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明。二。初總標。二分合。今初。
阿難。我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別業是眼根知見。同分是眼識知見。此之二見。一高一低。退別業之高。合同分之低。進同分之低。合別業之高。故曰進退合明。
二分合。二。初以見眚合見見。二以見影合見塵。初三。初顯見眚。二例見見。三示妄見。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似前境。終彼見者目眚所成。眚即見勞。非色所造。然見眚者。終無見咎。
退別業合同分。言燈上圓影。宛如外境。是見圓影者。目眚所成。眚者。見久成勞之相也。不同外境是色塵所造。故曰。似境也。然見圓影者。是有所見。故有見咎也。見眚者。無所見故。無見咎也。咎病也。見眚者。即自覺眼中有眚病也。不同以眚為所見。故無咎耳。有所見者。即有影相熏于心。成將來種。故有咎也。以上雖明別業。而作同分解。故名合同分也。
二例見見。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見即眚。本覺明心。覺緣非眚。覺所覺眚。覺非眚中。此實見見。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以妄見例真見曰。目為能見。國土眾生為所見。能見所見。皆非本有。是無始見病所成也。如彼圓影。非燈本有。目眚所成也。見病之見。即見性。如第二月。非見體。亦非見影也。見與見緣。如燈上之圓影。故似現前境。見。即眾生妄見。如月影也。見緣。即明暗諸塵也。見與見緣。本是我覺明見性所生之眚。如見圓影者。自覺圓影。即我眼中之眚也。覺我昔日能見之國土及眾生。今已非是國土眾生。即我見性之眚。故曰。覺見即眚。如見圓影即眚也。本覺。即本有之覺。不同妄見是后生也。明心。即見性。覺緣。即妄見。為本覺明心所緣。故曰覺緣。揀別塵緣也。見塵緣者。是眚。見覺緣者。非眚也。如見圓影者。有見咎。見眚者。無見咎也。為覺之所覺者。謂之眚。能覺此眚者。非在眚中。如所見之圓影。是眚。能見圓影之眚者。不在眚中也。昔日見聞覺知。為今日之所見。故曰見見。能緣六塵。名見聞覺知。見見聞覺知是覺體。云何復名覺聞知見耶。此明前文見見非見義。此責阿難不能分別覺體與見性不同。誤認覺體為見性。是故如來破妄見。顯如來藏性。諸注猶以此為顯見之文。誤甚矣。如人對自己之子名曰父。若對自己之父則不得名為父。而亦名為子矣。此言見性。對眾生妄見。即名真見。對諸佛真見。猶名妄見也。如是見性。可真可妄。
三示妄見。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并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如上合明??芍暌娛篱g依正。皆汝見性中所成之病。非見真性中之病者也。惟彼見真精心體之正智。非是眚者。故不名見。能所絕對故。若是能見。即名為眚故。
二以見影合見塵。三。初顯見影。二例見塵。三示真見。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眾同分所見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進同分合別業。此中以同分合別業。即以同分妄。顯示別業妄也。知別業是妄。亦知同分是妄。彼此互相發明。瘴惡者。眾生同作惡業。纏結虛空。障蔽日月星光。故名瘴惡??芍N種不祥之相。非日月星辰自生。眾生惡業為障也。乃至風云雷雨。無不因眾生業感而有也。見妄者。無始來一念不覺。見妄境也。由見妄故。起念攀緣。妄事取舍。是為惡業。眾人之業共成。故曰同分業。追此同分。莫不由眾生無始見妄所生也。此中同分。且指人之一類。所見不祥。即根身器界也。人之所見皆同。故名同分。
二例見塵。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此以妄見例見性。令知同分之妄見。亦知別業之妄見也。覺明無漏妙心如燈之光。見聞覺知如燈外之圓影??偠灾?。須知同分是六識之境界也。合別業是六根之境界也。四大和合名為生。本無所生。故曰妄生。因和合有生相。亦因和合而有死相。本無所死。故曰妄死。
