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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2007年08月14日10:05文章來源:地藏蓮社作者:佚名訪問次數(shù):2040 字體: 繁體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道源老法師講述

        智銘居士輯錄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緣起

         

        南投縣埔里鎮(zhèn)之‘佛光寺’,為滿該寺開山樂果上人生前之心愿而興建萬佛寶殿破土,同時又因樂果上人百歲冥誕紀念等二大殊勝因緣,特于七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起至十九日止,舉行‘在家菩薩戒’傳戒法會。

         

        本人皈依三寶二十有一年,在此期間,雖每年有甚多道場舉行傳戒法會,只以此身業(yè)深障重,惡因緣纏繞,迄未參與受戒。此次,因佛光寺監(jiān)院道愿恩師之慈悲救度,乃能接受菩薩戒。

         

        得戒和尚為道源長老,因年事已高,法體違和,方行出院不久,為續(xù)佛慧命,慈悲度脫有情,乃為法忘軀,不畏路途之顛簸,毅然由基隆南下,上山主法,并親身講戒。

         

        本人有筆記習慣,聆戒之時,為之筆記,恐所記有誤,事后條列呈 長老過目,旋為利益同戒兄弟,乃將所錄繕書張貼戒場,閱覽、抄錄者不乏其人,并有求影印參考書。 長老特飭侍者傳諭:‘可將戒法釋義,以利大眾。’

         

        戒畢返家,即行遵 諭注釋,正在興中,內(nèi)子忽患心臟急癥,危于頃刻之間,承 道愿恩師慈悲,急為交涉臺北榮民總醫(yī)院,經(jīng)大手術后,挽回其生命,由此因緣,耽誤注釋者達二個月之久。

         

        內(nèi)子病愈出院,乃繼執(zhí)筆,匆匆以成,疏失違義之處,在在有之,但非有心之錯,佛、菩薩當能諒之,并乞先宿大德、讀者、同修共諒之。若有功德,普皆回向。

         

        七二、九、三十日謹志于凈室

         

        注:此乃依據(jù)香港‘佛教青年協(xié)會’于一九九七年,為紀念該會成立三十周年所敬印伍仟本之版本為底本輸入,并改正其錯謬之字,如‘若’與‘苦’;漏列,如原本于六重戒之邪淫戒第四,其戒文最后,漏落‘是名四重’,今補上。

         

        其最大錯誤之處,乃解釋‘斯陀含’時,所引用之名相。其一、原文:‘是三界中各有九地’,依佛學名相,應是‘是三界中共有九地’;其二、原文:‘九地思惑’,依其上下文義,應是‘九品思惑’,今改正。

         

        余者如因電腦字形限制,皆以相通字代之,不一一指出,特此告知。

         

        西歷二千零一年六月一日 三寶弟子妙音合十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壹、釋題

         

        在家菩薩戒本

         

        【注釋】

         

        [在家]:

         

        佛弟子共分四眾:即出家二眾、在家二眾。

         

        一、出家二眾:即是比丘、比丘尼。比丘又稱苾芻,是梵文(Bhiksu)的音譯。如義譯則有乞士、除士、除饉男、熏士、道士等多種意義。但以‘乞士’為義最正。是出家而受具足戒者。男的稱‘比丘’,女的稱‘比丘尼’。

         

        ‘乞士’者,是上乞佛法、下化有情,同時還有下列四種意義:

         

        (一)、凈乞食:是乞人的信施,而清凈活命。

         

        (二)、破煩惱:修學圣道,以破無數(shù)劫來煩惱業(yè)習。

         

        (三)、持凈戒:盡形壽受持凈戒。

         

        (四)、能怖魔:一人出家,魔宮震動,以其必入涅槃,故魔力消退而生怖畏。

         

        二、在家二眾:即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優(yōu)婆塞’是梵文(Upasaka)的音譯。如義譯則有近事男、近善男、近宿男等多種意義,但以‘近事男’為義最正。所謂‘近’,即是‘親近’;‘事’就是‘奉事’。即為親近奉事三寶的意思。男的稱‘優(yōu)婆塞’,女的稱‘優(yōu)婆夷’。

         

        [菩薩]:

         

        ‘菩薩’是‘菩提薩埵’的簡稱,是梵文(Bodhisattra)的音譯。如義譯,‘菩提’可翻為‘覺’,‘薩埵’則翻為‘有情’,合起來就是‘覺有情’。就是說,凡上求覺道,下化有情的佛弟子,即稱之為‘菩提薩埵’或簡稱為‘菩薩’。

         

        又‘菩提’有‘無上道’的意思,‘薩埵’有‘大心’的意思,就是凡發(fā)大心為眾生求無上道的佛弟子,叫做‘菩提薩埵’或‘菩薩’。

         

        [戒]:

         

        ‘戒’梵文叫(Sila),音譯為‘尸羅’。‘戒’是義譯。所謂‘戒’,是為防制身、心過犯的禁條。就是規(guī)定佛弟子何者應作為,何者不應作為的生活標準。

         

        ‘戒’有清涼的意思,眾生的身、口、意三業(yè)有如炎火,焚燒行人,戒能消焚熄炎,使行人清涼。

         

        ‘戒’是一切善法的梯凳,其中有五戒、八戒、十戒和具足戒的四個層級,稱為‘戒’的四位,佛弟子如要由凡夫而登圣位,必須循序以進,非宿世善根福德因緣殊勝的人,不能頓超。

         

        ‘戒’能息惡,斷一切惡習,摒除亂想而至涅槃。如增一阿含卷第二‘廣演品’說:‘所謂戒者,息諸惡故,戒能成道,令人歡喜,戒纓絡身,現(xiàn)眾好故。夫禁戒者,猶吉祥瓶,所愿便克,諸道品皆由戒成。如是,比丘!行禁戒者,成大果報,諸善普至。得甘露味,至無為處,便成神通,除諸亂想,獲沙門果,自至涅槃。’

         

        ‘戒’能生慧,嚴持戒律,身、口、意三業(yè)清凈的佛弟子,能由戒生定,由定發(fā)慧。如長阿含卷三‘游行經(jīng)’中說:‘世尊為諸大眾說戒、定、慧。修戒獲定,得大果報;修定獲智,得大果報;修智心凈,得等解脫,盡于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又楞嚴經(jīng)也說:‘因戒生定,因定發(fā)慧。’所以戒能出離三漏,解脫生死,得大果報。學佛即在求智,菩提智性,人人具有,持戒者即能人人生智。

         

        ‘戒’分戒法、戒體、戒行、戒相等四科。

         

        ‘戒法’:是如來所制,分在家戒法、出家戒法。

         

        ‘戒體’:戒法授受以后,若能作法成就,即能防非止惡,身心清凈發(fā)現(xiàn),故稱戒體。

         

        ‘戒行’:受戒以后的佛弟子,身、口、意三業(yè),如戒奉行,不曾違犯,即是戒行成就。

         

        ‘戒相’:就是指各種戒法,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四級,是‘戒’的四個等位,是小乘戒的分相,所以叫做戒相。

         

        受了戒的佛弟子,要能持戒不悔。中阿含‘習相應品’內(nèi)佛曾說:‘持戒者,令不悔義。若有持戒者便得不悔。不悔者令歡悅義,若有不悔者便得歡悅。歡悅者令喜義,若有歡悅者便得喜。喜者令止義,若有喜者便得止身。止者令樂義,若有止者便得覺樂。樂者令定義,若有樂者便得定心。定者令見如實、知如真義,若有定者便得見如實、知如真。見如實、知如真者令厭義,若有見如實、知如真者便得厭。厭者令無欲義,若有厭者便得無欲。若無欲者令解脫義,若有無欲者便得解脫一切淫、怒、癡...生已盡,梵行已立,更不受有,知如真。’所以,嚴持戒律不悔,即成圣賢。

         

        [本]:

         

        ‘本’:有廣義、狹義的兩個意義:

         

        一、廣義來說,‘本’就是一切事物的根本。在修持方面來說,是道德的基礎,故儒家有‘君子務本’的說法。佛制的各種戒律,就是佛弟子修道的依據(jù),循戒律可由凡成圣,若信佛學道而不持戒,就是不‘務本’,不能得解脫智,永遠是個凡夫。

         

        二、狹義來說:‘本’就是‘書本’,即是由六重戒二十八輕戒集成的這個書本。

         

        【旨意】

         

        這個‘在家菩薩戒本’是由‘優(yōu)婆塞戒經(jīng)’中的‘受戒品’錄出。它適用的特定對象,僅限于在家眾,而不適用于出家眾,所以才叫做‘在家菩薩戒本’。

         

        貳、釋六重戒

         

        殺戒第一

         

        善男子!優(yōu)婆塞(夷)戒,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yōu)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yōu)婆塞(夷)、臭優(yōu)婆塞(夷)、旃陀羅優(yōu)婆塞(夷)、垢優(yōu)婆塞(夷)、結優(yōu)婆塞(夷),是名初重。

         

        【注釋】

         

        [善男子]:

         

        ‘善’有‘吉’、‘美’的意思。在一般人來說,其本身的修為以及發(fā)之于外的行為,能‘吉’且‘美’者,即被稱之為‘善人’。在佛教徒來說,凡聞聽佛法、修學佛道、嚴守戒律者,也是‘吉’且‘美’的人,所以都被稱為‘善男子’或‘善女人’。

         

        本戒所稱‘善男子’,依‘在家菩薩戒本’,即是專指此次戒會參加受戒的優(yōu)婆塞和優(yōu)婆夷。

         

        [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

         

        一、身:

         

        (一)身,由四大假合而成,在五蘊之中的色蘊就是身。身是一切有情的正報,由眼、耳、鼻、舌、意五根所感應而生的一切異熟苦果,都要由這‘身’根來承受。

         

        (二)若沒有這個‘身’,就既無能報的本體,也沒有所報而受的苦果。所以,身是苦、是結、是蓋、是纏,是不值得我們?yōu)榱吮Wo它而去傷害其他眾生的生命。

         

        二、命:

         

        (一)命是支持‘暖’與‘識’的生物之元。有命,才有‘暖’、有‘識’。

         

        (二)命就是‘壽’,由過的業(yè)力而生,在一個生命的時段,維持著「暖’與‘識’。

         

        (三)命是色、心相續(xù)的假名,它沒有實體可觸。

         

        (四)命如風中燈,隨時可滅,色身敗壞,此一命期即隨之而終。但冥冥之中,因業(yè)力的牽引,隨緣受生而又為命,是另一個命期的開始。如此循環(huán)不已。

         

        (五)命是計我的識現(xiàn),‘命’與‘我’相互依存,無‘我’即無‘命’,無‘命’亦即無‘我’。

         

        (六)命為煩惱的本源,是邪見的結果,一切有情為爭命或為爭長命而煩惱不已,恐怖不已,是以,命為五濁之一,故被稱之為‘命濁’。

         

        三、蟻子:

         

        是人類在感觀上,認為它的形體很小,所以它的命也很小,向不被重視。殺一蟻子無動于心,甚至以此為樂。但在佛法言,眾生生命平等,蟻子的生命亦即我人的生命。我們愛惜自己的生命,蟻子也愛惜它自己的生命,我們無權剝奪它的生命。

         

        所以,受戒以后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即使犧牲自己的生命,也不可殺生。故說雖小如蟻子也不得殺害。至于殺人,那更是重戒,有罪有報外,且不得求懺悔。對卵、濕、化、胎生之類的小動物,無心而殺害者不犯戒,但須求懺悔,有心殺害者即犯此戒。

         

        [口教授]:

         

