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門公案雖很多,很復雜,但分析起來,還是有一些規律的。前面已談到,按公文案牘的不同功用,可以大約將公案分為三類。且如三教老人所言,一類為飽參開悟的師家,記錄開悟參學的道法行誼,使后學有所參究,有可依憑。二類為對在學禪僧與師家之間的往來恣訣,問答機緣,如辦案資料,是公人執法參究的依據。三類為宗法教育的作用,激勵心志,助人開悟如公文布告,警示天下。
另外,我們可根據公案的不同意旨范圍將其分為五種類型:參閱《佛光大辭典》,書目文獻出版社影印臺灣佛光山出版社1989年版,第1315頁。
一類,作悟禪之工具。如話頭公案大多即屬這一類,話頭供人參究,如同教學示范的標本,學生可以從中受到啟發教益。
二類,作考驗之方法。指公案本身是師家用來考察弟子是否徹悟佛法。如本書第九則“國師三喚侍者”,其用意即在勘驗學者禪機,通過對方反應來判斷其內心是否解脫自在。
三類,作權威之法范。即確立一種權威的禪門法式,使叢林有所遵從,有所依據。本書“國師無縫塔”、“溈山水牯?!?、“無位真人”、以及“四料簡”、“臨濟四喝”、“吹毛劍”、“黃龍三關”等都屬這一類型。
四類,作印證之符信。即禪門師家在勘驗佛法之后,對參學者表示肯定(或否定)的言語話頭,有時也成為確定師徒關系的一種憑信。如本書第二則“拈花微笑”、第六則“六祖和偈”、第十九則“藏頭白,海頭黑”、第八十八則“慈明虎聲”等即屬這一類型。
五類,作究竟之指點。即禪門宗師就參禪學佛最根本問題,終極境界的一種靈活開示和指點。這類公案比較多,本書如第三、五、十三、二十一、三十二、七十五則等都是這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