三示真見。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復滅除諸生死因。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凈本心。本覺常住。
諸和合緣。即眾緣和合所生之法。謂四科諸法。是分段生死因也。不和合。即不假眾緣。自然之法。謂七大諸種。是變易生死之因也。遠離二法。故滅除諸生死因也。以二死盡故。圓滿菩提。成不生滅性。則清凈本有之心。本其覺性。而常住不動矣。眾生自心本來常住。一念不覺。動念緣境。即別業妄見也。于境更起分別。即同分妄見也。滅此二見。故復本覺耳。
二破和合不和合顯覺心凈。二。初牒前標相。二破相顯凈。今初。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本覺妙明者。本覺體也。妙明用也。此句借體而明用。覺元者。覺是見聞覺知。用也。元謂元本。體也。此句借用而明體。二名一體也。非因緣。不從他生也。非自然。不自生也。非和合。不共生也。非不和合。不無因生也。顯此覺心。離諸生相。清凈無染也。因緣自然。依見之性質而言也。和合不和合。依見之形相而言也。
二破相顯凈。二。初牒疑。二征破。今初。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一切世間。謂二乘世間。眾生世間也。眾生妄想心與四大和合。成諸因緣性。世間一切法。無不從因緣生。阿難疑惑證菩提之心。亦從因緣而生。阿難未了世間有生之法。故有因緣和合之生相。菩提是無生法。故無因緣和合之生相。若有生相。即不得名菩提矣。
二征破。二。初破和合。二破非和合。初二。初破和。二破合。初二。初征問。二正破。今初。
則汝今者。妙凈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體上帶有生相曰染。脫離生相曰凈。雖生而無生相曰妙凈。見精。即見性之體也。見雖生而無生相。故曰妙凈見精。和者。如水乳相投。阿難疑見精是和合起者。我今問汝。此見精為與明和耶。為與塞和耶。
二正破。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像。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雜失明性。和明非義。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若見與明和者。當明現前。明中何處雜見。見之與相皆可以辨別。如紅與黑二色各別。雜則變為紫色。不知明見相雜。是何形像耶。若明不是見者。應當如火不能和水。云何見明耶。若明即是見者。應當如水既已和火。不應更和水。云何見見耶。謂見已與明和。不應更與見和故。若必見性圓滿法界。更有何處容和見之明耶。若明性圓滿法界。何更有余地容見與明相和耶。如此推尋。無見和明之處。見必異于明矣。而且明見若雜。則失彼性明名字。應當更有別名。不應名明故。如水土相和名為泥。則失水土之原名故。以見雜明。則失明性。故曰和明非義。義者宜也。和明既不相宜。和暗。和通。和塞。亦復如是。
二破合。二。初征問。二正破。今初。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凈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
和與合?;驗橐涣x。或分二義。如和者必合。合者不和。故有二義也。和者。如水乳相投。彼此和雜也。合者。如函蓋相合。彼此各立也。
二正破。
若明合者。至于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世間之法。凡與方合。定不與圓合。與圓合者。又不應與方合。此自然之理也。若見與明合者。明若滅時。則不應與暗合。明暗相反。如方圓不投故。今既見暗??勺C見不與明合矣。若云雖見暗而不合暗。惟與明合者。則以不合為見耶。如此見與明合。亦應不能見明。見既不合。合應不見故。若云與明合而不見明。惟見暗者。如函不見蓋。蓋于函相背。無相合之理。故曰既不見明。云何而言與明合乎。既了以明而非暗矣。則以暗非通。以通非塞。亦復如是。
