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師法五十頌(二)
事 師 法 五 十 頌 大 義
拔毗天大阿阇黎 造頌
索達吉堪布 講解
頂禮歷代傳承上師!
作者簡介:本頌的作者是印度人,從小便依止了很多善知識,出家后,精通顯密論典,成為一大班智達,但未被國王重用,心中不快,離開了寺廟,去東方朝拜一聞名的度母像,途中經過大海,非人大興違緣,把他劫持到了非人的居住地,他心中大苦,于是天天祈禱度母,希望早日得以離開,后夢中度母告知,若想去某個地方,晚上頭朝這個方向安寢即可辦到,照辦后果然又回到了印度。但這時已過去多年了,自己寺院里的老班智達們這時都已去世,新班智達們對他的宏法并不支持,為此轉恨海中的非人對自己所做的障礙,于是念了很多降伏咒,使害他的非人島嶼沉入了海中,后來度母告訴他因為這個重業,小乘、大乘、密乘三大戒律都已違反,須好好懺悔,否則必墮惡趣。他欲往五臺山禮朝文殊以期懺罪,度母指示此猶未能凈障,若能造一有關依止上師方法的論著,使初學密乘者知道如何行持,方可凈障,于是大阿阇黎在第二天即依續部造了此頌。
又有一說是拔毗天違反了上師教誨,在欲割自己舌頭時,度母現身告之如是難以凈除謗師之罪,須造一指導后人如理依止上師的論典方可,故造了此論。
頂禮妙音菩薩
這是由梵譯藏時譯者所加的頂禮句。妙音菩薩即文殊室利菩薩,前弘時期藏王赤熱巴巾(815-838,約當唐朝末葉)規定,凡有翻譯,若屬經藏,開篇加"敬禮一切諸佛菩薩",若屬律藏,開篇加"敬禮一切遍知佛",若屬論藏,開篇加"敬禮曼殊室利童子",亦即妙音菩薩,以示區別。
本論科判分三:a1、首義;a2、中義(論體);a3、末義(回向)。
a1、首義分二:b1、歸敬;b2、立宗二部分。
得具貴勝金剛薩埵上位因,
上師蓮足如實恭敬為作禮。
此半頌為b1歸敬句,意即上師已獲得了最珍貴超勝的法報化三身的根本因,在這樣殊勝的上師蓮座下,把上師的最卑下之足,頂戴于自己最尊貴的頂上,"貴勝"是無二智,"金剛"指與實相無分別的法身智慧,薩垛指從法身智慧中產生的報、化二色身,這些均指的是佛的功德。此功德唯從上師而獲得,因此作者在此虔誠恭敬地先予以頂禮。
清凈續說依止彼,今總集說其敬聽。
此半頌是b2立宗句,也就是造此頌文的依據及其必要。此頌文的依據是諸大清凈續典,而并非個人分別心的臆造,依之而行必得解脫,故而請恭敬聽受,并隨宜為他人宣說。必要是:諸續典中雖有如是的教言,但因人生短暫,加之內容分散,次第多未有序,故把諸續的依止要義,集中成為這五十頌,俾使后學者省去費力翻檢之勞,而一覽無余。另外,依止上師之法在《如意寶藏論》、《心性休息》、朗日塘巴的"依師法"中都有廣講。
下面正式展開論體,即a2、中義,中義的科判如下:
b1、依止上師之法;b2、為弟子宣說依止法的適宜時機;b3、勸令如何云何令作相應之法器。
b1又分二:c1、總示依止之法;c2、特開許處;c3、總結依止法的要義。
c1又分二:d1、正義;d2、附義。
d1又分二:e1、略示依止之法;e2、廣說依止之法。
e1又分三:f1、應恭敬上師的理論;f2、如何修恭敬;f3、觀察所恭敬境及能依之人。
f1應恭敬上師的理論:
已能獲得勝灌頂,如是金剛軌范師,
十方所住諸如來,三時現前為作禮。
對于已賜予自己清凈灌頂,現前了自然本智,能以金剛法要顯示一切行為的金剛上師,十方如來每天在早中晚三時都前來恭敬頂禮,十方如來尚且如此,更何況我們這些凡夫弟子呢!