        一、‘口’,是言談、說話的器官之一,大乘義章說:‘起說之門,說之為口。’所以‘口’是用為言說為主的。在十惡業(yè)中,‘口’能造四種惡,即妄語、兩舌、惡口、綺語等皆由口出。

         

        二、‘教授’就是自己不作為,而叫他人去作為,因為‘教’是言說的意思。而‘授’則有示意的意思。就是說,自己雖不親手去造殺業(yè),卻叫他人去造殺生業(yè)。

         

        [身自殺]:

         

        一、殺,是以外力斷絕生命延續(xù)的一種方法。大乘義章七說:‘隔絕相續(xù),目之為殺。’又大日經(jīng)疏十釋生死真言說:‘此(指殺)即死義也,死是殺義也,斷其命根名之為殺。’所以‘殺’是不自然死的一種致死方法。

         

        二、身自殺就是自身去行殺,是以自己的意愿而又自己動手去斷絕其他眾生的命根。

         

        三、殺生是十惡業(yè)之一,凡故意殺害一切眾生的生命者,均為有罪。智度論十三說:‘若實是眾生、知是眾生、發(fā)心欲殺而奪其命,生身業(yè),有作色,是名殺罪。’

         

        四、生命是一切眾生最所珍惜者,保護生命的延續(xù),也是一切眾生共有的愿望,若故意殺死,是最殘酷而悲慘的行為。

         

        五、慈悲是佛陀設教的最大心愿,‘慈’就是要給予眾生快樂;‘悲’就是要拔除眾生一切痛苦,是四無量心中的二無量。智度論二十七說:‘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受戒了的佛弟子殺害眾生生命,有違佛陀慈悲度脫眾生的心愿。

         

        [尚不能得暖法]:

         

        小乘人有四種果位,就是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他們在得果之前,有四加行位,就是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現(xiàn)在分別說明如下:

         

        暖法:就是初學佛的人,用功修習的結果,生出相似智慧的善根,就叫做暖法。如鉆木取火時,木鉆已開始生暖發(fā)熱,但尚未達到生火的境界。

         

        頂法:就是由暖法上升所生的善根。‘頂’喻為山頂,就是用功修習已至頂點。但這頂點可進可退,進就至忍法,退就到暖法了。退法的人叫做‘頂墮’。

         

        忍法:用功修習既至頂位,若無退轉心,努力精進,就到忍法了。到了忍法位的人,已安忍不動,很少會再墮入惡趣的。

         

        世第一:‘世’是指有漏法的器世間而言,有漏法中的道行,無有能超過這個境界的,所以稱為世第一。這是由忍法精進而至的。而世第一再精進,就入于見道,可至無漏智的境界了。就能由須陀洹而至阿羅漢、菩薩、佛。

         

        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若口教授或身自殺害眾生的生命,就連最起碼的‘暖法’都不能得到,當然得不到更高的果位。

         

        [須陀洹]:

         

        所謂‘須陀洹’,是梵文srotapanna-pbala的音譯,也被譯為‘須陀般那’、‘窣多阿半那’等。義譯就是‘入流’、‘逆流’、‘至流’、‘溝港’等。新譯為‘預流’。義譯中的這些名詞含義都很好,如‘入流’、‘逆流’。

         

        先說‘入流’,是精進的行者舍異生性而初獲圣性,入于圣行流的意思。就是由凡夫逐漸流入涅槃。至于‘逆流’,是行者因努力精進,脫離自然界生死之流的慣性,永不再受三途生死,所以稱之為‘逆流’其他各義譯名詞都各有其很恰適的深義。‘須陀洹’是四果中的初果。

         

        [斯陀含]:

         

        ‘斯陀含’是梵文Sakrdagami的音譯。義譯則為‘一來’。是行者已斷了欲界九品思惑中的前六品,尚余后三品。所謂‘九品思惑’,是三界中共有九地,而每一地又各有九品之惑,合三界的九地,共有八十一品惑。三界是欲界、色界、無色界。此處所指的‘九品思惑’是專指我們現(xiàn)生的這‘欲界’而言。

         

        因為行者尚余了后面的三惑沒有斷盡,尚應在天界(六欲天)與欲界(人間)往來一度,所以叫‘一來’。‘斯陀含’是四果中的第二果。

         

        [阿那含]:

         

        所謂‘阿那含’,是梵文Angami的音譯。義譯則為‘不還’、‘不來’。是已斷盡欲界思惑三品的殘余,不再還來這欲界,所以叫‘不還’或‘不來’。未來當生于色界或無色界。‘阿那含’是四果中的三果。

         

        [阿羅漢]:

         

        ‘阿羅漢’是梵文Arahat的音譯,義譯則為‘殺賊’、‘應供’、‘不生’等義。行者一切思惑斷盡,已上升至非想處的境界。因已斷盡一切思惑,能思與所思都斷盡了,所以叫‘殺賊’。既然已升到非想處的極高果位(四果),當受人、天的供養(yǎng),所以叫‘應供’。而此世界受生果報已盡,自此永入涅槃,不再來生三界,所以叫‘不生’。因此,‘阿羅漢’具有以上三個名詞的綜合意義,若只以其中一義來解釋‘阿羅漢’,不無偏失之處。

         

        [破戒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

         

        所謂‘破戒’,是指已受過戒法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其行為與戒法相違,未能遵循戒法的規(guī)定行事。雖然如此,但原受的戒體仍存在其身。

         

        破戒有五種過:那就是自害、為智所訶、惡名流布、臨終生悔、死墮惡趣。同時又有五種衰耗:那就是求財所愿不遂、設有所得日當衰耗、所到之處眾所不敬、丑名惡聲流聞天下、身壞命終當入地獄。

         

        破戒的人,天龍鬼神都會生厭,善神不愿守護,當然更得不到菩薩、佛的接引。一個破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可以說是要被人、神、菩薩、佛所共厭棄。

         

        [臭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

         

        ‘臭’就是穢氣。聞到了穢氣,能使人生不快感。在佛法來說,凡一切惡、不善法都從欲生,都被視為污穢。‘中阿含’卷二十二‘穢品經(jīng)’內(nèi)有說:‘或有一人,心生如是欲,我所犯戒,莫令他人知我犯戒;或有他人知我犯戒,彼因他人知犯戒故,便生惡。若彼心生惡及心生欲著,俱是不善。’所以破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因其心生惡、不善法,故視為污穢,這種污穢,如同尸臭,沒有人敢聞。

         

        [旃陀羅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

         

        ‘旃陀羅’是梵文Candala的音譯。義譯就是‘屠者’、‘嚴熾’、‘執(zhí)暴惡人’、‘下姓’等意義。男人叫‘旃陀羅’,女人則叫‘旃陀利’。

         

        義譯的三名詞中,以‘屠者’較為恰適,是一種以屠殺動物為常業(yè)的人,即俗稱的‘屠夫’。一般來說,從事此業(yè)的人以男人為多,故戒文上只有‘旃陀羅’而省略了‘旃陀利’。但現(xiàn)時代從事此業(yè)的男女幾乎相等。

         

        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本來具有許多善根,若不遵守戒法,就是將善根一一地屠殺掉了。這與一般的‘屠夫’沒有兩樣,所以才叫破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為‘旃陀羅’或‘旃陀利’。

         

        [垢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

         

        ‘垢’就是‘塵垢’,是因身體內(nèi)排出的黏液與空氣中的塵埃相結而成身垢,污穢不潔。在佛法中,將身垢比喻為心性上的妄惑,心性本來清凈無染,若被妄惑所污,即成心垢,心垢比身垢更難清除。

         

        因為‘垢’與‘漏’是二位一體的。有垢時必有漏,有漏時也一定有垢。若清凈的心性,因垢漏流注不絕,則不能生出智慧。智慧不生,就不能解脫出離了。

         

        又‘垢’與‘煩惱’常相結合,這‘煩惱垢’可以結成生死的苦果,有了煩惱垢結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就更難出離解脫了。

         

        [結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

         

        ‘結’是系縛的意思,如前所說是與煩惱相結合的。因煩惱才結集生死,若無煩惱就不會生‘結’。

         

        ‘結’乃成了生死的主因,眾生就是因為有了太多的煩惱而造諸惡業(yè),被這些惡業(yè)系縛,流轉三界不能出離,如嗜殺生的人與被殺的眾生,就造成了因緣果報相殺的結業(yè),糾纏不清,如被繩索牢牢捆綁了一般。

         

        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就是要解結,將原有的結縛一一地解除。若不守戒法而行破戒,豈不又被結縛了嗎?所以被稱為‘結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

         

        [初重]:

         

        ‘重’就是‘不輕’,在佛法來說,煩惱越多的人,業(yè)障就越重,所以簡稱為‘業(yè)重’。受過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而破戒,是原本就很業(yè)重,破戒之后,復增業(yè)重。重復加重,就會越墮越深。所以受了戒而破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所受的惡報要比沒有受戒的人為重,道理即在于此。

         

        ‘初’是‘第一’的意思。就是說,‘戒殺’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的第一重戒,破了這條戒的罪報就是第一重罪,所以稱為‘初重’。

         

        【旨意】

         

        眾生生命平等,所不同的只是形體有大小、官能有繁簡、智慧有高低、體能有強弱而已。若人恃強而凌弱,殺害其他眾生生命,有違佛陀的慈悲精神。所以佛陀才制定‘不殺戒’。若受過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不遵守此戒而行殺生,不但要失去這條戒,連其他的戒也失去了。因此才會被人稱為臭的、屠夫的、垢穢的、結縛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如犯了其余五條重戒,也同樣會如此惡名四布,無人敢近。

         

        盜戒第二

         

        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是名二重。

         

        【注釋】

         

        [偷盜]:

         

        偷、盜、竊三種惡行,意義相近,是乘人不注意或不備之時,取走其財物。在佛法術語叫做‘不與取’。

         

        偷盜的人,先發(fā)欲而后起思,由思(惑)而后起行,將他人財物據(jù)為己有,以滿其欲。

         

        偷盜是不誤而取,即明知該財物是他人所有,非自身所有,且自身亦無類似財物,是完全的偷盜行為。這就犯了偷盜戒,應得不與取之罪名。

         

        [一錢]:

         

        ‘一’是指最小的單位,在自然數(shù)來說,‘一’是最小的,最大的數(shù)則不存在。因為宇宙間,什么數(shù)是最大數(shù),為不可知。故佛常以‘無量’來形容最大。

         

        ‘錢’是流通的貨幣,有一定的價值,可以用來購物活命,故眾生視‘錢’為第二生命。若偷盜他人的錢,就是損害他人的生命,等于犯了殺生戒一般。

         

        戒法上的‘一錢’,是指佛制戒時印度的幣值。到了唐代的時候,印度的‘一錢’合唐代幣值‘十六錢’。印度幣五錢,即為唐代幣值八十錢。八十錢在當時可買長衫一件。佛當時的一錢,其購買力可能更高。

         

        偷盜‘一錢’就犯了重戒,由此類推,偷盜財物越多,罪業(yè)越重。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若犯偷盜而破此戒,其所得罪報如第一(初重)戒者一樣。

         

        ‘誤取’則不犯重戒,因原無偷盜之心,也未生欲,更無思惑。故雖有‘不與取’的行為,但不犯重戒。然應在自我或他人發(fā)現(xiàn)后應即求懺悔,懺悔自己的粗心大意。

         

        ‘同意取’則不犯戒,既經(jīng)原有人之同意,即非偷盜,故也不必求懺悔。

         

        【旨意】

         

        ‘偷盜’是最不光明正大的惡行,最令人生厭。因欲心不止,煩惱不斷,是修道的最大業(yè)障。故佛制盜戒,以防止受過戒法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犯此行為。如果破了此戒,就將被名之為臭、旃陀羅、垢、結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了。