二破非和合。二。初轉計。二征破。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妙覺元。是果覺之初心。即七識之自證分也。諸緣塵。相分也。心念慮。見分也。非和合耶。是阿難驚疑之詞。言佛既不許覺元是和合生。然必是非和合耶。阿難本不疑覺元是非和合。此不得已而問之耳。
二征破。二。初征問。二正破。今初。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
見精。即覺元。指體而言也。兩法并立曰不和。覺體無外。獨一無侶。對誰而言不和耶。
二正破。二。初破非和。二破非合。今初。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非和者。如二物相合。界限分明。故今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為此邊畔在見耶。在明耶。明見之間。自何為畔耶。若明際中無見和雜者。則明與見相離。而不相及。見自不知明相所在。畔云何成。今明見相及。而無邊畔非和之相安在哉。暗通塞三。亦如是破。
二破非合。二。初征問。二正破。今初。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
非合者。如二物相離。而不相近也。見精以外。更無有法。言誰非合耶。
二正破。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若見與明不合者。則見之方物。投于明之圓孔。方見之角。與明圓之孔性相乖違。而不能入。猶如耳根本合聲塵。若以明塵合之。則了不相觸。而耳根且不知明相所在。如此而欲甄別合與不合之理。云何而能得哉。以上和合與不和合。兩種相。皆不與覺元之體相雜染。斯余謂此文。是顯示覺心凈相也。古疏以此為十番顯見竟。此文上無結局。下無起頭。將一貫之文分為兩節。不但不了教義。亦未了文義耶。
三以四科七大示覺心體。二。初以四科示。二以七大示。初二。初總標。二別示。初二。初標體。二責迷。今初。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猛Q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
同分別業。顯覺心見無見相。成為妙明。非和合非不和合。顯覺心生無生相。成為妙凈。惟此覺心之本體。究竟是何物。猶未發明。故謂阿難曰。汝猶未明。或有云。四科之文。是不請自說。非也。前文阿難請示覺心明凈。明凈二相已答。覺心之本體未明。次當說之。故非不請自說也。一切浮塵諸幻化相。通指三界中萬相而言。浮塵者。指四大之相。為人身之表面。揀非根本也。浮塵結合之相。無有自體。故曰幻化相。當處出生。則來無來處也。隨處滅盡。則去無去處也。無來無去。則常住之體顯矣。眾生妄生計度。以常住體稱為幻化相。其不知幻化之性。真為妙覺明體耶。有人以此即謂相妄性真。以致舍生滅之妄相。而求不生滅之真性。其不知相外無性。性外無相。舍妄即是舍真。求真不異求妄。相即性。性即相故。若舍相而求性。如舍波而求水。迷之甚矣。所謂妄相者。相本不妄。因眾生妄計而稱妄。眾生若離妄計。其相即不妄矣。如人謂云似白衣。而忽為蒼狗。其云豈真是白衣蒼狗哉。若人無白衣蒼狗之計。則云之真相。即白衣蒼狗之妄相。白衣蒼狗之妄相。即云之真相。若舍白衣蒼狗之妄相。而另求云之真相。豈不如舍波而求水乎。是故欲舍妄相者。無妄相可舍。舍妄心則妄相自舍矣。若舍妄相而不息妄心。則妄相不但不能舍。而必妄中生妄矣。又生滅相中有生滅性。不生滅相有不生滅性。絕無生滅相能顯不生滅性之理。如相本無情。無生滅之能力。因性生故。而相亦生。因性滅故。而相亦滅。所謂性生滅者。眾生業發現為生。業盡不現為滅。其實性無生滅也。如人見日。謂日出。不見日。謂日入。其日實無出入也。不了生滅之理者。即以不生滅性為生滅相。若了生滅之理者。即以生滅相為不生滅性。是故圓覺經云。知幻即離。離幻即覺。即無幻相可離。更無真性可求也。以下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四科之諸法。皆因緣會合謂之生。生無所生。故曰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謂之滅。滅亦無所滅。故曰虛妄名滅。
