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三 詳示妄因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影、見俱眚,見眚非病,終不應言:是燈是見;于是中有非燈非見。
此正示妄因。見病二字即妄因。是故者,承上非即燈即見,非離燈離見之故。當知者:應當起智觀察,若以凈眼觀燈,只有光明,并無圓影,今此圓影,究從何來?觀察之后,乃知因目有赤眚之故。則能見之見成病,致所見之光有影,色即五色實在于燈,非燈不現故;見因病為影,非病無影故。上句色實在燈,合上非離燈非即見;下句見病為影,合上非離見非即燈。究之此影雖不離燈,原非即燈之影,皆由見病所成;縱不離見,亦非即見之影,都緣眚翳為咎。 影見俱眚者:燈影與見病俱因目眚之故,非但所見燈影,是赤眚所生,即能見見病,亦赤眚所成,以見非眚而不病,燈非眚而無影,故合影與見,同是眚為過咎,故曰:‘影、見俱眚’。 見眚非病者:此見是真見,不墮在眚妄之中,故能見于眚。既能見眚,即已離眚,如人既已覺夢,即已離夢,所以非病,正由有此無病見體,故前云:‘見見非見’。
終不應平聲言下,誡止之辭,誡人妄情計度。既惟病影,全體無實,不應執此圓影。即燈見生,離燈見有,說即說離,皆不中理。是、非二字,即即、離二字,合例真智照真理,惟是一真法界,本無所有,如好眼觀燈,本無圓影也。因一念不覺妄動,遂轉本有之智光,而為能見之見分。以有見分,遂有相分,乃成根身、器界耳。故《起信論》云:‘以依動故能見,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所謂見病為影也。是則,不惟所見之根身、器界,是無明之影,即能見見精,亦無明所起,所謂影、見俱眚也。若能照破相、見二分,皆是無明之所熏起,即是真智,亦即真見;離能、離所、脫根、脫塵,本來無病,所謂見眚非病也。末四句,既知真見,離妄獨立,無有身、界可緣,說誰為即,說誰為離耶?三詳示妄因竟。
未四 喻明所以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捏所成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
此方是喻,足證前眚影,后災象,皆非喻也。二月合上燈光圓影。非體者:此二月固非見體所有之色,合上非見色;非影者:此二月亦非真月本有之影,合上非燈色。何以故下,征釋妄因。捏所成故:捏即妄因,捏之則有,不捏元無,合見病為影,此影乃眚病以為其咎,目病則有,不病本無也。 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目之根本元因,所見第二月,謂是真月之形,非真月之形。離見非離見,離字雙用。離見即非見,非離見即是見。捏目之根本元因,惟是一妄,若在妄上,更說是非,則妄上加妄,豈智者之所為耶?此合上終不應言,是燈是見,于是中,有非燈非見。四喻明所以竟。
未五 以法合顯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此以法合顯。二月非實,惟捏所成;圓影非實,惟眚所成;同一虛妄,無本可據,憑誰說即說離耶?總合眚與無明,皆如捏也;圓影與身界,皆如第二月也。此與前,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前后照應。二月從捏目生,見精因動心有,足知所有身界,無非妄影。若不了身界是妄,當觀燈影;不了燈影,當觀二月。即二月之非有,了燈影之無實;即燈影之無實,悟身界之虛妄。境既是妄,見亦非真,識此見精非真,是名見見;能見見者,自非是妄,故前云:‘見非是見’,后云:‘覺非眚中’。初別業妄見竟。
午二 同分妄見 分二 未初 征陳所見 二 了無其實 今初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其余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