         

        大妄語戒第三

         

        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虛說:‘我得不凈觀,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是名三重。

         

        【注釋】

         

        [大妄語]:

         

        妄語分大妄語、小妄語兩種。

         

        大妄語是以不凈心,作不實的言說,企圖欺騙、誑惑、覆隱事實而作出異言。譬如自己尚未至一心不亂,妄稱:‘已至一心不亂。’未明心見性,妄稱:‘已明心見性。’未得證,妄稱:‘已得證。’等等,這些都是大妄語。

         

        小妄語是大妄語之外的一切不實的言說,都稱為小妄語。

         

        妄語有十罪:一、口臭。二、善神遠離。三、雖間有實話,別人已不再或難以相信。四、智人謀議,常不愿其參預。五、常被誹謗,丑惡之聲周聞天下。六、人所不敬,雖有善言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憂愁。八、誹謗業(yè)因緣。九、身壞命終,當墮地獄。十、若復出為人,當被誹謗。

         

        大、小妄語均屬犯戒,唯大妄語屬重戒。故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既不可說大妄語,小妄語也不可說。

         

        方便妄語是若為了救度眾生急難,則不犯戒。如有人追殺狗子,狗子逃竄入家藏匿,追殺狗子的人問:‘你看見狗子嗎?’答:‘沒看見呀!’這就是方便妄語,目的是為了救那狗子一命,不但不犯戒,反而有功德,因發(fā)了慈悲心,救了狗子的性命。

         

        [不凈觀]:

         

        所謂‘不凈觀’,是行者觀境界不凈之相,而停止貪欲的一種方法。所以‘不凈觀’利于貪著心多的修習。

         

        因為修‘不凈觀’,能生厭離之心。不但不再貪著外塵,即這個身也生厭棄。如止觀九說:‘如律(注:四分律)云:“佛為比丘說不凈觀,皆生厭患,不能與臭身住,衣缽雇鹿杖害。”’所謂‘衣缽雇鹿杖害’是佛在說四分律后,都到‘鹿杖梵志’處,愿以所有的衣缽為謝,請鹿杖梵志殺死自己。鹿杖梵志為滿比丘們的心愿,連殺六十比丘。所以要修到‘不凈觀’,很為不容易。

         

        依智者大師的說法,凡修到‘不凈觀’而厭離的行者,就已經(jīng)到了‘四空處定’的境界了。如‘釋禪波羅蜜’卷一下說:‘行者于第四禪中,厭患色如牢獄,滅前內(nèi)外二種色,一心緣空,得度色難,獲得四空處定,是名無色界定。’所以修到了不凈觀,雖仍在有漏法中,但已是很高的境界了。行者沒有修到這個境界,而虛說:‘我得不凈觀。’就是大妄語。至于說:‘我已至阿那含。’那更是大妄語了。

         

        【旨意】

         

        行者的修為境地,除佛可以證知外,一般人很不容易證知他人的境界。行者若因而自我炫耀,虛說:‘我得不凈觀。’、‘我得阿那含。’等偽詞,是自欺而又欺人。故佛制此戒,若違反而破戒者,其所得惡果如第一重戒者然。

         

        邪淫戒第四

         

        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是名四重。

         

        【注釋】

         

        [邪淫]:

         

        淫,分正淫、邪淫二種。正淫即是合法正式夫妻行淫,受菩薩戒佛弟子仍可行,但八關齋日不得行淫。邪淫是指與夫妻以外之第三人行淫。即夫不得與妻以外之女子、妻不得與夫以外之男子行淫。如果行淫即犯了邪淫戒。

         

        若遇非夫妻關系之男女,強迫求邪淫,雖犧牲身命,亦不得與淫。受戒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既不得行邪淫,更不得強迫第三者行邪淫。

         

        【旨意】

         

        萬惡淫為首,淫欲為煩惱的根本,系縛結纏不得出離。故佛制此戒,凡受菩薩戒的佛弟子犯了此戒,其所受的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說四眾過戒第五

         

        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所有罪過。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是名五重。

         

        【注釋】

         

        [宣說]:

         

        ‘宣’就是宣傳、宣告、宣揚;‘說’就是稱說、道說、傳說。是以語言(含文字、圖畫)方式向外傳播的意思。

         

        人有身、口、意三業(yè),其中口業(yè)最容易觸犯,如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等,常突口而出。口業(yè)是患苦之門,禍累之始,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宜慎之于口。

         

        [比丘、比丘尼、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罪過]:

         

        ‘罪’者,是指于佛法中犯了戒、于世法中犯了法而言;‘過’者,是指有心的、無心的、有形的、無形的一切過錯。

         

        四眾弟子雖接受了比丘、比丘尼、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戒法,但仍為凡夫,均有罪過之可能,世間無有罪過者,唯佛陀一人。

         

        ‘比丘、比丘尼’具三義:

         

        一是怖魔:一人出家受具足戒,魔宮震動,魔王恐怖,故謂之怖魔。

         

        二是乞士:上乞法于諸佛,下乞食于眾生,故云‘乞士’。

         

        三是破惡法:比丘、比丘尼修戒、定、慧,破貪、嗔、癡等一切惡法,故云破惡法。

         

        比丘、比丘尼因具有以上三義,若宣說其罪過,即是破壞三寶中的僧寶,是犯重戒。

         

        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為佛法之外護,若宣說其罪過,即使生退轉護法之心。

         

        比丘、比丘尼、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形如大廈之四支柱,破壞其中一支柱,大廈即將崩塌。

         

        若見四眾中之一有罪過時,應于密處勸告之,勸之不聽,亦不得對外宣說其罪過。蓮池大師說:‘不見僧過...白衣之良劑。’故在家二眾尤不得宣說出家二眾罪過。

         

        圣人者學而至之。孔子曾說:‘三人行,必有我?guī)熝桑瑩衿渖普叨鴱闹洳簧普叨闹!鸬茏右娪凶镞^者密勸不聽,則親近善知識即可,不必強而改之,更不必宣說其罪過。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宜慎之。

         

        【旨意】

         

        四眾弟子,交往頻繁,若彼此宣說其罪過,即足以破壞四眾之和合。故佛制此戒,若犯了此戒,其所得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酤酒戒第六

         

        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是名六重。

         

        【注釋】

         

        [酤酒]:

         

        ‘酤酒’有二種意義:

         

        一、‘酤酒’者,有買酒的意思。說文史記-高祖?zhèn)鲀?nèi)有說‘高祖每酤留飲,酒仇數(shù)倍。’故‘酤酒’是買酒的意思。

         

        二、‘酤酒’是賣酒的意思。廣雅釋酤,漢書景帝紀內(nèi)有說:‘夏旱,禁酤酒。’故‘酤酒’是賣酒的意思。

         

        因此,‘酤酒’有買賣酒類的二種意義。普通也可以寫作‘沽酒’。

         

        ‘酒’是能使人迷魂失性的毒藥。人飲酒以后,不但有損健康,若飲酒過量或飲酒成癖,能使人失性發(fā)狂,與殺生無異。故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不能破此戒。

         

        原以酤酒為業(yè),現(xiàn)已受戒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應即改營他業(yè),雖因此失業(yè)而危及身命,也不得再以酤酒為業(yè)。若家人反對,可聽由未受戒的家人為之,自身絕不可酤酒。

         

        【旨意】

         

        酒能使人傷身、敗德,甚至亂性、發(fā)狂,學佛之人酤酒,是為殘害眾生,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結文

         

        善男子!若受如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戒,能至心持,不令毀犯,則能得如是戒果。善男子!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戒名為瓔珞,名為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遍,遮不善法,為善法律,即是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發(fā)是心,尚得如是無量利益,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注釋】

         

        [能至心持]:

         

        ‘至心’就是誠至之心的意思,即持戒的心真誠到了極點。無量壽經(jīng)上說:‘至心信樂,欲生我國。’金光明經(jīng)上說:‘至心念佛。’所以‘至心’就是徹到心源,盡心實際的意思。‘能至心持’就是以極誠至敬的心,把持遵守這六重戒,能夠絲毫無違,才是‘能至心持’。

         

        [不令毀犯]:

         

        ‘毀’有二種意義:其一是‘破壞’的意思,就是‘壞法’,即直接犯戒。其二是‘毀訾’的意思,雖無直接犯戒的行為,但對戒律諸多謗訾。受了菩薩戒的人,既不能破戒,對戒律也不能有所非議。

         

        [戒果]:

         

        這個‘戒’字,是專指在家菩薩戒的六重戒而言。‘果’者對‘因’而言。因、果前后相續(xù),由前因而續(xù)生之法即為‘果’,能至心持戒而不令毀犯,自然因此而得戒果。

         

        這‘戒果’不包括小乘四果及大乘二果,乃是下文特別指出可以得到的瓔珞、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遍、遮不善法、為善法律、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等專指的這些果報而言。

         

        [瓔珞]:

         

        ‘瓔珞’又可寫作‘纓絡’,是用細繩將玉飾編織以后,懸于項間及身上的裝飾品,是印度社會很盛行的風俗。凡富貴男女都懸掛此種飾物。如法華經(jīng)普門品說:‘解頸眾寶珠、瓔珞,價值百千兩金,而以與之。’故瓔珞非常貴重,此處用為譬喻,凡至心持戒而不毀犯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就如同瓔珞一樣貴重。

         

        [莊嚴]:

         

        所謂‘莊嚴’,就是因至心持戒的功德,而嚴飾了這依報的身軀。因為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至心持戒,使諸惡離身,故無比莊嚴。

         

        戒能生定,‘定’就是‘禪定’,修禪定能得三昧,離諸邪覺,具足三昧瓔珞莊嚴。

         

        定能生慧,因生慧而覺知圣諦,離諸顛倒,故能具智慧瓔珞莊嚴。

         

        又者,因至心持戒,能使善行不失、惡行不生,能具足陀羅尼瓔珞莊嚴。

         

        [其香微妙、熏無不遍]:

         

        此處所謂的‘香’,不是一般的香味,而是指‘戒香’而言。至心持戒的人,戒德熏于四方,故無量壽經(jīng)有‘戒香熏修’之句。

         

        又戒香經(jīng)上說:‘世間所有諸華香,乃至沉檀、龍麝香,如是等香,非遍聞。唯聞戒香遍一切。’因為所有的自然香味,都受時空的限制,唯獨戒香可超越時空,故其香微妙,所熏之處,無不遍及。

         

        [遮不善法]:

         

        ‘不善’就是違背佛理而損害現(xiàn)世及未來世自他的行為。如五逆、十惡等,是現(xiàn)世損害自他,在未來世必感此苦果而又損害自他了。所以是不善法。

         

        勝鬘寶窟上說:‘十惡、破戒、違理,名為不善。’這也只是例舉而已,如深入言之,即一思一念之微不如佛法,即是不善。

         

        至心持戒的人,以他的善行滌除了不善行,所以叫做‘遮不善法’。

         

        [為善法律]:

         

        所謂‘法律’,是指對特定人應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而行判定的一種標準。世間的法律,是判定作惡眾生應得何種罪罰,目的在懲惡,所以稱為‘刑法’。

         

        ‘在家菩薩戒’共六重戒二十八輕戒,與世間刑法一樣,是成文法的一種,但其目的是在教導受戒者如何成就善法的標準,所以是為勸善。因此,稱‘在家菩薩戒’為‘善法律’。

         

        [無上妙寶之藏]:

         

