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02
圓瑛大師著
b、佛所得法
佛告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昔在燃燈佛所,于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燃燈佛所,于法實無所得。’
此斷第五種,然燈得記是取疑。上言小乘圣果不可得,恐疑如來,昔在然燈佛所,親得然燈受記,云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豈非有所得耶,故興此問。
空生答以于法實無所得。深明佛在然燈佛時,悟無生法忍,故得受記。無生法忍者,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實無所得,故名無生法忍。如演若達多之頭,醉漢衣里之珠,迷時無失,悟時無得,乃至睹星悟道,圓滿菩提,亦復歸無所得。
偈云:悟無生忍獲授記,無生無性無所得,是故了無所得時,方堪無上菩提記。然燈佛,是如來第二阿僧祇劫本師。大論云:此佛降生王宮,身光如燈,以至成佛亦名然燈。
直解云:如來昔在然燈佛所,于授記言說之中,實無所得。以然燈所記,記是語言;如來所聞,聞唯語言;語言非實,舉體全空。是故然燈說而無說,釋迦聞而無聞,但自以無分別智,證此無分別理,智與理冥,境與神會,離言說相,故不可說;離心緣相,故不可取。唯識頌云:若時于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既屬智證,故于法實無所得。b、佛所得法竟。
c、菩薩莊嚴
‘須菩提!于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此斷第六種,嚴土違于不取疑。上言四圣果位無得,如來因地亦無所得,恐疑菩薩,何以廣修萬行,莊嚴佛土,豈非有所取得耶?故舉問以驗,是否有疑。土字應讀去聲,度音。空生已知菩薩修行嚴土,不住于相。故答不也。‘何以故’下,征釋其義,非嚴而嚴,繁興萬行,不違俗諦,故曰莊嚴佛土;嚴而非嚴,泯絕諸相,不違真諦,故曰即非莊嚴;佛事門中,不舍一法,實際理地,不受一塵,雙融二諦,全歸中道,故曰是名莊嚴。‘是名’者,不落空有二邊,真空不礙妙有,是故名曰莊嚴,妙有不礙真空,是但名曰莊嚴。
破空論云:土有四種,一常寂光土,即自受用處;二實報土;三方便土;四同居土,即化眾生處。而皆不離自心。故凈名經云:隨其心凈,則佛土凈。非離自心外,別有依報可莊嚴也。若了達心外無土,凈心即是凈土,終日莊嚴,而無莊嚴之相可取,亦無莊嚴之相可著。故曰即非莊嚴,是名莊嚴。凈名經云:雖知諸佛國,及與眾生空,而常修凈土,教化于眾生。(a)歷明無住竟。
(b)正明無住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凈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是故’二字,乃承上結歸之詞。從空生啟請,云何應住,佛則答曰:應如是住。略示文中。又曰菩薩于法,應無所住。復于廣釋文中,驗明小乘圣果,不作是念;然燈授記,實無所得;菩薩嚴土,即非莊嚴;一一皆明無住之義,故至此結曰:以是無住義故,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凈心。‘應’字平聲,‘如是’二字,即指上來廣略所示無住之法。
生清凈心者,即生六度萬行無住之心。若心有住,即有取著;既有取著,即便染污,不得名為清凈。今清凈,而曰生心,即終日繁興萬行,畢竟不染一塵也。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此二句,乃佛自釋生清凈心之文。生心即生布施等六度之心;清凈,即不住布施等六度之相,并非無事為清凈也。如上文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應’字亦平聲,此二句正明無住,重申結定其義。應無所住者,真空也,即不住一切有為之相;而生其心者,妙有也,即生起六度妙行之心。正無住,不妨生心;雖生心,依然無住,此即般若理事無礙,真俗圓融,中道第一義諦之行,能修是行者,為菩薩摩訶薩也。
菩薩無住為住,不礙隨緣而住,住即非住;不生而生,何妨任運而生,生即非生。正所謂終日無住,終日生心;終日生心,終日無住。
眾生之所以為眾生者,其病全在一住字。六根對六塵,眼見色而住于色;乃至意對法,而住于法。處處粘住,時時縛著,無由解脫。致令虛靈本性,全為六塵所蔽。果能六根對境,過而不留,如鏡照像,一無系著,便是無住工夫,自可轉識成智。
二乘之所以為二乘者,其病亦在一住字,雖不住世間諸法,而住著涅槃,所以沉滯化城,不至寶所。
權教菩薩之所為以權教者,其病亦在一住字,雖修六度萬行,而住著事相,所以三輪未空,不到彼岸。
此經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正化聲聞乘為菩薩,令其回小向大,從空出假,生六度萬行之心,不住六塵布施之相,故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昔日六祖聞經至此,便于言下大悟,乃曰:何期自性本自清凈,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物。按六祖悟道,即從此處悟入,當知此二句,真金剛全經之心印也。
學者受持是經,于此二句,切須著力體會,果能明此無住生心之理,則觀照般若現前,塵塵是寶,法法皆真,何處不是本地風光,何物不彰實相妙體,是以空生,于如來乞食之時,向去來動靜,穿衣吃飯處,觸著些子,故嘆為希有世尊;曹溪得法,亦不外會此無住真理而已。(b)正明無住竟。
(c)喻明無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于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此斷第七種,受得報身有取疑。上云圣人之法,無為無取,而所得報身,豈非有取耶?恐有此疑,故巧設一問,以喻顯法,借事明理,令人易知易解也。先就喻論事,問云:譬如有人,正報身量,如須彌山王,是身為大不?尊者亦就事直答曰:甚大,世尊!
