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士強
《梵網經》是南傳巴利文《長部》(又稱《長部經典》的第一部經典,它的漢譯本問世于1944年,由江煉百根據日譯本轉譯,沙門芝峰校證。通行本有:近代《普慧大藏經》本、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87年6月版等。
本經主要記述佛在摩揭陀國阿婆羅提迦園時,對大比丘五百人說的僧人的各種戒行,以及外道(指佛教以外的宗派和學說)六十二種見解。經名中的“梵網”,意指像漁夫用網捕魚那樣,將外道的一切見解一網打盡。內容大致相當于姚秦佛陀耶舍譯《長阿含經》卷十四《梵動經》(“梵動”系“梵網”的誤譯),孫吳支謙譯《梵網六十二見經》一卷。
全經分為三品(根據篇幅的長短大致等分,不是根據所述內容的主題或相對獨立完整的章節而作區分)。其中,《第一誦品》的前部分,記述佛說本經的背景和原委(即說經緣起),以及沙門瞿曇(指佛教僧人,相對“沙門婆羅門”即婆羅門種姓出身的修行者而言)的各種戒行。《第二誦品》的后部分至《第三誦品》,均為佛所說的外道“六十二見”。
經中說,有一次,佛和大比丘五百人,行走在王舍城至那爛陀的大道上。有個名叫須卑的修行者和他的弟子梵施也行走在這條道上。路上,須卑以種種言語,毀謗佛法僧,而梵施又以種種事例,贊揚佛法僧。師徒倆人爭論不休,跟在佛陀一行的后面。到了阿婆羅提迦園,佛陀一行停下住宿。須卑和他的弟子梵施也同住在那里,倆人繼續爭論。次日清晨,比丘們集坐在講堂里,議論這件事。佛知道后,對眾人說:“余人謗我、謗法、僧者,諸子不得痛心,不得憂恨,不得懷忿怒。”(《長部經典》第1頁,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87年6月版,以下只注頁碼)反之,“余人贊我、贊法、僧者,諸子不得歡喜,不得欣悅,不得懷愉快。”(第2頁)因為無論是對其他人毀謗佛法僧的言論表示痛心,還是對贊揚佛法僧的言論表示歡喜,都會造成思想上的障礙(“當成障礙”),不利于修行。但對毀謗或贊揚的話,又“不可不辨別”,“不可不審定”,要知道前者“非屬事實”,而后者“斯屬事實”。“凡夫贊嘆如來之言,惟以瑣細,惟以卑近,惟以戒行。”(同上)一般人贊嘆佛教,因為它有各種“瑣細”的、“卑近”的戒行。為此,佛介紹了一般人(“凡夫”)贊嘆的佛教的小戒、中戒和大戒(《長阿含經·梵動經》和《梵網六十二經》均沒有小、中、大戒之分,唯本經有之)。其中,小戒采用“沙門瞿曇”應當如何行事的正面論述的方式闡述,中戒和大戒均采用“沙門婆羅門”有何等行事,而“沙門瞿曇,無如此事”的對比法闡述。
(一)小戒。
相當于五戒、十戒等。有:舍殺離殺;舍離不與取;舍離淫欲;舍離妄語;舍離兩舌,舍離惡口;舍離綺語;“沙門瞿曇,不采種子,不伐樹木。(日中)一食,夜間不食,非時不食。不觀戲劇歌舞,不著華,不涂香料,不事裝飾,不(坐)高床、大床。不蓄金銀。沙門瞿曇,不受生谷,不受生肉,不受婦女少女,不受仆婢奴隸,不受牝牡山羊,不受雞豚,不受象牛及牝牡馬,不受耕田荒地,不為使者,不為中介,不事商賈,不以秤升及尺欺誑世人。賄賂譎詐,虛偽邪行,舍離不為。傷害、殺戮、捕縛、劫奪、竊盜、強盜、舍離不為。”(第2頁至第3頁)
(二)中戒。
由小戒中所述“不采種子,不伐樹木。(日中)一食,夜間不食,非時不食。不觀戲劇歌舞,不著華,不涂香料,不事裝飾,不(坐)高床、大床”一段的具體化論述以及談論方面的禁忌事項等組成。如說:“或有沙門婆羅門,為世所敬,食他信施,而自存活,然于諸種談有談無,無益徒勞之言。若談國王,談盜賊,談大臣,談軍兵,談恐怖,談戰爭,談食物,談飲料,談臥床,談華,談香料,談親戚,談乘具,談村落,談城鄉,談都會,談國土,談婦女,談英雄,談風聞,談閑事,談死者,談漫談,談世界,談海洋等等,專心一意,作斯言談。沙門瞿曇,一無此事。”(第4頁)這里列舉的種種不加談論的事項,如用一句話來概括,那就是:不談世事,專心修行。