        ‘無上’者,就是無有過于其上的意思。至心持戒的人,其善也至極,再沒有人能過于其上的,所以稱為‘無上’。

         

        ‘妙寶’者,‘妙’是不可思議的意思,無與等比的意思。‘寶’就是珍貴的意思,擴而充之,凡事物之可貴重者,都稱之為‘寶’。‘妙寶’就是其珍貴已至不可衡量、不可思議的境地。

         

        ‘藏’就是珍藏、倉藏的意思。倉藏的妙寶越多,表示越富越珍貴。至心持戒的人,集諸善于一身,或集諸多至心持戒的佛弟子于一起,都可叫做‘無上妙寶之藏’。

         

        [上族種姓]:

         

        印度當時的社會制度,將眾生分為四種族姓:一是婆羅門種族,為修凈行者,或在家或出家。二是剎帝利種族,是為王種,統(tǒng)轄其余三姓。三為吠舍種族,從事商賈、貿(mào)易之人。四是首陀羅,為農(nóng)民及奴隸,身負稼穡之責。唯四種族姓中,以婆羅門族姓最尊最貴。依印度社會一般來說,非有相當善根因緣,不能生為婆羅門族。

         

        若久遠以來,曾有發(fā)菩提心的因緣,不但可生于婆羅門的上族種姓,而且可以生于如來種姓之中,最為殊勝。至心持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都是佛弟子,亦即俗稱的‘釋子’,都生在如來種姓之中,無上高貴。

         

        [大寂靜處]:

         

        離煩惱為‘寂’,絕苦患是‘靜’,所以凡離煩惱、絕苦患,就能寂入涅槃。一切諸法,本來寂靜,非善非惡,非有非無。由于眾生闇于無明障蔽,才生煩惱,有苦患。至心持戒的人,已出離煩惱,絕了苦患,就到達了‘大寂靜處’了。

         

        [甘露味]:

         

        ‘甘露’又名‘美露’,味甘如蜜,是天人所食。是諸天不死之藥。食之者,命長身安,力大體充。

         

        至心持戒的人,身心光潔,也能如甘露一樣的甘甜如蜜。

         

        [生善法地]:

         

        ‘地’就是‘土地’,有能生的功能。好地則生好物,若以此比喻于人,那這‘地’就是‘心地’,‘善心地’則能生善法。至心持戒的人,勇猛精進,能由善心地而菩薩地而佛地,循序上生。

         

        [直發(fā)是心]:

         

        ‘直’就是不諂曲,‘是心’就是‘至心持戒’的‘心’,‘直發(fā)是心’就是直心持戒,無有諂曲。維摩經(jīng)佛國品上說:‘直心是菩薩凈土。’又菩薩品說:‘直心是道場。’楞嚴經(jīng)也說:‘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中無諂曲,是直心,乃能成其為凈土、如道場,出離生死。故受戒而至心持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如要出離生死,都應‘直發(fā)是心’。

         

        [無量利益]:

         

        所謂‘無量’,就是不可以計數(shù)來衡量。結文上所列舉的‘戒果’,只是例舉性的幾項,如真正說來,至心持戒的人,其所得的戒果和利益,是無可列舉,甚至無可以計數(shù)來衡量的。

         

        [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所謂‘一心’,是指萬法之實體及真如。在本戒法言,‘一心’就是持戒的心唯一不二、不異。如止觀四下說:‘一心者,修此法時,一心專志,更不余緣。’又探玄記三說:‘一心者,心無異念故。’那末,‘一心’持戒與‘至心’持戒有什么分別呢?依這結文的文義看,‘至心’持戒的人,仍有異心、有余緣。這異心、余緣就是想要獲得持戒的‘戒果’。而‘一心’持戒的人,只是一心持戒,至于持戒以后,能得什么戒果?能得多少戒果?就無‘異念’去求‘余緣’了。所以‘一心’持戒的境界,要高于‘至心’持戒的境界。雖然‘一心’持戒無異念去企求更高、更多的戒果,而戒果自然會更高、更多。如一個努力農(nóng)作的農(nóng)夫,雖農(nóng)作的目的并不在于獲得更高、更多的收獲成果,但收獲成果必定會高、會多,其道理是一樣的。所以,受戒了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持戒的心境,應該由散亂而至‘至心’,再由‘至心’而至‘一心’,勇猛精進,自然能得極高、極多的‘無量利益’。

         

        參、釋二十八輕戒

         

        不供養(yǎng)父母師長戒第一

         

        善男子!如佛說言,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不能供養(yǎng)父母、師長,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供養(yǎng)父母、師長]:

         

        所謂‘供養(yǎng)’,就是以自身所能有的一切,施之于父母、師長、尊賢等人受用,即是供養(yǎng)。而父母、師長尤宜供養(yǎng)。因為‘人身難得’,父母生我此身;‘佛法難聞’,師長授我佛法。故父母、師長于我,恩重于天,故宜恭敬供養(yǎng)。

         

        莊嚴經(jīng)十二說:‘諸菩薩為成就六度故,于諸地中,決定應作六事:一者、必應供養(yǎng),此為成就檀度。若不長時供養(yǎng),則檀度不得圓滿...’ 受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戒,就是‘在家菩薩’,菩薩必須成就六度,供養(yǎng)即是六度中的檀度。故供養(yǎng)父母、師長,是為成就、圓滿檀度。

         

        不供養(yǎng)父母、師長的人,忤逆不道,在世法亦所不容,而況佛法?不供養(yǎng)父母、師長,雖一心念佛,或執(zhí)持菩薩名號,但其與佛、菩薩的本愿相違,故佛、菩薩不與相應。

         

        西方三圣中,阿彌陀佛身旁所站立者,一為大勢至菩薩,一為觀世音菩薩。阿彌陀佛為觀世音菩薩之師,所以他頭頂阿彌陀佛相,以示敬奉師長。大勢至菩薩頭頂寶瓶,瓶內(nèi)盛其父母舍利,以示孝敬父母。故二菩薩德行,正是受菩薩戒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供養(yǎng)父母、師長’最好的典范。

         

        [失意罪]:

         

        什么是‘意’呢?俱舍論四說:‘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異,而體是一如。’又梁譯攝論一說:‘以識生依止為意,釋曰:若心前滅后生,無間能生后心,說此名意。’

         

        依以上的說法,前往‘在家菩薩戒’法會受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先發(fā)菩提心,立意參與‘菩薩戒’會,接受‘菩薩戒法’,依‘菩薩戒法’,識知必成菩薩。所以這心、意、識是一如的。

         

        若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不供養(yǎng)父母、師長,即是犯了此戒,就違失了菩提心,及受戒的立意和成為菩薩的識智了。而煩惱亂心,不但成不了菩薩,反會獲罪。故凡不供養(yǎng)父母、師長者,必得‘失意罪’。

         

        [不起]:

         

        ‘起’就是道業(yè)由下向上升進,謂之‘升起’。受了菩薩戒的人,若不供養(yǎng)父母、師長,連暖法都得不到,又何能起升至須陀洹乃至菩薩?

         

        [墮落]:

         

        ‘墮’與‘落’,都是由上向下墜的意思。受菩薩戒的人,曾發(fā)菩提心,并努力升進。但若不供養(yǎng)父母、師長,其菩提心已失,將由此下墜而墮落,乃至畜牲、餓鬼、地獄的下三道。

         

        [不凈]:

         

        ‘凈’就是‘清凈’,受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若能至心乃至一心受持戒文,即可達‘清凈’的境界。若不供養(yǎng)父母、師長,即已破戒,身心不凈。身心不凈的凡夫,連天界都升進不了,而況升進凈界的極樂凈土?

         

        [有作]:

         

        ‘有’是生死界,有因、有果謂之‘有’。因此,這個‘有’就成了三界生死之因,所謂三界‘有者是’。如‘欲有’是欲界生死,‘色有’是色界生死,‘無色有’是無色界生死。

         

        ‘作’,有‘作意’、‘作業(yè)’、‘作犯’的三種意義。‘作意’就是相應于一切之心而起。成唯識論三說:‘作意,謂能驚心為性,于所緣境引心為業(yè)。’有不供養(yǎng)父母、師長之心意,而有不供養(yǎng)父母、師長之惡業(yè)行。故不供養(yǎng)父母、師長的業(yè)行,是由身、口、意三業(yè)具足。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連父母、師長都不供養(yǎng),則其他如殺生、偷盜等惡事,當亦常為之。若如此,就犯了所受的一切戒律,故稱之為‘作犯’。

         

        是以,‘有作’即是墮落的因緣,將輪回生死,永遠不能出離了。

         

        【旨意】

         

        父母、師長之于我身、心,恩重于天,故宜努力供養(yǎng)、奉事。故佛制此戒,受戒之人若犯,即得失意罪和不起、墮落、不凈、有作等的惡果。

         

        耽樂飲酒戒第二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耽樂飲酒,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耽樂]:

         

        ‘耽’與‘樂’意義相近,過于迷戀,謂之‘耽’。過于迷戀心喜,謂之耽樂。

         

        [飲酒]:

         

        ‘飲酒’就是‘喝酒’,飲酒能傷身,并能迷魂、失性,甚至發(fā)狂發(fā)癲,不但不能行道業(yè),連正業(yè)亦不能為。故受戒之人,不可飲酒。飲酒為惡業(yè),自害成分居多,故為輕戒。酤酒者,不但自害更以害人,故為重戒。

         

        【旨意】

         

        人身難得,受夜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不可以飲酒而為戕害,以此人身,勤修道業(yè),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應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不瞻病苦戒第三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惡心不能瞻視病苦,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惡心]:

         

        ‘惡’有二解:一是‘憎惡’,二是‘厭惡’。‘惡心’也有二解:一是胃逆欲吐謂之惡心,如聞尸臭味,即使人胃逆欲吐。二是對某事不耐于心,如見一糜爛、骯臟病苦之人,不耐于一見,謂之惡心。

         

        此處之‘惡心’,含有憎惡、厭惡、不耐于心等三種意義。就是對病苦之人,見了不起慈悲憐憫之心,反起惡心。

         

        [不能瞻視病苦]:

         

        ‘瞻視’就是‘探候’、‘看顧’、‘照料’的意思。‘病苦’就是身有重病在身,無法自處至為痛苦之人。若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看到了身有重病而不能自處至為痛苦之人,不生慈悲心反生惡心,不去瞻視,就是犯戒。

         

        瞻視病苦應具五德:一是應知病苦之人什么可食,什么不可食。二是不嫌惡病人的大小便利、唾吐、膿血。三是有慈悲心,不是為了自己的衣食而去瞻視病苦。四是能予調(diào)理陽藥。五是能為病苦說法。

         

        若是父母、師長病苦,必須前往瞻視,不能委責于他人。若父母、師長病苦而不瞻視,不但犯此戒,同時犯第一戒。

         

         

        【旨意】

         

        生、老、病、死為四苦 而病苦尤為苦中之苦,最需要他人的幫助。佛陀慈悲,為拔眾生病苦,特制此戒。若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犯了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見乞不與戒第四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句-口+亡,音丐)分與,空遣還者,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乞者]:

         

        ‘乞者’有三解:一是乞食,即貧窮或傷、殘、病、苦之人,無以自活而乞取食物、財物以活命,此類之人俗稱為‘乞丐’。二是乞法,根鈍、愚癡、作惡懺悔之人,乞求佛法,請求開示法義或乞與經(jīng)書、佛像以為讀誦、供養(yǎng)。三是乞力,因感自力不足,請求隨喜鼎助,幫以一臂之力,以解其困。

         

        凡有乞于我者,若是善事,都應以慈悲心助之、與之。但若是惡事相乞,則不得助、與,并應予以勸止。

         

