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死如事生」這是中國民眾遠在上古之時就已形成的喪葬習俗,因此,中國民眾對于喪葬 格外看重,歷來流行厚葬、土葬的習俗,君不見規模宏大的陵園,氣勢雄壯的墳冢,以及全國各地數也數不清的墳墓,以及墓葬中各色各樣的隨葬品,就是這種習俗的產物。然而佛教認為人死很快與俗不同便轉世再生,因而多薄葬、火化,形成了一套別開生面的葬禮,葬俗,表現出的風氣和特色。
在佛教的詞匯中,沒有「死」一詞,俗人所說的「死」被佛門稱作涅盤、圓寂、歸真、歸寂、滅度,遷化、順世等。信仰佛教的僧人死后,一般不像俗世那樣舉行隆重的葬禮,而是像佛祖涅盤時一樣,用柴草等易燃之物架起火化臺,將尸骨火化,最后將骨灰埋入寺院塔林。但佛教寺院在焚化僧人尸骨時,并非隨便將僧人尸體抬上火化臺,點燃柴草一燒了之,而是有著自己獨物的禮俗。寺院的喪葬禮儀,也有等級、規格之分(僅從禮式儀上而言), 一般分為住持與普通僧眾兩大類。
先看住持的喪葬
住持,又稱「堂頭和尚」(因為「出堂」,即正式進入大殿或法堂的時候,住持走在最前面,故名),是一寺之首,因此住持的喪葬在寺院中自然算是一件大事。當住持病重之時,預感到自己不久于人世,大多會主動請求搬出方丈室,住進東堂,也可不搬。這時監院(俗稱「當家的」,綜合管理全寺事務,并主管全寺經濟收入,親自掌握庫房)。就帶著班首、權執等人到方丈室,清點財物,監院對諸位執事僧說: 拘病堂頭和尚,諱某甲字某甲,年幾十幾歲,系某省某府某縣籍,于某年某月某日住持本寺,領眾辯道。于今年某月某日偶值病緣,恐風火不測,于今某月某日移居東堂,所有隨身衣缽,請書記師抄錄板帳,以便后事,伏希眾悉計開。
然后是書記記錄下「某衣某衣共若干,某物某物共若干。」并記下年、月、日,由首座、監院、省行堂主、維那、知客、知庫等清點財物及侍候住持的僧人簽字畫押。所有衣物仍然留在方丈室,派公謹有德的僧人看守,以便住持病愈之后,物歸原主,或主持圓寂之后,以待「估唱」── 作價拍賣。
住持病重時,往往會留下遺囑或遺書,來安排自己的后事,住持的遺囑大多有統一的格式與固定的內容,其基本格式與內容為:
某寺住持某,世緣報謝風燭不停,所有隨身衣缽檀信施利。非常住物,煩兩序抄札。 端請某主人行喪事。余儀眾僧看經行喪,毋致繁多侵用常住。幸察此意。
伏希悉及 年 月 日住山某押。
這是住持留給寺院的遺囑,囑咐寺院怎樣辦理自己身后之事。除此之外,住持還會給名山尊宿、鄰封老成或法眷留下自己的遺書,如給山尊宿的遺書:
早忝游從。奈合離之有數,繼承推挽,遂黽勉于徵緣,電露俄空。云山益渺,敢祈 保護以 壽。斯文拜禱不備。
封面上寫著:
書拜
某人稱呼某寺比丘 某 謹對。
給鄰封老成的遺書:
住山無補,每依 鄰壁之光,夢境無空,幸謝世緣之幻,莫詣 面別,惟切心馳冀佛日以流輝,俾宗風而益振,伏惟 珍重。
封面上仍如上所寫。
給法眷的遺書:
叨濫住山有愧 同門之友,因循抱疾,將為畢世之人敬奉手書,聊伸 面別,光詔先師之令德,道在 吾屬之力行,無任傾勤。伏惟 珍重。
封面所書仍如上不變。
這些遺囑、遺書都有固定格式,一般不可隨意書寫。
不過,有的住持除留下遺囑,遺書外,還大多習慣以法偈的形式留下法語,以勉勵僧眾,這體現了典型的佛門特色。如少林寺住持中林智泰曾留下了這樣的法偈:「吾生緣即止于此矣,汝等善自護持,當惜寸陰,勿令虛度。」另一住持古梅祖庭留下了一首法偈詩:「休休休處更休休,萬事從今一筆勾。誓與青山為故識,愿同綠水作良儔。人間好事如春露,世上浮名若水漚。一任海枯石松爛,此心終不混常流。」(1)
