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世紀到13世紀,以麗江為中心的納西族居住區經濟迅速發展,在民族往來中,原始色彩濃郁的東巴教受到藏傳佛教、中原佛教、道教等宗教文化影響。
元、明兩代,麗江地區木姓家族勢力擴大為該地區主要統治者。木氏家族因尊崇藏傳佛教與中原佛教,大興土木建造了各種宗教的寺廟,并在寺廟墻壁上繪制了各種宗教故事與神像。如藏傳佛教的明王、大黑天,中原佛教的觀音、十八羅漢,道教的天、地、水三官和諸天帝釋等。有趣的是,這些不同宗教的崇拜對象往往繪于同一寺廟的壁畫上。多種宗教影響的文化特征在東巴舞中也有相應的表現,在東巴巫師的服飾、法器上,五佛冠、串珠屬于佛教;板鈴、板鼓、螺號屬于藏傳佛教;板鈴上墜著的獸骨、鷹爪則是原始信仰的遺物。東巴“八寶”圖案(即法輪、法螺、寶傘、白蓋、蓮花、寶瓶、金魚、盤長等法物)沒有法輪、寶傘和白蓋,刻畫的是另外三個稱為月亮、丁巴什羅神帽和夜明珠的圖案,它們代替了原八寶圖案的上述三者,而且還把八寶圖案中的盤長,稱作“菩薩心”。
東巴舞與東巴舞譜是舞蹈與文字緊密結合的藝術瑰寶。舞譜以東巴特有的圖畫文字記載了各種舞蹈的具體要求,東巴讀了這些圖畫文字后,就可以用舞蹈塑造不同人神或神獸、動物形象。這種舞譜只有懂東巴文的東巴巫師才能識讀并表演,所以對同一舞譜的解讀會因人而異,也因東巴本人對經文的理解程度和跳神舞蹈的技藝水平直接影響東巴舞的表演水平與流傳。舞譜經文對東巴巫師有宗教約束力,體現了納西族傳統文化與宗教意識;但東巴巫師是不脫離生產的農業勞動者,他們在釋讀經文時會不斷融入自己對生活的感受和對藝術形象的創造。東巴在納西族群眾中的作用不能低估,他們能唱(誦經)、能舞(跳神)又能繪制各種神像,是農村占卜、醫病以及各種宗教文化活動的“智者”,他們在跳神舞蹈中的表演非經文文字能記載。
現存麗江圖書館的東巴舞譜版本名稱是:《跳神舞蹈規程》《祭什羅法儀跳的規程》《舞蹈來歷》《舞蹈的出處和來歷》四種。東巴舞譜多是藝高德望的東巴記錄,由于只是簡要的動作提示,所以既非一般人所能釋讀,又非每個能釋讀的東巴都能依譜表現出來。
因此,當有名望、技藝高超的老東巴過世后,不僅他所記的舞譜無人再跳出原貌,就連一般通用之譜無人指導也無法從文字上恢復,東巴舞在產生相應的變化,有些舞蹈也就相繼失傳。東巴舞譜是寶貴的舞蹈文化財富,它對發展納西族舞蹈有著重要的意義,但它又是難于釋讀和復原為舞蹈的經書。只有明確這兩點,才不至于用熟知的動作去生硬地附合舞譜,而是結合東巴文化的多種因素弄清東巴舞的文化特征,使東巴舞譜這一瑰寶重現芳華。 |