        [不能多少隨宜(句-口+亡)分與]:

         

        (句-口+亡)與‘丐’,音相同,義亦相近,是請求幫助的意思。‘分’就是將自己之所有,分給他人,‘與’就是給與。凡有向我行乞之人,應多多少少隨自身方便,隨喜幫助、分送、給與行乞者,使其愿心得以滿足,以解其困。

         

        [空遣還]:

         

        凡向我行乞,無論其乞食、乞財、乞法、乞力,其必有不能自解之困難,若自身卻不多少隨宜丐、分、與,而竟視而不顧,聽而不聞,甚至以惡言、惡行相加,以手勢、言詞或其他表情予以遣還,使乞者求乞的心愿落空。

         

        【旨意】

         

        受戒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應以慈悲為第一,乞者多為貧、病、苦、無助之人,本宜自動予以拔苦與樂,方為正信佛子所應為。若乞而不與,空遣還去,是有違慈悲之心。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見四眾尊長不承禮拜戒第五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等,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長老]:

         

        ‘長老’者,凡道行高、戒臘長的比丘,通被尊稱為‘長老’,如經(jīng)文常有‘長老舍利弗’、‘長老目犍連’等是。

         

        ‘增一阿含經(jīng)’說:‘阿難白世尊:“如何?比丘當云何自稱名號?”世尊告曰:‘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稱長老;大比丘稱小比丘,稱名字。’

         

        十誦律也載:佛言:“從今,下座比丘喚上座比丘,言:“長老”(或有比丘言:)“爾時但喚長老不便?”佛言:“從今喚“長老某甲”,如喚“長老舍利弗”、“長老目犍連”。’

         

        因此,長老僅是對德高、年長的出家比丘、比丘尼的尊稱。若是在家人,德再高、年再長,亦不得尊稱其為‘長老’。

         

        [先宿]:

         

        先宿是對年事較高,且先受戒的尊稱。所謂‘宿’是指老宿且具道德的意思。‘先宿’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可互稱其年高、德劭且先受戒者為‘先宿’。但‘長者’僅限于對年高、德劭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的尊稱。對出家比丘、比丘尼則不可稱‘長者’。

         

        [不起]:

         

        此處之‘不起’,是不起身的意思。凡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長者)等大德四眾尊長蒞臨,均應起身為禮,不得我行我素,坐臥不起。

         

        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貴在虛心求法,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時,若貢高我慢,其心已生障礙,不能獲得佛法利益。

         

        [承迎]:

         

        ‘承’就是‘承事’;‘迎’就是‘迎奉’。凡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四眾尊長,除應立即起身而外,并表示歡迎接待,并隨時準備承事囑咐。

         

        出家二眾合稱為‘僧’,‘僧’是大眾僧。在家二眾應一體承迎奉事,不可有所差別而分親疏、彼此。

         

        [禮拜]:

         

        ‘禮拜’就是五體投地頂禮膜拜。這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必具的禮儀。一般說來,以三拜為禮數(shù),若被拜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說:‘一拜!’則一拜即止,如果沒有說,則必須三拜。

         

        五體投地的‘五體’,系指頭部及雙手、雙足,均須著地,方符禮節(jié)。若其一不著地,則為禮不恭。六祖壇經(jīng)機緣品第七說:‘僧法達...來禮祖師,頭不至地。祖訶曰:“禮不投地,何如不拜!”。’所以禮拜之時,五體須著于地,方為合禮。

         

        [問訊]:

         

        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禮拜之后,仍須雙手合掌,深深躬身作揖,心生崇敬,并相問:‘安康否?’如善見論說:‘比丘到佛所問訊:“少病、少惱、安樂行否?”’又僧祇律說:‘禮拜不得如啞羊,當相問訊。’所以,‘問訊’是一個很重要的禮儀。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應知禮,為禮具足。

         

        【旨意】

         

        尊賢、敬老,是一大美德,是虛心求法的最大利益因緣。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見四眾毀戒心生憍慢戒第六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毀所受戒]:

         

        四眾所受戒法不同,比丘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為五百戒。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同為六重二十八輕戒,這是‘在家菩薩戒’法。出家菩薩則有四百戒,而殺、盜、淫、妄、酒的五戒,則是所有佛弟子的共同戒法。

         

        四眾所受的戒法至為綿密,而且都是日常生活行為上的瑣事,一不小心,就可能犯戒了而不自知。因此,四眾犯戒的機會,嚴格觀察是很頻繁的。

         

        [心生憍慢]:

         

        持戒多少,即得戒果多少,這是戒法上明文規(guī)定了的。持戒與犯戒都自我承當,與他人無重大關系。故對犯了戒的四眾,除應發(fā)慈悲心,代為惋惜外,不可生憍慢心,以為‘他不如我’、‘我勝于他’。若如此,就犯戒了。

         

        ‘憍慢’是煩惱,是五上分結之一。自高凌物而不能容物,故易招致煩惱。俱舍論四說:‘慢對他心舉,憍由染自法,心高無所顧。’故‘憍慢’是大結、是大染,必須去除。大集經(jīng)二十說:‘摧憍慢山,拔生死樹。’由此可見‘憍慢’被視為與‘生死’同等,必須摧破的二件大事。

         

        【旨意】

         

        佛說因果,自作自受,持戒者得戒果;犯戒者得罪果。故見四眾犯戒,應自警惕,或以慈悲心相待。若生憍慢心,即失戒法。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不持六齋戒第七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yǎng)三寶,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六齋戒]:

         

        戒文上的‘一月’是以‘夏歷’為計算的標準。不是現(xiàn)在一般使用的陽歷。

         

        ‘六齋’是指‘夏歷’-即陰歷中的六個齋日。這六個齋日是當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等六個日子。若當月是小月,只有二十九日,那么最后的二個齋日是二十八、二十九日。

         

        在這六個齋日中,要行‘八戒’,所以叫‘六齋戒’。‘八戒’就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香華鬘不香涂身、七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八不坐高廣大床。’最后是‘不非時食’。

         

        一至八條稱為‘關’,就是關閉邪惡之門。‘不非時食’是‘齋’,就是‘過午不食’。二者合稱為‘八關齋’。

         

        所謂‘不著香華鬘,不香涂身’,就是頭部不得戴花圈、插花朵。現(xiàn)流行人工飾物,婦女頭飾,琳瑯滿目,雖非‘香華鬘’,齋日仍以不著為宜。‘不香涂身’就是不使用香水、化妝品等物。有者主張‘香皂’也不可用,但香皂為清潔劑,為現(xiàn)代人生活必須品,應可從寬。

         

        所謂‘歌舞倡伎’,‘歌’是以口唱出的曲詞以自樂或以樂人。‘舞’是手舞、足蹈、扭身、搖頭、顧盼,用以自娛亦以娛人。但現(xiàn)代流行健身操,應不屬于‘舞’的范圍。‘倡’是古時候的樂人,以歌、舞、樂器演奏娛人,原來是很高尚的。但慢慢趨于墮落,故*女之流亦稱為‘倡’,后寫為‘*’。‘伎’是古代表演技藝的人,如特技、魔術、樂器演奏等等都被稱為‘伎’,但亦逐漸墮落,故*女亦為‘伎’,后寫為‘*’。故‘倡伎’與‘**’性質(zhì)相近。

         

        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在六齋日當然不應著香華鬘、以香涂身,更不可歌舞倡伎自娛或以娛人。

         

        ‘不坐高廣大床’中的‘坐’含有‘臥’的意義,就是既不能坐,當然也不能臥。‘高廣大床’如現(xiàn)在用的寬大舒適的彈簧床。六齋日中坐臥的床,高不能過一尺六寸,寬不能逾四尺。即小床可以坐、臥。

         

        ‘不非時食’即日偏以后不得再食,即所稱的‘過午不食’。什么時候叫‘午’?佛世沒有時鐘,無法確定十二時正為‘午’。中國古時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為計時標準。那末,古時的一個時辰,即涵蓋現(xiàn)在的兩個小時,如‘午時’即涵蓋上午十一點和十二點。所以在這個時段內(nèi)進食,是為‘時食’,過此而進食,則為‘非時食’。不過,現(xiàn)在是工業(yè)時代,時間有時無法自我控制,如身為職業(yè)性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常須參與各種會議,有時議程延至十二時以后方散會,若不準再進食,必肚饑而頭暈眼花,駕車(汽車、機車)易生危險,可能自傷或更傷人,故下午一時以前,應仍為‘午’的時候,準予進食,方合時代意義。否則造成自他的傷害、死亡,則非戒文之所愿。

         

        真正說來,佛世將一天分為六時,如阿彌陀經(jīng)上說:‘晝夜六時,雨天曼陀羅華。’是晝?nèi)龝r、夜三時,合為‘晝夜六時’。晝?nèi)龝r,是指晨朝、日中、日沒。夜三時,是指初夜、中夜、后夜。那末,佛世的午時,包括現(xiàn)在的上午十一時、十二時,下午的一、二點等四個小時,在此時內(nèi)進食,應為‘時食’。

         

        從事體力勞動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若下午均不得進食,則體力將不勝負荷,工作效能將因而降低。尤其從事機械操作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更易生危險。故雖已過午,仍可食生酥、熟酥(牛奶品)、石蜜(冰糖)、植物油脂、蜂蜜之類的流質(zhì)食物,以維持體能,而保安全。

         

        [供養(yǎng)三寶]:

         

        所謂‘供養(yǎng)’,其種類為鮮花、水果、食物、錢財、作務、承事等均可為供養(yǎng)三寶。但工業(yè)社會,工作繁忙,非假日甚難前往寺院行供養(yǎng)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可于食時誦念:‘供養(yǎng)佛、供養(yǎng)法、供養(yǎng)僧。’亦屬供養(yǎng)三寶之一法。如在誦念之時,并行懺悔當更真誠。

         

        【旨意】

         

        佛、法、僧三寶最尊,受戒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每月的六齋日,須行供養(yǎng)。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不往聽法戒第八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四十里中]:

         

        ‘四十里’是最大限數(shù),在‘四十里’的范圍之內(nèi),就叫‘四十里中’。‘四十里’是當日可以往返的距離。每時以行十里計,四小時可達。早上四時起行,八點即可到達。下午四時返家,八時亦可抵達家門。佛制此里數(shù),完全符合行路的體能。至于不到四十里的地方,那就更為方便了。

         

        現(xiàn)在,交通發(fā)達,四十里只不過一小時可達,故較以往便捷多了,即使超過四十里,亦可前往聽法。然為適應現(xiàn)代人生活方式,各講經(jīng)說法師,多定于夜間行之,以利從事公務等各種職業(yè)佛弟子于下班后前往聽法。

         

        [講法處]:

         

        ‘講法’就是講經(jīng)說法,講法者不一定為出家長老大德或比丘、比丘尼。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中的長者、先宿講法,亦應前往聽法。

         

        教授敲打法器、唱念偈誦、學做佛事,亦屬‘講法’的范圍,可前往聽取、學習。

         

        聽法的目的在親近善知識,聽受法要,依法而行。若不往聽法,對經(jīng)義不明,所行恐難如法。不如法行即為盲行,易生舛誤,甚至而為邪魔外道。故受戒了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應勤于聽法。

         

        【旨意】

         

        親近善知識,聽受經(jīng)法要義,有利修行,早成道業(yè),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受僧用物戒第九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受招提僧臥具床坐,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招提僧]:

         

        ‘招提’是梵文Caturdesa-‘招(門內(nèi)加斗)提舍’的簡稱。義譯則是‘四方’。四方僧就叫‘招提僧’,四方僧的施物,為招提僧物。四方僧的住處,為招提僧坊。

