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01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云常忍校刊
三匿王觀河顯見性不滅。四。初阿難問二明性。二匿王陳疑更請。三如來反令自說。四大眾聞法得益。今初。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身心泰然。念無始來。失卻本心。妄認緣塵分別影事。今日開悟。如失乳兒。忽遇慈母。合掌禮佛。愿聞如來顯出身心。真妄虛實。現前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
泰然。舒暢貌。開悟者。明了現前身之與境。是客是塵。非主非空也。從無始來。失卻本心。顛倒行事。妄認緣影。認物為己。直至于今。其迷可謂極遠矣。今日開悟。其樂可知。如乳兒遇母者。乳兒非遇母不能得活。眾生非遇佛不能明心。喜其逢佛。非常得意也。阿難雖了身心有真有妄。有虛有實。有生滅。有不生滅。卻不知此身心由無始來。如何而真耶。如何而妄耶。亦不知此境界。如何為虛耶。如何為實耶。及現前何為生滅耶。何為不生滅耶。愿聞如來顯示何為真耶。妄耶。虛耶。實耶。生滅耶。不生滅耶。二發明性者。即以其生滅不生滅二邊等法。發明我之真性也。
二匿王陳疑更請。
時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敕。見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斷滅。名為涅槃。我雖值佛。今猶狐疑。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今此大眾。諸有漏者。咸皆愿聞。
迦旃延。此云剃發種。姓也。名迦留鳩陀。此云牛領。毗羅胝。此云空城子。依母名也。自名刪阇耶。華言園勝。此外道六師中二師也。二師皆宗斷見。謂人死后斷滅。不復更生故。涅槃。此云大滅度。又云。不生不滅。即常住真心也。諸佛證真常。故名涅槃。外道誤以斷滅為涅槃也。匿王聞外道說涅槃名。未得涅槃不生滅地之實義。今雖逢佛聞法。猶未解涅槃之實義。故曰狐疑。狐疑者。狐性多疑。人之疑情不決者似之。故曰狐疑。今阿難請示不生滅性。觸我疑情。不知如來發何妙理。指揮涅槃。令人證知此涅槃心之不生滅地也。證無漏者。已到不生滅地。唯有漏者。只知生滅。不知不生滅。故皆愿聞也。
三如來反令自說。二。初問身令說滅義。二問見令說不滅義。初二。初說滅理。二說滅相。今初。
佛告大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佛言。如是。
肉身者。肉質之身。揀非法身也。金剛常住。指法性身也。世尊兼性相而問。匿王但以身相而答。故曰。終從滅盡。王只知此身。不知彼身也。王雖說身滅。未說滅之理由。故又問曰。汝未曾滅。云何知滅耶。眾生預知前事有三種。一推理而知。二經驗而知。三比量而知。三知之中。以推理為最。此指未經驗而問也。王以推理比量而答之曰。念念遷謝。前身漸去也。新新不住。后身漸來也。如炭火迎風。層層剝落。灰飛炭盡。火自銷滅。以此故知。決定滅盡。佛曰。如是。證說不謬也。
二說滅相。二。初說空間滅相。二說時間滅相。今初。
大王。汝今生齡已從衰老。顏貌何如童子之時。世尊。我昔孩孺。膚腠潤澤。年至長成。血氣充滿。而今頹齡。迫于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發白面皺。逮將不久。如何見比充盛之時。
王年已過花甲。故曰。已從衰老。顏貌。即形相也。滅本無相。欲以童年老年比較。而顯出種種滅相也。情欲未生曰童。人之初生曰孩。始行曰孺。皮里曰膚。肉外曰腠。光潤而滋澤。幼年。童子之相也。身壯力強。血滿氣充。中年。長成之相也。形枯色悴。精昧神昏。頹年衰耄之相也。迫者。逼近也。王年雖未耄。已去耄不遠故。人自生來。相貌不常。中年雖強。比童子之相。亦衰矣。至六十以外。烏發變白。潤膚生紋。逮將不久。衰已殆極。滅相現矣。將死之衰。初成之盛。一老一幼。如何見比哉。以上是空間之變化相也。
二說時間滅相。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應不頓朽。王言。世尊。變化密移。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于此。何以故。我年二十。雖號年少。顏貌已老初十歲時。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今六十。又過于二。觀五十時。宛然強壯。世尊。我見密移。雖此殂落。其間流易。且限十年。若復令我微細思惟。其變寧唯一紀二紀。實為年變。豈唯年變。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遷。沉思諦觀。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故知我身。終從變滅。