住持在病重之際,寺院派有專門的僧人輪流守護在住持身邊。一旦住持遷化,侍者就會立即派客頭行者到僧堂報眾鳴椎,同時大聲宣布:「堂頭和尚傳語大眾,風火相逼,不及面達。」這時,凡是照顧住持生病的僧人,都要齊聲念佛,以助住持往生天國。僧堂行者聽到住持遷化的訊息后,立即敲響僧堂的大鐘 ── 即俗稱的喪鐘。后來人們往往以敲響喪鐘作為人的死亡的代稱,就由此而來。聽到喪鐘后,僧眾一起來到住持前吊慰瞻仰,但不得披麻大哭,這是因為出家人,「心不附物,是真修行,勞生惜死,哀悲何益?」(2) 東西兩序執事擬寫訃告,發往各個出門。訃告的內容與形式也有一定規定,一般訃告的內容和狀式都采用這種的格式:
某寺喪司比丘 某 右某山門不幸。堂頭和尚今月某日遽而歸真,謹以訃聞。謹狀
年 月 日某寺喪司比丘 某狀
凡是發往住持親朋好友以及和本寺關系比較密切的其他寺院的住持、僧眾的訃告,還要在封面上寫明:
訃告
某處堂頭和尚禪師 具位 謹封
發出訃告后,要待住持遷化一枝香以后,才可正式為住持辦理喪事。這時寺院要商議請人主喪,住持的主喪人大多由本寺首座或其他寺院有名望的僧人以及住持的師長、師兄、高徒等擔任。簡而言之,就是所謂諸山名德、鄰封老成、法眷尊長、本寺首座。如果主喪不在本寺,應立即派人相請。如果住持臨終之時,已經囑咐首座或指定某人為其主喪,則依住持遺命而行。
與此同時,住持的侍者及親隨僧人要為住持洗浴,換衣凈發,準備入棺 (3)。這棺在住持病危之前就已準備好,為便于焚化,棺木要較世俗棺木薄弱,送住持入棺時,要魚引念佛,并請首座說法,住持的遺囑貼在棺木的左邊。維那在住持棺木前布置香爐、燈燭、 幾案,供奉果品、食物、茶湯、點起香燭。然后由首座封棺,用灰漆封固,即使住持親族前來,也不可再開棺。在封棺時,維那要念誦《大悲咒》,并說:「上來念誦功德,奉為新圓寂堂頭大和尚入棺之次,莊嚴報地,十方三世一切佛,一切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波羅蜜。」然后,客堂掛出牌告,請大眾師,四人一班輪流到住持靈前誦彌陀經念佛,畫夜相接,不得停頓,以求為住持超度。住持的徒師及方丈行者,從此要終日終夜為住持守靈,直到整個七期結束為止。
在大眾師為住持念經時,維那還要念回向文,說:
亡靈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罪根皆懺悔,唯愿亡靈神不亂,正念直往生安養,面奉彌陀及圣眾,修行十地證常樂,十方三世一切佛。
有的還加念《梵綱經》
在住持喪事期間,寺院全體僧眾及住持的親朋好友,都要穿戴孝服,以表示對住持的哀悼之情,這一點與民間習俗沒什么兩樣。不過,孝服的穿戴有著嚴格的標準,孝服質地的不同,體現著僧人的身份以及與住持關系的親近。一般來講,身著麻布裰的,是與住持生活關系最為密切的侍者;東西兩序職事僧穿苧布裰;主喪及法眷尊長穿生布裰;已退職的職事僧、住持的師兄弟、下層職事僧、同鄉,用生絹腰帛系腰;施主著生絹布,并系腰帛;方丈行著麻布巾、麻布裰;服雜役的其他行者,一律著苧布巾。如果沒有布絹,也可用其他東西代替。所有孝服都不必由個人自己淮備,全部由住持留下的喪葬費中支出,凡是參加住持喪事的人都能夠從主喪人手中領到符合自己身份的孝服。