二責迷。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于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殊不能知。深責之詞也。如來藏。即如來法身。以身能藏無量相好。故曰如來藏。起信論云。具足如是。過于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所少義。故名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無生滅去來曰常住。明暗不昏曰妙明。離動靜相曰不動。遍一切法曰周?;ケ榛ト谠粓A。不落二邊曰妙。不變異曰真。隨眾緣曰如。能具如上之德者曰性。此性現。眾生即以為生。此性隱。眾生即以為滅。生亦謂之來。滅亦謂之去。計生滅去來者謂之迷。了生滅去來即真性者謂之悟。其實性真常中。求于去來迷悟生死。了不可得。
問。真性既曰常住。又曰不動。又曰周遍。誰成無而忽有。有而忽無之變化相歟。既有有無。不即來去相乎。有來去相。云何而常住耶。不動耶。周遍耶。答。所謂性常住者。不得于斷外求常。當于無斷無常處求常住。是為真常。若常斷之常。則終不免于斷矣。豈真常哉。不動者。亦不得于動外求不動。當于動處求不動。是為真不動。若動外之靜。則終不免于動矣。真性如大海。幻相如波浪。波浪有生有滅。故曰無常。大海無生無滅。故曰常住。生滅即動。不生滅即不動。大海周遍。波浪不周遍。再則。求一切法。當于心中求。不得于相上求。何以故。心是相之樞紐故。心動則一切相皆動。有動故有靜。心不動。則一切相皆不動。無動故亦無靜。無動無靜。是為妙心。若有靜而無動。則成偏枯心矣。若有動而無靜。則成生滅心矣。
二別示。四。初示五陰。二示六入。三示十二處。四示十八界。初二。初總征。二別示。今初。
阿難。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色受想行識。陰覆妙真如性。眾生只知色受想行識。不知有妙真如性。故名五陰。亦名五蘊。蘊者含藏義。謂此五法含藏妙真如性也。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者。如微塵成種種瓦器。謂瓦器本是微塵性也。明眼人見瓦器即見微塵性。不待瓦器壞而后見也。如來見五陰即見妙真如性。不同眾生待五陰盡方見妙真如性也。即性成相。處處是妄。即相是性。頭頭是真。前依眾生言。故云一切浮塵諸幻化相。此依如來言。故云。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二別示。五。初示色陰是真性。二示受陰是真性。三示想陰是真性。四示行陰是真性。五示識陰是真性。初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凈目。觀晴明空。唯一晴虛。迥無所有。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于虛空別見狂華。復有一切狂亂非相。色陰當知。亦復如是。
人喻覺體。清凈目。喻本明心。晴明空。喻實相。實相無相。故云。唯一晴空。更無所有。此喻眾生未迷以前之境界也。其人無故。喻一念不覺。成無明業相也。不動目睛。喻由不覺而妄動。成轉相也。瞪以發勞。喻由動而起能見相也。(即現相)。瞪。謂直視不瞬也。勞。即眼病也。以目勞故。于虛空別見狂華。喻本明心起能見。故于實相別現五塵境相。此喻眾生初迷之境界也。(即小乘境)。復有因一切狂華之亂相。更起狂亂非相。喻復由五塵妄境。更起世間種種差別相。即由三細生六粗相也。凡有形色之法。總名色陰。虛幻不實。猶瞪目見狂亂華相。故曰。色陰當知。亦復如是。色陰之虛妄如此。而眾生以為實有。牢不可破。此眾生之所以為眾生也。
二辨妄。二。初標題。二別辨。今初。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
空中之狂華。目勞者。明明是有。有形有色。凈眼者。明明是無。彼勞目者。不信無華。必待考其華無來處。方信是幻。如世間之色陰。眾生眼中明明是有。有形有色。佛眼觀之。明明是無。無陰之言。眾生不能信。亦必待考其色陰無來處。方信是幻。是故表示色陰是幻之后。猶要辨其所以幻之緣由。如狂華處于虛空。為勞目所睹。不從空來。不從目出。除此之外。別無生處。故標此兩種問題。辨明空華之不實耳。喻法如上。