忽然而壞曰頓朽。寒暑遷流曰漸滅。人皆有生老死。但不知如何而生。如何而老。如何而死。曾怪事也。變化密移。密者。微也。微微而移。人所不知。故曰。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于此。既曰。我誠不覺。何以故。而知漸至于此耶。以近雖不知。遠而則知也。如年二十。則老于初十。三十之年。又衰于二十。于今六十。又不如五十。非今突然而老。故曰。我見密移。生相漸隱曰殂。滅相漸著曰落。其我身間。遷流變易。暫且限以十年。然人身十年之一大變化。任何粗心之人。皆能知其衰老。非實十年一變也。若細心推求。不唯一紀至二紀才變化。實是年年變化也。一紀者。十二年也。若更細心察之。則又豈獨年年變化。實兼月月變化也。若再細審。又何止月月變化。兼又日日遷流也。若沉靜其思。諦實而觀。則又非止日日遷流。實則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剎那。時之最短也。仁王經云。一念之間九十剎那。一剎那中九百生滅。以上由紀而年。由年而月。由月而日。由日而剎那。時到剎那。無得再言。如此生滅。猶不停止。然則。時間之中。凡所有法。皆歸變滅。我身不離時間。故知終從變滅也。以上是時間遷流相。
二問見。令說不滅義。三。初牒前引起。二令說不滅。三指見責迷。今初。
佛告大王。汝見變化遷改不停。悟知汝滅。亦于滅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實不知。
變化。指前空間滅相。遷改。指前時間滅相。佛曰。汝因空間時間之變滅。悟知汝身是變滅性。汝知身中有不滅耶。大王不異凡情。貪于外面所觀之境。不顧內里能觀之人。所謂貪看天上月。失卻手中篙。故曰。我實不知。此不生滅性。由無始來。亦如生滅相。未曾與人片刻相離。而人知于生滅。不知不生滅者。蓋人只知貪生惡死。而不求不生不死也。不生不死。非不能知也。乃不求知也。
二令說不滅。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滅性。大王。汝年幾時。見恒河水。王言。我生三歲。慈母攜我謁耆婆天。經過此流。爾時即知是恒河水。佛言。大王。如汝所說。二十之時。衰于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念念遷變。則汝三歲見此河時。至年十三。其水云何。王言。如三歲時。宛然無異。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無有異。佛言。汝今自傷發白面皺。其面必定皺于童年。則汝今時。觀此恒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世尊。
不生滅性。即見性也。謁朝拜也。耆婆。此云長壽。天神也。攜子謁之。以求長命也。顯見性必假。河水者。水相不變。見性易顯也。汝身年變月遷。生滅境也。河水老幼不異。不生滅境也。以此二境發明見性。曰汝身有童耄。見汝身之見。無童無耄。如河水無今無昔。故知見河水之見性不變。無童無耄也。
三指見責迷。
佛言大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皺者為變。不皺非變。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于中受汝生死。而猶引彼末伽梨等。都言此身死后全滅。
如上所明。如面雖皺。而汝見精體中所具之見性。未曾皺也。汝面皺者是變。見性不皺者非變。變者有生有滅。故曰受滅。非變者無生無滅。故曰。元無生滅。以上生滅與不生滅。雙方在汝身中。明顯如此。汝何不知耶。下責迷曰。云何不生滅之見性。于汝身中同受生死耶。而猶引。痛加深責也。末伽梨。此云不見道。外道六師之一也。謂眾生罪福不由修得。蓋自然外道也。
四大眾聞法得益。
王聞是言。信知身后舍生趣生。與諸大眾。踴躍歡喜。得未曾有。
王與大眾。聞如來二發明性。信知身滅。見性不滅。不滅者。舍此身。趣向彼身。非如外道說身后斷滅也。踴躍者。踴身跳躍。言喜之甚也。從來不知身中有不生滅者。今日始聞。故曰。得未曾有。
四輪手上下顯見性無失。二。初阿難承前疑問。二如來隨問釋答。今初。
阿難即從座起。禮佛合掌。長跪白佛。世尊。若此見聞。必不生滅。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愿興慈悲洗我塵垢。
客塵文中。佛說阿難遺失真性。顛倒行事。認物為己等。觀河文中。佛說眾生身中有不生滅性。一說遺失。一說存在。故阿難于見聞起疑曰。我等現前之見聞。真是不生滅性者。則我等真性俱在。云何佛說我等遺失真性耶。我等日用。不離見聞。云何復言我等顛倒行事耶。我實不知。如來說失真。說顛倒。不知是何真也。是何倒也。愿興慈悲之法水。洗我狐疑之塵垢焉。
二如來隨問釋答。三。初以臂喻示。二正說遺真。三喻遺責迷。初二。初垂臂令說正倒。二豎臂表示顛倒。今初。
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為正為倒。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阿難言。如來豎臂。兜羅綿手上指于空。則名為正。
