉,而后到十方世界廣度眾生,才能滿菩提大愿。
此條戒,不懂佛法者不會犯,懂佛法對性修二理了解者,亦不致違犯,只怕偏執一邊,認為菩薩只須于三界中度眾生,不必求了生死,有此見解,則易生錯誤。故吾等研究佛法須多方觀察,面面俱到,對佛法能體會貫通,理事圓融,才不致有所違犯。若只看一、二部經,即依此經所說之理而生,硬性主觀之偏見,則會犯此過患。
又吾等莫因菩薩道難修而生退轉心,以致不敢求受,學習菩薩戒。要知世間沒有一件事是容易的,即如吃飯最容易了,若上戒壇,才知連吃飯都不知從何下手呢?更何況佛法是菩提大道,豈能易易?吾等應學常精進菩薩之精神不要怕難,愈困難愈須修學,愈困難更應發菩提心,努力學習菩薩戒法,充實自己,隨分隨力自利利他,希望盡此一報身,往生極樂國,成就了生脫死,得不退轉,再隨佛到十方世界度眾生。倒說菩薩法戒第十一至此講竟。
四十一輕戒──不護譏嫌戒第十二
若菩薩,不護不信之言護譏毀,冰不除滅。若實有過惡不除滅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實無過惡而不除滅,非染污起。
若‘菩薩’亦含‘在家、出家’菩薩。護指防護、預防。‘旨’指‘不護譏毀’之毀,此句是說不能預防不信之言,因‘不信’而生‘譏毀’之言。故須預防勿使人對學佛者,生起毀謗、譏嫌等之口業。‘不信’有二種,一指一般不信佛者,眼光銳利看高學佛者,視出家人如圣人般,不能有絲毫過錯,否則必生譏嫌毀謗之言,故此‘不信’乃指對佛法全無信心者。二指菩薩之造作、動作,使末生信者,不能生起信心,已生信者退失信心。
‘不護譏毀’是菩薩平時未加預防、防護,使人生超譏毀之事。譏是譏嫌,毀是毀謗、毀損;毀謗是沒有事實,硬將惡法加諸菩薩。毀損是對佛法、菩薩,有所破壞、毀損。‘不護不信之言,不護譏毀’二句,是指未發生過失之前,‘亦不除滅’是指已發生過失,譏嫌、毀謗、毀損之言已出,應速求除滅,否則即違犯。故前二句指平時言行要善加防護、檢點,勿使人生超不信之念,而造譏嫌之口業。萬一沒防護好,一旦做錯事情,應快想法除滅,若不除滅即違犯戒法。以上依戒文解釋,下舉例以明之,例如賭博為不良習慣,不論在家出家菩薩,眾知為學佛、修行者,尤其弘法人員,不論是否參加賭博,只要被人看到經常出入賭博場所,就會生起譏嫌。心理會以為:這是什么菩薩?經常往賭博場所跑,或許也參加賭博,難道是賭博菩薩嗎?譏嫌毀謗因之而生,此即‘不護不信之言’之例。另居士若進出風月場所、淫坊酒肆等不清凈處,為人所見,必生譏嫌,如云此人簡直是花花公于,談何修行,甚至講經說法呢!竟然出入風月場所,簡直不干不凈,等等譏嫌毀謗不信之言統統出籠,造種種口業,皆由此生。又中國佛教素重素食,不論在家、出家,一般人認為既然吃素必很清凈,而恭敬之,若吃素者,經常出入一般餐廳,在俗人雖未見你吃,心里會想,此人可能吃素吃不來,而常去那里解饞吧!這還像什么菩薩呢?而生種種不信、譏毀之言。又有寺廟寺眾吃素,而飼養貓狗,貓狗不吃素,只好經常買魚肉喂之,售者嘴上沒說,心里會想此人大概吃素吃不來,或借貓狗之名,而解解饞,心中動此念即是不信之‘言’,亦會譏嫌毀謗。此例不勝枚舉,凡學佛不該做之事不該去之處,都不應犯了,否則會使人失去信心而生譏毀。以上是對個人而言。另外對于團體方面,如寺廟、共修之道場,亦應維護人們之信心,勿使失去信心,而生譏毀之事。此乃因團體在做好事、善事,修行時,往往沒注意到周圍環境,而使不信佛者,對寺廟、團體共修之事,生起譏嫌、破壞、反感之反應。例如有些寺廟作法會時,用麥克風擴大聲音,弄得附近的人受不了,彼等或根本不信佛,聽到梵唄,并無好感,認為是在制造噪音,妨礙其安寧,甚至提出檢舉。故寺廟、共修道場在讀經、念經、拜懺、唱贊時,只要佛堂里聽得到能整齊一致,則可不必用麥克風,若非用不可,盡量放低音量,我們目的在修行、念佛、讀經、唱贊是好事,若妨礙他人,引起眾生煩惱則非好事,此須特別注意防護。從前寺廟多在深山、在山上修行,不論聲音多大,不會吵人,現在很多道場都建在都市,前后左右,都是鄰居,若用擴音器而妨礙對方,則不好。