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的意義——覺者
“佛”為“佛陀耶”的簡稱,乃梵語之音譯,為如來十號之一。如來十號為:“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一般習慣簡稱“佛”。
“佛”之意譯為“覺者”,即覺悟真理的圣者。
覺的意義
“覺”具有覺性、覺察、覺照、覺悟之含義。
“覺性”即是眾生本具的佛性,《華嚴經》云:“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但以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師父說法、諸位聽法的這念心,能知是非善惡、能覺寒暑冷暖,這念能知、能覺的心,即是覺性。然覺性本具,何故而有佛與眾生之別?因為眾生的妄想執著,障覆本有覺性,故欲圓滿佛果,則須藉由覺察、覺照、覺悟之修證,方得成就。
“覺察”即覺知、省察自心所生之貪、瞋、癡等煩惱,不為此等煩惱所困。
“覺照”即這念心于煩惱境界,不僅覺察分明,更進而對治煩惱,改過遷善。覺察就如發現小偷;覺照即是將小偷轉化為正人君子。
“覺悟”即契悟本自覺性;這念心因覺察、覺照之功,進而契證本具佛性,洞然明白,常寂常照,安住實相,此即覺悟義。
“覺性”在圣不增,在凡不減;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然因眾生迷悟、染淨之深淺不同,而有凡圣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