如來臂。喻見性。以正喻得。以倒喻失。如來以見性求佛道。凡夫以見性著凡情。求佛道。著凡情。皆不離見性。猶如正倒不離佛手。眾生迷失見性之正用。專行倒用。故曰。迷失真性。顛倒行事。輪手本無正倒。眾生識情。以首上尾下者為正。以尾上首下者為倒。首尾相換。而倒正生焉。倒正雖生。而如來手臂。終不稍異。此喻真性本無得失。諸佛隨順世說。以背塵合覺者為得。以背覺合塵者為失。塵覺相換。而得失生焉。得失雖生。而眾生真性終不稍異。眾生雖具真性而不知。故曰迷失。諸佛了本具之真性。故曰悟得。阿難不了此義。聞如來說失。即謂真性消滅也。聞如來說在。即謂真性出生也。是故以臂喻示焉。母陀羅。此云印。如來手有印紋故。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此顯眾生之知識。隨人起倒。全無主宰。如眾人言倒。我亦言倒。不論是與否也。余謂世間之法。無定是非。風俗所尚者。雖非亦是。風俗所不尚者。雖是亦非。尚人情而迷正理。故佛說眾生顛倒行事。又曰。迷中倍人。然乎其言也。
二豎臂表示顛倒。二。初從喻出法。二敕令分別。今初。
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則知汝身。與諸如來清凈法身。比類發明。如來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
佛身眾生身。同一法性。眾生不得佛身。不失而失也。猶如佛手下垂。雖無正可失。不能不說失正也。臂以指端為首。以于身相接處為尾。下垂則首下尾上。故為倒。上豎則首上尾下。故為正。如此顛倒。不過首尾相換而已。并無顛倒之自相也。此發明眾生真性之得失。認物為己。亦不過真妄相換而已。非另有得失之自相也。一倍瞻視。猶言從生至死。不改此顛倒之瞻視。此正此倒。是決定無疑之謂也。然則。汝身是認物為己。佛之法身。是即己成物。真性與物相換。亦同我臂首尾相換。如此佛身汝身。依世間瞻視。以我臂上下顛倒比類發明。如來之身背塵合覺。應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背覺合塵。應號性顛倒。正遍知。即覺義也。覺性顛倒。即成不覺。即塵義也。此以汝身佛身之法。合首尾相換之喻也。
二敕令分別。
隨汝諦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于是阿難。與諸大眾。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
眾生于無正倒中起正倒見故。佛于無得失中說得失。在眾生眼光中。如來身與阿難身。自然是一迷一覺。顛倒不同。但不知汝身佛身稱顛倒者。指身之何處而號為顛倒耶。阿難只知分別名相。一經問著名相之實義。則目瞪口呆。罔知處所。不但阿難如此。世間眾生無不如此也。此以如來之臂。無顛倒中妄起顛倒見。發明眾生于真性。無得失中而有得失相也。眾生之見聞。與如來之見聞。本是一體。佛依順世間說故。汝等遺失真性。顛倒行事。佛依順法性說故。汝等身中。各各具有不生滅性。汝于我言起顛倒疑。非我言顛倒也。乃汝不識真性也。我言得言失。皆不離于真性。如汝言正言倒。皆不離于我臂也。汝認正認倒。遺失我臂。與汝執身執境。遺失真性。有何異乎。
二正說遺真。二。初從真起妄。二認妄遺真。今初。
佛興慈悲。哀愍阿難。及諸大眾。發海潮音。遍告同會。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阿難自說顛倒。而不知顛倒何在。迷昧錯亂。真堪哀愍也。佛興慈悲。指示迷途。海潮音者。海潮應時而發。如佛音對機而說。感應無差也。涅槃明海有八不思議。第四潮不過限。如佛赴感無差違也。色心諸緣者。色謂根身。心謂六識。諸緣。是色心之生緣。即七識也。或云。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識心王。我不知彼。下文唯心所現之心。又指何心耶。當知唯心之心。是八識心王。色心之心。是六七識心王也。心所使者。即五十一心所。偏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從心王生起。為心之用也。諸所緣法。即世間五塵所起諸差別法。為心所之所緣。故名諸所緣法也。如此色心諸法。唯八識心體中所發現。色心諸法從心生。全體是心。心外無法。不同成唯識云。色心相依。名為唯心也。又不同成唯識云。心色諸法。各有自體各有本因。非唯心現也。故曰。汝身汝心。皆是真心中所現物。汝身。即四大合成身也。汝心。即六識緣影心也。妙明者。無時無處不明。心之大用也。真精者。純真絕對。心之全體也。體用和合。寂照不二。故曰妙心。在眾生分中。即含藏識也。如來果上。即涅槃妙心也。此心在諸經。各各稱謂不同。如真如。自性。大覺。正智等。皆此心之異名也。
二認妄遺真。二。初遺真。二認妄。今初。
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