須彌,梵語具云須彌盧,此云妙高,四寶所成:曰妙,獨出群峰,曰高,居大海之中,下踞金剛際,上齊忉利天,入水八萬四千由旬,出水亦然。縱使海浪千尋,此山巍然不動,統六萬諸山,而為眷屬,故稱為山王。
‘何以故’下釋成。佛說此身雖大,以非絕待無為之身,但屬對待有為之身,是名大身。無為之身者,法身也,包太虛以無外,含萬象而有余,非色法之所收,豈形相之可取,彌滿清凈,中不容他;楞嚴所謂,清凈本然,周遍法界是也。有為大身,乃是對小言大之大,若大外有小可對,則非真大,但不過名之為大而已。
若欲合法顯理,須彌合報身;四寶所成,合常樂我凈四德;獨出群峰,合超越九界以獨尊;在大海中,合在生死海而成道;入水出水,各八萬四千由旬,合由八萬四千煩惱海,顯示八萬四千妙法門;波浪不能動,合境風識浪,俱不為礙;統諸山為眷屬,合統御菩薩圣眾,以為法眷。報身雖然尊特殊勝,仍說非身者,即報化非真佛也。又山王雖大,而不取我是山王,以無分別無住著故;佛身如之,亦不取著我是法王。(c)喻明無住竟。
(d)較量顯示勝,分二
a、較量 b、顯勝
a、較量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上來疊彰無住之理,故復舉喻較量,以顯持說之功,恒河即殑伽河。譯為天堂來河,以其出處之高故。南瞻部洲,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更有香醉山;香醉山南,雪頂之北,有池名阿耨達,此譯無熱惱,系龍王名,龍住此池,故以名焉。橫直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滿其中。池有四口,流出四河,各一由旬。東、銀牛口,流出殑伽河,銀沙為底;南、金象口,流出信度河,金沙為底;西、琉璃馬口,流出縛芻河,琉璃沙為底;北、玻璃師子口,流出徙多河,玻璃沙為底。四河各繞池一匝,四色寶水,不相雜亂。東牛口,流入東南海;南象口,流入西南海;西馬口,流入西北海;北師子口,流入東北海。
如來說法之處,與恒河相近。其河沙細如面,故論數量,每舉為喻,以況其多。如一恒河中,沙數已多無量,如是沙數之恒河沙,豈算數之所能及耶,故問寧為多不?空生以一恒河沙數之恒河,尚多無數,何況沙數之眾恒河沙耶!故答言甚多。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實言者,佛以較量功德,迥超凡情,故先告以實言,自可諦信。‘爾所’二字,即如許,設有人以七實,滿如許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空生亦就事直答:甚多。此先為較量審定,下再顯勝。a較量竟。
b、顯勝,分二
(a)略持人處勝 (b)廣持人處勝
(a)略持人處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刊定記云:前已說寶施之喻,今復說者,豈不重耶?蓋前設一三千界寶施,此說無量三千界寶施,雖則同是較量顯勝,后乃勝中之勝,故重說也。彌勒偈云:‘說多義差別,亦成勝較量,后福過于前,故重說勝喻。’斯則言重,而意不重也。
此之勝喻,先前不舉,至此方舉者,以前未說四果無心,受記無得,國土不嚴而嚴,佛身無證而證,今既廣說,令明斯義,能生信解,故方舉勝喻。
前說寶施,屬有為;此說法施,是無漏。受者,信受此經之理;持者,修持此經之行。四句,即經中文字般若,能詮實相般若妙理,觀照般若妙行。受持四句,是自利;為他人說,是利他。文句雖少,福德超勝,以至理一言,可以超凡成圣故。所謂還丹一粒,壓倒萬品醫方;摩尼一珠,勝似千般海寶。略持此經,心明無住,其人超勝,自此見性成佛有分,故云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說經之處,即是道場。隨說者,人不揀圣凡,義不論前后,文不定多寡,處不拘靜鬧,既說是經,其處超勝,一切世間,所應供養。三界六道,獨舉三善道者,因地獄惡業拘囚,昏迷莫曉;餓鬼夙業為障,饑渴逼迫;畜生愚癡成性,無所覺知,惟三善道,乃能重法求福,廣修供養。
塔,具足應云塔婆,或名窣堵婆,譯為方墳,亦名圓冢,又名高顯處。梵語支提,此譯靈廟,廟者貌也,供佛形貌之處。佛塔略說有四,一生處塔,二成道塔,三轉法輪塔,四般涅槃塔,今說經之處,即是轉法輪處,固應供養。供養如六塵妙供等。
宗通云:昔隋時,蜀民荀氏,嘗于空地,遙望虛空,手寫金剛般若經,遂感諸天覆護,遇雨此地不濕,牧童皆避于此。至唐武德間,有僧語村人曰:此地向來有人書經,諸天設寶蓋于上覆護,不可令人作踐。后設欄圍繞,供養佛像,常聞天樂之聲,即此可以證知,皆應供養。(a)略持人處勝竟。
(b)廣持人處勝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上五句廣持人勝,下三句廣持法勝。‘何況’二字,反顯之詞。上隨說四句,尚爾當供,何況盡能受持讀誦全文。對卷曰讀,離卷曰誦。此中文雖未言解說。義應有之,此經為大乘者說,大乘則必自他兼利,佛告以當知者,因是人既能持說全經,自必三身圓具。
嘉祥疏云:此經為諸佛之母,能生諸佛。是持說之人,故能成就法身最上之法,清凈圓滿,無漏無為,更無一法可越其上;成就報身第一之法,萬德莊嚴殊特無比,更無一法可與相并;成就應身,希有之法,隨類現身,普度群品,是為世間希奇少有。此三身圓具,人勝可知。
‘若是經典’下,三寶全彰,經典所在,乃法寶;即為有佛,是佛寶;尊重弟子,為僧寶。大品云:般若所在處,十方諸佛,常在其中,故即為有佛;此處乃有文殊普賢等,非止舍利弗,目犍連等諸大弟子也。佛弟子道尊德重,能為天王大人之所敬奉。如陳如為梵王所師,迦葉為帝釋所師,故稱尊重弟子。此三寶全彰,處勝可知。至此上文明降住其心,一大科(1、明降住其心)已竟。
2、彰般若妙用,分二
(1)請名教持 (2)即事顯用
(1)請名教持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空生因聞持說此經,三身圓具;經在之處,三寶全彰。未知何名,以及奉持之法,是以請問,冀佛垂示,利益今后也。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空生問名,佛即答名。既有其名,必有其義,名義相隨,不相舍離。今以般若取喻金剛,令易知故。般若之義能明,彼岸自然可到。以是名字,故當敬奉修持,而不可或忽也。
破空論云:金剛般若,破惑,惑無不盡;照理,理無不顯。體即非破非顯,以般若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非別有法名般若故,一切諸法皆般若故。
金剛具有堅利明三義,以堅利故,則能破諸惑,觸我則我喪,觸法則法亡,觸空則空滅,所謂二執全消,纖塵不立,離一切相也。以光明故,則能洞照一理;照有則有妙,照空則空真,照中道則中道圓融,所謂頭頭皆是,法法全彰,即一切法也,故名金剛般若。
