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敦煌地處亞洲中部東端,是人類古代文明的十字路口。敦煌佛教石窟藝術,是全人類共同的文化財富。因此,敦煌藝術的歷代創造者們,都應該是世界性的藝術匠師。
佛教信仰是人們的一種精神追求,從歷史上看,不管人們的物質生活是貧窮還是富有,都需要一種精神支柱,即一種信仰;而佛教這一關於社會和人生的哲學的理論,一開始就建立在人們這種需求的基礎上,并且隨著歷史與社會的進步不斷發展和完善,因而成為延續幾千年并有億萬信眾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
佛教藝術是佛教理論的一種表現形式,但它同時又是一筆文化財產,它的創造則需要一定經濟基礎作後盾。特別是敦煌佛教石窟藝術,是一種綜合性的文化,她的規模和水平并不能反影敦煌歷史上人們對佛教的信仰程度,我們從前面的分折中可以看出,它更多的是比較明確地反影了包括經濟發展在內的敦煌的歷史與社會。反影人與社會需要的程度,反影社會經濟發展的程度。社會動蕩、經濟蕭條時,人們想的和做的更多是的如何生存、如何盡快地安定和繁榮,而石窟的營造和藝術的創造自然不會太景氣;而當社會安定、經濟繁榮時,人們想的和做的又是更多精神上的追求。
敦煌佛教石窟藝術作為一種民族的意識形態,它有強大的號召力和凝聚力。如莫高窟第428窟1200多名來自河西全境的僧侶像。148窟在抗蕃戰爭中曾起到過振奮民族精神的作用;第93窟曾使曹氏集團成功地完成了政權的接交與過渡等等。通過藝術的形式提倡佛教信仰,其目的就是讓人們關心社會、獻身社會。
十世紀時,佛教在當時受到普遍信仰,敦煌石窟起到了曹氏歸義軍聯系周圍各民族政權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使曹氏政權在夾縫中生存,而且敦煌地區社會穩定繁榮。曹氏諸大窟中的各族王公貴族的供養群像就是這一社會作用的歷史見證。

敦煌石窟藝術的社會作用進一步證明,宗教信仰是人與社會的需要,而宗教藝術是歷史上人們對宗教的利用。
敦煌石窟藝術反影了佛教的中國化,中國人對外來文化的吸收和改造。這一點是大家公認的,不光是從藝術作品的表面如佛教的尊神及各類人物中國風貌,佛教建筑及人物服飾各方面的中國形式等,更主要的,也是更能說明問題的,是佛窟中通過這些形式所表現的中國人的民族氣質與民族精神。
據記載,敦煌石窟(以莫高窟為主)最早是為僧人們修行的需要而建的,她最初只是少數僧人們修行的場所,所以文獻中記載為樂、法良創窟,這一記載大家都比較熟悉。大概是北涼占領敦煌的公元421年至433年間,北涼王沮渠蒙遜統治時代,有計劃、有組織地一次性建成了在內容和形式上都成體系的莫高窟268、272、275一組洞窟;公元525-576年間,先後坐鎮敦煌的北魏宗室東陽王元榮和北周宗室建平分于義各建造一大窟,經專家們研究可能是今莫高窟第235和428窟;這大約就是文獻所說“君臣締構而興隆”。從元榮、于義等倡導并身體力行開始,“爾後合州黎庶,造作相仍”,一千年間,上至王公貴族,下至平民百姓,都投身於莫高窟為主的敦煌石窟群的營造,佛窟營造成為中古時期敦煌社會生活的一項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