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生及其類似的行為有那些?
1、親手殺生:不管用何方法,只要引致動物死亡都屬殺生。
2、教唆別人殺生。
3、幫助別人殺生:提供殺生用具;指導殺生方法。
4、贊嘆殺生:見他人殺生方法巧妙,手腳俐落,夸獎贊賞。
5、見殺生隨喜:見人殺生,心生歡喜,說他殺得好。
6、建立神廟,屠殺動物拜祭神明鬼魂。
7、嗜食動物肉。
8、取食動物胎卵。
9、從事殺生有關的行業(yè):飼養(yǎng)、捕捉、販賣供人食用及娛樂場所讓人戲弄的動物,販賣捕捉動物及殺生的用具。(菜刀為切菜所需,不在此限)
10、虐待動物:用彈弓石頭射打動物,破壞巢穴使其不得安居,綁縛或鞭打動物,用籠子箱子關著動物觀賞或販賣,玩弄動物取樂,使動物相斗取樂或賭錢,游樂場中用動物供人戲弄。
11、上述行為,如施之于人,同屬殺生罪行,而且罪報更重。例如流氓施暴或殺害良民,治安人員刑求嫌犯逼供,法官枉法造成冤獄或屈死,墮胎等皆屬之。
12、教人互斗或相殘殺,或挑起戰(zhàn)爭以致生靈涂炭。
殺生及其類似行為會得何種惡報?.
1、墮地獄中,長久受大苦刑。
2、長久年代輪回出生為鳥獸,互食血肉,輾轉償命。
3、墮落到餓鬼道受苦。
4、受完上面惡報,再出生為人時,則多病、多災殃、短命。或胎傷而死、或墮地而死、或意外災害而死。
5、藥師經上說殺生祭神,祈福求命,不僅無效,且會招致橫禍。經上列舉的橫死有:被庸醫(yī)用錯藥而亡、燒死、溺死、毒蟲咬死、被獅子虎豹等野獸吞食、墮崖死、中毒死、饑渴而死等。
6、佛經上列舉許多殺生與惡報之間的關系:
(1)五根不具(眼耳鼻舌手足殘廢)——由于往世彈射島獸,或斷其頭,或斷其足,或斷鳥翼。
(2)老孤無子—奪取鳥卵或幼鳥,使鳥無子。
(3)唇缺唇裂——往世釣魚,使魚裂口。
(4)生惡瘡治不好——往世喜歡無理鞭打眾生。
(5)少小孤寒,無有父母兄弟——捕捉飛禽走獸,綁縛或關于籠中,使其離開同伴而孤獨過日。
(6)生受酷痛,形體毀折——摑杖良善,妄讒無罪。
(7)生為水牛,做苦工挨鞭打——為官者,為貪財物入人于罪,鞭打刑罰,判入牢獄,則死后入地獄千億年受苦,罪畢生為水牛。
(8)兩手扭曲不能伸縮,兩足殘廢不能走路,彎腰駝背,身體不遂,行動不便——由于往世搗毀獸巢,設網(wǎng)或陷阱捕捉鳥獸,以致鳥獸頭破腳折,受各種傷。
殺生食肉與社會混亂及流血戰(zhàn)爭的關系:
古典小說有一句大家耳熟能詳?shù)拈_場白:“話說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此話道盡了人類社會自古以來周期性遭受戰(zhàn)爭災難的血淚與滄桑。為何人類歷史總抹不開干戈流血的陰影,戰(zhàn)爭的悲劇總是一幕一幕不斷的上演?歷史學家自有他們的一套說詞,但唯有佛法的因果律為苦難的眾生指出它的根本原因及預防之道。
佛法因果律告訴我們:人與畜生同為輪回六道中的一份子,畜生并不永遠為畜生,惡報盡時仍可轉生為人。今日為畜,你要它死;來世為人,他不要你活。一報還一報,絲毫不含糊。因此個人的殺業(yè),乃是綁票、搶劫、殺人等社會不安的由來;群體的殺業(yè),則為戰(zhàn)亂兵禍的根本原因。預防之道只有唯一的一條路——戒殺。
佛經里記載琉璃王滅釋迦族的故事,可為“殺業(yè)招成戰(zhàn)爭兵禍”的最佳證明:
佛在世時,佛的族人—釋迦族住于迦毗羅衛(wèi)城。某日琉璃王率兵攻打迦毗羅衛(wèi)城。佛有神通,知道釋迦族過去世集體造作的殺業(yè)已經因緣會合,果報成熟,定業(yè)難轉。但為盡一番心,曾先后三次,預先等候于琉璃王經過的路上,勸退琉璃王大軍。但是琉璃王到了最后,卻經不起臣下的再三慫恿,終于揮軍入城,大舉屠殺。佛弟子目連尊者,不忍釋迦族人盡遭誅滅,運用神通將釋迦族人五百攝藏在缽中救出來,不料五百人在缽中全部化為血水,營救不成,于是向佛請示這事的前因后果。佛說:“久遠年代之前,迦毗羅衛(wèi)城所在的地方,是一個大村莊。村里有個大池。有一天,因為久旱無雨,池里的水都干涸了。池里的魚全被村人捉去煮殺,其中有一條最大的魚也被烹煮。只有一個小孩從來不吃魚肉。那時的大魚,就是今日琉璃王的前身。池里的魚類就是琉璃王率領的軍隊。村莊上捕魚殺食的人,就是現(xiàn)在被殺的釋迦族。那個不吃魚肉的小孩就是我,因未吃魚肉,所以沒有被殺。已經來到的定業(yè)是無法逃脫掉的,因此釋迦族五百人雖被救出,還是化為血水,難逃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