此舍佛手上豎。喻失真也。云何。是怪問之詞。問起下文遺真取妄義也。圓妙。即七識心也。總觀境體。故曰圓。不同六識別緣諸相故。本妙。即八識心也。為七識之生因。故曰本。此二心皆有靈光。故曰明心。寶明者。即真如法身。如如意寶。無定色。能隨緣現一切色。故曰妙性。阿難以六塵緣影為心。非遺失本妙圓妙明心乎。以四大假合為身。非遺失寶明妙性乎。
二認妄。
認悟中迷。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此取佛手下垂。喻取妄也。認。即取也。悟。即覺也。迷。不覺也。認取覺性中不覺之法。曰認悟中迷。不覺法者。內而身心。外而世界。皆是覺性中物。以不知為身。為心。為世界。為空色。乃至為種種法。此句總明。以下別說。晦昧者。無明相也。于空洞黑暗之中。不能起妄想處。作為空想。以無明業力故。久則空相成。故曰。晦昧為空。空中之暗相。凝結而成色。即地水火風四大種也。攬取少分四大種色。雜以妄想。而成六根之相。即以想相而為身。此遺失真身取幻身也。聚緣內搖者。心法四緣生。七識為因緣。前心后心相續不斷。為等無間緣。六根為增上緣。外境為所緣。四緣聚。則妄心內搖。搖即生起也。趣緣外塵。曰奔。逐塵不舍。曰逸。即六種識心也。不見其形曰昏。趣緣不休曰擾擾。眾生昏迷。即取此昏擾擾相。以為自己之心性。此遺失真心取妄心也。不迷則已。一迷為心已后。又疑惑心在身內。殊不知心包太虛。量周沙界。內而色身。外及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今說心在物內。顛倒如此。誠是迷中倍人矣。
三喻遺責迷。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唯認一浮漚體。目為全潮。窮盡瀛渤。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無差別。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凡夫雖用見性。只用于千萬分中一分。故喻棄海認漚。即以一分之見性為全見性。故曰。目為全潮。眾生遺真認妄。譬如人將澄渟清凈百千里之大海棄之。而唯認大海中一浮漚。名為全海之體。瀛渤。海之最大者。窮盡者。言浮漚外更不知有海也。如人以色身為全體。色身以外。更無身體也。眾生有兩重迷。初七識認悟中迷。如棄海認漚。二六識認昏擾擾相為心性。如以漚為全潮。迷而又迷。故曰。即是迷中倍人也。惑心為身色。如我垂手。將首作尾。將尾作首。顛倒行事。惑手為正倒等無差別。是故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五客寄旅亭顯見性無去。二。初阿難再起疑問。二佛答真心無去。今初。
阿難承佛悲救深誨。垂泣*手。而白佛言。我雖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而我悟佛現說法音。現以緣心。允所瞻仰。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愿佛哀愍。宣示圓音。拔我疑根。歸無上道。
阿難承佛悲心救援。深義教誨。復垂泣*手。現此自恨無可奈何之相而呈疑也。妙音者。指前說身心非身心之妙法音也。妙明心。即見性。元者。眾生之始也。見性生。始名眾生故。見性所見。一見一切見。故曰圓滿。見性始從一念不覺。終至成佛。相續不斷。不同妄見時生時滅。故曰常住。為六識心之根本。故名心地也。悟佛現說法音。即覺了見性。與妄見不同也。雖得真心。不能受用。現前仍以緣影心瞻仰于佛。徒獲真心。無所作用。故不敢認為本元心地也。阿難疑佛前說義理未圓。以有疑在。仍落邪知。故此請佛宣示圓音。不留余義。拔我疑根。成其正信。舍我邪知。歸無上道也。
二佛答真心無去。二。初責誤認緣心。二示真心無去。三出認緣迷真。今初。
佛言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唯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汝亦如是。
眾生有三種心。謂心。意。識。心之所緣。亦有三種境。謂性境。帶質境。獨影境。三境即是一境。因心而成三也。如以佛眼觀。無法不是真如。若以肉眼觀。無法不是幻相。緣心聽法。此法亦緣。即六識緣獨影境也。佛法本圓。以緣心聽故。只得所緣之聲塵。而不得所詮之法性也。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合佛以言說心示阿難。彼人因指當應看月。合阿難因言當應觀心。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亡月。亦亡其指。以所標指為明月故。合若復以言為心體。阿難亡心亦亡其言。以所說言為真心故。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合豈唯亡言。亦復不識知與無知。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合即以無知之言體。為有知之心性。知與無知二性無所了故。阿難執言為心。如執指為月。故曰。汝亦如是。一錯則無所不錯。所謂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也。