初句是征,阿難下陳其所見。此閻浮提,是須彌山南面洲名,此洲多閻浮提樹,故以立名。歐、亞各洲,都屬南洲。除大海水者:四大部洲,俱在堿水海之中,除大海水,中間平原廣陸,為陸居眾生所依止者,有三千洲。正中大洲,乃閻浮提中心點,東西括量平聲,略南北二字,含在其中,自東南徂西,由南及北,包括量計,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小國則不計也。其余小洲,皆布在大洲之外,亦在堿海之中,其間洲之大小不一,大者或有三百國,二百國,小者或一國、二國,中者或三、四、五十不等。
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惟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睹見也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佩、玦、彗、孛、飛、流、負、耳、虹、霓,種種惡相。
此災象,亦不是喻,乃舉同分中之別分,易知之法,例彼同分難知之法,令難知者,亦易知也。別舉此閻浮提洲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以有兩國,所見不同,方可驗知,同分妄見。 惟一國人,同感惡緣者:兩國同洲,心行不同,惟獨一國人,同感惡緣。注意‘感’字,乃依因感果,感應不忒,由妄惑為能感之惡因,而災象為所感之惡緣。故彼小洲,當土眾生,依妄惑妄現,種種不祥境界,為與本國眾生同見,鄰國不見,故知乃由妄惑,妄現咎征,惟應此國,不應彼國。 或見二日,或見兩月者:儒云:‘天無二日’,既見二日、兩月,自非吉祥之兆。如夏桀之亡,兩日并照是也。其中乃至超略其余。惡氣環匝曰暈;黑氣薄蝕曰適;適昏也。白氣在旁如衡璜曰佩;如半環曰玦;此日月之災象也。如月暈七重,漢高祖在平城,有重圍之難。 彗孛飛流,負耳虹霓者:光芒遍指曰彗;俗呼掃帚星。芒氣四出曰孛;絕跡橫去曰飛;光相下注曰流;此皆星辰災象。如宋襄公時,星隕如雨,秦始皇時,彗星遍出。
宋景公時,熒惑在心,景公懼,召子韋而問焉。子韋曰:‘熒惑天罰也。心,是宋之分野,禍當君身,雖然災兆已現,可以移之宰相。’景公曰:‘宰相所使之治國者,而移死焉不祥!寡人愿自當也。’子韋曰:‘可移于民’。公曰:‘民死將誰君乎?寧獨死耳。’子韋曰:‘可移于歲’。公曰:‘歲饑民饑必死,為人君欲殺其民以自活,其誰以我為君乎?是寡人之命固盡矣!子無復言矣。’子韋北面再拜曰:‘臣敢賀君!天之處高而聽卑,君有仁人之言三,天必三賞君,今夕星必徙舍,君延壽二十一歲。’公曰:‘何以知之?’對曰:‘君有三善,故三賞,星必三舍,舍行七星,星當一年,三七二十一,故知延壽二十一年。臣請伏于陛下以伺之,星不徙,臣請死之。’公曰:‘可’。其夜星三徙舍,如子韋之言。景公不忍損人利己,故得延壽。此誠為賢圣之君,實足為千古之模范也。 負耳虹霓,種種惡相者:負耳乃陰陽之氣,如弓之背日者名負;如玦之傍日者名耳;映日而晨出者為虹;對日而暮現見者為霓;又雄曰虹,雌曰霓,此皆陰陽之災象。災象尚多,總屬惡緣感召之咎征,故以種種惡相該之。初征陳所見竟。
未二 了無其實
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
同一洲中,天原是一象,分有無,足知非實。前必取兩國者,以一國不足以顯妄,若兩國同見,亦不足以顯妄,故曰:‘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但者獨也,又非特不見,并亦不聞。雖此國惑同同見,畢竟非實。此說妄處,比別業中,既略即、離,復缺妄因。略者,準上可思;缺者,待下進退合明中例出。然此亦有兩重易知:一者易知其為同分,以舉國皆見故;二者易知其為妄見,以彼國不見故。是以取此為能例焉。二各舉易例竟。