灌頂有三種:
1、在上師前所獲得的成熟弟子根性之灌頂;
2、修法中觀想上師的身口意三處發光,融入自己頂、喉、心三處而得灌頂的解脫道之灌頂;
3、十方佛心口發光而為十地菩薩灌頂的解脫果之灌頂。此處指第一種。
十方如來承侍禮敬金剛上師的教證,散見于各種續經及注疏中,如《密集金剛》說十方如來都于三時中前去供養軌范師,回歸各自佛土后又以金剛語贊嘆"此師為我等一切如來之父、母、導師"等。月稱菩薩在《密集金剛疏》、哲魯巴、賢帝巴、無垢密等眾多智者在各自的《大幻化網疏》中也都作了直接論述。《寶蘊經》中佛陀告訴阿難:若諸菩薩乘車,受用五妙欲供,而無人駕車時,如來也會前來駕車。以此更可知我們凡夫供養禮敬、承事上師極為必要。
f2、如何修恭敬又分二:g1、總示應恭敬承事之法;g2、特殊
開許處。
g1、總示應恭敬承事之法:
以最勝信日三時,獻花中圍而合掌,
頭頂接足為作禮,開演上師當敬事。
中圍即壇城,應每日三時獻花于金剛上師前面的壇城中,然后以清凈廣大的信心合掌、頭面禮足。
g2、特開許處:
師或在家新出家,為避世間譏毀故,
以持禁戒心作禮,面前所置正法等。
如果自己已出家,而自己所依止的上師是一位在家居士,或自己已受比丘戒,而上師雖出家未受比丘戒,或戒臘比自己小,則又該如何呢?為了免去形式上與小乘戒的沖突,以及為避免他人誹謗,同時不失對上師的誠敬,應在上師面前陳設經書、佛像等等,以身禮經書、佛像等,而心禮自己的上師。若沒有上述所避之處,則仍應直接恭敬頂禮上師。但法王仁波切曾特地指出,作上師者至少必須具有居士戒,否則無有作上師的資格。
若獻座位若起立,作事業等諸敬事,
有禁戒者普應作,唯離拜及非妙業。
然除了上述禮拜以及洗足等應回避之處,其余如獻座、起立、供養等事應依舊照常實行。對此《勝樂金剛上釋》、《時輪金剛無垢光釋》依照續典對此作了明確的論述。于是小乘弟子提出疑問,《毗奈耶經》中已說過,所頂禮之處只有佛與學年較高者,這樣密乘與小乘不是相違了嗎?這一疑問可用提婆(圣天)菩薩《思擇焰》中的依據,《思擇焰》依教證論證了出家人也可禮在家菩薩,故出家人亦可禮在家的上師,又《時輪金剛無垢光釋》從毗奈耶可令正法長久住世故應深生尊重的角度指出:若有比丘形相的金剛上師,不應再依止在家的金剛上師。
f3、觀察所恭敬境及能依者又分二:g1、應互相觀察因緣;g2、觀察后應取舍之法。
g1、上師與弟子應互相觀察因緣:
上師及與其弟子,同等失壞于誓句,
勤勇軌范及弟子,最初應互相觀察。
如果在結成密乘的師徒關系之前,不經謹慎地觀察,將來上師與弟子極有可能違反兩者之間的金剛三昧耶。觀察的方法是,上師觀察弟子是否屬與密乘相應的法器,弟子則觀察此人是否具足一個金剛上師所必須具備的法相。《金剛續》也說明了互相觀察的必
要性:獅子乳水不可盛在一般土制容器內,否則容器破裂,乳水撒
地,同樣,密法也不應隨便傳付于非法器。按正式的規矩,上師應觀察弟子六年,否則,若弟子實際上不是法器,則雖受誓言也不能守,必將破戒,上師則犯了泄密的過失。
g2、既觀察后應取舍之法分二:h1、應舍之相;h2、應取之相。
h1、應舍之相:
具慧弟子不應從,無有悲愍而忿毒,
貢高貪著不守護,自矜而伐為上師。
即什么樣的人不能依止為上師呢?重要的有這樣七個方面,隨具其一,都不堪作為上師:
⒈無有悲愍,即不具大慈大悲心,不愿度化眾生;⒉忿,即有上品嗔心;⒊毒,即喜歡以身、語損惱他人,如慣于嘲諷、樂起綽號等,或錙銖必較,對他人的怨氣久久不能釋懷者;⒋貢高,即具有上品我慢;⒌貪著,即貪執一切財物;⒍不守護,即三門不注重護持戒行;⒎自矜而伐,即因自己稍有功德就喜歡自吹自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