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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凌波居士-大乘廣五蘊(yùn)論講記
        2007年08月15日11:38文章來源:地藏蓮社作者:佚名訪問次數(shù):2181 字體: 繁體

        大乘廣五蘊(yùn)論講記

         

        于凌波居士著

         

        第一講、五蘊(yùn)聚合說

        第二講、五蘊(yùn)論與廣五蘊(yùn)論

        第三講、云何色蘊(yùn)

        第四講、四大與極微

        第五講、受蘊(yùn)與想蘊(yùn)

        第六講、行蘊(yùn)中的相應(yīng)行法

        第七講、相應(yīng)行法中的善與煩惱心所

        第八講、相應(yīng)行中的隨煩惱不定心所

        第九講、行蘊(yùn)中的不相應(yīng)行法

        第十講、識蘊(yùn)——前六識

        第十一講、末那識與阿賴耶識

        第十二講、三科六無為

         

        第一講、五蘊(yùn)聚合說

         

        【1】五蘊(yùn)是構(gòu)成世間的基本質(zhì)料

         

        五蘊(yùn)的蘊(yùn),梵語Skandha,音塞犍陀,是積聚的意思,意指積此五聚,可以成就我人的身心。五蘊(yùn)舊譯為五陰,陰是賊害的意思,謂此五者能賊害我人的性德。而世間、在佛經(jīng)中有器世間與有情世間之分。器世間是我們賴以生存的物質(zhì)世界,有情世間的有情,就是有情識的眾生,主要以人為代表。

         

        五蘊(yùn)的蘊(yùn),有近于‘范疇’的意思,這是構(gòu)成世間的物質(zhì)現(xiàn)象和精神作用的五類因素。但是五蘊(yùn)還有一種‘本質(zhì)的普遍性’,此普遍性即是‘法’——法的普遍性。五蘊(yùn)是五類法的領(lǐng)域,此五類法混然和合為一群,所以叫做五蘊(yùn)。

         

        五蘊(yùn)是色蘊(yùn)、受蘊(yùn)、想蘊(yùn)、行蘊(yùn)、識蘊(yùn)五者的總名。色蘊(yùn)是構(gòu)成物質(zhì)世界的基本質(zhì)料,受、想、行、識四蘊(yùn),是構(gòu)成有情精神作用的質(zhì)料。五蘊(yùn)聚合,表示這世界既不是主觀的世界,也不是客觀的世界,而是聚合主觀、客觀于一體的‘法’的世界。這是佛教與外道所不共的理論。現(xiàn)在分釋五蘊(yùn)的內(nèi)容如下:

         

        色蘊(yùn):色蘊(yùn)的色,相當(dāng)于物質(zhì)的概念。‘色蘊(yùn)’就是物質(zhì)現(xiàn)象的積聚、物質(zhì)性的存在。《大乘阿毗達(dá)磨雜集論》曰:‘色蘊(yùn)何相,答:變現(xiàn)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xiàn)。’這在《五事毗婆沙論》中,說的更仔細(xì)一點(diǎn):‘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皆是色義。’因此,色的定義就是質(zhì)礙,它有形體、占有空間,且會‘變壞’。

         

        色不是獨(dú)立的個體,而是由四大(地、水、火、風(fēng))積聚而成。四大組成了有情的肉體——眼、耳、鼻、舌、身五種感覺器官,同時也組成了感覺的對象——色、聲、香、味、觸的外境,就是世間一切的物質(zhì)現(xiàn)象。

         

        受蘊(yùn):受是有情精神作用的一種,是心理的一種感受作用——是把感覺和感情合而為一的感受。亦即根、境、識三者和合而生觸,而領(lǐng)納觸的感覺的即是受。受有三種,稱苦受、樂受、舍受。此種苦、樂、舍受,與現(xiàn)代心理學(xué)感情上的受有些不同。現(xiàn)代心理學(xué)的感情作用,是主客觀對立的存在,而受蘊(yùn)的受,以佛教‘無我’的教義來說,是泯滅主客觀——或主客二觀尚未出現(xiàn)以前的‘法’的領(lǐng)域,此際不唯是感覺的受,而是思想本身的受。因?yàn)樵谖逄N(yùn)的領(lǐng)域中,知覺、感情、和思維之間,是不能截然劃分的。

         

        想蘊(yùn):想是‘知覺’或‘表象’的意思,經(jīng)典中把它解釋成‘于境取像為性,施設(shè)名言為業(yè)。’以現(xiàn)代觀念來說,即相當(dāng)于攝取表象,形成語言概念的精神活動。不過原始佛教的法義,想蘊(yùn)的取像,不是心、境對立的像,而是包括著知覺、觀念、思想和表象(包括著知覺表象和記憶表象)等心境融合的像。因?yàn)槿〉牟皇峭饨绲南穹从秤趦?nèi)心,而是萬象形成之‘像’,必須依于此‘存在的根本依’。《雜阿含經(jīng)》中稱想有色、聲、香、味、觸、法六種想,這就是想的‘法’的體系。

         

        行蘊(yùn):行在經(jīng)典中解釋成‘造作’,也解釋成‘行為’,特別是指思想中決定、和支配人的行為的因素,如目的、籌劃、決斷等心理趨向,一般稱此為意志者。自原始經(jīng)典中看,行也指生、滅、變異,含有無常遷流的意思,所以‘諸行無常’,就成為緣起的基本架構(gòu)之一。在部派佛教的阿毗達(dá)磨哲學(xué)中,謂行是現(xiàn)象界除了色、受、想、識四蘊(yùn)外的一切事物。阿毗達(dá)磨哲學(xué)建立七十五法,四十六心所有法中,除了受、想二心所外的四十四心所,和十四不相應(yīng)行法,都收入行蘊(yùn)中。

         

        識蘊(yùn):識是透過對象的分析與分類而生起的一種了別作用,即是意識。所以識的定義是了別——了解分別,指一切活動賴以發(fā)生的精神主體。早期佛教分識為六種,曰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以了別色、聲、香、味、觸、法六境。到大乘佛教時代,在六識后建立末那識、阿賴耶識,發(fā)展為八識。

         

        原始經(jīng)典的阿含經(jīng)中,稱識為‘別知相’,亦即眼識由眼根而了別色,耳識由耳根而了別聲,鼻識由鼻根而了別香,舌識由舌根而了別味,身識由身根而了別觸,而意識則由意根而了別法。前五識各了別自身界內(nèi)的外境,意識則了別萬象的差別相——萬象的‘自相’與‘共相’,即單獨(dú)的形相,與他物比較的形相。世間萬象,何以有其各不相同差別相?這是由于識的了別而有的,此即是‘別知相’。識的本身是‘法’的范疇,萬象是被覺、被受、被想、被行、被識的存在,離開五蘊(yùn),就沒有萬象可言。

         

        五蘊(yùn)即是世間——包括著有情世間與器世間,此五蘊(yùn)世間,既不是抽象的意識世界——唯心論;也不是物質(zhì)為第一性、精神為第二性的唯物論,而是心物綜合的‘五蘊(yùn)世間’。此世間是時間性和空間性的存在,所以五蘊(yùn)只是現(xiàn)象,只是因果相續(xù)的過程,只是無窮無盡的緣起狀態(tài)。而緣起并不是客觀的實(shí)有,佛陀認(rèn)為:‘緣起即是實(shí)相’——是主客一如的狀態(tài)。換句話說,緣起即是認(rèn)識論上的現(xiàn)象,離開了認(rèn)識的世界,即無萬象可言。所以離開了主觀,即無客觀。

         

        【2】五蘊(yùn)與緣起

         

        五蘊(yùn)又稱‘名色’,‘色’包括著地、水、火、風(fēng)四大,是組成物質(zhì)的原素;‘名’包括著受、想、行、識四無色蘊(yùn),是組成精神作用的條件。《雜阿含·二九八經(jīng)》稱:‘....云何名,謂四無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云何色,謂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為色。此色及名,是為名色。’

         

        色是構(gòu)成器世間的質(zhì)料,包括著有情的肉體;名是精神作用,名與色和合而構(gòu)成有情——有情識、情見的眾生,就是我們所說的‘人’。五蘊(yùn)聚合,構(gòu)成了有情世間與器世間。

         

        五蘊(yùn)聚合說,是原始佛教基本教理的一部分,而此說是建立在緣起的基礎(chǔ)上。緣起是原始佛教的基本教理,它的梵文Pratityasamutpady,意思是‘由彼此關(guān)涉而生起’、或是‘現(xiàn)象界的生命與世間彼此關(guān)涉所由之道’。也就是說:現(xiàn)象界中,沒有孤立存在的事物,都是彼此關(guān)涉、對待而生起、存在的。所以在原始經(jīng)典的《雜阿含經(jīng)》中,給緣起下的定義是: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這種關(guān)涉、對待之間的依存關(guān)系有兩種,一種是同時的依存關(guān)系,一種是異時的依存關(guān)系。異時的依存關(guān)系,即所謂‘此生故彼生’,此為因而彼為果。同時的依存關(guān)系,即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為主而彼為從。而此因果主從,并不是絕對的,換一個觀點(diǎn)來看,因果主從又可以倒置過來。所以經(jīng)中說:

         

        譬如三蘆,立于空地,輾轉(zhuǎn)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輾轉(zhuǎn)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復(fù)如是,展轉(zhuǎn)相依而得生長。’

         

        這種識與名色關(guān)涉、對待、相互依存的關(guān)系,就是緣起。而緣起的因緣,就是名色,也就是色、受、想、行、識的五蘊(yùn)。依緣起法的理則說,一切法都是仗因托緣——許多因素條件的組合,都是生滅變異的有為法。所以世間沒有永恒不變事物——此即所以無常;也沒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此即所以無我。無常與無我,就是五蘊(yùn)世間的實(shí)相。

         

        【3】五蘊(yùn)無我

         

        原始經(jīng)典的《雜阿含經(jīng)》,是佛陀為四眾弟子——比丘、比丘尼、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等,講說四圣諦、八正道、十二因緣的基本教說。漢譯的《雜阿含經(jīng)》全部五十卷,共計(jì)一一三一六部短經(jīng)。在一三一六部經(jīng)中,關(guān)于五蘊(yùn)的‘五陰誦’,共有一七八經(jīng),占了全部經(jīng)數(shù)七分之一的比例。而佛陀在五陰誦中一再宣示的,是要我們對五陰有正確的認(rèn)知——對于無常和無我有正確的認(rèn)知。如《雜阿含·第二經(jīng)》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wèi)國祇樹給孤獨(dú)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于色當(dāng)正思維,觀色無常如實(shí)知。所以者何?比丘!于色正思維,觀色無常如實(shí)知者,于色欲貪斷;欲貪斷者,說心解脫。如是受、想、行、識當(dāng)正思維,觀識無常如實(shí)知。所以者何?于識正思維,觀識無常者,則于識欲貪斷;欲貪斷者,說心解脫。

         

        如是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如是正思維無常,苦、空、非我亦復(fù)如是。’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以上經(jīng)文的重點(diǎn)是說:對于世間物質(zhì)現(xiàn)象,當(dāng)正確思維,觀察一切物質(zhì)現(xiàn)象的變化無常。如正確并如實(shí)的知道這一點(diǎn),就斷除了對于世間一切物質(zhì)現(xiàn)象的欲望與貪愛;對世間物質(zhì)現(xiàn)象的欲望與貪愛斷除了,精神上也就得到了解脫。對于感受、想像、意志行為、了解識別等精神現(xiàn)象、也這樣正確的思維,觀察這些精神現(xiàn)象的變化無常,并且如實(shí)的了解這一點(diǎn),就會斷除對這些精神現(xiàn)象的欲望與貪愛,精神上也就得到了解脫。再如《雜阿含·第十經(jīng)》稱: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wèi)國祗樹給孤獨(dú)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shí)正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shí)正觀。圣弟子如是觀者,于色解脫,于受、想、行、識解脫,我說是等解脫于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經(jīng)文中說‘無常即苦,苦即非我’。何以說苦即非我呢?因?yàn)檎辗鸾谭x的解釋,我者具有常、一、主宰之義,主宰即是能做得了自己的主,做不了自己的主,自然不是我。

         

        《佛地論》一曰:‘我謂諸蘊(yùn)世俗假者’。五蘊(yùn)和合之我,只是世俗諦的假我,沒有主宰的作用,因此才說:‘苦即非我’——五蘊(yùn)中沒有一個常、一、主宰之我。而《雜阿含·二六五經(jīng)》更直接的說:

         

        觀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時焰,諸行如巴蕉,諸識法如幻,日種性尊說。......無實(shí)不堅(jiān)固,無有我我所。

         

        佛教與外道不共的根本教理是緣起,在《阿毗達(dá)摩俱舍論》中,對緣起定下了十一條界說,是:一者無作者義,二者有因生義,三者離有情義,四者依他起義,五者無動作義,六者性無常義,七者剎那滅義,八者因果相續(xù)無間斷義,九者種種因果品類別義,十者因果互相符順義,十一者因果決定無雜亂義。以上十一條界說,如果再加以歸納的話,可以歸納為以下四個重點(diǎn):

         

        一、以緣起的觀點(diǎn),沒有一個創(chuàng)造世界的造物主----大梵天王。

         

        二、以緣起的觀點(diǎn),沒有一個永恒存在的神我----阿特曼。

         

        三、以緣起的觀點(diǎn),世間萬法皆無常。

         

        四、以緣起的觀點(diǎn),有因有緣必然生果,并且是因果相續(xù)。

         

        而五蘊(yùn)聚合說,是建立在緣起的基礎(chǔ)上,它是原始佛教基本理論的一部分,由此揭示出世間存在的實(shí)相。

         

        第二講、五蘊(yùn)論與廣五蘊(yùn)論

         

        【1】一本十支之學(xué)

         

        五蘊(yùn)聚合說,是原始佛教的基本教理。觀根本圣典的《雜阿含經(jīng)》,在一三六二部小經(jīng)中,‘五陰誦’占了一七八經(jīng)之多,就可知其重要性。在漢譯的經(jīng)典中,除了《雜阿含經(jīng)》之外,還有一些關(guān)于五蘊(yùn)的單品小經(jīng)被譯出來。例如東漢安世高譯出過《五陰喻經(jīng)》、唐代義凈譯出過《佛說五蘊(yùn)皆空經(jīng)》,這兩種經(jīng)都收在大正藏中。

         

        在印度方面,以五蘊(yùn)聚合說是佛教的基本理論,所以在后代的從許多論典中,都曾予討論過。部派佛教時代,薩婆多部將諸法歸納為五位七十五法,而以五蘊(yùn)統(tǒng)攝其七十二法——三種無為法不在五蘊(yùn)統(tǒng)攝之列。到了大乘佛教時代,繼龍樹的中觀學(xué)派之后,無著、世親建立大乘有宗的瑜伽行學(xué)派,世親造《大乘五蘊(yùn)論》,以之作為唯識宗入門的論典。

         

        唯識宗所依的經(jīng)論,主要是‘六經(jīng)十一論’。六經(jīng)是:大方廣佛華嚴(yán)經(jīng)、解深密經(jīng)、如來出現(xiàn)功德莊嚴(yán)經(jīng)(中土未譯)、阿毗達(dá)磨經(jīng)(中土未譯)、楞伽經(jīng)、厚嚴(yán)經(jīng)(中土未譯)。十一論是:瑜伽師地論、顯揚(yáng)圣教論、大乘莊嚴(yán)經(jīng)論、集量論、攝大乘論、十地經(jīng)論、分別瑜伽論、辨中邊論、二十唯識論、觀所緣緣論、阿毗達(dá)磨集論。六經(jīng)以《解深密經(jīng)》為主依,十一論以《瑜伽師地論》為主依。在六經(jīng)十一論之外,尚有所謂‘一本十支’之學(xué),作為建立唯識宗的重要論典。這是以《瑜伽師地論》為本論,以百法、五蘊(yùn)等十種論典為支論的名稱,這是研究唯識學(xué)必讀的論典,其重要性不下于六經(jīng)十一論。十支論的名稱如下:

         

        一、略陳名數(shù)支:《百法明門論》,一卷,世親菩薩造,玄奘三藏譯,這是略錄《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名數(shù),以一切法無我為宗。

         

        二、粗釋體義支:《大乘五蘊(yùn)論》,一卷,世親菩薩造,玄奘三藏譯,這是攝《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境事,而以無我唯法為宗。

         

        三、總苞眾義支:《顯揚(yáng)圣教論》,二十卷,無著菩薩造,玄奘三藏譯,這是錯綜《瑜伽師地論》十七地要義,而以明教為宗。

         

        四、廣苞大義支:《攝大乘論》,三卷,無著菩薩造,玄奘三藏譯,這是總括瑜伽、深密法門,詮釋《阿毗達(dá)磨集論》、《攝大乘論》宗要,而以簡小入地為宗。玄奘譯本之外,另有后魏佛陀扇多、陳真諦的異譯本。

         

        五、分別名數(shù)支:《阿毗達(dá)磨雜集論》,十六卷,安慧菩薩造,玄奘三藏譯,這是總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集《阿毗達(dá)磨經(jīng)》所有宗要,而以蘊(yùn)、處、界三科為宗。

         

        六、離僻彰中支:《辨中邊論》,一卷,彌勒菩薩造,玄奘三藏譯,這是敘七品以成瑜伽法相,而以中道為宗。

         

        七、摧破邪山支:《唯識二十論》,一卷,世親菩薩造,玄奘三藏譯,這是釋七難以成瑜伽唯識,而以唯識無境為宗。

         

        八、高建法幢支:《唯識三十頌》,一卷,世親菩薩造,玄奘三藏譯,這是廣詮瑜伽境體,而以識外無別實(shí)有為宗。

         

        九、 莊嚴(yán)體義支:《大乘莊嚴(yán)論》,十三卷,無著菩薩造,波羅頗迦羅密多譯,這是總括瑜伽菩薩一地法門,而以莊嚴(yán)大乘為宗。

         

        十、攝散歸觀支:《分別瑜伽論》,彌勒菩薩造,此論中土未譯。

         

        【2】五蘊(yùn)與百法

         

        以上十部支論,《唯識三十論》是建立唯識宗的基本論典,所以稱為‘高建法幢支’。《唯識二十論》在于破斥小乘外道的邪說,所以稱為‘摧破邪山支’。而被稱為‘略陳名數(shù)’的《百法明門論》,和‘粗釋體義’的《大乘五蘊(yùn)論》,都在于說明諸法的名數(shù)及體義,而為學(xué)習(xí)唯論的基本論典。

         