         

        [受招提僧臥具床坐]:

         

        首先要解釋這個‘受’字。這‘受’字很重要。‘受’有‘取藏’的意思,如周禮春官司干記說:‘既舞則受之。’又‘受’字有‘用’的意思,如呂氏春秋贊能上說:‘舜得皋陶而舜受之。’

         

        ‘招提僧物’就是‘四方僧物’。四方僧物包括很廣,但戒文上僅列臥具、床坐,其實只是概舉而已。實際說來,比丘各自供身之資具,都是招提(四方)僧物。這些的僧物,受戒了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都不能‘取藏’、‘使用’。

         

        至于‘臥具’就是供招提僧臥時的資具,如被褥等。智度論三十說:‘臥具者,床榻、被褥、幃帳、枕等。’可見‘臥具’包括睡眠時需用之一切應用之物。惟四分律名三衣袈裟為‘臥具’。行事鈔中之二說:‘言臥具者,是三衣也。即三衣總名臥具。猶如此方被之相,故取通號。’依此說來,‘臥具’只是供睡臥用的三衣,就如同現(xiàn)在用的被褥、毯子之類的臥用物。

         

        佛住世時,云游各地講法,若每至一地,即需架設床榻以供睡臥、或多困難。依經(jīng)說(注:四阿含中多有記載)佛有一‘尼師檀’常隨身攜帶,以為坐臥用具。所以佛世的臥具是很簡單的。

         

        今日僧坊的臥具,似如智度論所說,包括床榻、被褥、幃帳、三衣袈裟等等。

         

        而‘床坐’應是睡眠時用的床榻和坐禪時用的禪坐、椅凳等物。

         

        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為什么不能‘受招提僧臥具、床坐’呢?因為僧用物至為簡單,僅有一套,并無備物,若為‘取藏’、‘使用’,則該招提僧即無臥具、床坐可用了。再者,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雖已受在家菩薩戒,但身、心仍屬不凈,若使用招提僧臥具、床坐,不無污染,是為不敬。因此,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不得‘受招提僧臥具、床坐’。

         

        【旨意】

         

        招提僧臥具、床坐為凈物且為專用物,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若為取藏、使用,是為不敬且使其為難,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飲蟲水戒第十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疑水中有蟲故便飲之,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疑水中有蟲]:

         

        池沼中的蓄水,多有小蟲寄生,若飲有蟲之水,吞食小蟲即等于殺生、食肉,有違慈悲心并犯殺生戒。而池中之蟲,有的于健康有害,或能因而生病死亡。人身難得,一失將數(shù)劫難復,故飲有蟲之水,自他有害而無益。若自信水中無蟲而飲之,則不犯戒。

         

        行者若因口渴難耐,而無無蟲水可飲,必須飲用此水,而又疑水中有蟲時,則應以布囊過濾而后飲用。過濾后布囊中的小蟲,仍應放于原取水中,不得拋于干旱陸地。

         

        [故便飲之]:

         

        ‘故’就是‘故意’,既‘疑水中有蟲’,而又‘故便飲之’,不以布囊過濾,即為犯戒。若不知水中有蟲而飲之,則非故意,應非犯戒。如病者口渴,自不能取水飲用,他人以缽盛水與飲,病者不知水中有蟲而飲之,則不犯戒。

         

        【旨意】

         

        飲食水中蟲,等于殺生、食肉,有違慈悲心,且于健康有害,自、他不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險難獨行戒第十一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險難之處無伴獨行,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險難之處]:

         

        所謂‘險難之處’,如有虎狼猛獸經(jīng)常出沒之處、土匪、盜賊藏匿之所、高山險道、急水深潭等等,有危害身命之虞,統(tǒng)為險難之處。

         

        人身難得,既得人身,應知善用,不可無謂冒險,使有損傷。佛法難聞,受戒已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都已發(fā)菩提心,立四弘誓愿,上續(xù)如來慧命、下濟苦難眾生。若冒險而遭損傷,于佛法亦為一大損失。

         

        再者,受戒已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應具智慧,對自身安危有觀察、判斷能力。若冒險行難而損傷身命,易招致他人、外道之嘲笑、譏諷,佛教受損,亦使他人造口業(yè)。

         

        于自身言,行險難之處,遭身命損傷,易生嗔恨三寶之心,繼生退轉之心,終失菩提心。

         

        [無伴獨行]:

         

        ‘伴’是二人以上相行,稱為‘伴行’,無人相行,是為‘獨行’。有伴相行,仍應忖度:是否可以合力化解險難惡因緣。若能,則可伴行;若不能,仍不得行。

         

        但若為弘揚佛法,非獨行不足以達成弘法目的,雖有險難之處,仍可獨行。如玄奘大師為求取經(jīng)法,單獨一人冒險患難,萬里關山而達印度,留學十七年,搜集經(jīng)典,駝運回國,大弘佛法。是以,為弘法而行險,應不犯戒。

         

        【旨意】

         

        受戒已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荷如來慧命,救度眾生,若不顧自身無謂險難,招致苦果,是為無益。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獨宿尼寺戒第十二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獨宿尼寺,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獨宿尼寺]:

         

        ‘尼寺’是指唯有女眾常住之寺庵。優(yōu)婆塞不得前往獨宿。‘獨宿’是指單獨一人于尼寺住宿。

         

        優(yōu)婆塞因護持道場,如造殿、起塔、請像、放生、造經(jīng)、供養(yǎng)等等因緣,常與比丘尼交往。若獨宿尼寺,為他人所見,易惹譏諷、嘲笑、毀謗而造口業(yè)。設若因常交往而生感情,獨宿尼寺易起淫心,或犯淫戒,故優(yōu)婆塞不得獨宿尼寺。反之,優(yōu)婆夷以上述同樣因由,亦不得獨宿比丘寺院。

         

        【旨意】

         

        優(yōu)婆塞獨宿尼寺,易招他人物議而造口業(yè),且易犯淫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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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財打人戒第十三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為于財命,打罵奴婢、僮仆、外人,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財命]:

         

        ‘財命’即俗說的‘視財如命’、‘愛財如命’、‘錢財為第二生命’,故一般人將‘財’與‘命’等視,故稱‘財命’。

         

        [打罵奴婢、僮仆、外人]:

         

        ‘奴婢’是無給的奴隸,為本家作務,僅有衣食,而無工資。

         

        ‘僮仆’是以工資雇傭其作務。‘僮’為年幼的小孩,‘仆’是較為年長的男女。

         

        ‘外人’是不屬于家族之人,亦無親族關系之人。

         

        若因奴婢、僮仆、外人有心無心的過失,使其錢財招致?lián)p害而生嗔恚,以手相打、以口相罵、加以責罰,就是‘為于財命,打罵奴婢、僮仆、外人’。

         

        打人是身業(yè),罵人是口業(yè),嗔恚是意業(yè),故打罵他人的行為是犯身、口、意三業(yè)。三業(yè)不凈,即失戒德。

         

        凡奴婢(現(xiàn)已少有)、僮仆、外人損害自己的財物,應視為還其前生債業(yè),此生已予了結,結業(yè)已解。若因而生嗔恚并行打罵,又生結縛,循環(huán)不已,無有了期。是以,受戒已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不可因他人損及自己財命而行打罵。

         

        【旨意】

         

        錢財是身外之物,是為假有,不應因他人之損害而行打罵,再生結縛,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殘食施四眾戒第十四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若以殘食施于比丘、比丘尼、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殘食]:

         

        ‘殘食’即自己或他人食用以后殘余的食物,如飯、菜、茶、水、果、餅等。

         

        ‘施食’是福德之事,如佛說賢者五福德經(jīng)上說:‘佛言:“人持食施僧,有五種利:一色、二力、三命、四安、五辯。”。’

         

        ‘施’的目的就是要離慳惜,故應誠敬四眾,施與潔凈好食。若因吝嗇而以殘食施與比丘、比丘尼、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是為慳惜心重且為不敬,有失施食的意義。

         

        【旨意】

         

        為絕慳惜心,以潔凈好食施與比丘、比丘尼、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方得其利。若以殘食施與,是為失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蓄貓貍戒第十五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若蓄貓貍,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蓄貓貍]:

         

        ‘蓄’就是養(yǎng)飼,也有積聚的意思。貓性喜殺生,除捕殺老鼠外,凡一切小動物,見及必殺之,故性極兇殘。貍之形狀像狐,但體形較小、黑褐色、嘴尖、四肢短而爪銳利、尾長,常于夜間出外捕食小動物,即家畜、雞、鴨、鵝等,亦常被害。性兇殘,喜殺生。獵人馴養(yǎng)后,因以捕殺其他動物。

         

        蓄貓貍,即等于殺生或教他殺,故受戒已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不可以養(yǎng)飼。

         

        【旨意】

         

        貓貍性喜殺生,若畜養(yǎng)即等于殺生或教他殺,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蓄養(yǎng)畜獸不凈施戒第十六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蓄養(yǎng)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凈施未受戒者,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蓄養(yǎng)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

         

        此六種動物均供給人類勞力及毛皮、食用,服務最多。至于一切其他的畜獸,則多供給人類肉食。佛陀慈悲,基于眾生生命平等教義,受戒已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自應遵循,不得蓄養(yǎng)。

         

        [不作凈施未受戒者]:

         

        受戒已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應將所蓄養(yǎng)之象、馬、牛、羊、駝、驢及其他一切畜獸凈施未受戒者。所謂‘凈施’,是在布施時,不求世間的名譽、福利等的報償,以無所求之施功德,以資助出世之善根或作為寂入涅槃之因。以清凈心而行布施,所以叫‘凈施’。若為以妄心求福報而行布施,是為‘不凈施’。

         

        蓄養(yǎng)畜獸有礙道業(yè)之修習,若畜獸不聽調(diào)御,常生嗔恚而行打、罵、詛咒,造身、口、意三業(yè),受戒已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應將所蓄畜獸急于凈施未受戒者。

         

        【旨意】

         

        蓄養(yǎng)畜獸以服務或供肉食,有違佛陀慈悲教義,且易生嗔恚,造身、口、意三業(yè),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不蓄三衣、缽、杖戒第十七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若不儲蓄僧伽梨、衣、缽、錫杖,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儲蓄僧伽梨 依 缽]:

         

        比丘、比丘尼必蓄的物品有六種:一是僧伽梨,是九條乃至二十五條的大衣。二是郁多羅僧,是七條的中衣。三是安陀會,是五條的下衣。以上叫做三衣。四是鐵多羅,即鐵缽。五是尼師檀,即坐臥用具。 六是漉水囊,用為濾水,是防飲水中蟲。這些蓄物,共稱為三衣六物。

         

        ‘儲蓄’就是預備、儲藏、積蓄以上僧物。出家二眾舍棄田園、屋宅、錢財、妻子等一切。受戒已之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為護持佛法,供養(yǎng)僧寶,故宜儲蓄僧用物,以為隨時供養(yǎng)之需。

         

        [錫杖]:

         

        ‘錫杖’又名‘智杖’、‘德杖’,顯教用來乞食或驅蟲。錫杖經(jīng)說:‘佛告比丘:“汝等當受持錫杖,所以者何?過去、未來、現(xiàn)在諸佛皆執(zhí)故。”又名智杖,彰顯圣智故;亦名德杖,行功德本故。圣人之表幟,賢士之明記,道法之正幢。’

         