所謂奉持者,亦別無有法,但因名會義了達金剛般若,即吾人本有離相無住真心是也。眾生未明般若,處處著相,恒住生死此岸,不到涅槃彼岸。如來教人用此金剛般若,于割不斷處,一切割斷;放不下處,全身放下,即是奉持。故曰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此征釋命名所以,佛以六度乃般若為先導。若未明般若,縱修諸度,亦屬有為事相,終滯權乘。若執著般若,非真離相,不契無住真心,依然法執。故并般若亦遣之,乃曰即非般若波羅密。果到遣無可遣,立無可立,是名般若波羅密。
心印疏云:佛因吾人迷本凈心,晦為業識,轉將智慧,翻作愚癡,背涅槃城,趣生死路,是以貪嗔境上,枉受飄零,解脫法中,自取流轉。茲者欲轉妄識,須示真心,為破愚癡,特明般若;教離這里,始說那邊,正是將我甜瓜,換他苦李,故言佛說般若波羅密也。設或吾人二六時中,念茲在茲,觸著磕著,識取本有真心,會得自家般若,若然,則敲空系木,尚滯筌罰;瞬目揚眉,皆成漏逗,故言即非般若波羅密也。到得這里,既明法本無說,心豈有名,雖然如是,不妨向無說中而立說,于無名觸而安名,故曰名般若波羅密也。然此三句,乃本經之綱領,亦大藏之精要,凡欲研究般若者,當知般若談空,乃是真空;不特不可著有,而仍不可滯空。
佛說下三句,乃實相般若之義,實相無相,實相無不相,實相無相無不相,佛說般若波羅密,即不壞般若之相,屬無不相之實相,乃俗諦也;即非般若波羅密,并般若之相亦遣,屬無相之實相,乃真諦也;是名般若波羅密,非有非空,即真即俗,屬無相無不相之實相,乃中諦也。是名二字,以般若離一切相,但是假名故,以般若即一切法,不壞假名故。亦有一說,以第一句作中諦,第二句作真諦,第三句作俗諦,理亦可通。(1)請名教持竟。
(2)即事顯用,分二
a、彰般若離相用 b、彰般若無住用
a、彰般若離相用,分五
(a)說法離相 (b)依正離相 (c)顯示經功 (d)聞義述解 (e)結成離相
(a)說法離相
‘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此下乃如來用金剛妙慧,掃蕩一切執情,以顯般若離相勝用。恐疑前云無法可說,今復立名教持,未免前后相違,故問空生,在汝之意,以為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且喜空生已解般若離相之旨。答曰:如來無所說。此無所說,非默爾不說,乃知般若離文字相,終日說而無說也。
黃檗心要云:終日說,何曾說;終日聞,何曾聞。所以釋迦四十九年說法,未曾說著一字。(a)說法離相竟。
(b)依正離相
‘須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此依報離相也。依報者,眾生共業所感之果報土,與眾同依故。依報大者為世界,小者為微塵。眾生多執依報為實境,不達塵界性空。以世界散為微塵,則塵無自性;由微塵積成世界,則界無自性。悉假因緣,因緣故空;是以如來說即非微塵世界;不壞俗諦故,說是名微塵世界。
般若明空,乃是真空,而非頑空。但離一切差別之相,而見平等實相,并不壞一切相。若壞相,則相外取空,即非般若真空。古德云: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何嘗撥山河大地?又云:若人識得心,大地無寸土。故塵界即非塵界,是名塵界。
‘須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此正報離相也。‘正報’者,各人別業所感之果報身,與眾不同故。三十二相,是應身佛,積福所成之正報身,與九界眾生不同,積百福成一相,以積福為因,故感勝報。文中上二如來,指法身如來;第三指本師釋迦牟尼。眾生多執正報為實身,佛未審當機,已否會取離相之用,故舉己身為勘驗,正是為憐三歲子,不惜兩莖眉,幸當機已悟應身佛相,雖屬莊嚴,終是有為生滅之法。故答云: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
‘何以故’下征釋,即是非相者,非是法身無為之相也。法身清凈,不可相見故,是名三十二相者,是名應身有為之相也。應身莊嚴,積福所成故。
問幻化空身即法身,何以佛身三十二相,即是非相?答:幻化空身,體即法身,非言其相也。應身亦然,應不離法,法即應本,亦不可離卻應身,別覓法身。應身有為之相,雖非法身實相;而應身所依之體,本是法身真體。但能離相,世間一切諸法,一一無非常住法身。(b)依正離相竟。
(c)顯示經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于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此顯示經功離相,較勝財施。前七寶屬外財,此身命屬內財。以經理深進一層,而較量亦增一層。身施,如尸毗割肉喂鷹;命施,如薩埵之將身飼虎。受持四句為他人說,以此般若,自他兼利;不唯寶施弗及,即身命布施,亦難與等。
破空論云:七寶為外施,身命為內施。內施福德,雖復倍勝,以格持經,終不能及。以施身,未必永斷身因;持經法施,能斷自他生死因故。
問:經中往往言四句偈等,功德殊勝,竟超恒沙身命布施,未免令人難信。答:至理一言,可以轉凡成圣,其功德豈可思議。喻如世間天子之璽,不過荊玉一方,篆文八字,曰受命于天,既受永昌。其力用也,則未易可言,而能統御四海,協和萬邦,封爵命官,安民施政,豈可以其文之少,而不信其用之大耶?(c)顯示經功竟。
(d)聞義述解,分二
a、當機伸解 b、世尊印述
a、當機伸解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此解自聞希有。心印疏云:當機前請降住之法,所以佛為指示,離相度生,無住行施,非相見佛,未免茫然,故云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因伊一問,累我世尊,且誡且談,展轉發明,循循善誘,曲曲提撕,已至今日。所謂陽春布德,花香漏泄于枝梢,素月流輝,波印透開于潭底。當機此際,拋下草庵,趨入寶所,方見老漢真心,始解太平無象,是以感悔流涕,喜極成悲。
‘聞說是經’者,即聞前來所說,契理契機之文字般若,依之而起觀照般若,深解妙有非有,真空不空之義。趣者歸趣,歸于實相,無相無不相之理。始知般若真心,人人本具,一向懷珠乞丐,枉受窮苦,因悟傷迷,故此涕淚悲泣也。
此處復嘆希有者,文雖同前,義則迥別。前乃贊佛日用尋常,莫非本地風光,示人以無言說之般若,全體大用;此乃贊佛,能以言說之文字般若,令生觀照般若,深契實相般若,所謂不因漁父引,焉得見波濤,自慶已得親證實到。