住持入棺第三天,寺院還要移棺入靈堂。靈堂大多設在法堂,布置成三間。上間掛起黑色幃幕,布置床、座、架、法器等,一切都像住持生前的陳設一樣,以求如事生之禮。中間設置法座,上面掛著住持的真容,下面安置寫有住持名字的牌位,前面擺放各種和樣的祭品,周圍張掛的是生絹的幃幕。下間停放棺木,棺木前的幾案上,供奉著香爐、凈水瓶、素花。在住持的整個喪事期間,棺木前香燭不斷,香煙繚繞,并在每天早晚二時上茶湯、粥飯,僧眾輪流誦經不繼。將住持棺木移至靈堂時,寺院要鳴鐘集眾,營造一種哀悼的氣氛。靈堂停放棺木的時間一般為二十一天,然后再進行火化。在棺木停放靈堂期間,凡遇前來吊喪的諸山長老及士宦等,侍奉住持的侍者都站在住持真容的左邊,答禮拜謝。
移棺以后,接著就是舉哀、奠茶湯的活動。如果住持留有遺書,侍者將在此時用雙手將遺書捧呈給主喪人及首座大眾,并說:「堂頭和尚臨終遺言,呈以首座大眾。」主喪人躬身接過住持遺書,與首座一起先將遺書在香爐上薰一薰,再叫維那當堂宣讀,然后主喪人說:「堂頭和尚歸寂,理合舉哀。」所謂舉哀,就是用哭用表示對住持的悲戚與哀悼之情,猶如民間的「哭喪」一樣。主喪人說完后,自己先慟哭三聲,僧眾亦隨之慟哭,侍者在列幕下哀泣。接著就是奠茶湯。 先由侍者在住持的真容像前頂禮一拜,主喪人點香又拜,其他僧人也在位持真容像前一拜。主喪人還前來安慰侍者,勸其節哀自重,侍者隨即對主喪人三拜;安慰侍者后,主喪人又來吊慰東西兩序執事及其他僧眾,并說:「法門不幸,堂碩和尚遽戢化,權敢冀大眾力,為維持后事。」首座答謝說:「尚賴和尚力賜主張。」東西兩序執事及其他僧眾又過來安慰侍者,說:「出門不幸,和尚歸真,且望節哀,以終大事。」侍者整日整夜守護在住持靈前,除此之外,寺院還安排了一個祭祠的主持人員表,依次為知事、頭首、主喪、西堂.........最后為諸色作頭。奠茶湯佛事完畢后,維那念誦道:
白大眾:堂頭和尚入般涅盤,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眾等當勤精進,如救頭然。但念無常,慎勿放逸,恭裒大眾,肅詣龕幃,誦持萬德洪名,為增崇品位,仰憑大眾念清靜法身毗盧那佛身。
維那念誦完畢,僧眾依次上祭,然后就是住持靈棺出葬,即火化。有的寺院在前一天就掛出牌告,通知寺院僧眾住持火化的時間,一般寫著:「明日早粥后,聞鼓聲,大眾師掛衣持具,送新圓寂堂頭大和尚荼毗。」出葬時,寺院往往大鐘長鳴,各殿堂鐘、鈸鐃、鼓、磬等都同時敲響,氣氛十分悲戚肅穆。住持的靈棺就在這種悲戚肅穆的氣氛中,緩緩的抬出山門,送往涅盤臺。全寺僧眾及來客齊步隨送,各懷悲感。監院隨棺。如果路途遙遠,就會有一位知客站在路邊勸阻眾人,只送一二里遠就回寺。但東西兩序執事、監院要隨棺送至涅盤臺。在涅盤臺前,維那念誦道:
是日則有新示寂,堂頭和尚化緣即畢,遽返真常,靈棺遍繞于拘尸,性火自焚于此日,仰憑大眾資助,覺靈南無西方極樂世界,大慈大悲,阿彌陀佛,十念眾和畢,上來稱揚圣號,恭贊化儀,體格先宗,峻執不容于佛祖,用開后學,悲心仍攝予人天,收幻化之百骸,入火光之三昧,茶傾三奠,香一爐,頂戴奉行和南圣眾。
然后在眾人的念經誦聲中,由德高望重的高僧舉起火把,點燃涅盤臺上的柴草,進行焚化。焚化之后,住持的骨灰將由兩序執事帶回靈堂安葬。
僧人火化,本是佛門定規,其宗旨在于「令其離分段之假而證常住之法身也」。但后來有的僧人害怕火化,遺命不燒,或誤傳住持可不燒化,這恐怕都有違佛制,所以清釋儀潤《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五鄭重地說:「僧畏燒化而遺命不燒者, 愚之甚矣。又誤傳為一代住持者,則不燒化,亦訛。」看來至少在清代出現了僧人不火化之事。不過,這恐怕是些特例。