二別辨。二。初辨不從空來。二辨不從目出。今初。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虛空??杖舴强铡W圆蝗萜淙A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云何而知狂華不從空來耶??辗浅鋈A之處故。若空許華出。還許華入。若有出入。則空中有實。不名虛空。無實不顯來去故。若空中有實。華應常住。自不容其華起華滅。以華之起滅。全憑于空故。又凡是實處。不見狂華故。如汝阿難之體。阿難常在其中。不容阿難有出有入也。若阿難從體出。則體即非阿難之體矣。若非阿難之體。自不容阿難出入。既明狂華不從空來。色陰不從實相生。亦明矣。
二辨不從目出。
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又見華時。目應無翳。云何晴空。號清明眼。
云何而知狂華不從目出耶。此有二義可憑。既從目出。還從目入。此二句立定規格。若不依此。下文二義不成故。一從目出者。應當同目有見性。如人生人。物生物故。若狂華有見性。從眼出。而華于空。從空旋來。應當見眼。今狂華無見性。則狂華不從目出。一證也。二雖從目出。不同目有見性。是無知之物者。出則翳于空。旋當翳于眼。今狂華滅時。眼無翳故。則狂華不從目出。又一證也。又若狂華從目出者。目中之華已出?,F于空中。見空中華時。目應無翳。何以見空華時。目反有翳耶。若空中之狂華已旋歸于目??諔獰o華。何以見空中無華時。目反無翳耶??諢o華。名為晴空。目無翳。名為清明眼。如此反復辨明。目無出華之理。即真心無出色陰之理也。
三結成。
是故當知。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若實相中本有色陰。不假因緣。自然而來者。如空中自有華來。是為自然性。今空無華來。故非自然性也。若真心因妄緣而出色陰。則非自然。如目因翳緣而出狂華。是為因緣性。今目不出狂華。故非因緣性也。既非因緣。亦非自然。則色陰只從真如體上妄計一種假名而已。如是我言色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其義成矣。
二示受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晏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其人無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六根領納前境曰受。所受之境略有三義??嗍?。樂受。舍受。更加憂喜。名為五受。苦樂是外五根所受之境。憂喜是意根所受之境。舍受六根共有。舍受。即不苦不樂受。又可名不憂不喜受??偞酥T受。名為受陰。余謂憂喜非受。何以故。外五根領納五塵。意根領納。法塵。名為受。至于憂喜。乃由思想五塵影子而生。當名想陰。不應名受陰也。又離苦樂。別無憂喜故。是以古人言受有三也。后人添二為五。其未了受義乎。晏安。調適。皆喻清凈心。不受諸受也。手空相摩。喻心境相觸。領納之因緣也。澀滑冷熱。喻所受苦樂之境也。澀滑冷熱。在眾生分中。謂之因緣所生。實則生無所生。但有假名而已。眾生不解。以為實有。作種種趨避。而成善惡業。故受種種苦樂果也。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
二手相摩。忽有冷熱諸境觸于掌中。以此觸境。不從空來。不從掌出。無有來處。故名幻觸。譬如巧幻師。幻出諸男女。幻出之男女。不從父母而來。無有實體。故名幻。若父母所生之男女。則非幻矣。
二別辨。二。初辨不從空來。二辨不從掌出。今初。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虛空選擇來觸。
此諸幻觸。從何而來耶。若從虛空而來冷熱。觸于我掌者。虛空周遍我身。此冷熱何以不觸我身。而但觸我掌耶。虛空無知。又不應有選擇心而來觸耶。如此甄別。虛空無來冷熱之理。此喻苦樂諸受。不從實相來也。
