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業與惡業不能輕易互相抵銷;須有相當的條件才可相抵。”這是維持因果律公平的一個重要原則。善惡能相抵銷時,“抵銷”只是一種表面上看到的現象,實際上應稱為“轉業”較正確。“轉業”是指“原有的福報,因作惡而發生轉變”;或者是“原有的惡報,因懺悔、止惡、行善、念佛而發生轉變。”這時被轉變的業報,或者由重轉輕、由輕轉無;或者現報轉為后報、后報變為現報;或者根本斷滅,或者暫時中止而隱伏,以后遇緣仍會再發。情形復雜,無法一概而論,也不是簡單幾句話可以說得明白。
這一個特性與世俗上的情形大不相同。世上有錢、有地位、有勢力的人犯了罪,只須花大筆錢,買通貪官污吏,就可免除應受的刑罰。但天地大公無私,因果律面前,不分貧富貴賤一律平等,善惡不能隨便抵銷,有錢有勢者做了惡業,無法用金錢改做善事以求抵銷應受的惡報。否則有錢勢的人,大可有恃無恐,做盡傷天害理的事,然后花錢做做善事,就可消災,免受惡報,如此一來那有公平可言。
不過,佛出世的目的,是為了拯救眾生出離苦海,當然也慈悲地替未信佛法、不明因果、犯下大惡重罪的人,指引了一條悔過向善的路。因此在符合相當條件之下,業報可以轉變。如此一來,受到惡報、陷于痛苦絕境的人,也有了一線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