火化之后,就是安葬住持的靈骨。住持的靈骨安葬之處,一般用「塔」。「塔」來自于印度焚文Stupa,音譯為堵波、佛圖、浮圖等,意譯為圓冢、方墳、靈廟等。本為古印度的墳墓。所以僧人死后,仍以塔來安葬其骨灰。這種塔上都建有石窟,用來放置骨灰。僧人圓寂后,只有高僧或住持骨灰方可入塔,因此,一般規模較大的寺院都有塔林,其他僧眾則另有葬處。不過這種墓塔,其規模遠不能與作為寺院標志之塔,如嵩岳寺塔、北海白塔相比。但是佛教的墓塔建筑,卻大多帶有中國的建筑傳統,是中國古代建筑藝術中的一顆璀璨的明珠,它遍布于各地,點綴著名山大角,為山河增輝,使景物增色。作為一種文物,它記載著華夏民族的古代文明;作為一種藝術,它今天又成為許多名勝的重要標志。人們可從此得到創作靈感,也可因此涵養心性,陶冶情操。
住持的靈骨從涅盤臺取回來之后,一般還要在靈堂繼續供奉十天甚至半個月才可入塔,也有第二日就入塔的。如果是前者,在這十天半個月之間,仍然按照「事死如事生」之禮,每日兩次供奉粥飯,三次供奉茶湯,并不斷地為其亡靈誦經,直到住持靈骨最后入塔。
住持靈骨入塔時,儀式也十分隆重,屆時要鳴鐘、掛牌,僧眾齊集塔前,禮拜,唱贊,然后,維那說:「是新寂堂頭大和尚,既依法以荼毗,乃藏骨而入塔,裂百年塵勞之網,入一路涅盤之門,仰憑清眾,恭謹念誦,資助覺靈。」然后僧眾念佛,知客在一片念佛聲中,打開塔門,將住持靈骨用繩垂入塔中,不可用手直接放入,放好后,將塔門鎖上,僧眾又唱彌陀贊回向文,唱畢,維那說:「上來念誦,資助往生,唯愿草盡街頭,花間碓嘴,寂光土里,無見頂相常圓娑婆世間有漏塵軀水脫,茶傾三奠,香一爐,奉送云程,和南尊靈。」這樣整個葬禮即告結束。
按照佛教古制規定,只有開山祖師、中興祖師、于常住有大功者才另造塔安葬,其他的都安葬在普同塔中。建塔的院位也有講究,或三座、或五座、或七座、或九座。如果只造三座塔,中間的定為住持塔,左右兩邊的分別為本寺及十方叢林比丘之塔、本寺及十方叢林沙彌之塔。如果有五座塔,中間的仍為住持塔,左邊第一塔為本寺比丘塔。第二塔為本寺沙彌塔;右邊第一塔為十方比丘塔,第二塔為十方沙彌塔。或在述五塔左右兩邊各加優婆塞塔,為七塔,其排列順序仍如五塔一樣。再在七塔的左邊最末加比丘尼塔,右邊最末加沙彌尼塔,共成九塔。由于尼塔附于男寺,僧尼不時往來祭掃,致使產生一些流弊,對此佛門中人痛心疾首,疾呼:「邇來尼塔,大都附于男寺不,時祭掃往來,流弊百出,不可不鑒!」(4)
葬禮結束后,就是所謂的「估唱」,這是佛教寺院中的一項獨特習俗,不論住持還是一般僧人都要舉行這種儀式,因其獨特,下面將專文介紹。估唱以后,有的寺院還要安放牌位裝造佛像等,這些都與喪葬儀式關系不大,或沒什么必要關聯,在此略去不述。
一般僧眾圓寂以后,其喪葬儀式自然不可與住持相提并論,但也有著一套習慣作法。一般僧人病后,便被從寮房移入延壽堂(或歸病堂)居住。病重期間,僧人的病榻前要排列起香燭佛像,每天都有同鄉好友為其誦經唱贊念回向,唱誦經文一般為:
水澄秋月,現懇禱福田。生惟有佛菩提是真皈依處。今晨則為在病比丘某甲,釋多生之冤對,懺累劫之愆尤,特運至誠,傾投清眾,稱揚圣號,蕩滌深殃,仰憑尊眾念清靜法身毗盧十號。
回向文為:
伏愿一心清靜,四大輕安,壽命與慧命廷長,色身等法身堅固。再勞尊眾念十方三世。
誦經唱贊念回向文,主要是使病僧的靈魂早日得到凈化與超度。
病僧在臨終之時,如果臨終囑托,延壽堂的行者與頭首、知事侍者同到病榻前抄寫口述的遺囑,這種遺囑所述內容大多都是病僧對于自己圓寂后身后衣物等如何分配的交代,寺院將這種遺囑稱為「口詞」。「口詞」的書寫一般都有一般都有固定的
格式,其基本格式為:
抱病僧某右,本貫某州某姓,幾歲給到某處度牒為僧,某年到某寺掛搭。今來抱病,恐風火不定,所有隨身行李,合煩公界抄札,死后望依叢林清規津送。
年 月 日抱病僧 某甲口詞
如果病僧已經病危,神智不清,無法說話,那么,這份「口詞」便由首座、維那等代為填寫以作為日后處理亡僧財物的憑證。
在延壽堂行者與頭首、知事侍者抄寫病僧「口詞」的同時,執事僧要收拾經柜函柜衣物,抄出清單,一一封鎖起來。按照佛教經籍《菩薩戒經》的說法,僧人的日常生活用具只有十八件,即所謂「十八物」,它們是:(一)楊枝(即牙簽);(二)澡豆(豆末,洗手之用);(三)三衣;(四)凈水瓶;(五)缽;(六)坐具;(七)錫杖;(八)香爐;(九)濾水囊;(十)手巾;(十一)戒刀;(十二)火燧(供打火用);(十三)鑷子(拔鼻毛用);(十四)繩床;(十五)經卷;(十六)律(即《焚綱經》);(十七)佛像;(十八)菩薩像(文殊、彌勒像)。但每位僧眾的行裝、日用品等遠遠超過這個數,所以寺院同樣存在如何分割亡僧財產的問題。由于寺院的財產屬于公眾所有,所以寺院在病僧病重之際要對其財產進行登記,以防流失。病僧的行李衣物,除了裝亡衣服,如直綴掛絡、內外衣裳、數珠、香盒、鞋襪、凈發巾等之外,其余都要登記造冊。對封存起來的行李,由道座、維那、知客、侍者四寮人力抬歸堂司,如果病僧行李過多,也可封存起來留在病僧原來所住房中,由庫司派人看守。病僧如果沒有特別囑咐,住持及兩序執事不可隨便將病僧衣物作為他用。病僧圓寂以后,延壽堂堂主便會立即稟告維那,維那就會派堂司行者報燒湯,并告知住持、知客、侍者,然后庫司派人給亡僧沐浴。佛教認為身體的清凈和心地的清靜是一致的,因此人死后,升入天堂,一定要進行一番沐浴,才能進行火化。僧人病亡后,延壽堂堂主要立即稟告維那,就是為了盡快給亡僧洗浴凈發。
沐浴之后,維那派人為亡僧穿衣入棺,在延壽堂內鋪設桌椅牌位,牌上寫著:
新圓寂某甲上座覺靈
如果是西堂職事僧亡故,牌位上則寫著:
新圓寂前住某寺某號某禪師之靈
職事僧都隨其職務而書之。安置好牌位,點燃香燈,支起雪柳蟠花,守候在病榻前的僧人齊誦《大悲咒》,為亡僧進往超度。晚上,靈堂點起長明燈,晝夜不息。靈棺前每天兩次上粥飯供養,三次供奉茶湯。在靈棺停放期間,寺院每天都要由行者敲著手磬,引著住持、首座及眾僧前來燒香焚經,時間多在殿堂諷經結束或放參 (5)結束之時。
一般僧人的喪葬,都由寺院的住持主持。其他事情如鎖棺、起棺、起骨入塔佛事,由維那稟告首座依次禮延各頭首為之,并用一小片白紙寫成帖子,上面說:
新圓寂某甲上座某州人 秉炬 佛事堂頭堂司比丘 某 拜請
亡僧出喪的前一天,寺院要掛念誦牌,舉行大念誦,祭奠亡靈。特別是對那些生前德行高、造詣深、對寺院有功的亡僧,住持和兩序還要共同撰寫祭文,由維那在大念誦時對僧眾宣讀,念誦完畢就鎖棺。鎖棺后,維那要向靈棺念誦,其詞為:
切以生死交謝,寒暑迭遷。其來也,電擊長空,其去也,波停大海。是日則有新圓寂某甲上座,生緣既盡,大夢俄遷,了諸行之無常,乃寂滅而樂。恭裒大眾,肅諸龕幃,誦諸圣之洪名,薦清魂于凈土,仰憑大眾,念清靜法身毗盧。
又舉大悲咒及回向文。第二天一早,僧人出喪,這時,庫司已先前吩咐監作行者準備好柴、鐃、鈸、鼓樂、花、香燭等,寺院掛出送亡牌,吃罷早粥,鳴椎一下,堂頭行者說:「百大眾:粥罷,普請送亡。除守寮直堂外,并當齊赴,謹白。」再鳴椎一下,齊集眾僧念誦,抬棺出堂,前面打出幡花,中間為靈棺,隨后是送葬的人群,有的拈香,有的舉燈燭,一起將亡僧的靈棺送上涅盤臺。
靈棺送上涅盤臺后,知事燒香、上茶,接著住持上香,歸位后,維那燒香請住持主持佛事,這時早有一名僧人舉著火把等候在一旁。維那這時面向靈棺念誦道:
是日則有新圓寂某甲上座,既隨緣而順寂,仍依法以荼毗焚百年弘道之身,入一路涅盤之徑,仰憑尊眾資助,覺靈南無西方極樂世界,大慈大悲阿彌陀佛。
然后住持從一名僧人手中接過火把,親自將涅盤臺上的柴草點燃,進行焚化。亡僧的師兄弟同鄉等在焚化時要守候在涅盤臺旁,一直到遺體焚化完畢,然后用綿布包袱收拾起骨灰,送回延壽堂。這時寺院要將亡僧牌位上的「新」字抹去。到第三天,全寺的僧眾,一起送骨灰入塔,或者裝入瓦罐,埋在塔林之內,由知事封塔或封罐。維那舉《大悲咒》,念回向文:
上來念誦功德,率為新圓寂某甲上座荼毗之次,莊嚴報地,十方三世一切。
知客、鄉人法眷同誦經念回向文。至此,亡僧的整個葬禮即告結束。
佛教的火葬對漢民族的傳統喪俗的改變影響很大。遠在佛教未傳入中國前,在中國的西北、西南等少數民族地區十直盛行縱火焚尸的習俗,《墨子·節葬下》說:「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薰上,謂之『登遐』,然后成為孝子。」儀渠國即在今天甘肅慶陽及涇川一帶。盡管如此,由于長期形成的「夷夏之防」觀念,漢民族總是視此為「夷狄之俗」,嗤之以鼻,因此,火葬在中原地區并不盛行。只是在佛教傳入中國后,隨著佛教信徒的增多,漢族地區的火葬才逐漸流行起來,唐宋旺盛,火葬在中原某些地區一度十分普及,《東都事略》卷三說,建隆三年(九六二)詔曰:「近代以來,遵用夷法,率多火葬。」《古今小說》卷三十「明悟禪師趕五戒」中,也記載了宋代浙江路寧海軍錢塘門外南山凈慈孝光寺院中設有撇骨池,專供民間火化尸體之后,撇撒骨灰之用。遼金元時代火葬更是非常普遍,邊區和中原地區火葬已成為一種民風。只是到了明清時期,由于朝廷厲禁火葬,傳統的厚葬、土葬才又重新取代了火葬,但火葬并未絕跡,在一些邊遠地區,如青海的土族,藏族就一直沿襲火葬習俗。由此可見佛教的葬俗對于火葬廣泛地流行于民間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也在一定范圍內影響和改變了民間傳統的喪葬習俗,清代著名學者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五「火葬」說:
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自宋時已有之。《宋史》紹興二十五年,監登聞鼓院范
同言:「今民俗有所謂火化者,生則奉養之具,惟恐不至,死則燔而捐棄之。」
今天漢族普遍實行火葬,當然主要是現代科學、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但與佛教喪葬的深遠影響,應該說也有一定歷史聯系。這也是我們探討佛教喪葬儀式時得到的一點啟示。
注釋
(1)《少林住持、嗣祖傳法第十二九代古梅庭公塔銘并序》。
(2)《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五。
(3)亦有作「入龕」,但有人認為此大誤,并詳加辯證,見《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五。
(4)《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五。
(5)禪宗稱參見住持以求開示為「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