二示真心無去。
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名為亭主。此亦如是。
旅亭如人身。客如六識。主為七識。若汝不信。必欲以分別法音為汝心者。今再為汝抉擇之。汝既知常住心地。應知心無生滅去來之相。汝心于我說法音。而有分別性。離我說法音。亦有分別性。方合常住無生滅去來之相。若遇音有分別。離音無分別者。則隨音生滅去來。非常住心地明矣。分別法音之心。譬如寄宿旅亭之客。暫止便去。終不常住。如法音暫有故。分別心不得常住。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如執持身心之心。都無所去。眾生只知有六識心。不知有七識心。雖承如來說明。而但認指為月。終不信指外有月。迷之甚焉。如人重睡時。六識俱息。身無知覺。且道。此時有心耶。無心耶。若謂無心。應同死人。不應復覺。若復覺者。不同死人。既非死人。不可謂無心耶。當知此執持身心之心。無去無來。常住心地。如掌亭之真主人也。旅亭有客有主。正似汝心有真有妄。故曰。此亦如是。
三出認緣迷真。二。初離塵無心。二結成過失。今初。
若真汝心。則無所去。云何離聲無分別性。斯則豈唯聲分別心。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
以上比喻分明。真心無去。妄心有去。若分別音聲。真是汝心者。則分別心應無所去。而常遠分別。云何有聲則有分別心。離聲則無分別心耶。豈唯耳識離聲無分別性。即汝眼識分別我容顏。離諸色相。亦無分別性耶。乃至超略之詞。此下應有鼻舌身三識。超略故不言。乃說意識。于法塵有分別性。若離法緣。亦無分別性耶。拘舍離。此云牛領。外道師也。此師得宿命通。能觀八萬劫事。八萬劫后。則冥然無知。非空非色。分別都無。彼不自揣智慧暗短。即以冥然無知之處。惑為眾生之本原。真實性地。故曰冥諦。如拘舍離。分別之深遠如此。亦離緣無性。總言分別之心非常住。不可恃也。
二結成過失。
則汝心性。各有所還。云何為主。
則汝六識之心。隨六塵而出。亦隨六塵而還。正似旅亭中之客人也。汝認客而為主。客若去時。何者而為亭主耶。如汝以六識為心。若六識隨塵滅時。則汝豈不成無心之人乎。認客為主。則有有亭無主之過。以識作心。則有有人無心之過。是故佛說。緣心聽法。其法亦緣。未得法性。然哉言也。
古疏以下八還。與此文共成一番顯見。此疏分為兩番者。有三故。一此番文義。以分別客主為宗旨。客主既明。公案應了故。二阿難十番申請。如來十番顯見。八還既另有申請。應另番顯見故。又一種義理。不應有兩番申請故。三此番見性無去。如亭中主人無所去故。彼番見性無還。如本是外人。無所歸故。無去無還。似乎相同。實則。一是由內向外。一是由外向內。迥然不同故。
六還前八塵顯見性無還。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示答。今初。
阿難言。若我心性。各有所還。則如來說妙明元心。云何無還。惟垂哀愍。為我宣說。
六識緣六塵。如客出去。六識離六塵。如客還來。是以六識心。各有所去。各有所還。如來所說妙明見性。元起之心。無所去。無所還。已了見性。如亭主無所去義。不知云何為見性無所還義。是以請佛垂哀。為我宣說。
二如來示答。四。初以月喻明見性。二分明八塵有還。三正示見性無還。四結責自喪妙明。今初。
佛告阿難。且汝見我見精明元。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眾生見性不顯故。且以如來見性言之。見精者。心體也。精即純一之義。謂純是不生滅。無生滅相雜。故曰見精。明元者。從體所起之用也。即見性。為六識妄明之元始。故曰明元。借體明用。故曰。見精明元。見性是心體所起之用。不是心體。故喻如捏目所成之第二月。然雖非第一心體。亦非眾生妄想心。故曰。非是月影。天上真月。喻八識心體。捏目所成。真而不真之第二月。喻七識見性。水中月影。全體虛妄。喻六識妄見。以上雖顯見性。皆渾然不明。此處始分別明之。以免誤認見性而為心體也。
二分明八塵有還。二。初示八塵。二示還處。今初。
汝應諦聽。今當示汝無所還地。阿難。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日輪升天。則有明曜。中夜黑月。云霧晦暝。則復昏暗。戶牖之隙。則復見通。墻宇之間。則復觀壅。分別之處。則復見緣。頑虛之中。遍是空性。郁垺之象。則紆昏塵。澄霽斂氛。又觀清凈。
黑月者。月當晦時。日月相近。陰為陽掩。光芒不顯。故成黑月也。或謂月本無光。因日照而有光。非也。月是太陰之精。純光成體。與日相同。但陰陽別月耳。若無光。因日照而有光者。日照余物則亦應發光。日既不能令余物發光。何獨能令月發光耶。黑月者。即無月也。如月之初旬。中夜之時。片月已落。故成黑夜也。壅者。塞礙不通也。緣者。所見之色相也。氣結曰郁。塵飛曰垺。紆猶環繞也。郁氣消曰澄霽。飛塵息曰斂氛。此中八法。合成四對。明與暗對。色與空對。通與塞對。清與濁對。世間諸法。不外此八。八法可還。即無法不可還矣。眼識隨八塵起。還歸于八塵。見性不從八塵起。故不還于八塵。