        《百法明門論》中這個‘法’字,有廣義及狹義不同的解釋。狹義之法,為‘軌持’義。軌者‘軌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成唯識論》卷一曰:‘法謂軌持,軌者軌范、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相。’以軌生物解說,我人的見聞覺知作用,無論見到任何一種東西,就會在那對象上生起一種見解;以任持自性說,任何一種東西,都有它特別的個性,我人對它所起的見解,無論是對或錯,而它本身個性仍任運(yùn)攝持而不失。例如松有松之自相,柏有柏之自相,我人誤認(rèn)松為柏,而松并不因我人之誤認(rèn)失其自相。廣義之法,是通于一切的意思。舉凡世間一切,有形的、無形的,真實(shí)的、虛妄的,精神的、物質(zhì)的,事物其物的、道理其理的,林林總總,統(tǒng)稱之曰‘法’,故佛典上常用‘諸法’、‘萬法’、‘一切法’等名稱來加以概括。而世間萬法、一切法無以一一為之說明,乃以歸納分類的方法加以詮釋。例如小乘薩婆多部立七十五法。訶梨跋摩造《成實(shí)論》,立八十四法。在《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立六百六十法,而世親菩薩造《百法明門論》,自六百六十法的名數(shù)中,摘要錄出一百種法,復(fù)束之以五位,來闡述宇宙萬有的現(xiàn)象、與萬法唯識的關(guān)系,這稱為‘五位百法’。:五位百法,一者心王法八種,二者心所有法五十一種,三者色法十一種,四者心不相應(yīng)行法二十四種,五者無為法六種。這五位百法,其中有九十四種有為法,而為五蘊(yùn)所統(tǒng)攝,六種無為法不為五蘊(yùn)所統(tǒng)攝。五蘊(yùn)統(tǒng)攝九十四法的情形是:

         

        一、色蘊(yùn):為五位中的第三位,即十一種色法。

         

        二、受蘊(yùn):為五十一種心所有法中的受心所。

         

        三、想蘊(yùn):為五十一種心所有法中的想心所。

         

        四、行蘊(yùn):在五十一種心所有法中,減去受心所與想心所,其余的四十九種心所有法,及二十四種種心不相應(yīng)行法,共計(jì)七十三法,均為行蘊(yùn)所攝。

         

        五、識蘊(yùn):為五位法中的心王法——八識心王。

         

        建立唯識宗、造《大乘五蘊(yùn)論》的世親菩薩,是北印度犍陀羅國富婁沙富城人,住世年代約在公元三八零至四八零年之間。陳代真諦三藏譯〈婆藪槃豆法師傳〉,稱他:‘于薩婆多部出家,博學(xué)多聞,遍通墳典,師才俊朗無可為儔,戒行清高,難以相匹。’據(jù)說世親為了取舍薩婆多部的理論,他曾匿名化裝,到該部的學(xué)術(shù)中心迦濕彌羅城,學(xué)習(xí)該部教理四年,后來回到富婁沙富城,用經(jīng)量部教義,批判有部,集眾宣說。且隨講隨寫,著為《阿毗達(dá)磨俱舍論》。此論一出,頗有爭論,而無能破之者,時人稱此論為聰明論。

         

        世親在北印度宣揚(yáng)小乘,隱蔽大乘,其兄無著憫之,托以疾病,誘其來見,命弟子于鄰室宣讀《華嚴(yán)經(jīng)·十地品》,世親聞之,方知其兄苦心。他深悔以往弘揚(yáng)小乘誹謗大乘的錯誤,要割舌以謝過。無著對他說:‘你先前既用舌頭誹謗大乘,現(xiàn)在何不用舌頭來贊揚(yáng)大乘呢?’這樣世親乃舍小入大,廣造論釋,宣揚(yáng)大乘。他約于八十歲的時候,在中印度阿瑜遮那國逝世,時其兄無著已逝世二十余年。

         

        世親的著作很多,當(dāng)時有千部論主之稱。其與唯識學(xué)有關(guān)的,有下列多種:

         

        一、阿毗達(dá)摩俱舍論:二十卷,唐玄奘三藏譯。另有異譯本名《阿毗達(dá)摩俱舍釋論》,二十二卷,梁真諦譯,稱為舊譯。

         

        二、大乘莊嚴(yán)論釋:二十卷,唐波羅頗密多羅譯。

         

        三、攝大乘論釋:十卷,唐玄奘三藏譯。另有梁代真諦、隋代達(dá)摩笈多的異譯本。

         

        四、十地經(jīng)論:十二卷,北魏菩提留支譯。

         

        五、辨中邊論釋:一卷,唐玄奘三藏譯。

         

        六、唯識二十頌:一卷,唐玄奘三藏譯。

         

        七、唯識三十頌:一卷,唐玄奘三藏譯。

         

        八、大乘五蘊(yùn)論:一卷,唐玄奘三藏譯。

         

        九、百法明門論:一卷,唐玄奘三藏譯。

         

        【3】詮釋五蘊(yùn)論的廣五蘊(yùn)論

         

        繼世親的《大乘五蘊(yùn)論》之后百年間,又有一部《大乘廣五蘊(yùn)論》問世,造此論者是十大論師之一的安慧菩薩。安慧是佛陀滅度后一千一百年間出世的人,住世年代約為公元四七0年至五五0年之間。他是南印度伐臘毗國(又稱羅羅國)人,《成唯識論述記》稱他:‘梵云悉恥羅末底,唐言安慧,即糅雜集,救俱舍論,破正理師、護(hù)法論師同時先德......印度境羅羅國人,妙解因明,善窮內(nèi)論,扇徽猷于小運(yùn),飛蘭蕙于大乘,神彩至高,固難提議。’

         

        安慧是世親之后,大乘唯識宗的大學(xué)者。他精通唯識、因明之學(xué),善于議論,辯才無礙,在十大論師中,與護(hù)法論師相匹。他的唯識學(xué),上承德慧,下傳真諦,而真諦則為中土攝論宗的創(chuàng)始人。安慧與護(hù)法同時,但在唯識學(xué)上見解與護(hù)法相異。在心識四分方面,只承識自證分實(shí)有,而以見分、相分為情有理無之法,故稱為一分家。而難陀立二分,陳那立三分,護(hù)法立四分,即所謂‘安、難、陳、護(hù),一二三四。’

         

        安慧與護(hù)法之間,對于心識作用主張的異同,自古傳下來的偈頌稱:‘二障相應(yīng)前七轉(zhuǎn),五八無執(zhí)護(hù)法宗,所知法執(zhí)五六八,我執(zhí)相應(yīng)唯六七,煩惱相應(yīng)五七轉(zhuǎn),五八法執(zhí)安慧宗。’偈頌的意思是,安慧主張前五識與法執(zhí)、所知障、煩惱障相應(yīng),第六識與二執(zhí)、二障均相應(yīng)。第七識與我執(zhí)及煩惱障相應(yīng),第八識與法執(zhí)及所知障相應(yīng)。而護(hù)法則主張,前五識與二障相應(yīng),第六、七識與二執(zhí)、二障相應(yīng),第八識不與執(zhí)障相應(yīng)。

         

        安慧的著作很多,重要者為《阿毗達(dá)摩雜集論》、《大乘中觀釋論》、《俱舍論實(shí)義疏》、《唯識三十頌釋》、《大乘廣五蘊(yùn)論》等多種。其中的《唯識三十頌釋》,唐代為窺基揉譯于《成唯識論》中。而《大乘廣五蘊(yùn)論》,是世親的《大乘五蘊(yùn)論》的注釋本,大唐中天竺沙門地婆訶羅譯。《大乘五蘊(yùn)論》在大正藏中占兩頁的位置,全文三千余字。而《大乘廣五蘊(yùn)論》在大正藏中占近五頁的位置,約七千字,較五蘊(yùn)論多出了一倍的文字。廣論和五蘊(yùn)論兩者之間,內(nèi)容大同小異,而廣論較五蘊(yùn)論詳盡的多。五蘊(yùn)論的文字都包括在廣論之中,而加了更多的注釋。

         

        本講義的名稱是《大乘廣五蘊(yùn)論講記》,所采用的論典,是安慧的《大乘廣五蘊(yùn)論》。因?yàn)閺V論是五蘊(yùn)論的注釋,以廣論作教材,五蘊(yùn)論的文字全包括在內(nèi)了。

         

        第三講、云何色蘊(yùn)

         

        【1】色蘊(yùn)的界說

         

        《大乘廣五蘊(yùn)論》(以下簡稱廣論)曰:

         

        ‘佛說五蘊(yùn),謂色蘊(yùn)、受蘊(yùn)、行蘊(yùn)、想蘊(yùn)、識蘊(yùn)。云何色蘊(yùn),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fēng)界......’

         

        色蘊(yùn),是四大種的聚合。四大種,指地、水、火、風(fēng)實(shí)四大而言;四大種所造色,由地、水、火、風(fēng)實(shí)四大,所造成的種種色法。所造色有內(nèi)外之分,內(nèi)四大指我人的色身,即生理性的肉體。外四大指器世間,就是物質(zhì)世界。

         

        《阿毗達(dá)磨雜集論》曰:‘色蘊(yùn)何相?答:變現(xiàn)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xiàn)......’

         

        《五事毗婆沙論》稱:‘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皆是色義......’

         

        綜合以上二說,色蘊(yùn)之色,有三種界說,一曰‘質(zhì)礙’,二曰‘方所示現(xiàn)’,三曰‘變壞’。現(xiàn)分釋如下:

         

        一、質(zhì)礙:凡是物質(zhì),均有相斥相外的特性,即是‘質(zhì)礙’。地面放下一張桌子,同一位置放不下另一張桌子,就是質(zhì)礙。

         

        二、方所示現(xiàn):凡屬物質(zhì),即有形狀體積,占有空間,因而即有上下左右等方分(長、闊、高三度空間),此稱之為方所示現(xiàn)。

         

        三、變壞:凡屬物質(zhì),均具生住異滅四相,異滅即是變壞。

         

        《五事毗婆沙論》中所稱的:‘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怨指的是‘逆增上緣’,親指的是‘順增上緣’。順增上緣助其生長,逆增上緣使其壞滅。綜合上說,色法所稱的‘色’,大致相當(dāng)于現(xiàn)代所說的物質(zhì)。但‘物質(zhì)’二字尚不能涵蓋色蘊(yùn)的含義,因色蘊(yùn)中尚包括‘形色’、‘表色’、‘無表色’等在內(nèi)。再者,色法并不是實(shí)體,是由地、水、火、風(fēng)四大種(四種元素)聚合而成的。

         

        【2】四大種是什么

         

        《廣論》稱,色蘊(yùn)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所謂四大種,就是地、水、火、風(fēng)四種元素,及由此四種元素,所聚合而成的一切物質(zhì)。《廣論》又稱:

         

        ‘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fēng)界。云何地界?謂堅(jiān)強(qiáng)性,云何水界?謂流濕性,云何火界?謂溫燥性,云何風(fēng)界?謂輕動性。’

         

        地、水、火、風(fēng)四種元素,地大之性堅(jiān)實(shí),水大之性濕潤,火大之性炎熱,風(fēng)大之性輕動。故所謂四大種,指的是堅(jiān)、濕、暖、動四種物性,而非地、水、火、風(fēng)四種實(shí)物,種者‘因’義,這是一切色法的能造之因,故稱為‘能造四大’。為什么稱為‘大’呢?稱其為‘大’者,有下列四義:

         

        一、為所依故:四大種為一切所造色之所依處,故稱為大。

         

        二、體寬廣故:謂四大種遍及一切所造色,其體寬廣,故稱為大。

         

        三、形相大故:謂地大、水大、火大、風(fēng)大四者,其相廣大,故稱為大。

         

        四、起大用故:謂此四者,對世界成住壞空作用最大,故稱為大。

         

        四大種的‘種’字,何以又是‘因’義呢?因?yàn)樗猩⒁馈⒘ⅰ⒊帧B(yǎng)五種特性,以此五種特性而生起各種色法,所以是色法之因。以上五者,又稱為‘五因’:

         

        一、生因:生因又名起因,謂四大種,能帶諸色同時生起,若離大種,色不得起。

         

        二、依因:依因又稱轉(zhuǎn)因,《瑜伽師地論》曰:‘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zhuǎn)。’謂若舍開大種,諸所造色,無有轉(zhuǎn)于別處之功能。

         

        三、立因:此又稱隨轉(zhuǎn)因,大種若有變異,造色亦隨之變異。《唯識了義燈》曰:‘安立因者,謂此造色與大種同安危,大轉(zhuǎn)壞時,造色亦壞。’

         

        四、持因:持因又稱住因,謂由諸大種所造色,相似相續(xù)而生,由大種持令不絕故。

         

        五、養(yǎng)因:養(yǎng)因亦稱長因,謂由大種養(yǎng)其所造之色,令之增長。

         

        作為能造的四大種,具備以上五種特性,故有‘因’義,而所造四大則無此特性。四大種能造一切色法,然于不同色法中,其中某一大種增長而為其相。其他三大種雖未顯現(xiàn),但仍潛伏其中,待緣而現(xiàn)。如山石堅(jiān)性者地大增長,而仍具有水、火、風(fēng)三大之性;河溪濕性者水大增長,地、火、風(fēng)三大雖未顯現(xiàn),但仍潛在于其中,待緣而現(xiàn)。

         

        再者,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謂一切色法,不出‘自體色’與‘根所取色’兩大類。自體色就是有情的肉體,色括著眼、耳、鼻、舌、身五根。根所取色就是五根所取之境,即色、聲、香、味、觸五塵。此外,還有一種意識所取的‘法塵’,就是‘形色’、‘表色’、‘無表色’等法境。

         

        色法的分類,各種論典所說不一,簡介三家如下:

         

        一、《成實(shí)論》分色法為十四類,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聲、香、味、觸五塵;四大——地、水、火、風(fēng)。

         

        二、《俱舍論》分色法為十一類,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聲、香、味、觸五塵;及無表色。

         

        三、《百法明門論》分色法為十一類,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聲、香、味、觸五塵;及法處所攝色。

         

        五蘊(yùn)論與百法明門論同為唯識宗的論典,色法分類二者略同。

         

        四大之說,并不是佛教所創(chuàng)立的理論,古代印度的哲學(xué)家,即以地、水、火、風(fēng)為構(gòu)成物質(zhì)世界的質(zhì)料。如六派哲學(xué)之一的勝論派,即謂:‘其地、水、火、風(fēng)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各處,體無生滅,說為常住。’

         

        【3】四大種所造色

         

        四大種所造色,就是五位百法中的色法。《廣論》曰:

         

        ‘云何四大種所造色,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聲、香、味,及觸一分,無表色等。’

         

        以上十一種色法,簡單的說,就是五根、五境、及無表色。五根的根,是能生之義,也有增上之義,如草木之根,能生干枝花果。而根又有凈色根和浮塵根之分。浮塵根又名外根,是四大粗色所造,就是我人的眼睛、耳朵、鼻子、舌頭、身體五種器官,這是外在的根,沒有生識的作用,其功能在于扶持內(nèi)根,故又名扶塵根。凈色根又名內(nèi)根,也稱勝義根,是一種透明的、清凈的物質(zhì),是四大凈色所造。凈色根為生識之處,以現(xiàn)代智識來看,此即為神經(jīng)纖維及神經(jīng)細(xì)胞。茲分述五根如下:

         

        一、眼根:眼根是眼識發(fā)生的地方,眼識能照矚一切外境。眼根梵語斫芻,譯曰行盡,行盡者,以遠(yuǎn)近之境,一覽無余的意思。《廣論》曰:

         

        ‘云何眼根,謂以色為境,凈色為性,謂于眼中,一分凈色,如凈醍醐,此性有故,眼識得生,無即不生。’

         

        能生識的內(nèi)根為清凈四大所造,名勝義根,是實(shí)眼根。而肉眼可見的眼睛,為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塵根。

         

        二、耳根:耳根是耳識發(fā)生的地方,耳者能聞之義。《廣論》曰:

         

        ‘云何耳根,謂以聲為境,凈色為性,謂于耳中,一分凈色,此性有故,耳識得生,無即不生。’

         

        我們所見的耳朵是外根,能生識的是內(nèi)根,鼻、舌、身三者亦然。

         

        三、鼻根︰鼻根是鼻識發(fā)生的地方,鼻者能嗅之義。《廣論》曰:

         

        ‘云何鼻根,謂以香為境,凈色為性。謂于鼻中,一分凈色,此性有故,鼻識得生,無即不生。’

         

        四、舌根:舌根是舌識發(fā)生的地方,舌者能嘗之義。《廣論》曰:

         

        ‘云何舌根,謂以味為境,凈色為性,謂于舌上,周遍凈色。有說,此于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識得生,無即不生。’

         

        五、身根:身根是身識發(fā)生的地方,身是能觸之義。《廣論》曰:

         

        ‘云何身根,謂以觸為境,凈色為性,謂于身中,周遍凈色,此性有故,身識得生,無即不生。’

         

        五根是我人的五種感覺器官,此五種感覺器官能生五識,以了解分別五境。五境又名五塵,就是色、聲、香、味、觸五法,此五法是為五種感覺器官的對象,皆為色蘊(yùn)所攝,被視為物質(zhì)性,故曰色法。茲分述五境如下:

         

        一、色境:色境是眼根所對之境,為眼識所緣的對象。色境的色,不是色蘊(yùn)所攝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識所對之境,指顯色、形色、表色三種色。《廣論》曰:

         

        ‘云何色,謂眼之境,顯色、形色、表色等。顯色有四種,謂青黃赤白,形色謂長短等。’事實(shí)上色境有實(shí)有假,如下所述:

         

        顯色:顯色是顯彰之色,為色之實(shí)體差別,眼識所緣,即青黃赤白四種。

         

        形色:形色是形類差別之色法,如長、短、方、圓,粗、細(xì)、高、下,正、不正,光、影、明、闇,云、煙、塵、霧等。此為假法,為意識所緣之境。

         

        表色:是表示色法在業(yè)用上的差別,計(jì)有行、住、坐、臥、伸、屈、取、舍等八種。此亦為假法,為意識所緣之境。

         

        二、聲境:聲境是耳根所對之境,為耳識所緣的對象。《廣論》曰:

         

        ‘云何聲,謂耳之境,執(zhí)受大種因聲,非執(zhí)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

         

        執(zhí)受大種因聲,大種即地、水、火、風(fēng)四大種,眾生四大和合之身稱為根身,執(zhí)是指第八阿賴耶識執(zhí)持萬法種子、及攝持根身,持令不壞;受是領(lǐng)根身以為境,令生覺受。

         

        執(zhí)受大種因聲,就是由人體所發(fā)之聲,如口中所發(fā)之聲,兩掌合拍之聲,此執(zhí)受大種因聲又稱內(nèi)聲。

         

        非執(zhí)受大種因聲,指不是由人的自體所發(fā)之聲,而是自然界所發(fā)之聲,如風(fēng)嘯聲、流水聲等皆是,此又名外聲。

         

        俱大種因聲,是執(zhí)受大種因聲、與非執(zhí)受大種因聲二者和合之聲,如以手擊鼓,以口奏簫等,此又名內(nèi)外聲。

         

        三、香境:香境是鼻根所對之境,為鼻識所緣的對象。《廣論》曰:

         

        ‘云何香,謂鼻之境,好香、惡香、平等香等。好香者,謂與鼻合時,于蘊(yùn)相續(xù),有所順益。惡香者,謂與鼻合時,于蘊(yùn)相續(xù),有所違損。平等香,謂與鼻合時,無所損益。’

