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要”的意思是說,在個人能力范圍許可下,以努力付出而獲得所需要的東西,但若能力不足,就該讓賢,不必強求。在我們的一生中有很多事情,包括名、利、權、位、感情等,著實引人欣羨與渴求。但是在要想得到它時,必須仔細想想:自己的能力及付出是否實至名歸?是否已經水到渠成,而不是過度強求?如果付出不夠多,能力、因緣皆不具足,還希望能得到它,這便是貪圖非分,只會增加痛苦與傷害。
至于“該要”、“不該要”,若時下年輕人流行的一句話:“只要我喜歡有什么不可以!”而言,便是沒有分清楚該要、不該要的份際。一般人的欲望無窮,喜歡的、想要的事物太多了,應該要自問該不該喜歡?該不該取得?例如名位財勢,人人都喜歡,可是非分之名,是虛名;非分之財,是橫財、不義之財,非分之位是虛位,這些都不應該要。當然,如果是實至名歸,自是受之無愧,甚且是一種鼓勵。
其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需要的東西并不多,想要的東西非常多;需要的東西應該要,想要的東西不重要。
我們應該從“心靈環?!钡慕嵌瘸霭l,一方面保護我們的心不受環境的污染,增強對環境的“免疫系統”;一方面內心不會有妒忌、憤怒、猜忌、自私等種種不好的心念,使得環境變得更糟糕。并從中覺察到自己的起心動念,清楚知道自己的“需要”,化解個人欲望的“想要”。在人生的過程中,若能清楚明白這“四要”,便能有明確的方向感,而且也會過得很平安。(作者:圣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