二示還處。
阿難。汝咸看此諸變化相。吾今各還本所因處。云何本因。阿難。此諸變化。明還日輪。何以故。無日不明。明因屬日。是故還日。暗還黑月。通還戶牖。壅還墻宇。緣還分別。頑虛還空。郁垺還塵。清明還霽。則諸世間。一切所有。不出斯類。
無而忽有曰變。有而忽無曰化。世間所有。皆有生滅。故曰。諸變化相。因者。因彼而生。即諸法出生之本處。故曰。本所因處。又名本因。凡物從何處出生。還歸于何處。如明生于日輪。還歸于日輪。何以故。日出則明生。日入則明滅。明之生因。屬于日輪。故知明還于日也。明生于日。而還于日。則暗生于黑月。亦還于黑月。通生于戶牖。亦還于戶牖。壅生于墻宇。亦還于墻宇。緣生于分別心。亦還于分別。頑虛生于空。亦還于空。郁垺之濁氣生于塵。亦還于塵。清明之清氣生于霽。亦還于霽。世間法雖多。不出此八類。還此八法。即還盡世間一切諸法矣。
三示見性無還。
汝見八種見精明性。當欲誰還。何以故。若還于明。則不明時。無復見暗。雖明暗等。種種差別。見無差別。
以上八法。各有還處。唯見精生起能見八法之明性。無有還處。何以無還。若還于明。則世間無汝見性。應于暗。通。塞。等。皆無所見。若還暗。還通。還塞等。皆如還明之過。以所見之法。有種種差別。能見之性。無有差別。若有所還。則別無能見故。今則明滅。猶能見暗。可證見不隨明滅。乃至不還于一切法也。
四結責自喪妙明。
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則知汝心。本妙明凈。汝自迷悶。喪本受輪。于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來。名可憐愍。
分別六塵之心。隨塵而還。如亭中旅客。故非汝主人。惟此不隨諸塵往還之見性。如亭中主人。若言非汝。而是誰耶。我今已將汝真心分明指示。則汝可知汝心。從本以來。妙明而清凈。無生死煩惱之垢染。為汝自己迷悶無知。喪失本有之心。妄受輪回之苦。于生死海中。或上漂而生于天堂。或下溺而墮于地獄。無有出期。常被漂溺。此非天災汝。亦非人禍汝。唯汝自生顛倒。舍見性取緣心。乃致如此。汝雖舍于見性。而見性終不舍汝。隨汝受輪。故曰。可憐愍哉。問。佛說心外無法。名為佛法。心外有法。名為外道法。今云。有所還者。非汝心。無所還者。是汝心。豈不心外有法乎。答。見性非真心。前文如第二月。正防此難也。問。既非真心。何須再再顯示耶。答。為破眾生妄見。故如此說。如無甜瓜。不能換苦李故。
七萬物非見顯見性是汝。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答示。今初。
阿難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佛說不汝還者。非汝而誰。責令阿難承認見性。實是淆訛不少。何以故。是心自然是心。無須責承。一責承。即落境界故。唯阿難以此為非心故。我佛不得不說是心也。若阿難不曰。未敢認為本元心地。如來絕不作此說也。佛雖如此說。非欲阿難認見性為心。實欲阿難歇下否認之心。不否認。不執取。則真心得。而如來休矣。惜阿難妄見不歇。終置見性于度外。故又追問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眾生以妄想為心故。反覺真心在心之外。若欲證得真心。非歇得妄心不可。若欲歇得妄心。非明得真心不可。是以阿難問。而如來答也。
二如來答示。六。初示見性無邊。二揀是物非汝。三明是汝非物。四表見是物過。五顯非我是汝。六結汝自妄疑。今初。
佛告阿難。吾今問汝。今汝未得無漏清凈。承佛神力。見于初禪。得無障礙。而阿那律見閻浮提。如觀掌中庵摩羅果。諸菩薩等。見百千界。十方如來。窮盡微塵清凈國土。無所不矚。眾生洞視不過分寸。
見性本無限量。隨人執情而分遠近。執情愈重。所見愈近。執情愈輕。所見愈遠。阿難未證無漏圣果。本同凡夫。承佛力故。見于初禪。初禪者。欲界以上。色界第一層天也。阿難何不承佛神力。見于微塵國土耶。當知承佛神力。亦必有可承之道。若極迷凡夫。雖有佛力。未可承也。阿難欲情已伏。故可承佛神力。見于欲界之外。以未證得故。不能自見初禪也。阿那律。此云無貧。天眼第一。天眼者。天人之眼。不為相法所礙。故能遠矚閻浮提。即南瞻部洲。須彌山南。堿水海中有洲三千。總名瞻部。瞻部洲雖大。天眼觀之。明如掌中之果。極其易見。極其清晰也。庵摩羅。此云難分別。此果似桃似柰。無定相故。諸菩薩見百千界。此約而言之也。菩薩位次不定故。所見亦不一。如仁王經云。初地化百國土。二地化千國土。乃至十地。于億恒土化群生。諸佛執情清凈。盡見量之本源。故能窮盡微塵國土。乃至凡是所見者。無不見故。眾生洞視不過分寸者。此約極下等眾生說。如蜎蠕等類。所見只分寸而已。若以人類言之。雖不如天眼之無礙。亦能仰觀天文。平視萬物。此處非比較見量近遠。乃欲知見性無近遠也。
二揀是物非汝。二。初示物。二揀汝。今初。