         

        好香謂順根益情,為鼻之所樂取者,如旃檀之香;惡香謂損根違情、非鼻之所樂取者,如糞穢之味。平等香者,鼻識緣取時無所益損,如磚石之無香。

         

        四、味境:味境是舌根所對之境,為舌識所緣的對象。《廣論》曰:

         

        ‘云何味,謂舌之境,甘、酸、堿、辛、苦、淡等。’

         

        味有苦、酸、辛、甘、堿、淡六味,由其產(chǎn)生的分類,有俱生、和合、變異三類;由緣取者之意樂,可分為可意、不可意、俱相違三類。

         

        五、觸境:觸境是身根所對之境,為身識所緣的對象。《廣論》曰:

         

        ‘云何觸一分,謂身之境,除大種,謂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饑渴等。’

         

        地、水、火風(fēng)四者是能造之觸,其所造的假觸,有輕、軟、滑、澀、冷、渴、飽、饑等多種。

         

        五根五境之外,還有‘無表色’,此又名法塵,這不是眼、耳、鼻、舌、身五根所對,五識所取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對,意識所緣過去五塵落謝影子,及自識所變,有可緣義之色。此又名法處所攝色,此是假境,略為三種,一者可見有對,如顯色等;二者不可見有對,如眼根等,三者不可見無對,約指意業(yè)而言。

         

        第四講、四大與極微

         

        【1】地水火風(fēng)是極微性

         

        佛教的五蘊(yùn)聚合說,以色蘊(yùn)的四大種,為構(gòu)成物質(zhì)世界的基本質(zhì)料,世間萬物及人之肉體,均由四大所組成。換一個方式說,即四大相倚,乃有極微,極微相聚,則成色法。

         

        事實(shí)上,四大之說,并不是佛教所創(chuàng)立的理論。印度古代的哲學(xué)家,即以地、水、火、風(fēng)為構(gòu)成物質(zhì)世界的質(zhì)料。印度古代六派哲學(xué)之一的勝論派,其理論有謂:‘其地、水、火、風(fēng),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各處,體無生滅,說為常住。’

         

        若說地、水、火、風(fēng)(事實(shí)上指的是堅(jiān)、濕、暖、動)是極微之性,則極微即是四大之相。于此我們探討,極微到底是什么。極微是什么呢?極微梵語Paramanu,舊譯鄰虛塵,新譯極微。就是把物質(zhì)分析到極微小,小到不可再分的單位,就稱為極微。據(jù)《俱舍論》卷十二曰:

         

        ‘分析諸色至一極微,一極微為色極少。’

         

        少到什么程度呢?論典上載,以一極微為中心,集合上、下及四方等六方之極微合成一團(tuán),稱為一微量,此微量非肉眼可見,唯天眼可見之。合七微量為一金塵,合七金塵為一水塵,合七水塵為一兔毛塵,合七兔毛塵為一羊毛塵,合七羊毛塵為一牛毛塵。合七牛毛塵為一隙游塵。金塵、水塵,能夠通過金中、水中的空隙,兔毛、羊毛、牛毛塵,表示為兔、羊、牛毛尖端之微塵,其微小可知。隙游塵、指其能通過窗隙,如我人肉眼可視光中浮游的細(xì)塵。極微合成具體物質(zhì)的時候,至少須具足地、水、火、風(fēng)四大,與色、香、味、觸四塵(四微)始能形成,不能缺一,故稱‘八事俱生’

         

        由于四大及極微學(xué)說,開啟了印度的唯物思想。印度古代有一個迦爾瓦卡派,就是唯物論者的代表。迦爾瓦卡派何時成為印度思想流派,其學(xué)說、經(jīng)典為何,均已不可查考。

         

        根據(jù)漢譯的四阿含經(jīng)《中阿含》中的《沙門果經(jīng)》,《寂志果經(jīng)》,《摩登伽經(jīng)》所載,‘六師外道’中的阿夷陀翅舍欽婆羅、富蘭那迦葉、末迦梨拘舍梨、婆浮陀伽旃延等,全是這一流派的典型代表。

         

        此派學(xué)者以為,世界的本質(zhì),是地、水、火、風(fēng)四種基本原素組成。本來印度許多學(xué)派,認(rèn)定世界由‘五大’所組成。五大即地、水、火、風(fēng)之外,再加上虛空。而此學(xué)派只承認(rèn)地、水、風(fēng)、火為構(gòu)成世界的原素,而去其虛空。因?yàn)樗麄冋J(rèn)為,虛空無法由我人的心識所能認(rèn)知,只是從推斷而來,故由‘四大’構(gòu)成感觀的世界。此世界中,不但無生物由四大構(gòu)成,即一切生物如動植物等,亦由四大構(gòu)成。在動植物來說,四大分離,其名曰死;在無生物,四大分離,其名曰滅。

         

        此派以物質(zhì)為宇宙間唯一實(shí)在。我人的心識亦系由物質(zhì)所產(chǎn)生的。換句話說,宇宙間先有物質(zhì),后有精神,精神是物質(zhì)的附屬品。世界由四大所組成。四大元素本身雖不具有意識,但人的意識、系由四種元素以特殊的方式結(jié)合成的肉體所產(chǎn)生。這有如米和水中并沒有酒性,但以特種方法使之發(fā)酵就產(chǎn)生了酒性。此學(xué)派認(rèn)為肉體和精神是統(tǒng)一的,人死之后,元素分解,地還歸地身,水還歸水身,火還歸火身,風(fēng)還歸風(fēng)身。諸根歸入虛空,肉體焚化后只剩下灰白色的骨灰,隨著肉體而消失,意識也同時消失。因此,沒有永恒的、脫離肉體而獨(dú)立存在的靈魂。

         

        唯物論者不承認(rèn)有超自然的實(shí)體或神的存在,主張宇宙萬物:‘自然而有,非從因生’。他們否認(rèn)前生后世,否認(rèn)天堂地獄,也否認(rèn)因果報(bào)應(yīng),生命輪回。他們不主張祭祀和祈禱,認(rèn)為解脫就是死亡。甚至于以為:‘種種祭祀儀式,無非是缺乏理智和能力的人的一種謀生手段。’因此,此學(xué)派的理論,可說是‘上帝非有,靈魂絕無’的理論。

         

        佛教的五蘊(yùn)聚合說是以緣起為基礎(chǔ),五蘊(yùn)是生滅的有為法,所以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后來到了部派佛教時代,上座部的說一切有部認(rèn)為,‘我’是五蘊(yùn)和合,所以稱‘我空’;但對于構(gòu)成假我的五蘊(yùn),認(rèn)為法體實(shí)有,常恒不滅。也就是說有為無為一切諸法,亙過現(xiàn)未三世,歷然實(shí)有。即所謂‘三世實(shí)有,法體恒有。’法體,是一切法的體性、或存在的本質(zhì)。三世實(shí)有,是‘時一切有’,謂過去、現(xiàn)在、未來,諸法皆有實(shí)體;法體恒有,是‘法一切有’,指五位(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應(yīng)行法、無為法)七十五法,分別為兩大類,前四位是有生滅變化的有為法,而最后一位無為法——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是超越時空、無生滅變化的無為法,而有為法無為法均有實(shí)體。六派哲學(xué)的勝論派,以極微為實(shí)體、為常住,故說:‘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各處,體無生滅,說為常住。’后來部派佛教的說一切有部沿襲此說,故說‘我空法有’,并謂‘法體實(shí)有,三世恒有。’所以《俱舍論鈔》中稱:‘世界成即聚亦不增,壞即散極微亦不減。’

         

        【2】極微學(xué)說與原子理論

         

        印度古代的極微學(xué)說,后世學(xué)者譬喻為原子理論。

         

        人類古老的觀念,認(rèn)為‘大地是萬物之母’——萬物自大地生出來。但是,大地又自何處生出來的呢?佛經(jīng)中告訴我們,山河大地——正確的說,整個‘宇宙’、無量數(shù)的星球、星系、星云,全是自虛空生出來的。換句話說,色相——即一切物質(zhì)現(xiàn)象,全是自虛空生出來的。

         

        虛空中生起宇宙,是不是合乎現(xiàn)代科學(xué)理論呢?我們現(xiàn)在可與科學(xué)對照一下。科學(xué)知識告訴我們,一切物質(zhì),皆由分子組成,而分子是由原子組成。例如水分子是水的最小單位,水分子再加以分析,可分析為兩個氫原子和一個氧原子,分析至此已不再是水,只是‘原素’。基本原素有一百零五種(近年又有新元素發(fā)現(xiàn)),如金、銀、銅、鐵、氫、氧、氮、氦等,也就是說,宇宙間有一百零五種性質(zhì)不同的原子。

         

        原子英文Atom,其最初的原意是‘不可分割者’,過去科學(xué)家以此為最后的質(zhì)點(diǎn)。但是由于科學(xué)的進(jìn)步,發(fā)現(xiàn)原子是由帶有正電、質(zhì)量比電子大的原子核,及圍繞原子核飛旋的電子所組成。原子核的半徑為原子的十萬分之一,而質(zhì)量卻占原子的百分之九十九。原子核是由質(zhì)子和中子兩種粒子所組成,質(zhì)子帶正電,中子不帶電,其質(zhì)量與質(zhì)子相等;而電子帶負(fù)電,其質(zhì)量只有質(zhì)子的一八三六分之一,以光速環(huán)繞原子核旋轉(zhuǎn)。每一原子的質(zhì)子和電子數(shù)目相同,以維持平衡。這樣,就說明原子可以分析,不是最后質(zhì)點(diǎn)。

         

        近年科學(xué)突飛猛晉,目前所知,物質(zhì)最基本的組成單位是輕子、光子、夸克(Quark)。原子以下的次原子層,不是物質(zhì),只是‘能’。‘能’存在于何處呢?能即存在于虛空中。紐約世界宗教研究院長沈家楨博士,在其《金剛經(jīng)的研究》一書中說:‘在愛因斯坦以前,科學(xué)家說世界上的一切,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物質(zhì),二是能。物質(zhì)之間可以互相變換,譬如水可以變冰,冰也可變水;能之間也可以互相變化,如電可以變光、變熱,光、熱也可以變成電。可是物質(zhì)和能是兩件基本元素,不能互相變換。一直到愛因斯坦用數(shù)學(xué)計(jì)算,發(fā)現(xiàn)物質(zhì)和能也可以互相變換,這就是著名的E=MC2方程式。最初很少人相信這個說法,直到原子彈(物質(zhì))爆發(fā)后,變成大量的熱和光,再也沒有人懷疑物質(zhì)是能的理論了。如此一來,宇宙間的一切,都是‘能’,在各種不同條件下變現(xiàn)出來的現(xiàn)象。

         

        沈博士在同書中續(xù)說:

         

        ‘在二十世紀(jì)初期,人們認(rèn)為原子是宇宙間最小的因素,小到不能再分,它好像是一個實(shí)體的單位;直到近百年來,由于核子能的發(fā)現(xiàn),才知原子也是人假定的一種‘能’的表象而已。其實(shí)這些都是‘能’,因種種因緣而顯現(xiàn)出來的表相。’能的英文稱為Energy,這是人定的一種名詞,是人類用來表示這種作用的一種概念,至今尚沒有嚴(yán)格的定義,說明Energy究竟是什么。但是,以佛學(xué)的眼光來看,此‘能’就是唯識學(xué)上所稱的‘功能’(種子),也就是宇宙萬法生起的根荄。沈博士在上第二段文字中續(xù)說:

         

        ....其實(shí)這些都是‘能’,因種種因緣而顯現(xiàn)出來的表相。人類就因?yàn)檫@種變化多端的表相,而生出復(fù)雜的情緒,造成社會的喜怒哀樂。依佛法講,業(yè)報(bào)因果,生死輪回,無不由此而生,實(shí)則都是能的變化,并無實(shí)質(zhì)。’

         

        【3】五蘊(yùn)皆空

         

        外道、小乘以極微為實(shí)在,為色法的基本質(zhì)料;大乘佛教以極微為假法,根本不能成立,唯識宗亟力破遣極微,其故在此。那么,物質(zhì)的, 基本質(zhì)料究竟是什么呢?《楞嚴(yán)經(jīng)》卷三,佛陀對阿難說:

         

        ‘汝觀地性,粗為大地,細(xì)為微塵,至鄰虛塵,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鄰虛,即實(shí)空性。阿難,若此鄰虛,析成虛空,當(dāng)知虛空出生色相。....’

         

        在這一段經(jīng)文中,佛陀告訴我們,把物質(zhì)分析成極微,再細(xì)分成‘鄰虛塵’——接近虛無的微塵。再分析下去‘即實(shí)空性’——就成為虛空。最后告訴我們說:‘當(dāng)知虛空出生色相’。

         

        大乘佛教空、有二宗,都不承認(rèn)極微有實(shí)體。空宗以‘緣起性空’立論,法性不生不滅、不常不斷,皆屬空性,何來實(shí)體?有宗以‘萬法唯識、識外無境’立論,一切現(xiàn)象都是種子變現(xiàn),因緣假合,不容有實(shí)體的質(zhì)點(diǎn)。故《成唯識論》卷二曰:

         

        ......為執(zhí)粗色,有實(shí)體者。佛說極微,令彼除析;非謂諸色,實(shí)有極微。諸瑜伽師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極微。雖此極微,猶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現(xiàn),不明為色,故說極微為色邊際。’

         

        《般若心經(jīng)》云:‘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yùn)皆空。......’繼而又謂:‘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這正以說明,物質(zhì)現(xiàn)象和虛空(正確應(yīng)稱為‘空性’),虛空和物質(zhì)現(xiàn)象,是‘不一不異’,現(xiàn)象是萬法之相,虛空是萬法之性。此虛空,不是一無所有的‘頑空’,而是能夠生起妙有的‘真空’——即所謂‘非有之有,稱為妙有;非空之空,稱為真空。’

         

        虛空中的‘能’生起現(xiàn)象界,是‘事’、是‘相’;如果自‘理’、自‘性’的一面說,‘真空妙有’,就是唯識三性中的圓成實(shí)性。此圓成實(shí)性,是遠(yuǎn)離我法二執(zhí)所顯現(xiàn)的真理。因遠(yuǎn)離二執(zhí),故稱真空;真空不是小乘空、有相對的空,而是與妙有相對的空。妙有不是與頑空相對之有,而是與真空相對之有,此有不是實(shí)有,稱為妙有。以其為真空故,緣起之諸法宛然;以其為妙有故,因果之萬法一如。這就是‘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意義。故知真空與妙有,并非有別有異,因?yàn)橐磺械拇嬖冢ㄎ逄N(yùn)和合生起之存在),均由各種條件(因緣)和合而生起。因緣和合之法,沒有固定不變之性,即所謂‘無自性’,無自性即沒有實(shí)體,故因緣和合之法只是‘假有’的存在。所以,真空不是虛無,妙有不是實(shí)有。‘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一切都是‘能’的變化。

         

        第五講、受蘊(yùn)與想蘊(yùn)

         

        【1】受與想——感受與概念

         

        五蘊(yùn)中的第二類蘊(yùn),是受蘊(yùn)。《大乘廣五蘊(yùn)論》曰:

         

        ‘云何受蘊(yùn),受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樂受者,謂此滅時,有和合欲。苦受者,謂此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受者,謂無二欲,無二欲者,謂無和合及乖離欲。’

         

        這一段論文,在《五蘊(yùn)論》說的大致相同:

         

        ‘云何受蘊(yùn)?謂三領(lǐng)納。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樂謂滅時有和合欲。苦謂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謂無二欲。云何想蘊(yùn)?謂于境界取種種相。’

         

        而《成唯識論》謂:‘受,謂領(lǐng)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yè)。’

         

        其實(shí),受蘊(yùn),就是百法中的心所有法、遍行位的受心所。《廣論》謂‘受謂識之領(lǐng)納’,此處所說的識,指的當(dāng)然是八識心王。五遍行心所通于一切識,所以受心所與八識全部相應(yīng)。受所領(lǐng)納的外境,有順益境、違損境、與順違俱非境。緣可愛境,謂之順益境;緣不可愛境,謂之違損境。緣非可愛亦非不可愛境,謂之順違俱非境,亦稱中容境。

         

        《識論》中稱受:‘起愛為業(yè)’,是說受對苦樂等的領(lǐng)納,有起欲愛的作用。如對于樂受之境,未得,即生貪欲,希望能得到;已得,亦生貪欲,希望不要失去,此是依苦樂之受而生起的,所以說受有起愛的作用。

         

        受有三受、五受之別。三受就是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五受,是在三受之外加上憂、喜二受。這就成了憂受、喜受、苦受、樂受、舍受----不苦不樂受五種。其中苦樂二受是與前五識相應(yīng)的感覺。憂喜二受是與第六識相應(yīng)的知覺。舍受,與前五識及六識均相應(yīng)。

         

        五受中除舍受外,苦樂二受是生理上的受,憂喜二受是心理上的受,何以故?以前五識是色身上的感覺器官,五根所領(lǐng)納的受名身受。第六識是心理活動的統(tǒng)一狀態(tài),意識所領(lǐng)納的受名心受。

         

        其實(shí),若以現(xiàn)代觀念來看,受,相當(dāng)于心理學(xué)上的感情作用,也相當(dāng)于現(xiàn)代辭匯的‘感受’。自身體上來說,烈日灼照下工作,與冷氣房間中品茗,這是生理上的苦受與樂受;愛妻罹病日益沉重,或愛子聯(lián)考名列前茅,這是心理上的憂受與喜受。我人日常生活中,人際交往或處理事務(wù),順我意者,感到歡喜舒暢;違我意者,感到氣惱不快,一些不相干或無關(guān)緊要者,既無舒暢、亦無不快,這就是我人日常的感受。

         

        五蘊(yùn)之中,排列于色蘊(yùn)、受蘊(yùn)之后的第三位者,是想蘊(yùn)。《大乘廣五蘊(yùn)論》曰:

         

        ‘云何想蘊(yùn)?謂能增勝,取諸境相,增勝取者,謂勝力能取。如大力者,說名勝力。’

         

        而《大乘五蘊(yùn)論》說的更簡單,僅曰:‘云何想蘊(yùn)?謂于境界取種種相。’

         

        以上兩段文字,都不能使我們對想蘊(yùn)有具體的概念。《成唯識論》說的比較俱體,論曰:‘謂于境取像為性,施設(shè)種種名言為業(yè)。’又謂:‘想能安立,自境分齊。若心起時,無此想者,應(yīng)不能取境分齊相。’

         

        三部論著之中,都說到‘于境取像’,于此我們探討,何謂于境取像。所謂于境取像,就是心識的意象作用,也就是當(dāng)心緣外境時,想蘊(yùn)即辨別種種境界,安立名稱言說。例如眼識緣到一張桌子,想蘊(yùn)即于此四腿方面的東西上,安立一個桌子的名稱。眼識緣到一朵花,想蘊(yùn)即分別出這是紅花,不是黃花白花;這是玫瑰花,不是茶花菊花。想之性是取像,以此像安立的名稱,便是未出口的名言。如果心識沒有取像的作用,即沒有名言的安立。若沒有名言,我們大腦中就沒有在任何概念,大腦(事實(shí)上是心識)祗是一片空白。《廣論》謂:

         

        ‘謂能增勝,取諸境相’。

         

        所謂增勝取,就是勝力能取,勝力也就是大力。說它有強(qiáng)盛之力于境取像,這個隨時隨地與第六識相應(yīng)之想,相當(dāng)于現(xiàn)代心理學(xué)上知、情、意的知,也就是俗說的‘觀念’或‘概念’。

         

        【2】受與想何以立為二蘊(yùn)

         

        所謂想蘊(yùn),也就是百法中的心所有法、遍行心所中的想心所。心所有法有五十一個心所,配合心王而發(fā)生作用。其中十一個善心所完全是屬于善性方面,二十六個根本煩惱和隨煩惱心所、完全屬于染性方面。其余的一些多通善、染、無記三方面。而此受想二心所,不但通于善、染、無記三性,并且通于一切心----八識心王,一切時----過去未來現(xiàn)在,一切地----三界九地。當(dāng)然,五遍行心所,均具有此特性。但觸的作用只是‘三和’的接觸,所謂‘觸境為性’。作意的作用只是引起心識的注意,所謂‘警心為性’。都沒有受與想的作用來得強(qiáng)。當(dāng)然,還有個思心所,思心所的作用更強(qiáng),因此思心所也別立為一蘊(yùn),即行蘊(yùn)----思即行之別名,從現(xiàn)代心理學(xué)來看,思相當(dāng)于我人的意志作用。

         

        受想二心所立為二蘊(yùn),還有它特別的原因。《俱舍論》上說有三種原因,是諍根因、生死因、次第因。茲先述諍根因:諍者煩惱之謂。蕓蕓眾生,莫不各有煩惱。煩惱之根源,出之于有情的貪愛與我見。而受與想,就是生起貪愛與我見的原動力。《大毗婆沙論》曰:‘受能發(fā)起愛諍根本,想能發(fā)起見諍根本。’也就是說,貪愛諸欲是以受為原動力,邪倒諸見是以想為原動力。

         

        先以受來說,受者領(lǐng)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yè)。當(dāng)其領(lǐng)納外境,愛欲心隨之俱起——貪與愛,名異而實(shí)同。《大乘義章》曰:‘貪染名愛’。故《識論》說受是‘起愛為業(yè)’。這在十二緣起中說得更明白:‘....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由觸對而于外境有苦樂之受,對苦受憎厭,對樂受貪著于心,眷戀不舍,念念渴求。進(jìn)一步就是把樂受之境——或人或物、或名或位,攫取執(zhí)持,據(jù)為己有。人人皆由樂受而起愛,由苦受而起憎,這就產(chǎn)生了人間的諍執(zhí)、家庭間的失和、社會上的不安。追根究底,這貪愛攫取都是由受而起的,所以說它是‘諍根’。

         

        再以想來說,想是見諍的根本----根本煩惱中的五見可資參考----見者意見、見解,也可說是思想、觀念。人與人之間,有意見與見解的不同,有思想與理解的各異,這就是見諍。而在學(xué)術(shù)上、宗教間,見諍的斗爭尤為強(qiáng)烈。佛陀住世時代,印度有所謂六師外道——六個不同的宗派;六十二見——六十二種不同的見解等,各人都以為自己的學(xué)說是真理,誰也不承認(rèn)自己的見解有錯誤,這就引起了長期的思想斗爭。近代的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之諍,也是見靜----見解之諍,即思想主義之諍。追究這見諍的根源,是出之想——想蘊(yùn)的想,也就是思想、觀念。

         

        【3】受與想是生死因

         

        這受與想何以又是生死因呢?原來蕓蕓眾生,在四生六道輪回,周而復(fù)始,永無盡期。這受與想就是其原動力。先以受來說,‘十二緣起’中,‘....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是行為的后果,也就是業(yè)——業(yè)有與報(bào)有。這在十二緣起的三世二重因果上說,無明是惑,行是業(yè),這是過去所造之因。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支是現(xiàn)在所受之果。愛與取二支是惑,有是業(yè),這三支是現(xiàn)在所造之因,而生與老死是未來所受之果。這其中,愛與取二支之惑,是因受而生起的。由惑而造業(yè),由造業(yè)而有未來生死流轉(zhuǎn)之果,這是受的生死因。

         

        至于想呢?諸見起之于想,當(dāng)然諸見中也包括著顛倒之見——‘倒見’。當(dāng)一個人一期生命結(jié)束,阿賴耶識離開人體,成為中陰身時,無明種子仍一念執(zhí)著,蠢蠢欲動。以其過去業(yè)力的關(guān)系,與有父母緣者的業(yè)力相感召。當(dāng)其投胎時,在一片黑暗中,發(fā)現(xiàn)其父母行淫處一片光明----淫光。父母交媾的淫劇正在上演,這時業(yè)識生起迷昧顛倒之想——‘倒見’,剎那間到父母身邊,一念愛心生起,流愛為種,于父精母血之中納識成胎。當(dāng)其納識成胎之際,如其戀母而憎父,視父如情敵,則成男胎;如其戀父而憎母,視母為情敵,則成女胎。這就是倒見與愛欲的后果。這正是有情生死流轉(zhuǎn)的原因,而受與想,正是生死流轉(zhuǎn)的動力。

         

        最后說到次第因----五蘊(yùn)排列的順序。五蘊(yùn)的順序,是色蘊(yùn)、受蘊(yùn)、想蘊(yùn)、行蘊(yùn)、識蘊(yùn)。此五蘊(yùn),色蘊(yùn)排在第一位,受與想排列在第二與第三位,何以如此安排呢?依據(jù)《俱舍論》卷一說,也有四種原因:

         

        一者,是約五蘊(yùn)的粗細(xì)來安排其次第:如以色心二法來說,色法粗顯而心法微細(xì),故色法排在心法的前面。再以心法來說,受、想、行、識四者,苦樂的感受最粗顯,最易為我人所領(lǐng)略,所以把受排在第二位。在想、行、識三者之中,以取像為性的想蘊(yùn),是心理學(xué)上的認(rèn)識作用,當(dāng)主觀的心識與客觀的外境接觸時,想蘊(yùn)首先發(fā)生作用,分別這外境是人是畜、是男是女、是老是幼、是美是丑等等,它的行相作用立即就明顯的表現(xiàn)出來,所以把它排在第三位。在行、識二蘊(yùn)之中,行以造作為性,含攝的心所很多,信精進(jìn)等善法、貪嗔癡等煩惱法,都為行蘊(yùn)所含攝,行相較受想二蘊(yùn)微細(xì)得多,所以把行蘊(yùn)排在第四位。而五蘊(yùn)中行相最為微細(xì)的是識蘊(yùn),所以把識蘊(yùn)排在第五位。

         

        二者,是以五蘊(yùn)的染污程度來排其次第:有情生死流轉(zhuǎn),輪回不已,而其根本原因何在?在于貪著。而貪著之中,又以淫欲居首。經(jīng)云:‘一切眾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而淫欲的生起,在于四大五蘊(yùn)和合的色身。男女相愛,以相貌妍丑為選擇條件。《楞嚴(yán)經(jīng)》云:‘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jīng)千百劫,常在纏縛。’正是說明此點(diǎn)。所以五蘊(yùn)之中,把染污性最重的色蘊(yùn)排在第一位。男女相愛,除了重視色身美丑外,其次最重的是欲樂的感受。兩情相悅,心靈交流,肉體接觸,都是耽著于樂受,所以把受蘊(yùn)排在第二位。生死根本,在于淫欲,在于色身相觸,在于享受淫欲之樂。而這種種貪著,無非是我人顛倒妄想所使然,所以把想蘊(yùn)排在第三位。顛倒妄想的產(chǎn)生,原是行蘊(yùn)的煩惱生起的,所以把行蘊(yùn)排在第四位。而煩惱之生起,是以心識為主體,所以把識蘊(yùn)排在第五位。

         

        三者,是從譬喻中來顯示五蘊(yùn)的次第:有情的生存與生命延續(xù),必須依賴資生之具與食物,所以要以色----物質(zhì)為依止,因此色蘊(yùn)排在最先。而資生之具與食物----即生活環(huán)境的美惡,關(guān)乎苦樂之感受,所以受蘊(yùn)排在其次。想是于境取相為義,是助長苦樂諸受的生起,所以想排在第三。而生活環(huán)境的好惡,是由造作而來的----現(xiàn)在的環(huán)境是由過去的造作,未來的環(huán)境是由現(xiàn)在的造作,所以把行排在第四。而生活環(huán)境的好惡,業(yè)識是感受果報(bào)的主體,所以把識排在最后。

         

        四者,從三界九地來顯示五蘊(yùn)的次第:我人所居住的,是欲界的五趣雜居地。欲界有情,無論是天是人,莫不追逐五欲——色、聲、香、味、觸,這都是物質(zhì)的范圍,所以把色蘊(yùn)排在首位。色界四地,雖說還有色身,但客觀的五欲境界,二禪天以上就完全沒有了,他們是以由禪定而得的喜樂舍諸受來維持生命,所以把受蘊(yùn)排在次位。到無色界四地,系以觀想來維持其生命,所以把想蘊(yùn)排在第三。到非想非非想處地,其中有情的業(yè)力,能感八萬大劫的果報(bào),此際思惟力殊勝。而思者行之異名,所以思蘊(yùn)排在第四。而識蘊(yùn),是前四蘊(yùn)的住處----前四蘊(yùn)是所住者,識蘊(yùn)是能住者。《俱舍論》說識蘊(yùn):

         

        ‘此即識住,識住其中。’

         

        所以把識蘊(yùn)排在最后。

         

        第六講、行蘊(yùn)中的相應(yīng)行法

         

        【1】心相應(yīng)行法

         

        在色、受、想、行、識五蘊(yùn)中,列于第四位的是行蘊(yùn)。《大乘廣五蘊(yùn)論》曰:

         

        ‘云何行蘊(yùn),謂除受想,諸余心法,及心不相應(yīng)行。云何余心法,謂與心相應(yīng)諸行,觸、作意、思,欲、勝解、念、三摩地、慧,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jìn)、輕安、不放逸、舍、不害,貪、嗔、慢、無明、見、疑,無慚、無愧,昏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尋、伺。是諸心法,五是遍行,五是別境,十一是善,六是煩惱,余是隨煩惱,四是不決定。’

         

        行蘊(yùn)中的‘行’字,有遷流、變化、造作的意思。此中特別突顯‘造作’的意義,系指在思想上決定和支配人的行為的各種因素,此中包括著籌劃、決斷、意志等心理趨向。

         

        《阿毗達(dá)磨俱舍論》曰:‘行名造作’。造作就是行為,人的行為有身、語、意三方面,稱為身行、語行、意行。身的動作曰身行,語的表達(dá)曰語行,心的緣境曰意行。此三行中,實(shí)以意行為主導(dǎo)。意行、事實(shí)上是與意識相應(yīng)的思心所的作用,《俱舍論》卷四曰:‘思謂能令心有造作’,《瑜伽師地論》三曰:‘思作何業(yè)?謂發(fā)行尋伺身語意等業(yè)’。

         

        《阿毗達(dá)磨集論》一亦謂:‘何等謂思?謂于心造作業(yè)為體,于善不善無記品中,役心為業(yè)。’

         

        思有三個過程,曰審慮思、決定思、動發(fā)勝思。到了動發(fā)勝思的階段,則善惡之念已經(jīng)形成,將付之于行動,而不可遏止了。

         

        至于行蘊(yùn)的‘蘊(yùn)’,蘊(yùn)者積聚義,所以‘行蘊(yùn)’不是單一的法體,而是許多法的積聚。此中包括著「心相應(yīng)行’、和‘心不相應(yīng)行’兩大類。相應(yīng)行就是五十一位心所有法中,減去受心所和想心所后的四十九位;不相應(yīng)行,就是二十四位不相應(yīng)行法。在百法中,五蘊(yùn)所攝的有為法九十四法,其中有七十三法為行蘊(yùn)所攝。行蘊(yùn)中所攝的七十三法,四十九法是相應(yīng)行法,二十四法是不相應(yīng)行。于此先述相應(yīng)行法。

         

        心相應(yīng)行,就是心所有法,簡稱心所。心所與心王間的關(guān)系,具下列三義:

         

        一、恒依心起:心王生起時,心所同時俱起,心王若無時,心所亦不生,它是依于心王勢力方得生起。

         

        二、與心相應(yīng):心所依心王生起,復(fù)與心王協(xié)合如一,名為相應(yīng)。相應(yīng)復(fù)有五義:

         

        1)所依同:心王與心所同依于一根,方得相應(yīng)。如眼識心所,與眼識心王同依于一眼根。耳、鼻、舌、身等亦然。

         

        2)所緣同:心所與心王俱緣一境,曰所緣同。

         

        3)行相相似: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相似’故,如眼識心王心所同緣青色時,王、所的相分即各別變作青色之相分。

         

        4)時同:王、所俱時而生,無有先后。

         

        5)事同:事字在此處作為‘體’來解釋,于一聚相應(yīng)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體是一,心所必定亦各各是一。如眼識一聚相應(yīng)的心王心所,眼識心王是一,則觸、作意等心所其體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事實(shí)上,亦絕無一法,于一時中有二體并轉(zhuǎn)者。

         

        三、系屬于心:以心王為主,心所系屬之,心王有自在力,為心所之所依。

         

        語云,法不孤起。如一識生起,相應(yīng)心所隨之俱起,主伴重重。以心所系屬于心王,故稱心所有法。在百法中,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個,又分為六類,即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煩惱心所六,隨煩惱心所二十,不定心所四,如下列所示:

         

        一、遍行心所五:觸、作意、受、想、思。

         

        二、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慧。

         

        三、善心所十一: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jìn)、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四、煩惱心所六:貪、嗔、癡、慢、疑、惡見。

         

        五、隨煩惱心所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昏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六、不定心所四:悔、眠、尋、伺。

         

        【2】遍行心所

         

        遍行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一位,為觸、作意、受、想、思五心所。但受心所與想心所已立為受蘊(yùn)想蘊(yùn),故此處僅有觸、作意、思三心所。

         

        遍行的意義,遍乃周遍,所謂無處不至;行是心行,即能緣之心,游履于所緣之境。

         

        合而言之,就是周遍起行的意思。心若生時,此五心所相應(yīng)俱起。它通于一切識——八識心王;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時——過去、未來、現(xiàn)在;一切地——三界九地,故有遍行之名。《廣論》曰:

         

        ‘是諸心法,五是遍行,此遍一切善不善無記心、故名遍行。’

         

        茲分釋如下:

         

        一、觸心所:觸是根、境、識三者的接觸,故又稱‘三和’。《廣論》曰:

         

        ‘云何觸,謂三和合,分別為性。三和,謂眼色識,如是等,此諸和合心法生故名為觸,與受所依為業(yè)。’

         

        《成唯識論》三曰:‘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yè)。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論文的意思是:根、境交涉,識必俱起,根為識之所依,境為識之所取,三者和合,可以使心、心所同緣一境,并由此產(chǎn)生受、想、思的心理活動。

         

        二、作意心所:作意即是注意,《廣論》曰:

         

        ‘云何作意,謂令心發(fā)悟?yàn)樾裕钚男姆ìF(xiàn)前警動,是憶念義,任持攀緣為業(yè)。’

         

        《成唯識論》曰:‘作意,為能警心為性,于所緣境引心為業(yè),謂此警覺,應(yīng)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故作意的作用就是使心生起警覺,令緣其境,這就是生心動念之始。警心有二義,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者心已生起時,令引趣境。

         

        三、思心所:思是造作,《廣論》曰:

         

        ‘云何思,謂于功德過失,及以俱非,令心造作意業(yè)為性。此性若有,識攀緣用,即現(xiàn)在前,猶如磁石吸鐵令動,能推善不善無記心為業(yè)。’

         

        《成唯識論》曰:‘謂令心造作為性,于善品等役心為業(yè)。’故思的自性,只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與心相應(yīng),使心于種種善惡境,作出種種善惡的業(yè)用,這即是身、口、意三業(yè)中的的意業(yè)。心識之生,由作意而至于思,則善惡之念已經(jīng)形成,而決不能中止了。由此而至于別境,就是必作之心了。

         

        【3】別境心所

         

        別境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二位,計(jì)有五種,謂欲、勝解、念、定、慧。

         

        別境者,以此五心所所緣之境,各別不同,非如遍行同緣一境。欲所緣者為所樂境,勝解所緣者為決定境,念所緣者為曾所習(xí)境,定所緣者為所觀境,慧則于四境揀擇為性。

         

        在遍行心所生起時,雖然生起善惡之念,但念而未作,若肯當(dāng)下止息,則業(yè)行自消。及至別境,乃必作之心,善惡皆然。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地——三界九地,而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xù)。非心有即有,故無一切時;非與一切心相應(yīng),故無一切俱。

         

        一、欲心所:欲是希望,《廣論》曰:

         

        ‘云何欲,謂于可愛樂事,希望為性。愛樂事者,所謂可愛見聞等事,是愿樂希求之義,能與精進(jìn)所依為業(yè)。’

         

        《識論》曰:‘于所緣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yè)。’故欲的自性就是希望,于所愛境希望必合,于所惡境希望必離。‘勤依為業(yè)’者,因?yàn)橄M角谯揪M(jìn),故欲為勤之所依,能為勤所依,即是其業(yè)用。唯所謂精進(jìn),系指對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進(jìn)了。

         

        二、勝解心所:勝者殊勝,解者見解,即是殊勝的見解。《廣論》曰:

         

        ‘云何勝解,謂于決定境,如所了知印可為性。決定境者,謂于五蘊(yùn)等,如日親(即世親)說,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陽炎,行如芭蕉,識如幻事,如是決定,或如諸法所住自相,謂即如是而生決定。言決定者,即印持義,余無引轉(zhuǎn)為業(yè),此增勝故,余所不能引。’

         

        《識論》曰:‘于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zhuǎn)為業(yè)。’所謂決定境,即于所緣實(shí)境、或義理境,無所猶豫。如緣青色,計(jì)此為青,不疑為紅為藍(lán);如受某種學(xué)說影響,對其義理承受無疑,均名決定境。心識于緣慮決定境時,有審決印持的作用,此即勝解的自性。既經(jīng)審決印可,即不可引轉(zhuǎn),即其業(yè)用。于猶豫境,則不起勝解。

         

        三、念心所:念是記憶,于所經(jīng)歷過的事物記憶不忘,就稱為念。《廣論》曰:

         

        ‘云何念?謂于慣習(xí)事心不忘失,明記為性,慣習(xí)事者,謂曾習(xí)行,與不散亂所依為業(yè)。’

         

        《識論》曰:‘于曾習(xí)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yè)。’凡是感官接觸過的境界,或思維過的義理,都是曾習(xí)境,于曾習(xí)境的記憶作用,就是念的自性:定依為業(yè)者,由憶念曾習(xí)正理,念茲在茲,而生正定,即是其業(yè)用。但于未曾經(jīng)歷的境,則不起憶念。