巳三 進退合明 分二 午初總標 二 別明 今初
阿難!吾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此總標例法。以即用也;二事乃眚影、災象之事。進、退合明,按下三節之文,有分屬進退合明;交互進退合明二義。 若約例處:例汝、例彼、例閻浮提,三番進退合明:先進一人見眚影,別中之別,例阿難見身、界別業之妄,是以一人例多人,屬進別例別以合明。次退一國見災象,同中之別,例彼一人見眚影,別業之妄,是以多人例一人,屬退同例別以合明。后進一國所見災象,同中之別,例彼十方依、正,同分之同,是以一國例諸國,屬進同例同以合明。此二進一退,分屬合明也。
若約結處:皆是、俱是、同是,三番交互合明。先進眚影,別中之別,合明別業所見身、界,別中之同。則此身、界,固無始根本見病之影,與眚影同一例也;退后身界,別中之同,以合明前之眚影,別中之別,則此眚影,雖枝末見病之影,亦由無始根本見病而來,與身界同一例也;二者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次退一國所見災象,同中之別,合明一病目人,所見眚影別中之別,則此眚影,亦是一人瘴惡所起,與災象同一例也;復進一病目人,所見眚影,合明一國,同見災象,則此災象,亦一國見病妄現,與眚影同一例也;二者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后進一國同見災象,同中之別,合明十方依、正,同分之同,則此依、正,亦是眾生瘴惡所起,與災象同一例也;復退十方依、正,同分之同,合一國所現災象,同中之別,則此災象亦是眾生同分之惑所現,與十方依、正同一例也;二者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虛妄病緣,此各具進退交互合明也。
釋疑:此中第一番交互合明,以眚影合明身界,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以身界合明眚影,究屬何意?當知:身界虛妄,固比眚影之難知,而目眚遠因,皆是無始見病所成,更不易曉。第二番交互合明,以一人所見眚影,合明一國所見災象,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以災象合明眚影,究屬何意?當知:災象虛妄,固比妄眚之難知,而眚影遠因,俱是無始見妄所生,更不易曉。第三番交互合明,以一國災象,合明十方依、正,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以十方依、正,合明一國災象,究屬何意?當知:十方依、正虛妄,固比災象之難知,而災象遠因,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虛妄病緣,豈人所易曉耶?蓋必交互合明者,要顯本末見病,皆無始無明,以為其咎,此處預為發揮,到下文自易明了也。初總標竟。
午二 別明 分二 未初 例明別業 二 例明同分 未初又分三 申初 舉能例法牒定眚妄 二 就所例法進別合別 三 結見見即離釋迷悶 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現似境,終彼見者,目眚所成。
此例明別業,重舉能例之法,牒定眚見,全體虛妄。觀佛直呼前之眚影,為別業妄見,可以證知不是譬喻。要知燈原無影,眚見似有,故云:如彼眾生,有了別業目有赤眚,故成妄見;見已成妄,故矚看也燈光中,所以現出五色圓影。雖似現前境界,但是幻有,而非實有。其故何也?終彼見者指病目人,目眚所成故。終者究極之謂也,追究到底,實因別業眾生,目有赤眚所成。合前文見病為影竟。
眚即見勞,非色所造。