阿難。且吾與汝。觀四天王所住宮殿。中間遍覽水陸空行。雖有昏明種種形像。無非前塵分別留礙。汝應于此分別自他。
佛說世界體是須彌山。山是眾寶所成。半腰間。四面有四天王宮殿。東方黃金埵。名持國天王。南方琉璃埵。名增長天王。西方白銀埵。名廣目天王。北方水晶埵。名多聞天王。四王各掌管一部洲。不許鬼神侵犯人民。由四天至下地。遍覽則有江海之水。洲島之陸。中間則有杳冥之空。行者。水中有魚鱉等行。陸上有人畜等行。空間有眾鳥之行。明則日月星辰。昏則種種物像。如此上天下地。一切所有。無非目前之塵。是可分別。而有留礙。不同見性不可分別。而無留礙也。我今將世間所有諸物。盡示與汝。汝應于此諸物中。分別自他。謂誰物是自己誰物是他人。若物中有自己。則可說見性不是自己。若物中無自己。則不可說見性非汝自己矣。
二揀汝。
今吾將汝擇于見中。誰是我體。誰為物像。阿難。極汝見源。從日月宮。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遍諦觀。雖種種光。亦物非汝。漸漸更觀。云騰鳥飛。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阿難。汝疑無還之見性非汝。汝既不在能見性之中。當在所見物中。今吾將汝擇于所見之中。擇謂揀擇也。誰所見是汝體。誰所見是物像。從汝所見之源本擇起。上自日月宮。是物非汝。以下七金山。周遍諦觀。持雙。持軸。擔木。善見。馬耳。象鼻。魚嘴。純是金體。雖有種種光明。亦物非汝。漸漸再下。更觀山頭之云騰。空中之鳥飛。乃至地上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盡世所有。咸是物像。非汝體也。物中既無汝。顯然汝在見中矣。
二明是汝非物。二。初示見。二揀物。今初。
阿難。是諸近遠。諸有物性。雖復差殊。同汝見精清凈所矚。則諸物類。自有差別。見性無殊。此精妙明。誠汝見性。
由天至地。所有諸物。各各差別殊異。同為汝清凈見精之所照矚。諸物之類。自然而有差別。汝見之性。自然而無殊異。此從有差別物類中。指出無殊異之見性也。
二揀物。
若見是物。則汝亦可見吾之見。若同見者。名為見吾。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云何非汝。
有差別曰雜。無殊異曰精。妙明。即見性。世間唯有情與無情不同。無情者是物。有情者非物。是物者可見。非物者不可見。此精妙明。非所見故。誠汝見性。若此見性非汝。亦是物者。汝我同一見性。汝見是物。我見亦是物。若見是物者。汝應當見我之見。然見本不可見。若阿難強辨曰。佛若見山。其見即在山。我亦見佛所見之山。豈不見佛見乎。故曰。若同見山者。名為見吾之見。若我閉眼不見山時。汝何不見我不見之處。謂我不見物之見性。決定不能知其處所故。若阿難再強辨曰。佛閉眼時。我即知佛不見。豈非見佛不見乎。佛曰。若見我不見。我見已離諸物。諸物自然非我不見之相矣。汝安見我之見哉。汝既不見我不見之地。則見非物明矣。見既非物。非汝而誰耶。
四表見是物過。
又則。汝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物亦見汝。體性紛雜。則汝與我。并諸世間。不成安立。
若如汝言。見非汝而是物者。則物汝無異。同具能見故。然則。汝今見物。物亦見汝。如是有情之體性與無情之體性。紛亂夾雜而不分矣。見既是物。物亦是見。即物不成物。見不成見。如是則我即汝。汝即我。我不成我。汝不成汝。并諸世間一切法相俱壞。不成安立。豈不成大過乎。
五顯非我是汝。
阿難。若汝見時。是汝非我。見性周遍。非汝而誰。
以上已明見性。決定非物。情與無情。界限分明。此明有情與有情。亦有界限。如汝阿難見物時。與我無關。是汝見。非我見也。若我見物時。與汝無關。是我見。非汝見也。如是我見與汝見。亦不紛雜。各有見性。周遍法界。如是汝之見性。非汝而誰耶。辨論至此。決將阿難之見。責承阿難身上。更不容其逃脫矣。
六結汝自妄疑。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實。
云何。責問之詞。見性本來是汝。而汝于真性妄起猜疑。謂見性與我不真。而來取我之假言。求汝之實性耶。阿難可謂忘卻衣里明珠。反來街頭求乞矣。
八器有方圓顯見無舒縮。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答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性必我非余。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居日月宮。此見周圓。遍娑婆國。退歸精舍。只見伽藍。清心戶堂。但瞻檐廡。世尊。此見如是。其體本來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唯滿一室。為復此見縮大為小。為當墻宇夾令斷絕。我今不知斯義所在。愿垂弘慈。為我敷演。