         

        四、定心所:定的梵語三摩地,譯曰正定,《廣論》曰:

         

        ‘云何三摩地,謂于所觀事心一境性,所觀事者,謂五蘊(yùn)等,及無常苦空無我等,心一境者,是專注義,與智所依為業(yè),由心定故,如實(shí)了知。’

         

        《識論》曰:‘于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yè)。’令心專注是心力恒時凝聚,不隨所緣流散,故心力專注是其自性,由心定之故,明智即生,此即其業(yè)用。散亂之心,不能生定,亦無所依之智。

         

        五、慧心所:慧即智慧,是明白揀擇,《廣論》曰:

         

        ‘云何為慧,謂即于彼擇法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即祈彼者,謂所觀事。擇法者,謂于諸法自相共相,由慧簡擇,得決定故。如理所引者,謂佛弟子。不如理所引者,謂諸外道。俱非所引者,謂余眾生。斷疑為業(yè),慧能簡擇,于諸法中,得決定故。’

         

        《識論》曰:‘于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yè)。’簡擇是比量智,于一切所知境界,簡擇其得失,而推度決定,故簡擇即慧之自性,由揀擇而除掉疑惑,即是慧的業(yè)用。在愚昧心中,疑惑心中,則不能起慧。再者,邪見之流,以其癡增上故,不能簡擇,亦不起慧。

         

        第七講、相應(yīng)行中的善與煩惱心所

         

        【1】善心所

         

        善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三位,計(jì)有十一個,即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jìn)、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何謂善,隨順法理,于此世他世順益于自他者,謂之善;反之,于此世他世損害于自他者,名不善。故以上十一種善心所,賅括世出世間一切善法,其自體遠(yuǎn)離一切穢惡,而聚集一切功德。茲分述十一善心所如下:

         

        一、信心所:信是對佛教義理堅(jiān)定的信仰。《廣論》曰:

         

        ‘云何信,謂于業(yè)果諸諦寶等,深正符順,心凈為性。于業(yè)者,謂福、非福、不動業(yè)。于果者,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果。于諦者,謂苦集滅道諦。于寶者,謂佛法僧寶,如是業(yè)果等,極相符順,亦名清凈、及希求義,與欲所依為業(yè)。’

         

        《識論》曰:‘云何為信,于實(shí)德能深忍樂欲,心凈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yè)。’信有三種,一者于諸法實(shí)事實(shí)理深信不疑;二者于三寶凈德深為信樂;三者于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

         

        二、慚心所:慚者羞惡之心,做了壞事內(nèi)心感到羞恥者曰慚。《廣論》曰:

         

        ‘云何慚,謂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恥為性。......防息惡行所依為業(yè)。’

         

        《識論》曰:‘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yè)。’這是由于本身自我尊重的促進(jìn)之力,可以止息惡行。

         

        三、愧心所:愧者廉恥之心,做了壞事無顏見人曰愧。《廣論》曰:

         

        ‘云何愧,謂他增上,謂所作罪,羞恥為性,他增上者,謂怖畏責(zé)罰,及議論等,所有罪失,羞恥于他,業(yè)如慚說。’

         

        《識論》曰:‘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yè)。’愧和慚一樣,可以止息惡行。

         

        四、無貪心所:對于財(cái)色名利無貪著之心曰無貪。《廣論》曰:

         

        ‘云何無貪,謂貪對治,今深厭患,無著為性,謂于諸有,及有資具,染著為貪,彼之對治,說為無貪,此即于有,及有資具,無染著義,遍知生死諸過無故,名為厭患,惡行不起,所依為業(yè)。’

         

        《識論》曰:‘云何無貪,于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yè)。’有是三有之果,三有即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這是有情生存的處所;有具,是生于三有的原因,即是惑與業(yè)。無貪是對有情生存處所不生貪著,不造惑業(yè)。

         

        五、無嗔心所:逆境當(dāng)前,不生恚恨之心,謂之無嗔。《廣論》曰:

         

        ‘云何無嗔,謂嗔對治,以慈為性,謂于眾生,不損害義,業(yè)如無貪說。’

         

        《識論》曰:‘云何無嗔,于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嗔恚,作善為業(yè)。’苦是三界苦果,即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苦具,即生苦之因。對于苦及生苦之因,不起嗔恚之心,于諸有情,常存慈愍,曰無嗔。

         

        六、無癡心所:無癡,是明達(dá)事理,不為迷惑。《廣論》曰:

         

        ‘云何無癡,謂癡對治,如實(shí)正行為性,如實(shí)者,略、謂四圣諦,廣、謂十二緣起,于彼加行,是正知義,業(yè)如無貪說。’

         

        《識論》曰:‘云何無癡,于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yè)。’所謂明解理事,是指明確理解四圣諦、八正道等佛教義理而言。

         

        七、精進(jìn)心所:此又名勤,即對修道、為善勤劬不懈。《廣論》曰:

         

        ‘云何精進(jìn),謂懈怠對治,善品現(xiàn)前,勤勇為性。謂若被甲,若加行,若無怯弱,若不退轉(zhuǎn),若無喜足,是如此義,圓滿成就善法為業(yè)。’

         

        《識論》曰:‘勤為精進(jìn),于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yè)。’精者不雜,進(jìn)者不退,勇而無惰,悍而無懼。精進(jìn)是修善斷惡,勤于為惡者正是顛倒,不名精進(jìn)。

         

        八、輕安心所:身心安適輕快,謂之輕安。《廣論》曰:

         

        ‘云何輕安,謂粗重對治,身心調(diào)暢,堪能為性,謂能舍棄十不善行,除障為業(yè),由此力故,除一切障,轉(zhuǎn)舍粗重。’

         

        《識論》曰:‘安謂輕安,遠(yuǎn)離粗重,調(diào)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zhuǎn)依為業(yè)。’粗重指貪癡煩惱而言,修行者調(diào)伏煩惱,遠(yuǎn)離粗重,為修禪定之必要條件。轉(zhuǎn)依為業(yè)者,即轉(zhuǎn)去粗重,依于輕安。此心所唯于定中生起。

         

        九、不放逸心所:對治放逸,斷惡修善,曰不放逸。《廣論》曰:

         

        ‘云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依止無貪,乃至精進(jìn),舍諸不善,修彼對治諸善法故,謂貪嗔癡,及以懈怠,名為放逸。對治彼故,是不放逸。謂依無貪、無嗔、無癡,精進(jìn)四法,對治不善法,修習(xí)善法故,世出世間正行所依為業(yè)。’

         

        《識論》曰:‘不放逸者,精進(jìn)三根,依所修斷,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業(yè)。’放逸是在貪、嗔、癡的基礎(chǔ)上成就一切惡事;不放逸,是在無貪、無嗔、無癡的基礎(chǔ)上成就一切善事。精進(jìn)三根,指精進(jìn)、無貪、無嗔、無癡四法,不放逸是四法分位假立之法,別無實(shí)體。

         

        十、行舍心所:行者行為之行、修行之行,舍者舍棄,修行之人,舍棄貪嗔癡三法、及令心昏沉掉舉等障,令心平等正直,安于寂靜。《廣論》曰:

         

        ‘云何舍,謂依如是無貪、無嗔、無癡、乃至精進(jìn),獲得令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性,又復(fù)由此,離諸雜染法,安住清凈法。謂依無念、無嗔、無癡、精進(jìn)性故,或時遠(yuǎn)離昏沉掉舉諸過失故,初得心平等,或時任運(yùn)無勉勵故,次得心正直,或時遠(yuǎn)離諸雜染故,最后獲得心無功用,業(yè)如不放逸說。’

         

        《識論》曰:‘云何行舍,精進(jìn)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yè)。’此亦精進(jìn)三根上分位假立之法。

         

        十一、不害心所:不害以無嗔為性,于諸有情,不為惱損。《廣論》曰:

         

        ‘云何不害,謂害對治,以悲為性,謂由悲故,不害群生,是無嗔分,不損惱為業(yè)。’

         

        《成唯識論》謂:‘云何不害,于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yè)。’不害是損惱有情之害的反面,無嗔是慈,予眾生以樂;不害是悲,拔眾生以苦。

         

        【2】根本煩惱心所

         

        根本煩惱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四位,計(jì)有貪、嗔、癡、慢、疑、惡見六種心所。稱根本煩惱者,以由此能生起隨之而來的隨煩惱。《成唯識論》曰:‘煩惱心所,其相云何,頌曰: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

         

        何謂煩惱,煩者煩悶、煩擾,惱者惱亂、惱熱。’《大智度論》七曰:‘煩惱者,能令心煩,能作惱故,名為煩惱。’茲分述六根本煩惱如下:

         

        一、貪心所:貪者貪婪,《廣論》曰:

         

        ‘云何貪,謂于五取蘊(yùn),染愛耽著為性,謂此纏縛,輪回三界,生苦為業(yè),由愛力故,生五取蘊(yùn)。’

         

        五取蘊(yùn)者,一切煩惱總稱曰取,蘊(yùn)從取生,曰五取蘊(yùn)。

         

        《識論》曰:‘云何為貪,于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yè)。’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與業(yè)。貪以染著為性,著即執(zhí)著,執(zhí)著于我及我所,對于財(cái)色權(quán)位固持不釋,障蔽無貪之心,起惑造業(yè),墮于三有,承受苦報(bào)。

         

        二、嗔心所:嗔者嗔恚,與無嗔反。《廣論》曰:

         

        ‘云何嗔,謂于群生,損害為性,住不安隱,及惡行所依為業(yè)。不安隱者,謂損害他,自住苦故。’

         

        《識論》曰:‘云何為嗔,于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yè)。’苦即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苦具是造成三苦之因。嗔是對三苦及造成三苦之因生恚恨心,能令身心惱熱,對家人眷屬,一切眾生,輕則詬罵,重則損害他命,甚至于伐城伐國,喋血千里,莫不由嗔心而起。

         

        三、無明心所:無明又稱癡,以無明,對事理顛倒,因果迷亂,義理全乖。《廣論》曰:

         

        ‘云何無明,謂于業(yè)果諦寶,無智為性,此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又欲界貪癡,及以無明,為三不善根,謂貪不善根,嗔不善根,癡不善根。此復(fù)俱生,不俱生,分別所起。’

         

        《識論》曰:‘云何為癡,于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yè)。’無明為十二緣起之首,為有情生死流轉(zhuǎn)的根本。無明即是迷昧不覺,對世間道理及佛法義理迷惑不解,由此引起種種煩惱,即‘一切雜染所依為業(yè)’。

         

        【3】慢、疑、惡見心所

         

        四、慢心所:慢者傲慢,自以為處處優(yōu)于他人。《廣論》曰:

         

        ‘云何慢,慢有七種,謂慢、過慢、過過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識論》曰:‘云何為慢,恃已于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yè)。’慢者自尊自大,輕舉憍揚(yáng),不知謙卑,輕蔑他人。《俱舍論》把慢區(qū)分為七或九種,唯識宗承‘七慢’之說,此七慢是:

         

        1.慢:對于不如我的,我輕慢他,這叫‘于劣計(jì)己勝’:對于和我相等者,我輕慢他,這叫‘于等計(jì)己等’。

         

        2.過慢:對方和我相等的,我以為勝過他,這叫‘于等計(jì)己勝’。

         

        3.過過慢:對方勝過我,我不承認(rèn),反說我勝過他甚多,這叫‘于勝計(jì)己勝’。

         

        4.我慢:執(zhí)著于五蘊(yùn)和合的身心,為我與我所,因而驕傲自大,叫做我慢。

         

        5.增上慢:修行者‘未得言得,未證言證。’叫做增上慢。

         

        6.卑劣慢:自甘卑劣的人,對于勝過他的人,以為:‘勝過我又該如何?’別人學(xué)佛修道,他以為:‘我不信佛,還不是照樣過日子?’此為自甘卑劣之慢。

         

        7.邪慢:于慢上起邪見,自己無德,反說:‘佛菩薩也不過如此’。甚至于不信因果,毀謗三寶,這叫邪慢。

         

        五、疑心所:對真理懷疑不定,曰疑。《廣論》曰:

         

        ‘云何疑,謂于諦寶等,為有為無,猶豫為性,不生善法所依業(yè)。’

         

        《識論》曰:‘云何為疑,于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yè)。’所謂諦理,即苦、集、滅、道四圣諦而言。對諦理猶豫不信,故障蔽不疑的善品,此即其業(yè)用。

         

        六、見心所:見又稱不正見,亦稱為邪見。《廣論》曰:

         

        ‘云何見,見有五種,謂薩迦耶見、邊執(zhí)見、邪見、見取、戒取。’

         

        《識論》曰:‘云何惡見,于諸諦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yè)。’惡見心所是依慧心所所假立的,故云以染慧為性。而慧通于善、惡、無記三性,此慧是染分之慧,非善性所攝,染慧能障善見,招感苦果,故稱招苦為業(yè)。惡見可開為五種,即:

         

        1.薩伽耶見:譯曰身見,這是一種外道的見解,認(rèn)為五蘊(yùn)實(shí)有,執(zhí)此為我,而生種種謬誤的見解。《廣論》曰:

         

        ‘云何薩伽耶見,謂于五取蘊(yùn),隨執(zhí)為我,或?yàn)槲宜?SPAN lang=EN-US>......一切見品所依為業(yè)。’

         

        2.邊執(zhí)見:有了我見,即計(jì)度我為死后常住不滅者,或計(jì)度我為死后斷滅者,此即佛教所破斥的常見或斷見。《廣論》曰:

         

        ‘云何邊執(zhí)見,謂薩迦耶見增上力故,即于所取,或執(zhí)為常,或執(zhí)為斷,染慧為性。......障中道出離為業(yè)。’

         

        3.邪見:邪見是認(rèn)為世間無生果之因,亦無可招之果,故為惡不足懼,為善不足法,此種見解,乃見之最邪者,故名邪見。《廣論》曰:

         

        ‘云何邪見,謂謗因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慧為性。......不生善為業(yè)。’

         

        4.見取見:于前種見上隨執(zhí)一端,以為最勝,即固執(zhí)其所見,一切斗爭依之而起《廣論》曰:

         

        ‘云何見取,謂于三見,及所依蘊(yùn),隨計(jì)為最、為勝、為極,染慧為性。......即彼諸見所依之蘊(yùn),業(yè)如邪見說。’

         

        5.戒禁取見:印度古代苦行外道,認(rèn)為受持牛、狗、雞等戒,可以得涅槃之果。這是非因計(jì)因,非道計(jì)道之見,《廣論》曰:

         

        ‘云何戒禁取,謂于戒禁,及所依蘊(yùn),隨計(jì)為清凈、為解脫、為出離,染慧為性。......疲苦所依為業(yè)。’

         

        第八講、相應(yīng)行中的隨煩惱不定心所

         

        【1】十種小隨煩惱

         

        隨煩惱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五位,此又名隨惑,是隨根本煩惱而生起的煩惱。隨有三義,一者自類俱起,二者遍不善性,三者遍諸染心。隨煩惱心所二十個,分為小隨、中隨、大隨三種。小隨煩惱十個、中隨煩惱二個、大隨煩惱八個。小、中、大的分別,以三義俱備者名大隨,兼具二義者稱中隨(自類俱起、遍不善性)。于不善心中各別生起者稱小隨。

         

        小隨煩惱計(jì)有十種,曰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其發(fā)生作用面最小,而行相粗猛,于不善心中,各別生起。中隨煩惱有二種,曰無慚、無愧,其發(fā)生之作用范圍較小隨煩惱為寬,具有自類俱起,遍不善心二義,故曰中隨。此二者,對自己所犯的過惡不感到羞恥,是其共同點(diǎn);而慚者‘輕拒賢善’,愧者‘崇重暴惡’,是其相異點(diǎn)。大隨煩惱有八種,曰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其發(fā)生作用范圍最廣,俱有自類俱起,遍不善性,遍諸染心三義,故曰大隨煩惱。現(xiàn)在首述十種小隨煩惱如下:

         

        一、忿心所:忿者忿憤,是對于違逆之境,所產(chǎn)生粗暴的身語表業(yè)。《廣論》曰:

         

        ‘云何忿,謂依現(xiàn)前不饒益事,心憤為性,能與暴惡,謂持鞭杖所依為業(yè)。’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忿,依對現(xiàn)前不饒益境,憤發(fā)為性,能障不憤,執(zhí)杖為業(yè)。’

         

        二、恨心所:恨者怨恨,懷惡不舍,引起極度煩惱。《廣論》曰:

         

        ‘云何恨,謂忿為先,結(jié)怨不舍,能與不忍所依為為業(yè)。’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jié)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yè)。’

         

        三、覆心所:覆是覆蓋,犯了過惡,怕喪失名利,故把過惡隱藏起來。《廣論》曰:

         

        ‘云何覆,謂于過失,隱藏為性,謂藏隱罪故,他正教誨時,不能發(fā)露,是癡之分,能與追悔,不安隱住,所依為業(yè)。’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覆,謂于過失,隱藏為性,于自罪惡,恐失利譽(yù),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yè)。’

         

        四、惱心所:惱者惱怒,于忿恨之后,遇違逆事,因而爆怒,兇狠暴戾,有如蝎子螫人。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yè)。’

         

        五、嫉心所:嫉者妒忌,他人榮盛,我懷憂戚,如妾婦之固寵,政敵之傾軋。《廣論》曰:

         

        ‘云何嫉,謂于他勝事,心妒為性,為名利故,于他盛事,不堪忍耐,妒忌心生,自住憂苦,所依為業(yè)。’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yè)。’

         

        六、慳心所:慳者慳吝,財(cái)物不肯施舍,法理秘不告人,鄙惡地蓄積財(cái)法。《廣論》曰:

         

        ‘云何慳,謂施相違,心吝為性,謂于財(cái)?shù)龋呦Ч剩荒芑菔缡菫閼a,心遍執(zhí)著利養(yǎng)眾具,是貪之分,于無厭足,所依為業(yè),無厭足者,由慳吝故,非所用物,猶恒積聚。’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慳,耽著財(cái)法,不能惠施,秘吝為性,能障不慳,鄙蓄為業(yè)。’

         

        七、誑心所:誑是欲謀取名譽(yù)或利益,自己無德而詐稱有德的一種欺騙行為。《廣論》曰:

         

        ‘云何誑,謂矯妄于他,詐現(xiàn)不實(shí)功德為性,是貪之分,能與邪命所依為業(yè)。’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誑,為獲利譽(yù),矯現(xiàn)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yè)。’

         

        八、諂心所:諂者諂曲,為了取得別人歡心而阿諛諂媚,以達(dá)到自己謀求利益的目的。《廣論》曰:

         

        ‘云何諂,謂矯設(shè)方便,隱已過惡,心曲為性,謂于名利,有所計(jì)著,是貪癡分,障正教誨為業(yè)。復(fù)由有罪,不自如實(shí)發(fā)露歸懺,不任教授。’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諂,為岡他故,矯設(shè)導(dǎo)儀,險(xiǎn)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yè)。’