首句,重申目眚所成之義。勞即圓影之勞相,謂目有眚病,即見如斯,妄發五色之勞相,不病則無見也。 次句重申,雖似前境之義。色指燈上五色,謂此圓影之勞相,非燈上本有之色,亦非燈明所造之色,故曰:‘非色所造’。但眚見似有,妄體本無也。是則所見之圓影,固是目眚所發之勞相,即能見之眚見,亦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合前影見俱眚。
然見眚者,終無見咎。
此明真見無病。然字轉語之辭。見眚者:即能見此眚之真體,由來無病,終不墮眚病之中,故曰:‘終無見咎’。咎即病也。以眚不能自見其眚,今既見眚,自體即離眚妄;如人墮水,一經見水,則身已離水。合前見眚非病。下文覺所覺眚,覺非眚中;又彼見真精,性非眚者,皆指真見之體。初舉能例法牒定眚妄竟。
申二 就所例法進別合別 分二 酉初 總成例意 二 詳應前文 今初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此舉所例法。例者同一例也,若約三番,分屬進退合明,此乃第一番,進以合明;進前眚目見圓影,易知之別業,例今好眼見身界,難知之別業。今日目觀者;就今眼前,親住親見之近境,山河國土,及諸眾生,即所見身界,皆是無始根本見病所成之影,與圓影枝末見病之影,同一例也。 又皆是二字,有注家云:‘所見身界之相分,與能見之見分,皆是根本無明,動彼凈心,而成業識,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于無相真理中,妄現所見之相分,故見、相二分,皆是根本見病所成,即影、見俱眚也。’此解于文雖順,于義未足。
結處須以見圓影,與見依、正皆是無始見病所成,于義方足。此屬交互進退合明,進圓影合明身界,則身界固無始見病所成,與眚見圓影,同一例虛妄也;退身界合明圓影,而圓影雖為枝末見病所成,亦不離根本見病,以末由本起,亦與身界同一例見妄也。初總成例意竟。
酉二 詳應前文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見即眚。本覺明心,覺緣非眚。
初二句,妄境似有。見即見分,合上以目觀見。見緣即見所緣之相分,合上國土眾生。此見、相二分,依自證分而起,屬依他起性;依他如幻,非有似有,故曰似現前境。詰其根本,元我真覺墮在妄明之中,以為其咎,覺明二字,亦即四卷中,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性覺即自性之覺體,本具妙明之德用,不假明而明之,設若必定加明于覺體之上,則此必明一念,即是妄為,不當為而為也。即轉妙明為無明,性覺成妄覺,由此妄覺,遂起見、相二分之妄。覺明乃為根本無明,諸妄總因。四卷三種忽生相續,無不因此而成。
見所緣眚者:見即轉相之見分,所緣即現相之相分,皆由無明之力,轉真見成妄見。此見即眚見,遂有所緣依、正之眚影,合上見病為影。
覺見即眚者:接上句,謂非但所緣是眚,即覺明所發之能見,亦即是眚,以俱依無明而有,妄體本無,合上影見俱眚也。
本覺明心,覺緣非眚者:此明真體非病;上覺字指真體,下覺字指妙用。緣字雙攝見分、相分,能、所二緣。謂本覺妙明真心,遍覺能、所二緣皆妄,此覺體自不墮妄中,實非有眚妄見可比,故曰:‘非眚’,合上見眚非病。《正脈》云:此阿難所見身境,即有兩重難知:‘一者難知其為別業,以與眾同住,彼此不異也。二者難知其為妄見,以與眾見同,信其實有也。故以前眚 影,兩重易知者例之’。問:‘身境同見,何以類眚影之別見?’答:‘眾生依自心法界,而迷起夢境,法界唯心,夢境非有,故為別為妄,見同眾人,不過業同同見耳,豈同外教共一而實有乎?譬如千燈一室,雖同處而各別光滿;又如群翳觀燈,似同輪而實各病;及其一人病愈,只消一人之輪,始知非共一,而非實有矣。’二就所例法進退合明竟。
申三 結見見即釋離迷悶 分二 酉初 令取上義轉釋 二 令對目前會釋 今初
覺所覺眚,覺非眚中。此實見見,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上來別業中種種發揮,結歸覺緣非眚一句,正轉釋見見非見之迷悶也。首句即上覺緣見相二分二字;二句即上非眚二字。一、三覺字是真體,所覺即能緣所緣,由無明所熏,知見妄發見分,發妄不息,勞見發塵相分,悉皆如眚,真覺未覺時,常墮眚中,一覺所覺是眚,則此真覺,即已離眚,非墮眚中矣!此牒前本覺明心,覺緣非眚,及前能見眚者,終無見咎,又見眚非病之義,亦如圓覺所云:‘知幻即離’是也。