經典曰甚深者,我法雙空,是深般若,并空亦空,為甚深般若。從昔日阿含會上,證得我空慧眼以來,自謂滿足,并不解法空之理,何況空空,亦非佛于方等,及般若前,不曾說過,因不解,則聞與未聞等,故曰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凈,則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此嘆他聞希有。空生乍聞般若真空之說,恐無知音,故前率爾致問,頗有眾生,生實信不?佛誡之曰:莫作是說,如來滅后,后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佛意末法之中,尚有生信之人,況現在乎?當時尊者,雖未致辯,猶未斷疑。至此深解義趣,始信佛言不謬。
得聞是經,是聞文字般若;信心清凈,是起觀照般若,照見我法雙空,并空亦空。信得自心清凈,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即生實相者,以凈信既生,則諸法不生,即是實相生焉。即字不假前后,當下即是。猶大品所云:諸法不生,而般若生。諸法不生,功由觀照,所生般若,乃是實相。實相本自無生,因觀智而得現前,說名為生也。
‘當知是人’下,以既證實相,而得無生法忍,任運修行,中中流入薩婆若海,至大菩提果,名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第一希有,即是佛果。信心清凈,為能成就;佛果功德,是所成就。
‘世尊’下四句,呈解實相之義。實相原非他物,即是非相。非相者,非有相,非無相,非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四句咸離,百非盡絕,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是名實相。此中一往觀之,是離一切相。究竟言之,仍是即一切法。實相者,不必撥諸相,而見實相。諸法之上,一一無非實相也。
實相,是諸法所依之體;諸法雖多,其體本一;依一實相,而成諸法;融會諸法,原一實相。故曰不必撥諸相,而見實相。但了諸法相妄,離諸法虛妄之相,便見實相矣。譬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不必毀器而見金,但離器之差別相,便見金之平等相。下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即是實相之法。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后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此明后聞希有。聞經約教,信解約理,受持約行。謂我今生當佛世,親承面命耳提,得聞如是文字般若之經教,信解實相般若之至理,自應稱理,受持觀照般若之妙行,此不足為難。若當來之世,末法眾生,目不睹玉毫之相,耳不聆金口之音,法弱魔強,斗諍堅固,其有眾生,夙植善根,得聞是經,信心清凈,深解離相無住之旨,依解起行,終身受持,是人即為不斷佛種,第一希有。是人與前當知是人同。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何以故’下,三重征釋,蓋我謂是人即為第一希有者,果何以故?因此人知實相即是非相,非相即是實相。非相者,非有相,非無相,有無二相,即屬斷常二見,不名實相,亦不可有離無二相之外,而別求實相。故初何以故下,先釋實相之不離無相。曰此人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次‘所以者何’下,再釋實相之不離有相,曰我人等相,即是非相,此乃不住有無二邊,若有無住,仍非究竟離相,究竟無住。后‘何以故’下,三釋離一切相者,是更進一步,不獨有無二相當離,即能離之離,亦復當離;至離無可離,則諸妄既盡,法身理顯,即名諸佛。a、當機伸解竟。
b、世尊印述,分二
(a)印證 (b)述成
(a)印證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如是如是有二釋:一印證之詞,以當機耳聞如來文字之教,深解真如實相之理,呈白三空觀照之智,一一皆是,故曰如是如是。二相契之稱,蓋佛前則教其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當機至此,深解義趣,一肩擔荷,對佛呈解曰: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二‘即’字,遙遙相對,佛故告曰:我心如是,汝亦如是,須善護持。此則以心印心,正可續佛慧命。故曰如是如是。
此乃別證,宗通云:若復有人,得聞是經,深妙之理。當聞法時,不生驚愕;當思維時,不生怖懼;當修習時,不生畏阻,當知是人,荷擔如來,甚為希有。
問:經中何理,是可驚疑怖畏?答:即所說三空之理。初無我等四相,人天聞之,甚為可驚,以其執著我等四相,不能親證我空故。二非無我等四相,二乘聞之,甚為可怖,以其不能非卻無我等四相,而證法空故。三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權教菩薩聞之,甚為可畏,以其住于法空,不能并空亦空故。是以乃有驚疑怖畏。若有人聞,而不驚疑怖畏,即生實相,故為希有。(a)印證竟。
(b)述成,分二
子、約法述成 丑、約人述成
子、約法述成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此征釋上文。聞經不生驚疑怖畏,即為第一希有者。是何以故?因解如來,說此離相第一般若波羅密故。般若為諸度之先導,故稱第一。諸度若無般若,皆不到彼岸,般若離相,不獨離他相,并自相亦離。若有少法當情,即是眼中翳病未盡,故曰即非般若波羅密;又不壞法相,故曰是名般若波羅密。
宗泐法師云:法本無說,慮其于法取著,故曰即非第一波羅密。有因緣故,亦可得說,故曰是名第一波羅密,此約般若一法,述成離相妙用。子、約法述成竟。
丑、約人述成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
此斷第八種,舍身未脫苦果疑。上云舍身布施,其福雖多,不離生死,猶是有漏苦因,不及持說此經之福。此之行忍舍身,云何不成苦因耶?佛為斷此疑,故呼當機,告以離相行忍,是無漏因,得到彼岸。
忍者安受之心,辱者拂逆之境,凡人辱境之來,拂逆于心,多不能忍,必至起惑(即嗔恨心)造業,依業受苦。故佛教人,應當忍受,忍之之法,當觀我空。我相既亡,人相亦泯,人我叵得,辱境何存?惑業既離,苦報不受,了脫生死,故得到彼岸。