        又毗奈耶雜事三十四說:‘苾芻乞食入人家,作聲警覺,拳打門扇,家人怪問:“何故打破我門?”默爾無答。佛言:“不應打門,可作錫杖。”苾芻不解。佛言:“杖頭安環(huán),圓為盞口,安小環(huán)子,搖動作聲而警覺...。”至不信家,久搖錫時,遂生疲倦,而彼家人竟無出問。佛言:“不應多時搖動,可二三度搖,無人問時,即須行去。”’

         

        又十誦律五十六說:‘杖法者,佛至寒園林中住,多諸腹行毒蟲,嚙諸比丘。佛言:“應作有聲杖,驅遣毒蟲。”是名杖法。’

         

        又四分律五十三說:‘諸比丘道行,見蛇、蛆、蜈蚣、百足,未離欲比丘見皆怖,白佛。佛言:“聽投錫杖。”’

         

        錫杖制法,依錫杖經(jīng)規(guī)式:迦葉佛為二股十二環(huán);釋迦佛為四股十二環(huán)。四股十二環(huán),表示四諦十二因緣;二股十二環(huán),表示世諦第一義諦之二諦與十二因緣。然寄歸傳四說:‘言錫杖者,梵云吃棄羅,則是鳴聲之義。古人釋為錫者,意取錫作聲。鳴杖、錫杖任情稱。說目驗西方所持錫杖,頭上唯有一股鐵卷,可容三二寸,安其錞管長四五指,其竿用木,粗細隨時,高與肩齊,下安鐵纂,可二寸許,其環(huán)或圓或扁,屈合中間可容大指,或六或八,穿安股上,銅鈴任情。元斯制意,為乞食用,防其牛犬,何用辛苦擎奉勞心,而復通身總鐵,頭安四股,重滯將持,非常冷澀,非本制也。’

         

        由以上節(jié)錄文字看,佛制錫杖之原意:在實用說,一為乞食,二為驅除毒蟲、牛、犬。在表象說,可表智德。在顯教言,錫杖意義很多。

         

        密教以為五大所成之法界塔婆、地藏、觀音之三昧耶形,故有六環(huán),表示六大。上頭有五輪卷形,以表寶塔。則密教在錫杖方面,重于表象,而少實用。

         

        時至今日,錫杖已失實用意義,表象意義也不彰顯,比丘、比丘尼甚少人持用,僅于法會時,用為法器之一,平時則用為裝飾,用意去古甚遠。

         

        過去,因物資缺乏,故佛規(guī)定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應儲蓄僧用僧伽梨、衣缽、錫杖,以為供養(yǎng)出家二眾。現(xiàn)在是工業(yè)時代,物資豐富,制作專門,購買容易,故不宜儲蓄。于戒會時,以金錢布施,由寺院統(tǒng)籌制備供養(yǎng),至為方便。

         

        【旨意】

         

        出家二眾,已舍家財,更不為營利事業(yè),所需三衣及六物、錫杖,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應為供養(yǎng)(儲蓄),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作田不求凈水、陸種處戒第十八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凈水及陸種處,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若為身命須田作]:

         

        ‘身命’就是‘身家性命’,這不但包括個人的身命,同時包括家人的身命,甚至出家二眾及乞者的身命也包括在內(nèi),因出家二眾必須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行供養(yǎng)方得活命,乞者亦須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隨宜丐、分、與’方得活命。所以這些身命都須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負責維護。

         

        ‘田作’就是耕作水田,種植稻米,因稻米向來就是保護身命的主食,只要有稻米就能活命,故云:‘若為身命。’

         

        [不求凈水]:

         

        此處所謂的‘凈水’,不是指觀音菩薩施眾的‘大悲水’,而是指‘水中無蟲’的水。池沼之水,多蟲繁殖,引用池沼水灌溉田作,水中之蟲易為犁、耙、鋤、耜等農(nóng)具傷害殺死。若引用河流之水,蟲類較少,但魚蝦則較多,引水時都可能殺生。

         

        但水稻必須有水方能生長,在引水之時,宜以布囊濾水,將水中蟲、魚、蝦等小動物予以阻隔,使不入田。但囊中的蟲、魚、蝦在水引足水以后,應放入原來水中以活命,不可拋于陸地。這就是‘求凈水’的方法。

         

        [陸種]:

         

        ‘陸種’就是在陸地作物,陸地作物不需水的供應亦能生長。如麥、麻、薯、薯、豆、蔬菜、水果、瓜類等等。陸種雖不需引水,不致造成殺害水中蟲、魚、蝦,但陸地蟲害很多,目前多用噴灑農(nóng)藥防治,若不使用農(nóng)藥,作物損害很大,但施用農(nóng)藥,殺生更多。

         

        農(nóng)業(yè)專家為恐農(nóng)藥殘存而有害人體,故鼓勵使用網(wǎng)植農(nóng)作法,就是在陸地樹起棚架,上覆尼龍絲網(wǎng),可以防阻小蟲的入侵,達到保護農(nóng)作物的目的,這功用與佛陀所示以布囊濾水方法相同,受戒已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若為身命必須田作者,應以此種陸作法為宜,不可噴灑農(nóng)藥。

         

        【旨意】

         

        殺生即是犯戒,雖非有心殺,其因果亦然,若為自身活命而殺生,有失生命平等的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市場販賣斗秤不平戒第十九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秤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舍*趣貴。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市易斗秤賣物]:

         

        受戒已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經(jīng)營商業(yè),以斗、秤作為賣物與他人的工具。如經(jīng)營米糧業(yè)者必須用斗,經(jīng)營菜販業(yè)者必須用秤。但現(xiàn)在已進入工業(yè)時代,許多商品都成為工業(yè)產(chǎn)品,出廠之時即以分類、分級、分量包裝。除小販賣物外,已很少用斗、秤當面賣物。

         

        [一說價已,不得前卻,舍*趣貴]:

         

        受戒已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經(jīng)營商業(yè)時,與買主說定價錢成交以后,應遵守信用,履行賣、買行為。即使遇及后來的買主愿以較貴的價格相買,也不得見利背信,推翻與前買主的約定。若心存貪得,推翻與前買主的約定,舍*賣貴,高價出售給新買主,這在一般有信譽之商人,亦不愿為,受戒了的佛弟子自更不宜為。

         

        [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

         

        這是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向他人買物的行為。如在買物時,見賣主以不實的行為量物,斗不平,秤桿低垂,顯見其居心欺詐受戒了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此時,受戒已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見狀,應當立即指明,告知賣主將斗面敷平,稱桿拉平,使所量、所稱之物達到一定的分量。若眼見賣主以欺詐的行為量物而不予指明,默然吃虧,即等于教唆他人作惡、造作惡業(yè),這對賣主來說,既不能慈悲方便救度,反令作罪,自身亦已造業(yè)了。所以受戒已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遇到這種場合時,應方便救度業(yè)重眾生為是。

         

        【旨意】

         

        受戒已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無論賣物與人,或向人買物,以斗、秤稱量或講定價錢時,都應直心賣買,方不造業(yè)。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非時非處行欲戒第二十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若于非處、非時行欲,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非處行欲]:

         

        受戒已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行欲,是指夫妻而言。夫妻行欲雖不犯邪淫罪,但有些處所,即使是夫妻亦不得行欲。如夫共宿于佛教寺、院、庵等道場,即不得行欲,甚至不得同房。又如道路邊、塔邊、祠邊、大會之處,不得行欲。甚至于雕塑佛像、繪畫佛像之處,不得行欲。雖家居時,于佛堂供奉佛像及懸掛佛像之任何處所,均不得行欲。若于不得行欲之處行欲,雖是夫妻,也屬邪淫,犯邪淫戒。

         

        [非時行欲]:

         

        受戒已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于佛誕日、菩薩生日、佛涅槃日不得行欲。六齋日不得行欲,父母壽誕日或哀喪日及自身的母難日,均不得行欲。若于此等日行欲,亦犯邪淫罪。

         

        【旨意】

         

        禮,是佛法的善法之一,且為持戒的道途,若于非處、非時行欲,即與禮相違,敗壞德風,有傷戒體。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商賈不輸官稅戒第二十一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商估販賣,不輸官稅,盜棄去者,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商估販賣]:

         

        ‘商’就是直接經(jīng)營生意,‘估’者就是中間商人如批發(fā)業(yè)者。‘販’就是運輸、貿(mào)易業(yè)者。‘賣’就是工廠生產(chǎn)商品出售。這四項商業(yè)行為是概舉性的,若擴而言之,則包括一切的賣買行為。

         

        [不輸官稅]:

         

        政府設定的稅目繁多,但以貨物稅、所得稅為主要的稅源。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不納稅即違反國法。受戒已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若經(jīng)營商、估、販、賣各業(yè),均宜按實納稅。中國古來采‘什一稅制’,即十分抽一。印度的古代稅制,是‘六一’法,即六分抽一分,印度是一個階級濃厚的社會,稅負量比中國為重。

         

        [盜棄去者]:

         

        ‘盜’就是‘漏報’稅額,即俗語說的‘偷漏稅捐’。如工廠生產(chǎn)多少產(chǎn)品,應按產(chǎn)品數(shù)量申報貨物稅。若廠主匿藏一部分產(chǎn)品不申報貨物稅,就是‘盜’,這與偷竊國家財物的行為是一樣的。

         

        ‘棄’就是經(jīng)營工商業(yè)的人,雖照實申報了稅額,或經(jīng)稅務機關評定,應繳多少稅額,納稅義務人卻不履行納稅義務,不去繳納稅捐,放棄自己的責任,這就是‘棄’。

         

        逃漏稅捐,即一般國民亦為不許,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既不能以多報少,虛報稅額,更不能偷報稅額,否則即犯了妄語戒、偷盜戒。

         

        【旨意】

         

        若不輸官稅,易使受戒已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犯妄語戒、偷盜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犯國制戒第二十二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若犯國制,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犯國制]:

         

        ‘國制’就是國家厘訂的一切制度、規(guī)章、法令,甚至包括善良的風俗習慣。‘犯國制’就是不遵守國家的制度、規(guī)章、法令和善良風俗習慣。如‘征兵’就是國制之一,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不得因六重戒中有‘不殺戒’,就拒絕服兵役。受戒已的佛弟子不遵守國制,易招致一般人的譏諷、毀謗,使人造口業(yè)而,對佛法的弘揚,更將產(chǎn)生障礙。

         

        【旨意】

         

        受戒已的佛弟子,仍是國民,有應享的權利,也有應盡的義務,遵守國制,即為義務之一,為不與眾生相離,而利佛法弘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第二十三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獻供養(yǎng)三寶,先自受者,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新谷、果、蓏、菜、茹]:

         

        ‘新谷’,就是新出的稻谷,非倉存的陳年老谷,更非已霉爛、敗壞的舊谷。

         

        ‘新果’是樹上所結而有核的初成實的果子。

         

        ‘新蓏(音裸)’是蔓藤所生的果實,有子而非核,如西瓜、香瓜等類。

         

        ‘新菜’是新出的季節(jié)性的蔬菜。

         

        ‘新茹’是根部所結的果物,如番薯、馬鈴薯、蘿卜等等。

         

        以上這些食物,都是指新出,以季節(jié)性初上市的為限。

         

        [不先奉獻供養(yǎng)三寶,先自受者]:

         

        凡從事農(nóng)作而已受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應將上列各種新出的食用蔬果,首先奉獻、供養(yǎng)三寶,以示崇敬之意。不可以將自身先于三寶而食用。

         

        非從事農(nóng)作而已受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自己雖不出產(chǎn)上列果物,但其新上市時,購買以后應先奉獻、供養(yǎng)三寶,不得先自食用。

         