此實見見:此字即指上二句,實即見見非見之義。比顯云:真覺覺于所覺是眚時,真覺不墮于眚中此上二句義;即前真見,見于見精帶妄時,真見非墮于見精妄中,彼此意義相類。 云何下責怪之辭,見性即是寂常心性,所應取為本修因者,云何復將此妙覺明性,名為覺、聞、知、見?何異將連城之璧,喚作碔砆,豈不誤哉?覺、聞、知、見,即是六精,體同用異。‘元以一精明,分作六和合。’覺知二字,各具二精,即帶妄之見精也。眾生既不可執妄為真,亦不可將真作妄,如祗認見、聞、覺、知為心,則被所覆,即不見精明本體矣。須知真心雖不離見、聞、覺、知,本不屬見、聞、覺、知,方有超脫之一日也。初令取上義轉釋竟。
酉二 令對目前會釋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并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
此對境會釋,真妄二見。見我即觀佛相好,及汝即阿難自身。世間指虛空、山、河、大地。十類眾生:于十二類中,除無色、無想;此舉圣、凡、依、正。此二見眚,字同義異,上謂見有眚,下謂能見眚。若自惑未除,縱觀如來勝相,猶是見帶眚病。古德云:‘眼中猶有翳,空里見花紅。’非能見眚者之真見。上判是妄非真。
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彼見即能見眚之見。已離于妄曰真;純一無雜曰精。性非眚者;其性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能為見相所依,不為見相所變,其性不墮于眚妄之中,故曰:‘非眚’。既非是眚,故不應名見。此后二句,判真非妄,即上‘覺非眚中,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一切眾生,不達所見身界,皆自心別業之妄影,本來無實,所以凡夫深生取著,二乘深生厭離,皆非解脫之道。若知惑業所現,妄體本空,不生執著,無可厭離,則終日對境,終日不被境轉矣!初例明別業竟。
未二 例明同分分三 申初 舉能例法退同合別 二 就所例法進同合同 三 結離見即覺教取證 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
此例明同分,文具能、所二例。若對例閻浮提等,此為能例;若對例別業妄見,此為所例。問:‘前云舉國同見災象,易知其為同分,彼國眾生不見,易知其為妄見,既有兩重易知,即可例下十方依、正,而更取例于別業者,何也?’答:‘前見災象文中,元缺詳示妄因,故必取例別業之妄,令知同彼眚影,一例虛妄,則妄因成,方可以為能例之法,不得不退例別業也。’故呼當機而告之曰:如彼一國眾生,同分妄見,所見種種災象,例彼目眚,別業妄見之一人。若約三番,分屬進退合明,此乃第二番退以合明,退一國同分所見災象之妄,例彼一人見眚影之別業。
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眾同分,所見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
此承前易知之同分,轉取例于易知之別業。即牒定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此合明,例出妄因。彼別業所見圓影,既非即燈即見,亦非離燈離見,但由眚妄所生。此同分所見災象,既非即空即見,亦非離空離見,同是見業中,瘴惡所起,與彼見圓影,無以異也。
同見業中,瘴惡所起者。由眾生見分,妄起能見之業用,故有所見之妄相。而災象乃瘴癘惡氣,上應于天,故現種種不祥之象,但惟瘴惡,是其妄因,豈天象有實體哉?