如來說非忍辱波羅密者,若執有辱可忍,猶未離相,仍屬法執。‘非’者,將忍辱之法亦遣。既不著忍辱之相,自不成生死苦因,與未離四相,舍身布施者,如隔天壤。
是名忍辱波羅密者,雖不著相,亦不壞相。忍辱一法,世諦論,則名苦行,便同舍身,俱成苦果。若約第一義諦論,雖行苦行,即忍辱非忍辱,遠離分別念故,則與般若相應。故般若波羅密,攝持余波羅密,其義得成。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于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如來引過去所修忍辱因緣,證明離相之行,恐當機雖悟離相之理,未涉離相之事,故特拈出,為他作個榜樣。又恐人但認般若為第一波羅密,不知余五度,皆不離般若,即就忍辱而論,若不能離相,雖一言見辱,尚不能忍,況節節支解,不生嗔恨乎!如能離相,不獨有辱能忍,而且無辱可忍。‘何以故’三字,即征釋上文,忍辱非忍辱之義。‘須菩提’下,即引己為證。大凡人于平時小可之事,可以勉強,及至生死大難臨頭,不能絲毫假借,必有真實工夫,方能自在無礙。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于爾時,四相咸離。不見有我身割截,亦不見有王為割截,一切分別都無,即是無辱可忍,方成真實忍辱波羅密。
歌利王,陳朝真諦譯本,為迦陵迦王。唐朝玄奘譯本,為羯利王。此云極惡。準涅槃經云: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國,富單那城,波羅密家。是時有王,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于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花敷,與其宮人彩女,出城游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彩女,舍王游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故,而為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問言:汝得阿羅漢果耶?我言未得。復言汝得不還果耶?我言未得。‘汝既年少,未得圣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女人?’我言大王,當知我雖未斷貪欲,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何見色不貪?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于服氣食果,當由系念無常不凈。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何得名為修持凈戒。我言我無嗔妒,云何言謗?王言:云何名戒?答言忍名為戒。王言:若忍為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我時被截,容顏不變。王臣見已,諫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言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曰:見受苦時,容顏不變。王言:我當更試,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我于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愍苦眾生,心無嗔恨。時四天王心懷嗔忿,雨沙礫石。王見大怖。復至我所,長跪白言:‘惟愿哀愍,聽我懺悔。’我曰大王,我心無嗔,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嗔恨者,此身平復如故。發是愿已,身即平復。‘更愿我于來世,得成菩提,先度大王。’是故我今成佛,先度憍陳如也。
‘何以故?我于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
‘何以故’,乃承上征釋之詞。何以故我說為惡王割截時,無有四相?我在往昔,正當節節四支分解之時,若是有我等四相,應生嗔恨之心。如有嗔恨,那能立誓,身即平復如故。
‘須菩提!又念過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明修忍行,非止一世。故曰又念過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爾所世,即指在五百世,皆離相行忍。若不離相,忍豈易言哉!是知離相行忍,忍亦即第一波羅密。(d)聞義述解竟。
(e)結成離相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是故’二字,承上起下,是離相行忍之故,得成菩提。故呼當機而告之曰:凡欲修學般若菩薩,應離一切相,而發菩提心。空生已悟離相甚深般若,前云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如來已經證明。此復呼名勸囑者,是欲結成離相之旨也。a、彰般若離相用竟。
b、彰般若無住用,分二
(a)正明無住 (b)舉喻顯用
(a)正明無住,分三
a、不住六塵 b、不住人法 c、結顯真實
a、不住六塵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此彰顯般若無住用。經初當機請問住心之法,乃曰:云何應住?佛為說無住為住,先歷明無住,后正明無住。經過許多苦口婆心,至此要結成無住之旨。文具誡勸二意。‘應’字皆作平聲,當也。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不應住,即是誡其勿住。與前云何應住相顧。‘應生無所住心’,即是勸其當生,與前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相同。若心有住六塵,便是妄識;即為非住般若,般若無住為住,乃為真住。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者,凡修學般若菩薩,其心要與般若相應,此心字,即所發菩提之心,亦即修行六度之心。上佛勸應生之心,就是此心。
菩薩發菩提心,不外修行六度,六度以布施為第一,此則舉一攝五,不應住色而行布施,即不應住六塵,而修六度。布施有三,論曰:‘資生無畏法,檀義攝于六。’(一)資生施,以財物布施,屬本度;(二)無畏施,不惱無冤眾生,令心無畏,即持戒度;不報有冤眾生,令心無畏,即忍辱度;(三)法施,誨人不倦,即精進度;說不錯亂,即禪定度;慧辯分明,即智慧度。