        雖非新出、新上市,但為新購買的上列各物,在可能范圍之內(nèi),亦應先行奉獻、供養(yǎng)三寶,如不能去寺院供養(yǎng)時,于自家佛堂亦得行供養(yǎng)。

         

        【旨意】

         

        將新出的蔬果奉獻、供養(yǎng)三寶,以示對三寶的最高崇敬,是為種功德田,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僧不聽說法輒自作戒第二十四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僧若不聽說法、贊嘆,輒自作者,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僧若不聽說法、贊嘆]:

         

        ‘不聽說法’就是受戒已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若不獲得出家比丘、比丘尼的許可,即不可說法。所謂‘說法’,是集合眾多人而講經(jīng)說法。蓋講經(jīng)說法是出家二眾中的經(jīng)師、法師的任務,對所講的經(jīng)、法已有徹底的領悟,其所講說與佛意完全相合。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對經(jīng)、法若不徹悟,所說即不如法,惑亂眾生。經(jīng)僧制止而強自演說者,即為犯戒。

         

        ‘不聽贊嘆’者,‘贊嘆’本是助道因緣之一,以口或文字稱贊出家比丘、比丘尼,以宣揚其德譽。佛住世時常有弟子對佛贊嘆、或佛對某一弟子贊嘆、或弟子間相互贊嘆。但佛及諸弟子已至心無所住的境界,雖贊嘆亦不會動心。但若尚未至‘心無所住’的比丘,比丘尼而予贊嘆,很可能令其產(chǎn)生貢高我慢的心理,反障礙了其道行。所以,若比丘、比丘尼不許贊嘆而強為贊嘆,即為犯戒。

         

        【旨意】

         

        不聽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說法,是為防惑亂眾生,不聽贊嘆,為防有增貢高我慢,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在五眾前行戒第二十五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五眾]:

         

        ‘五眾’是指出家五眾。他們是-比丘-已受具足戒的男子。比丘尼-已受具足戒的女子。式*摩那-即學法女,即將受具足戒而學六法的女子。沙彌-出家已受十戒的男子。沙彌尼-出家已受十戒的女子。以上稱為五眾。

         

        [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

         

        受了戒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在道路與五眾相行時,應居五眾之后,不得超前而行。但道路之前有路障,得超前代五眾排除。又若道路之前有兇險,亦得超前阻擋,以保護五眾。又若奉五眾之命承辦某事,得為超前。

         

        【旨意】

         

        跟隨五眾后行,是為禮貌,若超前行,是為不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僧食不公分戒第二十六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僧中付食]:

         

        所謂‘僧中’是指有眾多位比丘、比丘尼聚食之處,若單獨一位,則不稱‘僧中’。‘付食’就是供養(yǎng)飲、食或分配飲、食與在坐的比丘、比丘尼。

         

        [若偏為師]:

         

        ‘師’是指自己的皈依師、得戒師、羯摩、教授,開堂,引禮等師,或自己向所欽敬之師。‘偏師’就是偏于上述諸師,對其他諸師恭敬之心有所疏失,此種心態(tài)有違佛陀平等精神。

         

        [選擇美好]:

         

        ‘選擇’就是于付食之時,分別某種食物為精、為美、為大、為多,以之付與自己偏愛之諸師。此種分別心,但是自己的障道因緣。若被付食之師,因而起貢高、我慢、貪得之心,則為障他因緣,自、他均所不利。

         

        ‘美好’者,‘美’是指色美、味美、質(zhì)美而言。美色障于眼。美味障于舌。美質(zhì)障于四大五陰,使人易生貪毒。‘好’是指色好、味好、質(zhì)好,與‘美’同義。

         

        ‘食’為保此身命延續(xù),以聞聽佛法,修學佛道,非為貪圖口福之好,亦非延年益壽,故佛認食為藥 對食之精、粗、味、質(zhì),不著味想、美想。故付食時,不需‘選擇美好’而有偏心。

         

        [過分與者]:

         

        ‘過分與’者有二種意義,一是超過公平分配食物質(zhì)量,使親者較多,疏者較少,二是因師之體質(zhì)、病苦、食量不需太多食物,而強分與過多食物,使其難以處理,若將之食盡,則有傷健康;若令殘存,則有損功德。所以‘過分與’對自、他均損而無利。

         

        付食之時,既無斗秤衡量,自難公平,但付食之人,以目測即可,或以被付食之師示意為度,不可勉強。最要緊的是,付食之時,不作人、我想、親疏想,則分別心不起,付食自然公平,而無‘過分與’之虞。

         

        【旨意】

         

        付食諸師,若心生‘偏’,則成自、他障道因緣,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養(yǎng)蠶戒第二十七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若養(yǎng)蠶者,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養(yǎng)蠶]:

         

        ‘蠶’是一種鱗翅類昆蟲的幼蟲,初出時,形小色黑,經(jīng)過四次蛻皮、四次眠伏,即吐絲作繭,其繭可抽絲,故農(nóng)家養(yǎng)蠶抽絲織錦以為衣飾。

         

        抽絲時,須將蠶繭以沸水燒煮,繭內(nèi)蠶蛹全為殺死,無一能生者。受戒已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若養(yǎng)蠶作繭而抽其絲,即是殺生,犯殺生重戒。

         

        【旨意】

         

        養(yǎng)蠶雖被一般人視為生產(chǎn)事業(yè),但佛陀則認為殺生,有違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行路見病舍去戒第二十八

         

        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舍去者,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注釋】

         

        [行路之時,遇見病者]:

         

        ‘行路’本是指以雙足挨地而走。但現(xiàn)在交通工具發(fā)達,以雙足挨地而走的機會和路途非常有限,而乘坐車、船、飛機的機會卻很多,乘坐交通工具,應亦屬‘行路’的范圍。若于車、船、飛機之內(nèi)有病者,亦應是‘遇見’的意思。

         

        [不往瞻視]:

         

        既于行路時,乘坐車、船、飛機時,遇見病者,應即前往瞻視。瞻視的方法很多,如照顧茶水,清理便物,服侍湯藥,幫助坐臥等均屬瞻視。若不瞻視,則有失慈悲救度苦難眾生之心愿。

         

        [為作方便]:

         

        ‘為作方便’意義很廣,一是應病者的要求,代為轉達其意愿和一切請求。其次是自己視病者的病況,為作安養(yǎng)的安排。如查問病者姓名、住址、親人所在,通知前來料理。若病者不能言語,或無親友,應代為護送醫(yī)療處所救治。若病者身無分文,自身亦感財力不足,無法付清醫(yī)藥費時,應通知慈善救濟機關或附近警察機關前往料理。

         

        [付囑所在]:

         

        ‘付囑所在’是應病者的要求,代辦囑托之事,總以使病者得其身安,得其心安而后已。

         

        [而舍去者]:

         

        ‘舍去’有二義:一是既見有病者于途,無力自顧,急需他人幫助,竟視而不見,舍之而去。二是雖趨前瞻視,但見病者滿身污穢、或嫌處理困難,乃置之不顧,舍之而去。

         

        【旨意】

         

        行道遇見病者,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是佛弟子救苦救難應有的義行。若視而不見、置之不顧、舍之而去,毫無憐憫之心,有違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結文

         

        善男子!若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至心受持如是戒,是人名為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中分陀利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中微妙上香,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中清凈蓮華,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中真實珍寶,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中丈夫之人

         

        善男子!如佛所說,菩薩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薩名為比丘,在家菩薩名為優(yōu)婆塞。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不為難。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

         

        【注釋】

         

        [分(邠)陀利華]:

        ‘邠陀利華’是梵文Pundarika的音譯,即俗稱的白蓮華。此華分三時,各有其名字:尚未開放時名屈摩羅,盛開之時名邠陀利,即將謝落時名迦摩羅。花期很短,晨朝開華,向暮即行凋謝。生命時間甚短,但潔白無垢、無染。眾生生命時間短促,有如邠陀利華,故宜至心持戒,使道心無垢、無染、潔凈,亦如邠陀利華。

         

        [微妙上香]:

         

        ‘微妙’就是理趣幽玄,迥絕思議。‘上香’就是最上等之香。佛在阿含經(jīng)內(nèi)說:‘有風無風,香遍十方者,世間若有近事男、近事女,持佛凈戒,行諸善法,謂不殺、不盜、不淫、不妄及不飲酒,是近事男、近事女,如是戒香,聞遍十方,而彼十方咸皆稱贊。’又說:‘以戒法為嚴飾具...成就戒法,為涂香者。’可知,所謂‘微妙上香’持佛凈戒,成就戒德的近事男、近事女(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其德名就像涂了上香一樣,遍聞十方,無遠弗屆。

         

        [清凈蓮華]:

         

        ‘清凈’就是已離惡行的過失,煩惱的垢染,一如蓮華出污泥,而不被污泥所染一樣。故至心持戒的人,應絕諸惡、不善法,方能潔凈如蓮華。

         

        [真實珍寶]:

         

        ‘珍寶’就是金、銀、珠、玉之類稀世之物,一般人珍惜以為寶。‘真實珍寶’就是貨真價實之寶,而不是假寶。至心持戒之人,戒德崇高,至為稀有難得,故被視為真實珍寶。

         

        [丈夫之人]:

         

        ‘丈夫’就是勇健的人,精進正道,修行持戒不退者,即為‘丈夫’。佛在廣義法門經(jīng)內(nèi)說:‘無濁思惟,寂靜身行,善解脫心,善解脫慧,獨住清凈,所作已辦,如此則說名勝丈夫。’因此,‘丈夫’之人,必須至心持戒,寂靜身行,甚至無濁思惟,以求佛道。

         

        [出家菩薩]:

         

        ‘出家’就是出離在家的生活,修沙門凈行。毗婆沙論說:‘家者是煩惱因緣,夫出家者為滅垢累,故宜遠離。’雖摩詰經(jīng)方便品也說:‘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fā)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所以凡出家的人,是為滅除家的垢累而又發(fā)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方能稱之為出家。出家須受二種戒,即十戒和具足戒,甚至須受出家菩薩, 戒,這些的戒須終身至心受持不犯,即成為出家菩薩。

         

        [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為不難]:

         

        出家菩薩受十戒和具足(二百五十戒)及出家菩薩戒,戒律綿密,無有遺漏,對身、口、意三業(yè)防杜至嚴,照說,出家菩薩持出家戒甚難,但佛說‘不難’,其理有四:

         

        一者:出家菩薩已無父母、妻子、眷屬之垢累為障。

         

        二者:出家菩薩不需經(jīng)營農(nóng)、牧、工、商各業(yè)之利,不受物質(zhì)、金錢之累障。

         

        三者:出家菩薩住于僧團,與凈潔道友為伍,關系單純,不受社會復雜人際關系之累障。

         

        四者:日以修道精進為務,不受生活奔波煩惱障。

         

        出家菩薩障累少,故持出家戒,是為不難。

         

        [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在家菩薩只受五戒和八戒,及六重二十八輕戒,戒律不多,對身、口、意三業(yè)防杜較寬,照說,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應較容易,但佛說‘是乃為難’,其理亦有四:

         

        一者:在家菩薩有父母、妻子、眷屬之累。

         

        二者:在家菩薩經(jīng)營農(nóng)、工、商等各業(yè),為物質(zhì)、金錢驅策。

         

        三者:在家菩薩身居社會,與各色人等為伍,人際關系復雜,是非最多,對道業(yè)大受干擾。

         

        四者:在家菩薩因俗務纏蓋,疏于修道。

         

        在家菩薩因障累太多,故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旨意】

         

        在家菩薩若能至心持戒不犯,則得無量戒果。但在家菩薩持戒,障累較之出家菩薩為多,故宜更為勇猛精進,嚴持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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