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示正法
事鈔云“今依祇洹舊法出。中國士民、凡至寺門外整服一拜、入門復禮一拜。安詳直進、不左右顧眄。 先至佛所、禮三拜竟、圍繞三匝、唄贊三契。若未見佛供養、設見眾僧不先與語。 禮佛已。方至僧房戶外、禮一拜。然后入見上座、次第至下、各禮一拜。 若見是非之事、不得譏訶。若發言嫌責者、自失善利、非入寺之行。僧中亦不可識。事似俗闕、檢意則殊。今以俗情檢道、意誡非易。若以見僧之過、則不信心生、生便障道 、終無出期。且初入寺、背僧取異、云何得作出家因緣。經云、夫入寺者、棄舍刀杖雜物、然后乃入。 順佛而行、不得逆行。設緣礙左繞、恒想佛在我右。入出之時、悉轉面向佛。” 資持釋云“初禮敬舍惡等法有五、初入寺門二拜總禮三寶。 先下次禮佛。 禮佛下三禮僧。戶外總禮如今眾堂之處。 若下四誡守慎、初敘誡。注中俗闕者謂同俗流、闕于道行。背僧即不信心生、取異謂求見僧過。經下引證。 順佛下五示行法。順佛行即右繞、西入東出、佛在我右、偏袒右肩示有執作之務。逆行即左繞、反上可知。緣礙左繞者示權開也。入出身佛者假事表心、歸依不背也。”
事鈔續云“禮拜佛法僧者、常念體唯是一。者。覺法滿足、自覺覺他名佛。所覺之道名法。學佛道者名僧。則一體無別矣。始學時名僧、終滿足名佛。僧時未免諸過、佛時一切惡盡一切善滿也。今我未出家學道、名俗人、回俗即是道器。如此深思、我亦有道分、云何輕侮。宜志心歸依、自作出家因緣者。是名圍繞念佛法僧之大意矣。 低頭看地、不得高視。見地有蟲、勿誤傷殺。不唾僧地。 當歌唄贊嘆。若見草土、自手除之。” 資持釋云“二想念慎護等法有三、初念三寶。佛僧能覺、因果雖分、所覺道同、故云一體。道即諸佛果源、眾生心本。極證名佛、始學名僧。僧現學法、終至佛果。若此待僧、豈容輕侮。注中初教念僧、則三寶備矣。今下次令念己、與僧不殊。尚當尊己、豈敢慢人。 低下次離諸過。初二句舍憍慢、次二句止殺害、后一句離觸穢。 當下三修凈福。”
事鈔續云“若有因緣寺中宿者、不得臥僧床席、當以己物藉之。亦勿臥沙門被中。應自設供、供養于僧。豈損他供、自害善器。 并調戲言笑、說非法事。 沙門未眠、不得先寢。為除憍慢故。 又勿坐僧床席、輕侮僧故。俗中貴士之座、猶不許賤人升之。況出世高僧、輒便相擬。是以經中、共僧同床半身枯也。如是因緣如別廣說。 若至明晨、先沙門起。修恭敬之行” 資持釋云“三有緣暫宿等法有五、初護毀損。注云他。供即臥具等皆他所施故。善器即自身堪受道故。 并下除調戲。 沙門下不先臥。 又下敬僧坐處。舉況引證、尋文可了。經中即寶印手經。又文殊問經云、死坐鐵床上。 若下不后起。”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斥非法
事鈔云“凡入寺之行、與俗人作入道之緣。建立寺者、開凈土之因。供養僧者、為出離之軼也。” 資持釋云“初示入寺本意。入道緣者善要由發故。凈土因者心靜凈故。出離軼者期解脫故。軼即是轍、車所從之道也。”
事鈔續云“今末法中、善根淺薄、不感圣人示導、僅知有寺而已。不體法意。都無敬重佛法超生因緣、供養福田、而來入寺也。如此者多、非謂全無敬信者。 多有人情來往、非法聚會。又在寺止宿、坐臥床褥、隨意食啖。乞索取借、如俗去還、逐意則喜、違心必嗔。系綴胸抱、望當圖剝、猶牛羊之抵突、恣頑癡之鄙情。或用力勢逼掠、打撲抄奪。具造惡業、必死何疑。一但橫骸、神何可滅、隨業受苦、永無救護。可共悲哉。非三寶不能救由此人不可拔 若有智之人、終不行此敬重寺法、準而行之。護惜三寶、咨請法訓、自招大益。 故經云、眾僧良福田、亦是蒺藜園。斯言實矣。當知衰利由心、非前境咎。” 資持釋云“二明非法之相二、初敘無知。僅猶略也。不體法意者總迷上三也。都無下二句反上因緣也、供養福田反上出離軼也。 多下次出非法三節、初敘無智造業又四、前斥聚會。今世多然。又下斥侵毀。圖剝謂謀害。抵突即觸犯。恣頑癡者即不畏因果。或下斥規奪。具下總示因果。 二明有智獲益。 三引經合證。經文雙喻、下云衰利即合田園。蒺藜有刺、如菱而小。前境謂僧寺。”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第二項 清信女法
事鈔云“清信女人入寺、儀式同前。 唯不得在男子上坐。形相語笑。脂粉涂面、畫眉假飾。非法調戲、共排蕩、持手撐人。 必須攝心整容、隨人教令、依次持香、一心供養。懺悔自責、生女人中常成礙絕、于此妙法修奉無因。不得自專、由他而辦、一何苦哉。應深生鄙悼。若見沙彌、禮如大僧、以位注而不加敬。此于大僧為小、于俗為尊。出家受具、便入僧婁。不得以小兒意、輕而持接。設有說法、當謹聽受。勿復喚名而走使。” 資持釋云“初指同。 唯下次彰異又二、初指過。排謂推排、即牽推等。蕩謂縱放。撐觸也。 必下示法。礙絕謂系屬于人、不自在故。鄙謂厭惡、悼即悔恨。敬沙彌者恐謂具、不加敬故。”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上來入寺法式中第一章中國舊法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