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眚影、災象,同、別雖殊,為妄則一,皆無實體,究其妄因,俱是無始無明,熏成見妄,所生之虛影。若約交互進退合明,進圓影以合明災象,則災象亦一國之眚妄,與圓影同一例也;退災象以合明圓影,則圓影亦一人之惡緣,與災象同一例也;二者雖為浮塵根所見之境,推末由本,俱是無始,真見墮在妄見中,所生之妄境,了無實體。初舉能例法退同合別竟。
申二 就所例法進同合同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
此舉所例之法,進退合明。即以一國同見災象為能例,若約分屬進退合明,此屬第三番進以合明。進一國所現災象,合明十方依、正之境,以災象一國同見,易知其為同分;彼國不見,易知其為妄見。以此例閻浮提等,依、正;凈、穢;苦、樂不等,難知其為同分,無始恒然,非偶爾暫現,難知其為妄見,令難知者,與易知同一例也。三千洲,即閻浮一洲中,有三千洲,兼須彌四面,四大海中,一四天下。娑婆世界:即釋迦所主,三千大千世界。并洎十方,諸佛剎土,此由近以及遠也。
諸有漏國,及諸眾生者:國與眾生,均以有漏稱,因皆依無明,而得建立也。下文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無非自心所現之惑境,豈得謂為無分?以因妄而有,故曰‘有漏’。雖遐方異域,他所住持,非己受用之境,例同災象,亦可易知,其為虛為妄也。
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此合明同妄。同是覺明,與上元我覺明不同,前是真覺而起妄明,此是本覺自具妙明。十方依正,有漏妄法,同依真起,乃依本覺妙明,無漏妙心;心以無漏稱故妙,未起煩惱,無有生死,即本源真心;受無明本熏,業識資熏之力,起成見分,映在六根門頭,故有見聞覺知,虛妄之病,合上瘴惡。 緣字即所緣相分之妄境,指十方依、正同分惑境,乃根本無明,見病之影,合上災象。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者:以依、正二報,總屬依他起性。依他如幻,有生有滅;依報有成、住、壞、空,正報有生、老、病、死。皆由無明為因,業識為緣,因緣和合,于無生中,虛妄有生,此有乃為幻有,非實有所生;因緣別離,和合終盡,于無滅中,虛妄名滅,此滅但有其名,非實有所滅。死字應作滅字,方通無情。 若約交互進退合明,進一國災象,以合明十方依、正,則依、正亦同分之境,與災象同一例也;退十方依、正,以合明一國災象,則災象亦虛妄病緣,與依、正同一例也。
問:‘十方依、正,與己無干,何為同分?’答:‘雖非業招,亦由惑現,自心無明一起,將全法界真心,遍成迷惑之境,于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相之世界。因異顯同,復立同相之虛空;因同異發明,復立無同異之眾生。未至發真歸元,則空漚未滅,十方依、正,皆自心無明,妄現之惑境,固屬有分,何得曰非同分耶?’二就所例法進同合同竟。
申三 結離見即覺教取證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復滅除諸生死因。
此與上節,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正是敵體相翻。上節約從真起妄,妄有二種顛倒,分別見妄,為虛妄病,既有妄見,乃有所緣。緣即所緣依正身境,亦即總標中,當處發生,當業輪轉,二妄惑業之境,和合生滅。 此節約返妄歸真。緣即別業、同分所緣之境。不和合下,亦應有一緣字。和合緣即別業境,不但惑現,還加有業,和合而成,故曰和合緣;不和合緣,即同分境,但由惑現,并無有業,和合其中,故曰不和合緣。若能遠離,即微密觀照,離妄之功,妄離則真自復。謂修楞嚴大定者,若能了知同分、別業,二所緣境,為虛為妄,不執實有,即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緣。不能離緣,便為物轉,若能離緣,即可轉物同如來矣!此二句離緣也。
則復滅除諸生死因:生死因即二種顛倒,分別見妄,為輪回之本。別業妄見,屬事識,為分段生死因;同分妄見屬業識,為變易生死因;但所緣同、別二境既離,能緣本、末二妄自息,即不起二種顛倒,分別見妄。故曰:‘則復滅除諸生死因’。此句離見也,并上三句,即下文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文義相類,遠離即不隨也。 又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十方國土,皎然清凈,如凈琉璃,內懸明月。