雖六度齊修,必須三輪空寂,內不住有我為能施,外不住有人受我施,中間不住所施財法等,是名無住相施。
末三句,呼當機名,反復叮嚀。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當如是無住行施,方合無漏之道;設或稍有住著,則人我見在,恩愛纏綿,終成有漏,何能解脫?a、不住六塵竟。
b、不住人法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諸相,即諸法之相。如來說一切諸相,悉皆虛妄,當體空寂,故曰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緣生無性,當體空寂,故曰即非眾生。
此即釋前不住相布施之義。不住相者:不住有相,不住空相,不住人相,不住法相。恐人著于空相,以為既不住相,何必更修施度,種種事相。故釋曰:如來說般若智照現前,即相可以離相,一切諸相,當體就是非相;不必撥相以求無住。又恐人著于有相,以為既要利益一切眾生,何以又無眾生相?又釋曰:如來說般若智照現前,了知眾生,性自涅槃,本來是佛,一切眾生,當體即非眾生。故菩薩終日度生,終日無生可度。b、不住人法竟。
c、結顯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此斷第九種,不住證法無性疑。上言菩薩應當無住行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一切眾生,即非眾生,此等說法,其實難信,恐人有疑,佛語虛妄。故舉五語,正明真實。真語,則依真諦即空之理而說;實語,則稱中諦實相之理而說;如語,則稱中諦真如之理而說;不誑語,則言無欺誑;不異語,則言無矯異,此二依俗諦世間之理而說。如來說法,不離三諦,凡有所說,契理契機,決不疑誤眾生。魏譯,菩提留支法師譯本,但有四語;什師譯本,則加一不誑語,須知誠言不我欺也,自當斷疑生信。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此轉釋真實。良以如來說法,乃依自所證之法而說,如來已證中道第一義諦,實相般若之法。此法雙離二邊,雙照兩二,故曰無實無虛。惟其無實,則不住有邊,故不見有諸相可得,不見有眾生可度;惟其無虛,則不住空邊,故不舍布施之行,不舍利益眾生。即相無相,達生非生,是謂無所住而生其心。如來依此修證,得成菩提,今依自己所證以示人,自是真實可信。(a)正明無住竟。
(b)舉喻顯用,分二
a、舉喻 b、顯用
a、舉喻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
此斷第十種利生行施不住疑。上言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既已熾然行施,云何不住耶?故佛疊舉反正二喻,以顯般若無住妙用。若菩薩發菩提心,修六度行,若無觀照般若之智,不達三輪體空,其心住著六塵諸法,而行布施;不但不能透脫根塵,且為貪癡所被,此乃取相則暗,頭頭障礙,如有目之人,入于暗室,無有日光,即無所見。有目喻發心;暗室喻無智照;無見,喻不見實相般若無住之理。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此正喻無住之功。若菩薩發心修行,其心不住六塵諸法,而行布施;是為觀照功深,智光圓滿,此乃達理則明,頭頭是道。如人有目,更加杲日當空,光明照耀,能見種種之色。日光喻觀照妙智;種種色,喻實相妙理。有了觀照妙智,自可親見實相妙理,六度萬行,一一無非實相,實相不即一切法,亦不離一切法。
此中心不住法,即契無實之理;而行布施,即契無虛之理。六祖曰:無實者,以法體空寂,無相可得;然中有恒沙性德,用之不匱,故言無虛。惟其有恒沙之用,不妨行于布施;惟其體自空寂,故應不住于法。但知布施,而不知離相,即住于實,不免執著之過;但知離相,而不知布施,即住于虛,不免落空之失。皆非中道第一義諦。必須二邊不住,方合般若妙用。a、舉喻竟。
b、顯用,又二
(a)生福用 (b)滅罪用
(a)生福用,又三
子、自利之福 丑、利他之福 寅、經處當供
子、自利之福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經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當來,即指末法之世。能于之能,因久植善根方能,反顯若無善根則不能。讀誦依文字般若,受持起觀照般若,受則領受無住之義而不疑,持則修持無住之行而不息,即為如來佛智鑒知,佛眼窺見,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凡有受持者,依觀照無住之功,契入實相妙理,恒沙稱性功德,悉得現前,故云成就。子、自利之福竟。
丑、利他之福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此顯般若無住之功,超勝多劫恒沙身命布施。肇法師云:從旦至辰,名日初分;從辰至未,名日中分;從未至戌,名日后分。每日三時,以恒沙身施,復經無量劫,此世間必無之事,佛以般若無住功用,無可為比,設此較量,以顯信心福勝。信心而曰不逆,即隨順此經文字般若,無住之義,不生疑謗。佛法大海,惟信得入,信是入道初基,由信而解,由解而行,由行而證。故經云:信為道元功德母。能發信心即信根,進念定慧四根,因之而生,故其福超勝。
‘何況’二字,是反顯之詞,信心尚且如是,何況解行乎!何況自行化他乎!書寫,是寫此文字般若,流通世間以利他;受持,即領受修持,此觀照般若,無住之義。對本曰讀,佩文曰誦,此句乃自利。為人解說,乃將文字所詮,實相觀照二般若,全體大用,為人剖解宣說,令人生信發解,起修證入,此亦利他。前一聞信順,福尚超于恒沙身施,何況二利俱備,則其福何可較量。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上云書寫受持,讀誦解說,福勝恒沙多劫身施,不能具說,今只好撮其簡要言之,是此金剛般若波羅密經,不可以心思,不可以口議,因妙用無住故,心欲緣而慮亡,口欲談而詞喪,故不可思議。
‘稱量’二字,若作稱贊思量解,則與思議重復,當以無住之義,不可以秤稱之,不可以斛量之,乃是離相之法,故其功德,無有邊際,猶若虛空。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以此經是大乘之教,非大乘之機,莫能荷擔,故如來因機施教,教必契機,是以為大乘之人方說。
