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離諸分別入絕待
佛法稱世間事物為“法”,因為任何事物都有它自己的屬性,有了屬性便變成心識中的事物。任何人都不免隨俗浮沉,一方面執著自己的主觀,對一切事物,就個人得失利害的觀念而作衡量的標準;另一方面是根據客觀的經驗和自然界的種種法則,產生大眾所共同認定的概念。前者偏于我執,后者偏于法執。
所以觀念上的是非,比較容易破除;概念上的是非最難破除,荀子說:“約定俗成謂之宜,益于俗則不宜。”任何人不能違反概念中的規律。佛法認為一切世法,都是有對待的,因對待而產生是非,如“圓”與“方”的概念,假如宇宙間只有一個圓形或方形的東西,并無第二件東西與之相比較,我們將無法指定這一件獨有的東西是方或是圓的,乃至圓與方的概念與名相,也無法產生。
所以,自性是絕對待,離諸分別。在《壇經》中,慧能大師開示惠明:“不思善,不思惡,正與么時,那個是明上座本來面目?”惠明言下大悟。因為一切世間善惡、美丑、冤親等之所以生起,是由于不了此心本來無住而念念執著,自加系縛,故與道相隔。學人一念若能離一切限量分別,當下即是道,因為無內外、主客、人我之分別,則一切無非如如之境。《傳燈錄》卷十五記載德山悟道因緣:一天晚上,德山在室外默坐,龍潭問:“為什么不回來?”德山回答說:“天太黑。”龍潭于是點了一根蠟燭給他,德山剛要接,龍潭便馬上吹滅,德山于此大悟,便禮拜謝恩。燭光的熄滅剎那使德山大悟,其原因在于明暗本是一種理智的分別作用,原是虛妄不實,故在燭光熄滅的剎那,突然醒悟道是超越明暗之相對,而截然絕待。
禪宗不僅泯除世間諸差別,而且亦無凡圣的分別,在自性中是平等的,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如行思初參六祖,問曰:“當何所務,即不落階級?”六祖曰:“汝曾做什么來?”答曰:“圣諦亦不為。”六祖曰:“落何階級?”答曰:“圣諦亦不為,何階級之有?”六祖深器之(《五燈會元》卷五)。平常修行次第有四禪、八定、十地等位次,宗門禪主張頓悟成佛,當然不采用這些有層次的修持方法,故行思一概加以否定。他不承認有一個圣諦的存在,因為圣凡是對待的名相,有圣一定有凡。他既不承認圣,當然也就沒有凡。只有凡圣兩忘,才能情識盡棄,體露真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