         

        九、憍心所:憍者驕傲,由于得到世間名利而驕慢自大。《廣論》曰:

         

        ‘云何憍,謂于盛事,染著倨傲,能盡為性,盛事者,謂有漏盛事,染著倨傲者,謂于染愛,悅豫矜持,是貪之分,能盡者,謂此能盡諸善根故。’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憍?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業(yè)。’

         

        十、害心所:害者損害,心無悲愍,損害有情,是不害之反。《廣論》曰:

         

        ‘云何害,謂于眾生,損惱為性,是嗔之分,損惱者,謂加鞭杖等,即此所依為業(yè)。’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害,于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yè)。’

         

        【2】中隨與大隨煩惱

         

        中隨煩惱二個,曰無慚、無愧:

         

        一、無慚心所:無慚是慚之反,即沒有羞惡之心,不顧本身人格尊嚴(yán),拒絕賢人的教誨,不接受世間出世間善法。《廣論》曰:

         

        ‘云何無慚,謂所作罪,不自羞恥為性,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助伴為業(yè)。’

         

        此在《識論》則曰:‘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yè)。’

         

        二、無愧心所:無愧是愧之反,沒有廉恥之心,不顧世間清議,不畏社會輿論。《廣論》曰:

         

        ‘云何無愧,謂所作罪,不羞他為性,業(yè)如無慚說。’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yè)。’

         

        大隨煩惱八個,曰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一、掉舉心所:掉舉是心不安靜,妄動浮燥,障礙禪定。《廣論》曰:

         

        ‘云何掉舉,謂隨憶念喜樂等事,心不寂靜為性,應(yīng)知憶念先所游戲歡笑等事,心不寂靜,是貪之分,障奢摩他為業(yè)。’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掉舉,令心于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yè)。’奢摩他者為‘止’,即是禪定。

         

        二、昏沉心所:昏沉是昏懵沉醉,迷闇不明,障礙輕安和智慧。《廣論》曰:

         

        ‘云何昏沉,謂心不調(diào)暢,無所堪任,蒙眛為性,是癡之分,與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所依為業(yè)。’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昏沉,令心于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yè)。’毗缽舍那是‘觀’,與奢摩他合稱‘止觀’。此又稱定慧、寂照。

         

        三、不信心所:不信者謂無誠信,既無真實(shí)之信,則于一切實(shí)事實(shí)理不能認(rèn)可。《廣論》曰:

         

        ‘云何不信,謂信所治,于業(yè)果等,不正信順,心不清凈為性,能與懈怠所依為業(yè)。’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不信?于實(shí)、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凈信,墮依為業(yè),謂不信者多懈怠故。’

         

        四、懈怠心所:懈怠與精進(jìn)相反,既不修善,亦不斷惡,甚而對惡業(yè)勤奮。《廣論》曰:

         

        ‘云何懈怠,謂精進(jìn)所治,于諸善品,心不勇進(jìn)為性,能障勤修眾善為業(yè)。’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懈怠?于善惡品修斷事中,懶墮為性,能障精進(jìn),增染為業(yè)。’

         

        五、放逸心所:放逸者,放蕩縱逸,于染法不能防,于凈法不肯修。《廣論》曰:

         

        ‘云何放逸?謂依貪、嗔、癡、懈怠故,于諸煩惱,心不防護(hù),于諸善品,不能修習(xí)為性,不善增長,善法退失所依為業(yè)。’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放逸,于染凈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yè)。’

         

        六、失念心所:失念即是遺忘,心意散亂,對于所修善法不能明記。《廣論》曰:

         

        ‘云何失念?謂染污念,于諸善法,不能明記為性,染污念者,謂煩惱俱,于善不明記者,謂于正教授,不能憶持義,能與散亂所依為業(yè)。’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失念?于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yè)。’

         

        七、散亂心所:散亂即不專心,令心流蕩,障礙正定,阻止善慧,增長惡慧。《廣論》曰:

         

        ‘云何散亂?謂貪嗔癡分,令心心法流散為性,能障離欲為業(yè)。’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散亂?于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yè)。’

         

        八、不正知心所:不正知即是邪知,誤解世間法及出世間法,破壞佛教真理。《廣論》曰:

         

        ‘云何不正知?謂煩惱相應(yīng)慧,能起不正身語意行為性,違犯律行所依為業(yè)。謂于去來等,不正觀察故,而不能知應(yīng)作不應(yīng)作,致犯律儀。’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不正知?于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yè)。’

         

        【3】不定心所

         

        不定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六位,此有四種,曰悔、眠、尋、伺。《識論》曰:‘悔眠尋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稱不定者,指其于識——八識心王,性——善、惡、無記三性,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都不確定,無法記別,故曰不定。

         

        一、 悔心所:又名惡作,對于先所作事生起悔心。《廣論》曰:

         

        ‘云何惡作,謂心變悔為性,謂惡所作故名惡作,此惡作體非即變悔,由先惡所作,后起追悔故,此即以果從因?yàn)槟浚拭麗鹤鳌?SPAN lang=EN-US>......’

         

        此在《識論》中則曰:‘悔謂惡作,惡所作業(yè),追悔為性,障止為業(yè)。’即對已作惡事追悔,就是善性;對已作善事追悔,就是惡性。悔能令心悵怏不安,故有障礙止(觀)的作用。

         

        二、 眠心所:眠即睡眠,昏迷而不自在,能障智慧。《廣論》曰:

         

        ‘云何睡眠,謂不自在轉(zhuǎn),昧略為性,不自在者,謂令心等不自在轉(zhuǎn),是癡之分。又此性不自在故,令心心法極成昧略,此善不善,及無記性,能與過失所依為業(yè)。’

         

        此在《識論》中則曰:‘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yè)。’睡眠之時,心極闇劣,身無力用,故有障礙(止)觀的作用。所以適度睡眠是為善法,過度睡眠是為惡法。

         

        三、 尋心所:尋者尋求,對事理粗略的思考。《廣論》曰:

         

        ‘云何尋,謂思慧差別,意言尋求,令心粗相分別為性。意言者,謂是意識,是中或依思,或依慧而起,分別粗相者,謂尋求瓶衣車乘等之粗相,樂觸、苦觸等所依為業(yè)。’

         

        三、 此在《識論》中則曰:‘尋謂尋求,令心傯遽,于意言境,粗轉(zhuǎn)為性。’

         

        四、伺心所:伺者伺察,對事理細(xì)密的思考。《廣論》曰:

         

        ‘云何伺,謂思慧差別,意言伺察,念心細(xì)相分別為性,細(xì)相者,謂于瓶衣等,分別細(xì)相成不成等差別之義。’

         

        此在《識論》中則曰:‘何謂伺察,令心傯遽,于意言境,細(xì)轉(zhuǎn)為性。’尋與伺,是依思心所與慧心所分位假立,本身沒有實(shí)體。

         

        第九講、行蘊(yùn)中的不相應(yīng)行

         

        【1】二十四種不相應(yīng)行

         

        《大乘廣五蘊(yùn)論》曰:

         

        ‘云何心不相應(yīng)行,謂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謂此與彼不可施設(shè),異不異性,此復(fù)云何,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如是等。’

         

        心不相應(yīng)行法,具足應(yīng)稱‘色心不相應(yīng)行’。此在五位百法中,是五位法的第四位法,計(jì)有二十四種。但在五蘊(yùn)中,則列入行蘊(yùn)統(tǒng)攝,行蘊(yùn)中有相應(yīng)行與不相應(yīng)行兩大類,相應(yīng)行是四十九位心所有法(以不攝受、想故),不相應(yīng)行就是得等二十四法。此二十四法何以名不相應(yīng)行呢?不相應(yīng)行有下列三義:

         

        一、不相應(yīng)行無緣慮的作用,故不與心、心所相應(yīng)。

         

        二、不相應(yīng)行無質(zhì)礙的作用,故不與色法相應(yīng)。

         

        三、不相應(yīng)行是生滅變異之法,也不與無為法相應(yīng)。

         

        此二十四法,不似色、心、心所實(shí)有體相——種子所生的實(shí)法,而是依心王、心所、色法三法分位假立之法。《成唯識論》曰:‘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實(shí)非實(shí)有,但依色心及諸心所分位假立。’不相應(yīng)行法二十四種,但《廣論》僅列出十四種,未列出之十種沒有解釋。現(xiàn)依《百法纂釋》之順序及詮釋,分別敘述如下:

         

        一、得:得者成就不失之義,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名為得。《廣論》曰:

         

        ‘云何得,謂若獲,若成就,此復(fù)三種,謂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xiàn)起成就,如其所應(yīng)。’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得者,成就不失之義,謂色心生起未滅壞,是生緣攝,受增盛之因。即凡夫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果,如得金時,金非時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而無實(shí),故云不相應(yīng)也。’

         

        二、命根:命根謂有情的壽命。《廣論》曰:

         

        ‘云何命根,謂于眾同分,先業(yè)所引,住時分限為性。’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命根者,依六識能造之業(yè),所引第八種上,連持一期色心不斷功能,假立暖識為命根耳。以識住則命存,識去則命卸故。’這是由過去世的業(yè)力,決定今世壽命期限,假立暖、識為命根。

         

        三、 眾同分:眾者大眾,同者相同,分者一部分。意謂與大眾相同的一部分,如人與人同,天人與天人同。《廣論》曰:

         

        ‘云何眾同分,謂諸群生各各自類相似為性。’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眾同分,類相似故,以萬物各有同類,有人法之別。人同分有者,如天同分,天與天是一類。人同分,則人與人是一類。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所是一類。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類。故云依人法假立此名。’

         

        四、異生性:異生性是不同的生性,如凡夫妄計(jì)我法,不與圣人二空智性相同;其他眾生,亦各不相同。《廣論》曰:

         

        ‘云何異生性,謂于圣法,不得為性。’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異生性者,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上一分功能,令六趣十二類之差別不同,故云異生性。......’

         

        五、無想定:這是外道所修的一種禪定,令前六識心及心所不起現(xiàn)行。《廣論》曰:

         

        ‘謂離遍凈染未離上染,以出離想作意為先,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為性。’

         

        此在《百法纂釋》中謂:‘言無想定者,謂六識心王不行,令其身心安隱調(diào)和,亦名定,想等心聚悉皆不行。而云無想者何也,謂此外道厭想如病,忻求無想,以為微妙,以滅想為首,故立無想定名,非實(shí)滅也。’外道修無想定,以色界第四禪的無想天為涅槃之果。

         

        六、滅盡定:此又名滅受想定,這是佛教圣者所修的禪定,《廣論》曰:

         

        ‘云何滅盡定......心心法滅為性,不恒行,謂六轉(zhuǎn)識。恒行,謂攝藏識,及染污意。是中六轉(zhuǎn)識品,及染污意,皆滅盡定。’

         

        此在《百法纂解》中則謂:‘言滅盡定者,六識王所已滅,及七識染分心聚皆悉滅盡,乃此定相。’修無想定,前六識不起現(xiàn)行,修滅盡定,兼滅第七識的心王心所。

         

        七、無想天:亦稱無想報(bào),是修無想定所得的果報(bào)。《廣論》曰:

         

        ‘云何無想天,謂無想定所得之果,生彼天已,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為性。’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無想者,由在欲界修彼無想定,故感彼無想天果,名無想報(bào)。’

         

        【2】、名身、句身、文身

         

        八、名身:名者名詞,身者聚義,這是能詮自性的語言,如松之一字為名,松樹二字為名身。《廣論》曰:

         

        ‘云何名身,謂于諸自性,增語為性,如說眼等。’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名身者,乃諸法各有其名,能詮自體。單名為名,如爐瓶等。二名已上,方名名身,如香爐花瓶等。三名已上,名多名身,如銅香爐錫花瓶等,乃詮別名之身也。’

         

        九、句身:這是表達(dá)完整意義的句子,用以詮釋諸法的差別意義者。《廣論》曰:

         

        ‘謂于諸法差別增語為性,如說諸行無常等。’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句身者,單句為句,如菩薩等。二句為句身,如大菩薩等。三句以上為多句身,如文殊菩薩普賢菩薩等。以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故。’

         

        十、文身:文者文字,身者聚義,一字為文,二字為文身,三字以上為多文身。《廣論》曰:

         

        ‘云何文身,謂即諸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亦名顯,謂名句所依,顯了義故;亦名字,謂無異轉(zhuǎn)故。前二性者,謂詮自性及以差別。顯謂顯了。’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文身者,文即是字,能為名句二所依故。若不帶詮只名字,如字母及等韻之類,但只訓(xùn)字,不能詮理。若帶前名文,如經(jīng)書字,能詮之文帶所詮之義理故。’

         

        十一、生:于色心諸法,本無今有曰生,也就是事物的生起與形成。《廣論》曰:

         

        ‘云何生,謂于眾同分,所有諸行,本無今有為性。’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生者,先無今有。’

         

        十二、住:已生之后,在因緣相續(xù)條件下的存在曰住。《廣論》曰:

         

        ‘云何住,謂彼諸行相續(xù),隨轉(zhuǎn)為性。’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住者,有位暫停,或五十六十年間也。’此則專指人之壽限而言。

         

        十三、老:有情由生到死,于念念相續(xù)存在期間,身體衰朽變化曰老。《廣論》曰:

         

        ‘云何為老,謂彼諸行相續(xù),變壞為性。’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曰:‘言老者,住別前后,不同前生后死,自少而壯,壯而老,曰衰變名老。’

         

        十四、無常:無常指世間事物的生滅遷流,變化無常,自有情而言,就是死。《廣論》曰:

         

        ‘云何無常,謂彼諸行相續(xù),謝滅為性。’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曰:‘言無常者,今有后無,乃死之異名。蓋生名為有,以有生必有死故,不如寂莫常住之無為,是恒有也。滅名為無,無非恒無。如人死此生彼,不如兔角之常無也,以不同無為之常有,不同兔角之常無,故曰無常。’

         

        【3】流轉(zhuǎn)以下十法

         

        不相應(yīng)行二十四法,《廣論》中列名的只有以上十四法,流轉(zhuǎn)以下等十法,《廣論》中以‘如是等’三字賅括了。現(xiàn)在以《百法纂釋》中的順序,參照《瑜伽師地論》的詮釋,分別敘述流轉(zhuǎn)等十法如下:

         

        十五、流轉(zhuǎn):一切因緣和合的有為法,遷流變異,相續(xù)不斷,就是流轉(zhuǎn)。這在有情而言,一般稱之為輪回。《瑜伽師地論》曰:‘云何流轉(zhuǎn),諸行因果相續(xù)不斷性,是謂流轉(zhuǎn)。’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流轉(zhuǎn)者,謂因果相續(xù),由因感果,果續(xù)于因,前后不斷,故曰流轉(zhuǎn)。’

         

        十六、定異:定者決定,異者不同,善惡因果,決定不同而不雜亂。如瓜種不生豆苗,豆種不生瓜蔓者是。《瑜伽師地論》曰:‘云何定異,謂無始時來,種種因果決定差別,無雜亂性。如來出世,若不出世,諸法法爾。’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定異者,謂善惡因果,互相差別,以善因必感樂果,惡因必感苦果,一定永異,故曰定異。’

         

        十七、相應(yīng):相應(yīng)者,契合相順之謂,由因而有果,果與因相應(yīng)。《瑜伽師地論》曰:‘云何相應(yīng),謂彼彼諸法,為等言說,為等建立,為等開解,諸勝方便,是為相應(yīng)。’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相應(yīng)者,謂因果事業(yè)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必應(yīng)因,不相違故。’

         

        十八、勢速:一切因緣和合的有為法,生滅變化,迅速流轉(zhuǎn),剎那不住,假立勢速之名。《瑜伽師地論》曰:‘云何勢速,謂諸行生滅相應(yīng)速運(yùn)轉(zhuǎn)性,是謂勢速。’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勢速者,謂有為法上游行迅疾之義,如日月往來,無情變壞,有情遷謝,自少而壯,壯而老,心念生滅,鳥之飛,獸之走,月運(yùn)電奔,皆此所攝故。’

         

        十九、次第:次第即順序,諸法因果流轉(zhuǎn),有一定的順序。《瑜伽師地論》曰:‘云何次第,謂于各別行相續(xù)中前后次第一一隨轉(zhuǎn),是謂次第。’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次第者,為編列有敘,如甲乙丙丁令不紊亂,君則尊、臣則卑,父則上、子則下,而有左右前后之類。’

         

        二十、時:時即時間,是諸法相續(xù)的分位。《瑜伽師地論》曰:‘云何時,謂由日輪出沒增上力故,安立顯示時節(jié)差別;又由諸行生滅增上力故,安立顯示世位差別,總說名時。’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時者,謂過現(xiàn)未來,成住壞空,年月日夜之類。’

         

        二十一、方:方是空間分位,如東南西北,前后左右等。《瑜伽師地論》曰:‘問:依何分位建立方,此復(fù)幾種,答:依所攝受諸色分位建立方,此復(fù)三種,謂上下傍。’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方者,謂色之分齊,在東方則曰東方之色等,故曰色之分齊。如四方六合,十方上下之類。’

         

        二十二、數(shù):數(shù)即數(shù)目,如一二三四、個十百千等。《瑜伽師地論》曰:‘云何數(shù),安立顯示各別事物,計(jì)算數(shù)量差別,是名為數(shù)。’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數(shù)者,度量諸法之名,如權(quán)衡升斗丈尺等,或一、十、百、千之類。’

         

        二十三、 和合性:諸法因緣和合,不相乖背。如水土之相和,涵蓋之相合。《瑜伽師地論》曰:‘問:依何分位建立和合,此復(fù)幾種,答:依所作支無闕分位,建立和合,此復(fù)三種,謂集會和合,一義和合,圓滿和合。’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和合性者,謂于諸法不相乖反。和如水乳和,合如函蓋合也。’

         

        二十四、不和合性:諸法因緣乖離,不相和合。如冰炭不可同爐,薰蕕不可同器。《瑜伽師地論》曰:‘問:依何分位建立不和合,此復(fù)幾種。答:與和合相違,應(yīng)知不和合,若分位,若差別。’此在《百法纂釋》則謂:‘不和合者,謂于諸法相乖反故。如眼與耳了不相觸。’

         

        第十講、識蘊(yùn)——前六識

         

        【1】云何識蘊(yùn)

         

        在五蘊(yùn)中,列為第五位蘊(yùn)的是識蘊(yùn)。《大乘廣五蘊(yùn)論》曰:

         

        ‘云何識蘊(yùn),謂于所緣,了別為性,亦名心,能采集故。亦名意,意所攝故。若最勝心,即阿賴耶識,此能采集諸行種子故。又此行相不可分別,前后一類相續(xù)轉(zhuǎn)故。又由此識從滅盡定、無想定、無想天起者,了別境界轉(zhuǎn)識,復(fù)生待所緣緣差別轉(zhuǎn)故。數(shù)數(shù)間斷還復(fù)生起,又令生死流轉(zhuǎn)回還故。

         

        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又?jǐn)z藏我慢相故,又能緣身為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識,執(zhí)持身故。