何謂大乘之教,‘教’即此經文字般若,具足實相般若,觀照般若,體相用三大之義,‘乘’有運載之功,依此般若,能運載行人,從凡夫生死此岸,而達如來涅槃彼岸矣。
體大者,實相般若之體,廣大周遍,即是如來平等法身,離一切法差別之相。妄相雖空,而自體不空,能為一切諸法所依故。譬如太虛空,體非群相,亦不拒諸相發揮。日照則明,云屯則暗,霧澄則清,氣凝則濁,明暗清濁,差別相也;虛空離一切相,而空體不無,能為諸相所依,亦復如是。
相大者,般若體中,具足大智慧光明義。窺天鑒地,耀古騰今,靈靈不昧,了了常知,具足遍照法界義。照理法界,理無不徹,照事法界,事無不窮,具足真實識知義,鑒物忘緣,離顛倒見,了知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能見非相,親見如來,更有無量恒沙稱性功德之相。
用大者,觀照般若,智用現前,能破二執,能越三空,眾生我法二執之惑,惟般若智照,而能照見五蘊皆空,身心世界,悉皆如夢如幻;并三乘所證涅槃,亦不可得,即所謂涅槃生死等空華。亦即本經前文所謂,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則我法雙空矣;若住于空,仍非般若無住真宗,故并空亦空,前云亦無非法相者是也。三大為所乘,修大乘者為能乘。
為發最上乘者說,此經乃最上一佛乘,為被圓頓之機,故如來早時不說,直待時至機熟,方為演說。前大乘者,猶是三乘中之一乘,佛為說此經令發菩提心,而修六度行,是由漸而入者。此最上乘者,乃最上一佛乘,佛為說此經,令直趨寶所,不落階級,是由頓而入者。此二類機,有大根,具大智,方能解大理,修大行,故如來為說此經。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上明略說福勝,此顯廣說功德,此經如來,既為發大乘心者,及發最上乘心者說,而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此人即是大乘,及最上乘之根器;能信般若大教,深解實相大理,能修二利大行,求趣菩提大果,正是為如來使。故如來四智洞明,五眼圓照,皆悉知見,是人既能持誦宣說此經,自得成就稱理之功德。
稱理者何?前段云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是般若理具之功德。是人既解大理,稱理而修,繁興二利,故得稱理而證,是之謂成就。
如是人等,即發大乘心者,發最上乘心者,有大根,大智,大力,即能荷擔如來無上大法,任重致遠,廣度眾生,代佛行化者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于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首句是反問詞,問何以故,必要發大乘,最上乘者,方克荷擔無上菩提?須菩提,若好樂小乘法之人,雖離我人等迷識四相,而未離我人等迷智四相;迷智屬法我見,見有涅槃之法,為我所證。故曰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若樂小法者,樂字去聲,好樂也;小法,即小乘法。‘者’字作人解。法華經云:鈍根樂小法。言其志意下劣,不發大乘心者也。是人墮于邪見,不解大乘最上乘中道正理,所以于此般若大教,不能聽受讀誦,況能為人解說乎?圓覺經云:求大乘者,不墮邪見。即不著我人等四見是也。丑、利他之福竟。
寅、經處當供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在在處處,言經在之處不一,或伽藍精舍,或莊宅園館,但有此經所在之處,一切天人阿修羅,所應當供養。‘當知’下,出其應供所以。言當知此處,但有經在,無論瑯琀貝葉,部帙書卷,或刻棗梨,或鑿石壁,經典所在,即為如來全身舍利寶塔。前文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全經所在之處乎?故皆應恭敬,作禮圍繞,用諸花香,而散其處。(a)明生福用竟。
(b)明滅罪用,分三
子、正明滅罪妙用 丑、兼顯經功妙用 寅、總結經功妙用
子、正明滅罪妙用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云持說此經之人,成就無邊功德,此經所在之處,皆應恭敬供養,何以現見世間男女,受持讀誦此經,反被人輕*乎?輕*,則不敬重尊貴,或罵詈毀謗,憎惡嫉妒,侮辱等事。以此而觀,經功何在?故佛復告須菩提,持誦之人,設若為人輕*,莫疑此經無功。當知是人先世重罪惡業,定業不可逃避,應墮三途,受極重苦;因今持誦此經功德,但被世人輕*之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此即重報輕受,定業可轉矣。末句當得菩提,佛果可期,其功德豈可思議!何得因人輕*,遂謂持誦無功乎!
大論云:先世罪業,應入地獄,以行般若故,現世輕受。譬如重囚應死,有勢力護,則受鞭杖而已。
此文具有三障蠲除之意,持誦此經,觀智現前,能空四相,即煩惱障盡;惡業重罪,得以消滅,即業障盡;后報今受,不墮惡道,即報障盡。三障既盡,三德必圓,故云當得菩提。
又具有二種不可思議,(一)重罪輕報,能回定業,則報不可思議;(二)因緣會遇,定當作佛,則果不可思議。子、正明滅罪竟。
丑、兼顯經功妙用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于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于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佛舉自身過去事佛之福,較量持經之慧,以顯經功妙用。‘我’者佛自稱。佛已證八自在我,不同凡夫外道之我。‘念’者,佛得三明,由宿命明,于過去劫中之事,明記不忘。阿僧祇,此云無央數,乃華嚴十大數中第一數。無量是第二數,乃阿僧祇阿僧祇,重疊所成之數。今云無量阿僧祇者,非一阿僧祇,乃積至無量阿僧祇也。
‘于然燈佛前’,然燈是世尊第二僧祇劫滿,授記本師。世尊昔為廣熾陶師,遇古釋迦如來,出現于世,觀陶師機緣已熟,應當受度,乃往窯所借宿。陶師一見,歡喜敬仰,禮拜默愿,愿我將來成佛,威德,名號,弟子,一一如佛。佛即為開導,遂發心修行。從古釋迦佛,至寶髻佛,中間歷七萬五千佛,為第一阿僧祇劫。從寶髻佛,至然燈佛,中間歷七萬六千佛,為第二阿僧祇劫。從然燈佛,至勝觀佛,中間歷七萬七千佛,為第三阿僧祇劫。今云在,然燈前,得值遇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極言事佛之多,足見廣熾陶師,亦已久植德本,故得受度出家。