(三)大戒。
由沙門瞿曇不得占卜誦咒等方面的禁忌事項組成。如說:“或有沙門婆羅門,為世所敬,食他信施,然于諸種無益徒勞之明,若相手、占卜、占兆、詳夢、占體相、占鼠嚙、火護摩、灼護摩、谷護摩、粉護摩、米護摩、熟酥護摩、油護摩、口護摩、血護摩、支節明、宅地明、剎利明、濕婆明、鬼神明、地明、蛇明、毒藥明、蝎明、鼠明、鳥明、鴉明、命數豫言、防弓矢咒、解獸聲明等,以此等明,邪命自活。沙門瞿曇,一無此事。”(第5頁)
本經為記述古代印度思想界狀況的重要資料。所記的外道“六十二見”,指的是圍繞“我”(生命體的主宰)和“世界”(又譯“世間”)而展開的六十二種見解。其中,依過去世而起的見解有五類十八種,依未來世而起的見解有五類四十四種:
依過去世而起的見解是:
(一)常住論。“說我及世界常住。”(第6頁)下分四種:
(1)憶念過去世“一生及至多百千生等等”而起此見。
(2)憶念過去世“一成壞(成劫和壞劫)、二成壞、三成壞、四成壞、五成壞、十成壞等等”而起此見。
(3)憶念過去世“十成壞、二十成壞、三十成壞、四十成壞等等”而起此見。
(4)通過“推論”、“審察”而起此見。
(二)亦常住無常論。又譯“半常半無常論”、“有常無常論”。說我及世界一分常住,一分無常。”(第8頁)下分四種:
(1)以“一切創造主”梵天為“常”,從梵天化生的眾生為“無常”。
(2)以“戲忘天”(北傳《梵網六十二見經》譯作“幾陀波屠天”)以外的諸天為“常”,從“戲忘天”死后轉生的眾生為“無常”。
(3)以“意憤天”(《梵網六十二見經》譯作“散陀天”)以外的諸天為“常”,從“意憤天”死后轉生的眾生為“無常”。
(4)以眼、耳、鼻、舌、身中的“我”為“無常”,心、意、識中的“我”為“常”(通過推論,審察而起此見)。
(三)有邊無邊論。“說世界有邊無邊。”(第11頁)下分四種:
(1)世界有邊(“此世界周圍有邊”)。
(2)世界無邊(“此世界周圍完全無垠無邊”)。
(3)世界有邊亦無邊(“上下有邊,橫側無邊”)。
(4)世界非有邊非無邊(通過推論、審察而起此見)。
(四)詭辯論。又譯“異問異答論”。“每答所問,支離滅裂,入于詭辯。”(第13頁)下分四種:
(1)因確實不知道,恐怕答錯,墮為“妄語”,而對善惡問題不作肯定或否定的答復。
(2)因確實不知道,恐怕答錯,墮為“取著”,而對善惡問題不作肯定或否定的答復。
(3)因確實不知道,恐怕答錯,遭至“詰難”,而對善惡問題不作肯定或否定的答復。
(4)因“暗鈍愚冥”,對“他世”、“化生之有情”、“善惡業之異熟果”的“有”、“無”、“亦有亦無”、“亦非有亦非無”,以及“真人”(一譯“如來”)死后的“存”、“不存”、“亦存在亦不存在”、“亦非存在亦非不存在”等問題一無所知而不置可否。
(五)無因論。“說我及世界無因而生。”(第15頁)下分二種:
(1)從無想有情天死后轉生的眾生起此見。
(2)通過推論、審察而起此見。
依未來世而起的見解是:
(一)死后有想論。“說死后我有想。”(第16頁)下分十六種:
(1)死后“有想有色”。
(2)死后“有想無色”。
(3)死后“有想亦有色
亦無色”。
(4)死后“有想非有色
非無色”。
(5)死后“有想有邊”。
(6)死后“有想無邊”。
(7)死后“有想亦有邊
亦無邊”。
(8)死后“有想非有邊
非無邊”。
(9)死后“有想一想”。
(10)死后“有想若干想”。
(11)死后“有想少想”。
(12)死后“有想無量想”。
(13)死后“有想一向有樂”。
(14)死后“有想一向有苦”。
(15)死后“有想一向有樂有苦”。
(16)死后“有想一向不苦不樂”。
(二)死后無想論。“說死后我無想”。(第17頁)下分八種:
(1)死后“無想有色”。
(2)死后“無想無色”。