二辨不從掌出。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跡。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既不從空來。莫非從掌而出耶。若掌能出冷熱。應時時可出。何必待二掌相合而后出耶。又若從掌出。二掌相合。而后知冷熱出者。二掌相離。則冷熱復入。此冷熱入內。必由手腕而至臂膊。由臂至骨。由骨入髓。亦應覺其入之蹤跡。必有覺心知冷熱之出入者。自然有一物在汝身中往來。時時覺觸。又何必要待二掌合。而后知冷熱之來觸耶。如此辨明。手掌亦無出冷熱諸觸之理。此喻真心。不出苦樂諸受也。
三結成。
是故當知。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若從空來。即名自然性。不從空來故。非自然性。若從掌而出。名為因緣性。不從掌出故。非因緣性。非因緣自然性故。生即無生。則妙真如性義成矣。以無生名生。則受陰虛妄之義成矣。
三示想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想陰當知。亦復如是。
境未至而預慮。境已過而思索。懸想前境。取相立名??偯幌搿F┤缬腥?。喻真心。酢梅。喻實相。談說。喻未來之想陰??谥兴觥S鲝南胫猩鷳n喜境也。思蹋懸崖。亦喻實相。足心酸澀。喻過去的想陰。想陰。即計度分別心。世間一切假名假相。皆從此立。眾生無想。則三世妄斷。十方亦空。則分段身盡。意生身生。隨念能遍十方世界。供養諸佛。是故余言。受陰專對五識言。想陰專對意識言。受陰之中無意識。想陰之中無五識也。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非從口入。
酢。酸味也。酢名之說。不從梅生。不從口入。無故而口水出。喻法塵不從實相生。不從真心入。無故而起諸妄想也。
二別辨。二。初辨不從梅生。二辨不從口入。今初。
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
梅子之酸名。從何而來耶。若從梅生。其梅理合自談其酸。何必待人而說酸耶。既待人說。則酸不從梅生明矣。
二辨不從口入。
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想蹋懸崖。與說相類。
既不梅生。而從口入乎。若從口入者。自合口聞其酸名。何須待耳而聞酸名耶。若酸名獨從耳根入。其酸水應從耳中而出。何以又從口而出酸水耶。蹋懸崖。與說酢梅相類。故不復說。
三結成。
是故當知。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從梅自生酸名。名自然性。不從梅生。故非自然性。從口入酸名而生水。名因緣性。不從口入故。非因緣性。既非因緣。亦非自然。想陰虛妄成矣。生即無生。想陰本如來藏性亦成矣。
四示行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暴流。波浪相續。前際后際。不相踰越。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行者。如大江東去。無有停歇。即人身中血脈流行。形相變遷。皆行陰之相也。山崖之水下注。名為暴流。流喻行陰。波浪喻果報身。今身生盡。復生后身。生生不盡也。前際后際。不相踰越。喻一身中由小而大。由大而老。后際之老。不踰越前際之大。即絕不先老而后大也。行陰如流。故曰。亦復如是。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
如是暴流之性。體即無生。何以故。雖流于空中。而不因空生。雖附于水中。而不因水有。亦非水之本有性。以上明流性不在空水。而又不離于空水。若離空水。即無處覓流。而成斷故。
二別辨。二。初辨不因空生。二辨不因水有。今初。
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
如是流性。因何而有耶。若因空生??諢o邊際。無有二體。此空生流。彼空亦應生流。然則十方無盡虛空。應成無盡流。世界無不空處。即無不流處。如此世間之眾生。自然俱受沉淪沒溺矣。今不然故。所以云。流不因空生也。
二辨不因水有。