那由他數,當此方萬萬。供養,約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等。承事,則欽承奉事,如執侍巾瓶,服勞司役等。于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一一如是,無有一佛而空過者。其所得功德,自應無量,此皆屬有為之福,而不言于諸佛所聞法修行者,特舉福門之劣,以文下顯慧門之勝。
‘若復有人’下顯勝,末法之世,波旬熾盛,魔強法弱,于此般若離相無住之法,而能受持讀誦,所得功德,乃屬無為之慧,與我所供養諸佛,有為之福較量,百分不及一,即千萬億分,亦不及一,乃至算數譬喻,皆所不能及。于我于字,作與字解。丑、兼顯經功妙用竟。
寅、總結經功妙用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總結般若妙用,末世持誦此經,所得功德,我前不過略說,倘若具說此經功德,稱理而周,遍法界而無際,淺識之人,未見真理,莫測妙用,聞之心即狂亂,疑謗叢生,故不敢具說,致令眾生,招謗法之愆,受墮獄之苦。
‘狂亂’者,如人重病,心性昏蒙,致起狂亂;‘狐疑’,狐是獸類,亦名野干,其性多疑,每渡河聽冰,且聽且渡,以喻聞法多疑之人,進退兩難。
末段囑以當知者,欲令斷疑生信也,是經義即般若離相無住妙義,非語言分別之所能及,故不可思議;果報指持經之人當得無上菩提,登究竟涅槃彼岸,三身畢具,萬德圓融,故亦不可思議。經文至此,正宗第一大科,(ⅰ)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竟。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卷下
浙江天童宏法禪寺沙門 圓瑛 述
(ⅱ)明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分三
一、正明菩提無法 二、直顯般若本體 三、通結始終心要
一、正明菩提無法,分二
(一)當機躡問 (二)世尊直答
(一)當機躡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斷第十一種,一切無我發心疑。上文既明人法悉皆無我,云何發心修證?故此重問。此處問詞,與前相同,究其問意,與前稍異。前問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意重下手工夫,如何降住?蒙佛慈悲開導,種種發揮,降心離相,住心無住之義,歷彰般若妙用,今已信解,但發心之義,尚未發明。此中問意:既然人法皆空,而菩提心,果有所發耶?果無所發耶?伏愿如來不吝教言,再為垂訓,俾一切菩薩,便于修證。
破空論云:此重遣菩薩心中,微細我法二執,令凈盡無余也。前言具明二空實義,寧有不盡,此重問者,略有二義:(一)者義既如此,不可思議,豈容湊泊,則諸菩薩發菩提心,畢竟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二)者既言發心,便謂我能發心;既言無住,便謂我能無住;既言降伏,便謂我能降伏,如何得與般若相應?此則特為鈍根,再求方便。佛告以當生如是心等,所以酬其畢竟云何應住降伏之請;次又答以實無有法,發菩提心,則是蕩其我能發心無住降伏之執也。蓋發心只是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心相尚不可得,豈別有法,令心得發?心無心相,則我執何存?法無實法,則法執何有?情累既盡,般若現前。(一)當機躡問竟。
(二)世尊直答,分三
1、躡前降住無法 2、正示發心無法 3、分示因果無法
1、躡前降住無法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此段之文,全同前文,乃躡前降住無法,以為發心無法之開端。降心不過離相,住心只是無住,豈別有法,而為降住耶!‘當生如是心’,‘生’即發也,謂當發如是,上求下化,最上乘心。觀當生二字,乃如來婆心苦口,叮嚀勸勉之意。
如是心,通指前后:指前,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亦即應生無所住心,應無所住,即不住六塵諸相;而生其心,即發布施度生之心。菩薩應發如是菩提心,無住為住,住無所住,方為真住般若。
指下,即本文我應滅度一切眾生等。‘我應’者,謂我應發如是度生離相之心,當以度生為己任。楞嚴經:阿難云: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故云我應滅度一切眾生。
‘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此則功由般若,以觀照功深,實相理顯,了知一切眾生,性自涅槃,本來是佛。當度眾生,離諸度相,不見實有眾生可度,故云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
何以故,無有眾生實滅度者?以實相般若,離一切相,雖度眾生,不著度相。‘須菩提’下反顯,若菩薩著相度生,但起一念有我為能度,眾生為所度,即是四相未空,全同凡夫顛倒。心住于相,未得降心,即非菩薩。1、躡前降住無法竟。
2、正明發心無法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首句承釋上文,所以一有我相,即非菩薩者何?釋曰:實無有法,發菩提心。此‘實無’二字,即觀照般若之工夫,亦即實相般若之理趣,為此經之宗眼。發菩提心者,不外上求下化也。下化,須降著相妄心,終日度生,能離度生之相,則降無可降;上求,應住無住真心,終日布施,不住六塵諸法,則住無所住。以是而觀,故實無有法發心,此則稱性起修,修即無修,實無能度所度,實無能施所施,實無能降所降,實無能住所住;乃至下文,得記得果,實無所得,方是菩薩發菩提心。
黃檗心要云:為汝起心作佛見,便謂有佛可成;作眾生見,便謂有眾生可度。起心動念,總是汝見處,若無一切見,佛有何處所?如文殊才起佛見,便貶向鐵圍山去。僧問:今正悟時,佛在何處?檗云:問從何來?覺從何起?語默動靜,一切聲色,盡是佛事,何處覓佛,虛空世界,皎皎地無毫末許,與汝作見解。終日說,何曾說?終日聞,何曾聞?所以釋迦四十九年說,未曾說著一字。僧問:若如此,何處是菩提?檗云:菩提無是處,佛亦不得菩提,眾生亦不失菩提。僧問:如何發菩提心?檗云:菩提無所得,汝今但發無所得心,無一法可得,即菩提心。菩提無住處,是故無有得者。故云:我于然燈佛所,無有少法可得。汝今問發菩提心,謂將一個心學取佛去,唯擬作佛道,任汝三祇劫修,亦只得個報化佛,與汝本源真性佛,有何交涉!2、正示發心無法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