         

        最勝意者,謂緣藏識為境之識,恒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相應(yīng),前后一類相續(xù)隨轉(zhuǎn)。除阿羅漢圣道,滅定現(xiàn)在前位。

         

        如是六轉(zhuǎn)識,及染污意,阿賴耶識,此八名識蘊(yùn)。’

         

        關(guān)于對識蘊(yùn)的詮釋,在無著菩薩所造的《阿毗達(dá)磨集論》中,說的更明白一點(diǎn):‘云何建立識蘊(yùn),謂心、意、識差別。何等為心,謂蘊(yùn)界處習(xí)所薰一切種子阿賴耶識。亦名異熟識,亦名阿陀那識,以能積集諸習(xí)氣故。

         

        何等為意,謂一切緣阿賴耶識,思度為性,與四煩惱相應(yīng),謂我見、我愛、我慢、無明,此意遍行一切善不善無記位,唯除圣道現(xiàn)前,若處滅盡定,及在無學(xué)地,又六識以無間滅識為意。

         

        何等為識,謂六識身,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何等眼識?謂依眼、緣色、了別為性。何等耳識?謂依耳、緣聲、了別為性。何等鼻識?謂依鼻、緣香、了別為性。何等舌識?謂依舌、緣味、了別為性。何等身識?謂依身、緣觸、了別為性。何等意識?謂依意、緣法、了別為性。’

         

        什么叫做識呢?《大乘義章》曰:‘識者心之異名’,是了別的意思。心對所緣之境的了別,名之為識。《成唯識論》卷一曰:‘識謂了別’。《大乘止觀》卷二曰:‘對境覺智,異乎木石名為心,次心籌量名為意,了了別知名為識。’心為集起之義,意為思量之義,識為了別之義,在唯識學(xué)上,這三個名詞雖可互相通用,然其實(shí)體各別,如次第配之于八識,則集起之心是第八識,思量之意是第七識,了別之識是前六識。

         

        唯識宗立八識心王之名。此八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唯識宗不說心而說識,佛法上謂之方便。事實(shí)上,識即是心,亦即是意,心、意、識三者,同體而異名。小乘佛教建立六識,沒有第七、八識,但在文字中已有七、八二識的含義,如印度僧伽跋陀羅(眾賢)造《順正理論》,卷十一謂:‘心、意、識體雖是一,而訓(xùn)詞等義類有異,謂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集起故名心者,即是第八阿賴耶識;思量故名意者,即是第七識末那識;而了別故名識者,即是前六識——眼、耳鼻、舌、身、意六識。

         

        唯識宗將一心析為八識者,無非是破遣我人‘實(shí)我’的執(zhí)著。原來我人通常執(zhí)著于實(shí)我實(shí)法,把宇宙萬有視為實(shí)體,因此我人說到‘心’時,把心視為一個整體的東西存在。唯識家為對治此等觀念,乃以分析的方法,解析此心為八,以此心不是一個整體的東西,來破遣‘實(shí)我’的執(zhí)著。現(xiàn)在依前五識、第六識、第七識、第八識的次第詮釋如下。

         

        【2】前五識

         

        前五識,是眼、耳、鼻、舌、身的總稱。這是我人的五種感覺器官,是依于眼、耳、鼻、舌、身五根,而生出的五種認(rèn)識作用。這五識的作用是:

         

        一、眼識:依于眼根,緣色境所生起的了別認(rèn)識作用

         

        二、耳識:依于耳根,緣聲境所生起的了別認(rèn)識作用。

         

        三、鼻識:依于鼻根,緣香境所生起的了別認(rèn)識作用。

         

        四、舌識:依于舌根,緣味境所生起的了別認(rèn)識作用。

         

        五、身識:依于身根,緣觸境所生起的了別認(rèn)識作用。

         

        前五識之名稱,有隨根立名與隨境立名兩種方式。隨根立名者,是隨所依之根,而立五識之名。即依于眼、耳、鼻、舌、身五根,而立五識之名。隨境立名者,是隨其所緣之境,而立五識之名。前五識所緣之境是色、聲、香、味、觸五境,以其了別的塵境之名,而立色、聲、香、味、觸五識之名。識之生起,必有所依,前五識之生起有四種依,若缺任何一種,識則不生,此四種依為:

         

        一、同境依:謂依于眼、耳、鼻、舌、身五根,此五根與五識共取現(xiàn)境,曰同境依。

         

        二、分別依:謂依于第六識,前五識任何一識生起,意識與之同時俱起,與前五識同緣色聲等境,而起了解分別作用,曰分別依。

         

        三、染凈依:謂依于第七識,第七識與‘四煩惱常俱’,是染污識。前五識本來無染,但以無始以來受第七識影響,亦成有漏,故此第七識是前五識的染凈依。

         

        四、根本依:謂依于第八識,第八識是根本識,前五識依第八識而得生起,故以第八識為根本依。

         

        五識緣境,各不相同,眼識所緣者為色境,耳識所緣者為聲境,鼻識所緣者香境,舌識所緣者為味境,身識所緣者為觸境。關(guān)于‘五境’,在本文第三章已予敘述。前五識是心王,心王生起,必有心所相應(yīng)。與前五識相應(yīng)的心所,各各有三十四個,即遍行心所五個、別境心所五個、善心所十一個、中隨煩惱心所二個,大隨煩惱心所八個,及根本煩惱中的貪、嗔、癡三心所,共為三十四個,《八識規(guī)矩頌》曰:‘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嗔嗔。’即指此而言。

         

        【3】第六識

         

        第六識又名意識,這是我人心識活動的綜合中心,也就是我們攀緣外境的緣慮心。此識是依于意根、即第七末那識,所生起的了別認(rèn)識作用。其認(rèn)識的作用有二方面,即五俱意識與獨(dú)頭意識。五俱意識是配合前五識,認(rèn)識色、聲、香、味、觸的作用;獨(dú)頭意識是單獨(dú)生起,其認(rèn)識的對象是抽象的概念、即所謂‘法境’。在其認(rèn)識作用中包括著推理、思考、判斷在內(nèi),且不受時間的限制,而通于過去、未來、現(xiàn)在。

         

        五俱意識是在前五識任何一識生起時,即與之俱時而起,發(fā)生其了解分別的作用,故稱為五俱意識。此又稱為明了意識,以其能夠明了緣取相應(yīng)的外境故。五俱不是同時五俱,而是或一俱,或二俱,或三、五俱,視緣而定。五俱意識即:

         

        一、意識與眼識同起,發(fā)生其分別作用,稱眼俱意識。

         

        二、意識與耳識同起,發(fā)生其分別作用,稱耳俱意識。

         

        三、意識與鼻識同起,發(fā)生其分別作用,稱鼻俱意識。

         

        四、意識與舌識同起,發(fā)生其分別作用,稱舌俱意識。

         

        五、意識與身識同起,發(fā)生其分別作用,稱身俱意識。

         

        意識與前五識任何一識俱起,同緣外境時,有五種心念次第生起,以發(fā)生其了解分別的作用,此稱為‘五心’。五心即是:

         

        一、率爾心:意識初對外境,于剎那間的輕率了別。

         

        二、尋求心:于率爾了別之后,進(jìn)而生起尋求作用。

         

        三、決定心:意識尋到目標(biāo),進(jìn)而決心了別。

         

        四、染凈心:意識于了別外境后,對于怨親順違等境界,所生起的染凈之心。

         

        五、等流心:染凈之心相續(xù),即叫做等流心。

         

        以上五心,順次生起,而前五識之染凈,必定由意識為之引導(dǎo)。意識的染凈心雖是一剎那,而前五識的染凈是多剎那。

         

        另一類獨(dú)頭意識,又名不俱意識,是不與前五識同時俱起,而單獨(dú)生起的意識。此復(fù)有四種,稱為散位獨(dú)頭意識,夢中獨(dú)頭意識,定中獨(dú)頭意識,狂亂獨(dú)頭意識。分釋如下:

         

        一、散位獨(dú)頭意識:此又稱獨(dú)散意識,即不與前五識俱起,而單獨(dú)發(fā)生作用的意識。此識生起時,或追憶過去,或籌計(jì)未來,或比較推度種種想像分別,或意念游走東想西想,稱之為獨(dú)散意識。這在佛法中叫做‘打妄想’。

         

        二、夢中獨(dú)頭意識:這是在睡夢中,緣夢中境界而生起的意識。

         

        三、定中獨(dú)頭意識:這是在禪定中,緣定中境界所生起的意識。

         

        四、狂亂獨(dú)頭意識:狂是顛狂,亂是雜亂,如精神病患者,他獨(dú)言獨(dú)語,或輔以肢體動作,別人不知所以,事實(shí)上他的意識、也是緣著他自己幻想的境界而活動。

         

        前六識生起,對外攀緣六塵境,是受著四種力量的驅(qū)使。此四種力量是欲力、念力、境界力、數(shù)習(xí)力。《瑜伽師地論》曰:‘六識取境,由四因故,能令作意,警覺趣境。’此四種因力為:

         

        一、欲力:欲是希望,如果心于彼境,生起愛著,則于彼處生起作意力。

         

        二、念力:念是記憶,如果心于彼境,生起記憶,則于彼處生起作意力。

         

        三、境界力:謂識所緣境界,或極可意,或極特殊,則心于彼境,生起作意力。

         

        四、數(shù)習(xí)力:就是習(xí)慣力,如果識于某種境界,已極諳悉,則于彼處生起作意力。如穿越馬路,聽到汽車聲,自然提高警覺。

         

        意識恒時現(xiàn)起,發(fā)生其了別外境的作用,它有如一具馬達(dá),通上電流后即一直轉(zhuǎn)動不停。但在五種特殊情況下,意識功能隱沒,成為‘無意識狀態(tài)’,此稱為‘五位無心’。

         

        《唯識三十頌》曰:‘意識常現(xiàn)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此五位無心的情況是:

         

        一、生于無想天:外道修行,生于無想天,壽命五百大劫,在此期間意識不起。

         

        二、入無想定;外道修行,入無想定,前六識不起現(xiàn)行。

         

        三、滅盡定:修此定者,前六識不起現(xiàn)行,第七識染心所亦不起現(xiàn)行。

         

        四、睡眠:深度熟睡而無夢者,意識不起現(xiàn)行。

         

        五、悶絕;俗稱昏迷,醫(yī)學(xué)上謂‘無意識狀態(tài)’,這是由于大驚怖、大剌激,或劇痛昏暈的情況下,前六識不起現(xiàn)行。但第七、八識仍恒時相續(xù),故悶絕并非死亡。

         

        心識的思考模式有三種,稱為三分別,即:

         

        一、自性分別:此是以尋或伺心所為體,直接認(rèn)識所對之境的直覺作用。

         

        二、計(jì)度分別:此是與意識相應(yīng),以慧心所為體的判斷推理作用。

         

        三、隨念分別:此是與意識相應(yīng),以念心所為體,而能明記過去經(jīng)歷之事的追想記憶作用。

         

        在六識之中,前五識僅有自性分別,而第六識具足三種分別。

         

        第六識是我人的的心理活動綜合中心,作用至為寬泛,它有與前五識同時俱起,了別五種塵境的作用;也有單獨(dú)生起緣慮法境的作用。它通于過去、現(xiàn)在、未來,也通于善、惡、無記三性。它通于現(xiàn)量、比量、非量三量;也通于性境、獨(dú)影境、帶質(zhì)境三境。由于他的作用特別強(qiáng),所以心所有法中的五十一個心所,全部與之相應(yīng),配合其各種作用。《八識規(guī)矩頌》中稱:‘相應(yīng)心所五十一,善惡臨時別配之。’即指此而言。

         

        第十一講、末那與阿賴耶識

         

        【1】第七末那識

         

        八識中的第七識是末那識,義譯為‘意’,此即《廣論》所稱:

         

        ‘最勝意者,謂緣藏識為境之識,恒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相應(yīng),前后一類相續(xù)隨轉(zhuǎn)。除阿羅漢圣道,滅定現(xiàn)在前位。’

         

        末那識梵語ManasVijnana,音譯末那識。梵文Manas,義譯為‘意’,梵文Vijnana.義譯為‘識’,合譯為意識。但如果譯為意識,就與第六意識同名了,因此保留末那原名,以示區(qū)別。原來心識生起,必有所依,前五識所依的是五根(此為色法之根),第六識所依的是第七末那識(此為心法之根)。意識依于末那識生起,末那為意識之根。第六、七識雖然同名為意,但解釋不同,第六識是依意根生起之識,是依主釋:第七識乃意的本身就是識,是持業(yè)釋。《成唯識論》曰:‘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yè)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

         

        此識的業(yè)用,如《唯識三十頌》所稱:‘思量為性相’。指第七末那識,以‘思量’為其體性,亦以‘思量’為行相。事實(shí)上,思量只是末那的行相,但以末那體性微細(xì)難知,因之以用顯體,亦以思量為其體性。思量者,思即思慮,量者度量,識之緣境,凡有了別,即有思量,因此八個識皆有思量的作用。但此處何以特別突顯第七識的思量作用?因?yàn)橐园俗R作用殊勝來說,則‘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末那義譯為意,意的作用本來就是思量。并且此識的思量,是‘恒審思量’,恒是恒常,審是審察,所以末那識是恒常的‘審察思量’。以八個識分析,前五識沒有審察思量,故說是‘非恒非審’的思量。第六識有思量,但此思量有時間斷(如在五位無心的情況下),所以是‘審而非恒’的思量。第八識恒時相續(xù),沒有間斷,但它也沒有審察思量,所以是‘恒而非審’的思量。唯有第七識是恒常的審察思量。第七識思量些什么呢?就是恒時執(zhí)持第八識的見分為自我,而審察思量。

         

        末那識在善、惡、無記三性中,本來是‘無記’,但因與它相應(yīng)的心所中,有‘四惑八大’與之相應(yīng),所以使它受到染污,而有‘染污意’的之名,同時也成為‘有覆無記’。所謂‘四惑’,就是與第七識相應(yīng)的四個根本煩惱心所,即我癡、我見、我慢、我愛。

         

        八大即八個大隨煩惱心所。此外還有五遍行心所、及別境中的慧心所,共十八個心所與末那識應(yīng)。現(xiàn)分述四惑如下:

         

        一、我癡:我癡即是無明、愚癡,于諸事理迷闇不明的意思。無明有兩種,一者相應(yīng)無明,二者不共無明。相應(yīng)無明,是指第六識與六種根本煩惱(貪、嗔、癡、慢、疑、惡見)相應(yīng)而起者。不共無明又分為兩種,一為恒行不共,這是與第七識相應(yīng)的無明;一為獨(dú)行不共,是與第六識相應(yīng)、而不和根本煩惱相應(yīng)者。此處所稱的我癡,即是恒行不共無明,這是不明無我之理,與我見相應(yīng),故名我癡。我癡居四煩惱之首,以一切煩惱,皆由無明而生起也。

         

        二、我見:我見的見,就是根本煩惱中的不正見。不正見以‘染慧為性’,可開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此處的我見,即五見中的身見,也即是妄執(zhí)五蘊(yùn)和合之身,以為是常、一、主宰的實(shí)我。此又稱為我執(zhí),這是與生俱起,恒時相續(xù),緣非我的第八識而妄計(jì)為我的執(zhí)著。

         

        三、我慢:慢者妄自尊大,輕蔑他人。慢是六根本煩惱之一,可開為七種,即慢、過慢、過過慢、我慢、增上慢、卑劣慢、邪慢。我慢即七慢中的第四種。我慢由我執(zhí)而起。由我執(zhí)故,進(jìn)而貢高我慢。

         

        四、我愛:愛是貪的異名,亦是六種根本煩惱之一。《大乘義章》曰:‘貪染名愛’。愛有四種,一曰‘愛’,就是緣已得的自身而起貪愛。二曰‘后有愛’,緣未得的自身而起貪愛。三曰‘貪喜俱行愛’,緣已得的境界而起貪愛。四曰‘彼彼喜樂愛’,緣未得的境界而起貪愛。以上四種愛,均與末那識相應(yīng),就是深愛于所執(zhí)之我而生起的愛。

         

        第七末那識,由凡夫到證得究竟圣果,要經(jīng)過由染至凈三種位次,曰生我見相應(yīng)位,法我見相應(yīng)位,平等性智相位。茲分述如下:

         

        一、生我見相應(yīng)位:這是末那識緣阿賴識見分生起的我執(zhí)位,曰生我見相應(yīng)位。一切凡夫、二乘有學(xué)、七地以前菩薩的有漏心位,都是此位所攝。

         

        二、法我見相應(yīng)位:在此位的行者,我執(zhí)已空,法執(zhí)未空,一切凡夫,二乘證得聲聞果緣覺果,及法空智果未現(xiàn)前的菩薩,都是此位所攝。

         

        三、平等性智相應(yīng)位:菩薩于見道位及修道位、法空智果現(xiàn)前,及證得佛果者,均此位所攝。

         

        以上三位,前二位是有漏位,第三位是無漏位。在有漏二位中,第一位是染污位,第二位是不染污位。《唯識三十頌》指末那識是:‘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是指修行者在修行過程中,證得阿羅漢位、滅盡定位、出世道位,方能斷除我執(zhí),舍去末那之名。

         

        此又名末那三位無有:

         

        一、阿羅漢位:二乘阿羅漢位,大乘八地菩薩,第八識舍阿賴耶之名(此時名異熟識),故末那亦不成執(zhí)。

         

        二、滅盡定位:修滅盡定,前六識心心所皆滅,染位末那及心所亦滅。

         

        三、出世道位:謂得真無我解脫及得后得無漏智,末那識已轉(zhuǎn)識成智。

         

        【2】阿賴耶識

         

        八識中的第八識是阿賴耶識,此即《廣論》所稱:

         

        ‘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又?jǐn)z藏我慢相故,又能緣身為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識,執(zhí)持身故。’

         

        如論文所言,阿賴耶識攝藏一切種子,生起萬法,故稱之為宇宙人生本源。阿賴耶識,是梵語AlayaVijnana的音譯,義譯為藏識。藏有三義,曰能藏、所藏、執(zhí)藏。能藏者,此識貯藏萬法種子,此識是能藏,種子是所藏;所藏者,種子起現(xiàn)行,受七轉(zhuǎn)識熏習(xí),受熏的新種子再藏入此識,此時新種子是能藏,此識是所藏;執(zhí)藏者,第七識妄執(zhí)第八識見分為‘我’,就第七識執(zhí)持此識來說,稱為執(zhí)藏,亦稱我愛執(zhí)藏。

         

        阿賴耶識攝持萬法種子,生起萬法,此稱之為‘賴耶緣起’。事實(shí)上,所謂識者,祗是一種功能。此功能在潛伏狀態(tài)時,不稱識而稱種子,當(dāng)種子發(fā)生作用,生起‘現(xiàn)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種子是潛在的功能,識是此潛在功能生起作用時的名稱。種子生現(xiàn)行,生出阿賴耶識的識體,這在識變中稱為‘因能變’;因能變的同時,阿賴耶識生出前七識,同時各各識體上生起相見二分,這在識變中稱為‘果能變’。相分是宇宙萬法的差別相狀,見分是主觀的認(rèn)識作用。由主觀的認(rèn)識作用的見分,去認(rèn)識客觀的萬法相狀的相分,此時始有所謂宇宙人生。這種阿賴耶識中的萬法種子、仗因托緣生起現(xiàn)象世界的作用,,就是阿賴耶緣起。