若因水有。則此暴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不因空生。而因水有乎。若因水有。則流性應非水。如子母相生。各有其體故。如是水外之流。有處所。有形相。今應現在人前。為人所見。今不然故。流不因水有明矣。若云即水性而成流性者。水已成流。則澄靜清渟不流時。應是流體。不應是水體。如燒木成炭。復轉炭成木。定無此理故。若云。離空水以外。別有流性者。空外無余地。水外無流性。義亦不成。
三結成。
是故當知。行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因空因水而有流性。即因緣性。今不因空水有故。非因緣性。若離空水而有流性。即名自然性。今不離空水故。非自然性。既非因緣。亦非自然。不生而生。虛妄義成矣。生而不生。妙真如性義成矣。
五示識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他國。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了別名識。頻伽鳥名。瓶形似鳥。故曰頻伽瓶。瓶喻色身。塞其兩孔。喻迷失理智二門。滿中擎空。喻識陰。千里遠行。喻背真覺。用餉他國。喻合妄塵也。識性周遍。本無方所。眾生迷謂身內。遺海認漚。如舍十方虛空。取瓶中之空。故曰。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如是虛空。非彼方來。非此方入。
瓶中之空。但有假名。而無實義。非彼方來。非此方入。無有來處故。彼方。喻真覺世間。此方。喻有情世間。謂識陰不從真覺世間帶來。亦不從有情世間注入。若具有彼此。則佛心與眾生心各別。又若從彼方帶來。則佛界有減。眾生界有增。若從此方注入。眾生將來成佛。則眾生界有減。諸佛界有增。佛說諸佛眾生。各無增減。故不從彼來。不從此入。
二別辨。二。初辨非彼來。二辨非此入。今初。
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儲空去。于本瓶地。應少虛空。
如是瓶中之空。從何而有耶。若從彼方帶來。瓶之本地。應少虛空。彼方之空不少。不成彼方帶來也。此喻眾生識心。不從真覺世間帶來。諸佛不減故。
二辨非此入。
若此方入。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既不從彼來。而從此入乎。若從此入。還從此出。開孔倒瓶。不見空出。則空非此入亦明矣。開孔。則內空外空相通。喻轉迷成覺也。倒瓶。喻轉眾生成佛也。不見空出。喻眾生成佛。不舍眾生心也。
三結成。
是故當知。識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若從彼來。此入。即名因緣性。非彼來。非此入。故非因緣性也。離瓶有瓶空之相。即名自然性。離瓶無瓶空之相故。非自然性。既非因緣。亦非自然。則無生而謂生。虛妄之義成矣。生即無生。則妙真如性義亦成矣。
以上五陰。總是色心二法參雜而成。相宗云五陰。一色四心。謂之合色開心。對迷心重者而言也。又云。十二處。一心十一色。謂之合心開色。對迷色重者言也。十八界七心十一色。謂之心色俱開。對迷心色俱重者言也。余謂五陰。色心平等。無開合之可言。何以故。色為色法。識為心法。受。想。行。三。皆色心相合。如受陰。能受名心。所受名色。必具能所方成受故。想行二陰。亦復如是。開合安在哉。當知。非心不能成色。非色不能顯心。有心決定有色。有色決定有心。心色二法。萬無分開之理。若離色言心。即色外有心。離心言色。即心外有色。皆成外道法。不名佛法。再則。眾生迷心即迷色。迷色即迷心。絕無迷色不迷心者。亦無迷心不迷色者。驗之世人。亦可知矣。又十二處中之六入。相宗謂意入為心法。余五皆名色法。亦違佛法。如眼耳鼻舌身意。若依根言。同能生識。皆可名心。若依入言。同能領納前境。亦皆可名心。并無高低之可分別。若依五根四塵言。同為識所依處。皆可名色。若名心。六皆名心。若名色。六皆名色。何獨以意根名心。而余根皆名色耶。豈意根但心無塵耶。五根但塵無心耶。若但塵無心。不得名根。但心無塵。亦不得名根。是故佛說。六根及六塵。名十二處。不言十一處也。相宗說十一色法。不知意根與外五根無異。同是四大所成故。同有知識故。如下文六入。但指根中之知識而言。十二處。是指根而言也。以塵根作心意。則有根缺過。以十二處為十一色法。則有處缺過。以相宗與佛說相違故略辨于此。以待識者。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