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凈本心,本覺常住。
此明即覺,合上離見即覺,如圓覺經離幻即覺,義相同,顯言之,即離妄即真也。前二句圓滿及性字,皆要雙用。不生滅性,即是涅槃,謂妄見即離,真覺全顯,即能圓滿三菩提性,及圓滿三涅槃性。承上能緣之妄見除,則轉煩惱圓滿菩提性;所緣之妄境離,則轉生死圓滿涅槃性。此即菩提、涅槃,二轉依果。
清凈本心,本覺常住者:既已圓滿智、斷二果,復本心源,究竟清凈,本覺到此,方得出纏,常住不變,輪回從此永卸矣!此節文但能不取見緣,不隨見妄,則終日對境,終日無境可對,能所不立,法法全真,是謂常住首楞嚴三昧。如《起信論》云:‘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即是真如常恒不變,凈法滿足’也。初釋其迷悶竟。
辰二 開其未開 分二 巳初 躡前悟與未悟 二 正破和合俱非 今初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此躡前文,當機述意:‘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而佛先其所急,與釋迷悶,今了知真見見于見精之時,真見已離自體中一分妄,非是帶妄之見矣,則迷悶已釋;此當開其未開,謂阿難言:汝雖先前已悟,本覺妙明真心,雙超妄情,分別計度,而非因緣性,非自然性。而猶未明下屬未悟。以因緣、自然,佛已開示,故得先悟。如是本覺妙心,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此理實猶未明,故不得不再為開示也。若說覺性,是和合生,則與離一切相相背;若說非和合有,則與即一切法相背,故下正明非和合,及非不和合之義。初躡前悟與未悟竟。
巳二 正破和合俱非 分二 午初先破和合 二 破非和合 午初又分二 未初 總舉妄惑 二 別為破斥 今初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前破因緣等,皆約前塵而破,以見離塵不顯故;今破和合,亦以前塵為問。故佛云: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情計,疑見性為和合而有,此誠不當。觀猶以二字,有責怪意,和合上加妄想二字,以真見本無和合,妄想情計,妄計和合。諸因緣性一句,以和合與因緣相關,故兼言之;自生疑惑,即是妄想。
證菩提心,和合起者:此二句按定錯計。上句即指真見,以真見為能證菩提之因地心,此心為如來密因,由來不變,豈屬和合起者?故不應自生疑惑。初總舉妄惑竟。
未二 別為破斥 分二 申初 破和 二 破合 今初
則汝今者,妙凈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此仍用見精者,以真見、見精無別體故。因二妄既剖,故加妙凈二字,以此見雖然處染,畢竟不染,其清凈本體,由來不變,故曰:‘妙凈’。為與明和等,即以前塵為問也。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像?
首句牒定,下以名、義、體、相四意破之。先約相破。雜即和也,凡言和者,必有二物,相投不分,方成和義。故難云:且汝觀見明相,正當明相現前之時,何處雜和汝見耶? 見相可辨,雜何形像者:見精屬內心,明相屬外境,如果雜和為一,亦應可辨;如朱與面粉二物雜和,則朱失其紅,面失其白,成為非紅非白之色,今見相二者雜和,究竟作何色相耶?
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
二約義破。凡言和者,必有二物,先相離而后相即,方成和義。難云:見與明相和后,畢竟還是見耶?非是見耶?若和后明相非是見者,應無所屬,云何而能見明!此非離也。若和后明相即是見者,相既成見,應不能自見其相,若仍見其相,云何以見自見其見?此非即也。如是觀察,則和義不成。
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
三約體破。凡言和者,必二體各不圓滿,方可相和。難云:必其見性圓滿,何處可以再和明相?若使明相圓滿,不合更容見與之和?