         

        阿賴耶識有三種面相,即是自相、果相、因相。《唯識三十頌》曰:‘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即指此三相而說,以‘阿賴耶識’是此識的自相,‘異熟’是此識的果相,‘一切種’是此識的因相。此識攝持諸法種子,又名一切種識,諸法種子生起現(xiàn)行法,種子是現(xiàn)行之因,故稱‘一切種’為此識因相。《成唯識論》曰:‘此能執(zhí)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余法能遍執(zhí)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

         

        異熟是阿賴耶識的果相,異熟識舊譯果報(bào)識,《成唯識論》曰:‘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yè)異熟果故,說名異熟。’論文中的界是指欲、色、無色三界,趣指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六趣,生指胎、卵、濕、化四生,善惡之業(yè)引生異熟果報(bào),故稱異熟,此為賴耶果相。而此識的因相和果相加起來,就是此識的自相。《識論》曰:

         

        ‘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為自相故。’

         

        阿賴耶識在三性中是‘無記’。無記有二種,一曰有覆無記,指的末那識,以有四煩惱心所與之相應(yīng)故;一曰無覆無記,指的就是阿賴耶識。與阿賴耶識相應(yīng)的心所,只有五個,就是五遍行心所,即觸、作意、受、想、思。因?yàn)闆]有煩惱與之相應(yīng),所以稱無覆無記。《八識規(guī)矩頌》的第八識頌曰:‘性唯無覆五遍行’,即指此而言。

         

        【3】‘恒轉(zhuǎn)如瀑流’

         

        阿賴耶識,是無始以來,至無終以后,永遠(yuǎn)存在的一種功能。此功能既然永恒存在,豈不就是恒常之法呢?非也,《唯識三十頌》稱此識是‘恒轉(zhuǎn)如瀑流’,恒者相續(xù)無間,轉(zhuǎn)者生滅變異。這是以瀑流為喻,說明第八識為生滅相續(xù)、非常非斷之法。

         

        原來恒轉(zhuǎn)二字,恒示其非斷,轉(zhuǎn)示其非常。第八識雖然恒時一類相續(xù),而非常住。假使是常住,則體性堅(jiān)密,就不能受一切法的熏習(xí)了。此識是前滅后生,念念相續(xù),前后轉(zhuǎn)變,所以能受一切法的熏習(xí),這是轉(zhuǎn)的意思。此識雖非常住,有生滅轉(zhuǎn)變,但也不能斷滅。倘若斷滅,則誰來攝持萬法種子使之不失不壞呢?所以此識無始以來,恒時一類相續(xù),沒有間斷,而為三界、四生、六道輪回的主體。它攝持萬法種子不令失壞,這是恒的意思。‘如瀑流’三字,是喻此識因果斷常之義。此識無始以來,剎那剎那,因滅果生,果生因滅。因滅故非常,果生故非斷,這樣前因后果,非常非斷,有如千丈瀑布,亙古長流,前水始去,后水已至,前后相續(xù),無有間斷。

         

        阿賴耶識能緣的作用,稱之為‘行相’。能緣之識,必有其所緣之境,故在《唯識三十頌》中,將能緣、所緣二者并舉,即頌文中的‘不可知執(zhí)、受、處、了’七個字。這其中,不可知三字喻此識行相微細(xì),不可全知。‘執(zhí)、受、處’三者是指阿賴耶識所緣之境。執(zhí)是執(zhí)持萬法種子、及攝持根身,持令不壞;受是領(lǐng)根身為境,令生覺受;處是器界,即物質(zhì)世界。因此,第八阿賴耶識所緣之境,即種子、根身、器界。而此所緣之境,也就是此識的相分,此能緣的作用,就是此識的‘見分’。

         

        第八阿賴耶識,從凡夫位到證得究竟圣果,要經(jīng)過染凈三種位次。此三位,曰我愛執(zhí)藏現(xiàn)行位,善惡業(yè)果位,相續(xù)執(zhí)持位。

         

        一、我愛執(zhí)藏現(xiàn)行位:第七識妄執(zhí)第八識見分為‘實(shí)我’,而起我愛。于此,第七識是能執(zhí),第八識是所執(zhí),故名‘我愛執(zhí)藏’。在凡夫至二乘有學(xué)位、大乘七地以前菩薩的第八識,都為此位所攝,名為阿賴耶識。

         

        二、善惡業(yè)果位:指為善惡的異熟業(yè)所支配招感的果位,由凡夫到二乘無學(xué)位圣者,及大乘十地菩薩的第八識,為此位所攝,此位名毗播迦(Vipaka)識,義譯為異熟。到了佛果位,此識純無漏,不是有漏業(yè)所支配招感的異熟果,就不名異熟識,而名阿陀那識。

         

        三、相續(xù)執(zhí)持位:證得佛果的第八識,至無終盡期,都名阿陀那Adana識。阿陀那義譯執(zhí)持,謂執(zhí)受任持色心諸法種子,以及五根身使之相續(xù)而不失壞,縱使證了究竟佛果,也是執(zhí)持種子五根等,使之不壞,盡未來際,利樂有情。

         

        第十二講、三科六無為

         

        【1】蘊(yùn)處界三科

         

        三科,指的是五蘊(yùn)、十二處、十八界,這是佛經(jīng)上對于宇宙萬有,廣略不同的分類方法。五蘊(yùn)是色、受、想、行、識;十二處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十八界即是六根、六塵之外,再加上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大乘廣五蘊(yùn)論》于詮釋色、受、想、行、識后,在論文后段總結(jié)五蘊(yùn)曰:

         

        ‘問。蘊(yùn)為何義。答。積聚是蘊(yùn)義,謂世間相續(xù)品類趣處差別色等總略攝故。如世尊說,比丘,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xiàn)在,若內(nèi)若外,若粗若細(xì),若勝若劣,若近若遠(yuǎn),如是總攝,為一色蘊(yùn)。’

         

        論文謂‘積聚是蘊(yùn)義’,是說有為法和合積聚,即是蘊(yùn)義。世間者,別于出世間。相續(xù)者,諸法剎那生滅,前滅后生,相續(xù)不斷。品類即種類,趣者五趣,處者指人天等處;五趣雜居一處,各有差別。‘總略攝’者,謂一切差別色,總于一色蘊(yùn)略攝之。在這段總結(jié)文字之后,復(fù)有大段文字,說到十二處和十八界。《廣論》曰:

         

        ‘復(fù)有十二處,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眼等五處,及色、聲、香、味處,如前已釋。觸處謂諸大種及一分觸。意處即是識蘊(yùn),法處謂受、想、行蘊(yùn),并無表色。及諸無為。......’

         

        此段文字的‘并無表色’之后,有一段敘述‘無為法’的文字,此處暫從略,留在本章第三節(jié)中詮釋。于此先釋本段文字。十二處中的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九處,在色蘊(yùn)中已予詮釋;觸有能觸所觸二種,能觸復(fù)分二,一者心所法,二者身根;所觸亦分二,一者能造四大種,二者所造觸。《廣論》繼曰:

         

        ‘問。處為何義。答。諸識生長門是處義。

         

        復(fù)有十八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眼等諸界,及色等諸界,如處中說。六識界者,謂依眼等根,緣色等境,了別為性。意界者,即彼無間滅等,為顯第六識依止,及廣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蘊(yùn)即十處十界,及法處法界一分,識蘊(yùn)即意處,及七心界。余三蘊(yùn),及色蘊(yùn)一分,并諸無為,即法處法界。’

         

        此段論文,明十八界,‘眼等諸界’,等者包括耳、鼻、舌、身四法;‘及色等諸界’,等者包括聲、香、味、觸、法五法。而意界則另為別說。文中‘即彼無間滅等’的彼字,指上文意識而言;無間滅者,謂現(xiàn)意識落謝過去,無間又生現(xiàn)意識,是知無間滅意,為現(xiàn)識能生之因。文中‘等’字,指七、八識;此二識,為第六識之所依,故以七、八二識及無間滅意,總束為意界。《廣論》曰:

         

        ‘問。界為何義,答。任持無作用性自相是界義。

         

        問。以何義故說蘊(yùn)界處等。答。對治三種我執(zhí)故,所謂一性我執(zhí),受者我執(zhí),作者我執(zhí),如其次第。’

         

        一性我執(zhí)者,是即蘊(yùn)計(jì)我之執(zhí),以識蘊(yùn)為我之自體,于余四蘊(yùn)為我所。受者我執(zhí)、作者我執(zhí),是離蘊(yùn)計(jì)我之執(zhí),謂離五蘊(yùn)外別有我體,能受報(bào)能作業(yè),此亦是外道之執(zhí)。

         

        ‘復(fù)次:此十八界,幾有色?謂十界一少分,即色蘊(yùn)自性。幾無色?即所余界。

         

        幾有見?謂一色界。幾無見,謂所余界。

         

        幾有對?謂十色界,若彼于此,有所礙故。幾無對,謂所余界。

         

        幾有漏?謂十五界,及后三分少分。謂于是處煩惱起故,現(xiàn)所行處故。幾無漏,謂后三分少分。

         

        幾欲界系?謂一切。幾色界系,謂十四,除香味及鼻舌識。幾無色界系,謂后三。幾不系,謂即彼無漏。

         

        幾蘊(yùn)所攝?謂除無為。幾取蘊(yùn)所攝,謂有漏。

         

        幾善?幾不善?幾無記?謂十通三性,七心界;色、聲,及法界一分,八無記性。

         

        幾是內(nèi),謂十二,除色、聲、香、味、觸、及法界。幾是外,謂所余六。幾有緣?,謂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法性。幾無緣?謂余十及法界少分。

         

        幾有分別?謂意識界、意界、及法界少分。

         

        幾有執(zhí)受?謂五內(nèi)界,及四界少分;謂色、香、味、觸。幾非執(zhí)受?謂余九,及四少分。

         

        幾同分?謂五內(nèi)有色界,與彼自識等境界故。幾彼同分?謂彼自識空時,與自類等故。’

         

        如論文所述,十八界的分別,有十二門,分述如下:

         

        一、有色無色門:五根、五境,及法界的一部分為有色,余無色。

         

        二、有見無見門:色界中顯色、形色、表色三十二種為有見,余十七界為無見。

         

        三、有對無對門:五根、五境為有對,余無對。

         

        四、有漏無漏門:五根、五境、五識為有漏,意界、法界、意識界通有無漏。

         

        五、系不系門:系者為貪等煩惱系縛也。欲界系者十八,色界系者十四,除香、味境及鼻、舌識,無色界系者,為意界、法界、意識界。以離色欲方得生無色界,故無色界中無五根、五境及五識。后三界通有無漏,為無色界系。

         

        六、取蘊(yùn)分別門:除無為法外,均為蘊(yùn)攝。十五界及后三少分為五取蘊(yùn)攝。

         

        七、三性分別門:七心界是六識界及意界,加上色、聲、及法界一部分,此十界通三性(法界攝五十一心所,除善、煩惱外,遍行、別境、不定心所通于三性。)眼等五根及香、味、觸為無記。

         

        八、 內(nèi)外分別門:色、聲、香、味、觸及法界是外,余十二是內(nèi)。

         

        九、有緣無緣分別門:緣者緣慮,六識界、意界,及法界所攝的一部分相應(yīng)心所,有緣慮作用,十色界及法界所攝的一部分不相應(yīng)心所,無緣慮作用。

         

        十、有無分別門:意識界、意界及法界一部分有分別,余無分別。

         

        十一、執(zhí)受非執(zhí)受分別門: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香、味、觸一部分(指扶根塵)為有執(zhí)受,余無執(zhí)受。

         

        十二、同分彼同分分別門。根境識三者相交涉名為分,大家彼此同有此分,故名同分。三者闕一,名彼同分。五內(nèi)有色界即五根,五根各生自識,五根五識各緣所緣境。彼同分者,根境識三法行相相同,名同分,三法中若闕自識(自識空時),則行相不同,故不同分;而種類則與彼同,故名彼同分。

         

        【2】建立三科的意義

         

        五蘊(yùn)、十二處、十八界,是對世間萬法分類的名目。五蘊(yùn)的蘊(yùn),梵語skandha,音譯塞建陀,蘊(yùn)舊譯為陰,陰者賊害義,謂此五者者能賊害我人的性德。新譯為蘊(yùn),蘊(yùn)是積聚的意思,謂由許多事物聚集一起,就稱為一蘊(yùn)、一聚。《俱舍論》卷一載,蘊(yùn)有三義,一者和合聚義,謂由種種事物聚集在一起。二者肩義,謂肩能荷擔(dān)眾物之故。三者分類義,謂依性質(zhì)不同而分類。

         

        十二處的處,梵語ayatana,舊譯為入,入是‘涉入’的意思,謂根能涉塵,塵能入根,根塵互相涉入而生識。新譯為處,處是養(yǎng)育、生長的意思,是‘托以生識’之處。十二處有內(nèi)外之分,內(nèi)六處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六處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十二處是自五蘊(yùn)開展而來的,這是將受、想、行、識四蘊(yùn)歸納為一個半——六根中的意根,和六塵中法塵的一半(另一半屬色法),屬于心法;而將色蘊(yùn)開展為十個半——即六根中眼、耳、鼻、舌、身五根,和六塵中色、聲、香、味、觸五塵,再加法塵的一半,合稱十二處。

         

        十八界的界,梵語astadasadhatavah,是種類、種族的意思,又為界限的意思,根塵互相涉入而生識,這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及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合稱十八界。界者界限,即根、塵、識三者,各有其界限,不相混淆。如眼根有眼根之界,耳根有耳根之界,乃至眼識有眼識之界,耳識有耳識之界。如眼識僅能緣色,不能越色而緣聲,耳識僅能緣聲,不能越聲而緣香等是。蘊(yùn)、處、界三科的名稱,是唐代譯經(jīng)的新譯,唐以前譯經(jīng),舊譯為陰、界、入。、在漢譯的《阿含經(jīng)》中,用的全是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的名稱,到唐代譯經(jīng)才用蘊(yùn)、處、界的譯名。漢代安世高譯有《陰持入經(jīng)》,這是最早介紹三科的經(jīng)典。安世高還譯了一本《阿毗曇五法行經(jīng)》,這是世友《品類足論》中的初品,這也是和三科有關(guān)的著作。這以后,阿毗曇一系學(xué)說中,介紹三科文的文字很多,特別是在世親的《俱舍論》中,詮釋的更為詳細(xì)。

         

        佛陀說法,為什么在五蘊(yùn)之后復(fù)說十二處、十八界呢?世親菩薩在《俱舍論》卷一中解說有三種情況,系依于有情之愚、根、樂等,而分別說蘊(yùn)、處、界三科。一者依愚之差別而說,有情有愚于心法者,有愚于色法者,有愚于色、心二法者。即對愚于心法者說五蘊(yùn)——于色法只說色蘊(yùn),于心法則開為受、想、行、識四蘊(yùn);對愚于色法者說十二處,即合心法為一個半,開色法為十個半。對愚于色心二法者說十八界,即色法仍為十個半,而開心法為七個半。二者依根之利鈍而說。即為利根者說五蘊(yùn),為中根者說十二處,為鈍根者說十八界。三者依樂欲之不同而說。為欲略者說五蘊(yùn),為欲中者說十二處,為欲廣者說十八界。由三科而觀察器世間及有情世間,依愚夫迷悟的不同情況,以破我執(zhí)之謬,立無我之理。

         

        【3】六種無為

         

        本章第一節(jié),在‘十二處’之后說到‘無為法’,《廣論》曰:

         

        ‘及諸無為。云何無為,謂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擇滅無為,及真如等。虛空者,謂容受諸色。非擇滅者,謂若滅非離系。

         

        云何非離系,謂離煩惱對治諸蘊(yùn)畢竟不生。

         

        云何擇滅,謂若滅是離系。

         

        云何離系,謂煩惱對治諸蘊(yùn)畢竟不生。

         

        云何真如,謂諸法法性無我性。’

         

        無為,指的是無為法。為者因緣造作之義,無因緣造作之法,曰無為法。換句話說,無生住異滅四相之法,曰無為法。事實(shí)上,無為就是真理的異名,如涅槃、實(shí)相、無相、法界,與無為同一意義。《廣論》文字簡略,并沒有把無為法說完全,如《百法明門論》曰:‘無為法者,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四、不動滅無為。五、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

         

        蘊(yùn)、處、界諸法,全是因緣造作的有為法,也全是生滅變異之法。生滅變異之法是諸法的現(xiàn)象,而不生不滅的無為法就是諸法的法性。事實(shí)上,無為法是有為法的體性,有為法即無為法的相用,并不是離開有為別有無為,也不是離開無為別有有為。這法性與法相之間,如波與水,非一非異。

         

        無為法六種,即前面所說的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真如是圣者所證的絕待真理,絕待真理是‘語言道斷、心行處滅’的境界,真如一名亦是假立,何得說名為六?其實(shí)這只是一種方便施設(shè),藉著語言文字,顯示其相而已。于此略釋六種無為如下:

         

        一、虛空無為:虛空非色非心,離諸質(zhì)礙執(zhí)著,其性無礙,無可造作,故名無為。

         

        二、擇滅無為:擇為揀擇,是能擇之智;滅謂斷滅,是所滅的煩惱。謂由無漏智,揀擇諸惑,永滅煩惱所顯的真理。此真理不生不滅,故曰無為。這是二乘行者析色明空所證的涅槃。

         

        三、非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者,非由擇力滅惑所得,但本性清凈,及緣闕所顯。《俱舍論》曰:‘永礙當(dāng)生,得非擇滅。’當(dāng)生者,指當(dāng)來所生之法,諸法緣會則生,緣闕不生。謂能永礙未來生之法生起,所得之滅異于擇滅無為,以得不由人擇,但由緣闕之故,名曰非擇滅無為。

         

        四、不動滅無為:行者修持禪定,入第四禪,永離三災(zāi)——火燒初禪,水淹二禪,風(fēng)刮三禪。出離八難——憂、苦、喜、樂、尋、伺、出、入等全息,無喜樂動搖身心,以此所顯真理,故云不動無為。

         

        五、 想受滅無為:入滅盡定,想受心所不起現(xiàn)行,有似入于涅槃,亦名無為。

         

        六、真如無為:六無為中,前五種是或約其因來說,或約其用來說,只是方便譬喻,唯有真如無為才是諸法的法性、實(shí)相。《成唯識論》卷二曰:‘真謂真實(shí),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shí)于一切法,常如其性,故曰真如。’真如是諸法的實(shí)性,諸法如波,此姓如水,諸法如繩,此性如麻,諸法離此則無自體;此離諸法則無自相,故此實(shí)性與諸法不一不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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