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來判明各種見解是否合于佛理、能否導向清凈解脫的準則,稱為“法印”。原始佛教據佛陀之說,提出三種,稱“三法印”:一是諸行無常,即指一切事物、現象生滅變化不定:二是諸法無我,即指一切心法(精神的)、色法(事物)都沒有一個常住不變的主宰或自性;三是諸受是苦,即指世間一切感受終皆是苦。后來又加上涅磐寂靜印(指向清凈永恒的涅磐境界),合為“四法印”。后世也有學人認為諸受是苦可含于無我、無常印中,故將四法印中諸受是苦印去掉,仍為三法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