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雜失明、性,和明非義。
四約名破。凡言和者,必二物不同,而后相和,既和當失本名。難云:若見性與明相,未雜之時,見是見,明是明,有情之見性,必異于無情之明相,雜和之后,則必失彼見性明相,本有之名字,而見當非見,明應非明;如水土相和,則失彼水土本名,轉名為泥矣。雜和既失明相見性之本名,則說見性和明相者非義矣。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以明例余,彼暗與通塞,非和之義,亦復如是。初破和竟。
申二 破合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凈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
此破合。凡言合者,如蓋與函相合附,而不離也。
若明合者,至于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此正破明合。若與明合者,如圓蓋合于圓函,附而不離,至于暗時,暗生明滅,見與明合,自必隨明以俱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既不合暗,云何而能見暗? 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者:恐防謬計,不必暗合,而能見暗。故破云:若見暗之時,不必定與暗合,依舊與明合,而能見暗者,則不合能見,合應不見,汝見與明合者,應當見暗,而非見明矣!
云何明合,了明非暗。此歸正破。既與明合,應非見明,云何現前,與明合時,了知是明非暗也?明暗是二,見性是一,明、暗有生滅,見性無去來,豈可說合耶?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此以上可以例知,故云亦復如是。初破和合竟。
午二 破非和合 分二 未初 承示轉惑 二 別為破斥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當機聞說,證菩提心,不從和合起,遂轉惑非和非合,離緣別有,此妄情計度,勢所必至。觀其問詞曰:如我思惟,末句殿以耶字,是未敢自決,而請佛求決也。 此妙覺元者:指此根中見性,乃本妙覺明,元清凈體,具不變隨緣二義;依不變義故非和合,依隨緣義非不和合,性、相互融,真、俗無礙,此以剖妄之后,乃立斯名。
與諸緣塵:即明、暗、通、塞,所緣塵境。及心念慮:即六處識心,以心為識體,念慮為識用,此正辯根性之與塵識,非則俱非也。初承示轉惑竟。
未二 別為破斥 分二 申初 破非和 二 破非合 今初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
此正破非和,以顯非不和也。非和者兩物異體,各不相入之謂也。佛言:汝今又言此妙覺元,非和合者,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應如磚石并砌,彼此各不相入,為與明、暗、通、塞,四法之中,與何法非和耶?此中見精稱妙者,亦二妄已剖故也。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此但約明破。若見非與明和,如磚、石并砌,體不相入,則見之與明,必有邊際界畔,此是必然之理。汝且現今諦實觀察,何處是明相?何處是見精?在見精與明相二者之間,自何處為界畔耶?此先與索畔。
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此躡成破意。謂言縱有邊畔,亦如磚石之不相入。際者界限也。承上見精、明相,各有界限,見中無明,明中無見。若明相界限中間,必無見者,則彼此不相及,自然不知明相所在之處;處尚不知,邊畔從何分別?畔既不分,則非和之義不成矣!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此破一,自可例余。初破非和竟。
申二 破非合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
此破合可知。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
首句牒定。若見不與明合者,則見與明,一屬性,一屬相,彼此乖違角立,各不相順。此據理論,下以喻明。既然非合,應如耳根之與明相,了無關系,不相觸合;觸即合也。
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此承上既不相合,縱見之亦不能見,見且不見,自然不知明相所在;如耳聽明,聽且不能聽,豈知所在耶?知既不知,云何甄別明白,合與非合之理?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此例破,可知。后無結文者,因此科但釋前超情科中余情,故不另結。文自阿難妄識破后,求示寂常妙明真心,而如來指與根中見性,十番極顯其真,二見復剖其妄,克就當人分上,最親切處,分明指出,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妄不離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此中復明,本妙覺元,非和合與不和合,密示萬法一體之旨,大科克就根性,直指真心已竟。自此以前但顯理究竟堅固,若不知所指之心,不獨近具根中,實則量周法界,則何以明事究竟堅固耶?故下會通四科,全事即理,圓彰七大,全相皆性,極于三如來藏,圓融無礙;說奢摩他,令悟一切事相,無非理性,乃統世界、身、心,為一定體。自此見性,轉名如來藏性,以能遍為諸法實體,乃對萬法而立名也。初克就根性直指真心竟。
楞嚴經講義第五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