雖說,聽了讓對方種善根,而善根要純粹、干凈。不可善根未種,, 惡根卻先生起,使他造業,將來墮落,于心何忍,故對此須特別, 注意。尤其夜晚十點后,更須安靜,即便念佛,亦應小馨念、默念、金剛持,只要真心不怕阿彌陀佛聽不到!若用擴音器,吵到鄰居,動了嗔恨心而造罪,是我們的罪過。不但修行、念唱時,應妨護,護持鄰居,即使平常亦應想法接近、度化,使對道場生歡喜心,不可妨礙其工作、視聽。俗云‘近廟欺神’,神指寺廟,意即寺廟附近的人,往往會欺負寺廟,其實他們并非有心欺負寺廟,大多是自己做不好而惹來,怎能怪鄰居?或為小事爭吵不休,弄得一見寺廟中人就討厭(厭惡),甚至毀謗:‘這是什么圣人啊!’很不好聽的話,因此,學佛行菩薩道為度眾生,自己左鄰右舍都度不到,要度誰呢?在家居士度眾生,要先從自己父母六親開始,連自己的父母六親都度不到,要度誰?誰會相信?道場亦然,附近鄰居度不到,要度誰?遠的人看不到短處還相信,近的人看到的都是短處,當然要欺了,故須先令鄰居對道場有好感,才能度他,此即道場要防護附近的人,使不生譏嫌的心,不造口業,須特別注意者。所謂接近,并不是天天和他聊天、談話。像住在寺邊附近的鄰居,本人乃慢慢想辦法使他們發生好感,對還未學佛,無宗教信仰的這種人,本人絕對不和他談宗教信仰,亦不談佛法,常是談一些他喜歡聽的,如果他喜談歷史,就和他談一些歷史上的忠孝節義人物,講一些歷史故事讓他聽,他會覺得這位法師也懂歷史,不只會念經而已。因此他有問題,就會來請教,自然而然他就來接近,不必去找他。或是他喜好某種學問,如果我們懂,就可和他談這方面的理論,不必去找他。或是他喜好某種學問,如果我們懂,就可和他談這方面的理論,不必一下子就和他談佛法,叫他念佛,他一聽到就嚇跑了,一見到我們就退避三舍,如何度他呢?此即度眾生的方便。以上是本人幾十年來親身之經驗。華嚴經說,菩薩為度一眾生,因緣尚未成熟,須‘待時而化’,等到因緣成熟時,才用佛法教化他,因緣未成熟前,只有想辦法和他同事,和他接近,使其對佛法生好感,慢慢的就會發心,不可用硬拖、硬勸的方式,那是行不通的。
‘不護不信之言,不護譏嫌’是指事情未發生前要好好預防,‘亦不除滅’是事情發生了,人家毀謗譏嫌,要趕快想辦法除滅,否則會越來越嚴重。如何除滅?以上例言之:如平常有事經常經過賭博場所,而引起誤會,以為是去賭博,若已知遭人譏嫌一則以后不要再去,譏嫌自然消滅。若不除滅,還繼續往那兒跑,則是實有過惡而不除滅,沒有過而不除滅,已經是違犯了,何況是實在有過!實有過而不除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此是較重的,‘實無過惡而不除減,非染污起’,即是上例。此條戒很重要,吾人平常須特別注意,檢點自己的言行舉動。
不犯者:若外道誹謗,及余惡人;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緣,生他譏毀。
第一種開緣:是說其他宗教,喜歡批評人家;外教對佛教的誹謗,是常有的事。若并無事實,而外道其他宗教有意要誹謗我們,也沒辦法,如此是不違犯。‘及余惡人’其他惡人是指一般沒信仰者,雖非外教信徒,因對佛教沒信心,容易造惡業,再看到學佛者之一舉一動而生譏嫌誹謗的心理,本是不講理的惡人,要誹謗也沒辦法,如此是不違犯。此是第一種。若前人若嗔、若狂,而生譏毀。
或是出家人托缽乞食,托缽化緣是出家人的修行,是修善的親因緣,可是有些人看到這情形,卻不如此想,明明是善法,卻說是懶惰,不去做事業,沒飯吃就去跟人討飯吃等等譏嫌毀謗,‘他’指其他人。本來托缽乞食,并沒做壞事,而他硬要毀謗,也沒辦法,如此是不違犯。
若前人若嗔、若狂,而生譏毀。
‘前人’是指譏毀的人。此人嗔恨心很重,正在發脾氣,一發脾氣就不講理、要罵人,遇此情形,也是不犯。‘若狂’,此人心理有毛病,精神有狂亂病,對修行人亂罵亂說,也沒辦法,如此也是不違犯。以上第十二戒講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