(3)死后“無想亦有色亦無色”。
(4)死后“無想非有色非無色”。
(5)死后“無想有邊”。
(6)死后“無想無邊”。
(7)死后“無想亦有邊亦無邊”。
(8)死后“無想非有邊非無邊”。
(三)死后非有想非無想論。“說死后我非想非無想”。(第18頁)下分八種:
(1)死后“非有想非無想有色”。
(2)死后“非有想非無想無色”。
(3)死后“非有想非無想亦有色
亦無色”。
(4)死后“非有想非無想非有色非無色”。
(5)死后“非有想非無想有邊”。
(6)死后“非有想非無想無邊”。
(7)死后“非有想非無想亦有邊亦無邊”。
(8)死后“非有想非無想非有邊非無邊”。
(四)斷滅論。“于現有生存有情,而說斷滅消失死滅。”(同上)下分七種:
(1)以“我”為欲界“四大”(地、水、火、風)所成而起此見。
(2)以“我”為欲界天之屬而起此見。
(3)以“我”為“意”所在(指色界天)而起此見。
(4)以“我”為無色界的“空無邊處”而起此見。
(5)以“我”為無色界的“識無邊處”而起此見。
(6)以“我”為無色界的“無所有處”而起此見。
(7)以“我”為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處”而起此見。
(五)最上現在涅盤論。“于現有生存有情,而說最上現在涅盤。”(第20頁)下分五種:
(1)以“我”處于“五欲自恣”時,為最上現在涅?。
(2)以“我”入于“初禪”(“離諸欲,離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此中的“有尋有伺”又譯“有覺有觀”)時,為最上現在涅盤。
(3)以“我”入于“二禪”(“滅其尋伺,內心靜安,心得一境相。無尋無伺,定生喜樂”)時,為最上現在涅盤。
(4)以“入于“三禪”(“除喜住舍,正念正智,自知身樂”)時,為最上現在涅盤。
(5)以“我”入于“四禪”(“舍離苦樂,滅前憂喜,不苦不樂,舍念清凈”)時,為最上現在涅盤。
經中認為,“六十二見”均為“浮說”、“偏見”,究其根源,都是“以觸為緣”產生的。故經末又說由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組成的“七因緣”:“此觸以受為緣起愛,緣愛起取,緣取起有,緣有起生,緣生起老死憂悲苦惱悶。諸比丘,故若比丘如實了知六觸處集、滅、味、過患、出離者,則知較所有最為殊勝。”(第24頁)也就是說“觸”產生“受”、“受”產生“愛”,“愛”產生“取”,“取”產生“有”,“有”產生“生”,“生”產生“老死”等一切苦惱。只有了解了六根感知外境的作用(“觸”)的“過患”和“出離”方法,才是超出“六十二見”的“最為殊勝”的見解。
本經認為,凡夫因佛有瑣細的戒行贊嘆如來,而賢者則因佛有洞察外道“六十二見”的能力贊嘆如來。因此,在敘述佛教戒行時說:“凡夫贊嘆如來之言,惟以瑣細、卑近、戒行者。”(第6頁)而在敘述如來(指佛)了知外道“六十二見”時,則說:“如是諸法,是如來自知自證而說,甚深難見難知,寂靜美妙,遠超尋思之境,至精至微,惟賢者所能解。諸人贊如來,惟以此法,如實贊嘆,得正語贊嘆。”(第8頁)這給人一種印象:似乎佛將破斥外道“六十二見”看得比守持戒行更重要。其實,這只是從思維的層次有淺深之別而言的,因為戒行是行為操守,它是可以直接觀察到的外表的東西,比較容易了解;而“六十二見”則為觀念玄理,它必須借助于抽象的內在的思辯,才能分辨了解。因此,并不能說戒行不及破斥“六十二見”重要。相反,《長部》中的《沙門果經》、《阿摩晝經》都重申了本經所說的戒行,大致相同的文字在不同的經典中反復出現,這種現象足以說明:在原始佛教教理史上,戒法始終具有不可動搖的重要地位。
陳士強復旦大學出版社編審(《叢林》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