前云。見性周遍。阿難即疑見性如有相之法。大則決定是大。不能小。不知見性不同有相。乃有此問也。佛說日宮。縱廣五十一由旬。月宮。縱廣四十九由旬。皆摩尼寶成。故有勝大光明也。四天王宮。于日月相齊。故云。勝藏寶殿。居日月宮也。言我之見。觀至日月宮。而如來之見。則周遍圓滿娑婆國土。娑婆。此云堪忍。三千大千之總名。一佛所化之地也。精舍。即祗園中屋舍也。伽藍。眾僧之居處也。精舍與伽藍。名異義同。清心戶堂。指伽藍之一處而言也。屋之邊垂曰檐。廊上之宇曰廡。言歸精舍。只見伽藍。則見不如外觀之大也。至戶堂。但見檐廡。則更小矣。外觀。分日月宮。娑婆國兩等。內觀。亦分伽藍。檐廡兩等。內外兩種見中。各分大小。寫盡阿難之疑情矣。阿難問曰。佛說見性。本遍一界。一界。謂三千大千世界。今在室中。唯滿一室。一室與一界。大小相去遠矣。為此大小。是見性自己縮大為小歟。為當墻宇夾令斷絕歟。我今不知見性大小之義。是自縮小耶。是夾令斷耶。愿垂敷演者。求為抉擇也。
二如來答示。四。初明見無舒縮。二喻器有方圓。三破所問非義。四責自被物轉。今初。
佛告阿難。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所事業。各屬前塵。不應說言。見有舒縮。
佛告阿難曰。外觀娑婆之大。內觀檐廡之小。又外觀日月宮是大中之小。內觀眾僧園是小中之大。乃至一切世間。諸所觀瞻。大小之事。大小之業。皆是目前之塵像。非能見之性。有種種差別大小之像也。故曰。不應說言。見有舒大縮小等義也。
二喻器有方圓。
譬如方器中見方空。吾復問汝。此方器中所見方空。為復定方。為不定方。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汝言不知斯義所在。義性如是。云何為在。
見無舒縮。但破大小。是一往而言也。若回環而言。體用雙彰。則見性不但無舒縮。而亦不方舒縮。如方器中見方空。不可謂方空定方。亦不可謂不定方。若謂定方者。別安圓器。則方空即成圓空故。若謂不定方者。現前正方故。亦不可謂圓空定圓不定圓。若謂定圓者。圓器中別安方器。圓空即成方空故。若謂不定圓者。現已成圓故。空無方圓。而能隨方隨圓。隨圓時。不定是圓。隨方時。不定是方。空之義性如是。見性亦如是。娑婆國中見大。不可謂見定大。亦不可謂見不定大。謂定大者。別見檐廡。不應成小故。若不定大者。現已是大故。亦不可謂小見定小不定小。若定小者。更觀娑婆。又成大故。若不定小者。現已是小故。見無大小。而能隨大隨小。隨大時不定是大。隨小時不定是小。汝言不知見義大小之所在。我今答汝見義大小如此。若云。在與不在。兩邊俱非。故曰。云何為在也。
三破所問非義。
阿難。若復欲令入無方圓。但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更除虛空方相所在。若如汝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仰觀日時。汝豈挽見齊于日面。若筑墻宇。能夾見斷。穿為小竇。寧無續跡。是義不然。
上說見義隨大隨小。若舍大小之義。而入于無大小之見者。如除方圓之器。入無方圓之空。若欲除空方。但除器方。若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器夾空斷。方器雖除。方空猶在。更除夾斷之方空。是義不然。虛空非可除故。如入室見小。若欲除見小。但除室小。若除室小。見體無小。若謂不然。汝見已小。仰觀日時。應挽汝見齊于日面。今汝見日無須挽故。見無舒相也明矣。不應說言。墻夾見斷。室小雖除。見小猶在。更續見體。方除小相。若如是者。汝見已斷。穿墻為小洞。洞即竇也。當續汝見。見于室外。汝見既續。不無續跡。今汝見無續跡故。見無縮相也明矣。見無舒縮故。總非曰。是義不然。
四責自被物轉。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己為物。失于本心。為物所轉。故于是中觀大觀小。若能轉物。則同如來。身心圓明。不動道場。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
自心本周法界。由一念不覺。迷自心為外物。從此失于本有心體。以有物我之別故。常于物上起分別心。物大則心大。物小則心小。物有則心有。物無則心無。物有種種變態。心亦有種種變態。是為隨物所轉。以此之故。有觀大觀小之分別。而身心不得圓明矣。若以所轉之心。轉來轉物。世界雖大而不大。微塵雖小而不小。物滅非無。物有非生。心無種種變態。物亦無種種變態。隨心轉物。同于如來身心圓明。而無觀大觀小之分別矣。若無大小分別。則法法周遍。故成不動道場。以所動者。皆不周遍故。瓶中之水。不滿則搖。滿則不動故。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此亦無大小分別之故也。若有大小分別。則大能容小。小不能容大。不然。不名分別故。若無大小分別。則法法平等。大能含小。小亦能含大。不然。不名無分別故。世人聞說小能含大。以為怪談。或謂神變。若歇下分別心。再來觀之。自系法爾如然。非神力變現。亦非奇怪之談也。為眾生有分別心在故。大不能小。小不能大。大小隔礙。含攝不成也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