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指知識
法指一切的知識,這是從梵語“達摩”的許多含義之中取其中之一來對譯的,意為“能持”或“能維持其身體者”。“法”指知識時,適合于所有的情形。它可以為世人肉眼所見,可能具體實有,并能維持自體本質的同一性。同樣,世間所有的現象也都保留著非永久、即暫時的特性。
法指涅槃
“法”的第三種含義是指“涅槃”,遠離世間困難,獲得正果,從輪回中解脫。第三種意義的另一種譯法是“持歸”即救助脫離輪回之苦。
法指法處之法
“法”的第四種含義是法處之法,或者說指“意根”,即指我們的六官所感受到的所有外界環境。
法指福澤
“法”的第五種含義是前世行善業所獲取的“福澤”。“福澤”可以令人奉行佛陀的教義。例如,為了使“意”潛心于佛法,就有必要將“身”從塵世的煩惱和物欲中解脫出來;或以誠篤之心境對待佛法,猶如重生;或從軀體與心智的疾患與愚鈍之中走出。這些作法皆有益于佛法,故稱“福澤”。
法指壽命 “法”的第六種含義是指壽命。珍惜他人生命或救助他人生命就是延長自己的壽命,甚至可能延長自已的現世壽命。
法指佛經
“法”的第七種含義指佛經,是佛陀的所述語錄。它可以清楚無誤地指出眾徒所行業力的正誤。
法指未來
“法”的第八種含義是指未來。例如岢知何時生、何時死。預知人之未來主要指:嬰孩何時誕生,其人何時壽盡,何時老將至,何時死亡降臨等。
法指確定
“法”的第九種含義是確定,指行為品行等的內在規律的確定。例如一個僧人,利用自己廣博的佛學知識,研究探尋行動的規律。
法指規范
“法”的第十種含義指規范。即指一種事物或一組事物固有的表現方式。例如,傳統的習慣,社會集團的慣例(一個國家或一個階層的慣例)都可以作為“法”的內容。
上面列出的“法”的十種含義中,大部分可以理解為“法”就是佛經(第七種含義)。這是因為,佛經可以除去生死輪回中所有的不潔和污穢。佛陀教義基本的原則可以歸結為“四諦”。由于奉行佛陀教義的信徒不斷增多,“法”的一詞的廣泛使用,對“法”一詞的理解也就多種多樣了。
釋迦牟尼佛在波羅奈斯宣講的第一各教誡的基本原理是“四圣諦說”,即苦諦、集諦、滅諦、道諦。
苦諦是四圣諦之首,即所謂生死輪回之苦。這種惡趣之苦是由生存的緊迫和連續性組成的。生死輪回可以分為三道——是五官所能感受的范圍,屬于有形或無形的范圍。根據生死輪回之說,生的形態可分為六種,稱“六道輪回”。這“六道貌岸然輪回”分別是天、非天(阿修羅)、人、畜牲、惡鬼、地獄。前三種為三善趣,后三種稱為“三惡性趣”
四圣諦之二是集諦,即所謂業或煩惱。業有身業、語業、意業。三業可為善業,亦可為惡業、或不變之常業。我們所說的“積業”指今生或來世所獲之業果;煩惱則分六大煩惱:無明、貪、目真、慢、疑、見,還可進一步分為二十隨煩惱。二切煩惱的的根源在于對所有外界存在的錯誤認識,即所謂“見”。反之,所有外界存在實質上都是空無,私欲即從誤見而生。
四圣諦之三是滅諦。即所謂“苦”與“集”(業與煩惱)的滅寂與解脫。
四圣諦之四是道諦,即所謂引向滅痛苦,證得涅槃的正道。道貌岸然者,道貌岸然路、方法、途徑。
從業及煩惱中走出是脫離輪回的基礎,脫離輪回之苦稱之為“解脫”。
簡言之,為了脫離輪回之苦,就必須弄清是什么原因使自己墜入輪回之中。我們在今世的所作所為,我們所經歷的歡娛與痛苦,都有是進入下世的業果。因而,解脫之路的伊始就是透徹地領悟輪回之苦的實質;領悟眾生業力及煩惱的實質。進而脫離罪愆,生出離之心,棄絕塵世之享,跳出輪回之外。要達到這一最終的目的,就必須信奉正確的行動準則,用合乎道德規范的行為舉止作為處人行事的基準;應該拋棄惡行、凈化意念,使思想上升到一個較高的層次;最后從根本上斬斷導向輪回的業力。我們可以從佛教展示的諸多修習道路中選擇合個人情況的修為之路,一旦獲得解脫之后,就不再受輪回之道的束縛,除非他自愿作為菩薩降生。
所人有苦(或稱痛苦)——指輪回之苦——被認為是導致意念(即身、語、意之“意”)不專的唯一原因。為了擺脫痛苦,必須首先使意念專一。方法是,先檢討、承認自己意念的偏頗之處,然后以正確的對象作為“意之所在。佛法批示的意念所在是唯一供采納的消除痛苦之法。非心智的諸如藥物等外物是不能長久地消除由意念不專而引起的痛苦,人必須竭力去除自身引起痛苦的惡業;多行積德之善業,并使之永存。
培養最高德行的基礎被認為是與身、語、意三者相聯系的十善法。十善法指:戒浮語;戒貪;戒傷人之欲望;戒謗,如謗三寶(佛、法、僧)。
為了充分地理解十善法,我再作進一步地說明,當有人違背十善法,他必須準確地知道,十善法是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的。(行動之)標準;明辨之智(辨明有意為惡業者與因癡愚而偶為惡業者);以身修法,力達目的;修法獲得成就。
每個僧人都要克制乃至丟棄違背十善法之言行,代之于修善業守十善法的言行。控制自己的意念——這是佛陀教義所依之基石。 一個人所行的業力,可分善業與惡業。人行善業之最終目的,是獲得善身,善身紼由法組成;位如果一個人行善業的愿望是獲得今世的幸福,那么這些善業就不是教法的所謂的“業”,不能構成“法”。對所有以教法為本的眾生有情都要以他們信奉佛法動機的純與不純尺度來進行裁決。
同情、憐憫、不傷害他人,行平和之道也是佛陀教義的基礎。當佛陀教導我等到應該如何行動(即應該信奉何物,應該棄絕何物)時,佛明確地說,我等所行業力,不論善惡,都有其各自的緣由。佛不僅喻示我們如何觀察無因之果,還指明了因果的聯系,讓我們在善惡業中自由選擇。
一個人的業果,或善或惡,必然與其人的利害相關,沒有一個人甚至是佛徒或菩薩也不能用手勢去除上世業力的惡果;就是佛陀或菩薩也不能將他們所獲成就移到其他眾生身上去。人們無法找到這樣的捷徑:逃脫前世的惡業或不勞而獲得成果。唯一可取的辦法是信奉佛陀為適應不同心智水平的人們指示不同解脫路徑的教義。一個人如果利用這些方法選擇了一條最適合于自己的修行之路,并以獻身精神將所有教義付諸實踐,那么他將獲得較高的成就。小乘佛教最高的成就是從生死輪回中解脫,獲得涅槃;大乘佛教最高的成就是成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